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伯牛:功臣是用來殺的
發(fā)布時間:2020-06-05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痛恨他,憐惜他,為之哭笑,為之贊詈,都只應(yīng)了那句俗諺:唱戲的是瘋子,看戲的是傻子。不瘋不傻,老實做人,這才是吾人的王道。
漢高帝和明太祖,是國史上出身平民而貴為天子的“絕代雙驕”,兩人有許多相似的地方,最肖的則是對功臣痛下殺手。漢高帝殺韓信,殺彭越,殺黥布,囚樊噲,走盧綰,將漢初分封的異姓王趕盡殺絕——僅余偏處一隅的長沙王吳芮能夠善終。這是漢代屠戮功臣的大概,不贅言;
唯要說明一點,那就是被殺被逐諸人都有點冤。
將明與漢試作比較,有兩點不同:一是明初的屠殺規(guī)模,遠(yuǎn)邁漢代;
二是朱元璋的殺人手段,遠(yuǎn)較劉邦高明。然而,規(guī)模大手段高,只是事情的表象。為什么要殺人?殺人能解決什么問題?是不是非殺人不可?只有回答了這些問題,才能明白屠殺功臣到底具有何種意義,才能從籠罩著殺氣的“相斫書”中發(fā)見傳統(tǒng)政治的真相。不能離事而言理,先簡略介紹有關(guān)的史事。
明代以前的君主制,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宰相協(xié)助皇帝處置國事。各個時期,宰相的名稱或不相同,人數(shù)或不固定,職權(quán)也有變化,然作為官僚集團(tuán)的領(lǐng)袖,作為對君權(quán)的制衡力量,宰相制無疑是傳統(tǒng)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在開國初期,殘破之余,萬事待理,宰相的作用更不可忽視。朱元璋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因此,早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他剛稱號為“吳王”的時候,便設(shè)立了左、右相國。此后,直到明洪武十三年(1380),李善長、徐達(dá)、汪廣洋和胡惟庸四人先后拜相。看來,朱元璋對宰相制度并無成見,樂以沿用。
但是,惟庸這個人或許天生反骨,在相位上毫不安分。據(jù)《明史》本傳,惟庸于官吏之“生殺黜陟”,有時“不奏徑行”;
這是專擅行政、司法之權(quán),也許有點過分,但行政、司法本由宰相統(tǒng)領(lǐng),偶有過分的地方,究竟不算大錯。讓元璋惱火的,則是他隱瞞不利于己的報告,不讓皇帝看到;
至于收受賄賂,提拔私人,與此相較還算小過。惟庸終至乎惹上殺身之禍,則因他與仕途受挫的陸仲亨、費聚等人深相結(jié)納,聳使李善長、陳寧、毛驤、李存義、林賢、涂節(jié)等文官武將,在國內(nèi)組成反帝集團(tuán),對外則聯(lián)絡(luò)蒙古、日本,意圖不軌;
孰料明太祖“天縱英明”,洞燭其奸,乃先發(fā)制人,將“胡黨”一網(wǎng)打盡。因牽及此案被殺者共計三萬余人,其中,封侯者二十余人,五品以上大員不勝其數(shù),為二千年君主制史上罕見的“大清洗”。此即正史所敘“胡惟庸案”。
然而,掩卷而思,不能無疑。劉基(伯溫)暴斃于洪武八年,《明史》說是惟庸下毒;
而惟庸被誅已在四年之后。此事可疑,但且按下不表,先說更可疑的。惟庸投奔元璋麾下在至元十五年,拜相在洪武三年,擅權(quán)始于洪武六年(右相汪廣洋被黜,惟庸成為“獨相”),至其被誅則已在六年之后。如此,若說元璋不知惟庸是個“奸臣”,難以置信。因為,朱元璋不可能花二十年的時間才認(rèn)清惟庸的真面目。否則,元璋哪有資格開創(chuàng)一個時代?那么,此處亦可疑。更令人起疑的是,惟庸于洪武十二年被逮入獄,罪名并不是謀反,而是因為刑事案件(怒殺家仆)和行政上的(纟圭)誤(將罪婦分配給文臣為妾)。蹊蹺的是,入獄后,突然有人出來指控他謀反,惟庸遂以此論死。更有意思的是,直到砍了他的頭,也還是“反狀猶未盡露”。要等到十年之后,因?qū)徲嵠渌锇,有了意外收獲,才得以“大著”他的“逆謀”,才開始執(zhí)行連帶的清洗。試問,如此重大的案件,是不是辦得太具戲劇色彩了?莫非現(xiàn)實中的帝王將相,真跟戲臺上的生旦凈丑一樣,唱的是“同一首歌”?
讀史有疑,不能不再三思。凡為開創(chuàng)之主(或曰凡能集合一批人干大事業(yè)的人),理應(yīng)具有一種特別的才能,那就是能夠最迅速最透徹發(fā)現(xiàn)人性的弱點;
還應(yīng)有一種與之相輔的高明手段,那就是最大限度利用人性的弱點。曹操有兩句名言,一句是“舉才,勿拘于品行”,說的是,不求你品行不污、天性無缺,不怕你好名、貪利、沉迷于醇酒婦人,只要你有濟(jì)物應(yīng)世的本事,我就敢用,我就不愁找不到用你的方法。第二句是,“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無所不可”,這個“御之”之“道”,沒什么玄虛,不過是用人方法,亦即前述之高明手段。譬如,好名的輕利,重利則不恤于名,敢作風(fēng)流鬼的也不怕馬革裹尸還,那么,分別委諸諷諫、征稅和治軍之事,或能大收其效。至于好名太過,乃至苛責(zé)帝王;
搜括務(wù)盡,以致戕害民生;
攻取戰(zhàn)勝后縱兵淫掠,不免有損于軍紀(jì),這都不算大問題。因為,“吾任天下之智、力”,意謂解釋、裁判與賞罰之權(quán)——三者是權(quán)力的最高級形式——盡在掌握,只須折沖權(quán)衡,損有余,補(bǔ)不足,就沒有辦不妥的事,搞不定的人。因此,可以說,觀察人性的弱點,可謂“知人”;
利用人性的弱點,堪稱“善任”。斯二者,元璋無疑兼有之。元璋既能欣賞惟庸的便給任事之才,也必察覺他專寵恃才的弱點。但是,用他干什么,用他到什么時候,這才真正體現(xiàn)元璋的手段。
國家草創(chuàng),外患略盡,而內(nèi)憂方起。試想,與元璋一起打天下的人,自覺彼此出身差不多,才能差不多,付出的血汗也差不多,從前呼兄道弟,好不親熱,轉(zhuǎn)眼之間,你是九五之尊,我卻要北面稱臣,觸景生情,百感交并,心內(nèi)自會生出幾句不堪也不敢向外人道的說話。話憋久了,就會;
病重了,就成狂;
狂不可遏,則覬覦帝座之心油然生矣。這套邏輯不一定對每個功臣都產(chǎn)生效力,但只要有一個人這樣想,元璋就會感覺不踏實。怎么讓這個人自己蹦出來呢?此題極難解,或曰無解。因為,若不公然反叛,誰也找不出這個人。難道等這個人主動現(xiàn)身再對付他?然而一旦這個人明昭大號起而造反,元璋大半已經(jīng)對付不了他。于是,為了不致出現(xiàn)被動局面,只好“有殺錯,冇放過”,元璋不得不假定所有功臣都要篡位。但是,也不能對著功臣簿一通亂殺,要講次序,講次序,自然先殺名列前茅的。劉基與徐達(dá),一文一武,功勛卓著,名次最前,殺之必不謬。只是,這兩人根正苗紅,只要其人不首先造反,絕不可能找到理由殺他們。怎么辦?借刀殺人。
且讀《明史》。惟庸嘗誘使徐達(dá)家人福壽誣告徐達(dá),孰知福壽不吃他這一套,反而舉報他。中傷元勛,是多么嚴(yán)重的事情,但書上說徐達(dá)知而“不問”,元璋亦未對此表態(tài),遂不了了之。洪武八年,劉基病,惟庸請了醫(yī)生去看他,劉基遵囑服藥,旋即暴斃。也不見元璋追究,惟庸照樣做宰相。這算借刀殺人么?惜不能起元璋于地下問他的口供。然徐、劉經(jīng)此一遭,一廢一死,俱不足威脅帝座,可以說,以惟庸為刀震懾甚而殺害功臣的客觀效果達(dá)到了。首功既不足為患,接下來要鏟除的就是其他功臣。只是打擊面太大,單靠惟庸去聯(lián)系家丁、配制毒藥,效率不高,能用的招就只有以點帶面,大興冤獄了。這也是借刀殺人。不過與前有別的是,這一回用完刀,得把它熔了;
套用今語,可說,惟庸過了保質(zhì)期。于是,“胡惟庸案”發(fā)生了。當(dāng)然,功臣如草薺,一撥割不干凈。十二年后,元璋抓著涼國公藍(lán)玉的毛病,借題發(fā)揮,再辦一回大案,牽連入案者,“族誅萬五千人”。于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
回過頭,再問為什么殺人、殺人解決什么問題,吾人或可從容作答。但是,殺功臣是否必然之事,容有疑惑。愚慮有得,試為進(jìn)一解,其詞曰:在君主制下,特別是在開國之君出身平民,全無體制慣性思維亦不借舊體制絲毫助力,一心只要推倒舊君、自我作古、不恤其他的情況下,兔死狗烹是必然之理。此不取決于殺人者之品性,而是環(huán)境逼使他非如此不可。這是人的天性。
天命之謂性,無善無惡,不必也不能用后天的道德條例去評價。若僅作為讀史者,僅作為戲院的觀眾,益智開心以外,似毋庸?fàn)縿觿e樣的情緒。痛恨他,憐惜他,為之哭笑,為之贊詈,都只應(yīng)了那句俗諺:唱戲的是瘋子,看戲的是傻子。
不瘋不傻,老實做人,這才是吾人的王道。
(作者系文史學(xué)者)
。ㄔd《同舟共進(jìn)》2007年第9期,天益網(wǎng)受權(quán)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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