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英時:試說科舉在中國史上的功能與意義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前言
今年(2005)恰值中國廢止科舉制度整整一百年!抖皇兰o》決定推出一期紀念專號。早在一年之前,我已接受編者的稿約。但不料在預定撰寫期間,別有他事相擾,不克從容著筆。本文是在忙亂中擠出時間寫成的,草率謬誤之處請編者與讀者原諒。
如果以漢武帝在公元前124年創(chuàng)建太學,立「五經(jīng)博士」和「弟子員」以及設科射策等一系列的活動當作科舉考試的發(fā)端,那么科舉制度在中國先后持續(xù)了兩千年之久,與統(tǒng)一王朝體制同始同終。這樣一個源遠流長的傳統(tǒng)是值得回顧的,所以我決定對此制在中國史上的功能與意義作一次長程的觀察。只有先認清科舉的歷史特色,我們才能真正懂得科舉廢止為甚么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
開宗明義地說,我認為科舉不是一個單純的考試制度,它一直在發(fā)揮著無形的統(tǒng)合功能,將文化、社會、經(jīng)濟諸領域與政治權力的結構緊密地連系了起來,形成一多面互動的整體。下面我將討論科舉內(nèi)外的四個部分,以證成上述的觀察。本文屬通論性質,而非學報式的專題研究,雖參考了不少原始史料與現(xiàn)代專著,但一概不加注釋,以便省覽。
一
從表層作描述,「科舉」可以說是統(tǒng)一王朝的中央政府通過公開考試的方式,向全國各地的「士」階層中選拔人才,納入整體的行政系統(tǒng),擔任從地方到中央的各級職務。為甚么「士」成為治國人才的主要來源呢?這是根據(jù)中國傳統(tǒng)政治理論中一個基本假定:「士」是精神修養(yǎng)和經(jīng)典教育的產(chǎn)品,只有他們才能提供政治秩序所必需的道德操守和知識技能。這一假定是否可信是另一問題,這里毋須深究;
但它在中國文化傳統(tǒng)中根深柢固則是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因此每一王朝為了「長治久安」之計幾乎無不把「開科取士」當作第一等大事,首先加以重視,甚至所謂「征服王朝」(如遼、金、元)也不得不在一定限制下加以仿效,雖然其重要性不能與漢族王朝的科舉相提并論。
如果想了解科舉為甚么早在公元前二世紀便已在中國萌芽,而且先后延續(xù)了兩千年之久,我們不能不從「士」的起源和流變說起。在西周的「封建」制下,「士」是古代貴族中最低的一級,但從春秋時期起,「封建」制逐漸解體。一方面,上層貴族有下降為「士」的;
另一方面,下層的「庶民」也有上升為「士」的,于是「士」的數(shù)量開始激增。與此同時,「士」的性質也發(fā)生了重要的變化:從古代文武不分的「士」轉變?yōu)檠芯俊冈姟、禮、樂」的「文士」,相當于社會學家所謂「文化事務的專家」("specialists in cultural matters")。這一社會變動至戰(zhàn)國時期完成,「士」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正式登上中國史的舞臺,最先興起的儒、墨兩大學派便代表了「士」的原型。
儒、墨兩家在思想上雖有分歧,但卻同以政治秩序的建立與維持為「士」階層的最重要的任務。孔子「士志于道」的名言已對于「士」的社會功能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他們必須擔當起變「天下無道」為「天下有道」的重任。子夏「學而優(yōu)則仕」一語在今天已成人人指責的話柄,但在當時則顯然是在發(fā)揮孔子「士志于道」的涵義,與曾參所謂「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在精神上是互相補充的。墨子處身于戰(zhàn)國初期,「士」在政治上已遠比春秋時代為活躍,所以他更進一步要求各國國君「尚賢」和「親士」。在積極方面,他強調「賢良之士」是「國家之珍,社稷之佐」,因為他們「厚乎德行,辯乎言談,博乎道術」;
君主必須對他們「富之、貴之、敬之、譽之」。在消極方面,他更發(fā)出警告:「緩賢忘士,而能以其國存者,未曾有也!
社會結構的轉變和儒、墨的倡導終于引出了一個相當普遍的國君「禮賢」運動。從紀元前五、四世紀之交起已有魏文侯受「經(jīng)藝」于子夏和魯繆公敬禮子思的記載。四世紀中葉齊宣王重建稷下學宮,網(wǎng)羅「學士且數(shù)百千人」,則是戰(zhàn)國時期規(guī)模最大、持續(xù)最久的一個「禮賢」機構。自此以后各國為了變法圖強,無不以「招賢納士」為當務之急,而政治舞臺也完全操縱在「士」的手中。但當時的「士」都是所謂「游士」,不受「國」界的限制;
他們?nèi)藬?shù)十分龐大,復經(jīng)常流動于各「國」之間,形成了一股舉足輕重的「國際」性的勢力。正因如此,當時衡量一「國」或一個政治集團(如齊、趙、楚、魏「四公子」及呂不韋等)的實力,「士」的高下與多寡竟成為一項最重要的指標!傅檬空卟,失士者亡」這句政治格言廣泛地流傳于戰(zhàn)國晚期,決不是偶然的。
以上的概括足以說明:「士」作為一個專業(yè)的社會階層,在戰(zhàn)國中晚期已正式形成。這一新興階層具有兩個最重要的特色:第一、「士」從古代貴族的最低一級轉變?yōu)樾律鐣Y構中的「四民之首」!洞呵锕攘簜鳌分杏幸痪湓捵钅苷f明這一轉變:
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nóng)民、有工民。(成公元年條)
「上古」不過是「托古改制」的說法,事實上這句話確切反映了戰(zhàn)國時代的社會實況。士、商、農(nóng)、工是專業(yè)分類,士和商則無疑是當時最活躍的兩大階層。「士為四民之首」的觀念便從此凝固了下來(至于后世四民的次序為士、農(nóng)、工、商,則是因「重農(nóng)輕商」而修改的)。第二、由于受過精神訓練和經(jīng)典教育,「士」的專業(yè)主要在擔任政府中各方面和各層級的領導工作;
這一點至戰(zhàn)國末期也已取得社會的共識。因此「士」與「仕」在當時的語言中是不可分的一體兩面。孟子早就說過一句很有意義的話:「士之仕也,猶農(nóng)夫之耕也!惯@明明是承認「士」以「仕」為專業(yè),同時也肯定了四民的社會分工。后來荀子更鑄造了「仕士」這個名詞,特指出任官吏的「士」,以與「處士」的概念作對比。
「士」階層的形成及其巨大的社會動力正是漢王朝不得不將政權向「士」開放的根本原因。我們都知道,漢高祖劉邦出身「無賴」而得天下,最初完全不把「士」看在眼里;
他公開說道:「乃翁馬上得天下,安事詩、書?」但他做了十一年皇帝之后,忽一改故態(tài),竟然想仿效周文王、齊桓公,下詔「招賢」了。這就表示:他已領悟到「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之」的道理。詔書坦白承認:為了「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絕」,他愿意「尊顯」所有「肯從我游」的「賢士、大夫」。但是為甚么要遲至七十年后漢武帝才正式建立制度,開辟「士」的入「仕」途徑呢?這也是「士」階層的勢力一步步逼出來的。漢高祖為了鞏固劉家的天下,建立了許多獨立的世襲王國和侯國,由劉氏子弟分別統(tǒng)治。春秋戰(zhàn)國的政治格局幾乎又重現(xiàn)于統(tǒng)一帝國之內(nèi)!稘h書.鄒陽傳》記述得很明白:
漢興,諸侯王皆自治民聘賢,吳王濞招致四方游士。
可知政治中心的多元化也造成了「游士」風氣的的復活。戰(zhàn)國末期「士」的隊伍已極為壯觀,但一般而言,他們是「久處卑賤之位,困苦之地」(李斯語,見《史記》本傳),不得不奔走各「國」之間以求「仕進」,因為這是他們唯一的謀生專業(yè)。漢初「士」的處境仍然如此,所以在漢武帝推行「削藩」政策(公元前128年)之前,他們又以「游士」的身份活躍在各獨立王國的小朝廷之中,在大一統(tǒng)的局面下為分裂的勢力推波助瀾。景帝時吳、楚七國之亂是和「游士」的政治活動分不開的。這一情勢甚至一直延續(xù)至武帝初年未變!尔}鐵論.晁錯》篇記:
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招四方游士。山東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間,講議集論,著書數(shù)十篇。然卒于背義不臣,謀叛逆,誅及宗族。
抓住了這一具體的歷史背景,我們便真正懂得為甚么漢武帝緊接著「削藩」之后,一方面在中央設立太學,一方面又令州郡察舉孝廉、秀才了。在董仲舒、公孫弘等儒生的影響之下,他深知只有廣開入仕的途徑才能將「游士」盡量引進大一統(tǒng)帝國的體制之內(nèi),變離心力為向心力。
總之,「四民之首」的「士」階層的出現(xiàn)及其在政治上所表現(xiàn)的力量是漢代統(tǒng)一帝國不得不「開科取士」的重要原因之一。科舉制的發(fā)端如此,它在后世統(tǒng)一王朝下持續(xù)發(fā)展也是如此。漢武帝以后,「士」已脫離了「游士」的階段,一方面,與宗族、親戚、鄉(xiāng)黨等人群建立了愈來愈密切的關系,另一方面則開始「恒產(chǎn)化」,在鄉(xiāng)土定居。這樣一來,「士」以雄厚的社會經(jīng)濟基礎為憑借,在所居郡縣往往具有很大的影響力。由于「士」的影響力從文化與政治領域逐漸推展至社會、經(jīng)濟各方面,而且盤根錯節(jié),牢不可拔,他們作為「四民之首」的領導地位也愈往后而愈為鞏固。漢以后的統(tǒng)一王朝為了「創(chuàng)業(yè)垂統(tǒng)」打算,首先便不能不考慮怎樣與「士」階層建立起一種合作的關系。隋、唐以下所重新建構的科舉制度必須從這一角度去理解。南朝后期以來,「士」階層中所謂「寒人」開始抬頭,他們要突破門閥的政治壟斷,爭取入「仕」的機會。這是新科舉取代九品中正制的歷史背景。唐代是門閥貴族逐步衰落的時期,中、下層的「士」通過科舉在政治上則逐步上升。所以「進士科」的重要性也愈往后愈顯著。但門閥的徹底衰亡發(fā)生在五代北宋之際,因此從宋代開始,所謂「四民社會」才普遍成立。「士」仍然是「四民之首」,但與其它三「民」──農(nóng)、工、商──之間的社會流動則已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一方面,「士」已不能世代保持其地位,隨時可以降為農(nóng)、工、商。所以宋代士大夫如陸游、袁采等都關心后世子孫不能為「士」時應如何擇業(yè)的問題。另一方面,農(nóng)、工、商也不是固定的世襲職業(yè),同樣有上升為「士」的機會,所以熙寧二年(1069)蘇轍〈上皇帝書〉說:
凡今農(nóng)、工、商賈之家,未有不舍其舊而為士者也。
這一句話便足夠證明「士」的社會基礎已比唐代遠為擴大了。蘇轍〈書〉中的「士」即指科舉的參與者而言;
這是中國社會史的新動向,下面將略作補充,此處不詳論了?傊,唐、宋以后科舉制度已成為傳統(tǒng)帝國系統(tǒng)的一大支柱,無論是對「士」懷著很深敵意的朱元璋或異族入主的滿清王朝,都不能不借重科舉的統(tǒng)合功能了。
二
為了進一步說明科舉的統(tǒng)合功能,我想談兩個問題:一、人才的地區(qū)分布;
二、科舉如何適應社會流動,但都只能大題小作。
人才的地區(qū)分布問題早在東漢中期即已出現(xiàn)。東漢郡縣向中央推舉「孝廉」,名額愈來愈多,已不得不加上種種限制。首先所謂「孝廉」事實上包括兩個主要范疇,一為「諸生」,即入太學;
二為「文吏」,即擔任法律、文書之類的職務。這大概是參照西漢太學考績分甲、乙科,補「郎」、「吏」的辦法逐漸演變而成的。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尚書左雄又加上兩條限制:第一、「孝廉」限年在四十以上;
第二、「孝廉」在地方官薦舉后,至京師還必須通過考試:「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這是一次很重要的制度上的改動,已具備隋、唐以下科舉制的基本形式。明、清時代社會上都稱「舉人」為「孝廉」,即由此而來,因為東漢「孝廉」只有通過中央考試以后才能取得與后世「進士」、「明經(jīng)」相等的地位。漢代設「孝廉」一科,顧名思義,自然是以道德操行為重,但道德操行是無法由考試來決定的,因此最后只能轉而以知識才能為去取的唯一客觀標準了。這也是后世科舉所遇到的兩難問題。
但東漢對「孝廉」制所加的限制,以推舉名額必須與人口成比例一項最值得注意。這件事發(fā)生在和帝時代(公元89-105年),當時很有爭論,最后則決定二十萬人口以上的地區(qū)每年可舉「孝廉」一名。例如大郡百萬人口每年可舉五名,小郡不滿二十萬人口則每兩年舉一名,余可類推。這一條地區(qū)的名額限制明顯地表示科舉制的意義并不僅僅在于網(wǎng)羅最優(yōu)秀的「士」參加政府,其更深一層的用心則是全國各地區(qū)的「士」必須平均而不斷地進入統(tǒng)一帝國的權力系統(tǒng),使「孝廉」的察舉成為政府與整體社會之間的一條通道。具體言之,此制對統(tǒng)一帝國有政治與文化兩方面的重要性。在政治上,「孝廉」每年從各地走進政府,一方面可以使朝廷在重大決策方面不致過于偏向某些地區(qū)的利益,另一方面每一地區(qū)的特殊困難和要求也可以由所舉「孝廉」直接反映于朝廷之上。在文化上,「孝廉」制的運作則把大傳統(tǒng)中的基本價值傳播到各地,特別是文化、經(jīng)濟較落后的邊遠地區(qū),使大傳統(tǒng)與各地小傳統(tǒng)互相交流,以取得全國性的文化統(tǒng)合的效用。這正是漢代經(jīng)師所共同向往的境界,所以西漢宣帝時(公元前73-前49年)王吉上疏說:
春秋所以大一統(tǒng)者,六合同風,九州島共貫也。(《漢書》本傳)
這里說的是文化「大一統(tǒng)」,與漢代的政治「大一統(tǒng)」互為表里。東漢以「孝廉」制與人口直接掛?,即著眼于此雙重的「大一統(tǒng)」。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詔書云:
幽、并、涼州戶口率少,邊役眾。
束修良吏進仕路狹。撫接夷狄,以人為本,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
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后漢書.和帝紀》永元十三年條)
這是對上述內(nèi)郡二十萬口舉孝廉一人的規(guī)定作補充,(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將邊郡減至十萬口。詔文一方面表示朝廷對邊郡的特別關懷,以爭取邊郡人民的政治向心力;
另一方面則透露出「孝廉」制在文化傳播方面的功能:「孝廉」體現(xiàn)了中國大傳統(tǒng)的基本價值,可以發(fā)揮「撫接夷狄」的文化影響。和帝時關于「孝廉」名額與人口比例的規(guī)定是「公卿會議」集體討論的結果(見《后漢書.丁鴻傳》),其中所涵攝的政治上與文化上的雙重統(tǒng)合功能,顯然是當時參與「會議」者精心設計出來的。所以宋以后的科舉制度仍然不得不繼續(xù)采用此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
唐代科舉制度雖與「寒人」在政治上要求抬頭有關,但由于門閥勢力仍然占據(jù)著支配性的地位,因此「進士」或「明經(jīng)」的名額是否應該根據(jù)地區(qū)作公平分配的問題,自始至終都沒有受到注意。事實上,唐代科舉名額甚少,「明經(jīng)」平均每屆不過百人,更重要的「進士」則僅二十余人。以福建一地而言,直到韓愈時代(768-824)才出現(xiàn)第一個「進士」,所以根本談不到地區(qū)分配的問題。但是到了北宋,「西北之士」與「東南之士」在科舉制度中嚴重失衡便成為當時一最大的爭論。西北地區(qū)自唐末五代以來已殘破不堪,中國的經(jīng)濟、文化中心已逐漸轉移到東南地區(qū)?婆e考試中南北失衡便是這一狀態(tài)的反映。根據(jù)歐陽修的觀察:「東南俗好文,故進士多;
西北人尚質,故經(jīng)學多?茍鰱|南多取進士,西北多取明經(jīng)。東南州、軍進士取解,二三千人處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鞅敝荨④娙〗,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
比之東南,十倍假借之矣!埂高M士」每出于東南,而「明經(jīng)」則每來自西北,這是學術上南勝于北的顯證。我們都知道,自唐以來「進士」的地位便遠高于「明經(jīng)」,至宋更甚,因為「明經(jīng)」考試以記誦經(jīng)文為主,而「進士」除重文辭之外尚須發(fā)明經(jīng)文的涵義(「經(jīng)義」),二者之間難易不可同而語。但歐陽修堅決主張「國家取士,唯才是擇」的原則,這當然也因為他是南(江西)人的緣故。所以他還抱怨西北士人的機會高于東南士人十倍。后來王安石改革科舉,廢去「明經(jīng)」,并為「進士」一科,考試一律以「經(jīng)義」為主(他自己所撰的《三經(jīng)新義》)。這一改制更不利于西北士人,因而引起爭議。但他自己卻辯解說:「西北人舊為學究,所習無義理,今改為進士,所習有義理。……今士人去無義理就有義理,脫學究名為進士,此亦新法于西北士人可謂無負矣!埂笇W究」即「學究一經(jīng)」的簡稱,指「明經(jīng)」而言。然而這樣一改,「西北士人」在科舉考試中的機會更少了,他們是不可能接受這一辯解的。當時為「西北士人」說話的是司馬光(陜西人),他強調:「古之取士,以郡國戶口多少為率。今或數(shù)路中全無一人及第,請貢院逐路取人!埂溉珶o一人及第」的當然是西北諸路。他是史學家,熟悉東漢和帝時期「孝廉」與人口成比例的規(guī)定,因此援以為據(jù),重新提出「逐路取人」的原則。他在元佑主政期間,盡除王安石的「新法」,終于為「西北士人」爭取到科舉制中的名額保障:哲宗以后,齊、魯、河朔諸路都與東南諸路分別考試。歐陽修「國家取士,唯才是擇」的原則從此便被否定了。
明、清進士考試分南、北、中卷,或分省錄取,大體即沿續(xù)了司馬光「逐路取人」的傳統(tǒng)。明初開科取士并無南北之分,但洪武三十年(1397)所取「進士」五十三名中,絕大多數(shù)是南人,北方舉子下第者都抱怨取士不公。這件事引起了明太祖的關注,下令重閱落卷,增加了六十一名,多為山東、山西、河南、陜西舉子,使南北取士得到了平衡。到仁宗洪熙元年(1425)「進士」會試正式建立了南北卷分別錄取的規(guī)定,十名之中南卷取六人,北卷四人。北方的「進士」名額從此有了制度性的保障。但不久之后,南北卷又修改成南、北、中三卷;
其百分比是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三十五名、中卷十名。所謂「中卷」主要包括邊遠諸省,四川、廣西、云南、貴州。這和東漢和帝降低邊郡「孝廉」的人口比例,先后如出一轍。地區(qū)的平均分配不但是「進士」會試的最高指導原則之一,而且也同樣應用在「舉人」鄉(xiāng)試上面;
因此各省名額大致根據(jù)人才多寡而有不同,但即使文化、經(jīng)濟最落后的省份,也依然有最低的名額保證。清代大體沿用明制,不必贅述。但有一件事應該特別指出:康熙五十一年(1712),「進士」會試所取各省人數(shù)多寡不均,邊省且有遺漏的情況。于是朝廷決定辦法,采分省錄取之制。這可以說是司馬光「逐路取人」原則的充分實現(xiàn),由此更可知地區(qū)統(tǒng)合在科舉制度中所占據(jù)的樞紐位置。
我在前面曾指出,科舉不僅僅是一種單純的考試制度;
它更不能與現(xiàn)代所謂文官考試制度等量齊觀,「逐路取人」便提供了一條最有力的證據(jù)。如果科舉真是為了通過考試以選拔最優(yōu)秀的治國人才,則它只能以歐陽修的「取士唯才是擇」為最終極的根據(jù),不應再加一地道域性的限制,F(xiàn)在我們看到:無論是東漢「孝廉」還是宋、明、清「進士」,都是在各地區(qū)均衡分配的大原則下產(chǎn)生的。而且地區(qū)分配的要求來自「士」階層的內(nèi)部,也不能歸之于皇權的片面操縱。東漢「孝廉」與人口成比例出于「公卿會議」;
北宋「逐路取人」則經(jīng)過南北士大夫長期爭論而獲致;
明代分南、北、中卷也起源于洪武時北方落第舉人的抗爭。所以科舉制自始便兼涵一種地方代表性,各地「孝廉」或「進士」往往在政府中為自己地方的利害說話。這當然談不上是代議制,但不能否認科舉制有時也發(fā)揮了一點間接的代議功能。在統(tǒng)一王朝的所謂「盛世」,中央與各地方之間隔閡較少而予人以「政通人和」的印象,科舉制至少在其間發(fā)揮過一定程度的溝通和調節(jié)作用。韋伯(Max Weber)論近代官僚系統(tǒng)的建立,由于行政官吏的任用采取了客觀的標準,因而打破了貴族的壟斷和私人的關系,其結果是使被統(tǒng)治的人民在政體(即使是專制政體)面前趨向平等。他引西方近代文官考試制的發(fā)展為論證的根據(jù),并稱之為「消極的民主化」("passive democratization"),但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史例之中竟包括了中國的科舉制度,并特別指出:中國的制度至少在理論上更為嚴格。無論我們是否接受他的論斷,他的眼光確是很銳利的,因為他早已看出:科舉的深層意義遠非其技術層面關于考試的種種設計和改進所能盡。
三
現(xiàn)在我要通過社會流動來看科舉制度的彈性。關于科舉與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的關系,近數(shù)十年專著甚多,尤以西方漢學界為盛。但是這里不能涉及社會流動問題的本身,因為其中細節(jié)方面的爭論太多,且與本文的主旨無大關系。據(jù)我平時閱覽所得的印象,自宋以后,特別在明、清時期,科舉有愈來愈向一般的「民」開放的趨勢,是無法否認的。仕宦、「詩禮」、富商之家的子弟在科舉競爭中常常占有很大的優(yōu)勢,這是不必說的。即使今天所謂民主社會中的選舉,優(yōu)勢也往往屬于有錢有勢又有家世背景的候選人。但從整個歷史進程看,至少明、清科舉已非任何特權階層所能壟斷。顧炎武論明末科舉取士的情況,曾感慨系之地指出:「科舉所得,十人之中八九皆白徒。一舉于鄉(xiāng),即以營求關說為治生之計!箍梢姰敃r舉人中以「白徒」占絕大多數(shù);
他們的家境也非富有,因此一中舉后即汲汲于營生。無論如何,一般農(nóng)家出身的子弟,如果得到本族「義莊」的幫助,是有可能在科場得手的。盡管比率也許很低。事實上,自宋至明、清頗不乏具體的例證,但此點非本節(jié)所重,姑置不論。
我在這里所要特別討論的社會流動是指商人大量上升為「士」,以至使社會結構都發(fā)生了一定程度的變更。這是出現(xiàn)在十五、十六世紀的一股新動力,科舉制度首當其沖。唐代法律根本不許商人及其子弟參加科舉考試,我也還未能在唐代史料中發(fā)現(xiàn)反證。但至北宋,由于商業(yè)更為活躍,商人與科舉的關系開始變得密切了,前引蘇轍「凡今農(nóng)、工、商賈之家未有不舍其舊而為士者」那句話,已是明證。然而更重要的是慶歷四年(1044)三月所重訂的「貢舉條例」!笚l例」中有一條說:「身是工、商雜類及曾為僧、道者并不得取。」這一新規(guī)定明白禁止正在經(jīng)營的商人參加考試,但商人的子弟已不在禁止之內(nèi),若更進一步分析,「身是工、商」與「曾為僧、道」的法律語言不同,可知「曾為工、商」,現(xiàn)已放棄經(jīng)營,則仍可通融。洪邁(1123-1202)《夷堅志》中便有棄商中進士的故事。至于商人子弟在科場中得志,則更有實例可證。王辟之《澠水燕談錄》便記述了一位山東曹州富商,設立私學教族中子弟,后來其子與兩侄都考中「進士」。王辟之是山東人,治平四年(1067)進士,所記鄉(xiāng)邦事跡,自屬可信;
且以時間推斷,此事恰可證實上引1044年「貢舉條例」確已認真實行。
商人子弟在法律上取得科舉的參加權雖早始北宋,但商人作為一個階層的社會地位要到明中葉以下才在科舉制度中明顯上升。這里必須先介紹一下明代科舉的特色。
明代科舉制度中有兩條途徑可以讓「士」獲得任官的資格:一是通過「鄉(xiāng)試」,成為「舉人」,再通過「會試」與「殿試」,取得「進士」的名位。一般而言,「舉人」已可任職,不過地位較低,未來的升遷也受限制;
「進士」才是科場中人人爭取的最高目標。另一條路則是「貢舉」,即由地方(府、州、縣)學!干鷨T」(俗稱「秀才」)中選拔學行最優(yōu)和資格最深的,「貢送」至國子監(jiān)(即「太學」),成為「監(jiān)生」(「太學生」);
取得「監(jiān)生」資格之后,他便可出任地方政府中六品以下官員。
這里應該特別對「生員」稍作解釋,因為這是明代的創(chuàng)制。明代正式設府、州、縣學,相當于一種地方學校。府學置教授,州學置學正,縣學置教諭,各一員,并置訓導教員以佐之。最初規(guī)定府學設「生員」四十名,州學三十名,縣學二十名,都由政府供給廩食,均稱之為「廩膳生員」。后來因名額不足應付,而有「增廣生員」、「附學生員」兩類的增添。根據(jù)十六世紀初葉的一個估計,當時全國「生員」總數(shù)已有三萬五六千名了(見王鏊《震澤長語》卷上)。
明代為甚么要設府、州、縣學并增加了「生員」這一道關口呢?除了上一節(jié)所指出的地區(qū)平均分布的原因外,朝廷方面還有一層考慮,即對上述科舉中兩條入仕的途徑作更有效的控制,以保證「鄉(xiāng)試」和「貢舉」的質量不致下降!干鷨T」必須參加不斷的考試:首先是「歲考」(兩年一次),優(yōu)劣分六等;
一、二等有賞,三等無升降,六等則黜革。其次,「歲考」之后,繼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參加「科考」;
「科考」也分六等,只有一、二等可取得「鄉(xiāng)試」的資格,三等即不得應「鄉(xiāng)試」。因此「科考」只有極少數(shù)生員入選,絕大多數(shù)都置于三等。這是對于「鄉(xiāng)試」的質量控制。至于每年「貢舉」入太學為「監(jiān)生」,至十六世紀初已成為一條很艱難的道路,因為不但名額極少,而且「廩膳生員」必須依年資依次「升貢」,所以韓邦奇(1479-1556)說:「歲貢雖二十補廩,五十方得貢出,六十以上方得選官,前程能有幾何?」文征明(1470-1559)也說:「有食廩三十年不得升貢者。」可知從「廩膳生員」到「升貢」要等待三十年,是當時的常態(tài)。最后,還應該補說一句關于怎樣取得「生員」資格的問題。這也要通過考試,即所謂「童試」。凡未入學為「生員」者,通稱「童生」;
「童試」也不是很容易過的,四五十歲仍然是「童生」的,在明、清筆記中時有所見。
以上是明代科舉制度的一個大概輪廓;
有了這個輪廓,我們才能進一步說明從「商」升為「士」的社會流動中,科舉制度究竟發(fā)揮了甚么樣的功能(由于清代大體上沿襲了明制,本節(jié)將不涉及兩代制度上相異的細節(jié),請讀者諒察)。
首先,明、清科舉制中增加了「生員」這一新范疇,由「童試」決定去取,等于在「士」與其它三「民」(農(nóng)、工、商)之間正式劃下了一道法律上的界線。近幾十年來西方研究科舉制與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的關系,主要注目于「進士」、「舉人」中的商人背景。這是為史料所限,不得不如此,因為進士題名錄、鄉(xiāng)試錄之類的文件傳世者尚多,可據(jù)以進行一定程度的量化分析。這些現(xiàn)代的量化研究已取得很大的成績,人所共見。這里我只想提出一個意見:從科舉制看「商」上升至「士」的社會流動,最重要的關口便是「生員」。「童生」通過了「童試」,成為「生員」,才能參加府、州、縣學的「歲考」和「科考」;
「科考」列名第一、第二等則正式取得「鄉(xiāng)試」的資格。因此「童生」與「生員」中有多少人來自商人家庭,顯然應該是研究社會流動所必須首先追尋的問題?上в捎诖罅俊干鷨T」(「童生」更不必說)的家世背景在資料上完全是一片空白,這一領域中的量化研究根本不可能開始。但是我們還是可以旁敲側擊,試作一點推測。
明末小說《型世言》第二十三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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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秀才與貢生何等煩難?不料銀子作禍,一竅不通,才丟去鋤頭扁挑,有了一百三十兩,便衣冠拜客,就是生員;
身子還在那廂經(jīng)商,有了六百,門前便高釘貢元扁額,扯上兩面大旗。
這里說的是「生員」和「貢生」(即「監(jiān)生」或「太學生」)都可以用銀子買到。買「生員」的包括農(nóng)家(「鋤頭」)和商販(「扁挑」),買「貢生」的則主要是「經(jīng)商」的人。明、清兩朝在財政困難時期依靠「捐納」(即出賣「生員」和「監(jiān)生」)的方式來籌款,這是我們都知道的事實。明、清國子監(jiān)制度中本設有「捐資入監(jiān)」一條,稱為「例監(jiān)」,而「貢監(jiān)」中也有「納貢」一項。據(jù)近人研究,如道光一朝(1821-1850)由「捐納」而來的「監(jiān)生」即超過三十萬人,平均每年一萬名。明末「生員」人數(shù)也激增,大約有五六十萬之多,其中由「捐資」得來的必占了一個很高的比例。所以《型世言》雖是小說,卻從側面透露出科舉制因商人勢力上升而發(fā)生的變動。
除了捐納為「監(jiān)生」、「生員」之外,商人子弟以「童生」考入府、州、縣「廩膳」、「增廣」、「附學」等「生員」的當然也不在少數(shù),因為他們一般都很重視子弟的教育。至于與政府關系密切的大商人,政府還為他們特設「生員」名額,以保障其「鄉(xiāng)試」的資格,如明萬歷(1573-1619)中鹽商子弟的保障名額便附入揚州府學。湛若水(1466-1560)的揚州甘泉書院更是由大鹽商捐錢所建,揚州和儀真的鹽商子弟來從學者不少。這當然也是為科舉考試作準備的。所以商人子弟走正規(guī)科舉這條路的,在明、清時期已成一普遍風氣。清代沈?(1798-1840)斷言:「非父兄先營事業(yè)(按:即經(jīng)商)于前,子弟即無由讀書以致身通顯。」這一觀察相當準確,有無數(shù)實例可證。明、清「進士」和「舉人」名錄中以來自「民」籍者占絕大多數(shù),這是因為當時填報家世時根據(jù)戶籍的分類,如軍、民、匠、灶(即鹽商)之類。事實上,戶籍劃分愈到后來便愈欠嚴格,因此所謂「民」之中必然包括了商人在內(nèi),不過從名錄中看不出來而已。如果將明、清與宋代作一比較,我們可以肯定地說,至少十六世紀以后科舉制度中「士」的商人背景已大幅度地加重了。
社會流動的結果使十六世紀以后的社會結構也發(fā)生了變動,不但士、商之間的界線已混而難分,而且整個帝國系統(tǒng)("imperial system")也不得不有所調整,以照顧到商人階層的利益。商人子弟無論是通過「捐納」以取得「監(jiān)生」的身份或由正途出身以進入官僚系統(tǒng),都自然不免對商業(yè)世界抱著一種同情而又理解的態(tài)度。我過去研究明清「士商互動」的歷史,曾獲得兩點清晰的認識:第一、商人子弟入太學為「監(jiān)生」并不必然是為了仕宦,而毋寧是借著「監(jiān)生」的身份與官方往來,對家中的商業(yè)運作起一些保護作用。第二、由正途出身而踏進宦途的也有人寧愿在戶部或稅關任職,以便在行使職權時發(fā)生某些「寬商」的效應。至于在朝士大夫為商業(yè)發(fā)展(包括海外貿(mào)易)的正當性辯護之事則更是屢見不鮮。萬歷時御史葉永盛便曾為浙江鹽稅力爭,得免歲征十五萬兩。但他之所以能如此則完全得力于歙縣一位「生員」汪文演提供的數(shù)據(jù)。這個例子最能說明「商」通過科舉制度上升為「士」之后怎樣能影響到中央政府的基本政策,使商人階層得到一定程度的照顧。這位歙縣「生員」是為徽州鹽商爭取權益而出頭說話,這是極明顯的。在朝士大夫的商業(yè)取向有時甚至會引起皇帝的不滿。如咸豐時戶部侍郎王茂蔭論鈔法,主張「通商情」,皇帝便「斥其為商人指使」。他的祖父是徽商,難怪引起咸豐帝的疑心了。王茂蔭的鈔法改革當時是極有名的,甚至馬克思《資本論》討論這件事時也特別把他的名字提了出來。
科舉制度是帝國系統(tǒng)中最為敏感的一架調節(jié)機器,從以上關于商人社會流動的檢討中已完全顯露出來了。
四
最后我想談談科舉制度所采用的文本的問題,因為這是帝國系統(tǒng)的精神基礎,不容置之不論。
依照今天流行的觀點,兩千年科舉考試都在儒家思想的籠罩之下。如果以考試所依據(jù)的文本為分期的標準,科舉史又可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始于漢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立「五經(jīng)博士」于太學。從此「五經(jīng)」定為考試的基礎文本(按:戰(zhàn)國時原有「六經(jīng)」,因「樂」的原始文本至漢已佚,故稱「五經(jīng)」)。以「五經(jīng)」試「士」一直延續(xù)到宋代。第二階段始于元代,改以「四書」試「士」,所依據(jù)的基礎文本則是朱熹的《四書集注》。這個新規(guī)定為明、清兩代所繼承,于是程、朱一派的「道學」成為欽定的儒家正統(tǒng)。正如漢代「罷黜百家」一樣,程、朱「道學」定于一尊之后,宋代新儒學中其它各派也遭到了「罷黜」的命運,特別是「陸、王心學」。
這個現(xiàn)代論斷表面上似持之有故,但若進一步分析,則似是而非,且不免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之弊。讓我先從漢代立「五經(jīng)博士」的問題說起。董仲舒建議原文說:
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漢書》本傳)
「六藝」即「六經(jīng)」(不可與「禮、樂、射、御、書、數(shù)」相混)。這是專指太學立「博士」講座,專門傳授「六經(jīng)」,其它諸子百家則不得進入太學的講授系統(tǒng),與「六經(jīng)」享受同等的待遇。我們必須牢記這里講的是太學制度,便不致誤會董仲舒主張以政府的力量來禁止「百家」在社會上流通了。
董仲舒為甚么給予「六藝」與「孔子之術」這樣特殊的地位呢?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回到漢代的觀念,不能用后世的眼光來看待他這句話。從戰(zhàn)國到漢代,「六經(jīng)」早已取得公認的「圣典」("sacred books")身份,遠非其它書籍所能相提并論。所以劉歆《七略》(收入《漢書.藝文志》)把「六藝」歸為一個特殊的類,列在一切其它類之前,「六藝」之下才是「諸子」、「詩賦」等。所謂「圣典」是指「六經(jīng)」(或「六藝」)并非任何私人的著作或言論,而是「古圣先王」(堯、舜、禹、湯、文、武、周公)治理天下的實際成績,由一代一代的「史官」記錄了下來。清代章學誠提出「六經(jīng)皆史,皆先王之政典」之說,真是一語破的,把「六經(jīng)」的「圣典」性質扼要地點出來了。
由于「六經(jīng)」是「圣典」,所以「詩、書、禮、樂」在春秋時已成為貴族教育的基本讀物。趙衰向晉文公推薦郄縠為「元帥」人選,其最主要的理由是其人「說(悅)禮、樂而敦詩、書」(《左傳》僖公二十七年)?鬃优c「詩、書、禮、樂」的關系,有《論語》為證,可不必說。墨子也出于同一教育背景,故其書中引詩、書極多,后世且傳說他最初「受儒者之業(yè)」(《淮南子》〈主術訓〉、〈要略〉)。這些實例證明《禮記.王制》說古代「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的話確是有根據(jù)的。董仲舒主張?zhí)珜W為專門講授「六藝」之地,不雜以戰(zhàn)國新起的「百家」之學,正是要回到古代「圣典」的教學傳統(tǒng)。這是他「復古更化」的整體構想的一個組成部分。
董仲舒為甚么在「六藝」之下加上「孔子之術」四個字呢?這完全是因為孔子與「六經(jīng)」的特殊關系。漢代人都相信孔子整理了「六經(jīng)」,用為教學的基礎文本,這才使「六經(jīng)」得以完整地保存了下來,這一偉大的功勛使他成為周公之后的第一人。所以《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換句話,「孔子之術」在于「述而不作,表章六藝,以存周公之舊典」(章學誠語)。漢代特尊孔子并不是因為他是所謂「儒家」的創(chuàng)始人。
相反的,「儒」作為一「家」在漢代是「百家」之一,因此漢武帝以后也同在「罷黜」之列。劉歆《七略》另立「儒家」之目,但列于「諸子」之首,與「六藝」分開。這也是漢代通行的觀念,可以上溯至司馬談「論六家要旨」(見《史記.太史公自序》)!溉寮摇挂活惏撕笫懒鱾髯顝V的《孟子》和《荀子》!睹献印吩跐h文帝時曾立「博士」,但武帝設太學也同時被「罷黜」了。由此可知戰(zhàn)國以來「六經(jīng)」與「百家」之間存在著一道不可踰越的界線。界線在何處呢?即在「六經(jīng)」是「圣典」,是「古圣先王」治天下的記錄,而「百家」則是戰(zhàn)國以下諸子的私家言論。我們再看《七略》「六藝」類中所列孔子名下的三部書,問題便更清楚了!洞呵铩窊(jù)說是孔子在「史官」失職以后,根據(jù)魯國官方檔案「筆削」而成的一部「史」,其地位可與《尚書》相擬,因此取得「經(jīng)」(即「圣典」)的身份。這件事只有孔子一人可以作,他的弟子輩也不敢「贊一辭」。太學中只有專治《春秋》的「博士」,卻未為《論語》、《孝經(jīng)》立「博士」。為甚么呢?因為這兩部書在漢代雖極其重要,但畢竟是孔子的私家言論!噶(jīng)」與「百家」在戰(zhàn)國、秦、漢間分別之嚴是各家各派都共同接受的。所以《莊子.天下》篇總論古代思想的流變,首先指出:「其在詩、書、禮、樂者,鄒、魯之士、搢紳先生多能明之!惯@正是指孔子及其門人后學對「六經(jīng)」的傳承與整理。王安石評這句話說:「先六經(jīng)而后各家,莊子豈鄙儒哉!」可證〈天下〉篇作者也謹守「六經(jīng)」與「百家」之間的界線,與劉歆《七略》之劃分「六藝」與「諸子」,若合符契。這是董仲舒建議的學術背景。自漢代太學立「五經(jīng)博士」,科舉考試必以傳世久遠并且已獲得學術界公認的原始「圣典」為基礎文本,這一大原則從此便牢牢地建立起來了。
元、明、清以下科舉中采用「四書」為核心文本也是根據(jù)同一原則而來。唐代以「進士」、「明經(jīng)」兩科最為重要,「明經(jīng)」考試全以「九經(jīng)」(《詩》、《書》、《易》、「三禮」、「春秋三傳」)為主,固不待言!高M士」科雖說重詩、賦、策,但高宗時(650-684)已加試「經(jīng)」,德宗時(780-805)并增口問經(jīng)義。李唐因為以老子后代自居,《道德經(jīng)》也常常出現(xiàn)在「進士」試中,玄宗且有御注,但這仍然不出以原始「圣典」為基礎文本的范圍。更值得注意的則是「經(jīng)」的觀念在不斷擴大中,《論語》與《孝經(jīng)》在唐代已正式取得「圣典」的地位,無論是「明經(jīng)」或「進士」科,這兩部「經(jīng)」也是必須「兼通」的。
宋代科舉仍沿唐制,以「經(jīng)」為重,但更重視「經(jīng)義」,王安石《三經(jīng)新義》(《詩》、《書》、《周禮》)便是特別為進士試而編寫的!睹献印吩诒彼我采仙秊椤附(jīng)」,王安石又特重孟子,所以自熙寧時期(1068-1078)始,《論語》和《孟子》在「進士」試中與「五經(jīng)」并重,各占一道試題,此后便成為定制。〈大學〉與〈中庸〉原為《禮記》中的兩篇,早已具有「經(jīng)」的身份了。但至北宋初期這兩篇文字則受到朝廷的特別重視,因而單獨印布,賜給新及第進士。天圣五年(1027)仁宗首次賜進士〈中庸篇〉,進士唱名時并命宰相張知白當場進讀與講陳。三年之后(1030)仁宗則改賜〈大學篇〉,以后與〈中庸〉輪流「間賜」,著為定例。這是〈大學〉與〈中庸〉在科舉中一次突破性的發(fā)展。事實上,早在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范仲淹考進士「省試」(指禮部試,因發(fā)榜在尚書省,故通稱「省試」),題目即出自〈中庸〉的「自誠而明謂之性」?芍婆e考試特重〈大學〉、〈中庸〉,十一世紀初年已然?刀ㄔ辏1040)范仲淹勸張載讀〈中庸〉,即本于自己的考試經(jīng)驗而現(xiàn)身說法。一般的理解以為定〈大學〉、〈中庸〉、《論語》、《孟子》為「四書」是「道學家」二程兄弟的特殊貢獻,F(xiàn)在我們看到,「四書」取士早已先在科舉中實現(xiàn)了。宋代是考試重點從「五經(jīng)」移向「四書」的過渡時代。「圣典」(「經(jīng)」)的觀念隨著時代而不斷擴大與改變,學術界經(jīng)過長期的醞釀,終于逼出了「四書」的觀念。這不是少數(shù)人的私意所能左右的。
「四書」絕不是宋代程、朱「道學」(或「理學」)的私產(chǎn),而早已成為當時學術界公認的「圣典」。關于這一點,我們只要稍稍回想一下陸象山論學的重點便完全清楚了。他是「心學」的創(chuàng)始人,與朱熹針鋒相對,但是他的「心學」也是「讀《孟子》而自得之」,因此堅持孟子的「先立其大」,他所謂「大」又相當于「尊德性」,這又是〈中庸〉的語言了。試讀他的文集和語錄,即可知他的經(jīng)典根據(jù)主要即在「四書」。明代的王陽明也是如此,他的「致良知」出于《孟子》,他力攻朱熹關于「格物」、「致知」的解釋,則集中在〈大學〉一篇,最后且有〈大學問〉、〈大學古本〉之作。陸、王對于〈大學〉、〈中庸〉、《論語》、《孟子》成為宋以下的新「圣典」是絕對肯定的,他們與朱熹之間的分歧僅僅在于文本的解釋方面。
澄清了這一歷史背景,我們才能完全明白元、明兩代開科取士為甚么都采用朱熹的《四書集注》為基礎文本。元代皇慶二年(1313)初定科舉程序,即規(guī)定考試在《四書集注》中出題。元初程、朱學者在朝廷上最有影響力,(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一決定與之有關,自是事實。但考試文本的主體是「四書」本身,而不是朱「注」,這是我們必須首先強調的一個論點。前面已提及,「四書」在北宋早已分別是科舉中的基礎文本,不過沒有變成一個獨立單位而已。經(jīng)過南宋的學術發(fā)展,特別是朱熹個人的努力,「四書」的概念已為學界所普遍接受。元代袁桷已指出,「自宋末年尊朱熹之學,唇腐舌弊,止于四書之注。」所以元代重建科舉,以「四書」取士,完全是順理成章的事!杆臅惯M入科場既不可避免,朱熹《集注》隨之而至也是必然的。《集注》是朱熹一生精力之所聚的大著作,臨死前還在改定〈大學〉「誠意」章。今天我們也依然承認《集注》本身即是經(jīng)典,何況在宋、元之際,它還是唯一貫通全部「四書」的注本。陸象山的「心學」在元初也不是沒有知音,如吳澄、湯中等人都有過調和「朱、陸異同」的嘗試。但象山不屑注書,自然無法在科舉中與朱熹一爭高下。所以僅憑考試用《四書集注》一事,我們并不能輕率地得出「程、朱道學」從此主宰了科舉的結論。再以「五經(jīng)」而言,《詩》、《書》、《易》雖以程、朱等人的批注為主,但仍「并用古注疏」。我們可以說程、朱一系的「道學」占了注釋「圣典」的便宜,在元、明、清科舉中取得比其它學派更大的空間。這正像漢代的「儒家」沾了「六藝」的光,在太學制度中取得「獨尊」的地位一樣。但從整體來看,元以下的考試仍以原始「圣典」為基礎文本,這個原則并未改變。
但「圣典」有解釋的問題,程、朱「道學」既在科舉中取得「正學」的地位,那么「道學」(或「理學」)是否因此而在元、明、清三代「定于一尊」了呢?其它「邪學」(如陸象山「心學」)是否真的遭到「罷黜」的命運呢?這些問題非常復雜,此處無法展開。但根據(jù)人人看得見的歷史常識,答案只能是否定的。以明代而論,正是因為反抗程、朱「正學」,王陽明才能將陸象山的「心學」發(fā)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這還是指科場以外而言。在科場之內(nèi),王學士大夫如徐階(1503-1583)入閣為次輔之后,掌握了考試大權,試官出題便改用陽明的新說了。我們必須了解,科舉的規(guī)定是一事,主持的試官則是另一事。試官每屆變更,未必人人都是欽定「正學」的信徒。在一定的范圍內(nèi)他們往往隨時代學風而調整其取舍的標準。朱熹回憶他考試時發(fā)揮一位禪師的意思,適為試官所喜,遂得中試。這更是一個極端的例子。漢代太學立「五經(jīng)博士」的情形也大同小異。「儒家」不僅沒有定思想界于一尊,「五經(jīng)」反而受到其它各「家」的嚴重侵蝕!洞呵铩窞椤笖嗒z」之書,則已與「法家」合流;
京房之流專說災變,則《易》學已走上「陰陽家」的路數(shù)。在太學內(nèi)部「博士」講座也不得不隨時增添,以容納對于「五經(jīng)」解釋互異的各種「家法」。所以到了東漢初年,「五經(jīng)」已擴大到十四位「博士」了。
總之,通觀前后兩千年考試中基礎文本的持續(xù)與變遷,科舉制度的統(tǒng)合功能及其彈性也同樣表現(xiàn)得非常清楚。以原始「圣典」為基礎文本,科舉考試建立了一個共同的客觀標準,作為「造士」與「取士」的依據(jù)。漢代的「五經(jīng)」、宋以下的「四書」都是當時的「士」共同承認的「圣典」。這是科舉在學術思想領域中所發(fā)揮的統(tǒng)合功能。但「圣典」的解釋必然是多元的、隨時變動的,不可能統(tǒng)一于任何「一家之言」。因此,如上面所說,科舉制度在實際運作中往往生出一種自我調適的機能,使欽定的「正學」不致與科場以外學術與思想的動態(tài)完全陷于互相隔絕的狀態(tài)。這是科舉的彈性的一面。
為甚么科舉制度會有自我調適的彈性呢?我們必須認識到:科舉制度從最初設計、考試文本的選定、到實際運作,畢竟操縱在「士」的手中。「士」對科舉的期待與皇權所持的立場有同有異,未必盡合。唐太宗看到許多士子來參加進士試,發(fā)出「天下英雄盡入我彀中」的喜悅,這句名言大致代表了皇權的基本態(tài)度,即以科舉來牢籠天下之「士」,使盡為我用。宋太宗也公開說道,科舉取「士」,足以為「致治之具」;蕶嘁暱婆e為制造王朝統(tǒng)治所必需的工具,這是很清楚的。但「士」作為一個群體而言,則往往以政治主體自居,他們是要與皇帝「共治天下」的?婆e考試則為「士」提供了「共治天下」的合法途徑。主持各層考試的官員都出身科舉,他們來自民間,也時時受學術與思想新動態(tài)的沖擊,他們的視野自然要比皇權方面的人(包括皇帝在內(nèi))廣闊得多?婆e中雖有欽定「正學」,他們在執(zhí)行各級考試時仍有靈活運用的余地。從「共治者」的立場出發(fā),「直言極諫」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價值。因此雖以明代皇權的專橫,試官出題還不免有故意引發(fā)舉子直率批評朝政的事件。嘉靖二十二年(1543)山東鄉(xiāng)試,主試官葉經(jīng)用《論語》出題:「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考生中有一卷答曰:「繼體之君未嘗無可承之法;
但德非至圣,未免作聰明以亂舊章!辜尉傅鄞笈,以為是譏諷他的話,試官與考生都受「廷杖」而死。天啟四年(1624)八股文名家艾南英參加江西鄉(xiāng)試,在試卷中有批評宦官干政之語(其時魏忠賢當權),也被逐出考場。這一類科場事件明、清兩代層出不窮,所以我們不能一概而論,認定科場試卷全是一片「頌圣」之辭,與試舉子人人都在「正學」熏陶下成了皇權的馴服工具。科舉的彈性,其源在此。
結語
上面我選擇了與科舉密切相關的四個方面,分別作了檢視,以闡明這個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的功能與意義。站在史學研究的立場上,我僅僅視科舉為一長期存在的歷史現(xiàn)象。為了理解何以中國史上出現(xiàn)了這一特殊現(xiàn)象,本文主旨僅在于揭示造成此現(xiàn)象的歷史動力與客觀條件。所以本文完全不涉及主觀評價的問題,既不為它辯護,也不施以譴責。我的基本看法是:科舉是傳統(tǒng)政治、社會、文化整體結構中的一個部分,甚至可以說是核心部分。所以光緒三十一年(1905)科舉廢止后,持續(xù)了兩千年的帝國體制也隨即全面崩解了。
當時朝臣奏罷科舉的一個主要理由是說它「阻礙學堂」,可知以現(xiàn)代學校取代科舉已是「士」階層的共識。上面已指出,科舉的起源與持續(xù)出于「士」階層的要求,制度的設計與改進也操在「士」的手上,F(xiàn)在我們更看到,它的廢止也是由「士」階層決定的,清末皇權在這一方面完全處于被動的地位。晚清的「士」階層,無論在政治取向上是漸進的或急進的,都知道傳統(tǒng)體制已絕不足應付「三千年未有之變局」。因此他們「求變、求新」的方案,彼此之間雖相去甚遠,但在以現(xiàn)代學校取代科舉這一具體問題上,卻早已得到一致的結論。我曾指出:
從社會結構與功能方面看,從漢到清兩千年間,「士」在文化與政治方面所占據(jù)的中心位置是和科舉制度分不開的。通過科舉考試(特別如唐、宋以下的「進士」),「士」直接進入了權力世界的大門,他們的仕宦前程已取得了制度的保障。這是現(xiàn)代學校的畢業(yè)生所望塵莫及的。著眼于此,我們才能抓住傳統(tǒng)的「士」與現(xiàn)代知識人之間的一個關鍵性的區(qū)別。清末廢止科舉的重大象征意義在此便完全顯露出來了。(《士與中國文化》〈新版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我所說的「知識人」便是"intellectual",通常譯作「知識分子」。1905年的科舉廢止在中國傳統(tǒng)的「士」與現(xiàn)代知識人之間劃下了一道最清楚的界線。
2005年4月29日于華府
原載:《二十一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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