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社會的福利措施
發(fā)布時間:2020-06-1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促成高度累進的所得稅的人道主義和平均主義情緒也促成了大批旨在于增加特殊集團的“福利”的其他措施。措施中最重要的一套是一批貼著使人誤解的標簽的“社會保險”。其他的是公共住房、法定最低工資、對農產品價格的支持、對特殊集團的公費醫(yī)療、特別援助方案以及其他等等。
我將首先簡要地論述一下后面的幾項,主要在于說明:這些項目的實際影響及企圖和它們意圖的影響之間存在著如何大的不同之處,然后,我將以較多的篇幅來論述社會保險方案中最大的組成部分,老年和人壽保險。
其他次要的福利措施
1.公共住房。經常用來支持公共住房的一個論點是根據(jù)被認為是存在的鄰近影響:尤其貧民窟地區(qū),在較少的程度上還有其他低質量的住房;
據(jù)說它們使社會以火警和警察保護的形式支付較高的費用。這種實際的鄰近影響可能存在。但是,僅就這個影響而言,它所能證明為必要的不是公共住房,而是對這種增加社會費用的公共住房施加較高的賦稅,因為,這趨于使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相等。
這會立即引起反駁,認為增加的賦稅會落在低收入人們的身上,而這又是不好的事情。這一反駁的真正含意是;
建議公共住房的理由不是鄰近影響,而是作為幫助低收入人們的手段。假使確系如此,那末,為什么要特別貼補公共住房呢?假使資金是用來幫助窮人,那末,給與現(xiàn)金而不是實物不是更有效的使用資金的方式嗎?確實,被幫助的家庭寧肯要一筆現(xiàn)金,而不愿要住房的形式。假使他們希望有住房的話,他們自己可以把錢花在住房上。因此,繪他們現(xiàn)金不可能會比給與其他形式的東西更壞;
假使他們認為,其他的需要更加重要,那末,給與現(xiàn)金會使他們更加方便。現(xiàn)金補貼可以解決鄰近影響的問題以及津貼實物的問題,因為,假使現(xiàn)金不被用來購買住房,它可被用來支付鄰近影響所應有的額外稅收。
因此,公共住房不能以鄰近影響或幫助貧窮家庭為理由。假使有可能為它找出一個理由的話,那末,它只能以家長主義為理由。家長主義的理由是:被幫助的家庭“需要”住房比“需要”其他東西更為迫切,但是,他們自己既不同意這一說法,也不會以明智的方式使用這筆款項。對于合格的成年人而言,自由主義者趨于拒絕這一論點。他不能完全拒絕它的能影響兒童的間接的形式;
即:家長們會忽視“需要”更好住房的兒童們的福利。但是,自由主義者在接受作為大筆開支用于公共住房的適當理由的這個最終論點之前,要求比一般所提供的更有說服力和針對性的證明。
在涉及公共住房的實際經驗之前,在抽象理論上所能談論的就是上述這一些。現(xiàn)在,既然我們已經有了經驗,我們可以作進一步的論述。實際上,公共住房已經被證實為具有與它的本意大不相同的影響。
遠沒有象贊成者所期望的那樣改善了窮人的住房問題,公共住房卻恰得其反。在建造公共住房計劃過程中被拆毀的居住單位的數(shù)量遠遠超過新建造的居住單位的數(shù)量。但是,象這樣的公共住房方案卻對減少需要居住這種住房的人數(shù)不采取任何解決辦法。因此,公共住房的作用是提高每一居住單位的人數(shù)。有些家庭或許要比沒有公共住房時的住房條件要好——是那些運氣好到能住進國家建造的住房單位中的人。但是,這不過使其他人的問題更糟,因為,總的平均密度上升了。
當然,私人企業(yè)會通過改造目前的和建造新的住房來抵消公共住房的某些有害之處,來容納直接被排擠掉住房的人,或更一般地來容納那些在公共住房方案所引起的音樂搶座位游戲中間接或更間接地被排擠掉住房的人。然而,這些私人住房的來源在公共住房計劃不存在的情況下也會存在。
為什么公共住房計劃具有上述影響呢?由于我們曾經一再強調的一般性原因。推動許多人贊成制訂這個方案的一般興趣是分散的而且并不固定在某一個人的身上。一旦方案被接受下來,它肯定會被特殊利益所把持。在公共住房的情況下,特殊利益是那些當?shù)氐募瘓F,它們渴望把破爛地區(qū)加以清除和再建,其原因或由于它們在那里擁有財產,或由于破爛地區(qū)正在威脅著當?shù)鼗蚴兄行纳虡I(yè)區(qū)。公共住房可用作為一個方便的手段。因為,它要求的拆毀數(shù)量大于修建數(shù)量。即使如此,從日益增長的要求聯(lián)邦政府資金解決問題的壓力來看,“城市的破爛”仍然以不減少的規(guī)模在我們社會中存在。
贊成公共住房的人希望從它獲得的另一個好處是通過改善住房條件來減少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在這里,很多方案的事例再一次表明恰好相反的影響,除了它完全不能改善平均的住房條件以外。由于對以補貼租金住進公共住房的人的收入施加應有的限制,“破裂”的家庭高密度地集中在一起——特別是,帶著孩子的離了婚的母親或寡居的母親。破裂家庭的兒童特別可能成為“有問題”的兒童,而這些兒童的高度集中很可能增加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其中一個現(xiàn)象是:公共住房區(qū)域對鄰近各個學校所起的不利影響。一個學校雖然容易吸收少量“有問題”的兒童,但是,它要吸收大量的這類兒童卻是很困難的。然而,在某些事例中,破裂的家庭占有整個公共住房地區(qū)的三分之一或者更多,而這個地區(qū)的兒童可能占有一個學校中的大部分。假使這些家庭能通過現(xiàn)金補助得到支援,那末,它們一定會在整個社會內分散得更開。
2.最低工資法。最低工資法也許是我們所能找到的其影響和善意支持該法規(guī)人們的意圖恰好相反的最明顯事例。很多贊成最低工資法的人們對特別低的工資率表示痛惜是完全應該的;
他們把它當作為貧窮的一個征兆;
而他們希望通過法律來禁止低于某種特殊水平的工資以便減少貧窮。事實上,如果最低工資法有任何影響的話,那末,它們的影響顯然是增加貧窮。國家能夠通過立法制訂一個最低工資率。但它很難要求雇主按照最低工資雇用所有以前在最低工資率以下被雇用的人。這樣做顯然是不符合雇主利益的。因此,最低工資的影響是使失業(yè)人數(shù)多于沒有最低工資時的情況。就低工資率確實是貧窮的象征而言,那些因之而失業(yè)的人們恰恰是那些最經受不起放棄他們一直在拿收入的人,雖然這筆收入對投票贊成最低工資的人們來看似乎數(shù)目很小。
這個事例的一個方面很象公共住房的事例。在兩個事例中,受幫助的人是看得見的——是工資被提升的人,以及住進公共住房單位的人。其中受到損害的人是看不見的,而他們的問題并不顯然與問題的原因發(fā)失聯(lián)系:那些參加失業(yè)行列的人,或更可能的情況是,由于最低工資的存在而從來未能在某些職業(yè)中受到雇用的人,他們被迫接受甚至報酬還要低的工作或進入救濟的人群;
那些更緊密地擁擠在各個貧民窟里的人,他們看來似乎是需要更多公共住房的象征,而不是現(xiàn)有的公共住房造成的后果。對最低工資法很大一部分的支持不是來自與自身利益無關的善意的人,而是來自與自身利益有關的派別。例如,北方工會和受到南方競爭威脅的北方廠商贊成最低工資法來減少來自南方的競爭。
3.農產品價格的支持。對農產品價格的支持是另一個例子。除了在選舉機關和議會中農村地區(qū)的代表過多這一政治事實以外,如果要想找出任何支持農產品價格的理由,那末,我們只能相信,農民們平均稅來具有低收入。即使這一點作為事實被接受下來,農產品價格的支持也并沒有完成幫助需要幫助的農民這一意圖。首先,假使存在著任何好處的話,那末,好處與需要恰成反比,因為,好處是和市場上出售的量成比例的。貧窮的農民不僅在市場上比富有的農民出售得更少;
除此以外,他還從為自己生產的物品中獲得較大部分的收入,而這些部分并不能獲得價格支持的好處。其次,假使有任何好處的話,那末,農民從價格支持方案中所獲得的好處比支出的費用的總量要少得多。這顯然適用于儲藏倉庫和類似的費用,因為,它們是農民根本拿不到的——實際上,儲藏倉庫和設備的供應者很可能是主要的受益者。這同樣也適用于用來購買農產品的費用。因為,這會誘使農民把額外的款項用于肥料、種子、機械等上面。至多,只有多余部分才能加進他的收入項目之內。最后,甚至這個額外的多余部分也夸大了好處,因為,由于支持方案的影響,農村中的農民比沒有價格支持時要多。只有在價格支持方案下農民們的所得超過他們不在農場工作時的所得的部分,如果這一部分存在的話,它才構成農民凈得的好處。農產品收購方案的主要影響只是使農業(yè)的產量更多,而不是提高農民的平均收入。
農產品收購方案的一些代價是如此一目了然和眾所周知,以致只需要稍提一下:消費者要付兩次款;
一次是為支持方案的費用而繳納稅款,還有一沈是為了購買食物要支付更高的價標農民被繁瑣的限制和具體的集中控制所束縛,而國家則被擴大了的官僚體制所捆住。然而,還有一系列大家不太知道的代價。農產品價格支持方案是執(zhí)行外交政策的一個主要障礙。為了維持高于世界市場的價格的國內價格,就有必要對許多項目的進口施加限額。我們政策中反復無常的變化曾經對其他國家具有嚴重的不利影響。高價棉花促使其他國家擴大它們的棉花產量。當我們的高價導致龐大的棉花存量時,我們開始以低價向海外出售,從而使那些受到我們的影響而擴大產量的生產者遭受嚴重損失。類似情況還可以舉出很多。
老年和遺族保險
“社會保險”方案是維持現(xiàn)狀的暴政開始發(fā)生魔力的那些東西之一。盡管它在開始時具有爭論,它已逐漸被認為是既成的事實并且達到如此的程度,以致對它的必要性不再有所懷疑。然而,它涉及到大規(guī)模地侵犯國家大部分人的個人生活,就我所知,不存在所以這樣做的有說服力的理由。這不僅在自由主義者的原則上,而且在幾乎任何其他的原則上都是如此。我將考察這一方案的最大的方面,即;
牽涉到向老年人的支付款項的方面。
作為一個實施的項目,被稱為老年和遺族保險的方案包括加在工資額上的一種特殊稅收再加上對已經到達一定年齡的人支付款項,其數(shù)量取決于開始支付時的年齡、家庭的情況以及過去的收入的大小。
作為一個被分析的項目,老年和遺族保險包括三個可以分解的部分:
1.要求廣大階層的人們必須購買被具體規(guī)定的養(yǎng)老金,即:對老年時期的生活來源作強制性的準備。
2.要求必須從政府那兒購買養(yǎng)老金,即:提供這些養(yǎng)老金機構的國有化。
3.是一個收入再分配的辦法,其原因在于:參加這個系統(tǒng)的人所應得到的養(yǎng)老金的金額并不等于他們將為之而繳納的稅款。
顯然,沒有必要把這些部分合併起來。可以要求個人支付自己的養(yǎng)老金;
可以允許個人從私人公司購買養(yǎng)老金;
同時可以要求個人購買具體規(guī)定的養(yǎng)老金。政府也可以從事出售養(yǎng)老金的事務而又不強迫個人購買具體規(guī)定的養(yǎng)老金,并且要求這項事務收支相抵。此外,政府顯然能夠并且已經從事于收入的再分配而不需要使用養(yǎng)老金的辦法。
因此,我們依次考慮這些部分,以便探求:假使它們的存在是具有理由的話,那末,其理由是什么。我認為,如果我們把它們的順序顛倒過來加以考慮,那會使我們的分析較為方便。
1.收入再分配。目前的老年和遺族保險方案涉及兩種主要的再分配;
一種是從該方案的受益者到其他受益者的再分配,另一種是從一般納稅人到該方案的受益者的再分配。
第一種再分配主要是從那些比較年輕時參加該方案的人到那些年齡較大時參加該方案的人。后者目前和在將來的一段時期中得到比他們繳付的稅款所能購買的為多的利益。另一方面,按照目前稅收及利益的規(guī)定,那些在年輕時參加該方案的人所得到的肯定要較少。
我看不出任何理由——自由主義者的或其他的——可以用作為這個特殊的再分配的根據(jù)。對受益者的補助和他們的貧窮或富有沒有關系;
有錢的人獲得的補助和貧窮的人一樣多。用作補助的稅是一種在一定定額下對收入所征的統(tǒng)一稅率的稅。它在低收入中比在高收入中占有較大的部分。有什么樣的可以設想出的理由來要求青年人負擔老年人的補助金,而不論老年人的經濟情況如饑有什么理由為此而對低收入而不是高收入的人施加較高的稅率,或者來為此而對工資抽稅以便提高預算收入得以支付補助金呢?
第二種再分配的產生是因為這個養(yǎng)老金機構不可能完全收支相抵。在許多人參加并且繳納稅款而很少人有資格獲得利益的時期,這個機構似乎是收支相抵的,而且確實還會有盈余。但是,這種表面現(xiàn)象忽視了正在累積起來的應支付給目前納稅的人的債務。我們懷疑,繳納的稅款是否足以償付累積起來的債務。許多專家宣稱,即使以現(xiàn)金的收支而論,也需要加以津貼。這種津貼在其他國家相類似的機構中一般總是必要的。這是一個高度技術性問題。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在這里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加以深入的論述,而關于這個問題,可能存在著真正不同的意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為了我們的目的,我們只需要提出一個設想出的問題,即:假使有必要的話,從一般納稅人那里把津貼取來是否是有道理的。我看這樣做是沒有理由的。我們也許愿意幫助窮人。是否有理由來幫助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而只因為他們恰好處于一定大小的年齡呢?這不是一個毫無原則的再分配嗎?
我所碰到的涉及該方案的再分配的唯一論點是一個我認為完全不道德的論點,盡管該論點得到廣泛的使用。這個論點是:該方案的再分配平均說來是幫助低工資的人多于幫助高工資的人,盡管其中具有很大程度的無原則的因素;
如果能更有效地來進行再分配,那當然更好;
但是,公眾不會直接投票贊成這種再分配,雖然它會投票贊成作為社會保險的一攬子方案中的一部分。在實質上,這個論點說的是:把某一措施的真意掩蓋起來,公眾可以受到愚弄來投票贊成為他們所反對的這個措施。不用說,以這種方式爭辯的人在他們譴責“不真實的”商業(yè)廣告中聲音最大!
2·對提供所要求的養(yǎng)老金的機構國有化。假設我們要求每人支付他所得到的養(yǎng)老金以便避免收入的再分配。這句話的意思當然是:把死亡和利息收益考慮在內,保險費等于養(yǎng)老金的現(xiàn)在值。這樣,我們有什么理由要求人們從政府企業(yè)那兒購買養(yǎng)老金呢?假使收入再分配是需要完成的目標,那末,顯然必須使用政府收稅的能力。但是,假使收入再分配與本方案無關,而正象我們剛才看到的那樣,也很難找出使之成為本方案的一部分的任何理由,那末,為什么不允許希望這樣做的個人從私人企業(yè)那兒去購買他們的養(yǎng)老金呢?一個很相近的例子是:各州強制要求購買汽車事故保險的法律。就我所知,沒有一個具有這樣法律的州甚至有一個由州經營的保險公司,更不用說強制汽車主從政府機構去購買他們的保險了。
可能有的大規(guī)模的經濟效果不能構成理由來使養(yǎng)老金機構國有化。假使存在著大規(guī)模的經濟效果,而政府又建立一個公司出售養(yǎng)老金的契約,那末,它可能由于自己的規(guī)模而以低于競爭者的價格出售。在那種情況下,它將不需要強制性的規(guī)定而能具有市場。假使它不能以較低的價格出售這些契約,那末,我們有理由相信,大規(guī)模的經濟效果是不存在的,或是不足以抵消政府經營的不經濟之處。
養(yǎng)老金機構國有化的一個可能的優(yōu)點是有助于強制執(zhí)行養(yǎng)老金的購買。然而,這似乎是一個相當微小的優(yōu)點。要想找到一個功用和它相同的行政上的安排并不困難。例如,要求個人在呈交他們的所得稅呈報單的同時,包括一份支付養(yǎng)老金的收據(jù),或者讓他們的雇主出具證明,說他們已經滿足了這一要求。這種行政上的問題,與目前的安排上所造成的問題相比肯定會是次要的。
國有化的代價似乎顯然要超過它的任何微小的優(yōu)點。在這里,象在任何其他地方一樣,個人的自由選擇和私人企業(yè)爭取顧客的競爭會促進現(xiàn)有的各種養(yǎng)老金契約的改善,以及增加各種多樣化和差別性以便滿足個人的需要。在政治方面來看,避免政府活動規(guī)模的擴大以及每一次這種擴大給自由帶來的間接威脅其有顯著的好處。
一些不太顯著的政治代價來自目前方案的性質。其中涉及到的問題具有很大的技術性和復雜性,外行人往往沒有條件來判斷它們。國有化意味著大量的“專家”成為國營制度的雇員,或者大學中的人們與它緊密地聯(lián)系起來。不可避免的,他們逐漸贊成它的擴大,我必須立即指出:其原因并不在于狹窄的自身的利益,而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已經被他們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并且他們僅僅熟悉如此條件下的技術方面的知識。到目前為止,美國的唯一優(yōu)越之處是存在著從事類似業(yè)務的私人保險公司。
議會對象社會保險局這樣的機構的業(yè)務進行有效的控制,由于它的任務的技術性質和它對專家的接近于完全的壟斷的結果,在本質上成為不可能的事情。它們成為自治的機構,其建設總的說來是由議會全盤接受。在這些機構中的那些能干和有野心的人自然渴望擴展他們機構的職權,而要想阻止他們這樣做是很困難的。假使專家們說“是”,又有誰能說“否”呢?因此,我們看到日益增長的比例的人口被拖入社會保險系統(tǒng),而現(xiàn)在,向那個方向擴展已經沒有多少可能性。于是,我們看到增加新方案的趨向,如公費醫(yī)療。
我的結論是:反對養(yǎng)老金機構國有化的論點是十分有力的,不僅按自由主義的原則而論,而且甚至按福利國家的支持者的價值觀來看,也是如此。假使他們相信,政府能比市場提供更好的業(yè)務,那末,他們應該贊成政府企業(yè)與其他私人企業(yè)在舉辦養(yǎng)老金上進行公開的競爭。假使他們是正確的,那末,政府企業(yè)會興旺起來。假使他們錯了,那末,人們的福利會由于有私人的機構而得以提高。就我所能看到的而言,只有教條主義的社會主義者,或者為了集中控制本身而相信它的人,才能采取贊成養(yǎng)老金機構國有化這個原則立場。
3·強制購買養(yǎng)老金。在排除了枝節(jié)問題之后,我們現(xiàn)在準備面對主要的問題,即:強制個人使用他們目前的一部分收入來購買養(yǎng)老金為他們的老年作準備。
行使這種強迫性的一個可能的理由純粹是家長主義的。假使人們愿意的話,他們可能單獨地去做法律要求他們作為一個集體而去做的事情。但是,當他們單獨行動時,他們目光短淺并且不為將來著想!拔覀儭北取八麄儭鳖^腦清醒,知道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而應該在比他們自愿做時更努力來為他們的老年作準備;
我們不能個別地來說服他們;
但是,我們能夠說服51% 或者更多的人去強迫所有的人去做對他們自己有好處的事。這種家長主義是對正常的人使用的,因此,甚至不需要象關心兒童和瘋子那樣的借口。
這種觀點在內部是一致的和合乎邏輯的。相信這個觀點的徹底的家長主義者不會由于向他指出在邏輯上的錯誤而受到勸阻。他是我們在原則上的反對者,并不僅是一個善意而誤解的朋友。基本上,他相信獨裁,仁愛的獨裁,并且還可能是多數(shù)主義者,但是,盡管如此,他仍然相信獨裁。
我們這些相信自由的人會必然相信個人自己犯錯誤的自由。假使有人故意喜歡為今日而生活,喜歡為了目前的享樂而使用他的財富,故意選擇一個貧窮的老年,那末,我們有什么權利來阻止他這樣做呢?我們可以與他爭論,設法勸說他,說他是錯誤的,但是,我們是否有權使用強迫手段來阻止他去做他選擇要做的事呢?是否總是存在著他是正確而我們是錯誤的可能性?謙虛是相信自由的人的顯著美德,而驕傲則是家長主義者的。
很少有人是徹底的家長主義者。假使用今天的眼光加以冷靜的考察,它是很不使人感興趣的觀點。然而,家長主義的論點曾在象社會保險那樣的措施上起著如此重大的作用,以致似乎值得把它明確地加以論述。
根據(jù)自由主義者的原則,強制購買養(yǎng)老金的可能的理由之一是,不為將來打算的人不會遭受他們自己行動的后果,但卻使別人擔負代價。據(jù)說我們不會愿意看到貧困的老年人忍受貧困的生活。我們將通過私人和公眾的慈善事業(yè)來支援他們。因此,不為老年作準備的人會成為公眾的負擔。強制他去購買養(yǎng)老金是有理由的,其原因不在于他自己得到的好處,而是為了我們其他人得到的好處。
這個論點的份量顯然取決于事實。假使90% 的人口在沒有強制購買養(yǎng)老金的情況下,會在65歲時成為公眾的負擔,那末,這個論點會有很大的份量。假使只有1% 會成為公眾的負擔,那末,這個論點就沒有份量。為什么為了避免1% 的人施加于社會的負擔,要限制99% 的人的自由呢?認為如果不強制購買養(yǎng)老金,社會的大部分會成為公共負擔的想法來源于老年和遺族保險方案成立的時候,即:來源于那次大蕭條。從1931年到1940年,超過七分之一的勞動力失業(yè)。年紀較大的勞動者的失業(yè)比例則較高。這種經驗是史無前例的,而迄今也沒有重復發(fā)生過。它的產生并不是因為人們不為將來著想、不為老年作好準備。正象我們曾經看到的那樣,這是政府管理不當?shù)暮蠊。假使該方案是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的話,那末,它是解決一種非常不同的問題的辦法,而關于這個問題我們沒有經驗。
三十年代的失業(yè)肯定在救濟貧困的人、在救濟許多成為社會的負擔的人上造成了嚴重問題。但是,年紀大決不是最嚴重的問題。很多有勞動能力的人是處于救濟和支援的名冊之中。隨著該方案的不斷擴大,直到今天巳有一億六千萬以上的人接受救濟金,而它并沒有阻止接受公共支援人數(shù)的不斷增長。
對老年人照顧的私人安排隨著時間的變動而大大改變。在一段時期中,子女是人們?yōu)樗麄冏约豪夏曜骱脺蕚涞囊粋主要手段。當社會變?yōu)楦痈辉r,富裕的社會改變了它的做法。加在子女身上要照顧他們雙親的責任下降,而越來越多的人逐漸以累積財產或私人養(yǎng)老金的形式為老年作準備。最近,超過該法案規(guī)定數(shù)額以外的養(yǎng)老金計劃迅速發(fā)展。確實,有些學者相信,目前不斷發(fā)展的趨勢指向這樣一個社會,在這個社會中,很大一部分的人在他們能工作的年月里盡量儉省,以便為他們自己的老年提供比他們在青春時代享受過的要高的生活水平。我們有些人可能認為,這種趨勢是不健康的,但是,假使它反映了社會的愛好,那末,也只有聽任它如此。
因此,強制購買養(yǎng)老金為了很少的好處而花費很大的代價。它剝奪了我們對我們相當大部分的收入的控制,要求我們把它用于特殊目的,即:以特殊方式從政府機構那里購買退休養(yǎng)老金。它阻止了出售養(yǎng)老金和發(fā)展退休安排的競爭。它造成了巨大的官僚機構,而這種官僚機構靠著它自己的擴大而呈現(xiàn)出不斷擴大的趨向,把它的范圍從我們生活的一個領域延伸到另一領域。所有這一切是為了避免很少的人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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