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與范氏義莊】范氏義莊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范仲淹所建的范氏義莊,本質上是嘗試用民間力量解決社會福利問題。盡管其中有宗族的局限,僅僅是對宗族的一種保護,但是在那個時代,的確是難能可貴的。 所謂“義莊”,是古代族中所置的贍濟族人的田莊。因為是慈善機構,故此以“義”為名。儒家的理想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將“仁”的踐行,從自我修養(yǎng),擴展到家族,最后延伸到天下。所以推究起來,義莊的創(chuàng)立應早有其事。
不過,第一次出現(xiàn)在史籍中的義莊,是北宋名臣范仲淹所建的范氏義莊。范仲淹的文名事功,彪炳青史。而其所創(chuàng)的范氏義莊,綿延達八九百年。一個民間、家族性的慈善機構,能夠延續(xù)如此之久,在中國歷史上獨一無二,足見其深廣的智慧。
《宋史?范仲淹傳》記載:“(范仲淹)好施予,置義莊里中,以贍族人!狈吨傺驮谄浇L洲、吳縣置良田十余頃,將每年“所得租米,自遠祖而下,諸房宗族,計其口數(shù),供給衣食及婚嫁喪葬之用”。時為宋仁宗皇祜二年(公元1050年)。
根據(jù)范仲淹親自訂立的《義莊規(guī)矩十三條》所載,義莊贍濟的內容包括口糧、衣料、嫁娶費用、喪葬費、科舉費,此外還有義學、房屋借居、借貸等。總之,幾乎涵蓋了族人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所有問題。贍濟的對象是居住于本鄉(xiāng)的族人(子弟中有外出做官的,不算在內),不分貧富,一視同仁。
若范氏義莊事僅如此,歷史上類似之舉倒有很多,也沒有什么稀奇。但是范仲淹創(chuàng)建的義莊管理制度,對于田產、倉房管理,以及領取制度,或者虛報冒領的處罰等等,都有細致的規(guī)定,足以被現(xiàn)今民間慈善機構所借鑒。
慈善機構要想順暢地運行,必須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范氏義莊是以大量田地為財產基礎的。所有的田地都是由范氏宗族中有能力的人進行捐助,而田地所有權屬于義莊,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慈善機構的財產獨立。這是義莊的經濟基礎。為保持義莊的規(guī)模,義莊所置的莊田是不許賣的。如果有外人贖回用典當方式所置之田,則必須及時置補,使田地的數(shù)量得以保證。所以,隨著時間的推移,義莊的產業(yè)逐漸增多。而義莊主要以田租為財政來源,所以田地的增加,可以極大地擴展義莊的收入。此外,由于范氏義莊并不僅僅是救濟的機構,它還極力發(fā)展對族人的教育,力圖通過科舉來幫助族人擺脫貧困,同時也進一步擴大了義莊的經濟來源。在后世,盡管范氏義莊幾經沉浮,但都因為范氏宗族重視教育,高官頻出,而得以挽回。所以,范氏義莊一直到800多年后的清宣統(tǒng)年間,仍有田產5300畝,這在中國慈善歷史上,堪稱奇跡!
范氏義莊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和管理方法。管理者是從宗族各房中選擇出的一名子弟,他具有獨立的權限,有權獨立處理義莊事務,不受他人干擾。管理人的報酬是以其工作成效為標準來確定的。在領取報酬前,要有族人證明他工作有效。族人有權告發(fā)管理人的不公正行為,最后由公眾作判斷。也就是說,義莊建立了決策獨立的機制,以及與之相配合的管理監(jiān)督機制。此外,為了實現(xiàn)公正,有很多管理上的約束,比如,族人不許租種義莊的田地,也不能購買族人自有的田地。
正是靠著這種極具“現(xiàn)代管理意味”的方式,范氏義莊才得以長存數(shù)百年,一直到清末都不曾中斷,成為各地設置義莊的典范。官紳們紛紛效仿,置田產、設義莊贍家族,蔚成風尚。明代陸樹聲說:“凡士大夫有意收恤其族人而加禮于學校者,過公之祠,或尚有興起焉!笨梢姺吨傺蛣(chuàng)立范氏義莊,對后人從事慈善事業(yè)有很強的示范意義,影響深遠。以至于清代馮桂芬說:“惟宋范文正創(chuàng)為義莊,今世踵行,列于旌典!
范仲淹所建的范氏義莊,本質上是嘗試用民間力量解決社會福利問題。盡管其中有宗族的局限,僅僅是對宗族的一種保護,但是在那個時代,的確是難能可貴的。而且,在當時,宗族是社會結構中的一個重要單元,所以,保護宗族其實也是對于社會慈善活動模式的一種嘗試。
范氏義莊是非宗教性質的慈善機構,著力解決社會問題,這在中國的封建社會,按說是“犯忌”的。那時的慈善事務,一般都是由佛教、道教等宗教團體來進行。但是,作為民間慈善機構,范氏義莊得到了官方的大力支持,延續(xù)數(shù)百年,甚至將其章程在政府備案。而且,政府認定,損害義莊利益的人,要按照國法來論處。一個民間慈善機構,幾乎上升到了官方的高度,這在中國的封建時代的確是一個特例。究其原因,一方面,當然是因為范氏義莊重學的傳統(tǒng),使范氏宗族中不斷出現(xiàn)通過科舉而獲得權勢的人物,對于范氏義莊的綿延保留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正是因為范氏義莊的贍濟對象,始終僅僅局限在一個宗族之內,不會形成影響政權的社會力量,所以去除了官方對它的猜忌,而將之視為儒學“齊家”的一種典范。實際上,范氏義莊得以建立和發(fā)展,固然有宋代經濟大發(fā)展,而貧富分化、社會問題嚴重等因素,但是主要原因還是在于范仲淹及其后人卓越的政治智慧,在官方和民間兩者中取得了一個平衡。所以,如果一味以今日的慈善標準來衡量這個機構,指責其慈善對象的局限性,是有失公允的。
王安石的《祭范潁州文》稱范仲淹為“一世之師”,誠哉斯言!范仲淹的文采舉世公認,而他做起慈善事業(yè)來,也是獨具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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