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民間是什么意思
發(fā)布時間:2020-04-04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梁樹新 行動之魅 自從 2009 年 9 月 20 日,梁樹新發(fā)出第一條微博起,他就開始了草根式的探索 。 在這里,他廣交朋友、用心經營、見證奇跡。在微博上,他為一名鉈中毒護士求稀罕解藥,果真找到救命機會;他呼喚博友不穿褲子搭地鐵,現場吸引了全城媒體的目光;他為高考生李盟盟因為錄取通知書被鎖而不能被錄取鳴不平,竟掀起了輿論風暴讓她順利入學。當用一支山村學生的鉛筆,以物易物,最終換來一座校舍的價值時,他發(fā)現自己能做更多。
如今,經過兩年多曲折探索,他終于為自己找到了方向――一種借助網絡興起的草根公益:微公益。微博主題也變得突出明晰起來。
相關報道見本期第110頁
老榕 辯白之魅
他雖然幫助馬云舉辦了“西湖論劍”,并請來金庸,叫來同是“金迷”的王志東、張朝陽和丁磊,扛著“中國電子商務第一人”的頭銜,卻一直不算風頭浪尖的商人;
因為一篇被網絡和媒介爭相轉載的《大連金州沒有眼淚》,他的網名“老榕”廣為人知。他連續(xù)三年被評為“中國十大網民”,一直是為中國足球傷神的球迷。
2011年,他主要扮演的角色是“榕通社”新聞發(fā)言人――王峻濤通過微博直播,讓更多中國人了解到,埃及、利比亞到底發(fā)生了什么,為什么會發(fā)生這一切,本•拉登之死對世界意味著什么,他的“葬禮”為什么是符合伊斯蘭教義的……
的黎波里的子彈飛不到中國,信息也同樣被選擇性屏蔽。王峻濤意識到國內的很多新聞內容與他個人日常途徑接受的信息相悖。他堅持把國內統(tǒng)稱的利比亞“叛軍”、“反政府武裝”稱為“義軍”,把卡扎菲的武裝稱為“偽軍”,“一群雇傭的雜牌軍還敢叫政府軍?這不笑話嗎!”但他發(fā)現“把白說成白的過程很困難”,人們更容易接受權威的。
為了讓畫面與信息不再單一,“老榕”組織人手,海量翻譯、傳播各類境外媒體對阿拉伯世界所發(fā)生的顛覆性變革的報道。
。ㄏ嚓P報道見本刊2011年5月30日第17期《老榕 我要把白的說成白的》)
陳有西 正義之魅
李莊案讓陳有西名震法律界。在京衡律師集團上海分所的玻璃房內,陳有西一邊微博直播,一邊電話遙控,從此“刑辯律師”這一群體不斷進入公眾視野,更多人開始關注刑事司法的現狀。
2011年,遼寧小販夏俊峰命懸一線,被稱為“民本律師”的陳有西在死刑復核階段接手。在這位律師眼中,生命無貴賤,下至小販,上至高官,他都會在法律的范圍內還生命以應有的權利。
事實上,陳有西是一位體制的出走者。杭州大學畢業(yè)后,作為后備干部入寧?h委機關,此后一路拾級而上,至浙江省公安廳從事預審和調查研究工作。而深深影響他的是80年代輔佐浙江省政法委書記袁芳烈的日子。但是陳有西期望“出來走走”。
出走后的陳有西成為浙江聲望卓著的律師。中文系的功底使其在辦案過程中不放棄書寫開啟民智的文章。今年他在發(fā)表于《南方周末》的《法律應當是所有人的擋箭牌》一文中大膽指出:“以法治國,重在以法治官,以法治權!彼腗SN簽名永遠都是“國土流亡”,那是他為國家法治奔波苦行的明證。
(相關報道見本刊2011年9月5日第30期《刑辨律師之困 》)
李英強 理想之魅
12月10日,李英強轉發(fā)了一條“希特勒重視標語、口號治民的作用”的微博,他評論道:“年輕時讀過一些好書,思考過一些嚴肅問題,腦子里面就不容易被人刷標語、擺家具了!讀書要趁早!”但是,在“每個人的家鄉(xiāng)都在淪陷”的今天,讀書――讀那些真正的好書――要趁早,談何容易。4年前,李英強和一群朋友開始了一個頗具理想主義色彩的嘗試:到你的家鄉(xiāng)建一座圖書館。這不是文化下鄉(xiāng)活動,也不是送溫暖活動,更不是扶貧活動,這是一個鄉(xiāng)村教育項目。到今天,立人鄉(xiāng)村圖書館已在全國各地有了10個分館,這些圖書館已經成為或者正在成為當地的文化中心和精神家園。
大約十年前,李英強讀過余世存的一篇文章《中國人是否該選擇在體制內生存》,文中:“人必須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人得自己確立生活的意義,而不是依附體制、名詞、主義過日子。”他就是那時決定過一種體制外生活的,如今他和他的朋友們在城鄉(xiāng)之間、體制內外奔走,他們希望一點點地改良鄉(xiāng)村地區(qū)的文化土壤,為那些出生在信息閉塞、經濟落后地區(qū)的青少年打開世界的窗戶。
楊斌 救贖之魅
6年前,檢察官楊斌承辦了一起母親溺嬰案。起初,她懷著憤怒的心情提審被告周模英。然而,隨著對案情的了解,她看到了經濟和親情窘困帶來的絕望,看到了犯罪的社會根源,看到了時代的悲劇。在法庭上,作為公訴人,她為被告請求從輕處罰。
周模英入獄后,楊斌開始了對這個家庭長達5年的救贖之旅。她探望周模英,給她寫信,鼓勵她;幾度去她老家,幫其家人解決難題,照顧她的孩子。
楊斌堅信,法律的最高境界是仁慈和寬恕。在堅守專業(yè)操守的同時,她反思在“正義感”中迷失的自我,她剝去暴戾與冷漠,回歸到法律的出發(fā)點,回歸到人性本身。她用溫熱的內心撕去各種標簽,感受每一個具體而微的個體;她希望用行動激發(fā)人性之善,喚起愛與寬容,填平被不公、偏見與仇恨所深化的階層鴻溝。她以建設的姿態(tài)批判體制,也以默默的堅持推進著體制。
在楊斌的意識里,作為一名公職人員,她必須承擔更多社會責任;作為一名占據著更多更好社會資源的幸運者,對于出身不幸的人,她背負著“原罪”。
楊斌說,她在救贖周模英,也救贖她了自己。
(相關報道見本刊2011年1月3日第1期《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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