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學院黨委委員會議事工作實施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0-09-08 來源: 調研報告 點擊:
XX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事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院黨委工作,確保XX 學院黨委委員會議事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中國共產(chǎn)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guī)文件精神,遵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院級黨組織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參加學院黨委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會”)的成員包括:學院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等人員。學院組宣干事列席會議。根據(jù)會議內容,必要時可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三條 學院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應當由學院討論和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學院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章
議事范圍 第四條 通過學院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包括:
。ㄒ唬
貫徹落實中央和學校黨委關于黨的建設重要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 (二)
學院關于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反腐倡廉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以及黨的建設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三)
學院基層黨組織設置方案和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和工作報告; (四)
學院黨務工作重要活動安排和黨建制度的制定出臺、修訂廢止工作; (五)
學院意識形態(tài)、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
學院黨員隊伍建設,按照有光規(guī)定和權限,研究討論黨員發(fā)展、轉正和不合格黨員的處置、違紀黨員的處理等問題; (七)
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統(tǒng)戰(zhàn)群團工作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ò耍
授權管理干部的選任和管理中的重要事項,以及按學校黨委要求對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配備、班子成員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九)
大額度黨建工作經(jīng)費和黨費的使用; (十)
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 (十一)
其他需要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正確區(qū)分黨委會與黨政聯(lián)席會的議事范圍,不能用黨政聯(lián)席會代替黨委會。
第三章
會議組織 第六條 學院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 1 次,根據(jù)學校黨委、紀委和學院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對重大突發(fā)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的,書記、副書記或其他委員可臨機妥善處置,事后要及時向學院黨委會報告。
第七條 學院黨委會由學院書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下,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八條 學院黨委會秘書一般由組織員或組宣干事?lián),會議秘書列席會議,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及相關會務。
第九條 根據(jù)工作需要,會議召集人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fā)表意見或建議,但不參與表決。
第十條 學院黨委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書記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由會議主持人在會上說明,但其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shù)。
第十一條 學院黨委會的議題由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員提出建議、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
第四章
議事決策程序 第十二條 學院黨委會討論議題應一事一議,由提出議題的委員就相關事項作出說明,相關列席人員可作補充說明;與會人員充分表達意見;會議主持人根據(jù)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提出初步?jīng)Q定方案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
第十三條 學院黨委會討論決定問題,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表決可根據(jù)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
員半數(shù)為通過,并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表決結果。討論干部任免必須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 對于議事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fā)現(xiàn)有重大情況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shù)意見執(zhí)行外,原則上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后再重新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必要時可請示學校黨委。
第五章
決議落實 第十五條 學院黨委會實行全程記實制度,會議記錄要規(guī)范完整、重點突出,如實記錄議題討論過程和每位成員的討論意見和態(tài)度。會后,整理并形成會議紀要,由書記簽字確認后歸檔備查。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會決定需要辦理的事項,應明確負責人和辦結期限,按照委員工作分工進行跟蹤督辦,辦理情況要及時向書記報告。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會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向本單位黨員、師生公開,必要時還應向學校黨委匯報。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委員應當根據(jù)分工和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應當從全局出發(fā)關心支持,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章
會議紀律 第十九條 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如涉及應參會人員或其親屬的,相關人員應回避。
第二十條 與會人員對應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過程,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一條 個人對集體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zhí)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學校黨委提出,但在學;驅W院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會議作出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學院黨委會做出的決定,在實施過程中如確需進行變更的,必須按照此規(guī)則再次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zhí)行或者擅自改變學院黨委會做出的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guī)則,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決定重大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等規(guī)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則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