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煒:“自由”的民主,抑或“隱微”的筆法?
發(fā)布時間:2020-06-17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晚清以來,中國人一直在認知民主,向往民主,追求民主。我們所努力認知的民主不僅包括現(xiàn)代民主,也包括古希臘的民主。然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們并沒有對民主和自由加以足夠的區(qū)分,以為民主與自由總是肩并肩、手拉手,有民主必有自由,有自由必有民主。我們也曾以為,古希臘民主是現(xiàn)代民主的祖先,更對西方古人竟能如此現(xiàn)代---在生產(chǎn)力低下的古代條件下民主---羨慕不已。事實上,知識分子對希臘民主曾如此著迷,以至于毛澤東看不下去了,譏其“言必稱希臘”。延安時期的毛澤東不可能對希臘民主進行深入研究,但他出于骨子眼里的傲氣挖苦一下知識人當中的希臘迷,實在有點歪打正著。
不妨想象一個言必稱希臘的中國書生到希臘一游。他發(fā)現(xiàn)希臘人雖實行民主,但這大體上只是原始的氏族民主;
希臘公民的政治權利雖多于現(xiàn)代人,卻并不享有后者的種種權利。他觀察到,即便在情況最好的雅典,社會對個人的管轄權也太大,甚至可以說毫無節(jié)制。他注意到在雅典,數(shù)千個群眾聚在一起制定法律,審查執(zhí)政官的行為,宣召伯里克利解釋其行為,不僅處死蘇格拉底,更處死了在阿吉紐西海戰(zhàn)中打了大勝仗的六個將軍。他驚訝地發(fā)現(xiàn),雅典民眾用充滿任意性的法律驅逐、監(jiān)禁、迫害致死他們所不喜歡的任何人,包括立下了卓越軍功的大英雄---從地米斯托克里、客蒙到米爾提亞德和阿里斯提德,不一而足。在這些人中,阿里斯提德尤其引起了中國書生的注意。他連犯罪的嫌疑也沒有,卻被人民放逐了。為什么?原因對于中國書生來說簡直匪夷所思:他品行太優(yōu)良,為人太正直,人人都說他是“正義者”,讓一些人不高興,干脆發(fā)動群眾把他流放算了!
此時,從前迷希臘戀希臘的中國書生意識到,即便在雅典這么一個古代世界最開明的國度,個人隸屬于社會的程度也遠遠超過任何現(xiàn)代民主國家。于是他得出了一些結論:希臘人的自由不同于現(xiàn)代人的自由;
除了在政治權利方面希臘人享有很大程度的自由外,在其他許多方面他們并不是那么自由的;
在是否享有個人權利或人權這一最重要的自由方面,希臘人與現(xiàn)代人甚至有極大的差距。中國書生意識到,希臘民主是一種不自由的民主。這時他開始閱讀法國古典學家?guī)炖薀岬摹豆糯前睢,發(fā)現(xiàn)作者寫道:
我經(jīng)常聽人說到古代城邦的自由,但是我看到,雅典公民并不是自己財產(chǎn)的主人,當他拈鬮時被指定要造一艘船,或建立一支戲劇歌隊時,他必須毫無保留地貢獻自己的財富;
他不是自己身體的主人,因為三十三年間他必須服役于國家;
他不是自己言語和情感的主人,因為任何人都可以隨時審判他是不是合格的公民;
他也不是自己意識的主人,因為他必須信仰國家的法定宗教,參與祭祀,他不能相信只有一個神……人們如此經(jīng)常說起的這個自由,究竟在哪里?
順著庫朗熱的思路,中國書生比較了一下古希臘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他發(fā)現(xiàn),希臘人除了享有充分的政治權利,在其他方面并不享現(xiàn)代人視為天經(jīng)地義的自由---現(xiàn)代公民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擁有獨立于社會權力的人身自由、財產(chǎn)權利或自由、信仰自由(信仰或不信仰任何一種宗教,甚至可以信仰無神論)、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所有這些自由,對處于特權地位的希臘公民---更遑論奴隸、外邦人和婦女---來說都是聞所未聞的。中國書生甚至意識到,在相當大程度上正是因為缺乏自由,在18世紀中葉以前的西方,“民主”是一個帶有否定意味的詞。
至此,中國書生已完成了自我教育,不再言必稱希臘了。
然而在《政治哲學史》一書中,列奧•施特勞斯論及前5世紀雅典民主時卻寫道:
民主制的特征之一就是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行為自由:人人都可以追求他最喜歡的生活方式,因此民主制是鼓勵最大程度多樣化的政體:每一種生活方式,每一種制度都可包容其中……他(蘇格拉底)以其‘行為’表明了他對民主制的偏愛:他在民主的雅典度過了一生,在戰(zhàn)爭中為雅典而戰(zhàn),至死服從雅典法律……他(蘇格拉底)堅持認為,民主制的目的不是為了引導非哲學家盡可能行善,因為民主制的目的不是美德而是自由,亦即根據(jù)自己的愛好或高尚或卑賤地生活的自由。
如此肯定希臘人的自由,聽上去不像施特勞斯的話,給人以一種言不由衷的印象。他是不是假古代自由來肯定現(xiàn)代自由?不可能。正是他追隨卡爾•施米特,在美國率先向自由主義發(fā)難。正是他開啟了新保守主義思潮,追隨者甚眾,其中甚至有一大群中國人。七十年代末以來,新保守主義大行其道---繞過聯(lián)合國決議發(fā)動伊拉克戰(zhàn)爭(如所周知,該國并沒有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越來越巨大的貧富懸殊,以及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只是其最新成果。
是不是因為《政治哲學史》是美國大學生的入門讀物,對他們講一講“政治正確”很有必要,所以施特勞斯在這里未能講出或者不愿意講出真心話?或者說,該書只代表了作者早年的思想,與他成熟期(不妨以《自然權利與歷史》為標志)的立場有所不同?可是《政治哲學史》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這時施特勞斯已然是新保守派的思想偶像---出了第二版和第三版,如果與成熟期的立場相左,作一點修正也無妨。為什么施特勞斯不作修正?無論原因為何,以上引文與施特勞斯反自由主義的斗士形象是相矛盾的。
蘇格拉底時代激進民主的目的真的是“自由”,而非“美德”?被超級陪審法庭判處死刑以后的蘇格拉底真的是“至死服從雅典法律”,還是一個七旬老人自愿選擇不逃跑,而要以死抗爭?如何解釋在柏拉圖的《申辯篇》里,蘇格拉底被雅典人民判處死刑之后,對他們發(fā)出如此詛咒:“我死之后,你們將立即受到比強行處死我嚴重得多的懲罰,你們將受到宙斯的懲罰”?蘇格拉底竟能以如此惡毒的方式來“偏愛”雅典的民主?又如何解釋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對民主政體如此尖刻的嘲諷---“除非你親眼看見,你根本不會相信在民主政體中,家畜們享有多少自由!狗們看上去像它們的主子,馬們、驢們也如此;
他們習慣于趾高氣揚,招搖過市,遇到人類,要是不給他們讓路,便一頭撞過去”?如果世上真的有如此“偏愛”法,豈不讓人大開眼界?雅典人對同胞的瀆神行為(尤其是對赫爾墨斯神的褻瀆)竟“包容”到如此程度,以至于大搞訴訟,大開殺戒?這可以視為“鼓勵最大程度的多樣化”?這難道是“人人可以追求他最喜歡的生活方式”的美麗風景?
如我們所知,施特勞斯對現(xiàn)代性持反對立場。這種立場也包括反對自由理念在內,這是十分“顯白”的?墒窃谝陨弦闹,施特勞斯竟顯得如此乖巧,如此“政治正確”,甚而至于用典型的自由派語氣說:“人人都可以追求他最喜歡的生活方式”。這里,施特勞斯的話毫無疑問出自柏拉圖的《國家篇》。在《國家篇》中(562B-D),蘇格拉底對一個朋友說,寡頭政體中的寡頭派視財富為“善”,而民主政體中的民主派卻視“自由”為“善”。但只需稍稍用心讀一讀這段話的上下文,便不難發(fā)現(xiàn)蘇格拉底的“自由”與通常意義上的自由大異其趣。這里所謂的“自由”幾乎是隨心所欲、無法無天的代名詞。同樣在《國家篇》(557B)里,蘇格拉底說,實行民主制的城邦“充滿行動自由與言論自由”,“允許每個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既然允許隨心所欲,那么顯然每個人都會有一套生活計劃,愛怎么過就怎么過。這應該是施特勞斯“人人都可以追求他最喜歡的生活方式”之語的出處。
正是在這里,蘇格拉底否定意義上的“民主”搖身一變,成為施特勞斯肯定意義上的“民主”了。如所周知,挑起“古今之爭”的施特勞斯在細讀古典文本方面很有功夫,不至于讀不出《國家篇》對激進民主昭然若揭的嘲諷來。他是不是碰巧在這里讀得不夠仔細,未能領會柏拉圖/蘇格拉底太“顯白”不過的教誨?或者說,他只是好漢不吃眼前虧,知趣地向壓倒一切的“政治正確”低頭?或者說,他要既說希臘民主好,也說希臘民主不好(事實上他的確這么做了),玩一把圓滑?即便如此,他也并非不可以使用一種更為超然的語氣,犯不著矯情地頌揚蘇格拉底“至死服從”民主雅典的法律,更用不著無端淡化蘇格拉底與雅典民眾的尖銳矛盾,把他對古代民主的激烈批評輕描淡寫為“把民主制度夸張為無法無天”,或者用“夸張了民主的人們的放蕩不覊”一語把這種批評打發(fā)掉。
或許施特勞斯另有深意?在北美他是向現(xiàn)代自由主義發(fā)難的第一人,如今已被許多人視為新保守主義的始作俑者。正是在其成熟作品《自然權利與歷史》中,施特勞斯對西方當代自由主義發(fā)動了一場正面攻擊,指責他們
容忍各種關于善或者對的意見,把一切偏好和一切‘文明’都視為旗鼓相當。唯有漫無限制的寬容才與理性相吻合……然而在對于多樣性和個性的尊重與對于自然權利的認可之間存在著緊張。當自由派們對于甚至是由最具自由主義色彩的自然權利論對多樣性和個性所施加的絕對限制感到不耐煩時,他們就得在自然權利論和絲毫不受束縛的對個性的培養(yǎng)之間做出選擇。他們選擇了后者……我們越是培植起理性,也就越多地培植起虛無主義,我們也就越難以成為社會忠誠的一員。
這里的話難道不與他所謂“民主制的目的不是美德而是自由”自相矛盾?施特勞斯一方面旗幟鮮明地反對自由主義,甚至給它扣上一頂虛無主義(及相對主義)的大帽子,另一方面自己卻儼然扮演起了自由派的角色來。這難免使人生疑。他是不是另有企圖,在玩一種據(jù)說只有極少數(shù)人能夠領會的“隱微”筆法?他是不是要拿現(xiàn)代民主來附會古代民主?甚至不妨問:當他說民主意味著“人人都可以追求他最喜歡的生活方式”時,他是不是故意要用一種“隱微”的風格來傳達一種完全相反的意思?果如此,那就真是一種黑色幽默了。
前文提到,施特勞斯被視為新保守主義的始作俑者。公允地講,從其言論本身來看,還不宜作如是觀。但施特勞斯一方面用“自然權利”為終極尺度來批判“歷史主義”和“相對主義”(涵蓋“多元文化主義”和“歷史主義”),對后者施以“虛無主義”的大棒,另一方面卻不對“自然權利”作個像樣的釋義,而這個概念恰恰是其立論的根本。
那么什么是施特勞斯的“自然權利”?是《獨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意義上的自然權利?是“造物主賦予的不可剝奪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是奴隸主壓迫奴隸、貴族壓迫平民并以之為天經(jīng)地義的“自然權利”?是雅典滅族彌羅斯并以之為天經(jīng)地義的“自然權利”?抑或是其他諸如此類的“自然權利”?施特勞斯挑起古今之爭,仿佛古人遵從而今人否認“自然權利”,但又不對這一至為關鍵的概念加以解釋,實在有點說不過去。也許他是有意為之。這就給弟子們把他盡量朝荒唐的方向詮釋預留了空間。
前文提到,希臘民主在多個方面是一種不自由的民主。相比之下,現(xiàn)代自由民主對希臘人來說是一種全新的理念,是難以理解的,否則整個希臘世界對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財產(chǎn)權利就不會有如此全面的壓制了。這一判斷不僅適用于雅典,也適用于斯巴達,盡管后者開出了一種相對溫和的民主形式,在相當長時間內其決策質量也高于其他城邦,甚至地無明顯以眾暴寡的行為,而多數(shù)暴政恰恰是古代激進民主最嚴重的缺陷。相比之下,現(xiàn)代社會在19世紀便開出了保障自由的種種機制---憲政(包括違憲審查)、法治、司法獨立、分權制衡(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離是一種極重要的結構性分權制衡機制)、私有財產(chǎn)權、地方分權自治、有限政府(美國民主黨與共和黨的一個結構性分歧在于政府到底應該是“大”還是“小”;
前一種主張多為民主黨所堅持,后一種主張多為共和黨所信奉)、政黨政治、代議制度、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與結社自由等。作為一種極其重要的民主權利,普選權在民主化進程中雖姍姍來遲,但西方國家畢竟已實現(xiàn)了全民普選,非西方國家也正以迅猛的速度迎頭趕上。
反觀古代,現(xiàn)代意義上的自由對希臘人來說是不僅是難以理解的,甚至是不可取的,否則古代思想家的著述中就不會有大量貶低、歧視奴隸和婦女的言論了。相比之下,在現(xiàn)代社會,無論種族、膚色、性別、宗教信仰和階級出身方面有多大的差異,人民所普遍享有的自由或權利比在古代民主中多得多,而因歷史條件或社會發(fā)展程度低下等因素的限制,現(xiàn)代人習以為常甚至視為天經(jīng)地義的人身自由、宗教自由和財產(chǎn)權利在希臘民主中不說是完全缺失的,至少并沒有得到充分尊重,或遠遠沒有達到現(xiàn)代的水平。
但迄于今日,現(xiàn)代自由派所遭受的最嚴重的指責是:他們太強調權利,忽略了義務。自由不可能沒有一個界限,但這界限究竟在哪里?這里是自由派與保守派爭論的焦點。但無論如何,現(xiàn)代自由派并非像施特勞斯系的新保守派所指責的那樣,不承認自由有一個界限。(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即令現(xiàn)代自由社會也不可能不是建立在系統(tǒng)的自我約束基礎上的。實際上,西方自由派與保守派爭論的焦點并不是要不要自我約束,而是現(xiàn)代社會的自我約束是否太少,少到不能自我維系的地步。不說個人自由必然有也必須有一個絕對的界限,就是遠非那么絕對的界限也無處不在。否則,如何解釋西方新聞界、文化界、知識界從業(yè)人員中廣泛存在的自我審查?更重要的是,主流形態(tài)的自由主義何曾否認過國家和政府?所以說,如果有人籠統(tǒng)地攻擊自由主義,指其否認自由有一個界限,可以肯定這只是一種極端保守分子的論戰(zhàn)伎倆。
現(xiàn)代自由尤如現(xiàn)代性本身,是人類文明全球演進的必然產(chǎn)物。16至19世紀西歐和美國的歷次革命、20世紀的俄國革命和中國革命無不說明了這一點。現(xiàn)代自由甚至在表面上并沒有發(fā)生什么革命的印度也有了實實在在的呈現(xiàn)。蜜蜂非產(chǎn)蜜不可,作為理性動物的人類在其成長中也必然開出越來越大的自由。蜜蜂所產(chǎn)之蜜偶爾會摻入雜質;
在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方面,現(xiàn)代自由有時也會有偏差。但自由作為一種終極理念并不會因一波又一波保守主義而被否棄。相反,在保守主義的沖擊下,現(xiàn)代自由主義正在日益得到修正和完善。一個最令人激動的事實是,現(xiàn)代自由正以空前的規(guī)模在改革開放、走向世界的中國迅速推進。
大體上講,現(xiàn)代民主與現(xiàn)代自由是攜手并進的。其高于希臘民主的根本之處在于,現(xiàn)代人已認識到不必追求一種簡單意義上“最大限度的民主”,但應追求一種在合理范圍內提供并保障自由的民主,F(xiàn)代民主的優(yōu)越性也可以這樣表述:它是一種提倡自我約束的民主,一種不僅保護多數(shù)人的利益,也尊重并保護少數(shù)人或弱勢群體權利的民主,F(xiàn)代人業(yè)已認識到,不受節(jié)制的民主必導致極權主義;
沒有權利觀念的制約,現(xiàn)代政體完全可能假人民利益之名來論證并實施暴政。雅各賓專制、納粹暴政和文革浩劫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今天,現(xiàn)代自由理念已經(jīng)被很大一部分人類中視為天經(jīng)地義。如果說很多國家尚未充分實踐這種理念,至少在理論上已接受它了。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包括廣泛個人權利---亦即通常意義上的人權---的自由。這個意義上的自由不僅在古希臘不存在,而且在19世紀以前的所有文明---包括西方文明---中都不存在。如果不怕把復雜的事物簡單化,不妨說:希臘人有民主而無自由;
現(xiàn)代人既有民主也有自由,既要民主也要自由。
阮煒,《不自由的希臘民主》,上海三聯(lián)書店即出
參考書目:福•德•庫朗熱,《古代城邦:古希臘羅馬祭祀、權利和政制研究》(譚立鑄等譯),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
柏拉圖,《國家篇》;
邦雅曼•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xiàn)代人的自由》(閻克文、劉滿貴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列奧•施特勞斯、約瑟夫•克羅波西(編著),《政治哲學史》(李天然等譯),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列奧•施特勞斯,《自然權利與歷史》[彭剛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3年;
三聯(lián)書店編著,《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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