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正林:集體行動何以成為可能——對一起集體上訪、靜坐事件的個案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5-29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內容提要:針對一起持續(xù)時間長達18天的集體上訪、靜坐事件,本文試圖回答以下兩個問題:它是如何產生的?它為什么能持續(xù)這么長的時間?本文認為,它源于強烈的集體不公正感;
是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才導致它持續(xù)了這么長的時間。
關鍵詞:集體行動;
集體上訪;
集體靜坐;
國有企業(yè)職工;
國有企業(yè)破產
在國有企業(yè)改制過程中,職工們集體去政府部門上訪、靜坐的事件時有發(fā)生,不過,從筆者掌握的資料來看,這些集體上訪、靜坐事件持續(xù)的時間一般都比較短。本文將要研究的這起集體上訪、靜坐事件發(fā)生在某自治區(qū)首府,參與上訪、靜坐的職工都來自原國有企業(yè)“重機廠”。(注1)2003年4月1日,重機廠被宣告破產,四個多月后,從8月12日至9月4日,原重機廠職工持續(xù)18天(不計星期六和星期日)去自治區(qū)政府門口集體上訪、靜坐。那么,這起集體上訪、靜坐事件是如何產生的?它為什么能持續(xù)這么長的時間?本文試圖回答這兩個問題。
2005年1月中下旬和8月下旬,筆者兩次深入原重機廠,對這起集體上訪、靜坐事件進行了深入調查,共訪談了包括原董事長在內的四五十名各個層次的職工,對有些職工前后訪談了兩次。大多數訪談都是在被訪談者家里或其辦公室里進行的,在征得被訪談者同意的情況下,對有些訪談內容錄了音。在調查期間,筆者還收集了不少有關的文獻資料,如有關的文件、歷年的職代會材料、一些職工寫給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的上訪信件等。(注2)
重機廠的破產經過
重機廠破產后,職工們?yōu)槭裁匆プ灾螀^(qū)政府門口集體上訪、靜坐?要說清楚這個問題,還得從重機廠的破產經過說起。重機廠始建于1958年,在生產形勢最好的1994年,其工業(yè)總產值達20057萬元,實現利潤1001萬元,職工人數達2400余人。它曾是自治區(qū)直接管理的25戶大型國有企業(yè)之一,屬于機械制造行業(yè),主要生產重型機器。1997年以后,重機廠連年大幅度虧損,平均每年虧損2500萬元以上。截止2001年底,企業(yè)總資產為4億元,總負債為4.8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120%.(注3)
2001年7月,韓永被任命為重機廠的董事長兼黨委書記。韓永曾在重機廠工作過26年,當過重機廠的總工程師。1994年,他調往上級主管部門工作。從他再次回到重機廠工作到2003年4月1日重機廠被宣告破產為止,他的任期只有一年零八個月。在這段時間里,他的主要業(yè)績可以歸結為兩件事:一是對各分廠實施租賃經營;
二是為重機廠申報政策性破產。
上任一個多月后,在聽取職工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韓永進行了第一項重大改革:以產品為龍頭,以現有各分廠所屬的職工群體為基礎,組建八個類似股份合作制公司的新公司,租賃重機廠的國有資產,實施租賃經營。這些新公司均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fā)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新公司與重機集團公司(注4)的行政關系通過租賃合同來約定,各新公司之間、新公司與重機集團公司所屬各部門之間的經濟往來均按市場經濟的運行規(guī)律辦理。各新公司按租賃合同的規(guī)定向重機集團公司支付租金外,一般不分擔集團公司的債務,原債務包袱一律由集團公司承擔,待進一步實施產權制度改革或破產時通過享受國家優(yōu)惠政策來解決。韓永把這種做法叫做“輕裝突圍”。
這種“輕裝突圍”的做法很受這些租賃公司職工的歡迎,尤其深受這些租賃公司的中高層管理者的歡迎,很快就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過,韓永還是認為“重機廠只有走破產重組的路,才能解決計劃經濟以來長期形成的債務、冗員以及體制、機制、觀念轉變等一系列的問題”。(注5)在調查期間,筆者訪問了韓永。他說:在他來重機廠任職之前,上級領導找他談過話,讓重機廠破產是上級領導的意見,是定死了的,至于破產之后怎么辦、如何重組,上級領導沒有明確指示。因此,他來重機廠,是奉命來搞破產。但他不能在重機廠的職工群眾面前公開表露這一點。他還說,當時之所以搞“輕裝突圍”式的租賃經營,主要是為了給大家發(fā)工資,是出于穩(wěn)定社會的考慮。租賃經營之所以能掙錢,主要是這些租賃公司使用了庫存資產,吃了一些本廠的老本,時間一長,肯定就不行了。因此,他最關注的問題并不是如何“輕裝突圍”,而是如何加快破產進程和破產之后如何重組。
其實,他上任后沒多久,就“在自治區(qū)黨委、政府的關懷和自治區(qū)經貿委的直接領導下,在2001年(為重機廠)申報了政策性破產!保ㄗ6)根據筆者的調查了解,他當時申報政策性破產,基本上屬于秘密行動。因此,2003年4月1日重機廠被宣告破產之后,其破產程序的合法性遭到了廣大職工群眾的質疑,部分職工在寫給中紀委的信中,這樣指責韓永:“近日職工才得知,就在2001年9月21日,韓永在未和職代會、董事會、黨委會協(xié)商通氣的情況下,私自給自治區(qū)經貿委上報了破產報告!
2002年11月28日,全國企業(yè)兼并破產領導小組正式批準重機廠列入國家政策性破產計劃,接著,自治區(qū)領導決定重機廠立即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注7)對這個信息,估計也只有韓永等少數高層領導干部知道,普通職工群眾并不知道重機廠的破產進程已經走到了這一步。
在2002年12月29日召開的職代會上,韓永做了題為“抓住機遇,實干創(chuàng)新,為重機廠的新生而竭盡全力——關于重組和職工安置的基本方案”的工作報告。在這份報告中,他一再強調破產的必要性,他說:“陳賬無法還,新賬又新添,企業(yè)確實到了不破產還債已無法兌付內、外債的程度。有的人還說可以不破產,如果不實施破產,僅僅想還上欠職工的債,恐怕連神仙也無能為力!苯又,他提出了企業(yè)破產以后的重組方案,其基本原則主要有四條:(1)職工變?yōu)楣擅,全員整體收購重組,即由愿意參加重組的職工(含已下崗和富余人員、內退人員)集體出資收購實施生產經營的有效資產,重新組建規(guī)范化的股份制公司。一般職工只以安置費和所欠工資額入股,不要求再拿出現金增資入股。但各級管理人員和企業(yè)領導層,應按職工股金的1—10倍增資入股。(2)保留集團公司。(3)集團公司整體收購重組后,現有各獨立經營和租賃公司可以是分立分散經營,集團公司和現租賃公司都為一級法人;
現有獨立經營的各租賃公司也可以是整體經營,集團公司為一級法人,現租賃公司為二級法人。(4)東方公司、備件公司已經是股份制企業(yè),不隨同破產。
在這些重組原則中,大家對第(4)條的意見比較大,這里涉及東方公司和備件公司的資產處理問題。1992年11月,重機廠與俄羅斯某某設計局合資成立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在重機廠內部一直屬于分廠性質,行政上歸廠部領導。東方公司是在重機廠的庇護和大力扶持下才得以長大的。2002年8月5日,韓永還說:當重機廠破產重組時,要將重機廠僅有的一點優(yōu)良資產——東方公司的股權變現,用于償還所欠職工的工資、養(yǎng)老金、醫(yī)療費,或者留給重組后的集團公司使用。(注8)然而,僅僅過了4個多月,情況就變了。據少數知情者反映,在重機廠破產之前,東方公司使用了金蟬脫殼之計,退還了重機廠的股權,但至于是怎么退還的,退還了多少,則大家都不清楚。一些被訪者還認為,不少重機廠的高層領導干部都在東方公司入了股。
這次職代會,最后形成了關于整體破產重組和職工安置的五項決議,分別是:“(1)明確集團公司實行整體收購重組,分散經營,集團公司與各子公司都為一級法人,分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都是擁有獨立民事行為的法人實體。集團公司與各子公司可以是參股關系。(2)千方百計爭取提高職工的安置費,力爭不低于二分廠職工的安置標準。(注9)(3)東方公司、備件公司等效益好的公司是集團公司長期扶持起來的,在破產重組時,對這些公司的資產處置要合理解決,給全廠職工一個滿意的交代。(4)籌措資金,組織專人負責聯系解決50—54歲男職工、40—44歲女職工提前進社保問題。(5)力爭在破產重組期間為西明小區(qū)的住戶辦好房產證!保ㄗ10)
韓永談到這個決議時說:“當時,大家基本上都同意破產,但在如何重組上,意見不統(tǒng)一,分歧很大。我提出破產后實行整體重組,可那些租賃公司的代表,尤其是租賃公司的領導干部們,則要求分立重組,即要求每個公司都單獨重組。大家爭來爭去,爭論到晚上7點多鐘,我硬壓著才通過了這個決議!
鐘明(男,1955年生)當時是重機廠的一名中層干部,是職工代表之一,也參加了那次職代會。他回憶說:“以前開職代會,大家討論較多的主要是一些生活福利上的事情。我們從來沒有遇到過企業(yè)破產重組之類的事情,一點經驗也沒有,大家對有關的理論、政策知之甚少,對企業(yè)破產后的負面后果以及重組所面臨的困難都估計不足。我們不知道韓永的葫蘆里賣的是什么藥,現在想起來,我們還真的是蒙蔽太深,當時沒有一點嗅覺,最后還是同意了那個決議。對那個決議,也是各取所需。”一些被訪談者也回憶說,除了決議中所寫的內容以外,韓永還多次口頭承諾:破產只是集團公司破產,是為了把所背的債務甩掉,幾個租賃公司不僅不隨同破產,還要做到“三個不變”,即公司名稱不變、法人地位不變、經營模式不變。是在這種承諾下,大家才同意破產的。
有意思的是,重機廠破產之后,這個被韓永硬壓著才通過的五項決議,除第五項外,其他四項都沒能實現,即使是采取集體上訪、靜坐的方法給政府施加壓力,政府也沒有滿足大家的要求。這使廣大職工群眾普遍產生了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有了這個職代會決議,韓永就可以向有關部門請求實施破產了。(注11)2003年1月7日,重機廠向自治區(qū)勞動及社會保障廳遞交了一份《關于實施政策性破產后職工安置的基本方案》。該方案寫道:“重機廠現有在冊職工1946人,分在崗和不在崗兩部分,其中在崗人數1255人,不在崗人數691人!髽I(yè)準備在進入破產程序的同時進行整體重組,即職工全員用安置費等收購企業(yè)生產的有效資產,按母子公司制的模式,組建成相互通過股權(產權)相聯系的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匾氖,可以使一個長期巨額虧損、欠賬大戶的企業(yè)得到新生,為自治區(qū)的社會安定消除一個不穩(wěn)定因素。”緊接著,2003年2月17日,重機廠又向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關于請求受理重機廠實施政策性破產的報告》。該報告同樣對破產重組后的前景做了十分樂觀的估計:“重機廠是全國同行業(yè)三大廠之一,尚有品牌優(yōu)勢,通過機制創(chuàng)新和管理創(chuàng)新,真抓實干,在2003年破產重組后實現產值過億元,扭虧為盈是完全可能的!2003年3月28日,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4月1日裁定宣告重機廠及其開辦的九家全資企業(yè)和一家控股企業(yè)破產還債,但東方公司沒有隨同破產。
筆者在訪談調查中發(fā)現,后來很多職工(包括韓永的前任賈光)都總結出了一個結論:韓永是上級派來專門搞破產的,F在,重機廠破產了,韓永的使命也就完成了。然而,重機廠破產后,并沒有像韓永等設計的那樣進行全員整體重組,也沒有為自治區(qū)的社會安定消除了一個不穩(wěn)定因素,相反,卻導致了大批重機廠職工持續(xù)去自治區(qū)政府上訪、靜坐。
重機廠職工為什么要去集體上訪、靜坐?
最初對破產做出強烈反應的是正在進行“輕裝突圍”的其中五個租賃公司的職工(注12),尤其是這些公司的領導干部。實施租賃經營后,這些租賃公司的主要領導干部其實都成了“老板”,與普通職工相比,他們在重機廠擁有更多的既得利益,他們更希望這些租賃公司也像東方公司一樣,不隨同破產。因此,當得知五個租賃公司也被破產后,他們十分憤怒。
4月4日上午,清算組入駐重機廠,自治區(qū)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洪良也隨同到達。他召集幾個列入此次破產的公司(含這五個租賃公司)的主要領導開會,聽取他們的意見。會上,這些租賃公司的領導對“破產公告”表示了強烈的不滿。見此,洪良就請他們寫一個書面報告,把他們的意見寫出來。當天下午,一份寫給“自治區(qū)政府及清算組各位領導”的《關于維護生產秩序、穩(wěn)定職工隊伍、加快重組的報告》就出臺了。在這份報告中,他們主要表達了以下三點不滿:(1)在請求法院裁定破產之前,董事長韓永未與職代會、黨委會、董事會協(xié)商,以一個“局外人”(注13)的身份暗箱操作、獨自運作破產重組這件關乎1200余名在崗職工和600余名退、待崗職工的切身利益的“天大之事”。(2)正在進行“輕裝突圍”的這五個租賃公司目前正處于產銷兩旺的局面,破產公告的發(fā)布,勢必給這五個租賃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3)東方公司為什么不隨同破產?(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東方公司依托重機廠的國有資產而生存,依靠重機廠的庇護而發(fā)展,如今羽翼豐滿了,卻從重機廠分割出去,不隨同破產,其中有“謎”待揭。接著,他們提了三點要求:一是懇請政府及清算組采取有力措施,保護五個租賃公司來之不易的生產經營形勢和穩(wěn)定的職工隊伍及良好的生產秩序;
二是請政府及清算組的領導揭東方公司的“謎”;
三是希望盡快重組并由重機人自己重組,決不允許外來人或私人老板參與重組。
幾天之后,4月10日,這五個租賃公司的一些職工以“重機廠全體職工”的名義分別給自治區(qū)黨委書記和自治區(qū)主席寫了一封內容相同的公開信。公開信的內容有些與上述“報告”的內容相同,如要求“盡快重組且由重機人自己重組”等,不同之處主要有三點:一是質疑韓永的破產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重點分析了“破產公告”給企業(yè)生產帶來的負面影響;
三是要求韓永將“破產重組”及“安置方案”實事求是地向全廠職工“全盤交底”。
4月25日,一些職工又以“重機廠工會”的名義給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寫了信。信的內容主要涉及兩點:一是反映韓永“所說非所為,暗箱操作,欺上瞞下”;
二是反映“職工被愚弄,市場被斷送,職工何以生存?”信的最后寫道:“我們也曾應自治區(qū)經貿委的要求,遞交了書面報告,在等待無結果的情況下,我們又給自治區(qū)黨委書記和自治區(qū)主席致信呼吁,可時至今日仍無結果。無奈之下,我們只好發(fā)函中紀委領導,請求得到你們的核查并維護我們職工的合法權益!惫P者在調查中得知,重機廠職工還先后給自治區(qū)紀律檢查委員會、總工會、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和“焦點訪談”欄目)等單位遞交過類似這樣的信件,然而,令他們十分失望的是,這些信件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音。
據筆者了解,普通職工一般是沒有能力寫這些信件的,這些信件都是經過一些中層領導干部(主要是五個租賃公司的領導干部)研究、討論后,由重機廠的某位“筆桿子”(也是中層領導干部)執(zhí)筆寫出來的。
除了給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寫上訪信,他們(主要是五個租賃公司的領導干部)還想到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4月21日,五個租賃公司的工會主席組織召開職工代表開會,決議請律師來打官司,并征集廣大職工簽名表示同意。簽名表前面的短信是這么寫的:“各位職工:根據近日中紀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fā)的通報精神及自治區(qū)經貿委(2002)118號文件精神,集團公司上報‘破產’的程序存在以下問題:1、集團公司韓永董事長上報的破產報告,未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這是違反規(guī)定的。2、韓永董事長在未與五大公司協(xié)商,甚至是未和董事會、黨委會通氣的情況下,就向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上報了破產報告。有違規(guī)侵權行為。上述兩條經咨詢律師,認為可以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權益。您若同意,請予簽名。工會協(xié)調組。2003年4月22日!碑敃r,各公司的工會主席分頭行動,很快就征集到了600多名職工的簽名?墒,愿意接手此案的律師告訴他們:要打贏這個官司,估計需要二三十萬元的辦案經費。要在已經宣布破產的企業(yè)職工中籌集這么多的辦案經費,談何容易!沒辦法,他們中途又不得不放棄使用法律手段。
就在一些職工(主要是五個租賃公司的領導干部)給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寫上訪信的同時,職工群眾找清算組對話、解決問題的活動也一直未停止過。由于宣布破產太突然,遺留有很多問題尚未解決(如拖欠職工的工資、養(yǎng)老保險費、醫(yī)療保險費等),職工們不得不去找清算組,有的是一個人去找,有的則是很多人同時去找。職工們往往帶著不滿情緒而去,很容易在對話當中失去理智,動不動就發(fā)火,沒說上幾句就吵起來、罵起來,直至鬧到上街堵過三次馬路,其中,4月25日那次堵了大約3個小時。
就這么鬧騰了一個多月之后,5月6日下午,自治區(qū)經貿委副主任洪良應邀前來解答職工們十分關心的一些問題。經過大家的討論、協(xié)商,最后提請洪良回答的是以下七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大家最關注的問題:“重機廠的破產,關系到企業(yè)近兩千職工的切身利益,如此大事,韓永卻在申報過程中不與職代會、黨委會、董事會協(xié)商,獨自運作,甚至還捏造了一份2001年9月21日的職代會決議。韓永的這種做法是否符合法規(guī)?若不符合,怎么就能進入破產程序?”洪良答:“企業(yè)政策性破產,不是哪個企業(yè)都能爭取得的,而是自治區(qū)政府視企業(yè)的現狀及市場、品牌、職工再就業(yè)等綜合因素通盤考慮后,同意上報國家相關部門并付諸努力才爭取到的。韓永的一些做法,雖有不妥,包括做了一份虛假的職代會決議,但這也是為企業(yè)和職工著想,我相信通過時間及實踐可以證明的!
第二個問題是:“五個租賃公司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韓永多次強調,這五個公司不僅不隨同破產,還要做到‘三個不變’,即公司名稱不變、法人地位不變、經營模式不變,F在卻怎么全給破了呢?”洪良答:“重機廠破產,是其所有資產、人員均在破產范圍之內!鍌公司破產,一是其人員是集團公司所轄;
二是屬于企業(yè)內部行為,所租資產仍是集團公司的。所以,五個公司隨同集團公司破產是應該的!
自從重機廠被宣告破產以來,洪良是自治區(qū)政府派來回答問題的最高領導,他的回答也就代表了自治區(qū)政府的意見。他的回答傳達出以下三點信息:一是申請重機廠破產并不是韓永“私自”所為,而是自治區(qū)政府經過“通盤考慮后”做出的決定,韓永只是奉命行事而已;
二是并不否定韓永做過一份虛假的職代會決議;
三是五個租賃公司的破產命運已不可逆轉。這三點信息的透露可能會加劇以下三種后果:一是使職工們更加質疑重機廠的破產程序的正當性,使他們產生強烈的程序不公正感;
二是韓永不再當“替罪羊”,職工們將由原來對韓永的不滿轉變?yōu)閷ψ灾螀^(qū)政府的不滿;
三是可能導致職工們對政府的安置政策提出過高的要求,因為職工們可能會這么想:是你政府要重機廠破產,而且破產程序有問題,你怎么能不給點特殊優(yōu)惠的安置政策?
提請洪良回答的第三個問題是:“東方公司、備件公司的模式與五個公司相似,且那兩個公司沒有品牌優(yōu)勢,五個租賃公司怎么就不能采取與之相似的辦法呢?”洪良答:“東方公司和備件公司的問題,我們也多次聽到職工反映,對這個問題待調查清楚后答復或解決!焙榱紝嶋H上是回避了這個敏感問題。
第四個問題是:“自4月2日破產公告發(fā)布至今一個月內,已影響到我們兩大主導產品合同多達6000余萬元。破產是為了減負重組,但目前我們既不知道重組方案、安置方案,也看不出重組的跡象,加之8月份后的合同不讓簽訂,倘若真能重組的話,屆時也無合同,硬把市場給斷送了。請問:企業(yè)何以生存?職工生活又何以保障?”洪良答:“政府對重機廠的破產很重視,自治區(qū)政府及黨委主要領導一再強調,重機廠的破產,不是關門走人,而是要考慮就業(yè)、保名牌,也就是要解決重組問題。至于重組方案,我希望大家應推薦自己信任的同志或幾個公司聯合組織人員來制定重組方案,我們會盡力創(chuàng)造條件解決的。安置問題,是有政策規(guī)定的,須按147號文件(注14)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個問題是:“企業(yè)40—44歲的女職工和50—54歲的男職工,是一個弱勢群體中的弱勢,政府應考慮他(她)們就業(yè)的難度,能否解決進社保問題?”洪良答:“不能。這是個嚴格的政策問題,必須按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甭毠?yōu)槭裁刺徇@個問題?國家和自治區(qū)下發(fā)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破產企業(yè)自宣布之日起,勞動合同期限未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以提前退休。也即男職工年滿55歲、女職工年滿45歲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xù),進入社會保障,按月領取退休金。1999年,重機廠附近的毛紡廠破產,自治區(qū)政府給了毛紡廠一個更加優(yōu)惠的安置政策:40—44歲的女職工和50—54歲的男職工也進入社保托管,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因為有這個先例,所以,重機廠職工也要求享受這個安置待遇,F在,洪良一口回絕,無疑會使這部分職工感到十分不公正。
第六個問題是:“西明小區(qū)及44號住宅樓的房產證,目前尚未辦下來,且企業(yè)已破產,日后再辦此證就難了,所以,我們請求政府應盡快解決此問題!焙榱即穑骸按藛栴},清算組正在積極協(xié)調辦理之中,相信在近期會有一個圓滿的解決。”
最后一個問題是:“我們對企業(yè)有感情、有信心,何況我們的品牌得到市場的充分認可,是一無形資產的優(yōu)勢。政府能否將資產量化給我們,一可解決我們一千多人的就業(yè),二可保住品牌,第三每年還可給國家上交稅費1000余萬元!焙榱即穑骸澳芊駥①Y產量化給我們職工,前面已講過,這就是重機廠職工自己先訂方案,我們去爭取。”(注15)洪良的回答無異于拒絕“量化”方案。因為,多年以來,重機廠一直沒有一個堅強、團結的領導班子,各個子公司都想獨立重組,很多人都想當重組以后的企業(yè)老板,破產前后,一些人一直在圍繞重組公司的領導權進行著各種各樣的“活動”,因此,如果政府不出面,要重機廠職工自己先訂“量化”方案,幾乎沒有可操作性;
何況即使方案訂出來了,也不一定能“爭取”到政府的認可。
職工們提出的上述七個問題,是重機廠被宣布破產一個多月以來大家最關心的問題,當然,也是最容易導致大家不滿甚至憤怒的問題。為了解答或解決這些問題,職工們給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寫了不少信件,直接找清算組也找了很多次,最后,終于請出了自治區(qū)經貿委副主任洪良,然而,從洪良對這七個問題的回答可以看到,除了第六個問題,他并沒有給職工們一個滿意的答復。事實上,他幾乎拒絕了職工們提出的所有要求,或者說,洪良的回答不但沒有削減職工們心中原有的不滿情緒,反而增加了大家的不滿情緒,使大家對前景更加擔憂,也使職工們對所謂的“正常的反映問題的渠道”的功效產生了懷疑。
此后一段時間,由于各生產車間都有活干(注16),盡管大家對重機廠破產有不滿情緒,但都還能忍著,堅持上班,搞所謂的“生產自救”。(注17)這種“生產自救”的過程,其實也是一個相互溝通、達成共識的過程。進入8月份以后,下面三個方面的變化使得全廠職工又變得躁動不安起來:(1)重機廠被宣布破產后,不能簽訂8月份以后的訂貨合同,能干的活已經基本上干完了,職工們即將失業(yè),不少職工面臨生存危機;
(2)清算工作開始測算職工們的安置費,而根據自治區(qū)政府于2000年制定的《關于自治區(qū)屬國有工業(yè)破產企業(yè)職工安置意見的通知》(即[2000]147號文件),每一年工齡只能得到900多元的安置費。(注18)這大大低于當時二分廠職工的安置標準(2300元)。按照這個標準,有二三十年工齡、年齡已達四五十歲的職工也只能得到兩三萬多元的安置費,大家覺得這點安置費太少了。(3)職工們通過一些非正式渠道得知:重機廠的資產將被拍賣,很可能賣給私營老板,而不是原先設想的“全員整體收購重組”。面對這種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在廣大職工中間很快就形成了一種共識:除非集體去自治區(qū)政府上訪,給政府施加壓力,否則,別想改變目前這種不利局面。
這起集體上訪、靜坐事件為什么能持續(xù)這么長的時間?
筆者在訪談調查中,多次問及第一次(即8月12日)去自治區(qū)政府上訪時的情景,問有沒有人牽頭,幾乎所有的被訪者都說沒有人牽頭,只有黎偉(注19)透露了一個細節(jié):8月11日,有人在各家屬樓上貼了一些未署名的小字報,號召大家明天去自治區(qū)政府上訪,不過,他也不知道是誰貼的。這說明還是有人在起牽頭作用,只是未公開自己的身份而已。有意思的是,大家也不管這些小字報是誰貼的,第二天上午,二三百名職工就自發(fā)去了自治區(qū)政府門口。持續(xù)時間將長達18天的集體上訪、靜坐事件就這樣開始了。
對第一天的上訪情況,自治區(qū)有關部門編的“快報”是這樣記載的:“8月12日上午8時,重機廠200余名職工到自治區(qū)政府集體上訪。男年滿55歲、女年滿45歲的60余名職工要求按照企業(yè)破產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盡快辦理正式退休手續(xù);
男50—54歲、女40—44歲的100多名職工要求提前退休或交社保局托管;
其他年輕的職工要求提高安置標準。自治區(qū)信訪局接訪后,會同自治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有關領導逐條進行了解答!苯Y果是:提第一種要求的職工聽了解答后很快離開了自治區(qū)政府。然而,提后兩種要求的職工“聽了答復很不滿意,出現了封堵政府大門的過激行為。12點10分,上訪人員全部撤離,并揚言明天將組織更大規(guī)模的集體上訪。”這則“快報”只列舉了三個上訪要求,其實,上訪職工提出的要求不只這些。每個上訪職工甚至同一個職工在不同的時間去上訪,其上訪的目的或所提出的要求往往并不相同。(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上訪職工沒有食言,第二天,他們又去了!翱靾蟆庇涊d了當時的情景:“8月13日上午8時許,重機廠200多名職工再次到自治區(qū)政府集體上訪!裉欤揖掷^續(xù)做工作仍然無效。上訪職工打橫幅、封堵政府大門、堵塞西街交通。12時20分,自行撤離,但揚言明天將繼續(xù)上訪!边@則報道提及上訪職工打橫幅之事,據筆者了解,這條橫幅是一名男職工在廠里做好后帶去的,上面寫著“學習三個代表精神,我們要生存;
群眾利益無小事,我們要吃飯”。上訪職工把這條很長的橫幅掛到自治區(qū)政府門口兩個傳達室之間的鐵欄桿上。在以后的日子里,他們每天來上訪、靜坐時,都把橫幅掛在老地方,中午撤離時,再把它帶回去。這條橫幅的懸掛,不但烘托了集體上訪的氣氛,也向政府表達了這樣一種信息:職工上訪只是“要生存”、“要吃飯”,而并沒有其他目的,希望政府不要忽視“群眾利益”。
有了前兩天的經驗,第三天,前去上訪的人數就更多了。“快報”說:“上午7時40分,重機廠職工300余人陸續(xù)聚集在自治區(qū)政府門口繼續(xù)上訪。我局會同公安部門的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及時到現場維持秩序,并做了大量的勸導疏散工作,但上訪群眾拒不聽從勸告,打著寫有‘學習三個代表精神,我們要生存;
群眾利益無小事,我們要吃飯’的橫幅,圍堵政府大門長達4個小時。中午12時10分,上訪群眾自行離去,聲明明天將繼續(xù)上訪!边@一天與前兩天不同的是:公安部門的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及時到現場維持秩序并做勸導疏散工作,但他們的工作僅此而已,并沒有對上訪職工采取強制措施。公安人員的這種寬容態(tài)度,無疑會降低重機廠職工參與上訪的風險意識,使他們變得更加膽大起來。這天下午,一些職工將重機廠的西大門和五個生產車間的大門焊死,將重機廠的東大門部分焊死,希望通過這種手段來迫使更多的職工前去上訪。
第四天(星期五),職工繼續(xù)上訪!翱靾蟆笔沁@樣報道的:“8月15日上午8時30分,重機廠300余名職工繼續(xù)聚集在自治區(qū)政府門口集體上訪。仍然采取打橫幅、堵大門、堵塞交通、靜坐示威的方式向政府施壓。我局會同公安部門做了大量的疏散工作,但上訪群眾拒不聽從勸告,直到中午12時40分才自行離去,聲言將繼續(xù)上訪!迸c前三天的報道相比,這一天的報道首次使用了“靜坐示威”、“向政府施壓”這樣的字眼。
上訪職工靜坐的地點在自治區(qū)政府大門外的小廣場上,這個小廣場緊鄰交通干線,因此,上訪職工很容易就能封堵政府大門、堵塞政府大門前的交通。一些被訪者回憶說:在上訪的前四天里,曾兩次堵塞政府大門前的交通,數次封堵政府大門。不過,在以后的日子里,他們就不再封堵政府大門、堵塞交通了,而是規(guī)規(guī)矩矩地坐著或站著。他們之所以這樣,主要是怕惹事。當然,只要你老老實實地坐著或站著,不惹事,警察也不會來找你的麻煩。這種互不“越位”的警民關系是這起集體上訪、靜坐事件能持續(xù)這么長時間的一個重要原因。
8月16日、17日分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8月18日,重機廠職工繼續(xù)去自治區(qū)政府上訪、靜坐。他們的連續(xù)上訪終于“驚動”了自治區(qū)的主要領導。這天上午,自治區(qū)某副主席召集自治區(qū)經貿委、公安廳、國資委等部門的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重機廠破產中的有關問題,決定由自治區(qū)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資委、總工會、監(jiān)察廳、高級人民法院和市總工會組成的專門工作組來處理有關的問題。第二天,這個專門工作組就進駐重機廠與清算組一起開展工作。這個工作組下設職工安置小組、工會工作小組、黨團工作小組和紀檢工作小組,分工負責接待職工來訪、解答職工提出的有關問題。
然而,這個專門工作組并沒有起到勸阻職工上訪的作用。“8月20日上午仍有200余名職工到自治區(qū)政府上訪,他們不派代表、不聽勸解,堅持靜坐,到11點50分才自行撤離!保ㄗ20)8月21日上午8時許,重機廠200余名職工繼續(xù)聚集在自治區(qū)政府門口,仍然打著橫幅,采取集體靜坐的方式向政府施壓。9時許,天下起了雨,但上訪群眾依然在雨中堅持,直到11時才自行離去!埃ㄗ21)
8月27日(星期三),自治區(qū)企業(yè)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yè)工作協(xié)調小組復函重機廠清算組,對他們請示的7個問題都給予了明確答復。其中,對職工意見最大的關于安置費標準過低的問題,該“答復”要求所有破產的區(qū)屬國有工業(yè)企業(yè)都得執(zhí)行自治區(qū)政府下發(fā)的[2000]147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重機廠“破產清算中職工安置也必須執(zhí)行這個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以保證政策的統(tǒng)一性和公正性!睂δ新毠50—54歲、女職工40—44歲要求提前進入社保退休的問題,該“答復”認為“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不能辦理”,并解釋說:1999年,在針織廠、毛紡廠兩戶企業(yè)進行了男職工50—54歲、女職工40—44歲前進入社保托管試點,后因問題較多,原自治區(qū)人事勞動廳已決定不再執(zhí)行。對于離退休人員退休費“小尾巴”問題,該“答復”認為“原企業(yè)給退休人員發(fā)放的風沙費、工齡補貼、醫(yī)藥補貼、書報費、浮動工資,屬于企業(yè)自主補貼行為,按現行政策規(guī)定,不屬于社會統(tǒng)籌項目,不能計入退休金。”這個“答復”表明,盡管到今天為止,重機廠職工已經上訪了12天,可自治區(qū)政府仍未對上訪職工提出的主要要求“松口”。
既然政府未“松口”,一些職工就堅持繼續(xù)上訪,但上訪人數已有所減少。由于某屆全國性的體育運動會(簡稱“運動會”)將于9月6日在自治區(qū)首府召開,隨著“運動會”開幕日期的臨近,自治區(qū)政府越來越著急,希望重機廠職工盡快結束這種集體上訪、靜坐行為,于是,信訪局工作人員、進駐重機廠的工作組的成員以及公安人員都深入現場(甚至晚上深入上訪職工家中),對上訪職工做宣傳勸解工作,要求他們顧全大局,回廠里談問題。然而,上訪職工還是不聽勸解。8月28日仍有100多名職工堅持在自治區(qū)政府門口靜坐,到中午11時45分才自行離去。(注22)事實上,上訪職工也在利用“運動會”這張大牌。他們以為“運動會”快到了,如果再堅持上訪、靜坐下去,自治區(qū)政府可能會做出一些妥協(xié)。
8月29日(星期五),盡管天下大雨,可還是有一些職工前去靜坐。該天的“快報”對這一天的靜坐情景做了如下描述:“今天是重機廠職工到自治區(qū)政府集體上訪的第14天。上午8時25分,重機廠50余名職工冒雨聚集在自治區(qū)政府門口。自治區(qū)信訪局、經貿委、國資委、總工會及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冒著大雨多次到現場做工作,……但上訪職工拒不接受,并揚言:”運動會期間不鬧,運動會以后就沒人管了;
企業(yè)破產不合法,請問政府最高領導是否知道!麄儓猿衷谟曛袦簦钡缴衔10點30分才自行離去。在勸說中,我們進一步了解到,上訪職工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是:1、破產后補償標準太低,堅決要求提高補償標準,并認為:既然輕紡企業(yè)破產職工安置費標準可以提高,重機廠的職工當然也應該提高。2、堅決要求徹底查清企業(yè)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腐敗問題!
8月30日、31日分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9月1日,重機廠部分職工繼續(xù)去自治區(qū)政府門口靜坐。9月2日,大約200名已正式退休的老職工也去靜坐,他們主要是要求有關政府部門解決退休職工的醫(yī)療保險、退休費“小尾巴”、拖欠工資等問題。在此之前,他們曾多次找過清算組,但都無濟于事。孟慶(男,70歲)是這次退休職工集體上訪的牽頭人,他對筆者說:“我們原以為通過正常渠道,如找清算組,能解決問題,可這幾個月下來,我們發(fā)現正常渠道都沒有用,有關部門相互推委,一點解決問題的誠意都沒有,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我們才去的。”這些白發(fā)老人的到來,不但使上訪、靜坐的人數劇增,(注23)也給了自治區(qū)政府很大的道義上的壓力,于是,自治區(qū)某副主席馬上決定帶領自治區(qū)經委、總工會等八個部門的負責人,在自治區(qū)信訪局接待上訪職工代表。經過一番磋商,10名職工代表被推舉出來。之后,該副主席和這10名職工代表進行了對話,對他們提出的七個問題當場給予了明確答復。其中,對于重機廠破產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該副主席認為“程序合法”;
在安置費標準方面,該副主席未做任何妥協(xié);
對于離退休人員退休費“小尾巴”問題,該副主席也認為屬于企業(yè)自主補貼行為,不能計入退休金。對于反腐敗問題,該副主席也未做任何承諾?梢哉J為,這位副主席也未對上訪職工提出的幾點主要要求“松口”,或者說,這位副主席也沒有給上訪職工提供可以使他們體面地退出上訪(靜坐)的臺階。于是,上訪職工也不給這位副主席“面子”,第二天上午,仍有一百多人繼續(xù)到自治區(qū)政府門口上訪、靜坐。
9月4日上午,又有一百多名職工來到自治區(qū)政府門口上訪、靜坐,但沒過多久,公安機關出動大批警察來到靜坐現場,宣讀通告,限令上訪職工在5分鐘之內撤離,否則,后果自負。等警察把通告宣讀完畢,大家馬上就自動撤離了。
至此,持續(xù)了18天(不計星期六和星期日)的這起集體上訪、靜坐事件宣告結束。它以失敗告終,因為職工們提出的幾點主要要求均未得到滿足。
2003年10月28日,重機廠的實物資產(生產廠區(qū)國有土地使用權、生產廠區(qū)的建筑物、各類機器設備和現有存貨)被拍賣給幾位私營老板,以1.73億元成交,韓永等事先設計的“全員整體收購重組”方案自然也就化為了泡影。
小結與思考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重機廠破產后,廣大職工群眾之所以要去自治區(qū)政府集體上訪、靜坐,根源在于共同的遭遇、共同的命運使他們產生了強烈的集體不公正感。這種強烈的集體不公正感主要源于他們對以下幾個方面的理解和判斷:(1)認為董事長韓永暗箱操作、私自上報破產報告,重機廠的破產程序不符合有關的政策規(guī)定;
(2)認為韓永所說非所為,說的是一套,實際做的是另一套,欺騙、愚弄了廣大職工;
(3)五個租賃公司被隨同破產,而東方公司則“安然無恙”,覺得有關領導偏袒東方公司,并質疑這種偏袒背后的動機;
(4)40—44歲的女職工和50—54歲的男職工不能像當年毛紡廠破產時那樣,進入社保托管,提前享受退休待遇,覺得政府“一碗水沒有端平”;
(5)認為安置費標準過低(主要與當年二分廠職工的安置費標準相比);
(6)重機廠的資產不可能量化給本廠職工,“自己重組”的希望將成為泡影;
(7)認為在領導干部中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卻未被查處;
(8)原企業(yè)給退休人員發(fā)放的風沙費、工齡補貼、醫(yī)藥補貼、書報費和浮動工資,不能計入退休金,離退休人員對此感到不滿。當然,并不是每個職工或職工群體對以上幾個方面都有不公正感,但不可忽視這些不公正感的累積和共振作用。不同的職工前去上訪、靜坐的目的或動機也許并不完全相同,但這并不妨礙他們在一起上訪、靜坐。
有的學者(如Chen,2003)認為,在國有企業(yè)改制過程中工人抗議“社會不公正”的主要根據是原來關于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觀念。從本案例來看,職工群眾判斷公正與否的依據主要是現行的(或最近實行過的)政策規(guī)定、黨和政府當前提倡的意識形態(tài)以及有關領導所做的承諾。因此,在職工群眾看來,他們并沒有向政府提出過分的要求。當然,現行的政策規(guī)定、黨和政府當前提倡的意識形態(tài)以及有關領導所做的承諾等,其本身也會受到原來的公有制觀念的影響,但這是問題的另一個方面。
McAdam認為,在集體抗議行動產生之前,必須在集體成員中發(fā)展出一套這樣的集體意識:自己目前的處境是不公正的,通過采取集體行動這種不公正的處境是可以改變的。他把產生這種集體意識的過程,稱為認識解放(cognitive liberation )(注24)。社會建構論者特別強調這種集體認同感、集體意識、認識解放等(注25)因素對集體行動的影響,并且認為這種集體認同感、集體意識等不是既有的、也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在集體行動的實踐過程中不斷地被建構和再生產出來的(注26)。在重機廠職工建構這種集體意識的過程中,正在進行“輕裝突圍”的五個租賃公司的主要領導干部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最不希望破產的也許是這些租賃公司的主要領導干部,因為和普通職工相比,他們能在現行的租賃經營中獲得更多的利益,因此,他們希望這些租賃公司也像東方公司一樣,不隨同破產。當這些租賃公司被隨同破產后,他們表示出了強烈的不滿,并帶頭給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寫了不少上訪信,他們的所作所為尤其是這些上訪信的出臺及其流傳,在職工群眾中間實際上起了一種“認識解放”或喚醒職工群眾的不公正感的作用。
俗話說,不平則鳴,最初,他們“鳴”的方式主要是給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寫上訪信或者直接找清算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可是,四五個月的經歷告訴他們,這么“鳴”不會有什么效果。他們逐漸意識到,是政府要重機廠破產,韓永只不過奉命行事而已,破產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解決,于是,他們只好去找政府?梢哉J為,他們去自治區(qū)政府上訪、靜坐,是他們理性選擇的結果,而非一時之盲動。
資源動員理論者認為,那些處于弱勢的群體,由于缺乏資源和存在鎮(zhèn)壓的威脅,集體抗議行動極少成為他們的一種可行的選擇。要想使他們的集體抗議行動成為可能并最終取得成功,他們必須得到廣泛而持續(xù)的外界支持。(注27)如果能得到外界資源的支持,那么,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問題就很可能得到克服,大集團的集體行動就能成為可能。(注28)這里所說的“外界資源”,既包括物質資源,也包括非物質資源,其中,外來的精英(領導)人物、支持者、經費、信息和傳媒等資源尤其重要。然而,這個理論對本案例是沒有解釋力的,因為在歷時18天的集體上訪、靜坐期間,上訪職工沒有得到任何外界資源的支持,當地的新聞媒體也沒有對他們進行過任何報道。
筆者認為,這起集體上訪、靜坐事件之所以能在孤立無援的條件下持續(xù)這么久,主要與以下六個因素有關:(1)對上訪職工提出的要求,政府一直沒有讓步,上訪職工的不公正感一直沒有得到緩解,他們有堅持上訪、靜坐下去的正當理由;
(2)除了最初幾天出現過封堵政府大門、堵塞交通的過激行為以外,上訪職工一直都是和平靜坐,沒有再發(fā)生任何過激行為,也沒有提出任何政治主張,政府缺乏立即驅散上訪職工的正當理由;蛘哒f,在一定條件下,在上訪職工與政府之間存在“和平共處”的政治機會;
(3)國有企業(yè)的“單位化”特征(注29),使上訪職工有豐富的社會網絡資源可資利用。首先,大多數重機廠職工都集中居住在本企業(yè)提供的住宅樓里,這種生態(tài)環(huán)境或空間因素有利于有關信息的傳播,比如,只要往家屬樓上貼一些寫有有關信息的小紙條,過不了多久,大家就都能知道有關的信息。在本案例中,盡管這種基于生態(tài)的社會網絡與信息傳播并不是唯一的動員工具,但確實為集體上訪動員提供了某些便利。其次,在重機廠內部,大多數職工很少跨部門流動,一個部門的職工長期工作在一起,很容易形成稠密的人際關系,為了避免遭到周圍同事的排斥,職工們很容易隨大流,和本部門的職工一起去上訪、靜坐。那些上訪職工盡管看上去人數眾多,可實際上他們是由許多具有稠密的人際關系的小群體聚集而成的“聯邦集團”,在這樣的聯邦集團里,運用選擇性的社會激勵即可解決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問題(注30)(4)大家有時間去上訪、靜坐,因為企業(yè)已破產,生產任務已不飽滿甚至已無活可干;
即使有活干,公司(車間)領導也不好意思在這個時候強行安排大家干活,而是任憑(甚至支持)本部門的職工去上訪、靜坐;
(5)在上訪職工中不存在正式的“社會運動組織”,原有的工會組織也沒有出面代表上訪職工,上訪職工處于群龍無首的狀態(tài),使上訪職工與政府之間的對話機制不能及時、有效地建立起來。因而,延誤了對有關沖突問題的解決;
(6)“運動會”的標志性意義:上訪職工以為“運動會”快到了,只要繼續(xù)堅持上訪、靜坐下去,自治區(qū)政府可能會做出一些妥協(xié)?傊,是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才導致這起集體上訪、靜坐事件持續(xù)了這么久。
一般來講,人們總是抱著希望去參加集體行動,希望通過集體行動來改變目前的不利處境。(注31)重機廠職工無疑也是這么希望的,他們希望政府能滿足他們的一些要求。他們對政府抱著這樣的希望,其實也是出于對政府的信任。然而,他們最后還是被強行驅散了,他們提出的幾點主要要求都沒有得到滿足?梢哉J為,他們是抱著希望而去,卻失望而歸。政府這種毫不妥協(xié)的做法,也許有助于維護政府的威嚴形象,然而,卻也冒著失去民眾信任的風險。
長期以來,我國的勞動關系研究幾乎完全與國外脫軌,工人的集體行動問題甚至成為了學術研究的禁區(qū)。面對國有企業(y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集體行動,國內學術界很少有人對它們做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筆者認為,我們不應該回避這些現實問題,我們應該承認利益沖突、集體行動存在的現實性。從本案例來看,上訪職工提出的一些要求并沒有政治目的,我們不應該動輒就將集體上訪與破壞社會安定聯系起來。我們要做的不是如何使用強力措施去驅散集體上訪者,而應該努力尋求建立有效的不同群體的利益表達機制和利益沖突的化解機制,以便緩和社會對立,避免沖突升級。這才是長治久安之計。
注釋:
*本文是筆者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勞動關系及沖突的社會學研究”(批準號05BSH020)的階段性成果之一,感謝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對本項目的配套資助。
注1:為化名。本文在引用該廠有關文字資料時,對引文中的廠名亦做了相應的文字上的變更。同理,后文對人名、地名也做了技術處理。
注2:筆者要特別感謝原重機廠工人尉君的大力幫助,這兩次調查都是在他的聯系、陪同和協(xié)助下進行的。
注3:據重機廠,“關于請求受理重機廠實施政策性破產的報告”(2003年2月17日)。
注4:2000年9月,重機廠被改制為重機集團公司,不過,職工群眾仍習慣于稱它為重機廠。
注5:據韓永,“做好模擬運行,爭取平穩(wěn)過渡,為重機廠破產重組后扭轉虧損局面打好基礎”(在第十屆四次職代會上的報告)(2002年8月5日)。
注6:據重機廠,“關于請求受理重機廠實施政策性破產的報告”(2003年2月17日)。
注7:據重機廠,“關于請求受理重機廠實施政策性破產的報告”(2003年2月17日)。
注8:據韓永在重機廠第十屆四次職代會上所做的報告。
注9:二分廠位于市中心,2000年被拆遷搞房地產開發(fā)。當時的總廠字(2000)50號文件規(guī)定:對解除勞動關系者,一次性給予經濟補償,每年工齡補償2300元。——筆者注注10:據《重機集團公司第十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決議》(2002年12月29日)。
注11:2002年3月18日,自治區(qū)經濟貿易委員會下發(fā)了[2002]118號文件,規(guī)定“在擬訂改制、破產方案時一定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不允許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法;
最后的方案必須經過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注12:這五個租賃公司共有在崗職工800多名,約占重機廠在崗職工總數的三分之二。
注13:韓永任重機廠的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后,他的工資關系仍在自治區(qū)經濟貿易委員會,并不在重機廠領工資。因此,重機廠職工認為他是一個“局外人”。在接受筆者訪談時,他頗為自豪地說:“我在重機廠干了一年零8個月,沒拿重機廠一分錢。”
注14:指自治區(qū)政府于2000年制定的《關于自治區(qū)屬國有工業(yè)破產企業(yè)職工安置意見的通知》。
注15:以上內容見重機廠工會整理的“自治區(qū)經貿委洪良副主任答職工問”(2003年5月6日)。
注16:一些被訪者對自治區(qū)政府為什么要重機廠破產感到十分不解:“我們都有活干,又不是沒有活干,為什么讓重機廠破產?”黎偉介紹說:重機廠被宣告破產之后,重機廠并未停產,即使受到了破產的影響,至2003年底,仍然完成了一億元的產值。他認為,如果不破產的話,這么干下去,兩三年就可以緩過勁來。
注17:從2003年4月1日重機廠被宣告破產,到2003年10月28日重機廠的實物資產被拍賣,在這長達近7個月的“生產自救”過程中,又造成了大量國有資產流失。
注18:該文件規(guī)定的安置費標準是:“破產企業(yè)尚未達到提前退休年齡且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職工,愿意自謀職業(yè)的,可一次性付給安置費。一次性安置費標準按照自治區(qū)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職工本人的工齡計算,工齡每滿1年發(fā)給1個月工資乘以工齡段系數(1—10年工齡的系數為1.1,11—20年工齡的系數為1.2,21年工齡以上的系數為1.3,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注19:黎偉,男,1972年生,1994年大學畢業(yè)后進入重機廠工作,重機廠破產前任車間副主任。他也去上訪、靜坐了三天。
注20:據2003年8月20日的“快報”。
注21:據2003年8月21日的“快報”。
注22:據2003年8月28日的“快報”。
注23:一些被訪者估計,總人數可能達五六百人,是上訪、靜坐以來人數最多的一次。
注24:McAdam,D.1982,Political Proces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Black Insurgency1930-1970,P48-56,Chicago.
注25:與此相近的概念還有“框架過程(framing processes)”(McAdam,McCarthyand Zald,1996)、“共識動員(consensus mobilization )”(Klandermans ,1997:7)、“團結的文化(cultures of solidarity )”(Fantasia ,1988)等。
注26:Snow,D.,E.B.Rochford ,Jr.,S.K.Worden ,and R.D.Benford 1986,“Frame Alignment Processes ,Micromobilization,and Movement Participation.”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51(August).
注27:Jenkins ,J.C.and C.Perrow 1977,Insurgency of the Powerless:FarmWorker Movements(1946-1972).pp.72-73,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42(No.2).
注28:Oberschall,A.1973,Social Conflict and Social Movements.p.115,NewJersey:Prentice-Hall ,Inc.注29:李培林等認為:單位化是國有企業(yè)的基本特點,它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企業(yè)的行政屬性,即國有企業(yè)作為一個基層單位實際表現為國家行政系統(tǒng)的延伸;
二是企業(yè)的功能泛化,即國有企業(yè)不僅僅是一個生產和經營單位,同時也是一個政治單位和生活單位,它不僅像一個小政府,而且像一個小社會;
三是企業(yè)資源的非流動性,即企業(yè)資源(如人力資源)一旦由國家配置,就在單位中沉淀下來,難以自由流動;
四是企業(yè)成員利益的非階層化,即職工的利益更多的是與他們所在的企業(yè)單位相聯系,而不是與他們所屬的社會階層相聯系(李培林等,1992:95—100,177—184)。
注30:奧爾森(M.Olson ):《集體行動的邏輯》,陳郁等譯,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73頁。
注31:Klandermans ,B.1997,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Protest.Oxford:BlackwellPublishers Ltd.,p.13.
《學!2006年第2期
游正林,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副教授。北京,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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