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架的官場如何收場|混官場又能打小說
發(fā)布時間:2020-04-04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10月10日,全球華人都在紀念辛亥百年。上午,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司法局正在召開黨委會。會上討論人事安排,局長萬春生同志提出的人選,遭到副局長廖曜中同志的反對……兩位局長同志,就帶著傷情走出了會議室,走上了網(wǎng)絡。從網(wǎng)絡流傳的照片看,局長,或者還有忠于局長的黨委委員們,出手可是不輕。這就是衡陽司法局的“雙十事件”。
關于事件的情節(jié),有說正局長“暴打”副局長的,有說正副局長“互毆”的。從網(wǎng)曝的材料看,副局長可能被動一點。但既然事件發(fā)生在一個局黨委會的封閉場所,以在座諸公可能的政治覺悟和組織紀律性,要還原現(xiàn)場真相,恐怕是比較難了。上級部門在處理此事時,也體現(xiàn)了穩(wěn)定壓倒一切并且越早壓倒越好的原則,第二天就發(fā)表了正副局長的“和解聲明”。
目前,最可笑的就是這個“和解聲明”。它相當于是在宣告,衡陽市司法局這些年富力強的領導們有四肢無心思,以這樣的方式在公堂鍛煉身體。不過,副局長吞吞吐吐地表示,那聲明是“被逼的”,還揚言要舉報局長的腐敗,再弄不好,就要去“上訪”,同時也透露,“組織上要求我保持沉默!边@就是“身在局中”的困境。副局長基本上沉默了,他老婆作了補充:按組織上的要求,如果他接受采訪,就會被免職。
這些信息綜合起來,“組織上”的形象就完整了。各地的“組織上”在這樣的時候,都是這么干的。一是你不能說話,組織代表你說話,這叫“服從組織”;二是,你要心悅誠服地被代表,這叫“相信組織”?傊,作為有組織的人,你就當自己無行為能力就行了?磥,衡陽市司法局副局長廖曜中先生,現(xiàn)在算是領會到了被代表的感覺了。而他在服從和相信組織時的不太堅定的表現(xiàn),可能已經(jīng)注定了他會“出局”,或者走到了“上訪”的不歸路的起點了。
副局長還說,打斗中有人把他抱住,讓局長施展拳腳。這也符合官場邏輯。如果你是局長,對方是副局長,被抱住的就不是你,而是對方了。效忠一把手,這是中國的官場邏輯。話說回來,如果公務員是效忠公務,而不是效忠個人,如果在一個以“司法”命名的權力機關的工作,也只是一份工作,只是按照所謂陽光化的方式分配工資,如果公權不是被私有化和利益化,何至于為一個小小的人事安排大打出手呢。
但一個不透明的權力機關公開打架,對公眾而言,卻有正面的功效。舉一個大一點的例子,當年,林彪逃走,黨中央向全民公布了一些內(nèi)部文件,一時驚醒多少夢中人,為四五運動和終結“文革”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礎?墒,今天的官場打架了,“組織上”的本事是把它捂住,而不是把它所暴露的官場矛盾和泄露的官場腐敗交給公眾和媒體。這就是公共權力異化到只對官場負責的表現(xiàn)。
不要說衡陽市司法局的領導們不懂法。“官場打架”和懂不懂法沒有直接關系。懂法的和司法的,甚至立法的,都可能“為政治打架”。初級階段的民主化國家,議會和立法院都不乏“打架”的紀錄。但那多半是作為反對不同政見的重大法案通過,或至少是讓它延期通過的“策略”而打。關鍵的是,他們打架的過程有媒體照看,不會被私密。而衡陽市司法局的架,缺乏觀賞性的是,級別比較低,打得沒有“政治水平”。
也不要說衡陽市司法局的黨委委員們不聽黨的話。根據(jù)毛澤東的經(jīng)典描述,黨內(nèi)斗爭可以是殊死激烈的。政治統(tǒng)領一切的年代是這樣,經(jīng)濟加入政治博弈以后,更應該是這樣。我并不格外鄙薄衡陽市司法局。他們打架了,只說明個別人臨場沖動了一點,并不代表他們比那些沒有打架的公權機關壞。對于利益化的官場來說,打架不打架,暗斗或明斗,只是利益平衡狀態(tài)的某種表征。
基于此,假使衡陽司法局的“雙十事件”打出了人命,也不能算因公殉職的,雖然他們當時在討論公事。今天的公務員們按照統(tǒng)一包裝的華麗外表行走于公堂,卻多的是扎扎實實地打拼著私利。在司法不公已成慣例的當下,沒聽說某一個司法局的公務員激于大義而拍一下桌子,打一回架。在趙作海的家鄉(xiāng),沒有。在聶樹斌的家鄉(xiāng),沒有。沒有沒有都沒有。有的只是把監(jiān)獄辦成“特殊犯人”的療養(yǎng)院,和動輒吊銷律師執(zhí)照、“跨省”律師的新聞,以及衡陽司法局這樣的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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