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查處的中央高官【廢除貪官死刑意味著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近日,有專家在人民網(wǎng)發(fā)文建議廢除貪官死刑,理由是因為國外有“政治犯不引渡”和“死刑犯不引渡”的條款。為了把逃到國外的貪官引渡回國,所以我們必須廢除貪官死刑。 此條消息還征集了投票,我投了反對票,查看投票結(jié)果,記得當時有600多人投票,反對票占了72%,后來不知何故,此條消息從人民網(wǎng)首頁“消失”了。
不管廢除貪官死刑出于何種原因,最終要看結(jié)果如何。若廢除貪官死刑果真能根除腐敗,人們肯定會擁護的。但是,有這種可能嗎?在這里,我們不妨做一個“廢除貪官死刑意味著什么”的推測:
意味著反腐敗威力的絕對喪失。專家說近年來雖然殺了很多貪官,但反腐敗的效果依然不大。其實,效果不大的原因并不是貪官殺多了,而是殺得太少,甚至有些該殺的貪官沒殺,所以才沒有真正發(fā)揮出反腐敗應(yīng)有的法律效力。正是因為該殺的沒殺,致使貪官們始終心存僥幸,才有了“前腐后繼”。如果廢除貪官死刑,就等于我們在腐敗現(xiàn)象愈演愈烈的時候自動放下了“達摩克利斯神劍”。
意味著人民對反腐敗的大大絕望。人民群眾之所以對我們黨和政府反腐敗抱有希望、充滿信心,是因為他們看到了近年來反腐敗力度的不斷加大,查處了大批大案要案,殺了一些“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大貪官,確實對腐敗分子起到了震攝作用。因此,民眾認為,只要按照這個勢頭抓下去,腐敗問題終會得到有效扼制。如果廢除了貪官死刑,對人民群眾反腐敗的信心將是一個沉重打擊,所謂“依靠人民群眾反腐敗”也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意味著中國在反腐敗問題上喪失了神圣主權(quán)。外國人總是拿人權(quán)說事兒,中國按照法律規(guī)定處死貪官就被攻擊是踐踏人權(quán)。實際上他們最不講人權(quán),從他們在伊拉克戰(zhàn)爭期間的虐俘事件和槍殺無辜平民的事件,就可窺見一斑。實際上他們是借“維護人權(quán)”為幌子,以“死刑犯不引渡”為借口,干涉中國內(nèi)政。如果我們要在反腐敗上看外國人眼色行事,那就無異于在主權(quán)問題上放棄了原則。
意味著腐敗將更加泛濫成災(zāi)。要說貪官不怕死,那純粹是罵人,其實貪官最怕死。一旦廢除貪官死刑,等于解除了腐敗的最后屏障,貪官豈能不無所顧忌地大貪特貪?因此,貪官貪污受賄的金額恐怕更會“水漲船高”,腐敗現(xiàn)象也將會更加泛濫成災(zāi)、愈演愈烈。
意味著我們反腐敗的不戰(zhàn)而敗。對貪官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犯罪。一旦我們廢除貪官死刑,腐敗勢力將會瘋狂反撲,國家財產(chǎn)將會受到更大威脅,民眾的“血汗錢”將會被大肆鯨吞和攫取,社會貧富差距將會急劇擴大,改革開放的巨大成果將會喪失貽盡,人心將會出現(xiàn)嚴重背離,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quán)也將會發(fā)生動搖。
因此,廢除貪官死刑決不可取。提出這種建議的人,如果不是出于天真,就是包藏著陰險的禍心。對于這一建議,相信絕大多數(shù)中國人是不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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