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紅亮:為他責任:走出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的困境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摘要:責任觀上歷來有兩種對峙的觀點,即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它們之間的兩難抉擇反映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沖突。走出這個兩難困境的出路在于尋找超越兩者的新的責任維度。列維納斯的為 他責任說揭明了走出困境的可能性。它主張,人的道德性不是由自我意志或普遍意志構筑的,而是由他者的倫理命令和在為他負責的過程中建構起來的。從為他責任說可以得到兩點倫理啟示:第一,通過“我”與他者的責任關系塑造人的倫理性;
第二,它告誡我們必須保持對他者的敬畏與尊重。
關鍵詞:為他責任,自我責任,集體責任,他者
一
責任概念在倫理學、社會學和宗教學上各有不同的含義。這里主要是在倫理學的層面上討論責任觀。在倫理學的視域內,責任觀上歷來有兩種對峙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講自我責任!拔摇北患僭O為一個理性自覺、意志自由的主體,“我”的選擇、“我”的決斷出于意志的自由,因此“我”必須為“我”的選擇與行為擔負責任。這樣的“我”是一個自我負責的主體。俗話說“一人做事一人當”正體現(xiàn)了這一意思。第二種觀點講集體責任。這里不是指集體決策集體負責的意思(這種集體責任相當于自我責任,因為這樣的集體相當于一個“自我”),而是指個人為所屬的集體負責。從古代儒家的“兼善天下”說到當代西方的社群主義,都把集體責任看作是個人價值追求的一個內在向度,盡管對集體或社群的理解各有偏差,F(xiàn)實的個人處于集體之中,時時刻刻在和集體或集體的其他成員打交道!拔摇钡睦、“我”的選擇與行為不可避免地與集體或他人交織在一起。因此,從生存的策略上看,為了集體也為了“我”自己的利益,“我”必須和集體或別的成員共處,遵守集體的規(guī)范,履行集體的責任。
分開來看,在各自的領域里,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各有其適用的范圍和理由,兩者不會發(fā)生矛盾?墒牵坏﹤人的利益與集體的利益發(fā)生沖突的時候,也就是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發(fā)生沖突的時候,個人必須在其中做出抉擇,做出哪種責任優(yōu)先的判斷。對這個沖突的不同解決方式顯示了不同的理論立場與派別。個人主義者更關注個體自身的合法權益,由此倡導自我責任優(yōu)先于集體責任。相對而言,集體主義者更傾向于群體責任優(yōu)先的主張,個體作為集體的一員,其身份與角色決定了“他”或“她”首先必須服從于集體。因此,從理論派別的角度看,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之間的兩難抉擇反映了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之間的沖突關系。這是一個老問題。如何走出這個兩難困境呢?歷史上的哲學家給出了許多答案,可是問題依舊存在著。法國當代猶太哲學家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的他者哲學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有益的思路。
他者哲學假設了他者之“在”,假設了“我”與“他”的責任關系。在此關系中,他者高于“我”,超越于“我”!拔摇迸c“他”之間處于不平等的關系。這個關系的特別之處在于它提示了一種為他的責任關系。如何理解這個新的責任觀呢?
為了說明為他責任的含義,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例如,當“我”看到一個坐在路邊哭泣的孤兒時,出于良知或善性,“我”的第一反應是感到惋惜,產生了如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想伸手去幫助“他”,問“他”需要什么,看看“我”是否能夠滿足“他”的要求,為他負責。面對此情景,“我”與孤兒之間發(fā)生了責任關系。這種責任雖然是由“我”承擔的,但不是為我的,而是為他的。這是為他的責任。
再深入一步看,為他責任有兩種。第一種是由“我”主動發(fā)起的責任,就像上面的例子提到的,面對孤兒,“我”主動擔當起為他的責任,想竭力幫助“他”。不管是出于善良意志、出于美德,還是出于功利的算計,作為責任者的“我”是主動的。這不是列維納斯所謂的為他責任的含義。第二種是由他者啟動的責任命令,“我”是被動地承受這個命令,進而承擔起為他的責任。簡言之,是他者命令“我”擔負起為他的責任。再回到上面的例子中,與“我”面對的、哭泣的孤兒顯然是個弱者,但正是這個弱者發(fā)出倫理的命令,要求“我”為他負責。這種命令當然只具有倫理的意義,不具有法律的效力!拔摇笨梢詧(zhí)行,也可以不執(zhí)行。如果“我”真的擔負起責任,盡力照料這個孤兒,說明“我”接受了孤兒發(fā)出的責任命令,在此情景下,“我”成為了一個倫理的主體,成為了一個有道德的人?梢姡拔摇钡牡赖滦云犯癫皇怯勺晕乙庵净蚱毡橐庵緲嬛,而是由他者的倫理命令建構起來的。這是列維納斯所說為他責任的基本意思。
從上述例子的解釋中,我們可以引申出一個基本的結論:在一定意義上,為他責任超越了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的兩難困境。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可以看作是群己之辨上的兩個極端主張,相應地,責任也可以分為個人主義式的責任(自我責任優(yōu)先)與集體主義式的責任(集體責任優(yōu)先)。兩者孰先孰后,各派各有道理。從黑格爾的辯證法的角度看,出路在于尋找第三者,即尋找一個融合了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在內的統(tǒng)一體,只有這樣才能解決、“揚棄”兩者的矛盾。這無疑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換一個角度看,黑格爾的正反合方法也有其局限。究其實質,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是一致的。當我們把集體看作是一個放大了的“自我”時,集體責任就成為了一種特殊形式的“自我責任”。這樣,兩者之間的緊張變成了兩個具有“自我責任”意識的“自我”之間的沖突。這種沖突必將演化為戰(zhàn)爭與暴力,像黑格爾的辯證法那樣,希冀調和矛盾的統(tǒng)一體的出現(xiàn)只是幻想。因為每一方都固守自我的責任,都奉行“唯我獨尊”的思維方式,根本不存在調和、統(tǒng)一的余地,此時戰(zhàn)爭不可避免。
走出這個困境的出路在于尋找既超越自我責任又超越集體責任的新的責任維度。列維納斯所說的為他責任或許可以擔此重任。它至少在三個層次上超越了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之間的困境。
首先,超越的第一層含義是:必須界定他者不同于自我與集體。一方面,從字面上看,他者不是自我,也不是另一個“我”或“他我”(alter ego)。他者是“我”所不是。另一方面,他者也不是集體。他者是單數(shù),不是復數(shù)。“我”與他者之間的責任關系是主體間的關系,是個別對個別的關系,不是成員與集體的關系。所以,為他責任不同于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
其次,超越的第二層含義是:為他責任相對于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而言具有開放性和無限性。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的出發(fā)點都是“自我”,或者是“小我”,或者是“大我”,自我是主動者。但是,為他責任的出發(fā)點是他者,自我是被動者,承受來自他者的命令。他者超越于自我,“我”“他”之間的責任關系具有超越性與開放性,因為責任是無法窮盡的。自我責任把責任封閉于自我總體之內,集體責任把責任封閉于集體總體之內。總體的一個特點是化他者為自我,化異在為己在。因此,無論在哪種總體內,他者均無立足之地,為他責任無從談起,更不用說責任關系的超越性了。為他責任的確立是對總體的超越,因而也是對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之間兩難困境的超越。列維納斯的為他責任說提出了不同于黑格爾辯證法思路的另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法。
再次,超越的第三層含義是:為他責任構成了自我責任與集體責任的前提。我們來分析一下三者的預設。自我責任的隱含假設是:自我是一個獨立自主的主體,“我”有能力也有義務為“我”的言說或行為擔負責任。在此語境中,沒有他人的位置!拔摇敝魂P注“我”自己,保持“我”的存在的連續(xù)性,“我”為“我”自己負責。自我理所當然具有優(yōu)先性。集體責任的預設與此類似!拔摇迸c集體是從屬關系,享有許多共性,兩者的命運是不可分離的。因此,“我”為集體負責在某種意義上是為自己負責。為他責任隱含的預設完全不同:在“我”之外還有他人存在,而且他人優(yōu)先于“我”!八咭运某叫灾髟孜遥呤悄吧、寡婦和孤兒,我對他負有義務!1他人具有優(yōu)先性!拔摇庇心芰土x務首先為他人擔負責任,他人的需求是第一位的,“我”是第二位的。因此,為他責任是自我責任和集體責任得以確立的前提條件,是原初的、本真的責任。
二
中國傳統(tǒng)倫理學側重講集體責任,現(xiàn)代市場經濟的倫理側重講個人責任。傳統(tǒng)倫理與現(xiàn)代經濟倫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之間的沖突不僅呈現(xiàn)在理論上,更展示于生活實踐中。如何化解兩者之間的困境是一個時代的難題。列維納斯的為他責任說從一個向度揭明了走出困境的可能性。根據(jù)上面的分析,筆者認為,我們還可以從中得出有兩點倫理的啟示。
第一點啟示,通過“我”與他者的責任關系塑造人的倫理本性,使人明白人之所以為人的道理。作為人,需要不斷地追問一個問題:人為什么應該成為倫理的人?我們知道,獸性不屬于人,只有講德性、倫理性,才是真正屬于人的話題。那么這種倫理性是如何鍛造起來的?人是在與他者的交往中長大的。交往關系首先是責任關系。他者命令“我”為“他”負責,“我”踐履責任的過程就是一個倫理主體性的建構過程!拔摇闭{動“我”所有的資源,發(fā)揮“我”所有的能力,為他者擔責。在極端的意義上,“我”的這種擔責完全是為他的,而且是無限的,似乎是被他者困住了,就好像“我”成為了“他”的“人質”(hostage)一般。2“我”的善性、倫理性是在這樣的過程中被錘煉出來的。因此,列維納斯說:“人類在他們的終極本質上不僅是‘為己者’,而且是‘為他者’,并且這種‘為他者’必須敏銳地進行反思!3
第二點啟示,為他責任說告誡我們必須保持對他者的敬畏,對他人的尊重,F(xiàn)代歷史的進程是以科學技術的勝利、宗教的退化為標識的。現(xiàn)代人打破了宗教的百般禁忌,把上帝的戒律與啟示拋諸腦后。于是人們發(fā)現(xiàn)道德準則原來在于自身。自己的生活需要由自己來創(chuàng)造和詮釋,F(xiàn)代市場經濟的競爭準則又使人們把精力放在了“成功”事業(yè)的追求上?茖W技術的巨大成就釋放了人的大量內在潛能,進一步強化了關于“成功”事業(yè)的神話。在經歷了世界“祛魅”之后,現(xiàn)代人逐漸懂得:什么都可以嘗試,自我是這個世界的主宰。在許多人眼里,科學技術的成就已經使人們達到可以藐視自然的地步。這是一種理性的傲慢姿態(tài)。在此姿態(tài)下,人們對自然或上帝的敬畏感、對他人的尊重感消退了。
列維納斯在這個世俗化的時代里喊了一聲:“上帝是他者”。4他要表達什么意思呢?在筆者看來,這話隱含著他人有如上帝的意思。在倫理的意義上,對他人的尊重如同對上帝的尊重一樣。對他者的責任在某種意義上折射出對上帝的責任,對上帝的敬畏。正是通過這種超越的敬畏與無限的責任,人才能時刻保持自己的謙遜,保持自己的良知與自知之明,才能學會對他者的尊重從而也學會對自我的尊重,學會對生命的敬畏。猶如法國思想家阿爾貝特·施韋澤(Albert Schweitzer)所說:“敬畏生命絕不允許個人放棄對世界的關懷。敬畏生命始終促使個人同其周圍的所有生命交往,并感受到對他們負有責任。”5他者是另一個獨特的生命,為他者負責就是為生命負責,善待生命。因此,為他責任說啟示我們,丟失了敬畏感,丟失了對他者的責任感,也就丟失了自我,丟失了善性。這是現(xiàn)代人的生存悲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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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mmanuel Levinas, Totality and Infinity, 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215.
2 Emmanuel Levinas, Collected Philosophical Papers, 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87, p.123.
3 勒維納斯著,關寶艷譯:《塔木德四講》,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121頁。
4 Emmanuel Levinas, Totality and Infinity, 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211.
5 阿爾貝特·施韋澤:《敬畏生命》,陳澤環(huán)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第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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