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打不贏官司】 有理打不贏官司怎么辦?
發(fā)布時間:2020-02-29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在工作中接觸了很多華人,他們有的來了20多年,有的剛到不久,但他們都有一個相同點,就是對澳大利亞的“法治”抱有很大的希望。這其實也很好理解。只是,究竟什么是“法治”?非常有趣的是,這些華人對此也有很一致的看法,就是道理在他的一邊,打起官司來一定就能贏。如果不能,這就不是一個“法治”和“公正”的社會了。
由于有這樣一種信念,不少華人貿(mào)然和別人打起了官司,最后結(jié)果?往往很不幸。的確,在法治社會有時有理也是打不贏官司的。
今年年初,一位60歲、來自上海的阿姨,和她房子旁邊的新公寓樓開發(fā)商打了5年多的官司,終于終審了,結(jié)果卻以她敗訴告終,不但要支付30多萬澳元的律師費,因為敗訴,還要付對方10多萬澳元的庭費。來澳20多年的她,非常無奈傷心地說,到花甲之年欠債50多萬,等于20年是白干了。
官司起源于她的房子,剛買了不久,就有開發(fā)商在旁邊開建幾層的公寓樓,挖地基都挖到她房子下了。獨立的建筑報告顯示,這造成她房子靠公寓樓的一邊墻下陷,窗戶脫落,屋里天花板也掉了下來。明顯這位女士是受害者的官司,卻能變成5年的馬拉松長跑,并且以她敗訴告終,你說奇不奇怪。
打官司前,開發(fā)商表示愿意付7萬多澳元作為賠償,這位女士由于堅信法庭能判給她更多,而決意訴諸法律。爭取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自然沒有錯,但這過程中卻出了岔子,據(jù)說可能是在打官司過程中,原告更換過律師,錯過了一個法庭要求提交證據(jù)的期限,造成一些重要證據(jù)不被法庭考慮。盡管多次上訴,但終審法庭只看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不再重新查看證據(jù)審判。
另外一個讓人五味雜陳的案子是,一位女士B,下雨天在商場門口滑倒摔斷了腿,幸好經(jīng)過治療沒什么大礙。她看到華人報紙上的廣告,說有索賠律師提供“不贏不收錢”的服務,她心動了,想著試試告上法庭,反正贏了才收錢,不虧。誰知官司一打就是1年多,商戶曾提出賠償10萬澳元和解,她的律師卻不予接受,表示能為其爭取到更多賠償。最后商戶也請來律師摳法律字眼,辯解有關地滑的問題,他們作為租戶沒有責任,被告應該是業(yè)主。1年多下來,弄得個“被告不清”,而B女士也稀里糊涂負債10多萬澳元―――原來,“不贏不收錢”是有條件的,官司過程中有很多行政費用要收取,“贏”的意思也不是簡單的勝訴。
上述案例都是令人唏噓的事件,而這兩位女士也對澳大利亞的法治徹底失望,抱怨澳大利亞法律不公正。一位律師這么跟我說,法律是中立的,一些客戶卻認為,法律不幫助他們,就是“不公正”了!叭绻啥际侨藗兝斫獾姆桑敲创蠹叶伎梢宰约捍碜约毫,還要律師干什么?”他聳聳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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