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步克:詩國:王莽庸部、曹部探源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內容提要】史料顯示,新莽“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同時又有西部監(jiān)、北部監(jiān)、東部監(jiān)及庸部牧、曹部監(jiān)等。對這些牧、監(jiān)的性質和相互關系,以往的解釋存在著混亂錯訛。庸部、曹部等應為公之封國,取義于《詩經(jīng)·國風》,屬“詩國十五”。王莽始建國四年設東南西北中五部監(jiān),各監(jiān)25郡;
同時還另有16個公國,即“詩國十五”加定安公國,它們半數(shù)置牧而半數(shù)立監(jiān),與州牧同級;
天鳳元年每五郡置一監(jiān),共25郡監(jiān);
地皇二年,又為九州及十六公國設置了牧貳、監(jiān)副。
【關 鍵 詞】漢代/王莽/州牧/部監(jiān)
王莽變法時,在地方行政監(jiān)察上也頗有花樣翻新,這不但給當時的國家行政帶來很多麻煩,也給讀史者留下了不少疑點。史載天鳳元年(公元14年)“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這部監(jiān)與州牧是什么關系,并不怎么清晰;
同時學者又指出,印章、簡牘中又能看到東部監(jiān)、西部監(jiān)、北部監(jiān),史書中還有庸部牧、曹部監(jiān)。其間的淆亂糾結,至今依然沒有完全澄清。
近日,我在梳理王莽的方、州、部、郡關系,萌生了一些新的看法。手中雖沒掌握什么希罕史料,所見都是前人征引過的東西,不過從蛛絲馬跡中我察覺到了這樣一點:庸部、曹部這一類“部”,有可能跟一部歌謠匯編有關,這就是《詩經(jīng)》。庸部、曹部好比九連環(huán)上的關鍵一環(huán),這一環(huán)若能擊破,州、部和牧、監(jiān)上的雜亂牴牾便迎刃而解。進而,對新莽地方行政監(jiān)察制度,我們就能提供一幅清晰得多的畫面了;
由此對王莽規(guī)劃制度時的天人相感、引經(jīng)據(jù)典和唯美主義的思維方式,也能有更多的了解。
一、問題的提出
漢代的地方行政監(jiān)察制度,在王莽“復古改制”運動中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根據(jù)《漢書》卷99《王莽傳》,漢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王莽依照《尚書·堯典》中“肇十有二州”等語,(注:原語見今本《尚書·舜典》!端吹洹吩怠秷虻洹返南掳肫?蓞⒖词Y善國《尚書綜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9頁。)把西漢的十三州部改為十二州,這十二州是雍州、豫州、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益州、幽州、并州、交州;
(注:《堯典》原無十二州之名,其十二州為何,因揚雄《十二州箴》而明。參看譚其驤《兩漢州部》,《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第2冊,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第582頁。)在王莽即位稱帝后的始建國四年(公元12年),“州從《禹貢》為九”,又改行了九州之制,《禹貢》九州即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雍州。也就是說西漢末年到王莽時,“州”經(jīng)歷了由十三州而十二州,由十二州而九州的變化。
然而史料所見,王莽天鳳三年(公元16年)有“并州牧宋弘”,《禹貢》九州卻是沒有并州的,所以譚其驤先生這樣推測:“豈即位而后又有改九(州)之議而未曾見諸實行乎?”(注:譚其驤:《新莽職方考》,《長水集》上冊,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9頁。)認為王莽的九州之法,只是個停留在紙面上的東西。沈展如先生則另有解釋:“莽既從《禹貢》為九,可能九州之名,一仍《禹貢》之舊,去冀而存并也。”(注:沈展如:《新莽全史》,臺北:正中書局,1977年,第182頁。)認為王莽九州是去掉了《禹貢》之冀州,代之以并州。林劍鳴先生采取了沈展如的說法。(注:林劍鳴:《秦漢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82頁。)嚴耕望先生的名著《秦漢地方行政制度》,于此未置一詞。(注:嚴耕望先生敘兩漢地方監(jiān)察制度,于此僅云,漢成帝、漢哀帝改刺史為牧伯,“王莽承之”,四字而已。參看其《秦漢地方行政制度》,《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罚ㄅ_北)1997年,第283頁。)
王莽天鳳元年又設“部監(jiān)”,不過《漢書》與《漢紀》所記有異文:
《漢書·王莽傳》: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見禮如三公;
監(jiān)位上大夫,各主五郡!习俣形蹇;
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
荀悅《漢紀》卷30《平帝紀》“王莽天鳳元年”: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州牧,其禮如三公;
郡監(jiān)二十五人,位上大夫,各主五郡。
第一條《漢書·王莽傳》的“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的說法很奇怪。因為從“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看,這時顯然已實行著九州之制了,譚其驤先生“九州議而未行”之說似乎不確;
但若州牧有九,“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又如何理解呢?饒宗頤、李均明先生的解釋是:“當年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除九州牧之外,余下即為部監(jiān)數(shù)!保ㄗⅲ吼堊陬U、李均明:《新莽簡輯證》,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5年,第133頁。)照這種說法,則部監(jiān)應有十六?伞笆边@個數(shù)目,是怎么來的?為什么部監(jiān)恰為十六?部監(jiān)與州牧又是什么關系呢?饒、李二先生未能提供理由。
荀悅《漢紀》的記載似乎清楚一些:“其禮如三公”五字在“州牧”之后,“各主五郡”的是“郡監(jiān)二十五人”,不含9位州牧在內;
25位郡監(jiān)“各主五郡”,共125郡,恰好就是王莽所規(guī)劃天下“百二十有五郡”之數(shù)。不過,《漢書》的“部監(jiān)”《漢紀》別作“郡監(jiān)”,部、郡形近易訛。學者一般以“部監(jiān)”為是,并據(jù)之以改《漢紀》。(注:例如張烈點!稘h紀》(《兩漢紀》,中華書局,2002年)上冊第535頁及第556頁注121。)王念孫獨以《漢紀》為正:“部監(jiān)”應作“郡監(jiān)”,州牧有九,郡監(jiān)二十五。(注:王念孫:《讀書雜志》七,北京中國書店,1985年,中冊,第19頁。)劉德增先生也覺得“王莽時分天下為九州,則州牧有九,部監(jiān)十六”的理解有問題,“可見《莽傳》文有顛倒,當從《荀紀》”;
但劉先生取“部監(jiān)”之名而不取“郡監(jiān)”之名,(注:劉德增:《王莽官制述論》,《山東大學學報》1985年第4期。)是有異于王念孫者。
這樣看來,天鳳三年所設置的,是州牧、部監(jiān)共25人,還是9位州牧之外另有郡監(jiān)(或部監(jiān))25人,就成了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進而,譚其驤先生的《新莽職方考》,還提出了一系列的疑問:
然天鳳三年,莽下詔令百官保災,有曰“東方三州一部、南方二州一部、西方一州二部、北方二州一部”!叮ê鬂h書·)隗囂傳》本文亦作告州牧部監(jiān)。古封泥有“東部監(jiān)之印”……則莽制確有部,部確置監(jiān)……《(王莽)傳》中、《傳》下有庸部牧史熊、李曄,系部牧而非部監(jiān),豈部于監(jiān)之外又置牧乎?抑置牧之部,與置監(jiān)之部二而非一乎?又保災令四方合計才五部,中央寧得有二十部乎?亦不可解。(注:譚其驤:《新莽職方考》,《長水集》上冊,第81頁。)
譚其驤先生所稱“保災令”,是王莽天鳳三年(公元16年)一份詔令。其中規(guī)定公卿與各政區(qū)掛鉤“保災害”:若所保之地發(fā)生了自然災害,則中央的公卿們就按比例削減俸祿以示同甘共苦。下依《漢書·王莽傳中》,把朝官所保政區(qū)的相關規(guī)定簡述如下:
太師、立國將軍保東方三州一部二十五郡;
太傅、前將軍保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
國師、寧始將軍保西方一州二部二十五郡;
國將、衛(wèi)將軍保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
三公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保中部二十五郡。
新莽制度,太師、太傅、國師、國將是為“四輔”,立國將軍、前將軍、寧始將軍、衛(wèi)將軍是為“四將”;
他們兩兩成組,分保東南西北四方,合計8州、5部、100郡。此外就是三公所保的中部25郡了。
由譚其驤先生的質疑,我們又看到三個問題:第一,王念孫認為“部監(jiān)二十五人”的“部監(jiān)”應作“郡監(jiān)”了,可史料中明明存在著“部監(jiān)”,如“告州牧、部監(jiān)”、如“東部監(jiān)”。第二,若采用“部監(jiān)二十五人”的話,那么又跟“保災令”相沖突了,因為“保災令”所見四方只有5部,那么,另外20位部監(jiān)哪兒去了呢?第三,史料中還能看到“庸部牧”,這“部牧”的官稱,跟州牧、部監(jiān)又不一樣,它們又是什么呢?
按,對“保災令”中的“西方一州二部”一句,楊樹達先生認為有誤,原文應作“西方二州一部”。(注:楊樹達先生說:“一州二部,景祐本同,疑當作二州一部!薄稘h書窺管》(楊樹達文集之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825頁。)我相信楊先生的意見是可取的。若取楊先生之說,則王莽的東南西北四方合計應為9州、4部。除四輔、四將所保者之外,《王莽傳》原文對三公所保政區(qū)的敘述也含有舛誤,在訂正了這些舛誤之后,我們認為三公所!爸胁俊,與東南西北四方4部是并列關系,其下也有25郡。也就是說,王莽設有東、西、南、北、中5部,各25郡,恰好“合百二十有五郡”,正是王莽規(guī)劃的天下郡數(shù)。(注:對九州及五部問題,在本文的姊妹篇《文窮圖見:王莽保災令所見十二卿及州部辨疑》中另有詳考。本文只作簡述。)但即使如此,天下也仍止5部,與“部監(jiān)二十五人”依然相去甚遠。饒宗頤先生也說:“按譚(其驤)疑極是!睹鳌凡勘O(jiān)為杜普,而部牧為史熊,《西南夷傳》、《后漢書·廉范傳》,均有庸部牧之名。則似部置監(jiān)外間亦置牧部,有由牧統(tǒng)領故稱部牧。未能詳也!保ㄗⅲ吼堊陬U:《新莽職官考》,《饒宗頤史學論著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97頁。)饒先生所提到的部監(jiān)杜普,所擔任的是“曹部監(jiān)”,見《漢書·王莽傳下》。
這樣一來,州牧、部監(jiān)、郡監(jiān)的問題就更顯復雜了,“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的問題,還得跟“保災令”所見東南西北中五部,以及庸部牧、曹部監(jiān)等等并案處理。它們纏繞糾結在一起,至今未能厘清。
二、庸部、曹部與“詩國”
在州牧、部監(jiān)問題上,庸部、曹部看來是最難解決的部分。本文決意先難后易,從“庸部牧”、“曹部監(jiān)”這些古怪的名稱下手。首先來看庸部、曹部的材料:
《漢書·王莽傳中》天鳳三年:
“更遣寧始將軍廉丹與庸部牧史熊擊句町!庇,《漢書》卷95《西南夷兩粵朝鮮傳》天鳳三年:“更遣寧始將軍廉丹與庸部牧史熊大發(fā)天水、隴西騎士!鳖亷煿抛ⅲ骸懊Ц囊嬷轂橛共!
《漢書·王莽傳下》天鳳六年: “更遣復位后大司馬護軍郭興、庸部牧李曄擊蠻夷若豆等!
《后漢書》卷13《公孫述傳》:“又商人王岑亦起兵于雒縣,自稱定漢將軍,殺王莽庸部牧!崩钯t注:“王莽改益州為庸部,其牧宋遵也!
《后漢書》卷31《廉范傳》:“祖父丹,王莽時為大司馬庸部牧!崩钯t注:“王莽改益州為庸部!
《漢書·王莽傳下》地皇四年(公元23年):“莽揚州牧李圣、司命孔仁兵敗山東,圣格死,仁將其眾降,已而嘆曰:‘吾聞食人食者死其事!蝿ψ源趟。及曹部監(jiān)杜普、陳定大尹沈意、九江連率賈萌皆守郡不降,為漢兵所誅!
顏師古、李賢等學者,都拿益州當“庸部”,今人大抵都沿用著他們的說法。(注:例如王謹《王莽與州刺史改州牧》,以“益州,王莽改”注庸部(《山西師大學報》2000年第1期);
汪清《王莽時期州制的變化兼論都督制的濫觴》說“句町在庸部統(tǒng)轄之內”(《鄭州大學學報》2000年第5期);
羅開玉《論歷史上巴與蜀的分分合合》云“王莽改‘益州’為‘庸部’”(《社會科學研究》2000年第5期);
等等。)《后漢書》卷75《劉焉傳》:“贊曰:焉作庸牧,以希后福!笨梢娔铣姆稌,也用“庸”來稱呼益州。然而孟康有言:“余按王莽制州牧、部監(jiān),州自是州,部自是部。今史熊為庸部牧,則又若州、部牧為一。(注:《資治通鑒》卷38《漢紀》“王莽天鳳三年”胡三省注引。)孟康生活在曹魏之時,他對“庸部牧”都表示了疑惑不解,則遠在其后的范曄、顏師古、李賢的看法到底有大可信性,就很可以打上一個問號了。
五部、二十五監(jiān),再加上庸部、曹部,真是混亂得可以。然而這堆亂石頭,我們能找到一點來撬動它們。請看王莽始建國四年改行九州詔,其中有這樣的話:
惟在《堯典》,十有二州;
衛(wèi)有五服;
《詩》國十五,布遍九州。(注:“衛(wèi)有五服”典出《禹貢》,此前似奪四字。)
我猜想,庸部、曹部的秘密,就埋藏在這“詩國十五”里面。下面就將論證這樣三點:第一,庸部、曹部這種地方建置,取義于“詩國十五”;
第二,王莽“詩國”,是公爵擁有者的封地;
第三,庸部牧、曹部監(jiān),是新莽設于公國的監(jiān)管之官。
首先來看第一點。顏師古注“詩國十五”:
謂周南、召南、衛(wèi)、王、鄭、齊、魏、唐、秦、陳、鄶、曹、豳、魯、商,凡十五國也。
一曰,周南、召南、邶、墉、衛(wèi)、王、鄭、齊、魏、唐、秦、陳、鄶、曹、豳,是為十五國。
由顏師古所引,可知到唐代為止對“十五國風”有兩種理解,前者有魯、商而無邶、墉,后者有邶、墉而無魯、商。若從庸部、曹部的情況看,王莽采用的是后一說法,同于今人所稱“十五國風”。(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也就是說,我們認為庸部、曹部,或更確切地說,是用作部名的“庸’、“曹”二字,出自《詩經(jīng)·國風》的《墉風》和《曹風》。這就意味著,庸部、曹部這些“部”,是王莽參照“詩國十五”而設立的一種地方單位。
而且除了庸部牧、曹部監(jiān)外,居然還能看到“魏部牧”和“邠部監(jiān)”:
魏部牧貳。ň幪589)。(注:羅福頤編《秦漢南北朝官印征存》,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05頁。)
問兵且來出,未常安也。何故邠部旋征遣且發(fā)部郡兵出耶?(簡號78)(注:《敦煌漢簡》下冊,中華書局,1991年,第223頁。
“故”原作“@③”,據(jù)饒宗頤、李均明說改。見其 《 敦煌漢簡編年考證》,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5年,第113頁,)
敦德,詣 關,二十六日夜到邠部監(jiān)從事(簡號288)。(注:
《敦煌漢簡》下冊,第230頁。按,此條材料系孫正軍同學提供,特此致謝。) 參照庸部、曹部就可知道,所謂“魏部”,應該是比附《魏風》之“魏”的;
所謂“邠部”,應該是比附《豳風》之“豳”的。饒宗頤、李均明先生將上引第3條斷為“夜到邠,部監(jiān)從事”,謂:“則但舉‘部監(jiān)’,知部確置監(jiān),證之封泥有‘東部監(jiān)之印”,正合。此條則指邠地之部監(jiān)。邠即幽也!保ㄗⅲ吼堊陬U、李均明:《新莽簡輯證》,第6頁。)但從上引第二條簡文看,“邠部”應為一詞。饒先生、李先生以“邠部監(jiān)”與“東部監(jiān)”等量齊觀,我們則看法有異:“邠部”取義于“詩國十五”,這跟那些以方位為名之部監(jiān),如東部監(jiān)、北部監(jiān)、西部監(jiān)等,性質判然有別。
史稱王莽“性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jīng)文”。確實,王莽在規(guī)劃制度時總是力求天地相參、與經(jīng)典相合。這思維方式,就是探討新莽制度的一把鑰匙。王莽改行九州的詔書中,所提到的“十有二州”出自《堯典》,是他所實行了的;
所提到的“衛(wèi)有五服”出自《禹貢》,是他所實行了的;
而出自《詩經(jīng)》的“詩國十五”,也是詔書所稱引的,想來王莽也不會說說而已、輕輕放過的吧?而且那是個多有想像力的創(chuàng)意!王莽必定也把它付諸實施了。
由庸部、曹部、魏部、邠部四條證據(jù),“詩國”之猜想我想已成定讞,討論當然不該到此止步!霸妵笔且环N什么樣的地方單位呢?“詩國十五”不僅是地名,很多也是周天子所封的諸侯國的國名,所以王莽的庸部、曹部、魏部、邠部,應該與分封制相關。下面就來闡述第二點:王莽“詩國”是公爵擁有者的封地。
始建國四年,王莽改行九州之同時,實行周朝的五等爵制度,分封了公、侯、伯、子、男及附城,并授以茅土!稘h書·王莽傳中》:
諸公一同,有眾萬戶,土方百里;
侯伯一國,眾戶五千,土方七十里……今已受茅土者,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
在王莽“授諸侯茅土”時,受茅土的人中有“公十四人”!笆娜恕边@數(shù)目十分微妙,他跟“詩國十五”是不是有某種關系?照我看來,王莽封公之數(shù)恰為十四,乃是用來比附《詩經(jīng)》十五國風的;
至于為什么“詩國十五”而公僅十四呢?這必與《國風·王風》相關!锻躏L》出自東周的洛陽,王莽也以洛陽為東都,這個地區(qū)屬于王畿;蛟S因為王畿不封,故“公”僅十四;
或許還有別的原因,在后面還將加以揭示。無論如何,庸部、曹部、魏部、邠部,我認為都是公國封地,在“諸公一同,有眾萬戶,土方百里”之列。
這十四公包括些什么人呢?新莽稱公者,有一種以“×新公”為稱,還有一種以“功×公”為稱。先看第一種。王莽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任命了四輔、四將、三公等十一公,并分別給予了安新公、就新公、嘉新公、美新公、承新公、章新公、隆新公、廣新公、奉新公、成新公、祟新公,“凡十一公”。然而這十一公只是名號罷了,并非公爵。公爵之所封,應該主要是王莽的皇子皇孫。王莽定制:“封王氏齊缞之屬為侯,大功為伯,小功為子,緦麻為男,其女皆為任!币源祟愅,則王氏家族的直系子孫,就該是封公的了。這就是第二種以“功×公”為稱者。如始建國元年,王莽曾把其子王宇的六子,也就是他的皇孫封公:王千為功隆公,王壽為功明公,王吉為功成公,王宗為功崇公,王世為功昭公,王利為功著公。地皇二年(公元 21年),王莽還封了其所幸侍者所生的王興為功修公,王匡為功建公。那么始建國四年“受茅土者公十四人”,主要應是王莽的直系子孫。
這就可以進入第三點了:庸部、曹部、魏部、邠部的“牧”、“監(jiān)”,又是怎么回事兒呢?饒宗頤、李均明先生曾推測說:“牧監(jiān)之設本于《周禮》!吨芏Y·大宰》:‘乃施典于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jiān)!洞笏抉R》:‘置牧立監(jiān),以維邦國!保ㄗⅲ吼堊陬U、李均明:《新莽簡輯證》,第132頁。)現(xiàn)在我們可以說,《詩經(jīng)》和《周禮》二者,都是“詩國”規(guī)劃之所本。庸、曹、魏、邠之名來自《國風》,而牧、監(jiān)之設,則應來自《周禮》的“置牧立監(jiān)”之說。人們都知道,“《周禮》的邦國是指侯國”,(注:可參看彭林《〈周禮〉主體思想與成書年代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第222頁。)假如王莽采納了《周禮》“置牧立監(jiān)”的做法,那么必是用之于“邦國”而不是州部的。那么反過來說,這又印證了前述的第二點判斷:庸部、曹部、魏部、邠部之類“詩國”,應是新莽時的封國。反觀顏師古、李賢等以“益州牧”來解釋“庸部牧”,把邦國與州牧混為一談,而那并非王莽本意。
周初的“三監(jiān)”制度,也許就是《周禮》“置牧立監(jiān)”之所本。然而總的說來,周天子對邦國的管理畢竟相當松散。學者判斷《周禮》成書較晚的理由之一,就是《周禮》中周天子對邦國的控制比西周緊密得多了。戰(zhàn)國君主往往派遣官吏代替封君管理封邑,連《孟子·萬章上》也有了“象不得有為于其國,天于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稅焉”的說法。對權勢一毫不肯放松的王莽參考《周禮》,為“詩國”置牧立監(jiān)強化中央集權與控御,倒不在情理之外。
若認定王莽是比附《周禮》而“置牧立監(jiān)”的話,還可推斷王莽的“詩國”半數(shù)量牧而半數(shù)立監(jiān),即七牧七監(jiān),正如庸部牧、曹部監(jiān)、魏部牧、邠部監(jiān)所顯示的那樣。又《王莽傳中》天鳳元年制度:“公氏作牧,侯氏卒正,伯氏連率,子氏屬令,男氏屬長,皆世其官,其無爵者為尹!本胖荼疽延心亮,怎么又弄出來一個“公氏作牧”呢?現(xiàn)在我們知道,這個“牧”是“詩國”的牧,實含牧、監(jiān)二官在內。
“詩國十五”之法,是什么時候實行的呢?《堯典》“十有二州”,始行于平帝元始五年;
始建國四年建九州時,王莽授五等爵者茅土;
天鳳元年王莽把五等諸侯與郡縣制結合起來,并宣示了《禹貢》五服之制;
天鳳三年頒“保災令”,其時“諸侯、辟、任、附城、群吏亦各保其災害,”諸侯既然也得參加保災害,則必然有土可保。王莽天鳳四年又“更授諸侯茅土于明堂”,而且讓諸侯就國:“各就厥國,養(yǎng)牧民人,用成功業(yè)!蹦敲粗T侯一定是有國可就、有土可居的了。有人懷疑王莽的五等爵只是虛封而已,我想并不盡然。當然,這時仍有一些“遣侍于帝城者”沒有就國,他們由納言掌貨大夫調都內故錢供給之,公歲八十萬,侯伯四十萬,子男二十萬。在上述一系列事件中,“詩國十五”的出現(xiàn),應在平帝元始五年至始建國四年之間。盡管王莽始建國四年分封后“以圖簿未定,未授國邑”,但十四公之國邑所在地應已確定,“未授”只是暫由牧、監(jiān)代管而已。
《詩·墉風》之“墉”原是周武王滅商之后所立之邦,本在河北的朝歌附近,周公東征后又把墉及邶遷到了河南洛邑。可是王莽庸部牧史熊曾參與平定句町戰(zhàn)事,殺死王莽庸部牧的王岑又是在雒縣起兵的,這跟洛陽都有相當距離。按,周代另有庸國,屬南蠻,是《牧誓》所見西土八族(庸、蜀、羌、@⑤、微、盧、彭、濮)之一。春秋前期庸國曾給楚國造成很大麻煩,后來楚莊王聯(lián)合了秦國和巴人滅庸置縣。有人推測屈原的祖先就是庸國人。其故地在今湖北竹溪,近年其地發(fā)現(xiàn)了7.5萬平方米的庸國遺址。討論中李新峰先生認為,王莽很可能是拿古庸國當《墉風》之“墉”了。我覺得李先生的看法不錯。南北朝時,北周的國公之封也有庸國公,而且還封了蜀國公、盧國公、彭國公,(注:庸國公如王雄,蜀國公如尉遲迥,盧國公如尉遲運,彭國公如劉亮。并見《北周書》。)四者都在西土八族之列。這是很有意思的,因為北周也以“周”為標榜,還曾索性恢復了《周禮》六官之制。不妨把新莽之庸部與北周的庸國一并觀察。
至于《曹風》之“曹”,初封之地在今山東定陶西南。從《王莽傳下》的情況看,曹部監(jiān)杜普是因山東戰(zhàn)亂而死的,可以推測王莽“曹部”正在山東,即曹國故地。
《豳風》之“豳”,故地在今陜西旬邑。敦煌漢簡中“敦德,詣 關,二十六日夜到邠部監(jiān)從事”中的敦德,即敦煌郡。敦煌之所以跟邠部發(fā)生了關系,是因西域正進行著激烈的戰(zhàn)爭,要到邠部來搬救兵,與簡文“何故邠部旋征遣且發(fā)部郡兵出耶”所反映的情況是一致的。由此可知,十四“詩國”都是實體,可以向之征發(fā)士卒。
羅福頤釋“魏部牧貳印”的“魏部”:“當為王莽所設州部之一!卑次翰恐皇遣,而不是州!段猴L》之“魏”,其故地在今山西芮城,在西漢為河東郡。然而王莽在天鳳元年又把河東郡改為“六隊郡”之一的“兆隊”,這地方似乎就容不下魏部了。所以我們估計王莽把“魏部”挪了地方,正如他改變了“庸部”所在地一樣。
由“魏部牧貳印”,知“詩國”的牧、監(jiān)還各有其“貳”。這“貳”又是怎么回事呢?查《漢書·王莽傳下》:“(地皇)二年正月,以州牧位三公,刺舉怠解,更置牧監(jiān)副,秩元士,冠法冠,行事如漢刺史!薄拔翰磕临E”應以“牧監(jiān)副”來解釋,“牧監(jiān)副”既包括州牧之副,也包括“詩國”的牧、監(jiān)之副,亦即:“以州牧、部監(jiān)位三公,刺舉怠解,更置牧貳、監(jiān)副!边@是新莽地方監(jiān)察制度的又一個變化。
三、“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與“大將軍二十五人”
澄清了庸部、曹部之后,再來看“東部監(jiān)”這類以方位命名的部監(jiān)。陳直先生有論:
《漢印文字征》第六,有“東部監(jiān)之印”。王莽部監(jiān)有二十五人,部名《漢書》未詳,據(jù)印文似其中包括有東西南北四部監(jiān)之名。又按:《流沙墜簡·考釋·雜事三》,有簡文云:“德侯,西域、東域、北域將尉,雍州、冀州牧,西部、北部監(jiān),文德,酒泉,張掖,武威,天水,隴西,西海,北地!贝撕嗠m為戍卒漫書,但西部監(jiān)、北部監(jiān)文字甚為分明,與印文可以互證。(注:陳直:《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81頁。)
陳先生所舉例子,凸顯了又一種“部監(jiān)”,它們以方位命名,如東部監(jiān)、西部監(jiān)、北部監(jiān)之類。陳先生把它們置于“部監(jiān)二十五人”之列,我們的看法與之不同。根據(jù)“保災令”,天下東南西北中五方各有一部,合計五部,每部之下各有二三州。因而我做如下判斷:這些以方位命名的部監(jiān),就是上述五部之監(jiān),屬監(jiān)察之職。它們涵蓋了二州或三州,與“詩國”十四公的封地所構成的部,并不相同。
五部監(jiān)與“部監(jiān)二十五人”,又是什么關系呢?《漢書》說,王莽“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見禮如三公。監(jiān)位上大夫,各主五郡”;
《漢紀》說,王莽“置州牧,其禮如三公?けO(jiān)二十五人,位上大夫,各主五郡!蹦囊徽f法是正確的呢?
首先可以看到,《漢書》有“監(jiān)位上大夫,各主五郡”之語,《漢紀》有“郡監(jiān)二十五人,位上大夫,各主五郡”之言,所以無論依哪種說法,都應該另有一種主五郡的、其官階“位上大夫”的“監(jiān)”存在,它們共25人。這不該存在疑問。所以,曹部監(jiān)、邠部監(jiān)之類“詩國”之“監(jiān)”,和東部監(jiān)、西部監(jiān)、北部監(jiān)之類四方之“監(jiān)”,以外,主五郡的“監(jiān)”構成了第三種“監(jiān)”。這種“監(jiān)”位上大夫,與“見禮如三公”的州牧不在同一等級,應如王念孫所論,視為“郡監(jiān)”。
進而《漢書》的“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見禮如三公”之說,該如何理解呢?這意味著還有一種部監(jiān),它們與州牧平級,位遇都同于三公,加在一起是25人。不僅從“見禮如三公”的位階上看,它們不同于“位大大夫”的郡監(jiān),而且從數(shù)量看它們也不會是郡監(jiān),因為郡監(jiān)本身已達25人了,再加九州牧就到了34人;
同時也不會是東南西北中五部監(jiān),因為五部監(jiān)加九州牧只14人,比25人又差的太遠。當然也可以依從《漢紀》,索性抹殺《漢書》的“部監(jiān)二十五人”六字,這么做雖然省事,不過卻有材料顯示,州牧一級的地方官員,確實是該有25位的。詳下。
《漢書·王莽傳下》地皇元年:
莽見四方盜賊多,復欲厭之,又下書曰:“予之皇初祖考黃帝定天下,將兵為上將軍,建華蓋,立斗獻,內設大將,外置大司馬五人,大將軍二十五人,偏將軍百二十五人,裨將軍千二百五十人,(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校尉萬二千五百人,司馬三萬七千五百人,候十一萬二千五百人,當百二十二萬五千人,士吏四十五萬人,士千三百五十萬人,應協(xié)于易‘弧矢之利,以威天下’。予受符命之文,稽前人,將條備焉!庇谑侵们昂笞笥抑写笏抉R之位,賜諸州牧號為大將軍,郡卒正、連帥、大尹為偏將軍,屬令長裨將軍,縣宰為校尉。
有人認為,這段材料可以反映王莽的兵制。(注:饒宗頤:《新莽職官考》,《饒宗頤史學論著選》,第191頁。)然而細審這份詔書,似乎只是一種以加號為厭勝的裝神弄鬼之法而已;
即便可以反映王莽兵制,也不過是間接的反映罷了。簡言之,王莽附會黃帝之制,為州郡縣長官加上了大司馬、大將軍、偏將軍、裨將軍、校尉等號,以此威嚇各地的“盜賊”們。那么,我們就可以根據(jù)大司馬、大將軍、偏將軍、裨將軍、校尉這些加號的數(shù)量,來推斷各級地方官員的數(shù)量了。
“前后左右中大司馬”共五號,它們是加給誰的呢?前文已闡明了東南西北中五部監(jiān)制度,五部監(jiān)與五號大司馬五對五,所以可以判斷,大司馬應是加給五部監(jiān)的。當然也有可能,是把東南西北中五部監(jiān)改稱大司馬了。偏將軍所加為125人,這與天下125郡,也恰好吻合。
數(shù)量上看著不相合的,首先是縣宰與校尉。按照黃帝之制,校尉有12500人,可天鳳元年“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校尉之數(shù)與縣數(shù)差距太大。我想所謂黃帝之制不過是緯書中的臆說罷了;
王莽本事再大,也不可能在2203個縣外再弄出一萬多縣來。要么,他只給2203個縣宰加了校尉而已,其間差額就聽之任之了;
要么,就是給縣尉、縣丞什么的也加上了校尉,以湊足12500名校尉之數(shù)。
第二個看著不相合的地方,是“大將軍二十五人”和“賜諸州牧號為大將軍”。從文字看,州級長官應有25位。王莽地皇二年有shēn@⑧為大將軍、揚州牧,那么“賜諸州牧號大將軍”是確有其事的?芍菽林9人而已,遠不足25人。這又是怎么回事兒呢?也許王莽只給9位州牧加號為大將軍,其余16個空缺就擱置不管了?不過,這很不符合王莽酷愛整齊完美的性格和風格;
而且,前論《漢書》天鳳元年(14年)原有“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的記載,這跟大將軍25人,數(shù)目上若合符節(jié)、交相輝映。我堅持認為,這兩個“二十五人”有內在的聯(lián)系,不是碰巧。
問題的關鍵就在這里:我們已知道東南西北中五部監(jiān)外,還有一種為“詩國”十四公所置的牧、監(jiān)。那么拿“詩國”14部的牧、監(jiān)來加9位州牧,共計23人,比之“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和“大將軍二十五人”之數(shù),居然只差兩人,實在是太接近了!饒宗頤、李均明曾推測:“當年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除九州牧之外,余下即為部監(jiān)數(shù)!北M管饒、李二先生未能區(qū)分五部監(jiān)與“詩國”十四部,然他們的推測,還真是巧合了。
那么,“詩國”十四公就是解開“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的鑰匙。我們不想放棄這個誘惑:只要在“詩國”十四公外再找出同類的兩公來,湊成十六公,再與九州合計,就可以滿足“二十五人”之數(shù)了。
四、王莽分封制的性質和兩公的下落
我們得再次考察王莽的分封制度了:澄清其分封制的性質,進而把缺少的兩公發(fā)掘出來。
王莽始建國元年,“封牧為男,守為附城”;
“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縣令長曰宰”。天鳳元年,制度又有變動,《漢書·王莽傳中》:
莽以《周官》、 《王制》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
屬令、屬長,職如都尉……公氏作牧,侯氏卒正,伯氏連率,子氏屬令,男氏屬長,皆世其官,其無爵者為尹。
由此可以知道,王莽的分封制、郡縣制,并不是互不相涉的兩個系統(tǒng),它們在很大程度上彼此重合:相當一批郡縣長官,同時也是受有茅土的諸侯。始建國元年的郡級長官“大尹”,在天鳳元年被一分為三了:卒正由侯爵擁有者擔任,連率由伯爵擁有者擔任,無爵者則另稱大尹。
公侯伯子男及附城之爵的擁有者,曾在始建國四年(公元12年)受茅土! 稘h書·王莽傳中》:
諸公一同,有眾萬戶,土方百里。侯伯一國,眾戶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則,眾戶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今已受茅土者,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
下頁列出表格,把這里提到的人數(shù),與地皇元年根據(jù)黃帝之法而來的大司馬、大將軍、偏將軍、裨將軍、校尉的加號數(shù)量,加以比較。
下面就來加以分析。侯有93人,伯有21人,合計114人。以此推測,天下125郡中,只有11郡是由無爵的大尹來治理的。再看附城。史料雖沒說以附城為縣宰,但不能排除這種可能;
假如王莽真的曾以附城為縣宰,則2203縣中,就有1511個縣宰擁有著附城的爵號。那么僅侯、伯、附城的情況,已清晰顯示了王莽郡縣制和分封制的重合情況:王莽并不是在郡縣之外,另行為侯、伯、子、男及附城劃出土地建立國邑的,而是徑直把大部分郡縣改為國邑;
形式上天下大復古,分封制已大行其道了,然而骨子里還是郡縣制。這樣看來,所謂侯、伯、子、男及附城,其實很像西漢加給官員的二十等爵號。
再來看“公氏作牧”,因“詩國”的存在而顯得有點特殊。公國的地面有多大呢?“諸公一同,有眾萬戶”,“侯伯一國,眾戶五千”。從戶數(shù)說“詩國”比侯伯之國大一倍,而侯、伯所任卒正、連率實即太守,因而不妨推測“詩國”約有兩郡之地。兩郡之地當然比州小得多了,然而王莽始建國元年有詔:“其定諸侯王之號皆稱公!薄肮毕喈斢谑俏鳚h的諸侯王,所以“詩國”雖小于州,地位卻可與州比肩。居延漢簡有“州牧八命黃金印’之文,(注:謝桂華、李均明、朱國zhòo@⑥編《居延漢簡釋文合!,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70頁,簡號280·2。)饒宗頤、李均明先生云:“西漢之州牧佩銀印,則佩黃金印者即相當三公與諸侯王,此無疑指王莽州牧印!保ㄗⅲ吼堊陬U、李均明:《新莽簡輯證》,第133頁。)這樣看來,“公氏作牧”的背景是“詩國”與州平級,那么公爵擁有者應該與州牧平級,“詩國”的牧、監(jiān)也應該與州牧平級。也正是為此,才會有“州牧、部監(jiān)見禮如三公”的規(guī)定。
附圖(略)
那么,就可以把“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與“大將軍二十五人”、“賜諸州牧號為大將軍”、“公十四人”、及“詩國十五”等記載,聯(lián)系起來加以考慮了。若推斷“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包括著州牧和“詩國”二者,這時候的惟一障礙,就是“詩國”缺少兩公了。這兩公就是漢國之公與周國之公,即定安公孺子嬰和章平公姬黨,他們不在始建國四年(公元12年)“受茅土”的“公十四人”之列。下面加以論述。
《漢書·王莽傳中》始建國元年王莽策命孺子嬰:“封爾為定安公,永為新室賓”,“其以平原、安德、漯陰、鬲、重丘,凡戶萬,地方百里,為定安公國,與周后并,行其正朔、服色!彼^“與周后并”,是說周與漢同為新莽之賓:“漢后定安公劉嬰,位為賓。周后衛(wèi)公姬黨,更封為章平公,亦為賓!睗h、周及殷、夏都被列為“四代古宗”,但殷、夏由于“運轉次移”而“位為恪”,其后裔只能封侯、不得如漢、周那樣封公了。其時王莽還曾認定了另一些古帝王的后代,并把他們封為侯、伯、子。
既然在始建國元年,定安公已有“平原、安德、漯陰、鬲、重丘”的百里封地了,推測與之并列的“周后”章平公也是有封土的。它們都是“戶萬,地方百里”,跟“詩國”的“有眾萬戶,土方百里”完全相同。始建國四年(公元12年)的“授諸侯茅土”,只面向本朝的宗室和臣子,所封“公十四人”中不會包括前朝“古宗”漢與周,因為漢、周二國在三年前——亦即始建國元年——已先受策命、先有封土了(“古宗”殷、夏,還有那些以古帝王后代而封侯、伯、子的人,其情況以次類推)。
前曾指出,“詩國十五”而“公十四人”,是缺少《王風》之“王”的緣故;
而現(xiàn)在若拿“周后”章平公當《王風》,則“詩國十五”居然就一個不少,全部到齊了!相應地,“漢后”定安國既然“與周后并”,那么它也與“詩國十五”地位相類;
這樣的話,始建國四年時,“十四公”加定安公孺子嬰、章平公姬黨,公國共計十六。
十六國的國公若未就國,王朝都是“置牧立監(jiān)”代為管理或輔佐監(jiān)控的。前面我們說“詩國”七牧七監(jiān),現(xiàn)在又可以說,“詩國”共有八牧八監(jiān)了,這些牧、監(jiān),應該就是“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中的部監(jiān),“二十五人”即州牧9人和部監(jiān)16人——當然這“部監(jiān)”實兼“詩國”之部牧和部監(jiān)而言,即如庸部牧、曹部監(jiān)、魏部牧、邠部監(jiān)。那么《漢書·王莽傳》“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見禮如三公;
監(jiān)位上大夫,各主五郡”的記載,其實并無錯誤,最多不過是“監(jiān)位上大夫”,若改云“郡監(jiān)位上大夫”就更好一些而已。
史書中的“州牧部監(jiān)”或漢簡中的“州部牧監(jiān)”(注:《居延新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69頁,E.P.T.59·155A。)的提法,它們確指什么,現(xiàn)在可以從九州牧、五部監(jiān)及“詩國”的牧、監(jiān)加以考慮了。又, 《屯戍叢殘考釋》簿書類第四簡:“牧、監(jiān)之部,其勉于考績!蓖鯂S先生指出這條簡文在始建國四年(公元12年)五月,且云:“牧、監(jiān)皆莽官!睹鳌诽禅P元年(公元14年)七月置州牧、部監(jiān)二十五人,今始建國四年詔書已有牧、監(jiān),《莽傳》系之天鳳,殆失之矣!保ㄗⅲ毫_振玉、王國維:《流沙墜簡》,中華書局,1993年,第104-105頁。)然而這個矛盾,是因王國維未能區(qū)分部監(jiān)、郡監(jiān)造成的;
若把二者區(qū)別開來的話,矛盾便不復存在!澳、監(jiān)之部”一語中的“監(jiān)”,無論是五部之監(jiān)也好,還是“詩國”之監(jiān)也好,都出現(xiàn)于始建國四年二月;
那么這年五月的詔書中有“牧、監(jiān)之部”之辭,就很自然了。天鳳元年詔中的“置州牧、部監(jiān)……”的“置”并非始置,不過是總敘之詞而已;
其時所始新置者,乃郡監(jiān)25人。
討論至此,新莽州、部、牧、監(jiān)問題上的一向混亂,我們已可嘗試厘清如下:
1.始建國四年(公元12年)二月:改行九州,同時設東南西北中五部監(jiān),各監(jiān)25郡,2-3州;
2.始建國四年二月:授諸侯茅土,其時已建立了“詩國十五”制度,加上“漢后”定安國共16個公國,半數(shù)置牧半數(shù)立監(jiān),牧、監(jiān)“見禮如三公”,同于州牧;
3.天鳳元年(公元14年)四月:每5郡置一郡監(jiān),位上大夫,共25郡監(jiān);
4.地皇元年(公元20年):對東南西北中五部監(jiān),加以大司馬之號;
對9位州牧與16位國公,加以大將軍之號;
5.地皇二年正月:又為州牧及“詩國”的部牧、部監(jiān)設置副貳,秩元士。
新莽的州、部、牧、監(jiān)制度的既往糾葛,由此而大為條理化了。若有學者打算討論王莽地方行政及監(jiān)察制度的話,應把上述結論納入視野。比起西漢十三州部的地方監(jiān)察體制來,王莽的地方控制顯然大為強化與復雜化了。同時下面一點也再度呈現(xiàn)在人們面前:王莽在規(guī)劃制度時,除行政考慮和集權考慮之外,還處心積慮地使之與天地人的宇宙秩序相參,與經(jīng)書緯書的權威記載相合,并力求達到形式上的整齊和諧,使之具有象征性和神圣性。中國古代的所謂“制度文明”特別地發(fā)達,在如何建構制度上也發(fā)展出了形形色色的政治理念,它們各自有著大不相同的出發(fā)點,有理性的、現(xiàn)實主義的,也有空想性、象征性和宗教性的。王莽的制度規(guī)劃,就是傳統(tǒng)“制度文明”一種內在傾向性的極端表現(xiàn)。
字庫未存字注釋:
。愧僭朱昙佑
。愧谠址旨于
。愧墼稚霞又
。愧茉宙铀
。愧菰主秩ッ用
。愧拊只鸺诱
。愧咴稚ド迂
。愧嘣謮羧ハ咏
原載《中國社會科學》2004第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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