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爽:對中國生育“男孩偏好”社會動因的再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內容摘要:本文通過對部分中國育齡夫婦生育性別選擇行為的文化詮釋和制度分析,說明了生育“男孩偏好”的文化根源和制度基礎。指出:在中國社會,男孩具有女孩所不具備的價值、特別是家庭和社會價值;
同時“男孩偏好”是一種源于家庭制度和個體社會行為模式、制度化的社會價值取向。因此,人口出生性別比失常從根本上說反映了制度與文化的沖突,要扭轉它需要制度創(chuàng)新和文化建設。
關鍵詞:出生性別比;
男孩偏好;
制度分析;
生育文化
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中國人口出生性別比出現(xiàn)了持續(xù)攀高且居高不下的異,F(xiàn)象,引起了國內外的密切關注。從世界范圍看,在一個人口如此眾多的大國出現(xiàn)這樣大范圍、長時間的出生性別比失常,前所未有。應該說,人口出生性別比本身并不是一種復雜的人口現(xiàn)象,但是直接導致其失常的生育“性別偏好”(在中國是“男孩偏好”)及生育選擇行為背后所蘊涵的社會經濟文化動因卻異常錯綜復雜。盡管近些年我國一些學者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引致出生性別比失常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和探討,特別是對統(tǒng)計瞞報與漏報、性別選擇性人工流產以及非法收養(yǎng)等直接原因進行了調查分析。但是相對于對中國人口出生性別比現(xiàn)象及直接原因的認識來說,對生育“性別偏好”和生育選擇行為的理論闡釋和研究仍相當薄弱和零散。筆者認為:我國人口出生性別比異常的內在動因主要是生育“男孩偏好”及相應的生育選擇行為,而后者是十分復雜的文化現(xiàn)象,有著深厚的社會底蘊。只有通過在文化層面上對生育“男孩偏好”有深刻理解,才能了解和清晰社會群體在生育上的行為模式和生活理念,進而準確地判斷我國人口出生性別比失常的現(xiàn)實與未來,有針對性地采取社會干預政策及措施。本文將對此做出努力。
在人類社會,文化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涵蓋著人類社會生活和個體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個多層面、多維度的動態(tài)范疇。在文化人類學家的眼中,文化可以從外至內分為物質、制度和精神3個層面(容觀,1999)。3個層面彼此相關、相互滲透并間接傳遞,共同構成特定的文化現(xiàn)象。
人類的生育文化非常典型!靶詣e偏好”作為一種文化現(xiàn)象,也是通過上述3個層面,使人們去適應社會環(huán)境并表達他們在生育上的社會需要或問題,進而解決由此所涉及到的人與人(心理)、人與社會(關系)及物質與精神上的“互動、協(xié)調和整合的關系”。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在現(xiàn)代社會,生育文化在物質層面上的涵義,主要體現(xiàn)在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應用對人們生育觀念和行為的影響。生育輔助技術的出現(xiàn)及發(fā)展,胎兒性別鑒定和生育選擇的易獲和便捷,正使得這種影響變得越來越直接和重要,給人類帶來了新的倫理道德挑戰(zhàn)。由此我們可以理解:中國社會中并非僅存在于偏遠、落后農村的生育“男孩偏好”及群體性的生育行為選擇,既有物質(技術)層面的內涵,也有著制度層面的影響,更有著精神層面的意義。這樣,文化人類學和文化生態(tài)學的視角,為我們深入到社會、文化等更深層面認識和分析出生性別比失,F(xiàn)象提供了合理的思路和有力的工具。
1 生育需要與孩子價值新解
中國被視為世界上生育“男孩偏好”最為強烈的國家之一。這不僅是因為中國社會迄今仍是以“父權、父系、父居”為基本的社會生活方式和主要的社會制度安排,而且也是因為在中國人的生育需求和動機中,生男不僅關系到能否“傳宗接代”、“養(yǎng)兒防老”,而且還連接著百姓的人生意義和生命的“終極價值”。
生育行為源自生育需要,生育需要產生生育動機和動力。在特定社會環(huán)境、社區(qū)氛圍和家庭類型的影響下,這種內在的生育動機和動力被轉變?yōu)橥怙@的生育行為、包括對孩子的性別選擇行為。因此,理解人們的生育需要,是理解生育性別選擇行為的關鍵。
我國學者曾經對占中國社會絕大多數(shù)的農民群眾的生育需求做過相當深入的分析(穆光宗、陳俊杰,1996)。通過這一分析我們看到:在特定的社會環(huán)境和文化氛圍中,中國人、特別是中國農民的生育行為背后有著十分復雜的“生育需求層次結構”。這一結構按照層次依次從內向外解釋為“終極價值的需求”、“繼嗣需求”、“情感需求”、“續(xù)夢需求”、“社會需求”和“經濟需求”。其中,除了反映人生意義、回應男性單系繼承傳統(tǒng)、滿足父母的心理和精神愉悅需要以及社會評價和家庭社會地位的外在約束外,很長時間以來,“經濟需求”一直被認為是中國夫婦“多生、早生、生男孩”的最基本動力。
眾所周知:美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馬斯洛曾經提出了一個廣為人知的人類需要層次理論。根據這一理論,人類的需要可分為生理的、安全的、社交的、自尊的和自我實現(xiàn)5個層次(引自時蓉華,2004)。這一理論同樣適用于解釋人類的生育需要?梢哉f,人類的生育需要作為一種最基本、也是最復雜的社會需求,體現(xiàn)在馬斯洛所提出的人類需要的各個層次。性是人類基本的“生理需要”,盡管發(fā)達的現(xiàn)代社會已經有能力將性與生殖完全分離開來,但是生殖需要本身也是一種生理需要則是毋庸質疑的,更何況直到今天性與生殖的天然聯(lián)系也并沒有被人類所拋棄。從“安全需要”中對生活穩(wěn)定和未來保障的需要中,我們看到了“養(yǎng)兒防老”和男性勞動力價值的影子:“社交需要”中的歸屬感、信任感和“自尊需要”中的人生價值感、他人的尊重與贊賞等,更是都直接與是否能夠生育、是否能夠生出男孩來的社會評價相關聯(lián)。最高層次的“自我實現(xiàn)需要”也在個體是否能夠趨于完美等方面體現(xiàn)著生育的價值、生男孩的價值。
上述兩個理論實際上是從不同的角度告訴我們:(1)人類的需要是復雜、多樣的,各個層次的需要并存并相互依賴和重疊;
(2)各類需要的滿足方式和途徑可以是不同的,在低層次需要尚未獲得完全滿足的條件下,人們也可能去追求高層次(或深層次)的需要;
(3)各類需要的滿足可以從外部獲得,也可以從內部獲得,但一般規(guī)律是從外部獲得的滿足會逐漸內化;
(4)盡管人類同時存在各類、各層需要,但是不同需要對于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而只有那些最迫切的需要才可能成為行為的主要動力。這就為我們更深刻地理解目前中國眾多育齡夫婦、特別是農村育齡夫婦的生育“男孩偏好”提供了理論根基。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人類的生育行為涉及到各類需要,具有層次結構。其中有些層次的需求關聯(lián)的是生與不生的問題,即生育價值本身,與孩子的性別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但是有些需求,在特定的社會氛圍中,則直接關聯(lián)著某一性別后代的重要性,如繼嗣的需求、自尊的需求、經濟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等。在中國的社會和文化傳統(tǒng)中,生育是一個天經地義、責無旁貸的人生責任和義務,因為它不僅關聯(lián)著人們的切身利益,而且已經長期凝聚固化成大眾行為準則和深層次的社會心理。因此,在中國,有近99%的女性都有著做妻子和母親的經歷,它滿足著國人從生理、心理,到經濟、社會,再到信仰、價值觀念等多方面的復合型社會需要,無可質疑。而在中國迄今的社會現(xiàn)實中,人們不僅要生育,而且要進行生育選擇。這種選擇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要生男孩。
從生育“男孩偏好”看,它至少反映著兩層涵義:一層就是男孩具有女孩所不具備的某些個體“價值”,國外學者將之稱為“固有的價值”(Lee H T ,1982);
另一層就是生育“男孩偏好”在中國社會是一種制度化的社會價值取向。
從根本上來說,中國人對男孩的需求主要緣于男孩和女孩所具有的不同價值。這種孩子的價值具有多維性和多層次性(在國內外這種價值分析通常也通過孩子的成本-效用分析來表達)。對此國內外學者都有研究(Fawcett J .T ,1977;
Lee H.T,1982;
Arnold F andKuo E.C,1984;
Ahn N ,1991;
李南、馬科斯·費爾德曼、什瑞帕德·圖加普卡,1999;
羅麗艷,2003;
閉健輝,2004)。
國外學者(Fawcett J .T ,1977)總結概括了學術界對孩子價值研究的成果。指出:孩子的價值可以分為一般的正價值和負價值。前者主要包括對父母和家庭精神的、經濟的、家庭延續(xù)、自我豐富等正向的價值;
后者則主要包括機會成本、生理代價、經濟成本和精神付出等負面的價值。孩子的價值還可以間接地體現(xiàn)在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價值上,前者包括多后代的益處、兒童存活的保險效用等;
而小家庭則包括更好的孩子質量、更好的母親健康等等。我國學者羅麗艷(2003)對孩子的成本-效用做了非常好的拓展分析,提出了一個完整的框架。這些研究成果為我們進一步深入分析現(xiàn)時期中國社會中的生育“男孩偏好”提供了很好的啟示:
其一,僅就作為生育主體的父母而言,孩子的價值(或稱成本-效用)也可以分為個體價值和社會價值。就個體價值來說,主要體現(xiàn)在家庭內部,即通過生育孩子,父母可以獲得孩子在其心理愉悅、精神寄托、經濟支持、養(yǎng)老保障等方面的效用;
而社會價值,則主要是指父母通過生育孩子,可以獲得外部社會和他人的正面評價、可以維護家庭的社會地位、能夠體現(xiàn)人生價值,具有歸屬感等等。從目前學界對孩子價值的認識看,對于個體價值比較關注,但是孩子對父母所具有的社會價值涵義則往往被忽略。而在現(xiàn)實的中國社會,隨著社會變革,這種社會價值評價的作用正顯得日益重要。
其二,在目前的中國社會,在孩子的價值(成本-效用)方面,存在著明顯的性別差異,特別是在孩子的效用方面。如果說生養(yǎng)男孩和女孩,在沒有“性別偏好”或“性別歧視”的前提下,其成本、包括生育孩子的貨幣成本、父母付出的機會成本、生理和心理成本以及社會支付的自然成本和社會成本,對生男孩還是生女孩還都沒有顯著差別的話,那么生育男孩或女孩帶給父母和家庭的效用,在社會制度和文化傳統(tǒng)的塑造下,卻表現(xiàn)出顯著的差異。例如:在經濟效用、保險效用、長期維持家庭地位的效用、生命延續(xù)的效用、家庭繼嗣和姓氏傳遞的效用以及父母獲得的社會評價效用等方面,女兒是無法替代兒子所起的作用的。這是中國現(xiàn)存的社會制度和精神文化導致不同性別的孩子具有不同價值的必然結果。
其三,馬斯洛有關人的5個層次的需要為人們所共知和熟知,但是他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思想卻不那么被人關注。這就是“行為是由優(yōu)勢需要所決定”的。根據馬斯洛的這一思想我們看到:人的多層次需要不是有無的關系,而是并存和偏重的關系。在特定的社會環(huán)境和不同的發(fā)展階段,并存的各層次需要所占的權重不同,對人行為的影響不同。
具體看一下目前我國育齡夫婦的生育行為選擇。應該說,就整體而言,在目前我國的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下,生育的“安全需要”(即孩子的經濟價值和保險效用,包括“養(yǎng)兒防老”、家庭經濟狀況改善等)雖然仍很重要,但是與過去相比已經在逐步弱化,而“社交需要”和“尊重需要”(即社會評價、“傳宗接代”等等)的重要性正在上升。在觀念上,集中表現(xiàn)在人們生育目的的重心,已經從增加勞動力、“養(yǎng)兒防老”的考慮,逐步轉向享受“天倫之樂”、“傳宗接代”等非經濟方面。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現(xiàn)階段農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使得普通百姓沒有更多的途徑體現(xiàn)自身的“社會價值”,因此社會評價對于他們的生活和人際關系、家庭地位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這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他們對“社交”和“尊重”的需要。而生育不同性別孩子所帶來的十分不同的社會評價,成為促使育齡夫婦進行生育性別選擇不容忽視的重要影響因素。這里有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在1990年全國婦聯(lián)進行的“中國婦女地位調查”中,女性反映她們所感受的各種歧視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生女孩的婦女受歧視”,尤其在農村地區(qū)更甚(顧寶昌、羅依,1996)。
另一方面,我國相對發(fā)達和不發(fā)達的地區(qū)同樣存在出生性別比失常和生育“男孩偏好”的事實告訴我們:也正是由于生育需要的多層次性,使得不同類型地區(qū)育齡夫婦生育性別選擇的主導動力不同。例如:我國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廣東省和江浙等發(fā)達地區(qū)夫婦的生育性別選擇動力,可能更多的不是因為經濟需要或者安全需要,而主要是精神和社會需要的體現(xiàn);
但在一些邊遠、落后農村地區(qū),以生男孩為導向的生育選擇行為,對安全需要和經濟效用的考慮可能權重就更大一些。
總之,要很好地理解和認識育齡夫婦的生育性別選擇行為,不僅要從個體的生育需求和孩子的價值入手,而且要特別關注社會需求和社會評價對育齡夫婦生育行為的影響、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地區(qū)。我國江浙地區(qū)和廣東省等在社會經濟發(fā)達以后人口出生性別比依然很高和同樣失常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2“男孩偏好”在中國社會是一種制度化的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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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學家看來,價值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對某類事物、現(xiàn)象或行為的認識、理解和解釋,而基于此所做出的抉擇或所尋求的行動方向,被稱為價值取向。文化也是價值,并“涵蓋了一切各種不同的價值取向”(翟學偉,1999)。但同時,文化更被視為“內在于‘心’的主觀結構”,它是“個體業(yè)已習得的或內化于心的規(guī)范、價值觀念、生活態(tài)度和信仰等”,表達著一種“特定的總體生活方式”,是一種“制度化(的)體系”(周怡,2004)。
生育的性別選擇行為是一種價值取向,也是一種文化現(xiàn)象。它建立在社會結構的基礎之上,受到制度的支撐。在中國社會,主流化的生育性別選擇是“男孩偏好”,因此要理解人們的生育“男孩偏好”、進而更深刻地認識人口出生性別比失,F(xiàn)象,有必要從文化的視角、通過制度分析來進行。
美國社會學家林南認為,中國的家庭結構是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的“內核”,“獨特的中國家庭結構性要素構成社會的深層結構”(夏建中,1996;
陳其南,1990)。所以許多社會學家對中國社會、中國文化以及中國人的社會行為,“多從家庭入手”(歐陽曉明、周宏,2004)。在目前的中國社會,生育仍是家庭的一項基本社會職能。而對于廣大中國農村人口而言,家庭在他們的生活中依然占據著最中心的位置。“一個農民只要不發(fā)生社會身份的根本改變,他的‘從搖籃到墓地’過程中的絕大部分問題只能通過家庭來解決”(張文宏,1999)。因此,家庭制度在人們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選擇上,起著決定性和根本性的作用。而這種作用又是通過家庭的親子關系、財產的繼承與傳遞、家族文化等來反映和表達的。
與此同時,包括生育性別選擇在內的生育行為,又是一種具有社會取向特點的社會行為。它受到中國特有的社會結構類型、社會關系特點和社會行動模式的復雜影響。因此,要理解中國人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的價值取向,除了要從家庭制度的角度來解釋外,也需要從中國人的社會行為取向特點來認識。下面將分別從這兩個方面予以闡釋。
2.1家庭制度與“男孩偏好”
中國傳統(tǒng)社會是一個典型的“父權、父居、父系”的社會,由此就形成了以親子關系、即父子關系為主軸的社會結構(李俊奎,2003)。而為了維系這樣的家庭結構,以“家本位”為特征的家族主義文化成為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的價值體系。
從家庭內部來看,這種以男性為核心的家本位文化,主要是通過家庭財產繼承、家庭資源傳遞和家族文化等途徑來體現(xiàn)的(歐陽曉明、周宏,2004)。在中國,家庭主要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成員所組成。家庭繼承既包括身份(姓氏)的繼承,也包括財產的繼承。從身份繼承看,實行的是長子繼承制,而財產繼承則實行的是諸子均分制(夏建中,1996)。由于具有父系特征的單系繼承體制,使得兒子具有“天賦”地位,具備一些女兒所不具備的特殊價值。同時,在家本位傳統(tǒng)下形成的隨夫居、外嫁女習俗,也導致女兒的財產繼承將在家庭之外進行,而兒子的財產繼承則是在家庭內部實現(xiàn)的。因此,女兒沒有權利分享家庭的財產,否則就會導致家庭財富的流失。這些都導致中國傳統(tǒng)家庭十分重視血緣關系和姓氏的傳遞,基于此,反映在家庭倫理道德觀念上,就是“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它不僅意味著必須生孩子,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生男孩。長期以來,這種男性單系傳遞的家庭生活模式,不僅成為大眾的一種生活方式,而且通過文化的力量逐漸內化為人們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形成了以血緣親子關系為價值標準的血親價值觀(姚遠,2001)。這種血親價值觀,使得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傳宗接代”成為人們人生的使命和首要的義務。
盡管近些年我國社會發(fā)生了巨大變遷,經濟發(fā)展不斷達到新的水平,人們的生活質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社會學家的調查發(fā)現(xiàn):“以血緣和婚姻聯(lián)系起來的親緣關系在農民的社會關系網中依然占據著最重要的地位!备母镩_放以來,“農民的社會交往模式發(fā)生了較大變化,但并未動搖以家庭、家族關系為主線的親屬關系網在農村社會所占據的主導地位”(張文宏,1999)。家庭對個人生存、生活和發(fā)展的重要性并未根本減弱,家庭的各種社會功能依舊在農民生活中占據核心位置。雖然在我國一些發(fā)達、富裕的農村地區(qū)已經出現(xiàn)了家庭和嫁娶模式轉變的現(xiàn)象,如在我國蘇南地區(qū)招贅婚形式越來越多且日益被人們所接受,但是“精神文化變遷滯后于制度文化變遷,更滯后于物質文化變遷”(歐陽曉明、周宏,2004)的態(tài)勢依舊明顯。江浙某些地區(qū)在富裕起來以后豪華修祖墳的現(xiàn)象就是一個例證。
婚嫁模式是反映家庭制度特點的一個重要方面。長期以來,在父系、父權的文化傳統(tǒng)中,中國社會所盛行的婚姻模式始終以“男娶女嫁”、“從夫居”為主流模式。近些年,在我國不同地域的少數(shù)農村地區(qū),出現(xiàn)了日益增多的招贅婚姻,但是這些入贅男性所生后代主要姓女方家姓的現(xiàn)象表明,這種婚姻模式從根本上說還未能真正動搖中國以男性為主體的家庭制度,“充其量只能算在中國家族主義價值觀的壓力下所采取的一種具有變通性的婚姻形式”(翟學偉,1996)。目的都是為了使那些有女無兒的家庭實現(xiàn)繼嗣的愿望,只是在沒有兒子承擔繼嗣職能前提下的一種“應變行為”。據筆者的調查了解,招贅婚本身對男孩的偏好,與嫁娶婚并無本質不同。
這樣,在中國社會,長期以來家庭成為人們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的中心,而家庭的傳承制度又構成了家庭制度和模式的內核,這種傳承制度是以父子關系為主軸、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這些都使得“中國人由姓所感受到的是血脈相連的血緣關系,對于姓最關心的也是自然意義上的人丁興旺或子孫斷絕”(夏建中,1996)!皞髯诮哟背蔀槿藗儾坏貌豢紤]、甚至是首先要考慮的人生使命與家庭職能。由此也就導致中國的家庭制度不僅形成了特有的生育動力和指向性,而且是社會價值取向和倫理道德觀念實現(xiàn)的重要載體。由此延伸至中國人的行為特點,就是“重情抑理”、重視親子和血緣關系、重家庭和家族利益、“因盡義務而尋價值”(陶傳進,1997)。這樣,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在社會有了極大發(fā)展后的今天,眾多人們、特別是農村的育齡夫婦依然存在較強烈的生育“男孩偏好”,因為它仍舊承載著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多重功能,是家庭生活的重要選擇,特別是它仍顯現(xiàn)出重要的文化內涵,積淀于眾多人們社會心理的深層結構中。
2.2社會行為取向與“男孩偏好”
盡管中國社會、特別是農村地區(qū)至今仍具有濃厚的家本位文化色彩,但是微觀社會環(huán)境、特別是“初級社區(qū)”在人們的生活中也很重要。這一點在農村要比城市更為突出:相對封閉的生活環(huán)境,使得街坊鄰里彼此熟悉、交往甚密,家長里短是主要的交流話題。由此導致生育文化傳統(tǒng)和價值觀念進一步轉化成一種社會氛圍,使個人行為、包括很私人化的生育行為反過來又受到特定社會環(huán)境(包括社會關系)的推波助瀾。過去我們在對人們生育行為和生育選擇的理解中,雖然偶有對生育行為外在環(huán)境影響的關注,但是從文化和制度層面的認識卻十分鮮見。
我國的社會學家和社會心理學家對于中國人的人際關系特點和社會行為取向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很多學者提出了非常重要的理論,對于我們很好地理解同樣屬于社會行為的生育及生育選擇行為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除了早些年費孝通先生提出的著名中國人人際交往的“差序格局”理論外,我國學者還提出了“情境中心”、“社會取向”、“關系取向”等觀點(歐陽曉明,2002;
許光,1990;
楊國樞,1992)。這些理論和觀點都是要說明:在中國社會“家本位”文化和家庭制度的基礎上,每一個人同時也都被層層編織進社會關系網絡,并在特定的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中采取著特定的社會行為。
從社會結構來說,中國社會是“嚴格的等級結構加上每個人對此結構的最高程度的投入”,這種比等級結構更為“重要”的“投入”包括生活內容的投入和更為重要的人生價值的投入。由于這種“投入式級序結構”,使得“中國人很重視他人對自己的看法,包括街頭巷議,以及他們的內心態(tài)度”,人的價值因此體現(xiàn)在人際關系和社會關系中(陶傳進,1997)。
在人際關系和社會關系方面,許光認為,“中國人的生活方式是情境中心的,是著重個人在他的群體中的地位及表現(xiàn)的適當性”(歐陽曉明,2002)。楊國樞則提出:至少生活在傳統(tǒng)社會中的中國人,個人的社會行為方式是“社會取向”的,這種社會行為取向包括“家族取向、關系取向、權威取向和他人取向”,特別是“人易于表現(xiàn)出順從他人的行為、不得罪人的行為,符合社會期望的行為及憂慮別人意見的行為”以適應和融入所處的社會環(huán)境(歐陽曉明,2002)。
何友暉、陳淑娟、趙志裕則將中國人的性格和行為概括為5點共同之處:“(1)指導社會行為的原則是集體或群體利益先于個人利益,完成外界社會義務先于滿足個體需要,在現(xiàn)有的社會秩序中安身立命先于表達自我;
(2)回報的規(guī)范使互動中的每個個體無法跳出錯綜復雜的義務與虧欠系統(tǒng)外;
(3)社會行為具有高度的他導性;
(4)社會互動的規(guī)范性模式可維持和諧和睦,避免公開沖突;
(5)個體在社群的取向特點在從眾,而不在敢于自表”(歐陽曉明,2002)。
上述關于中國人社會行為取向和人際關系特點的闡釋,使我們可以更深刻地理解目前我國部分育齡夫婦“男孩偏好”性的生育性別選擇行為:
當人們在生育文化和家庭制度基礎上做出生育決策和生育行為選擇時,他們所處的是一種以人生價值投入為核心的級序結構中,必須“因義務而尋價值”,因此要完成人生義務必須生孩子、生男孩。在這一從決策到實施的生育過程中,他們的行為取向需要符合“家族取向”、“關系取向”、“權威取向”和“他人取向”,并因此而適應并融入所處的社會環(huán)境。而要維護“面子”,獲得肯定和歸屬,他們不得不具有行為的“他導性”。從而形成了對別人的看法太敏感,以至于會以別人的價值判斷來選擇自己的行動、以通常的大眾行為準則來規(guī)范和約束自己行為的“過度社會化”現(xiàn)象(Mark Granovetter、梁玉蘭,2001)。由此我們看到:即便在目前的中國社會,生育也不是一個完全的個人選擇,而具有“外部性”。這種“外部性”在農村地區(qū)最典型的表現(xiàn)就是“從眾”和“攀比”現(xiàn)象。由此,在生育和生育“男孩偏好”上,我們不僅看到了其背后所蘊藏的文化傳統(tǒng)、價值觀念、倫理道德和大眾行為準則,而且看到了行為的他導性、趨同性和從眾特點。
上述對生育性別選擇文化視角的闡釋和制度分析,不光幫助我們更深刻地理解中國育齡夫婦、特別是廣大農村育齡夫婦生育決策及其行為的內在動力和原因,而且也為我們糾正和干預人口出生性別比失常提供了政策思路,這就是要進行文化建設和制度創(chuàng)新。只有了解生育“男孩偏好”的內在原因和動力,了解這一偏好所具有的社會背景、制度框架、社區(qū)氛圍和人的社會行為特點,才有可能采取更有針對性的社會政策和干預行動,而這要比一般性地倡導“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樣”更加有效。
3 扭轉人口出生性別比異常需要制度創(chuàng)新和文化建設
上面的分析實質上是一種對“文化-制度-社會結構-個體行為”的理論解釋。通過這種分析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
文化依托于制度,而制度及制度化直接導致個體行為和社會關系的“規(guī)則化”及定向化,它包括一整套交往準則、價值取向、社會角色定位及個體行為模式,“制度化不僅包括制度規(guī)范對社會行動的制約,而且包括人們對它們的理解和認同。……所以制度化不僅意味著形式上的規(guī)范,而且離不開文化價值和社會力量的支援”(李金,2001)。所以目前我國部分育齡夫婦的生育性別選擇行為,絕不僅僅是個人在微觀利益上所做出的理性選擇,同時也是在文化力量和制度基礎上塑造出來的。
正是在上述意義上我們看到:目前中國社會出現(xiàn)的帶有強烈“男孩偏好”色彩的生育性別選擇行為在近些年“相對強化”擬或“相對突顯”,表面上是國家的生育政策導向與群眾生育意愿和生育需要的距離所致,實質上是一種制度與文化的沖突。這種沖突意味著中國的人口發(fā)展和人口調控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它開始觸動中國人生育“情結”中“最難觸動的部分”。為此,扭轉人口出生性別比失常需要制度創(chuàng)新與文化建設。
制度創(chuàng)新與文化建設要建立在對人們生育性別選擇行為重新認識的基礎上。這種重新認識的關鍵有兩點:一是隨著中國社會的變革和經濟發(fā)展,人們的生育需求在轉變,這種轉變有兩層涵義:從以經濟需求為基礎向以非經濟需求為重轉變;
兼顧個體需求與社會需求。二是傳統(tǒng)社會人們生育的影響因素和現(xiàn)代社會是明顯不同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與之相適應,孩子對于家庭、父母、甚至家族的價值重心也發(fā)生了位移。這使得夫婦在做出生育決策時的“偏好”和意愿在轉變。與過去相比,現(xiàn)在高度發(fā)達、高度文明的社會中,人們的生育動機更多地向孩子的非經濟價值和效用傾斜,人們的生育行為也更多地是為了滿足個人適應社會的需要。因此相對來說,現(xiàn)代社會人們進行生育決策的影響因素更多、更復雜,制約生育行為的環(huán)節(jié)更多、更復雜。
中國正處于生育率轉變后期。在婦女生育率水平從高向低的轉變過程中,人們的生育“偏好”也正從重“數(shù)量偏好”逐步向重“性別偏好”轉變過渡,即:想要少生孩子同時生“想要的孩子(包括性別)”。在這中間,社會心理因素、文化因素和個體精神因素開始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社會環(huán)境和社區(qū)氛圍的外部影響將日益突顯。
毫無疑問,逆轉人口出生性別比、弱化生育“男孩偏好”的制度創(chuàng)新和文化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也是一種長期的戰(zhàn)略選擇,因為它涉及到廣泛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因素,關聯(lián)著滯重的制度和意識形態(tài)。對之的科學界定和充分闡釋,并非本文力所能及。但是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依然可以對此做出一些基本的判斷和解釋,以做拋磚引玉:
。1)人的生育需要是復雜、多層面的,中國社會目前存在的部分育齡夫婦以“男孩偏好”為導向的生育性別選擇行為,就是這種結構性需要的集中反映。因此,要逆轉人口出生性別比異常,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依賴于某個單一的途徑(包括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或管理行為),而需要從弱化“男孩偏好”的制度基礎入手。在農村這種制度基礎包括土地分配制度、家庭承繼制度、婚姻嫁娶制度等等;
在城市則集中表現(xiàn)在就業(yè)制度中,特別是其中的一些“潛規(guī)則”等。
。2)孩子的價值不僅體現(xiàn)在家庭內部,而且具有社會“外部性”。育齡夫婦的生育行為和性別選擇,都是建立在生育需求及賴以存在的孩子價值及其差異上的。但是過去我們注重和強調的只是在家庭內部的孩子價值和生育需求,而對于外部的社會需求和孩子的效用關注及重視得不夠。而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人們生活質量的改善,人的社會化程度在不斷提高,人們對于自身價值的社會體現(xiàn)和對“自尊”、“社交”的需要將越來越重視。因此在逆轉出生性別比異常、弱化“男孩偏好”的制度創(chuàng)新與文化建設中,要對于如何在社區(qū)層面構建有利于男女平等、和諧,有利于女性參與發(fā)展和地位提高的社會氛圍給予特別的關注。
。3)出生性別比異常在我國既是一個全局性問題,也是一個區(qū)域性問題。也就是說,盡管目前中國發(fā)達地區(qū)和欠發(fā)達地區(qū)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生性別比失,F(xiàn)象、存在部分育齡夫婦的生育性別選擇行為,但是同樣現(xiàn)象背后的主導動因卻有所不同,這種不同源于生育需要的多層次性。育齡夫婦生育“男孩偏好”主導性內在動因存在空間差異的客觀現(xiàn)實,要求不同地區(qū)在逆轉出生性別比異常、弱化生育“男孩偏好”的制度創(chuàng)新和文化建設中,側重點和成長點應有所區(qū)別。例如:對于經濟落后地區(qū)可能社會保障制度的創(chuàng)新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
而對于發(fā)達地區(qū),倡導新型生育文化、推進有利于女性成長、發(fā)展的社會環(huán)境,則可能需要優(yōu)先考慮。
(4)由于中國社會中存在的生育“性別偏好”、特別是“男孩偏好”是一種制度化的價值取向,具有特定的社會背景和制度基礎,因此既需要以政府和社會正式、公開的“顯性”制度化方式來推進。即以政府或國家為主體、自上而下、設立理性目標和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的做法。但同時,由于生育“性別偏好”深深地植根于底蘊深厚的文化傳統(tǒng)和社會心理結構之中,因此也需要以非正式的“隱性”制度化的方式來予以支持,即大力倡導新型生育文化、推進文化建設。這意味著:逆轉人口出生性別比失常,有效干預生育性別選擇行為,不僅需要“硬”制度的建設和創(chuàng)新,而且也需要關注“軟”制度的建設與創(chuàng)新。
。5)雖然在我國很多社會經濟尚不發(fā)達的農村社會,孩子的經濟價值依然重要,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日益發(fā)展,子女對家庭和父母的經濟效益逐步弱化已是大勢所趨。為此,我們對于影響生育“數(shù)量偏好”和“性別偏好”的因素有根本性的不同,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和正確的判斷。與影響生育“數(shù)量偏好”的因素相比,影響“性別偏好”的因素更為錯綜復雜,因為它既滿足著人們的生理、心理需要,也關聯(lián)著經濟與社會制度,還延伸到社會心理、行為準則和價值觀念等意識形態(tài)領域,這就意味著干預人們的生育性別選擇行為,要比約束人們的生育數(shù)量更為復雜和困難,它要求突出和強化社會政策的互動、協(xié)調和配套。也就是說,在出臺或完善任何社會政策時,都需要考慮它潛在的人口影響,都要確立社會性別意識。
在逆轉人口出生性別比、弱化生育“男孩偏好”的道路上,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注釋:
*本研究為國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博士點項目“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現(xiàn)象、原因與后果”成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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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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