紀委監(jiān)察局信訪工作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0-08-14 來源: 黨課講稿 點擊:
×× 紀委監(jiān)察局信訪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紀檢監(jiān)察信訪工作水平,實現(xiàn)信訪工作管理制度化、質量標準化、程序規(guī)范化,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行政監(jiān)察法》和《監(jiān)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來信來訪處理
第二條
設立專門的信訪接待場所、舉報電話等,保證信訪渠道暢通。
第三條
來信來訪要全部錄入微機統(tǒng)一管理。做到當日信訪當日閱辦,緊急或重要信訪隨到隨辦。要保持信封、郵票、信頁及其他物件的完整,并妥善保管。
第四條
接待群眾來訪要熱心、耐心、細心、誠心、公心、愛心并做好詳細記錄。要按政策規(guī)定回答和處理來訪者提出的問題,認真做好疏導教育工作。
第五條
對由本級受理的信訪和向下交辦查處報結果的信訪及其他重要信訪,由承辦人提出處理建議,呈送領導閱批。
第六條
對所接收的信訪應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進行處理。屬于本級受理的信訪,應根據(jù)領導批示,及時辦理登記手續(xù)及時處理,或移交、轉交承辦單位。
第二章
信訪查辦
第七條
凡屬本級受理需調查的信訪,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上級交辦報結果、領導批示查處的、問題性質嚴重需立案調查或有明顯問題需要作出處理的,均要作為信訪案件調查處理。對情節(jié)簡單的一般信訪,可作側面調查或直接向被反映人了解。
第八條
對情況緊急和突發(fā)性群體上訪及打擊報復
舉報人的,經領導批準后,可直接進行調查處理。
第九條
調查取證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收集證據(jù)時,應按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檢查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
收到署實名舉報后,要及時將受理情況、辦理時間和承辦人告知舉報人;調查處理結論按規(guī)定程序作出后,應在五日內將受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并征詢舉報人的意見。
第十一條
反饋形式可根據(jù)舉報人的要求或實際情況確定。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期辦理或辦結的必須及時與舉報人溝通,說明理由,做好工作。反饋和溝通情況應作好記錄備查。
第三章
催辦、督辦和限期辦結
第十二條
向下轉交閱處、查處或查報結果的信訪,轉交辦單位應及時進行催辦、督辦。
第十三條
向下轉交要求報回復、查處或報結果的信訪,其辦結期限原則為:閱處信訪不超過一個月;查處信訪不超過兩個月;交報結果信訪不超過三個月;立案查處的信訪不超過六個月。
條 第十四條
對轉辦要求上報結果的信訪件實行全程督辦。急辦案件要迅速辦理、上報。
第十五條
對報結的信訪案件,如上級機關認為不能結案,要發(fā)回重新調查或補報有關材料,列入督辦范圍。對不能按期報結的,要及時向交辦單位說明理由和辦理情況。
第十六條
信訪案件辦結必須符合要求。即: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程序合法;做到處理意見落實到位,思想工作到位,信訪者基本滿意。
第十七條
對交報結果的信訪件,在報結前應提出初
步處理意見到交辦單位匯報,取得一致意見后再正式報結。
第十八條
信訪件辦結后,應及時辦理手續(xù)。對單位報來的信訪結案材料,要按照案件審理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審核,承辦人根據(jù)審核結果填寫有關記錄。
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上報信訪案件查處結果時,必須按照要求報送材料。
第二十條
明確專人負責信訪件,建立臺帳、收集整理辦結材料并歸檔。
第四章
信訪情況報告
第二十一條
每季度上報一次季度信訪辦理情況統(tǒng)計表,并對信訪動態(tài)進行一次綜合分析,每季度進行一次信訪辦理情況匯總。
第二十二條
對上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臨時通知要求報送的其他情況也應及時上報。凡上報的書面材料,必須經有關領導審核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十三條
對信訪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來信來訪中反映的苗頭性、傾向性、典型性問題,應及時形成材料,報有關領導和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發(fā)現(xiàn)的案件線索應及時提供給案件檢查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重大、異常信訪,必須在事發(fā)當日報主管領導和上一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
第五章
信訪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條
立卷歸檔
。ㄒ唬
當年辦結的信訪問題和信訪案件材料,應及時分類立卷歸檔; (二)
所立案卷要做到材料齊全、完整,卷內材料排列合理合規(guī),標題簡明確切,裝訂整齊,保管期限劃分正確,并用鋼筆或毛筆書寫。
第二十五條
保密措施
。ㄒ唬
群眾來信來訪應由專人負責處理,信件由專人拆閱,接待來訪要在不泄密的條件下進行,不得有無關人員在場。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必須嚴格辦理程序和傳遞范圍,不得將檢舉、控告材料轉至被檢舉控告人、被檢舉控告單位或無關人員。信訪工作人員不得在工作之外的場合談論信訪中涉及保密的問題。對泄露信訪內容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責任;
。ǘ
信訪件、工作臺帳等涉及信訪內容的材料應列入密級范圍妥善存放保管。信訪件不得隨意讓他人翻閱;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壓、銷毀或個人擅自攜帶外出; (三)
被檢舉控告對象是本人、信訪工作人員親屬或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報告領導,申請回避; (四)
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情況提供信息,要區(qū)別情況嚴格手續(xù),防止有關保密的內容在傳遞過程中泄密,或提供給不該提供的對象;
(五)
要切實保護舉報人,在辦理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工作中,對舉報的有關情況不得泄露外傳,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報道舉報人姓名和單位; (六)
舉報人查詢信訪處理情況,必須持本人有效證件,所查詢內容與信訪內容一致時方可予以答復,且不得涉及保密的問題。對信訪者用電話詢問有關信訪辦理情況的,可不予回答,并做好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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