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曉鷹:“共享改革成果”意味著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日前,一個河南省南陽的打工妹對我說,這兩年俺村里變化可大哩,好多家都蓋起了二層小樓。我學著她的口氣問,為啥哩?她掰著指頭回答,農業(yè)稅不交啦,種糧食還“直補”,一來二去鄉(xiāng)親們得了不少錢哩……聽話聽音,這讓人對“共享改革成果”這句話頗為感慨。幾年前,為寫好中國內地“三農”這篇大文章,我曾專門到安徽、江西、湖北調研。聽到今天這番消息,當然高興。
“共享改革成果”是近年來中國傳媒使用率頗多的詞語,特別是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胡錦濤同志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應當“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筆者認為,在我們?yōu)檎膭諏嵱H民政策表示贊許的同時,應該特別注意分清:“共享與共建”意味著什么與不意味著什么。換句話說就是,按照以人為本,實現快速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總體精神,我們應該把“共享改革成果”的著力點放在哪里。
從理論上說,“共享改革成果”其實質就是對社會財富實行所謂的第二次分配。這意味著在今天的中國,工業(yè)要反哺農業(yè)、城市要反哺農村、發(fā)達的東部地區(qū)要對中西部地區(qū)的社會經濟發(fā)展予以支持,國家與各級政府要救助弱勢群體。這是總體宏觀地“共享”。具體微觀地“共享”就是國家要對現有的財政支出結構進行適當而必要的調整。在保證國家安全和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前提(包括科技與教育)下,加大加速對公益事業(yè)、社會保障體系和文化事業(yè)的財政支出,加大加速對城鄉(xiāng)基礎設施建設的財力支出,真正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蒼生。同時為了減少因收入差距過大而引發(fā)的社會成員的心態(tài)失衡,減少社會的非直接的矛盾沖突,增加社會的穩(wěn)定系數,國家的稅收政策也應該有效地輸入累進稅(甚至高額累進稅)的思路與觀念,降低現在的基尼系數,調節(jié)收入差距,消滅絕對貧困,縮小相對貧困。
“共享改革成果”對改變我國二元化的社會結構更應有所作為。這就是說,要利用公共財政的力量和國家公共權力的力量,解決失業(yè)半失業(yè)問題,擴大勞動就業(yè)渠道,降低城鎮(zhèn)人口自然增長,促進城鎮(zhèn)人口的合理增長,加快中國城鎮(zhèn)化的步伐。很明顯,凡此種種都表明:在這樣一個“共享”的過程中,受益最多見效最快的當屬弱勢群體、廣大農村和不發(fā)達地區(qū)。正如溫總理在會見中外記者時所言:“如果我們改善了困難群體的生活狀況,也就改善了整個社會的生活狀況!边@就是本文要說的第一層意思,即“共享改革成果”意味著什么?當然要真正達到這一目標并不容易,至少要解決兩大難題。第一是如何壓縮龐大的國家行政開支,如何剎住在國家和公務名義掩飾下的奢靡揮霍浪費之風。第二就是國家財力怎樣才能退出那些有市場競爭力的國有企業(yè),特別是要堅決終止對具有壟斷性質的利益集團的資金扶持。
那么“共享改革成果”不意味著什么?我們說要讓更多的人、讓天下蒼生都能共享成果,這其實不僅包括了弱勢群體而且也涵蓋了所有的納稅人。共享成果理應包含兩層含義,一是讓全體公眾在不斷加強的公共事業(yè)不斷改善的公共設施和不斷擴大的公民權益中受惠;
二是使弱勢群體和“弱勢”地區(qū)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經濟學的常識告訴我們,財富的創(chuàng)造離不開勞動、資本和像土地這樣的生產資料,這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生產三大要素。既然財富的創(chuàng)造離不開三要素,那么,財富的分配當然也就要考慮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率。早在5年前黨的十六大就明確地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作為轉型期中國的基本分配原則。這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執(zhí)政黨在分配原則上的重大調整,是對傳統(tǒng)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的突破。這種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格局不僅擺脫了以往的政治羈絆,而且也是對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社會現狀的必然回應。無疑,這種分配原則也必然會影響和改變著中國人的道德導向和價值觀。今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并通過的物權法也從一個側面說明,新時期的財富分配原則以及它所體現的道德導向和價值觀已經獲得絕大多數中國人的認可。
因此,我們的決策者們不僅要考慮“共享”,更要考慮“共建”,不但首先要有濟困意識,同時還要有普世意識。必須十分清醒地認識到:“共享”絕非“大鍋飯”;
更不是要通過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去人為地拉平差距,退回到絕對平均主義的時代!大鍋飯與平均主義并不是公平與平等,而是在公平與平等的掩飾下犧牲效益、效率最終導致物質極度匱乏的假社會主義,是落后的自然經濟和小生產意識在社會分配原則上的頑強表現。抽肥補瘦、殺富濟貧,看似痛快,實則貽害無窮。
歷史上,類似大鍋飯傷及生產力的行為和意識,雖然經常萌生于勞苦大眾,萌生于對困苦生存狀態(tài)的合理憤懣,萌生于對不合理社會現象的痛恨,但最終危害的仍然是勞苦大眾自身。王光美女士在回憶劉少奇時,曾經記錄了一段鮮為人知卻又耐人尋味的往事。劉少奇、李立三都曾是著名的工運領袖,是率領工人向著剝削制度英勇戰(zhàn)斗的旗手。但是,他們在領導安源、武漢工人運動時卻曾陷入過極為困惑委屈和矛盾的心態(tài)。原因是工會提出的各種要求不切實際難以達到。這些要求包括“工資加到駭人程度”工人自己“組建法庭監(jiān)獄”“沒收工廠、店鋪”等。當他們把反對意見告訴工人時,工人們就罵他們是“叛徒”還要打他們。劉少奇為此說自己當時“苦悶欲死”,李立三則“痛哭流涕離開礦山”。這種情況雖然與今天完全不同,但在“共享改革成果”中如果不注意實事求是與量力而行,把共享理解為平均主義,那么我們所共享的就將是苦果。一生致力于消滅“三大差別”的毛澤東曾說過沒有差別就沒有政策。這句話說得十分經典,也充分顯示出作為一個執(zhí)政黨領袖的他在管理國家、組織和調動社會力量方面所具有的辯證思維。把這種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辯證思維運用到今日之中國,就是要用“適度差別”使社會具有永不衰竭的活力。
總之,探求“共享改革成果”的內涵是為了公眾當前的需求;
分清“共享改革成果”的限界是為了公眾長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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