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劑試藥標準品對照品工作用對照品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11-01 來源: 工作計劃 點擊:
試劑、試藥、標準品、對照品、工作用對照品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為使購進的試劑、試藥能妥善保存,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制訂本規(guī)程。
2. 范圍:QC 各化驗室、生產部。
3. 責任:質監(jiān)部負責人、QC 試劑試藥管理人、供應采購員。
4. 內容:
4.1 有計劃購進試劑、試藥(含基準物質),購買前作購物計劃,報供應部門。
4.2 試劑、試藥由供應部門采購,QC 領用后,必須分類定位放置。
4.3 對某些用量較大的試劑、試藥,根據(jù)使用情況,制訂用量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制訂最低庫存量和最高庫存量及時購買。
4.4 對照品、標準品由質監(jiān)部制訂需要量,派專人到省市藥檢所或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購買。
4.5 對照品、標準品和基準物質應有使用登記,雙人雙鎖保管。
4.6 未經管理人員同意,外部人員不得擅自拿走試劑。
4.7 有毒試劑、試藥管理另行規(guī)定。
4.8 工作用對照品由生產車間制備,質監(jiān)部挑取并處理,質監(jiān)部會同生產部確定,在公司內掌握使用。在質量仲裁或檢驗數(shù)據(jù)在合格線上下時,不得采用工作用對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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