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令偉:論國民利益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何為國民?屬于某一民族國家范圍的公民就是國民。何為國民利益?一個國家公民的利益就是國民利益。作為整體的國民利益,凡國民都有權享受但不能分割;
作為個體的國民利益,只要不妨害整體的和其他國民的利益,就應當給予充分的保護和促進。整體國民利益的發(fā)展歸根結底依賴于個體國民利益的發(fā)展;
而個體國民利益的發(fā)展又依賴于整體國民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國民利益的整體性和個體性是不可分割的。
國民利益從層次看僅低于人類利益,但高于階級利益、政黨利益、行業(yè)利益等這些特殊的群體利益。對一個國家及國家的全體國民來說,只有國民利益才是至高無上的利益,其他利益都不能置于國民利益之上。
國家利益是否等于國民利益?如果把國家看作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統治的機器,那末國家利益只能代表統治階層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顯然不等于國民利益;
如果把國家看作對全體國民進行管理的公共組織系統,那末國家利益只是體現這一公共組織系統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也不等于國民利益;
如果把國家看作被全體國民認同的具有一定地理范圍的文化實體,那末國家只是一種放大的家園,家園要有主人,這個主人只能是國民,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的利益就是國家主人的利益,才等同于國民利益。
國民利益既包括現實利益,也包括長遠利益;
既包括經濟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
既包括文化利益,也包括國土資源共享利益。等等。
國民利益的實現固然需要國民自己去奮斗,去爭取,但同時也需要奮斗和爭取的條件。這就是國民的權利。如果不享有國民權利,就很難談到國民利益的實現。比如,不享有一定的經濟權利,就很難去爭取相應的經濟利益。在人民公社時期,農民連吃飽肚子的利益目標也實現不了,原因就在于農民既無自主經營也無自主分配的權利。所以,國民為實現自己的利益而奮斗,首先需要為獲得相應的權利而奮斗;
國家要維護和促進國民的利益,首先要維護和促進國民應有的權利。
由此可見,國民利益的至高無上其實建立在國民權利至高無上的基礎上。國民不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利,至高無上的利益就只能是一句空話。如果說國家利益歸根結底反映得是國家主體的利益,也就是國民的利益,那么,國家權力歸根結底反映得也應該是國家主體的權利,即國民的權利。如果國家的權力不能反映國民的權利,國家利益也就不能反映國民的利益,這樣的國家就不是國民的國家,起碼不是屬于大多數國民的國家。
建國以后很長一段時間里,只是抽象地講人民利益,卻忽視相應的權利,甚至否定國民的起碼權利。例如否定選擇生存方式的權利,否定自主生產和經營的權利,否定遷徙的權利,否定人身獨立的權利。特別在極左路線猖獗的時期,這種否定達到了極端的地步,以至農民完全成了機械的公社動物,職工完全成了機械的單位動物,整個民眾完全成了機械的國家動物,所有國民的所有活動都得聽命于組織的安排,都成為某一組織的“鏍絲釘”,從而全體國民完全喪失了主動為自已爭取利益的權利。這種情況下的國民利益無疑也是存在的,但只是無權利的國民利益,因而只能是恩賜的極殘缺的國民利益,恩賜多少就是多少,所謂“給你吃四兩你就甭想要半斤”。
建國以后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對國民利益特別是國民的個體利益既沒有明確的認識也就不可能有足夠的重視,而是籠統地用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代替國民利益,或者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置于國民利益之上,要求國民的個體利益無條件地服從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在極端的時期甚至視持個人利益的想法為大逆不道。這種無視和扼殺國民追求個體利益的做法不但極大地阻礙了國民利益的發(fā)展,也限制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的發(fā)展,結果是“小河無水大河干”。另一方面,少部分有特權的國民以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為名大肆發(fā)展自己的特權利益,侵吞其他國民的利益,盡可能多地攫取政治資源和經濟資源來滿足私欲。所謂“只許我腐敗不許你吃飽”。
建國以后很長的一段時間里,用公共的意識形態(tài)目標取代了國民為自身利益奮斗的目標,國民長期接受的是這樣的教育:只有在為共同理想奮斗中才能有個人的幸福,只有實現了共同的理想國民才能進入幸福境界。但由于理想畢竟不等于現實,共同的理想離活生生的個人現實更是遙遠,所以只要不是自欺欺人的看問題,就會發(fā)現單靠這很難激起大多數國民奮斗的熱情,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理想目標的遙遠難期,本來就沒有多少熱情的“奮斗”也只能愈益遞減,而國民又沒有選擇符合自身利益發(fā)展目標的權利,久而久之只能全國性的走上“出勤不出力”、“磨洋工”、“靠鐘點”的道路,結果造成“資本主義的苗不能要”,“社會主義的田成了草”,“共產主義除了理想還是理想”,最終倒霉的是大多數普通國民。
改革以來,承認、尊重并促進公民爭取合法的個體或群體利益的環(huán)境趨向于寬松,但回避、誤導、掩蓋、侵犯國民利益,消解國民權利的事實還屢見不鮮,國民利益的神圣性和至高無上性還沒有在理論層面提升起來,在政治層面凸顯出來,沒有受到朝野應有的高度關注。這種現象不能再繼續(xù)下去了。
再不能干掩蓋、誤導、消解國民利益的蠢事了,再不能用其他形式的利益尤其是抽象的利益形態(tài)代替具體的國民利益了。國民利益不但必須從其他利益中獨立出來,而且必須成為民族國家中至高無上的利益,成為一切利益之源。不但要重視國民的整體利益,而且要十分重視國民的個體利益,這兩者既不能割裂也不可偏廢。不但要重視國民的經濟利益,而且要十分重視國民的其他利益尤其是政治利益,沒有政治利益的經濟利益不僅殘缺不全,而且得不到保障。國民利益的前提是國民的權利,只有有了國民權利才能發(fā)展國民利益,沒有國民權利的國民利益是“恩賜”的國民利益,說穿了是“豬狗”式的國民利益,而不是作為真正的“人”的國民利益。
要用神圣的、不容侵犯的國民利益作為恒量民族國家內其他利益的標準。如果某種利益和國民利益相抵觸,就只能犧牲這種利益;
如果某種利益的發(fā)展會危害國民利益,那末就必須限制這種利益;
如果有人宣稱某種東西比國民利益還神圣,那末這必定是騙人的把戲;
如果有人說只要按照他指引的道路國民就會得到最大的利益,那國民就需要對這個人提高警惕;
如果有人說只要把權利交給他國民就會得到最幸福的安排,那這個人就是要準備把國民變成他的奴隸;
如果一種定形的東西后來發(fā)現不符合國民利益這一最高原則,那國民就有權修改它,甚至推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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