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建:韓愈日常生活研究-唐貞元長慶間文人型官員日常生活研究之一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近年來隨著中國古代社會史研究的勃興,對唐代歷史中”社會生活”領(lǐng)域的研究也興盛起來。但是目前這種研究往往比較籠統(tǒng),不分時代前後、不分階層高下、不作定量分析,所以常常使人感覺缺乏具體性。鑒於此,本文擬就唐代某一時期某一階層中的某個個人的日常生活作些探討,期望在探討許多不同的個案之後,將這一時期的日常生活狀況具體化,或者能為唐代社會生活史研究的深化提供一點參考。
唐德宗貞元至穆宗長慶(785-824年)期間,被近年來的唐代文學(xué)史家規(guī)定為中唐後期,“唐文學(xué)的第二個繁榮階段”[1]。從社會歷史的角度看, 這一時期也大致可以自成一個階段。這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安史亂後,唐代的政治經(jīng)濟(jì)軍事等制度出現(xiàn)了混亂,經(jīng)過肅宗代宗時期的探索,從德宗開始,實行了一系列諸如設(shè)立兩稅、完善俸制、刪定敕格、整頓朝儀、理順使職、發(fā)揚(yáng)禮典等措施,整個貞元長慶間應(yīng)該說社會已經(jīng)走入正軌,成為一個整理整頓制度的時期,一個大致有秩序的時期,像代宗”大歷中權(quán)臣月俸有至九千貫者”[2] 的狀況已經(jīng)不復(fù)存在。第二,導(dǎo)致唐代滅亡的幾個重要矛盾還沒有發(fā)展到極端:藩鎮(zhèn)割據(jù)問題還處於中央和割據(jù)藩鎮(zhèn)的較量階段,元和年間形式上中央甚至取得了勝利;
宦官專政也遠(yuǎn)未達(dá)到操生殺大權(quán)的程度,憲宗曾對宰臣李絳說,得寵的宦官吐突承”此家奴耳……若有違犯,朕去之輕如一毛耳”[3];
牛李黨爭只是初露端倪,從史籍看, 到元和末長慶間唐代君臣才開始注意黨爭問題。因此這一時期大致是一個相對安定、政治上尚有活力的時期。而在這一時期之後,上述三大矛盾就愈演愈烈,終於達(dá)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所謂”文人型官員”,首先他們是官員,那些沒有做官的處士游客,即使能”文”,也不在我們的研究范圍內(nèi)。其次他們是文人,那些武將節(jié)帥,即使做了大官,我們也不研究,只可以用作比較的對象。文人型官員又大都”不喜為吏”[4]、 “惟酷好學(xué)問文章”[5],在這一點上不同於一般的文官。
文人型官員從生活水平看可以大致劃分為三個階層(詳後)。有的文人型官員逐漸從低層走向高層,而有的則一輩子只生活在低層。
選擇貞元長慶間文人型官員進(jìn)行研究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這一階段是文學(xué)的繁榮特別是“文”的繁榮時期,許多文人型官員為我們留下了大量的詩文特別是“文”。受社會風(fēng)氣影響,這些”文”中涉及個人生活的東西相對多了一些。因此雖然總的來說唐代史料對於研究日常生活仍不夠十分豐富,但就這一階段而言,與初唐、盛唐和晚唐相比,可供利用的資料還是相對比較多的。
韓愈是文人也是官員,貞元二年(786年)十九歲時初來長安,長慶四年(824年)五十七歲時病故,恰與這一階段相始終,因此我們首選他作為貞元長慶間文人型官員的一個個案。以下的研究,想首先揭示韓愈對日常生活的看法,其次探討他的總的生活水平,最後看看他的具體的日常生活。
一、韓愈的生活態(tài)度及其對日常生活的看法
我們這里所說的”日常生活”主要指”衣食住行”,即最基本最日常的生活。其他如婚喪嫁娶等雖很重要但非”日常”,目前不在我們的研究范圍內(nèi)。
韓愈”障百川而東之,回狂瀾於既倒”[6],是唐代振興儒學(xué)的重要人物。
在那篇重新歸納提煉儒家學(xué)說的名篇《原道》中,韓愈除舉出儒家在仁、義、道、德、文、法、民、位幾方面的規(guī)定外,又指出:”先王之教”,”其服麻絲,其居宮室,其食粟米果蔬魚肉”[7],將衣食住納入了儒家學(xué)說范疇, 或者反過來說他認(rèn)為儒家學(xué)說應(yīng)該包括衣食住等內(nèi)容,儒家思想應(yīng)該貫徹到日常生活中去。由此可見韓愈對衣食住行的重視。所以韓愈在反對佛道二家時,也主張恢復(fù)僧侶道士的生活為儒家提倡的正常的日常生活,所謂”廬其居”[8]、所謂”使吏卒脫道士冠,給冠帶”[9]即是如此。韓愈甚至說,即”佛”本人真的來到唐朝, 皇帝對他也”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shè)、賜衣一襲、衛(wèi)而出之於境”[10],待遇與對一般外國賓客相同,而這待遇實際就是朝廷禮儀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表現(xiàn)。
從儒家觀點出發(fā),韓愈主張生活上遵循常理,反對神鬼禁忌。比如在飲食方面,他批評那些相信服食的人,說”五谷三牲,鹽醯果蔬,人所常御。人相厚勉,必曰強(qiáng)食。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無食,當(dāng)務(wù)減節(jié)。鹽醯以濟(jì)百味,豚魚雞三者,古以養(yǎng)老。反曰是皆殺人,不可食。一筵之饌,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務(wù)鬼神”[11]。他又拿自己和伯兄相比較,說”伯兄德行高,曉方藥,食必視《本草》,年止於四十二。某疏愚,食不擇禁忌,位為侍郎,年出伯兄十五歲矣”[12],表現(xiàn)了一種務(wù)實不務(wù)怪的生活態(tài)度。
一般而言,韓愈不太追求物質(zhì)享受。這一點有別於其他文人型官員。在韓愈看來,只要日常能夠度日,妻子兒女能夠不受貧寒就可以了。比起生活的舒適來,他更追求自己志向的實現(xiàn)。他曾在《與衛(wèi)中行書》中說自己在徐州的日子,”比之前時,豐約百倍。足下視吾飲食衣服亦有異乎?然則仆之心或不為此汲汲也。其所不忘於仕進(jìn)者,亦將小行乎其志耳”[13]。這種生活態(tài)度使韓愈不去追求錢財?shù)姆e累,而寧愿拿出一二十萬錢去資助學(xué)生或捐款修廟。與此相對應(yīng),韓愈很看不慣豪家子弟的生活方式,對學(xué)官中的”豪家子”和長安的”眾富兒”都表示過不滿(詳後),對”刮磨豪習(xí)”[14]的宗室則予以表彰。這種生活態(tài)度甚至影響了他的交友。於是我們看到,韓愈最好的朋友都是一些能文然而比較貧窮的人。
韓愈對生活總的說又取一種比較嚴(yán)謹(jǐn)?shù)膽B(tài)度,對他人對家庭也都比較負(fù)責(zé)任。元和十五年(820年)韓愈量移袁州。袁州屬江南西道,在治所南昌有一座名聞遐邇的滕王閣。韓愈年青時就”聞江南多臨觀之美,而滕王閣獨為第一”。這次成為江南西道治內(nèi)的一州刺史,本來完全可以找個理由去南昌一趟,看看這一名樓,但由”吾州乃無一事可假而行者,又安得舍己所事以勤館人?則滕王閣又無因而至焉矣”[15]。這就是韓愈的一種不以私利而破公制,和不假公事以遂私愿的態(tài)度。韓愈還特別反對那些不愿為他人為家庭負(fù)責(zé)的人。他曾經(jīng)碰到過一個”圬者王承!薄4巳瞬豢先⑵奚,嫌這樣作太勞心勞力。韓愈批評他是”其自為也過多,其為人也過少”,說”夫人以有家為勞心,不肯一動其心,以畜其妻子,其肯勞其心以為人乎哉?!”[16]因此韓愈不僅對家庭負(fù)責(zé),就是對自己的親戚朋友,也常常給予許多真誠的幫助.所以皇甫湜在《韓文公神道碑》中說韓愈”內(nèi)外煢弱悉撫之,一親以仁。使男有官,女有從,而不啻於己生。交於人,已而我負(fù)終不計,死則庀其家,均食剖資與人,故雖微弱,待之如賢戚。人詬笑之,愈篤”[17]。這種生活態(tài)度是韓愈真誠助人性情的體現(xiàn),但同時也使他的生活總是處於一種相對較低的水平。
二、韓愈的總的生活水平
在探討此問題之前,首先要交代一個背景,即當(dāng)時官員的家庭結(jié)構(gòu)問題。一般而言,當(dāng)時官員的家庭構(gòu)成往往不僅包括夫妻子女,而且還包括前來投靠的親戚。臺灣學(xué)者陳弱水最近發(fā)表了一篇題為《試探唐代婦女與本家的關(guān)系》的論文[18]。文中指出唐代婦女在丈夫死後回本家(即娘家)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我們知道,婦女回娘家住往往還要帶著孩子,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個比較大的家庭,使娘家的父親或兄弟在生活中需要負(fù)擔(dān)的人口變的多起來,再加上當(dāng)時似乎有個慣例,親戚投奔拿俸祿的官員,或者說拿俸祿的官員養(yǎng)活前來投靠的親戚(甚至朋友)都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於是家庭成員增多了,家庭規(guī)模變大了,家庭負(fù)擔(dān)也就隨之變得重了起來。我們舉幾個例子。比如貞元元和間的名臣陽城與兄弟住在一起,”有寡妹依城以居,有生(甥)年四十余,癡不能如人,常與弟負(fù)之以游"[19],則陽城不僅養(yǎng)活了自己的弟弟,還養(yǎng)活著妹妹及妹妹的兒子。又如殿中侍御史李虛”昆弟六人,先君(指李虛中)而歿者四人。其一人嘗為鄭之滎澤尉,信道士長生不死之說,既去官,絕不營人事。故四門之寡妻孤孩,與滎澤之妻子衣食百須,皆由君(指李虛中)出"。李虛中沒辦法,為了養(yǎng)家,只好去"佐河南水陸運(yùn)使。換兩使,經(jīng)七年不去,所以為供給教養(yǎng)者"[20]。這是說以一人俸祿養(yǎng)五家人口,可知負(fù)擔(dān)之重。從中還可知,若擔(dān)任像水陸運(yùn)使這類財政官員的屬官,收入比較可觀。第三個例子是親王長史李仁鈞。他在汴州當(dāng)官時對朋友很好,後來到了洛陽,"則又不忍其(指舊時朋友)三族之寒饑,聚而館之,疏遠(yuǎn)畢至"。這就不僅是養(yǎng)家實際還包括撫養(yǎng)朋友的子女及親戚,以致弄”祿不足以養(yǎng)",迫使自己的兒子李礎(chǔ)不得不"從事於外",以減輕父親養(yǎng)家的困難[21]。類似的例子真是多到不勝枚舉。因此這樣一種親戚朋友投靠有俸祿者,以及有俸祿者有義務(wù)養(yǎng)活他們的習(xí)俗或慣例,影響了當(dāng)時許多人的生活水平,韓愈就是其中之一。
韓愈總的生活水平應(yīng)該屬於不太富裕的階層。特別是元和八年(813年)他四十六歲之前,除短時期外,生活一直比較艱辛。眾所周知,韓愈三歲喪父,養(yǎng)於兄韓會處。差不多十二歲時兄死,由嫂子撫養(yǎng)成人,這其中的艱辛可想而知。也正是由於家庭生活困難,為了養(yǎng)家,韓愈遂西上長安,所謂"家貧不足以自活,應(yīng)舉覓官"[22]就是這個意思。這樣,在貞元二年(786年)韓愈十九歲時,他開始了自己的生活。從這時直至二十九歲時入汴為董晉的觀察推官止,十年間他中進(jìn)士考宏詞,四處求官不得,生活艱難,"終朝苦寒饑"[23]。那么這一段他既然沒有得到官,其生活來源又是什么呢?關(guān)於這一點,由於史料缺乏,我們只能作一點推測:估計就像他後來經(jīng)常資助朋友和找上門來的士子們一樣,他也只能靠投靠權(quán)貴來求得一些幫助,即所謂"仆在京城八九年,無所取資,日求於人, 以度時月"[24]是也。從三《上宰相書》中我們可見那求人的誠懇和迫切。後人往往以此譏笑韓愈,其實從韓愈當(dāng)時的生活境況及當(dāng)時的社會風(fēng)氣看,這都是完全正常的。韓愈求人資助留下來的唯一實例是他求到了北平王馬燧頭上。韓愈後來追述說”余初冠,應(yīng)進(jìn)士貢在京師,窮不自存,以故人(指韓愈兄韓奄。┲傻,拜北平王於馬前。王問而憐之,……軫其寒饑,賜食與衣"[25]。唐代士子應(yīng)進(jìn)士舉,在京師的生活總的說來比較艱難。他們長時間得不到官,沒有俸祿,只好求人度日。
韓愈自貞元十二年(796年)為汴州董晉的觀察推官,十五年(799年)為徐州張建封的節(jié)度推官,到十六年(800年)冬回京參選,這段日子過得比較舒服。前引所謂"於汴徐二州,仆皆為從事,日月有所入,比之前時,豐約百倍"[26],講得就是這段生活。他在《此日足可惜贈張籍》詩中也說在徐州"篋中有余衣,盎中有余糧。閉門讀書史,窗戶忽已涼"[27],心情悠閑,遠(yuǎn)非求官時的燥急可比。這里我們還想指出一點,即在唐後期,同是地方官,做節(jié)度使觀察使的幕府官員如推官巡官之類,收入是比較豐厚的。衛(wèi)中行的哥哥到嶺南去煉黃金,"藥貴不可得,以干容帥。帥且曰:若能從事於我,可一日具。許之。"[28]只因為入了容管經(jīng)略使的幕府,就有錢煉黃金了,可見幕府官員收入之豐。因此當(dāng)時的許多著名處士,讓他當(dāng)縣尉、參軍他不干,卻紛紛進(jìn)入了節(jié)度使觀察使的幕府,像洛陽名士石洪、溫造,江淮"四夔"之一的盧東美等就都是如此。明白這一點很重要,由此可知唐後期士人紛紛投靠幕府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也知道,幕府官員俸祿的高下,大約是由府主自己決定的。
韓愈自貞元十六年(800年)冬在京師待選,十八年(802年)為四門博士,十九年(803年)貶為連州陽山令,二十一年(順宗永貞元年,805年)為江陵府法曹參軍,元和元年(806年)再拜國子博士,二年(807年)分司東都,直至元和七年(812年)三為國子博士,這一段時間的生活也不富裕。在待選期間,韓愈已經(jīng)收留了侄子韓老成一家,加上乳母奴婢”家累三十口"[29]。所以雖然很快得到了四門博士一官,但養(yǎng)家實為困難。不得已,他又恢復(fù)了求人資助的行為,曾經(jīng)給山南東道節(jié)度使于頔?寫信,寫下了"愈今者惟朝夕芻米仆賃之資是急,不過費閣下一朝之享而足也"[30]的詞句。在連州為陽山令是"酸寒何足道"[31];
在江陵府為法曹參軍時是"掾俸之酸寒"[32]。分司東都,日子亦然不好過。這不僅因為國子博士的俸祿不高,而且因為韓愈這時又收留了堂兄韓俞死後留給他的子女。因此他"不知孤遺多,舉族仰薄宦。有時未朝餐,得米日已晏"[33],以致於在送賈島歸范陽時,竟無東西可贈,自嘲說:"欲以金帛酬,舉室常顑頷"[34]。待到三為國子博士,生活仍不見好轉(zhuǎn),以至學(xué)生都嘲笑他是"冬暖而兒號寒,(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年豐而妻啼饑"[35],可見國子博士雖月有俸錢25貫[36],但用它來應(yīng)付一個大家庭的日常生活,是捉襟見肘的。
從元和八年(813年)韓愈為比部郎中後,直至晚年為兵部、吏部侍郎,雖中間曾被貶為潮州刺史量移袁州刺史,但其生活水平已經(jīng)有了比較大的提高。韓愈留下的詩文中,對這十年的生活再也沒有提到過貧寒。究其原因,這十年韓愈除了有較豐厚的俸祿外,還能靠寫碑銘獲得許多額外收入。當(dāng)時的流氓文人劉義曾"持(韓)愈金數(shù)斤去,曰:此諛墓中人所得耳,不若與劉君為壽"[37]。話雖有些無賴,所言恐怕也是事實。我們看韓愈留下的二通有關(guān)文字,即《謝許受王用男人事物狀》和《謝許受韓弘物狀》,從中可知韓愈因?qū)懕,在前者那里得?馬一匹并鞍銜、白玉腰帶一條",在後者那里得到"絹五百匹"[38]。當(dāng)時物價,絹一匹"直錢八百"[39],則五百匹就是40萬即400貫錢。"400貫"錢是個什么概念呢?當(dāng)時一斤鹽僅賣40文,一斗米50文。400貫錢可以買一萬斤鹽,八百石米[40]。當(dāng)時的成年男子一年所需口糧是七石二斗[41],則八百石米可供一百人吃一年。又,元和九年(814年)孟郊死,孟郊的朋友韓愈等人湊了100貫為他營葬,"尚有余資",再加上鄭余慶派人"所送二百七十千",則"足以益業(yè),為遺孀永久之賴"[42],即300貫錢左右就可以使人過一輩子了?磥恚矗埃柏炲X不是一個小數(shù),而韓愈一次就得錢400貫,由此可知韓愈的"潤筆費"之多。當(dāng)然,由於"爭為碑志"是當(dāng)時的社會風(fēng)氣,以致有"貧不可堪,何不求碑志見救"[43]的說法,因此靠寫碑志掙錢補(bǔ)貼家用似乎也不必過分苛求。韓愈元和十四、五年(819、820年)在做潮州刺史和袁州刺史時,雖然心情不好,生活卻并不壞。刺史的俸錢,據(jù)《唐會要》卷九一《內(nèi)外官料錢上》,在元和十四年(819年),緊州為180貫,中州為150貫。潮州為下州,估計月俸應(yīng)在100貫上下。按說這已經(jīng)不少了,但觀察使仍"慮有闕乏,每月別給錢五十千,以送使錢充"[44]。由此可知節(jié)度使觀察使手中掌握的這一筆"送使錢",可以自由支配,其中一項開支就是能夠酌情給手下的屬官加俸。這50貫加上後,韓愈的俸錢就達(dá)150貫左右,是國子博士俸錢的六倍。因此他在潮州時,可以"出己俸百千(即100貫)以為舉本,收其贏余"用作州學(xué)學(xué)生的飲食費用[45]。同樣,在袁州刺史任上,韓愈也曾"以私錢十”助修湘君夫人神廟[46]。從這種出手之大方,亦可見韓愈生活水平的提高。
縱觀韓愈從官近四十年的生活狀況,我們可以簡單地說,在貞元長慶年間,韓愈以及與他相似的階層的官員,如果沒有田產(chǎn)只靠俸祿生活,又如果負(fù)擔(dān)著一個大家庭的生活的話,不論他是正七品下的法曹參軍事、正七品上的四門博士,還是正五品上的國子博士,其生活水平都不很高,甚至是比較艱難的。差不多是同一階層的官員如縣丞崔斯立,是"秩卑俸薄食口眾"[47];
國子助教薛公達(dá),是"祿又不足以活身"[48];
縣尉畢坰,"既卒,家無一錢"[49];
太原府參軍苗藩,養(yǎng)"四室之孤男女凡二十人",死時"遺資無十金,無田無宮以為歸"[50]。如此等等,生活都很艱辛。相反,如果是做了節(jié)度使觀察使的幕府從事(特別是鹽鐵使、水陸運(yùn)使的佐官),或者升到朝官中郎中侍郎、地方官刺史一級,生活狀況就比較好了。要是再有些額外收入如潤筆錢之類,生活就會更好。當(dāng)然,如果成了宰相功臣如裴度、馬燧,或節(jié)度使觀察使如韓弘、于頔,其生活就說得上是奢侈是豪富了。他們的生活水平又遠(yuǎn)在一般官員之上。明白唐代官員中不同階層的不同生活水平,對於研究唐代社會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三、韓愈日常生活的具體情況
這里依然主要指衣食住行,并按此順序進(jìn)行探討。
韓愈胖而少髯,三十五歲左右已是"左車第二牙無故動搖脫去。目視昏花,尋常間便不分人顏色。兩鬢半白,頭發(fā)五分亦白其一"[51]。他不大注重修飾,也不似白居易那樣在詩文中對服章有大量的描寫。從他留下的詩文,我們只知道當(dāng)時一個官員大概會有三類衣服。一種是朝服,用於重要場合例如元日冬至朔望朝會等。唐後期的上朝用朝服曾經(jīng)非常混亂,但在貞元元和間有過一些整頓。貞元七年(791年),"上問冠冕於宰臣。時董晉對曰:古之人服冠冕者, 動有佩玉之響"[52]。元和十二年(817年),"太子少師鄭余慶奏:內(nèi)外官服朝服、入祭服者,其中五品多有疑誤……自今已後,其職事官是五品者,雖帶六品已下散官,即有劍、佩、綬"[53]。所以我們在韓愈《南內(nèi)朝賀歸呈同官》詩中看到他是"珮玉冠簪犀"[54],在《朝歸》詩中看到他是"峨峨進(jìn)賢冠,耿耿水蒼珮"[55]。據(jù)《舊唐書》卷四五《輿服志》,"進(jìn)賢冠……太子詹事府、三寺……等流內(nèi)九品以上服之","諸珮……二品以下五品以上,佩水蒼玉"。韓愈時為太子右庶子,正四品下,故所言符合朝服制度。除朝服外,當(dāng)時官員還有章服,即常服加魚袋,在一般公事時穿服。韓愈元和十一年(816年)為中書舍人。唐制,散官五品以上給緋服、三品以上給紫服。韓愈所任中書舍人雖是正五品上,但其散官則為正六品的朝議郎,不當(dāng)穿緋服。要想穿緋服,只有靠恩賜。我們看到,韓愈正是享受”賜服緋魚"[56]的待遇。待到他為裴度的行軍司馬,官拜太子右庶子兼御史中丞,職官散官雖均不到三品,但因唐後期極寵行軍司馬,故亦得到"賜金紫"[57]的待遇。到他因諫佛骨被貶潮州,金紫的章服也被剝奪,直至重被任命為國子祭酒,才"又獲位於朝,復(fù)其章綬"即又得到了"賜紫金魚袋"的恩賜[58]。韓愈能穿紫服垂金魚袋,心中自然高興。他在《示兒》詩中說他家里經(jīng)常是高朋滿座,"開門問誰來,無非卿大夫。不知官高卑,玉帶懸金魚"[59]。"不知官高卑"顯然不是真的不知,因為"玉帶懸金魚"只能是三品以上的高官。從中我們可以體會到韓愈心中的得意。朝服、章服之外,自然還有平時穿的一般衣服。韓愈晚年自稱"閑人",常住在郊外,所穿衣服是"白布長衫紫領(lǐng)巾"[60]。"長衫"是唐代男子最常穿的外衣,多為圓領(lǐng),夾的綿的稱"袍"、單的稱"衫"。"領(lǐng)巾"就是幞頭,也是當(dāng)時男子頭上常戴的。這里我們要注意的是顏色。一般而言,"白布"應(yīng)是庶人穿著的顏色和服料,而幞頭應(yīng)是黑色的。但是韓愈系了頂紫色幞頭穿了件白色長衫,可見唐代官員家居或出游總之在非公事時,穿著比較隨便。關(guān)於衣生活還要注意二點。第一,韓愈生活貧困時,穿衣自然也比較困難。比如在任國子博士分司東都時,兒”?腳凍兩骭"[61];
三任國子博士時,"冬暖而兒號寒"[62]。第二,雖然韓愈十分重視華夷之辨,但從他留下的詩文卻看不到像白居易和元稹那樣對"胡服"的評論和對"時世妝"的意見。原因何在?我以為或許"胡服"在當(dāng)時實際上已經(jīng)不成其為問題,而"時世妝"也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流行。當(dāng)然還有一個可能,即韓愈與元、白的生活旨趣不甚相同,注意點自然也就不相同了。
飲食方面韓愈沒有什么禁忌,這在前文已經(jīng)提及。從留下的詩文看,他在主食方面似乎吃米飯多吃面食少;
在副食方面則吃蔬菜比較多,例如有萵芹、菱芡、筍、木耳等,魚也吃得比較多;
水果則有橙、栗、梨、櫻桃。到四十五歲前後,他只剩十幾個牙,於是只能吃軟食,即"匙抄爛飯穩(wěn)送之,合口軟嚼如牛呞"[63]。他的賢妻怕他看見硬東西吃不了,心生悵惘,甚至"盤中不飣栗與梨"[64],干脆不讓他看見硬東西,可謂關(guān)懷備至了。元和十四年(819年)韓愈被貶潮州,能不能吃南方的各種菜肴對他就成了一種考驗。在潮州,韓愈寫了二首詩來談南方的飲食,其中一首是《初南食貽元十八協(xié)律》,另一首是《答柳柳州食蝦蟆》[65]。詩中寫他澆上鹽醋,拌以椒橙,來吃鱟、蠔、蒲魚、蝦蟆、章舉等的情形,并說他最終也不敢吃蛇。從詩中我們可以看到韓愈作為一個正統(tǒng)儒家,一方面堅守著華夷之辨的立場,同時作為一個治民的長官,又在努力適應(yīng)當(dāng)?shù)氐娘L(fēng)俗。他說:"我來御魑魅,自宜味南烹","余初不下喉,近亦能稍稍。常懼染蠻夷,失平生好樂"。韓愈對邊地人民采一種強(qiáng)烈的鄙視觀點,這在現(xiàn)在來看自然是應(yīng)該批判的,但韓愈描繪的當(dāng)時的南方飲食,倒為我們留下了一份非常珍貴的飲食史資料。
韓愈又喜歡喝酒,從少年時就喜歡喝。
在詩中不斷吟唱"破除萬事無過酒"[66],"斷送一生惟有酒"[67]。特別是愁苦時,喝的更多,常常"遇酒即酩酊,君知我為誰"[68]。韓愈喝的酒,留下名字的有"拋青春"和"綺羅春"。據(jù)《唐國史補(bǔ)》卷下,唐開元長慶間名酒以"春"為名者甚多,如有"滎陽之土窟春、富平之石凍春、劍南之燒春"。如此看來,韓愈喝的也是當(dāng)時的名酒了。另外需要著重指出的是,韓愈留下的詩文中幾乎沒有關(guān)於喝茶的詞句。雖然喝茶當(dāng)時已在北方地區(qū)普及,但韓愈顯然不喝茶。由此可以提醒我們?nèi)パ芯,到?喝茶"在文人型官員中普及的程度如何。
食生活中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參加宴會。這是當(dāng)時文人型官員的重要生活內(nèi)容。宴會,自唐初就有,但到貞元以後,發(fā)展為極盛,《唐國史補(bǔ)》卷下就”長安風(fēng)俗,自貞元侈於游宴"。生活在這一時代的韓愈自然也受這風(fēng)俗的影響。大致說來,韓愈參加的宴會可分為以下幾種:一種是送人宴會;蛘呤巧纤舅腿,要求下屬必須參加;
或者是朋友相送,依依惜別。前者如汴州節(jié)度使董晉送監(jiān)軍俱文珍赴京師,"隴西公(指董晉)飲餞於青門之外……命其屬咸作詩以鋪繹之"[69]。韓愈當(dāng)時為汴州觀察推官,是董晉下屬,自然被要求參加了這次宴會。朋友相送例如處士石洪赴河陽幕府,"告行於常所來往。晨則畢至,張(筵於)上東門外"[70]。韓愈作為石洪"常所來往"的朋友,參加了這個送別宴會,并為眾朋友的詩歌作了序。這種送人宴會在宴會中所占比例甚大,并且其特點是必飲酒必作詩。於是,出游的發(fā)達(dá)和詩歌的發(fā)達(dá)就匯合在了宴會的發(fā)達(dá)中。宴會的第二類是朋友相聚。參加這種宴會是韓愈最愉快的。他曾寫有《醉贈張秘書》詩,淋漓盡致地抒發(fā)了他參加宴會的喜悅。詩中說”人皆勸我酒,我若耳不聞。今日到君家,呼酒持勸君。為此座上客,及余各能文。君詩多態(tài)度,藹藹春空云。東野動驚俗,天葩吐奇芬。張籍學(xué)古淡,軒鶴避雞群。阿買不識字,頗知書八分。詩成使之寫,亦足張吾軍。所以欲得酒,為文俟其醺。酒味既泠冽,酒氣又氛氳。性情漸浩浩,諧笑方云云。此誠得酒意,余外徒繽紛"[71]。性情相投又擅詩歌的朋友聚在一起,邊飲酒邊作詩。詩借酒力,酒助詩成,何等暢快!韓愈接著嘲笑了那些不懂詩文的富貴子弟們的宴會,說:"長安眾富兒,盤饌羅膻葷。不解文字飲,惟能醉紅裙"[72]。這種"羅膻葷"的宴飲這種"醉紅裙"的生活方式一向為韓愈所不屑。這是韓愈文人性格的典型反映。第三種類型的宴會是官府組織的宴會,包括賜宴、會食等。貞元年間,猜疑心甚重的唐德宗一方面不許臣下私自交往,另方面又三番五次地下詔賜宴,企圖以恩從己出的形式籠絡(luò)和控制群臣[73],從而造成了貞元年間官員宴會最盛的局面。貞元四年(788年)九月,德宗下詔說”今方隅無事,烝庶小康,其正月晦日("正月晦日"到貞元五年(789年)改為"二月一日",名"中和節(jié)"--筆者注)、三月三日、九月九日三節(jié)日,宜任文武百僚選勝地追賞為樂"[74],并賜錢100至500貫。這種宴會一開始是百僚集中在一處,到貞元九年(793年)"宰相以三節(jié)賜宴,府縣有供帳之弊,請以宴錢分給,各令諸司選勝宴會,從之"。於是中和節(jié)那天"宰相宴於曲江亭,諸司隨便。自是分宴焉"[75]。"分宴"就是各部門自己組織宴會。貞元十八年(802年)韓愈為四門博士,三月三日那天,國子司業(yè)武少儀就"總太學(xué)儒官三十有六人,列燕於祭酒之堂。撙俎既陳,肴羞惟時。盞斝序行,獻(xiàn)酬有容。歌風(fēng)雅之古辭,斥夷狄之新聲"[76],組織了一次本部門的"三節(jié)日"宴。這種宴會的社會性比較強(qiáng),其目的是密切上下級關(guān)系,"所以同其休、宣其和、感其心、成其文者也"[77]。另一種在官府日常進(jìn)行的宴會是"會食",實即工作餐。當(dāng)時的會食,宰相在政事堂,諸司、州府在公堂或食堂,也有許多應(yīng)該遵循的禮儀[78]。李翱作《韓公行狀》,講了韓愈會食時的這樣一段逸事:"(韓愈)入遷國子祭酒,有直講能說禮而陋於容。學(xué)官多豪族子,擯之不得共食。公(指韓愈)命吏曰:召直講來,與祭酒共食。
學(xué)官由此不敢賤直講"[79]。這里我們看到韓愈對"豪家子"的鄙視,由此也可知,(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一個部門的長官可能平時不與眾下屬一起會食,而是單獨吃小灶。宴會的第四種類型是節(jié)日宴會。前述"三節(jié)日"的宴會其實也屬節(jié)日宴會,但那是由官府出錢屬公事范疇,這里所說的節(jié)日宴會則主要指親朋好友在節(jié)日的聚宴。比如"人日"飲宴,"盤蔬冬春雜,樽酒清濁共"[80],主要吃蔬菜和飲酒。同時還要行令,飲完酒還要登高,可謂其樂融融。最後一種類型的宴會是家庭宴會。這主要指除節(jié)日外,家庭成員或親戚因某種事情而歡聚的一種宴會。比如韓愈的侄子要回宣城,"念汝欲別我,解裝具盤筵。日昏不能散,起坐相引牽。冬夜豈不長,達(dá)旦燈燭然。座中悉親故,誰肯舍汝”[81]。連宴飲帶閑聊,通宵達(dá)旦,詩句中洋溢著長輩對晚輩的關(guān)懷與牽掛?傊,從以上種種類型的宴會可知,宴會在當(dāng)時人的食生活進(jìn)而在全部生活中都占有著很重要的地位,所以韓愈甚至在詩中把"燕席謝不詣"[82]即不能去參加宴會當(dāng)做人老了的一個標(biāo)志。由此也可見宴會在韓愈心目中是相當(dāng)重要的。
住生活方面的資料最少。我們只知道韓愈在京師求官和作國子博士的十余年間,以及在東都做官的幾年間,基本上都是租房子住的。他在二十六歲考博學(xué)宏詞時寫有《上考功崔虞部書》,書中提到自”今所病者,在於窮約。無僦屋賃仆之資"[83];
三十九歲為國子博士分司東都時,與伊陽縣尉崔某"賃屋得連墻"[84],住鄰居。在大城市里租房子住,到貞元長慶年間已成為社會的普遍現(xiàn)象。這一則是由於舉子、選人、官員、客商等,流動頻繁,再則是由於租房便宜而買房貴。當(dāng)時不僅一般低級官吏買不起房,甚至像水部員外郎[85]、工部尚書[86]那樣的官員也買不起,都是租房住。據(jù)《太平廣記》卷二四三,貞元長慶間的竇?買了一個小宅,且是兇宅,還花了210貫錢。唐德宗貞元四年(788年)制度,"太學(xué)、廣文、四門博士"的俸錢是"各二十五貫文"[87]。作為國子博士的韓愈,以25貫俸錢的收入水平又要養(yǎng)活一大家人口,無法買房就是可以理解的了。除在京、都二處外,韓愈在汴州、徐州做從事,以及在陽山為縣令、在江陵為參軍,大約都住在當(dāng)?shù)靥峁┑墓^或官舍中。對此我們還拿不出直接的證據(jù),但從唐後期的墓志中,可以看到許多在外地做官的人就死在"公館"或"官舍"里。比如宣州司功參軍魏邈元和四年(809年)"終於宣州宣城縣之公館"[88],道州長史尚弘簡咸通三年(862年)"終於道州官舍"[89]。也許韓愈在外地做官,也都是住在當(dāng)?shù)毓俑峁┑墓^或官舍中。
前面說過,韓愈在四十六歲遷為比部郎中後,生活有了明顯改觀。大約又過了幾年,到四十九歲左右,他終於買了房,并為這套房子自豪。他在《示兒》一詩中寫道:"始我來京師,止攜一束書。辛勤三十年,以有此屋廬!刑酶咔倚,四時登牢蔬。前榮饌賓親,冠婚之所於。庭內(nèi)無所有,高樹八九株。有藤婁絡(luò)之,春華夏陰覆。東堂坐見山,云風(fēng)相吹噓。松果連南亭,外有瓜芋區(qū)。南偏屋不多,槐榆翳空虛。山鳥旦夕鳴,有類澗谷居。主婦治北堂,膳服適戚疏"[90]。從詩中可知,在經(jīng)過三十年的奮斗、已接近五十歲時,韓愈才在長安擁有了一套屬於自己的宅院。這個宅院很大,有中堂。按"中堂"是唐代宅院中最重要的建筑[91],韓愈的住宅也不例外。因此這一中堂是"高且新",祭祖、宴賓客、行冠婚禮都在中堂舉行。此外有東堂、北堂。東堂用途不詳,北堂則似是廚房。臥室可能也在北堂。南邊屋不多,可能是親戚或仆人的住處。西邊卻沒有房子,也許詩中"南亭"當(dāng)為"西亭"?住宅中還有一個很大的院子,種有槐樹和榆樹。比起宰相如裴度之類來,"此屋豈為華",但對韓愈而言,"於我自有余"[92]。韓愈就在這套位於長安靖安里的住宅里讀書娛樂,接朋待友。即使被貶潮州,這套房子也依然保留著。韓愈最後就死在這套房子里。
除靖安里的住宅外,韓愈”用余俸"[93]在城南購置了一套別墅,即詩文中多次提到的"城南莊"。按唐後期,官員只要經(jīng)濟(jì)上有能力,就多在城里置宅、在城南置莊。例如御史中丞崔寬"家富於財,有別墅在皇城之南,池館臺榭,當(dāng)時第一"[94]。韓愈的城南莊沒有那么好,但究竟是什么樣子我們也不是很清楚。我們只知道總的說來韓愈對建造園林沒有太大的興趣,所以雖然當(dāng)時興起了玩石之風(fēng),但韓愈顯然沒有雅興也沒有相應(yīng)的財力去玩那些假山奇石。韓愈在城南置莊,主要是"但恐煩里閭,時有緩急投"[95],好在城南別墅中散心。同時也想?yún)⒓赢?dāng)?shù)氐?社",和鄰里一起消閑。所謂"愿為同社人,雞豚燕春秋"[96],所謂"麥苗含穗桑生葚,共向田頭樂社神"[97]就都反映了這種心情。由此也可知"社"這一組織在唐代北方地區(qū)實際上相當(dāng)普及,并且也在當(dāng)時人的住生活中起著一定的作用。
韓愈出行時使用的交通工具主要是馬。這不僅在他得官以後是這樣,在他得官前也是如此。得官前,為能四處奔波求官,擁有一個交通工具還是必須的,所謂"正當(dāng)求祿求知之際,不可使徒行"[98]就是這個意思。但是當(dāng)時馬很貴,因此我們不知道韓愈的馬是如何得到的,是親友集資買的呢?還是有錢有勢者送的?不管怎樣,總之韓愈得官前有馬騎。我們看到,他在考博學(xué)宏詞時,因為貧窮,心情煩燥,常常"驅(qū)馬出門,不知所之"[99]。待到再考宏詞仍不得仕,十分失望時,甚至準(zhǔn)備"貨馬,即求船東下"[100],想賣馬離開京師了。我們知道, 唐代進(jìn)士一般以騎驢為多,因為驢比較便宜且從等級上也低於馬。當(dāng)年杜甫在京師就是騎了三十年的驢,與韓愈同時或稍後的牛僧孺、李賀也都是騎驢。從韓愈有馬騎這一點看,他的生活水平可能還高過杜甫他們。得官以後,韓愈仍然騎馬,不過由於經(jīng)濟(jì)狀況沒有根本好轉(zhuǎn),他的馬恐怕不是什么好馬,一到雨天,就是"泥水馬弱, 不敢出"[101]了。後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馬的檔次恐怕也在不斷上升, 到因?qū)懕懙谩瘪R一匹并鞍銜"[102]後,韓愈擁有的馬可能就不止一匹了。從留下的詩文看,韓愈在京師曾經(jīng)騎馬去上朝、騎馬?バ邢恪⑵锫砣ヌで、骑马去钓鱼;贬官蕩挪是奇勁马上铝P?磺”云橫秦嶺家何在,雪擁藍(lán)關(guān)馬不前"[103] 唱盡了舍家遠(yuǎn)行、前途未卜的惆悵;
在江陵時因不喜法曹事務(wù),整天騎馬去游玩,常常是"平明出門暮歸舍,酩酊馬上知為誰"[104]。這里順便還要指出, 當(dāng)時官員無論出使還是朝京師,除特殊年老體病者外,一般不得乘坐輿、輦、擔(dān)子等(即後世的轎子)。到文宗開成五年(840年),仍規(guī)定"朝官出使,自合驛馬,不合更乘擔(dān)子……如病,即任所在陳牒,仍申中書門下及御史臺,其擔(dān)夫自出錢”[105], 規(guī)定十分嚴(yán)格。官員出行乘轎子形成制度,是入宋以後的事了。
韓愈一生,有過幾次大的遠(yuǎn)距離出行。一次是幼時隨兄長南下韶州,然後去宣城,自宣城赴長安。第二次是自長安赴汴州,自汴州至徐州,自徐州回長安。第三次是由長安貶連州,由連州至江陵,由江陵回長安。第四次是由長安貶潮州,由潮州赴袁州,由袁州回長安。除去汴州一次外,其他都是行至嶺南,可謂遠(yuǎn)矣。在這些出行中,或騎馬或乘舟,或攜家或獨行,路途十分艱苦。比如從汴州逃出,"黃昏次汜水,欲過無舟航。號呼久乃至,夜?jié)稂S。中流上灘■,沙水不可詳。驚波暗合沓,星宿爭翻芒"[106];
貶連州時,"初從藍(lán)田入,顧眄勞頸脰 。時天晦大雪,淚目苦蒙瞀。峻途拖長冰,直上若懸溜。褰衣布推馬,顛蹶退且復(fù)"[107],天冷路滑,且進(jìn)且退,備嘗艱辛。這種與選官、 貶官制度相聯(lián)系的長距離出行,是當(dāng)時官員行生活中的重要內(nèi)容。除此之外,當(dāng)時另一項較多的長距離出行是"歸葬"。當(dāng)時習(xí)俗,無論死在何處,只要有條件,都一定要歸葬原籍。拿韓愈來說,他就曾從嫂將兄之柩歸葬河陽, 又準(zhǔn)備把侄子韓老成改葬於"先人之兆"[108]。在韓愈留下的詩文中,有關(guān)歸葬的事例甚多。比如鄭儋, 其"三世皆未還滎陽”,於是他"舉五喪為三墓",自涼州歸葬滎陽[109],路途很是遙遠(yuǎn)。
這種歸葬受到了韓愈的稱贊。另外要注意的是,歸葬又是一種費用極高的出行,刺史如柳宗元,死後也是無力歸葬的。
從出行與仕官、出行與歸葬等的關(guān)系,韓愈敏銳地覺察到這是他所處時代與此前時代的不同。他在《送楊少尹序》中說:"中世士大夫以官為家,罷則無所於歸"[110],官做到哪兒,家就安在哪兒。
這與此前士族社會那種植根於地方家族的狀況有了一些不同[111]。這是社會性質(zhì)由貴族社會向官僚社會的轉(zhuǎn)化, 是靜止社會向流動社會的變易。韓愈又在《改葬服議》中說”近代已來,事與古異;蛴位蚴,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還……及其反葬也,遠(yuǎn)者或至數(shù)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從於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變服之例,而反為之重服歟?"[112]在《與李秘書論小功不稅書》中說:"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 或千里之外,家貧訃告不及時,則是不服小功者恒多,而服小功者恒鮮矣"[113]。
這就是說,韓愈認(rèn)為"出行"即"或游或仕"、"男出仕女出嫁"等是"今"是"近代"社會生活的重要特色,它對傳統(tǒng)禮制造成了很大的沖擊,禮儀制度應(yīng)該隨著社會的這種變化而有所改變。韓愈把"出行"看作區(qū)別"近代"與"古代"的重要標(biāo)志,可”出行"對於當(dāng)時人的重要,同時也可知韓愈確實是一個關(guān)注社會生活、關(guān)心社會變化的不泥古的文人型官員。
當(dāng)時在行生活方面還有許多制度。擇要而言,第一,貶官時一旦接到被貶的詔書,必須立即離京,一般不得超過第二天,家屬則隨之也必須離京。韓愈被貶陽山時,"中使臨門遣,頃刻不得留。病妹臥床褥,分知隔明幽。悲啼乞就別,百請不頷頭"[114]。貶潮州時自己先走,"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留京師,迫遣之。女挐年十二,病在席,既驚痛與其父訣,又輿致走道,撼頓失食飲節(jié),死於商南層峰驛"[115]。女兒的病死曾深深地刺痛了韓愈的心靈。從文中還可知, 不僅貶官本人要走驛路、住在驛中,家屬也住在驛里。韓愈詩文中有許多出使乘驛馬、住驛中的記載,由此或可說明在貞元長慶年間,唐代館驛制度還未遭到大的破壞。第二,唐代制度,公事出行每日走多少路,是有規(guī)定的。《唐六典》卷三《戶部度支郎中》條規(guī)定:"凡陸行之程:馬日七十里"。天寶五載(746年)又規(guī)定"自今左降官,日馳十驛以上"[116]。唐代一驛是三十里,十驛就是三百里。
韓愈生活的貞元長慶間,公事出行是否符合這一規(guī)定呢?先看韓愈被貶潮州。查《元和郡縣圖志》卷三四,知潮州"西北至上都取虔州路五千六百二十五里"。韓愈”正月十四日蒙恩除潮州刺史,即日奔馳上?潰ň荽艘部芍?壞玫鵲降詼?歟??收咦ⅲ???越裨露??迦盞街萆掀”[117]。此處的"今月"是三月, 則韓愈路上用了七十一天,平均每天走八十里弱,速度不是很快。不過,依韓愈自己說,潮州距長安是"路八千"[118]。若依此計算,則韓愈一天走一百多里。元和初, 韓愈從江陵回長安,走到"鄧(州)之北境,凡五百余里。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119],也是一天走一百余里;蛘呤欠窨梢赃@樣說,唐制,公事出行,騎馬一天最低要走七十里,一般在一百里左右。至於天寶年間規(guī)定的貶官日行三百里,是太快了一點,所以《資治通鑒》說自從有這規(guī)定之後,"流貶者多不全矣"[120]。
流貶官日行三百里的規(guī)定看來實行的時間不長。但是如果公事緊迫,日行三百里還是需要的。韓愈長慶二年(822年)出使鎮(zhèn)州,"日馳三百自嫌遲"[121], 就是每天走三百里。也許由於這次出使鎮(zhèn)州消耗體力太甚,二年以後他就因病去世了。第三,唐代制度,在京師,靠"晨昏擊鼓"來"啟閉"城門[122], 凡出城辦事或游玩者,晚上一定要在鼓聲停之前回來,否則將被關(guān)在城外。韓愈有一次出門,回來稍晚,有些緊張,但"才到城門打鼓聲"[123],回城還來得及。
當(dāng)時不僅長安是這樣,估計地方大城市也應(yīng)如此。韓愈出使鎮(zhèn)州,住在太原,"朗朗聞街鼓,晨起似朝時"[124],可見太原也有擊鼓制度。第四,唐代制度,"宮門皆有籍禁", "應(yīng)入宮殿,在京諸司皆有籍"[125],無"籍"不能隨便進(jìn)入宮內(nèi)。
韓愈則不僅自己籍上有名,妻子因封高平縣君,歲時要入朝宮中,所以也有籍。韓愈在詩中就曾自豪地說"著籍朝厥妻"[126]。但是唐代的"籍"是什么樣的呢?宋人注韓愈詩, 說"籍,二尺竹牒,記其年紀(jì)名字物色,懸之宮門,案省相應(yīng),乃得入也"[127]。
如果這注釋符合唐制,則彌補(bǔ)了我們對於唐代出入宮門的"籍"的制度的知識空白,(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是一條十分珍貴的資料。
除以上所述衣食住行外,韓愈日常生活中還有一些內(nèi)容對於了解文人型官員的生活或者也是有用的。首先是工作時間問題。知道工作時間才能知道日常生活中的休息情況,所以研究當(dāng)時人的工作時間非常重要。遺憾的是有關(guān)資料極少,我們目前只在韓愈的文章中找到了一條。據(jù)韓愈《上張仆射書》[128], 他在徐州張建封處任節(jié)度推官時,剛上任,就有小吏來告訴他從九月到來年二月,每天上班時間是"晨入夜歸,非有疾病事故,輒不許出"。韓愈對此十分不滿,說他做不到這一點,如果強(qiáng)迫他這樣做的話,"必發(fā)狂疾"。韓愈建議每天"寅而入,盡辰而退。申而入,終酉而退",即分上下午上班:上午5點至7點之間上班,干到11點;
下午也是5點至7點之間上班,干到9點,中午可以休息。韓愈的建議是否為張建封采納,我們不得而知,也許采納了,所以他在徐州才能過”閉門讀書史,窗戶忽已涼"[129]的日子。由此也可知,在一般情況下,節(jié)度幕府中的官吏"晨入夜歸",中午不休息,工作時間很長。
日常生活中的另一個重要內(nèi)容是交往。按"交往"在當(dāng)時文人型官員中占有重要位置。韓愈就屬於比較喜歡同時也看重交往的文人型官員。在他留下的詩文中,與上司下級平輩官員交往、或與朋友相識親友交往的記載隨處可見。皇甫湜作《韓文公神道碑》甚至說”未嘗一食不對客"[130]。對於韓愈而言,與朋友交往,和他們談經(jīng)論詩、飲宴出游,是最令人高興的事。韓愈在徐州時,朋友張籍來看他,二人"對食每不飽,共言無倦聽。連延三十日,晨坐達(dá)五更"[131], 可以廢寢忘食地一直閑談一個月。交往在當(dāng)時還有另一個作用,即用於仕途。沒有適當(dāng)?shù)胤e極地交往,在唐代是很難踏入仕途的。韓愈曾諄諄教導(dǎo)過一個想去京師考進(jìn)士的舉子,說:"京師之進(jìn)士以千數(shù)。其人靡所不有,吾常折肱焉。其要在詳擇而固交之。善雖不吾與,吾將強(qiáng)而附;
不善雖不吾惡,吾將強(qiáng)而拒。茍如是,其於高爵猶階而升堂,又況其細(xì)者邪!"[132]這里,韓愈”擇善而交"視為獲取"高爵"的竅門。這是韓愈半生仕途沉浮得出的經(jīng)驗和教訓(xùn)。交往的重要性於此也就可見一斑了[133]。
韓愈在日常生活中還有一個愛好,那就是釣魚。詩文中記載釣魚的地方不下十處。他在京城釣,"投竿跨馬蹋歸路"[134];
在洛陽釣,"持竿釣溫水", "鞭馬出都門"[135];
在陽山也釣,"投竿而漁,陶然以樂"[136]。到晚年他為刑部侍郎時,由於一貫不喜吏事,"坐厭親刑柄",所以更加寄情於釣魚,"獨往南塘上,秋晨景氣醒。露排四岸草,風(fēng)約半池萍。鳥下見人寂,魚來聞餌馨。所嗟無可召,不得倒吾瓶"[137],想起沒有朋友與他一起飲酒垂釣, 心中不免十分悲傷。作為文人型官員,韓愈在日常生活中還酷愛讀書。關(guān)於這一點,我們只要舉皇甫湜《韓文公墓志銘》中的話就可以了。皇甫湜說韓愈是"平居雖寢食未嘗去書,怠以為枕,飧以飴口"[138]。這種廢寢忘食式的讀書, 應(yīng)該是文人型官員生活的又一項重要內(nèi)容。
四、結(jié) 語
有關(guān)韓愈日常生活的探討大致如上。通過研究,我們不僅大致知道了韓愈的生活狀況,而且還了解了當(dāng)時社會的一些情況,比如幕府官員生活水平較高、寫碑銘掙錢之多、官員宴會的極盛、租房多而買房不易、出行對仕宦與禮制的沖擊等?傊,本文不是全面研究和評價韓愈,只是想通過韓愈的日常生活來展現(xiàn)唐貞元長慶時期一個文人型官員的生活水平生活內(nèi)容生活習(xí)俗。當(dāng)我們將當(dāng)時其他文人型官員如柳宗元、劉禹錫、元稹、白居易等人的生活也都各各作出研究并且將他們互作比較的時候,一個時代的一個階層或一種類型的人的生活方式生活內(nèi)容就會凸現(xiàn)出來。這也許會為理解當(dāng)時的人的發(fā)展變化、制度的發(fā)展變化、以及社會的發(fā)展變化提供某些生活方面的原因和依據(jù)。這就是我們研究韓愈日常生活的一個主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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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1]、喬象鐘、陳鐵民主編《唐代文學(xué)史》(上),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 1995年12月,26頁、17頁。
[2]、《唐會要》卷九一內(nèi)外官料錢上。中華書局,1955年。
[3]、《資治通鑒》卷二三八唐憲宗元和六年十一月條。
[4]、《昌黎先生集》卷一五《上留守鄭相公啟》。
用《四庫全書》所收《東雅堂韓昌黎集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6月。下引同此。
[5]、《昌黎先生集》卷三九《潮州刺史謝上表》。
[6]、《昌黎先生集》卷一二《進(jìn)學(xué)解》。
[7]、《昌黎先生集》卷一一《原道》。
[8]、同上。
[9]、《昌黎先生集》卷二五《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銘》。
[10]、《昌黎先生集》卷三九《論佛骨表》。
[11]、《昌黎先生集》卷三四《故太學(xué)博士李君墓志銘》。
[12]、李翱《李文公集》卷一一《(前略)韓公行狀》!端牟繀部酚坝∶鞒苫椅纯。下引同此。
[13]、《昌黎先生集》卷一七《與衛(wèi)中行書》。
[14]、《昌黎先生集》卷二八《曹成王碑》。
[15]、《昌黎先生集》卷一三《新修滕王閣記》。
[16]、《昌黎先生集》卷一二《圬者王承福傳》。
[17]、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卷六《韓文公神道碑》。清光緒二年馮氏讀有用書齋刻本。下引同此。
[18]、臺灣《史語所集刊》第68本第1分,1997年。
[19]、《昌黎先生集》外集卷九《順宗實錄》。
[20]、《昌黎先生集》卷二八《殿中侍御史李虛中墓志銘》。
[21]、《昌黎先生集》卷二一《送湖南李正字序》。
[22]、《昌黎先生集》卷一五《上兵部李侍郎書》。
[23]、《昌黎先生集》卷六《將歸贈孟東野房蜀客》。
[24]、《昌黎先生集》卷一六《與李翱書》。
[25]、《昌黎先生集》卷三三《殿中少監(jiān)馬君墓志》。
[26]、《昌黎先生集》卷一七《與衛(wèi)中行書》。
[27]、《昌黎先生集》卷二《此日足可惜贈張籍》。
[28]、《昌黎先生集》卷三O《唐故監(jiān)察御史衛(wèi)府君墓志銘》。
[29]、《昌黎先生集》卷一六《與李翱書》。
[30]、《昌黎先生集》卷一七《與于襄陽書》。
[31]、《昌黎先生集》卷一《赴江陵途中寄贈王二十補(bǔ)闕李十一拾遺李二十六員外翰林三學(xué)士》。
[32]、《昌黎先生集》卷二二《祭郴州李使君文》。又,陳寅恪在《元白詩中俸料錢問題》一文中論證元稹為江陵府法曹參軍事時"俸錢過十萬"為可信(見《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10月,59-73頁)。對此,筆者有不同意見,大致以為地方州府參軍的俸料不會有那么高。詳論容待日後。
[33]、《昌黎先生集》卷四《崔十六少府?dāng)z伊陽以詩及書見投因酬三十韻》。
[34]、《昌黎先生集》卷五《送無本師歸范陽》。
[35]、《昌黎先生集》卷一二《進(jìn)學(xué)解》。
[36]、此為貞元四年制度,見《唐會要》卷九一。
[37]、李商隱《樊南文集》卷八《齊魯二生.劉義》。清乾隆四十五年馮浩重校本。
[38]、《昌黎先生集》卷三八。
[39]、《昌黎先生集》卷四O《論變鹽法事宜狀》。
[40]、鹽價見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若以現(xiàn)在為例,今北京一斤鹽是一元,買一萬斤鹽需一萬元,則400貫就相當(dāng)於今天的一萬元錢。米價見李翱《疏改稅法》(《李文公集》卷九)。
[41]、《全唐文》卷三七二嚴(yán)郢《奏五城舊屯兵募倉儲等數(shù)疏》。中華書局,1983年。
[42]、《昌黎先生集》卷一九《與鄭相公書》。
[43]、李肇《唐國史補(bǔ)》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44]、《昌黎先生集》遺文《潮州謝孔大夫狀》。中國書店影印世界書局1935年本。
[45]、《昌黎先生集》外集卷五《潮州請置鄉(xiāng)校牒》。
[46]、《昌黎先生集》卷二三《祭湘君夫人文》。
[47]、《昌黎先生集》卷七《雪後寄崔二十六丞公》。
[48]、《昌黎先生集》卷二二《祭薛助教文》。
[49]、《昌黎先生集》卷二五《唐故河南府王屋縣尉畢君墓志銘》。
[50]、《昌黎先生集》卷二五《太原府參軍苗君墓志銘》。
[51]、《昌黎先生集》卷一七《與崔群書》。
[52]、《唐會要》卷三一《冠》。
[53]、《唐會要》卷三一《章服品第》。
[54]、《昌黎先生集》卷七。
[55]、同上。
[56]、洪興祖《韓子年譜》卷六元和十一年條引實錄!秴矔伞烦蹙幈。
[57]、《舊唐書》卷一六O《韓愈傳》。
[58]、《昌黎先生集》卷二三《祭湘君夫人文》。
[59]、《昌黎先生集》卷七《示兒》。
[60]、《昌黎先生集》卷九《賽神》。
[61]、《昌黎先生集》卷四《崔十六少府?dāng)z伊陽以詩及書見投因酬三十韻》。
[62]、《昌黎先生集》卷一二《進(jìn)學(xué)解》。
[63]、《昌黎先生集》卷五《贈劉師服》。
[64]、同上。
[65]、《昌黎先生集》卷六。
[66]、《昌黎先生集》卷三《贈鄭兵曹》。
[67]、《昌黎先生集》卷一O《遣興》。
[68]、《昌黎先生集》卷二《歸彭城》。
[69]、《昌黎先生集》外集卷三《送汴州監(jiān)軍俱文珍序》。
[70]、《昌黎先生集》卷二一《送石處士序》。
[71]、《昌黎先生集》卷二。
[72]、《昌黎先生集》卷二《醉贈張秘書》。
[73]、參見拙文《唐代官員宴會的類型及其社會職能》。載《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2期。
[74]、《舊唐書》卷一三《德宗本紀(jì)下》。
[75]、同上。
[76]、《昌黎先生集》卷一九《上巳日燕太學(xué)聽彈琴詩序》。
[77]、同上。參見注[73]所引拙文。
[78]、參見注[73]所引拙文。
[79]、李翱《李文公集》卷一一《(前略)韓公行狀》。
[80]、《昌黎先生集》卷六《人日城南登高》。
[81]、《昌黎先生集》卷六《示爽》。
[82]、《昌黎先生集》卷五《寄崔二十六立之》。
[83]、《昌黎先生集》外集卷二《上考功崔虞部書》。
[84]、《昌黎先生集》卷四《崔十六少府?dāng)z伊陽以詩及書見投因酬三十韻》。
[85]、趙璘《因話錄》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86]、《昌黎先生集》卷二一《送鄭尚書序》。
[87]、《唐會要》卷九一內(nèi)外官料錢上。
[88]、《隋唐五代墓志匯編》陜西卷第二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
[89]、同上。
[90]、《昌黎先生集》卷七《示兒》。
[91]、參見拙文《從小說〈游仙窟〉看唐人生活中的衣、食、住》,載《唐文化研究論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1月。
[92]、《昌黎先生集》卷七《示兒》。
[93]、《昌黎先生集》卷八《南溪始泛三首》。
[94]、《舊唐書》卷一一九《楊綰傳》。
[95]、《昌黎先生集》卷八《南溪始泛三首》。
[96]、同上。
[97]、《昌黎先生集》卷九《賽神》。
[98]、趙璘《因話錄》卷三。
[99]、《昌黎先生集》外集卷二《上考功崔虞部書》。
[100]、《昌黎先生集》卷一六《答侯繼書》。
[101]、《昌黎先生集》卷一四《與李秘書論小功不稅書》。
[102]、《昌黎先生集》卷三八《謝許受王用男人事物狀》。
[103]、《昌黎先生集》卷一O《左遷至藍(lán)關(guān)示侄孫湘》。
[104]、《昌黎先生集》卷三《感春四首》。
[105]、《唐會要》卷三一《輿服.雜錄》。
[106]、《昌黎先生集》卷二《此日足可惜贈張籍》。
[107]、《昌黎先生集》卷一《南山詩》。
[108]、《昌黎先生集》卷二三《祭十二郎文》。
[109]、《昌黎先生集》卷二六《(前略)鄭公神道碑文》。
[110]、《昌黎先生集》卷二一。
[111]、 臺灣學(xué)者甘懷真在《唐代官人的宦游生活》一文(載《第二界唐代文化研討會論文集》,學(xué)生書局,1995年9月)中研究了這一問題。
[112]、《昌黎先生集》卷一四。
[113]、《昌黎先生集》卷一四《與李秘書論小功不稅書》。
[114]、 《昌黎先生集》卷一《赴江陵途中寄贈王二十補(bǔ)闕李十一拾遺李二十六員外翰林三學(xué)士》。
[115]、《昌黎先生集》卷三五《女挐壙銘》。
[116]、《資治通鑒》卷二一五玄宗天寶五載七月條。
[117]、《昌黎先生集》卷三九《潮州刺史謝上表》。
[118]、《昌黎先生集》卷一O《左遷至藍(lán)關(guān)示侄孫湘》。
又同卷《武關(guān)西逢配流吐蕃》也說"直去長安路八千"。又皇甫湜在《韓文公墓志銘》中還是說"就貶八千里海上",見《皇甫持正文集》卷六。
[119]、《昌黎先生集》卷一五《上襄陽于相公書》。
[120]、《資治通鑒》卷二一五玄宗天寶五載七月條。
[121]、《昌黎先生集》卷一一《鎮(zhèn)州路上謹(jǐn)酬裴司空相公重見寄》。
[122]、《唐六典》卷八《門下省城門郎》。
[123]、《昌黎先生集》卷一O《晚雨》。
[124]、《昌黎先生集》卷一O《奉使常山早次太原呈副使吳郎中》。
[125]、《唐律疏議》卷七《衛(wèi)禁》。
[126]、《昌黎先生集》卷七《南內(nèi)朝賀歸呈同官》。
[127]、同上。
[128]、《昌黎先生集》卷一七。
[129]、《昌黎先生集》卷二《此日足可惜贈張籍》。
[130]、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卷六《韓文公神道碑》。
[131]、《昌黎先生集》卷二《此日足可惜贈張籍》。
[132]、《昌黎先生集》卷二O《送孟秀才序》。
[133]、關(guān)於韓愈以及當(dāng)時文人型官員的交往問題,筆者擬寫另文詳論。
[134]、《昌黎先生集》卷一O《晚雨》。
[135]、《昌黎先生集》卷三《贈侯喜》。
[136]、《昌黎先生集》卷二一《送區(qū)冊序》。
[137]、《昌黎先生集》卷一O《獨釣四首》。
[138]、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卷六《韓文公神道碑》。
19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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