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管得住“小三”嗎? 2018新婚姻法新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03-2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在海口舉行的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婚姻法頒布60周年紀念會上,婚姻法學專家透露:“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權。 也許是“小三”太猖獗了,也許是研究婚姻法的學者們太無聊了,這樣一則消息幾乎被我視為假新聞。早在世紀之初新婚姻法通過之時,法律介入私人生活的批評便不絕于耳。誠然,隨著物質財富的豐富,家庭婚姻中涉及財產、子女繼承問題當然需要由法律進行規(guī)制,但是,以侵犯配偶權來吸納對“小三”的道德譴責,怎么看都不是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
法律的氣質不適合處理個人感情問題。不論哪一部部門法都是嚴謹?shù)、保守的甚至有些冰冷的,而愛情與婚姻的底色是柔情脈脈,是你儂我儂,忒煞情多;橐龅木喗Y與破裂固然有經濟上的驅動力,更大程度上還是在于雙方個人情感繾綣,法律只是在形式上予以確認,而不起決定性作用;橐鲋械慕洕m紛、財產分配、子女撫養(yǎng)固然需要法律來解決問題,但夫妻之間的愛與恨純屬個人的精神生活不容置喙。
如果真的確認一個所謂的配偶權,打擊面恐怕會瞬間擴大到“小三”以外,正常的夫妻間感情破裂各覓新歡侵犯不侵犯配偶權?難道非得規(guī)定雙方不在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就不得享有追求愛的權利?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像“非法同居”這樣的荒誕罪名已經化為煙塵,配偶權設立的本身就侵犯了公民個人的意志自由,是法律之于個人權利的越位。這樣的奇談怪論只可能由精研婚姻法的專家提出,我以為在常識上難以立足的判斷,還是不要上升為法律為好。
退一步說,假設真的在《婚姻法》中規(guī)定“小三”不得侵犯夫妻的配偶權,會有效果嗎?此番婚姻法專家們設想追究“第三者”侵犯配偶權,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和與之通奸的“第三者”賠償其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即使給予了經濟和精神上的賠償,當然這樣的賠償也只能以財產來計數(shù),無過錯方內心的傷痛就可以被撫慰進而恢復原狀了嗎?在目前的法律實踐中,因婚外情導致離婚的案件,有婚外情一方被定義為過錯方,財產分配上向無過錯方傾斜,這并非是法律對過錯方的懲戒,而僅僅體現(xiàn)了道德上鼓勵與反對的傾向性意見。而所謂侵犯配偶權的動議實際上混淆了法律與道德各自的管理領域,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一定會道德上遭受譴責,但并非所有在道德上受譴責的事情都一定需要法律來規(gu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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