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獄心生兮自鎖門 [誰為他打開牢獄之門]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2006年4月12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新疆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地質勘查處原處長李春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大案揭幕
當新疆自治區(qū)紀委、監(jiān)察廳第一紀檢監(jiān)察室給李春明打來電話的時候,他正把一個礦老板剛送給他的2000元美金裝進公文包――他打算從自治區(qū)紀委出來后,順便把錢存入銀行。
2005年2月23日11點剛過,李春明走出了自己的辦公室。他沒有想到,今后將永遠無法回到這個辦公室。
事情要從五一農場所屬五一煤礦需要換發(fā)采礦許可證說起。
五一煤礦始建于1959年,1989年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后因歷史遺留的礦界問題,在采礦許可證到期之后,一直不能換發(fā)新證。2001年3月,國家對煤炭市場進行整頓,該煤礦停產(chǎn)。由于長期得不到相應的補償,煤礦職工曾多次上訪。2002年7月,新疆自治區(qū)有關領導對有關各方進行協(xié)調,同意將煤礦繼續(xù)延伸50米。
在接下來重新辦理采礦許可證的過程中,五一煤礦及上級主管單位五一農場多次與李春明交涉,都被李春明以各種理由阻擋拖延。萬般無奈,農場及煤礦領導先后3次向李春明送上6萬元現(xiàn)金,并且按照李春明的要求,將其親戚從兵團某農場調至五一農場,又按每平方米15.5元的價格讓農場在鄰近烏昌公路邊的農田里為其劃出了多達3畝的超面積宅基地,李春明才在2003年10月給煤礦辦理了采礦許可證。
2004年6月,在一位朋友的操作下,李春明開始在五一農場的土地上打造自己的度假村。
農場職工對李春明的所作所為忍無可忍,2005年1月,他們向新疆自治區(qū)黨委進行了舉報。
新疆自治區(qū)反貪史上罕見的大案就此揭幕。
暴利權位
當李春明被紀委留了下來交待問題時,他崩潰了。多年的僥幸露水般蒸發(fā)而去,恐懼潮水般蜂擁而來。
李春明一夜驚懼,自己任礦管處長的3年多時間里,金錢滾滾而來的一幕幕情景不停地在眼前翻飛。
2001年5月,擔任新疆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礦管處副處長的李春明被扶正。雖然官職只升了半格,但權限卻得以飆升,它管轄著新疆除石油、天然氣、鈾礦以外的近3000家礦山企業(yè)采礦許可證的發(fā)放、年審;同時管轄著國土資源廳對各地(州)、縣(市)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資源保護專項經(jīng)費及行政管理補助經(jīng)費的審批。不僅如此,礦管處下屬的事業(yè)單位礦產(chǎn)資源征收辦公室還管轄著新疆所有礦產(chǎn)資源費的征收,主要征收對象為石油企業(yè),年征收額為3.5億元。李春明本人除擔任礦管處長外,還兼任國土資源部派駐新疆自治區(qū)礦產(chǎn)督察辦公室主任。
可以說,李春明的職權,是集審批權、執(zhí)法權、監(jiān)督權為一體的高度集中的權力。
李春明記得在自己成為礦管處處長一星期后,有人開始請他吃飯;十幾天后,又有人以“六一”給孩子買禮物為名,給他送錢!耙愿鞣N名義送錢的人源源不斷,有些錢都不知道是誰什么時候送的。早晨到辦公室拖地,拖到沙發(fā)底下時,覺得有東西,彎腰一看有幾個袋子,打開,都是錢;下班了,從衣架上取下衣服,口袋里不知道是誰又給裝了錢;辦公室的花盆里、報紙下、書柜里……過幾天一整理,就可以整出五六萬;逢年過節(jié)就更多了,一天可以達到30萬!
蜂擁而來的金錢并沒有給李春明帶來快樂,相反,每次整理那些賄款的時候他都要選擇在晚上下班之后!袄鸫昂,從里面鎖上門,像做賊一樣,聽到有人敲門就嚇得要死,聽到有警車開過就心跳得要命!
但是,一年過去了,又一年平安地過去了,李春明依然當著處長,依然當著處室黨支部書記,他的處室仍因工作業(yè)績突出而連續(xù)多年被評為“先進處室”和“先進黨支部”。
長期的恐懼變成了無所畏懼,多年的僥幸變成了平常。
看慣了辦公室每日川流不息的人帶來流水般的金錢,李春明習以為常了。3年多的時間里,到底有多少人給自己送了多少錢,他已經(jīng)不在意了。在國土資源廳組織反腐倡廉學習時,他覺得胡長清、成克杰、田鳳山的腐敗是很遠的事,與自己不沾邊。
但此時,那些曾經(jīng)看來與自己毫無關系的事已經(jīng)真實地發(fā)生了。面對著強大的政策攻心,李春明感覺自己所有的抗拒都是無效的。
“如果我都說了,會把我怎么樣?”這是李春明問得最多的一句話。
李春明哭了,哭得撕心裂肺,后悔像厲鬼撕扯著他的每一根神經(jīng)。
一筆一筆,李春明交待了自己在任礦管處長期間收受賄賂的事實。從2001年6月上任到2004年12月離任的3年半時間里,李春明共收受人民幣440萬元、美元1.5萬元,平均日進“賬”3500多元。
礦管處長的職位成了李春明牟取暴利的寶座。
以權掘金
隨著案情的不斷深入,這個涉案金額之大、行賄人數(shù)之多、行賄面之廣,為新疆反貪史上罕見的大案浮出了水面。
在任礦管處處長的3年半時間里,向李春明行賄的人遍及天山南北,其中既有被招商引資來的南方私營業(yè)主,又有統(tǒng)領一方的地方官員;既有身家千萬的大老板,也有初入礦門的小掌柜。他們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希望從李春明所掌有的權力中得到實惠。而李春明對他們以各種名目送上的好處,少則千兒八百,多則數(shù)萬元,來者不拒。
阿勒泰地區(qū)某縣石材礦是當?shù)卣?003年在烏洽會上招商引資進入該縣的?稍诘V山開工后,縣上卻遲遲沒有辦到采礦證。
礦老板只好自己親自出馬,跑到烏魯木齊辦理采礦證。2004年5月,他把辦理采礦證所需要的資料遞進了新疆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的辦證窗口。3個月過去了,他聽到的只有兩個字:等待。
為了盡快拿到采礦證,這位礦老板開始尋找捷徑。2004年12月,礦老板給李春明送去2萬元錢,可采礦證直到李春明事發(fā)也沒有辦下來。
除了掌握著采礦證發(fā)放等重要權力,李春明還掌管著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資源保護專項經(jīng)費及行政管理補助經(jīng)費的審批。對他來說,多一分權力就意味著多一條生財之道。
伊寧縣一家煤礦的礦長如是說:“2003年,李春明打電話給我說:‘國土資源廳有一筆給礦山企業(yè)技術改造的項目資金,你趕快準備一下材料。這筆資金全疆所有的礦山企業(yè)都可以得到,就看你怎么表現(xiàn)了’。我知道這個情況后,就抓緊時間準備相關資料交給了李春明。2003年底,國土資源廳就下文給了我們礦技術改造款100萬元。我給他送了10萬元!本瓦@樣,李春明拿走了這筆礦山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十分之一的資金。
1∶88的投資回報神話就發(fā)生在李春明身上。
2002年,以地質勘察和礦產(chǎn)資源評估為主要業(yè)務的新疆匯×勘察開發(fā)咨詢服務公司成立。由于在公司成立之初,得到過李春明的指點,加之公司礦產(chǎn)資源評估的業(yè)務歸礦管處管理,因此,當李春明向該公司經(jīng)理張××提出讓自己的外甥H到咨詢公司工作時,張滿口答應,同時,張向李春明建議以H的名義投資入股,以便今后分紅。于是,李春明在匯×投資入股1萬元。從2002年到2004年的上半年,經(jīng)過這3次“分紅”,使李春明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就得到了88萬元。
不少國有企業(yè)和政府官員也給李春明送錢,這又是為了什么呢?
一家經(jīng)營非常困難的煤礦企業(yè)在每年的春節(jié)期間都要給李春明所在的管理部門送節(jié)日慰問品,目的是為了“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
曾向李春明行賄兩萬元的南疆某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陳×說,“我給李春明送錢是為了今后能在設備、資金上得到一些關照。像我們這樣的邊遠貧困小縣,如果不搞好關系,項目、資金就拿不到手。”
這些人的行賄雖然帶著無奈、憤懣,但這種“公賄”行為直接導致了所謂的行賄合理化。
心魔之路
在同事的眼里,李春明是技術專才,是新疆地礦行業(yè)為數(shù)不多的幾位博士(在讀)之一,擔任著本行業(yè)多學科評委。在他任國土資源廳礦產(chǎn)開發(fā)管理處處長后,制訂的《采礦登記資料要求及審批程序》制度,得到國土資源部的推廣;為推進礦業(yè)開發(fā)的市場化運作,他曾成功主持了新疆某煤礦的采礦權拍賣,在國內外引起關注。
但是,這個技術專才在金錢面前卻表現(xiàn)得相當“弱智”。
“有沒有想清楚為什么會有人給你送那么多的錢?”辦案人員問。
“對,我搞不懂。我接受的企業(yè)、煤礦、下屬單位以及有關業(yè)主的錢和物,都是按程序辦完采礦登記手續(xù)、礦業(yè)權評估等業(yè)務后,他們主動送給我的,我本人從沒有問他們要過。有的人辦完事后,不止一次送錢。有些人很講義氣,年年都來。他們自己要送,可能是覺得我們辦事效率高,感謝我們吧!
李春明繼續(xù)說:“在我沒有當這個處長之前,也有人送,但要少得多。到了這個位子就不同了。我的一個朋友給我送了一塊石頭,我隨手放在窗臺上,結果,石頭就源源不斷地來了。有一次,局里的一名司機隨我下基層檢查工作,就有礦老板在牌桌子上故意給他輸牌放錢!
“為什么在錢的問題上把握不?有沒有想到要上交?”
“怕傷面子。怕別人知道后不和你交往,不和你做朋友。再說了,你交了10萬,就有人會說,別看他交了10萬,說不定還有100萬呢。我也想到過要把錢交出去,看到報上登了‘539’賬戶,就想把錢交到那個賬戶上去,可是過了一段時間看看社會上對這事好像有爭議,我就放下了。也想過要捐給兒童基金會,捐給受災地區(qū),可是到最后也沒有這么做。如果我早早交出去,也就不會有今天的事了。”
“在你當?shù)V管處長時,有沒有感覺有人監(jiān)督你?”
“沒有。如果有,我也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
對于自己走到了這一步,李春明除了有著太多的悔恨外,還有著太多的責怨。
附評
防腐不能僅靠自身免疫力
李春明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除了自身免疫力不強,放縱貪欲外,社會也要承擔制度缺失和監(jiān)督不到位的責任。
當人的權力過大又處在缺乏有效監(jiān)控的狀態(tài)下,來自各方面的誘惑遠遠超過了具有缺陷的人本身的自制力時,腐敗悲劇往往不可避免地發(fā)生。而李春明手握的礦管處處長大權,恰恰是集審批權、執(zhí)法權、監(jiān)督權為一體的高度集中的權力,腐敗與否,取決于他自身的修養(yǎng)和覺悟。
權力越集中,產(chǎn)生腐敗的可能性就相對越大,掌權者稍有不慎,就會陷入腐敗的泥潭。這樣的事例不甚枚舉。李春明不幸成為了其中之一。所以僅憑掌權者的自身的免疫力去抵御誘惑、防止腐敗,無疑是天方夜譚。
如果對高度集中的權力從源頭上進行合理地分解,對重大事項的審批進行聽證,從制度上對炙手可熱的權力進行科學的制約防范,并加強內部的程序監(jiān)管,使權力的運行規(guī)范透明,李春明式的腐敗或許會越來越少。(王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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