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員的住房腐敗|中央不知道無官不貪嗎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在這個房價飆升的時代,買房難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焦點,就連處于社會優(yōu)勢地位的官員也開始矯情地說買房難了。年初的一則新聞稱,在廣州市兩會期間,天河區(qū)副區(qū)長丁建華坦言自己也買不起房,目前仍屬租房一族。此消息一經報道,立刻引起輿論嘩然。而貴州省省長、原廣州市委書記林樹森關于“有些領導,住的房子都已經200多平方米了,還說買不起房,這是睜著眼睛說瞎話”的一番“驚論”,更是引發(fā)了網上熱議。
然而,這場爭論剛開始不久,人們很快就發(fā)現,官員能否買得起房子,其實是個偽命題。在現有的體制下,中國的官員一直都享受著機關的集資和福利分房,基本不用像普通百姓一樣購買市場上的高價房。而實際上,面對近日曝出的“科級干部住房600平米”、“官員在廬山上建別墅”等新聞,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官員到底該住多大的房子?
一個人該住多大的房子,對在市場中奔波的人們來說并不是問題。手里有多少錢,就去買多大的房子;手中無糧,就不再奢望。但對官員則不然,他們的收入和財產都來自納稅人,房子也不例外。因此,官員的住房問題,必須納入公眾的視野。
中國官員住房之怪現狀
上世紀90年代末房改之前,公務員一直是我國住房條件較好的群體,各級官員基本按標準配備了住房。1998年房改后,雖然國家停止了福利分房,但有的地方黨政機關以種種名目搞“集資建房”和“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并沒有停止;蛘吒恪白杂型恋刈越ǚ俊报D―引入開發(fā)商進行市場化操作,所建成商品房卻按經濟適用房、集資房核定價格;或者搞“定向開發(fā)”――內定的開發(fā)商,以低價“拍”下土地,建好房子再以低“市場價”讓官員“團購”;有的甚至把機關整體搬遷到風景優(yōu)美的近郊,搭車建房;或者搞“公務員廉租房”,以象征性租金向領導干部長期提供優(yōu)質住房。并且住房分配的操作方式跟過去實物分房無異――按照職務高低、工齡長短打分排隊,確定買房資格、買房面積和選房次序。
在這些集資建房和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的過程中,超標建房,以權謀房,暗箱操作多占公房等現象屢見不鮮。
據媒體報道,開發(fā)商在山東濟南建起了面積嚴重超標的經濟適用房,最小的160平方米,最大的295平方米。一共8棟樓房,全部被山東省直機關買走。
除了以機關名義搭準福利分房的便車外,個別干部以權謀房的手段可謂五花八門。有的是領導干部個人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置商品房、限價房等,或以劣換優(yōu),或以借為名長期占用企業(yè)的住房。調查發(fā)現,一些單位的領導干部要求本單位出資為個人購買住房或者采用換房的方式,得到超標準的大面積住房,然后以低價格個人購買,從中獲利。
有些官員更是高明,不斷“賣出買進”通過暗箱操作,多占公房。比如在一個單位分到了兩居室,過兩年調到了另一個單位,私下把房子在市場上倒換成兩個一居室。這樣新單位只知他有一套一居室,可能再給補差兩居室。過幾年他又高升了,調到新的單位,再把其中一套房子倒賣了事,這樣新的單位又要補房子給他。如此倒來倒去,循環(huán)往復,多少年下來,這人占有的房子就有多套。還有一些人,單位分配住房時已經考慮了他們子女多的因素,可這些子女在各自單位就成了無房戶,等子女單位要分配房子時,他們又可以重復得到房子。
在多數百姓為房子掙扎的時候,擁有種種權力優(yōu)勢的官員往往占有遠遠超過各地公務員住房標準的房子!耙粋縣的科級干部,住房超過300平方米,最大的達到600平方米,這是什么風氣?這是奢靡之風!”在4月2日召開的河南省“講正氣、樹新風”主題教育活動動員大會上,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狠批了部分官員的住房腐敗。更有甚者,在廬山風景區(qū)的蓮花洞森林公園內,江西九江市一些官員未經任何部門批準,損毀國家生態(tài)公益林,違規(guī)興建私家別墅,導致這一景區(qū)搶建別墅成風。
官員該住多大房子?
面對中國官員普遍超標住房的狀況,各地也下達了不少文件進行規(guī)范。例如,河南省《關于廳以上領導干部住房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正省級220平方米、副省級190平方米、廳級120平方米。官員購買住房超出控制標準30平方米以內的按實際成本價購買,超過控制標準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但是,因為目前中國尚缺乏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公眾對官員實際收入是多少并不知情,對官員住房補貼多少不知情,對官員有幾處房產更不知情,所以各地規(guī)定的規(guī)范官員住房的文件很難得到執(zhí)行。而且,國家尚未建立統(tǒng)一的官員住房規(guī)范和監(jiān)管制度,各地發(fā)生的官員住房腐敗現象也很難得到查處。
因此,要想對中國官員的住房進行有效監(jiān)管,首先必須建立有效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公開公務員的住房、薪酬、用車和其他一切待遇,充分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對于公務員在不同地方或者一個城市擁有幾套住房的情況,必須再次進行檢查、登記,違犯規(guī)定者要糾正,并要對異地交流干部配備必要的生活住房標準再次進行明確,對超過標準的行為,堅決糾正。
其次,要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官員住房監(jiān)管制度。國家應當根據各地經濟發(fā)展和房市狀況,分檔規(guī)定各級官員的住房標準,對于超過住房標準的,超額部分必須由本人承擔。規(guī)定嚴格的住房監(jiān)察制度,防止某些單位超標建房、干部以權謀房和某些官員暗箱操作多占住房。建立領導干部住房申報制度及住房檔案,加強動態(tài)管理。對多占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場租金標準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程序交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嚴肅處理。
對高官可以實行官邸制,其對住宅只享有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當政府官員調任時,其官邸還可以繼續(xù)留給下一任官員使用。
也許,在加強了對官員住房的規(guī)范后,老百姓離實現買房夢才會更近一些。
國外如何規(guī)范官員住房
外國官員的住房情況基本上和普通百姓一樣,很少出現官員住房腐敗現象,因為他們有著嚴格的監(jiān)管制度。
很多國家規(guī)定官員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須公開透明,對最大住房面積標準有嚴格限制,建立完善的公眾監(jiān)督機制和政府監(jiān)督機制,嚴查各種以權謀房等官員住房腐敗現象。
2月25日,法國經濟、財政和工業(yè)部長埃爾韋?蓋馬爾就因豪宅丑聞被迫辭職。蓋馬爾與妻子以及8個孩子居住在巴黎黃金地段一幢高兩層、面積達600平方米的公寓,而這棟公寓是由政府資助的。在蓋馬爾丑聞曝光后,法國總理拉法蘭宣布,將會改變政府高官的住房補貼規(guī)定,國家資助的部長公寓最大面積限定為80平方米,部長家庭中每增加一個孩子,房屋的面積可以增加20平方米。而超標面積的住房費用必須由部長本人承擔。
以色列也對以權謀房等腐敗現象進行嚴格監(jiān)管。以色列政府監(jiān)督機構――以色列國家審計長辦公室2月4日透露,他們已經向總理奧爾默特提交了一份報告,表示要調查一起可能與總理有關的腐敗案。有消息說,奧爾默特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買了耶路撒冷一套房子。
其實,在國外,一定級別官員的官邸和私邸是嚴格區(qū)別的。私邸是官員跟老百姓一樣在市場上購買的私人財產,官邸只能在任職期間居住,個人沒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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