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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煒:超級文明“敘利亞”

發(fā)布時間:2020-06-17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一 引言

  

  1995年,美國學者大衛(wèi)·維爾金森在其《中央文明》一文中說,迄于19世紀,地球上仍有好幾個獨立的文明存在,但目前卻只有一個了;
這個獨一無二的文明是西元前1500年左右古代埃及文明與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相遇、融合后逐漸形成的。

  

  維爾金森把這個文明稱為“中央文明”或“西北舊世界文明”。在他看來,“中央文明”先后融攝了西亞和北非的文明、希臘羅馬文明、西方文明、東正教文明和伊斯蘭文明,是一個“超級”文明。[1] 不難看出,這個文明像我國學界所說西方文明含有“二!蔽幕啬菢,有著“希伯來”文化和希臘文化這兩種最重要成份,與美國人類學家菲利普·巴格比所謂“近東文明”相似,[2] 但其能量比后者大得多。在“中央文明”的威力面前,世界上所有文明,包括近東、印度和中國的文明,已通通喪失了其“歷史自主性”。[3]

  必須承認,在文化形態(tài)的意義上,“中央文明”論對一個極重要現(xiàn)象所作的描述并非毫無價值,但它帶有濃烈的西方中心論氣味是沒有疑問的。它在理論上也有嚴重缺陷。維爾金森甚至對“歷史自主性”這樣的核心概念也沒有作一個界定。然而更嚴重的問題是,在歷史文化共同體之意義上,“中央文明”論根本站不住腳,或者說根本沒有意義。[①] 因為,歷史上太多的文明互動和沖突都發(fā)生在“中央文明”內的歷史文化共同體之間---發(fā)生在敘利亞與希臘羅馬、西方與東正教、西方與伊斯蘭、東正教與伊斯蘭文明之間。這意味著,差不多從誕生之日起,這些文明的“歷史自主性”便消失在“中央文明”那巨無霸般的“歷史自主性”之中了,或者說它們幾乎從一開始便不享有自己的“歷史自主性”。既然如此,這些文明壓根兒就沒有存在過。它們既然沒有存在過,哪里還有必要談什么“文明”?

  盡管如此,僅僅從文化形態(tài)來看,埃及和兩河流域的文明相遇之后所產(chǎn)生的新文明的確在繼續(xù)成長壯大,最終發(fā)展成為希臘羅馬文明、現(xiàn)代西方文明,以及巴格比意義上的“近東文明”。[②] 因此,若暫不談歷史文化共同體意義上的文明,而僅僅討論文化形態(tài)意義上的文明,對于究竟什么原因導致維爾金森想象出這么一個巨無霸作一番分析,是必要的。

  

  二 “希伯來”、“猶太”,抑或“敘利亞”?

  

  維爾金森之所以能夠拋出其“中央文明”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存在著阿諾德·湯因比所謂的“敘利亞文明”。

  什么是湯因比意義上的“敘利亞文明”?

  這需要一番解釋。長期以來中國西方學界都有一個似是而非的說法:基督教的前身是猶太教,伊斯蘭教的源頭也是猶太教。這一說法意味著,猶太人是當今世界所有其他民族的文化恩人,因為按照這一邏輯或至少就狹義的宗教而言,基督教、伊斯教及相應的西方、東正教和伊斯蘭文明的親體,都是猶太教及相應的猶太文明;
[③] 16世紀以來,以基督教為主體成份的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這個文明就是所謂“中央文明”的核心---的全球擴張,已將猶太教和相應文明的基因移植到所有人類文明區(qū)域了,包括中國文明在內;
換句話說,藉著伊斯蘭教、基督教及相應文明的精神和物質載體,猶太宗教-文明已深刻影響了世界歷史的進程;
因為,基督教和西方文明對全球性現(xiàn)代文明所產(chǎn)生的沖擊之巨大,怎么估計也不過分,以至于有現(xiàn)代化就是西方化之說法(當然,即便在當今西方主流學界這也不再被接受了)。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些說法并沒有大錯。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及相應文明都有著“希伯來”和希臘雙重文化淵源,這似乎也不應有太大的疑問。希臘文明有何內涵,其對西方、東正教和伊斯蘭三大文明的形成和發(fā)展作出過什么樣的貢獻,似乎更沒有爭議。

  真正的問題在哪里?

  在于三大文明所共有的“希伯來”基因究竟是源自希伯來民族,即通常所謂猶太人或猶太教、或猶太文明,抑或在一種更深更廣的意義上,是由一個更古老的文化親體,即一個常被簡單地稱為“猶太”的宗教-文明提供的?三大文明所共有的宗教-文化均來自猶太教,抑或是來自一個“敘利亞文明”或“敘利亞社會”,如湯因比所說的那樣?(我們不應忘記,猶太教及猶太文明本身也像三大文明那樣,從希臘文化中攝取了大量養(yǎng)分[4])?換句話說,猶太教是三大“圣經(jīng)宗教”[④] 的前身這一流行的說法,在學理上究竟有沒有充分的根據(jù)?這一說法是否只是在某種特殊的意義才具有充分根據(jù)?究竟是一個西元紀年前便開始流散、寄居于異國他鄉(xiāng)的單一民族對人類歷史進程產(chǎn)生了如此深刻、巨大的沖擊,還是在此民族背后有一種植根于歷史縱深,比一個單一民族深厚得多、宏大得多的力量在起作用?為什么湯因比將當前的猶太文明視為“敘利亞文明”的“活化石”?[5] 當人們談論猶太教對西亞地中海世界其他宗教的影響或充當了該地區(qū)其他宗教的親體時,他們是否僅僅在狹義地談論一個宏大得多的文明-宗教?他們是否僅僅是為了方便,才狹義地談論該文明-宗教的種種形態(tài)中那種恰恰為猶太人所表現(xiàn)、所傳承的特定形態(tài),而有意無意地忽略了這個更大更深的文明-宗教本身?或者說,他們是否只見到枝葉,對之作了特寫處理,卻將大樹擯于鏡頭之外?

  多年來,由于猶太人遍布全世界的“散居”、由于他們所遭受的苦難,更由于他們在多方面的杰出成就(恐怕只有視覺藝術除外),甚至可能由于一些在國人以為獨特、在西亞和地中海地區(qū)卻習以為常的風俗如割禮,我國學術界對猶太人、猶太文化、甚或“猶太現(xiàn)象”產(chǎn)生了濃厚興趣,已有大量著述問世。這對于我們更準確、全面、深入地了解外部世界尤其是西方世界,無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墒,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表現(xiàn)出過多的激情,甚至某種可謂猶太崇拜的習性已經(jīng)養(yǎng)成,某種可謂猶太情結的心態(tài)已被制造出來。在一個對出身特別在意的文化環(huán)境中,不難聽到人們興致勃勃地談論馬克思、愛因斯坦、弗羅伊德身上的猶太血液,也不難看見人們汲汲于驗明一些成就不那么高的人物(如托洛茨基、巴菲特)的猶太正身,仿佛他們是智商高出地球人若干個數(shù)量級的外星人,而不是西方文明乃至人類文明總體進程的產(chǎn)物。猶太民族無疑是一個偉大的民族,不可無端貶低他們,但對猶太人、猶太教和猶太文化的歷史作用作一個恰當?shù)膶W理描述,尤其對這種作用得以發(fā)生的歷史背景進行恰當?shù)墓蠢蘸褪崂恚云讷@得更客觀更準確的知識,卻是必要的。

  所謂猶太教早于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形成,是沒有疑問的。它所形成的地點是現(xiàn)今中東一帶,這也是沒有疑問的。但猶太教是憑空產(chǎn)生的嗎?如果不是,它又是如何產(chǎn)生的?可以想見,猶太教必須在一個極富營養(yǎng)的文明子宮里方可孕育而成。實際上,它所由產(chǎn)生的這個文明就是湯因比所謂“敘利亞社會”或“敘利亞文明”,或巴格比所謂“近東文明”

  

  三 文明的特征

  

  在這里,文明與宗教的內涵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或者說不可以獨立地考察文明與宗教,因為敘利亞文明的本質可以說即在其宗教性,尤其是其一神論信仰。對此,學術界已予以充分的關注。但在湯因比看來,在西元前1250年至西元前950年的民族大遷徙以后,“敘利亞”地區(qū)形成的文明卻有這么一些共同點:為表達各地閃米特語族中的各種語言而采用了字母;
源于農(nóng)業(yè)活動的宗教崇拜形式,其最具區(qū)別性的特征,是祭祀豐收季節(jié)死去、來年作物再生時又復活的神祗及相關神話和儀式;
廣泛活動于該地區(qū),具有重大宗教、政治和社會影響的先知;
此外,發(fā)現(xiàn)大西洋也是這個文明---而非狹義上的希伯來文明---對人類所作的重要貢獻,盡管并非(像其上帝觀那樣)其最重要的貢獻。[6] 后來所謂猶太人所由產(chǎn)生的猶太王國,只是許多希伯來人、腓尼基人、阿拉姆人和非利士人社群(如所皆知,在西元前722年前,僅希伯來人便有十二個部族)中的一個。“敘利亞社會”便是由這些社群構成的,屬于猶太王國的社群僅僅比眾多的兄弟社群更幸運而已。[7] 當然,敘利亞社會在與埃及和巴比倫社會或文明的長期互動中從它們那里汲取了大量養(yǎng)分。西元前6世紀中葉以后,伊朗高原的波斯人以其普遍國家---阿黑美尼德王朝---也結構性地參與了敘利亞社會的成長!皵⒗麃啞笔澜绲纳谏踔翍敯ㄒ了固m教歷史上最富于活力的時期。[8]

  從時間上看,湯因比的“敘利亞社會”似乎早于巴格比的“近東文明”。[9] 但從起源上看,敘利亞文明是在回應埃及和巴比倫文明的挑戰(zhàn)中,尤其是在這兩個文明衰微時對其進行“吞噬”中形成的。這一“吞噬”過程的完成,以一系列源于敘利亞的“亞伯拉罕”宗教---原始基督教、聶斯托尼派基督教、一性論派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等---成功地使埃及和巴比倫世界皈依為標志。[10] 比較文明史學者卡羅爾·奎格利更有一個與湯因比和巴格比不盡相同的說法。他把這個文明稱為“迦南文明”。該概念與湯因比的“敘利亞社會”和巴格比的“近東文明”基本上重疊,但也有差異。它所在區(qū)域不僅明確地包括埃及北部、小亞南部沿地中海地區(qū)、塞普路斯島、敘利亞、約旦、黎巴嫩、巴勒斯坦,還包括腓尼基人在地中海世界---包括北非沿岸、西西里、意大利半島---所建立的眾多殖民地,其中有著名的迦太基。因此它所在區(qū)域遠遠不止是“敘利亞”,所涵括的民族顯然不止猶太人和以色列人,還有腓尼基人、阿拉姆人,甚至有在血緣上與這些民族相距甚遠的非利士人。[11]

  此外,美國猶太史學者埃利亞·J·比克曼也認為,在猶太人為波斯人、希臘人和羅馬人所統(tǒng)治的時期,他們在“生活、語言、風俗方面是一種普遍的黎凡特文明的一部分”,而充當該文明的“共同語”的,又是阿拉姆語而非希伯來語。[12] 這里應當注意的是,在發(fā)現(xiàn)大西洋這點上,奎格利的“迦南文明”與湯因比的“敘利亞社會”是一致的。事實上,有能力完成這一功業(yè)的,只可能是古代西亞-地中海地區(qū)著名的航海民族腓尼基人,而不可能是半農(nóng)半牧的希伯來人,更不可能是狹義的、西元前6世紀后才獲得其現(xiàn)有稱呼的猶太人。從保存下來的楔型文字文獻來看,在巴比倫之囚及之后一段時期,族群名稱的使用是罕見的,“猶太人”之類的術語并不存在,“猶太教”的出現(xiàn)只可能更晚。[13] 當然,湯因比雖然未明言“敘利亞社會”是否覆蓋埃及、塞普路斯,以及腓尼基人在地中海中部西部的殖民地,但這并非必然意味著他的“敘利亞社會”不包括這些地區(qū)。

  奎格利并沒有對“迦南文明”作人類學式的科學描述。湯因比雖作了某種界定,卻不如巴格比的界定嚴密、全面。在巴格比的體系中,西元9世紀左右,“近東眾多民族共有大量的文化復合體(culture-complexes),因而也擁有一種共同的超級文化( super-culture),即一種共同的文明。這些文化復合體有:一種信仰由一個先知啟示在神圣經(jīng)典中的唯一、全能的神的宗教;
以實行族內婚制,并與其他社群分開居住的宗教團體作為基本的社會、政治和法律組織;
由神圣(但并非神化)的統(tǒng)治者領導著教會和國家二者;
用非表現(xiàn)性或半表現(xiàn)性藝術形式來強調神性內在于人性與自然;
建筑上的圓拱頂形式;
以及諸如蒸汽浴、共同的衣著和烹飪習俗等次要因素”。[14] 從族群分布看,“該超級文明不僅存在于拜占庭希臘人、穆斯林、亞美尼亞人中,而且存在于猶太人、科普特基督徒、馬隆派基督徒、印度祆教徒或帕爾西人(Parsis)、聶斯脫里派基督徒和其他沒有自己的國家的宗教團體中”。[15] 從歷史淵源來看,巴格比認為“近東文明”的“某些制度、習俗的起源可以上溯到西元前8世紀,但它們作為一種復合體是在西元一世紀左右出現(xiàn)在羅馬帝國東部和帕提亞帝國的!盵16]

  在巴格比的描述中,通常意義上的伊斯蘭文化構成了“近東文明”的區(qū)別性特征;
猶太人只是屬于該文明的諸多族群之一,顯然也不是一個最重要的族群;
準確的說,他們屬于認同這個文明卻沒有屬于自己的領土或國家的散居族群。不難看出,“近東文明”一詞具有更為廣泛的族群涵蓋性,與伊斯蘭文明吻合的程度高于與其他文化或文明吻合的程度。巴格比并不反對將它稱為“伊斯蘭文明”,盡管這樣做須有一個前提,即承認該文明除了有數(shù)量巨大的穆斯林人口外,還有宗教信仰不同的較小族群,包括猶太人在內。[17] 然而他并沒有把猶太人視為“近東文明”最具有代表性的族群,遑論把這個文明稱為“猶太文明”了。從所涉及的族群、語言和地域范圍來看,“近東文明”的含義比湯因比“敘利亞社會”或“敘利亞文明”更為廣泛,因為它以早期伊斯蘭社會為其主體族群。

  叫“敘利亞社會”、“迦南文明”也好,叫“近東文明”、“黎凡特文明”也好,這個文明常常被簡單化地認為具有“猶太”或“希伯來”淵源。(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它實際上就是伊斯蘭、東正教和西方三大文明的共同親體。巴格比雖然對“近東”的文明作了比湯因比、奎格利等人更嚴密的界說,但他對該文明的歷史脈胳卻交待得不甚清楚,因而未能從根本上解決那個從斯賓格勒到他自己一大批文明研究者都語焉不詳?shù)碾y題,即,既要厘清三大“亞伯拉罕宗教”或“圣經(jīng)宗教”和相應文明與它們所由產(chǎn)生的一個更古老文明的關系,即明顯的傳承關系,又要使它們與該文明相區(qū)別。斯賓格勒提出了他的解決辦法,即所謂“瑪吉心靈”之概念。湯因比的方法是劃分出一個“敘利亞社會”(此“社會”即“文明”),聲稱它是“阿拉伯社會”和“伊朗社會”的親體,而后兩者的融合在16世紀最終形成了“伊斯蘭社會”。

  湯因比進路的優(yōu)點是,將“近東”或“敘利亞”世界文明演進中一個重要的親體文明的歷史脈胳梳理得較為清楚,缺點是對這些生長中的文明的共同品質描述不力、強調不夠。巴格比顯然更注重這個文明的成熟期而非成長期的重要特點。一方面,他盡可能科學地描述“近東文明”的種種區(qū)別性特征,另一方面,他又認為這個文明就是伊斯蘭文明,只不過比后者含義更廣;
對于兩者之間有什么差異,他只列舉了西元紀年后大大小小的宗教社群間的關系加以說明,這就很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亂,也就是說,在這些宗教和教派所由產(chǎn)生的一種更為深厚的文化和歷史淵源方面,巴格比不如湯因比講得清楚。當然巴格比自有其獨到的貢獻,那就是,他的“近東文明”的概念使橫跨三千年、播布全世界、涉及三大“圣經(jīng)宗教”及相應文明的共同性和統(tǒng)一性更加凸顯。

  不難看出,比較宗教和比較文明研究者在描述“敘利亞”這個超級文明上遇到了難以克服的困難。盡管如此,湯因比、巴格比和奎格利等人功不可沒。他們認識到了問題,并試圖加以解決,而一般論者則看不到問題,或者說不愿意正視問題。

  當然,嚴格地講,以上關于“敘利亞”或“近東”的文明的界說并非湯因比或巴格比所首創(chuàng)。長期以來,便流行“黎凡特人”(the Levantines)這一涵蓋面更寬的通俗用語。該用語泛指居住在地中海東部地區(qū)的人們,無論他們是穆斯林、希臘人、猶太人,還是埃及的科普特人。斯賓格勒在《西方的沒落》中所用“瑪吉心靈”(Magian Soul)一詞所指的,其實就是這一帶居民特有的文化氣質,盡管他因過分注重這種文化氣質的精神品質,而沒有對其外在物質表達形式作人類學式的集中描述。[18] 與此同時,斯賓格勒也使用了“阿拉伯文化”一詞。該詞所指其實就是一般意義上的伊斯蘭文明,其含義比“瑪吉心靈”更明確,但也與之有相當程度的語義重疊。[19] 然,在“敘利亞社會”與伊斯蘭文明的關系問題上,湯因比也有自己的相應論述:“通過伊斯蘭這一普世教會,我們的敘利亞社會最終成為伊朗社會和阿拉伯社會的親體”。[20]甚至在比湯因比、斯賓格勒更少哲學家氣質的美國人類學家A·L·克羅伯那里,“近東”或“近東社會”所共有的精神氣質及物質表現(xiàn)形式同樣得到了清晰的描述,盡管他并沒有使用“近東文明”一詞。[21]

  不難看出,宗教史和文明史上最終享有顯要地位的希伯來人,僅僅是諸多品質相近的閃語部族之一;
[22] 所謂“希伯來文化”,只是一種更深厚、更宏大文明的一部分,或從根子上便稟有“敘利亞”或現(xiàn)中東地區(qū)那個更古老文明的基因;
在其進一步的成長中,“希伯來文化”仍然不斷汲取這一更古老文明的營養(yǎng)。因此,完全可以把“希伯來文化”視為一種內涵更寬、涉及族群更多、地理分布更廣的文明的一個分枝;
在文明演進的無情汰選中,其獨特之處僅在于比他其文化及相應族群更幸運而已。這一更深厚、更宏大的文明也許還可以稱為“閃米特文明”,[⑤] 當然也不妨稱之為“敘利亞文明”、“迦南文明”、“近東文明”、“阿拉姆文明”,甚或“黎凡特文明”。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亂,本書擬在湯因比的意義上使用“敘利亞文明”和“敘利亞宗教”等術語,以之作為猶太教、伊斯蘭教、東正教、基督教及相應文明的共同源頭。在一種超越通常宗教-文明分類的意義上,“敘利亞文明”和“敘利亞宗教”等術語的優(yōu)越性很明顯。使用它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西元7世紀至西元16世紀伊斯蘭宗教-文明從伊比利亞半島到印度尼西亞、從大半個非洲到中亞縱深的擴張,其實就是敘利亞宗教-文明在轉型過程中吸納了阿拉伯半島和伊朗高原本有文化要素之后的進一步生長;
同樣的,在西元紀年開始以后的整個千年中,以基督教為主要內容的西方文明和東正教文明的興起和擴張,也可以視為敘利亞宗教-文明在更大的轉型中的進一步衍展。

  更重要的是,“敘利亞文明”或“敘利亞宗教”這兩個詞的意義還在于使人能夠更清楚地認識到:從表面上看,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和相應的文化族群相互之間的差異雖然很大,而且彼此之間從歷史到現(xiàn)時一直對峙、沖突著,卻具有無可置疑的家庭性相似;
那些直至今日仍齟齬不斷(如巴爾干半島和中東的情形所示)的文化-宗教族群實際上源出于一個共同的文化-宗教親體。當然,巴格比的工作也不能忽視。他的“近東文明”不僅應當包括拜占廷東正教及其俄羅斯子體、猶太教、伊斯蘭教這些被湯因比歸入“猶太系”類別的宗教和相應文明,也應包括諸多被湯因比所忽略,卻與這些宗教-文明有著密切親緣關系的教派或宗教社群,其中較重要的有基督一性論者和聶斯脫里派基督徒。[23]

  

  四 文明的起源

  

  從文化發(fā)生的角度看,早在可以稱為“猶太”的文化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以前,埃及和兩河流域長期以來便存在豐富的文化基質,為其發(fā)育準備了必要的養(yǎng)份。從族群發(fā)生的角度看,猶太人的前身希伯來人是由多個游牧部落混合而形成。無論這些部落具有何種文化特征,它們多講閃米特語,更享有一種共同的閃語文化;
前1250至前950年左右,一種湯因比、巴格比意義上的共同心理品質已然成形,也就是說,敘利亞文明已然出現(xiàn)。從地緣的角度看,這些閃語部族處于巴比倫文明與埃及文明之間,共同接受著這兩個更古老文明的影響。

  如果《圣經(jīng)》中有關亞伯拉罕的故事可以當作實際發(fā)生的歷史事件來接受,就可以得出這么一種歷史描述:西元前1960年,蘇美爾的烏爾城被來自伊朗高原的埃蘭人攻破后,一個寄居該城已久的講阿拉姆語(閃語的北語支)的游牧部族在族長特拉和他的兒子亞伯蘭(后改名為亞伯拉罕)率領下,逃到所謂“應許之地”迦南,在后來猶太人心目中,這就是希伯來人乃至猶太民族的肇始;
在奪取并永久占領迦南的長期戰(zhàn)爭中,這個部族又與當?shù)鼐用癜l(fā)生了進一步的文化和種族融合;
這一時期亞伯拉罕部族(注意:并非所有希伯來人)的一神論信仰雖然較其他閃語部族的一神論信仰更嚴格,也已帶有明顯的倫理取向,但他們所信奉的宗教至多只能視為一種崇拜“單一主神”的部落宗教。就連這種雜質頗多的一神論也并非亞伯拉罕所首創(chuàng),而是現(xiàn)中東一帶許多閃語部族中早已存在的一種共同的信仰形態(tài),盡管這些部族的一神論信仰可能不如亞伯拉罕的來得純凈。[24] 盡管如此,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這種相對純粹的一神論最終成發(fā)展成為敘利亞文明的價值核心。

  從時間和品質上看,敘利亞文明的最直接、最典型的繼承者或許就是猶太宗教,盡管猶太同一性的一個重要成份---散居,以及猶太人所表現(xiàn)出的那種極強烈的族群意識,并非必然是敘利亞文明的本質特征和結果。敘利亞形態(tài)的宗教-文明另一個直接、典型的繼承者是伊斯蘭宗教和文明。西元7世紀以降伊斯蘭教大擴張之后,先前多個世紀即已處在敘利亞化過程中的古代阿拉伯文化和波斯文化最終合而為一,形成一個新型的超級文明,這就是湯因比所謂“伊斯蘭社會”。[⑥] 當然,這一過程不可以簡單地視為古代阿拉伯文化和波斯文化對敘利亞文明的單向吸納,因為前兩者尤其是波斯文化也以其固有的精神要素和政治成就參與了敘利亞宗教-文明的進一步成長。波斯人不僅在宗教方面為成長中的敘利亞宗教---或被簡單化地叫作“猶太教”的信仰形態(tài)---貢獻了末日審判、天堂、地獄、撒旦、魔鬼、天使等重要概念,而且在政治上以一個大帝國的形式為敘利亞宗教的生長提供了一個相對和平的政治經(jīng)濟環(huán)境,盡管繼波斯帝國后,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帝國也起到了類似作用。

  在古代條件下,文明與宗教內涵重疊程度極高。從這一角度看,波斯人對敘利亞宗教所作之貢獻其實也就是對敘利亞文明所作的貢獻。古阿拉伯人對生長期的敘利亞文明所作的貢獻或許比不上波斯人,但他們畢竟是閃語民族(阿拉伯語為閃米特語族的南語支),長期浸潤在敘利亞世界文明生長之中,因此其宗教-文化形態(tài)之最終明確地采取伊斯蘭形式,實在是水到渠成;
作為沙漠民族,他們質樸驃悍的品質對敘利亞文明向伊斯蘭文明的轉型和轉型后的大擴張更是一個關鍵因素。實際情況表明,伊斯蘭教-文明不僅很快將其疆域擴展到文明史上前所未有的規(guī)模,而且從精神性格到物質、習俗層面都充當了敘利亞宗教-文明的一個最直接的繼承者。及至16-17世紀,伊斯蘭文明更自印度西北部伸張至東南亞地區(qū)。

  當然,敘利亞宗教還有兩個不那么直接、不那么典型的繼承者,即西方基督教和東正教和相應文明。從地理位置看,兩個新型宗教及相應文明的發(fā)源地是西亞、小亞、地中海東部地區(qū)、歐洲東南部和西部。從社會、政治、經(jīng)濟框架來看,這兩個宗教-文明親體很大程度是希臘文明。從宗教或精神稟性上看,兩者所共有的基督教雖近乎全盤地接受了敘利亞型宗教的本質內容,但也對原有希臘文化要素作了重要妥協(xié),因而已很大程度地被修正和改造了。道成肉身說及一整套相關教義(最終落實為三位一體論)、圣母崇拜、圣徒崇拜其實都可以視為這種文化妥協(xié)的產(chǎn)物。這些因素都沖淡了敘利亞宗教原本極嚴格的一神論。

  此外,基督教因繼承羅馬帝國的行政體系而形成了嚴格的教階和教會組織。這也是敘利亞型態(tài)的宗教所本來不具備的。希臘人的“邏各斯”或“理型”一類抽象概念與敘利亞型宗教的唯一神有極大區(qū)別,兩者妥協(xié)、融合后成為基督教神學的一個重要方面。簡而言之,西方基督教和東正教這兩種基督教及相應文明都是希臘文明和敘利亞宗教-文明的混血兒。當然,猶太教、伊斯蘭教這兩種更“正宗”的敘利亞型宗教同樣吸納了大量希臘文明要素,盡管未達到西方基督教文明那種結構性地稟有這兩大古代文明的文化基因的程度。

  至此不難看出,基督教的前身為猶太教,伊斯蘭教也受到了猶太教的結構性影響這些說法僅僅在某些情況下才具有足夠的理據(jù);
與基督教、伊斯教相應的西方文明、東正教文明和伊斯蘭文明都是對猶太宗教和文明的繼承之說法,同樣不具有足夠的理據(jù)。在一種更深的意義上,這些人類歷史上極重要的宗教和文明的共同源頭,就是湯因比的“敘利亞文明”或“敘利亞社會”。這個文明進一步演化,便成為巴格比的“近東文明”。

  無論有何名稱,它并不是一個勝者通吃的“中央文明”,但的確是一個超級文明。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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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文明”有兩個基本含義,即作為“文化形態(tài)”的文明和作為“歷史文化共同體”的文明。參見第二章第二節(jié)“作為文化形態(tài)與作為共同體的文明”的討論。

  [②] 巴格比是從人類學家角度來考察文明現(xiàn)象的。他所提出的“近東文明”雖與通常意義上的伊斯蘭文明相近,但并不包括西方基督教文明在內,而維爾金森的說法則含有這樣的意味---西方基督教文明是“中央文明”這一超級大文明的核心成份,伊斯蘭文明則是這個文明的次要成份。

  [③] 不難看出,文明與宗教的內涵往往不可截然區(qū)分。二者的內涵往往有很大程度的重合,如猶太教和猶太文明的關系所示。參見第六章“文明與宗教”的相關討論。另外,“猶太文明”概念的使用雖并非廣泛,卻并非罕見,例如長期從事比較社會史和比較文明研究的學者,耶路撒冷大學教授 S· N·Eisenstadt在其The Jewish Civilization(Albany,USA,1992) 一書中便主題性地使用了這個概念。

  [④] “圣經(jīng)宗教”一詞英語為“religions of the Book”,即伊斯蘭教、猶太教、基督教;浇贪ㄎ鞣降牧_馬天主教、各種樣式的基督新教和東方的東正教。

  [⑤]  無獨有偶,哈佛大學有個“閃米特文化研究系”。英文Semitic 一詞雖然可以狹義地指與猶太人有關的事物,但該系不僅從事猶太研究,而且其研究范圍的時間上限也超過了湯因比的說法,(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可追溯至西元前2千年以前。

  [⑥]  參Toynbee, A Study of History (2 volumes),Vol. I, Table V。

在斯賓格勒的體系中,“阿拉伯文化”(即通常意義上的伊斯蘭文明)的萌生期為西元紀年最初三百年。這時在現(xiàn)在中東一帶存在著諸多孕育伊斯蘭文明的文化材料,例如各早期基督教教派如馬隆派、馬西昂派等、密特拉神崇拜、巴力神崇拜、福音書、啟示錄、波斯淵源的“馬茲達教”、猶太人的《塔木德經(jīng)》等等。參Spengler,The Decline of the West,Vol. 1, Tabl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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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avid Wilkinson, "Central Civilization", 載Stephen K·Sanderson (ed.),Civilization and World Systems: Studying World-Historical Change,Walnut Creek(US):AltaMira Press, 1995, p. 46;
也見第二章第四節(jié)的相關討論。

  [2] Philip Bagby, Culture and History: Prolegomena to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Civilizations,Westport(Conneticut, USA),1976,p. 167。

  [3] Wilkinson, "Central Civilization", 載Sanderson (ed.),p. 46。參第二章第四節(jié)的相關討論。

  [4] 阿諾德·湯因比,《人類與大地母親》(徐波等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56-157頁。

  [5] Arnold Toynbee, A Study of History (12 volum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4-1963, Vol. 3, p. 49;
Vol. 7, p. 393;
Vol. 10, p. 9。

  [6] 湯因比,《人類與大地母親》,第156-157頁。

  [7] Toynbee, A Study of History ( 12 volumes), Vol. 8, p. 274;
Vol. 2, pp. 385-394。

  [8] Toynbee, A Study of History (2 volumes), Vol. 1, pp. 19-20;
p. 145。

  [9] Bagby, Culture and History, p. 167。

  [10] Toynbee, A Study of History (12 volumes), Vol. 2, pp. 391-392。

  [11] Carroll Quigley, The Evolution of History: An Introduction to Historical Analysi,Indianapolis(USA):Liberty Press, 1979, pp. 239-254。

  [12] Elias J·Bickermann, The Jews in the Greek Age, Harvard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14、20、20、186、300、304。

  [13] Bickermann,The Jews in the Greek Age, p. 46。

  [14] Bagby,Culture and History,p.167。

  [15] 科普特人(Copts )為基督一性論信徒,其宗教屬于基督教類別。這個教派興起于埃及,也一直以埃及為中心。馬隆派(Maronites )為另一個早期基督教派別,主張希臘正教教會和羅馬教會聯(lián)合,其主要活動區(qū)域為黎巴嫩。參Bagby, Culture and History, p. 167。

  [16] Bagby, Culture and History, p. 167。

  [17] Bagby,Culture and History, p. 168。

  [18] Oswald Spengler,The Decline of the West (2 Volumes, translated from the German by Charles Francis Atkinson), New York, 1932, Vol. 2, pp. 233-259。

  [19] Spengler, The Decline of the West, Vol. 1, pp. 183-216。

  [20] Toynbee, A Study of History (2 volumes),Vol. 1, p. 19。

  [21] A· L· Kroeber, Configurations of Culture Growth,Berkeley,California (USA),1944, pp. 163-166。

  [22] Isidore Epstein,Judaism, Penguin Books, 1979, pp. 11-14;
也見顧曉鳴,《猶太---充滿“悖論”的文化》,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頁。

  [23] 參第六章“文明與宗教”的有關討論。

  [24] 周燮藩,《論什么是猶太教》,載《世界宗教研究》(北京),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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