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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君:文明的演進與弱勢群體的權力

發(fā)布時間:2020-05-22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我夢想有一天,我的四個孩子將在一個不是以他們的膚色,而是以他們的品格優(yōu)劣來評價他們的國度里生活。

  ——馬丁·路德·金《我有一個夢想》

  

  1968年4月4日,在美國田納西州,馬丁·路德·金遇刺身亡,全世界為之震驚。馬丁·路德·金是舉世聞名的美國當代黑人領袖。他一生致力于以和平的方式對不平等的社會制度做不妥協(xié)的斗爭,爭取弱勢群體的政治權利平等和發(fā)展機會平等,贏得世界人民特別是美國黑人的廣泛尊敬,1964年的諾貝爾和平獎授予了他。他倒下了。他的生日卻成為美國為數(shù)不多的國定假日,他的精神與美國同在。而他于1963年在華盛頓大規(guī)模和平示威集會上發(fā)表的著名講演《我有一個夢想》,表達出人類弱勢群體在強勢群體事實上決定社會秩序的制度里追求平等自由、共創(chuàng)幸福生活的愿望和意志,與他的精神一樣,永垂不朽,激勵著越來越多的弱勢群體、弱勢民族努力爭取平等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同時也喚醒了強勢群體、強勢民族被歷史慣性麻醉了正義感和良知,共同廢除那些恃強凌弱的不公平的法則,共同創(chuàng)造一個以和平與發(fā)展為主題的正義、公平的人類世界。馬丁·路德·金發(fā)表這篇講演時我只有6歲,第一次讀她時我剛上大學,僅認為是一篇激情澎湃、文字優(yōu)美的散文。今天讀她的時候我看到了文明的腳步和前進的方向。無論是在一個國家,還是在世界交往中,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和對強勢群體的抑制已經(jīng)成為世界潮流。人類社會經(jīng)歷了弱勢群體完全任人宰割到開始與強勢群體對話的歷史。這個歷史表明了弱勢群體實際上蘊藏著巨大的、不可征服的力量。這力量究竟源自何處?是什么原因動搖了長期以來由強勢群體把持社會法則的歷史?對這些問題探究清楚,能使我們發(fā)現(xiàn)文明的真諦,自覺地為建設一個更加文明的人類世界而奮斗。

  

  一、關于自然法則

  

  新千年開始前夕,英國廣播公司在全球范圍舉辦了一次“千年思想家”的網(wǎng)上評選活動。馬克思得票最多名列榜首。馬克思能夠在他所開創(chuàng)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出現(xiàn)嚴重曲折、蘇聯(lián)解體、東歐劇變的時候依然擁有世界性影響,似乎有點出人意外?——實則不然。世界變得更加文明,與馬克思的共產(chǎn)主義思想對人類歷史進程所產(chǎn)生的巨大影響有關。馬克思關于人的解放、人的自由、人的全面發(fā)展的思想在發(fā)展中國家以及發(fā)達國家都有深刻的影響。承認這一事實,并以這個事實為前提,是我探索文明的真諦和弱勢群體的潛力、強勢法則的妥協(xié)等問題的基礎。馬克思發(fā)現(xiàn)了人類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律。這個規(guī)律的發(fā)現(xiàn)與青年馬克思關于共產(chǎn)主義就是“完成了的自然主義”、“完成了的人本主義”的認識有關(見馬克思《1844年經(jīng)濟學—哲學手稿》);谶@一點,我的探索從分析自然主義與自然法則開始。

  

  自然主義視自然法則為元法則。法是對秩序的強制性規(guī)定。自然法則就是自然界對自然萬物運行的強制性規(guī)定。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沒有回旋余地。人有認知能力。但人類對自然法則的認識并不代表自然法則本身。自然法則不以任何人包括強勢群體的意志為轉移。人類創(chuàng)造的法則是社會法則,是對社會各群體的地位、權利、義務的強制性規(guī)定。社會法則也有一個是否合法的問題。第一個社會法則是強勢群體用來保護自身利益的產(chǎn)物。強勢群體的意志與愿望是社會法則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據(jù)。開始把社會法則的合法性依據(jù)從強勢群體的意志與愿望向自然法則延伸,還是近四百年來的事。在又經(jīng)歷了近四百年歷史的革故鼎新,認為社會如何變遷發(fā)展、人如何壯大,都不過是自然運動的特殊結果,這個觀點到今天已經(jīng)初步形成共識。

  

  自然法則是社會法則的元法則。一切合法的社會法則都應該是自然法則的衍生。社會法則是否合法應該看它是否符合自然法則,不是以少數(shù)強勢群體的意志為準。我把這個進步看成是文明的演進過程。

  

  “物競天擇、強者為王”,這是自然法則的第一定律。關于這個定律,似乎沒多大必要費盡筆墨大肆論證。任何一個群體都會自動推舉強者為王,這個群體才能得以生存和壯大。自然界是一個生物鏈,在弱肉強食的生存競爭中,對同類強者的認同和服從,才能形成強大的群體力量,同時也是弱者生存的需要。但是,“強者為王”是自然選擇!皬娬摺笔菓{籍自身的力量和智慧(又一種特殊的自然力)登上“王位”的。隨著歲月的磨蝕,它的自然力會衰減。這時,群體中新的、更強大的個體會自然取而帶之,它或許悄然退位,或許離群索居。因為在“弱肉強食”的生存競爭中,一個“羊”一樣羸弱的首領帶領一群狼有可能敗在一個“狼”一樣英勇的首領所率領的羊群面前。在“物競天擇、強者為王”的法則里,沒有血親世襲之理。繼續(xù)探究,我們還發(fā)現(xiàn),當這個群體日益壯大,“王者”還必須選賢任能,構成二級、三級等更多“權力結構”。這些“權力結構”的形成,純屬自然選擇,標準單一,即僅僅考察這些個體實際具備的自然力如何!巴跽摺钡臋嗔χ粮邿o上,雖然有太多的個體窺視,但更多的個體知趣,心向往之而已。二級、三級等權力層的情況就不同了,彼此差不多爭奪會厲害些。即使如此,是騾是馬,拉出來遛遛,因而混跡其中的不多。道理很簡單,自然選擇,優(yōu)勝劣汰。背離這個法則,整個群體都會受到自然力的嚴厲懲罰。

  

  “物以類聚、和睦共處”,是自然法則的第二定律。在生命初始狀態(tài),生物間彼此關聯(lián)不大。當我們的地球到處生機盎然的時候,數(shù)量的多少就成為類的存在和發(fā)展的基礎了。在正常情況下,數(shù)量增多,意味著類的興旺;
數(shù)量減少,意味著類的衰亡。任何一類物種的消失都是從數(shù)量的減少開始的。于是,貴為“王者”的首領,不僅有優(yōu)先享有食物和支配類的權利,更有保護類的責任。因為類的擁戴和服從首先是基于生存需要,而類的減少本身就意味著王權的削弱。如果真的成為孤家寡人,它自身被自然所淘汰的日子也不遠了。因而在自然界,沒有一個類的首領不殫精竭慮維護類的生存和壯大。統(tǒng)領和追隨是完全相互依存的關系。我們之所以把這些稱為自然法則,是因為這些自發(fā)的行為是維護類的生息繁衍壯大的基本準則。誰都不能破壞這些準則。任何強大的個體或群體破壞了這些準則,都必將受到類的自發(fā)的抵抗和懲罰,除非這個類的確沒有能力反抗。而這個類的確沒有能力反抗,則意味著整個類離滅頂之災已經(jīng)不遠了。

  

  自然法則是一個整體,原本沒有第一第二之分。我們把它分開,僅僅是認識的需要。兩大定律構成自然法則的核心框架,其他層層推演出來的法則都可以看成是兩大定律滋長出來的枝葉。自然法則是自然要求自然界任何一個生命物種必須遵循的法則。自然法則并不玄妙,存在于自然物生命之中。它既不是銘刻在石碑上、鐘鼎上的文字,也不是印成文字散發(fā)給每一個生命成員的法律文件,需要認真研讀才能理解,而是與生俱來的就明白的道理。在話語權被少數(shù)人壟斷的時代,自然法則被罩上層層神秘的面紗,非常簡單的道理說得神乎其神。

  

  二、社會與社會法則的形成

  

  社會是人類的創(chuàng)造物。人類從自然界里脫穎而出,不是得力于人的力量,而是得力于人的智慧。智慧是文明的胚胎,是播種機。人的智慧極大地延伸了人的力量的作用。人類可以使用工具延伸人的力量,就是依仗智慧。從使用低級的、簡單的工具到使用高級的、復雜的工具,從使用物質的工具到使用精神的工具,演繹了人類社會發(fā)展的歷史。社會的形成使人的自然力具有社會力的功能,加速了人類強大的進程。

  

  原始社會還不能稱為社會。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應該是在自發(fā)的基礎上形成的自覺的人際組織。這個“自覺的人際組織”有成型的管理機構,有相應的社會法則規(guī)定組織成員的職責和義務。原始社會基本上遵循“強者為王”、“物以類聚”的自然法則,沒有階級,沒有階級壓迫。這從我國關于史前時期堯、舜、禹的傳說中可以得到例證。歷史學家把那個時期稱為“黃金時代”。事實上,幾乎所以的國家都有關于“黃金時代”的傳說。那時,人類雖然擁有智慧、工具,創(chuàng)立了卓爾超群的人類帝國,但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同一個部族里基本上是和睦共處,故而又稱為“田園時代”。雖然我們無法印證那個時代是否真的如傳說那樣美好,雖然今天對大自然的探索可以提供無數(shù)例證表明自然界的生物鏈、食物鏈依然充滿了血腥和恐怖,但我們仍然可以指出,這些充滿血腥和恐怖的生物鏈、食物鏈并沒有破壞大自然的法則。在這個喧囂的大自然,同時又充滿了和諧與寧靜,至少,在同一個部族(類)里是這樣的。

  

  人類社會的發(fā)展情況則不同了。人類從動物界里脫穎而出,其根本區(qū)別不過是高級動物罷了。而人類之所以是高級動物,根本點是人類有智慧。我不否定人類因其有智慧才加快了自身的發(fā)展和壯大,成為萬物之靈,而且人類的過去、現(xiàn)在、將來越來越顯示智慧的作用。我想說,智慧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開創(chuàng)一個幸福美好的世界,又可以制造一個災難深重的世界,因而我認同《圣經(jīng)》所表述的智慧是人類的一切罪惡之源。智慧可以把人的欲望無限擴大,可以把人的惡性掩飾起來,可以在掠奪他人的財富之后用最冠冕堂皇的理論為自己辯護。人類是因為偷吃了智慧之果才被驅逐出伊甸園,發(fā)配人間享受由于智慧創(chuàng)造的歡娛和承受由于智慧制造出的苦難。這個神話故事雖然不可信,那些創(chuàng)作《圣經(jīng)》故事的人是在深切感受了智慧給人間帶來的深重苦難之后才悟出的真理。歷史學家認為,首先是因為社會的形成增加了獲取多余財富的可能,改變了人類的生命質量和生存欲望。其次社會財富的增多又為占有多余財富提供了可能。由此,對財富占有和爭奪成為社會生活的主旋律。為了平衡因占有或爭奪財富而出現(xiàn)的社會混亂,出現(xiàn)了社會法則。這個人類憑著智慧創(chuàng)造的第一個社會法則。我限于眼界狹窄沒有讀過人類歷史上出現(xiàn)的第一部以國家的名義頒布的社會法則,(雖然西方法學家把古羅馬法視為西方法的祖始,)我只能利用自己有限的歷史知識推想第一個社會法則的大致內容。這個社會法則出現(xiàn)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有階級出現(xiàn)的社會。這個階級社會我們稱之為奴隸社會。它從原始社會末期演進而來。無論各個國家的歷史怎樣千差萬別,有一點應該是共通的:部落酋長和戰(zhàn)功顯赫的首領升級為貴族,部落成員成為自由民,而被征服的其他部落成員淪落為奴隸。這時,社會分層為三個利益集團。這時的社會法則是維護這三個利益集團如何分配社會財富而制定的。強者的意志和愿望是制定社會法則的惟一依據(jù)。那么,可以推想,第一個智慧的產(chǎn)物必定是強者用來維護強勢群體自身利益的法則。當年讀到毛澤東對歷史所下的定義時還很疑惑,他說:階級斗爭,一些階級勝利了,一些階級消滅了,這就是歷史,這就是幾千年的文明史。直到今天,我才想明白了,文明史從階級形成算起有道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階級社會是奴隸社會,我們從夏桀、殷紂王的胡作非為可以看出那部法則賦予了統(tǒng)治集團如何多如何大的特權,從斯巴達克斯那里看到身為奴隸的人如同牲口一樣是可以被任意宰殺和買賣的。雖然是文明史上的第一頁,我們看到的竟是血腥、野蠻、慘無人道,看到的竟是智慧如何助紂為虐。——這究竟是文明的真義,還是反文明的?

  

  無論是奴隸制,還是封建制,其社會法則有一點是相通的,即世襲法。世襲法既規(guī)定了強勢群體的權利、地位、財產(chǎn)可以繼承,也規(guī)定了弱勢群體的義務、債務、身份必須繼承。這是何等聰明的社會法則!人的生命有限,但子孫可能無限,一條血緣的紐帶把有限的個體生命延伸到無限,權利、地位、財產(chǎn)就可以世世代代傳下去。強勢群體為世襲法編造了一個通行的理由,那就是“天道”、“神道”!疤觳蛔,道亦不變”。中國歷史上的最高統(tǒng)治者自喻為“天子”,西方神權時代的最高統(tǒng)治者把自己視為神權的代理人。無論是自喻為“天子”,還是把自己視為神權的代理人,其目的都是想把自己的權利、地位、財產(chǎn)萬世傳承的行為立一個合法的理由,都是為世襲法找一個合法理由。今天,即使在世襲法被廢除的國家,我們還能看到它的影子。比如,任人唯親,把權力、地位作為個人財產(chǎn)交給自己親信的人,就是世襲法在失去了存在的社會環(huán)境之后的變異。但是,這個“天道”、“神道”都是人為的產(chǎn)物,是強勢群體編造出來的,是利令智昏的強勢群體自以為是對自然法則(自然選擇)的蔑視和挑戰(zhàn)。自然法則規(guī)定任何人在類的組織中獲得什么地位,擁有什么權力,是靠自己的智慧和能力,而不是靠世襲。既然自然法則存在于人的生命之中,那么,對非自然法則的世襲法的反抗也是人的本能。那個目不識丁的陳勝揭竿而起時就置疑蒼天: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這聲音豈止是在中國數(shù)千年的歷史長廊里經(jīng)久不息,世界歷史的上空也一直響徹類似聲音。很巧合嗎?(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中國歷史上的歷次農(nóng)民起義,幾乎都打著替天行道的旗號。在我看來,決非巧合,因為農(nóng)民認準的“天道”,就是自然法則。

  

  三、文明的第一抹曙光

  

  文明是一個泛概念。歷史學家把人類磨出第一塊石器就鎖定為文明的第一抹曙光。這是歷史學對文明的定義。我這里指的是狹義的文明,是政治學意義上的文明。政治學意義上的文明特指從社會制度安排上保證了對人的自然權利的承認和尊重。這個定義是逆向推理出來的,你不能說一個剝奪人的自然權利的社會制度是文明的。那么,從第一塊石器被磨制出來算起,到人類社會的第一抹曙光出現(xiàn),還遙遠得很。

  

  自然法則就是對人的自然權利的承認和尊重,但自然法則不是人類社會的產(chǎn)物,這是不證自明的道理。文明是人類自己創(chuàng)造的成果。只有人類創(chuàng)造的社會法則符合自然法則即承認并維護天賦人權才是文明。人類歷史上出現(xiàn)的第一個階級社會,就是第一個以社會法則的形式規(guī)定了各個利益集團的權利和義務都必定是繼承的。這個社會法則規(guī)定了任何人的社會地位從出生那一刻起就已經(jīng)法定了。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兒打地洞。承襲制社會法則是與自然法則相背離的。任何背離自然法則的體制都會受到自然的懲罰。正如任何強悍的獅子都不可能保證他的后裔同樣強悍一樣,而新的強悍的獅子又完全有可能不是他的后裔。按自然法則新的強悍的獅子應該登是王位,即自然選擇。由此觀照人類社會,那個非自然選擇的世襲制是窒息人才脫穎而出的樊籠,他縱有天大的本領,也只能在樊籠里踱來踱去。但是,自然法則是與生俱有的道理,他不需要別人的教誨或引導才明白,因而沖破樊籠是天生的沖動。哪里有束縛,哪里就有反抗。所以,我認為,當一個人意識到應該爭取他的自然權利的時候,文明就在他胸中萌發(fā)。

  

  我強調自然法則的力量,但我當然不是達爾文主義者。我不僅信奉自然進化,更信奉社會進化。“強者為王”、“物以類聚”是一個整體。社會作為人際組織,能夠把個體的力量更好地組織起來,把個體的智慧凝聚起來,能夠創(chuàng)造更多的財富,滿足人們更多的需求。無論這些社會法則如何反自然法則,人類的生存環(huán)境和生活質量畢竟在社會法則的規(guī)定下日益提高。從這個意義上講,社會法則從來就是服務于人類的。比如,在原始社會,作為戰(zhàn)敗者的奴隸,照樣面臨被宰割被奴役的命運。相比之下,進入奴隸社會,他的生存條件或許會稍微好些。問題是,每一個人都具備智慧,在有些情況,還是“卑賤者更聰明”,他們看待自己的生存狀態(tài)的時候,都有兩把尺子。一把是縱向的尺子,一把橫向的尺子。和平共處的前提是水漲船高。如果水漲了,船沒有高,反而透進了水,還有顛覆的危險,那么,船上的人會奮力排水,直到水漲船高為止。這些都是人的本能選擇。假設社會法則規(guī)定這只船只能處在固定的位置,任何波動都是違法的。船上的人只有兩個選擇,反抗,遵從。遵從是無休止地掙扎在死亡線上。而反抗,則面臨法律的制裁。這樣的結果,可能是全體人反抗,可能是部分人反抗,可能根本就沒有人反抗。情況千差萬別,卻有一點是共通的,每一個人都心存反抗。因為生存與發(fā)展是自然法則的基本定律。他們沒有反抗,是因為理智告訴他們,社會法則的制裁可能比溺水的災難更難受。同時,自然法則又告訴他們,運用智慧與社會法則較量,辦法總會比法規(guī)多。有了辦法,力量就重新凝聚起來。這就形成文明與社會法則的較量。

  

  我把文明鎖定為對自然法則的實現(xiàn)上,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論證。第一,人類與自然的關系進入第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崇拜自然時期。這個階段從人類出現(xiàn)起到社會出現(xiàn)止,大約有三、四十萬年的歷史。這個階段人的自然力還沒有升華為社會力,對自然力法則絕對遵從。第二個階段是征服自然時期。這個階段從人類社會出現(xiàn)算起,到人類社會普遍形成面臨生態(tài)危機而締成新的善待大自然的國際同盟為止,大約只有五、六千年。這個階段是對自然法則的相對背離。人類組成社會后,力量大增,強勢群體對征服自然信心勃勃,并嘗到了征服的甜頭,然而,僅在20世紀的100年時間里,就受到大自然近乎瘋狂的報復,直接威脅人類的生存。第三個階段是我們正處的階段,可以稱為追求和睦共處的階段。這個階段最重要的收獲就是人類真正認識到了自己的一切活動都不能破壞自然法則。破壞的行為有好重,遭受的懲罰就有好重。第二,關于社會法則的演進。從總體上看,社會法則經(jīng)歷了奴隸社會的法則、封建社會的法則和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則等演進的過程。這些法則的演進所留下的歷史軌跡是,人的自然權利越來越受到重視。這就是說,自然法則所賦予人的權利成為衡量社會法則合理不合理的基本尺度。第三,馬克思是徹底的人道主義。他是無產(chǎn)階級的代表,因而他的人道主義思想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但他所代表的那個階級是具有解放全人類的政治覺悟的無產(chǎn)階級。他對自己為之奮斗、為之獻身的共產(chǎn)主義是這樣描述的:“共產(chǎn)主義是私有財產(chǎn)即人的自我異化的積極揚棄,因而也是通過人并且為了人而對人的本質的真正占有;
因此,它是人向作為社會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復歸,這種復歸是徹底的、自覺的、保存了以往發(fā)展的全部豐富成果的。這種共產(chǎn)主義,作為完成了的自然主義,等于人本主義,而作為完成了的人本主義,等于自然主義!保ā1844年經(jīng)濟學—哲學手稿》第73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版)這里,馬克思已經(jīng)很明確地表述了共產(chǎn)主義與完成了的自然主義、完成了的人本主義是可以同質兌換的關系。我的理解就是,共產(chǎn)主義作為人類對社會制度的終極理想,那就是共產(chǎn)主義制度里的社會法則在“保存了以往發(fā)展的全部豐富成果”的基礎上對自然法則的完全遵從。

  

  如果我們承認這個論據(jù),就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文明就是社會法則對自然法則的認同和復歸。人類文明的第一抹曙光是在資產(chǎn)階級革命完成后制定的人權大法所體現(xiàn)的“天賦人權、自由競爭”思想。比如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英國的《權力法案》、美國的《獨立宣言》和《聯(lián)邦憲法》等。盡管這個文明是不充分的,是用新的不公平替代過去的不公平,但這些社會法則的出現(xiàn),從根本上否定了權利世襲制,開創(chuàng)了由全體公民選舉國家公共事務管理者的先河。他能夠成為國家各級權力的代理人,首先是他的自然力(即他自身具有的領導才能)得到人們普遍認同,而不是世襲所得或朋友指定。這就是對自然法則的認同。

  

  四、文明的第二抹曙光

  

  肯定自然法則賦予人的一切權利,即天賦人權,人類社會才真正進入文明時代。資產(chǎn)階級啟蒙思想家們懷著無比激動的心情描繪了人類社會的前景,每一個人都可以憑著自己的智慧和力量選擇自己的奮斗目標,為自己積累財富,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這個時代迅速顯示了它的勃勃生機,人的潛力充分調動起來了,只要你有智慧和力量,你就一定能夠找到機會。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chǎn)黨宣言》里也高度贊揚了“資本主義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tǒng)治中所創(chuàng)造的生產(chǎn)力,比過去一切世代創(chuàng)造的全部生產(chǎn)力還要多,還要大。”(《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27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但是,這個不充分的文明很快就暴露出了它的弊端。一是這個貌似尊重人的自然權利的社會法則,實際上只保護了強者的權利,因為在強者與弱者的博弈中總是以占有弱者的權利告終。自由競爭,在不斷的演繹過程中,事實上把強者的自然力轉變成了社會力。——比如,財富能夠轉化為社會力,首先財富多的人具有更多的社會關系,其次財富在新一輪創(chuàng)造中具有“馬太效應”,這時的競爭必然向那些擁有過多社會財富的強者一方傾斜,社會資源配置必然向那些能夠創(chuàng)造更多社會財富的強者一方傾斜。競爭起點的不平等必然導致競爭結果的不平等。整個過程中面向全體人的公平競爭原則,已經(jīng)由于起點的不公平使競爭規(guī)則的公平性烙上了非正義性的記印,這樣的公平是非公平;
二是由于社會財富迅速被強者一方聚斂,貧富差距迅速擴大。在整個社會財富分配過程中,強者利用擁有的財富資源資本和社會資源資本對弱者已經(jīng)少得可憐的財富無節(jié)制地巧取豪奪,社會矛盾日益激化。由于“強者為王、適者生存”的社會法則與自然法則的第一定律完全重合,具有很強的合法性,這時,我們就進入一個兩難選擇,要么繼續(xù)走下去,社會矛盾已經(jīng)激化到一觸即發(fā)的程度,要么否定它,而自然法則是不可抗拒的,任何抗拒遲早會遭到報復。這時,馬克思出現(xiàn)了。馬克思從分析剩余價值入手發(fā)現(xiàn)了資本家剝削工人、聚斂財富的秘密,找到了社會不公平的根源,從而對資本主義的社會法則進行猛烈批判。馬克思提出了共產(chǎn)主義的制度設計,號召全世界無產(chǎn)者聯(lián)合起來,用革命的手段打碎這個人類歷史上最后一個不平等的社會。

  

  從人類社會發(fā)展的歷史方向看,以往的歷史就是階級壓迫的歷史。在階級存在的社會,統(tǒng)治階級壓迫和剝削被統(tǒng)治階級的事實無論用何等冠冕堂皇的文字也掩飾不了。馬克思撕掉了以往一切階級壓迫、階級剝削的偽裝,指出過去的社會都是人的異化的結果。人類創(chuàng)造了社會,社會卻成為人類的異己力量。馬克思主義喚醒的不只是無產(chǎn)階級的覺悟,還喚醒了全人類的覺悟。這個覺悟本身就存在于所有人的身上。是幾千年不平等的社會法則和各種冠冕堂皇的借口把人的自我意識的神經(jīng)擊碎了、麻痹了。而喚醒人們覺悟的根本理由是什么呢?無產(chǎn)階級具有平等權利的依據(jù)是什么?依然是自然法則賦予人的基本權利。

  

  這里,我們從馬克思的階級分析思想深處發(fā)現(xiàn)了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無產(chǎn)階級及廣大勞苦大眾,生活在社會最低層,他們被剝削、被奴役,他們創(chuàng)造了財富,獲得的卻是“腳鏈和手銬”,一貧如洗。這就是那個所謂的文明世界依照“天賦人權”、“自由”、“平等”等自然法則給弱勢群體注定的命運。馬克思主義是關于人類解放的思想。關于人類解放的思想不是馬克思第一次提出的。但以往的思想家們,比如歐文、圣西門、傅立葉等人,都無一例外地是在空想的山道上跋涉。馬克思主義的人類解放思想,是建立在現(xiàn)實的基礎之上,對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規(guī)律完成了科學總結之后上升為理論的。這個理論可以歸結為兩句話:沒有任何一個集團是理應可以侵占另一個集團的利益的,沒有任何一個集團是理應接受另一個集團的壓迫和剝削的。用暴力來維護這個不公平、非正義的社會法則,只能用暴力的形式去推翻。所以,馬克思的人類解放的思想是暴力革命學說。在統(tǒng)治階級迷信暴力維護非法利益的時代,無產(chǎn)階級以和平的方式謀求自身權利只能是空想。

  

  共產(chǎn)主義思想從根本上動搖了資產(chǎn)階級啟蒙思想家們構想的社會法則的合法性。150多年的歷史情況又是怎么樣的呢?起初,共產(chǎn)主義思想還僅僅是“一個幽靈”,歐洲反動勢力為了驅逐這個幽靈結成同盟。如今,馬克思主義已經(jīng)傳遍全世界,作為一種最偉大的思想引領著人類社會的改革。馬克思的思想不僅在社會主義國家作為國家建設的基本指導思想,對資本主義國家制度建設走出古典自由主義死谷產(chǎn)生了積極影響。新自由主義形成于馬克思主義之后。新自由主義對社會制度的設計是:國家的調控職能必須遵循“正義二原則”及其“優(yōu)先原則”。正義原則和優(yōu)先原則的核心思想是強調國家通過自己的強制性力量保證弱勢群體實現(xiàn)政治權利的平等和發(fā)展機會的平等。由此形成的制度經(jīng)濟學理論自喻為“木桶理論”,決定一個木桶容量多少的是最短的木塊。在制度安排上重視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成為世界制度建設的主流。有的學者把進入新自由主義時期的資本主義加是“社會”前綴詞,稱為社會資本主義。如果我們不再刻舟求劍,放棄意識形態(tài)的偏見,就不難發(fā)現(xiàn)馬克思主義對資本主義國家制度創(chuàng)新的影響。

  

  由此,我們可以說,以對弱勢群體(無產(chǎn)階級和廣大勞苦大眾)的制度關懷和制度建設為思想核心的馬克思主義,是人類文明的第二抹曙光。不錯,馬克思主義是階級的思想。但是,這個階級思想不同于資產(chǎn)階級思想,帶有階級的局限和階級利益的傾向。馬克思所立足的、所代表的這個階級沒有自己的階級局限和階級利益,是為全世界人類解放而奮斗的無產(chǎn)階級。這個階級的歷史使命和奮斗目標是實現(xiàn)共產(chǎn)主義。馬克思所設計的共產(chǎn)主義社會之所以一定能實現(xiàn),是因為共產(chǎn)主義是“完成了的自然主義”和“完成了的人本主義”,是社會法則完全(即“徹底的、自覺的、保存了以往發(fā)展的全部豐富成果”)向自然法則的“復歸”。這個關于“復歸”的偉大思想,卻長期被人們忽略了。

  

  自然法則的第一定律是“物競天擇、強者為王”!拔锔偺鞊、強者為王”的社會價值在于保護人力資源的充分發(fā)揮。社會選擇是自然選擇的升級版。(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弱者的創(chuàng)造權力不能剝奪,強者的創(chuàng)造權力同樣不能剝奪。壓抑人力資源的充分發(fā)揮,那個民族、那個國家就一定發(fā)展緩慢,就有受其他民族、其他國家欺負的危險。面對資本主義社會充滿血腥的自由競爭,面對強勢群體肆無忌憚地擴張,馬克思也沒有簡單否定那個“天賦人權、自由競爭”的社會法則所作出的制度安排。馬克思有兩個觀點是大家熟悉的。一個是高度評價了“天賦人權、自由競爭”的社會法則對生產(chǎn)力的促進作用,另一個是認為共產(chǎn)主義實現(xiàn)的前提是資本主義生產(chǎn)力的高度發(fā)展。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制度的批判是針對在他那個時代的資本主義制度實際上中利用專制的力量保護了強勢群體的自由,保護了強勢群體掠奪弱勢群體利益的自由。弱勢群體在只承認“力量”的時代所有的“自由”都形同虛設。馬克思也強調自由,但馬克思的自由思想強調了制度安排對每一個人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自由的實現(xiàn)。由此可以看出馬克思的法的思想是對古典自由主義法的思想的積極揚棄,包含了對自然法則第一定律的“復歸”。

  

  自然法則的第二定律是“物以類聚、和睦共處”!拔镆灶惥、和睦共處”的社會價值在于尊重弱勢群體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協(xié)調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的關系。在自然界的類群里也有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但為什么在自然界能夠“物以類聚、和睦共處”而人類社會卻在相當長的歷史里演義那么赤裸裸的“弱肉強食”?同一社會里有那么尖銳的群體之間的矛盾呢?因為在自然界里,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的力量不帶有社會性,強者也罷,弱者也罷,都僅僅具有自然界賦予它的自然力。這就決定了同一種類的自然物難以形成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統(tǒng)治、壓迫和剝削。彼此之間的分工是由自然力決定的。這是一個大前提。在這個大前提下,類的繁衍壯大是類的存在和發(fā)展的基礎。這個類的繁衍和壯大的本能決定了每一個成員各盡所能、和睦共處。我們雖然還沒有破解那些龐大的生物群如何協(xié)調如何分工的信息,至少,我們能看到那些龐大的生物群和平共處。人類社會則不同。社會延伸了人類個體的力量。人的自然力轉化為社會力。我們痛斥歷史上以往那些社會法則不公正、非人道,就因為那些社會法則增強了強勢群體的自然力,削弱了弱勢群體的自然力。在自然力被轉化為社會力的時代,遵循共同的競爭規(guī)則,這本身就是對弱者不公平。馬克思的杰出貢獻就是揭露了這個貌似公平實際上不公平的奧密所在,終結了以往一切社會法則的制定僅僅以強者是意志、意愿為藍本的歷史,弱勢群體的意志、意愿也成了社會立法的藍本。由于馬克思的出現(xiàn),新產(chǎn)生的社會法則開始重視弱勢群體的意志、意愿和利益,長期對抗的不同階級、不同階層才開始緩和過來。馬克思主義法的思想的作用被如下的事實所證明:資本主義制度的思想基礎——自由主義從古典自由主義發(fā)展為新自由主義時期,提出了制度建設與馬克思主義思想實質相通的正義原則和優(yōu)先原則,不僅大大緩解了社會矛盾,度過了“垂死”階段,而且在新的一百年里又有長足發(fā)展。

  

  如今,在世界范圍內,和平與發(fā)展成為主旋律。國際組織的出現(xiàn)、增多和壯大,對強勢國家橫行霸道形成一定的制約;
“富人俱樂部”的成員們也開始坐下來認真研究如何減輕貧困國家的債務和扶持貧困國家的發(fā)展,明白了均衡和雙贏才是世界發(fā)展的最佳秩序這個道理;
在文明國家,越來越多的法律、法規(guī)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政治權利和發(fā)展權利。這些都是文明的腳步,是文明的勝利,F(xiàn)在,我們可以這樣總結了:人類文明的第一抹曙光是沖破世襲法的束縛,誕生了保證人的自由選擇、自由發(fā)展、自由奮斗的人權大法。人類文明的第二抹曙光是對弱勢群體的制度關懷,出現(xiàn)了保證弱勢群體政治權利平等、發(fā)展機會平等的制度安排。這兩抹曙光共同給人類社會帶來光明、希望、溫暖。我們正在創(chuàng)造的一個更加文明的世界,實際就是一個在制度安排上既能保證每一個人的自由發(fā)展,又能保證弱勢群體也能夠擁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和平等的發(fā)展機會;
既要保障強勢群體的創(chuàng)造力充分發(fā)揮,又要抑制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損害。

  

  五、文明的每一抹曙光都是用鮮血染紅的

  

  文明是一個很美麗的詞匯。文明是暴力的對立面。文明崇尚理,暴力崇尚力。文明追求的是自然和諧、平等共處;
暴力追求的是弱肉強食、等級森嚴。有暴力,就無文明可言,至少,文明是不充分的;
有文明,就無暴力的容身之地,至少,暴力難以為所欲為。文明與暴力沒有調和余地?杀氖,人類社會的第一個社會法則是暴力的產(chǎn)物,并由此揭開了幾千年文明史的第一頁。不難想象,文明萌發(fā)于崇尚暴力的野蠻時代,一開始就是與野蠻的、強大的暴力較量,注定了任何一點發(fā)展都要付出慘重的代價。文明的每一抹曙光都是鮮血染紅的。

  

  從廢除奴隸制、封建制到出現(xiàn)第一部人權大法,經(jīng)歷了太多的反抗、鎮(zhèn)壓、再反抗、再鎮(zhèn)壓、再反抗的反復,用“血流成河”一詞都不足以描述文明的代價。而且,即使有了第一部人權大法,有了相應的制度安排,在這個制度里,在這個人權大法的沐浴中,并非人人都能享受文明的曙光。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壓迫和剝削依然存在。不公平、非正義依然存在。在人權的框架下爭取弱勢群體的權利,使文明更加充分,依然代價慘重。資本主義制度不是保護人權嗎?可是他們對爭取獲得人權的人們做出怎樣的反應呢?看看他們是如何鎮(zhèn)壓巴黎公社革命的吧!蔣家王朝不是也鸚鵡學舌鼓噪人權嗎?但他對起來維護人民大眾權利的革命者“寧可錯殺一千,不愿放過一人”。

  

  然而,血,不會白流。文明是光明,血流到天邊,增一份亮色;
文明是地草,血流到土里,更加蓬勃。在閱讀史籍掩卷沉思的時候,我常想這么一個問題:在實際力量那么不均稱的野蠻時代開始,為什么較量的結果會是文明力量日益壯大呢?直到今天我才領悟過來:文明依仗的是自然力,暴力依仗的是社會力。自然力是不可戰(zhàn)勝的。社會形成之后,延伸了強勢群體的力量。強勢群體依仗社會力量,自以為可以在自然界稱王稱霸,破壞森林、圍獵動物、濫殺弱者,僅能得逞于一時,最終都得垂下高傲的頭,向自然力妥協(xié),尊重弱勢群體,求得和平共處、協(xié)調發(fā)展。人類與自然的關系經(jīng)歷了這么一個過程。人類社會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關系也經(jīng)歷了這么一個過程。在瀏覽了這個過程之后,我更加堅信自己這個立論:文明就是社會法則向自然法則的復歸。自然法則是不可征服的。文明也是不可征服的。明白了這個道理,人類社會的進步就更自覺,步伐高矯健。

  

  最先覺悟的這個道理,不是宗教。表面上看,宗教也同情弱者,譴責惡行,但它們力圖在虛無的彼岸世界建構人的樂園,本質上是反自然、反人道的。最先覺悟的是那些被世界各國人民愛戴的作家。他們是文明的發(fā)掘者和具體代言人。他們力圖在此岸世界建立人間樂園。他們強調道德的力量。這個道德的力量其實就是自然法則。他們共同的特征就是對人世間弱勢群體的命運深懷同情,對強勢群體的惡行作不妥協(xié)地斗爭。他們堅信道義的力量。作為自然力的道義能夠解決人世間的一切矛盾。文明本身就是反暴力的,怎么能用暴力來實現(xiàn)文明呢?他們提倡“不以暴力反抗邪惡”,強調“道德上的自我完善”。這個思想的杰出代表就是托爾斯泰。托爾斯泰主義曾經(jīng)受到熱中于暴力的革命者的唾棄。但托爾斯泰之后發(fā)生的一些影響人類歷史進程的重大事件改變了我們的傳統(tǒng)看法。一個是拉·甘地,他堅持用非暴力的方式領導印度人民的民族解放運動,經(jīng)過不懈努力,最終把印度從英殖民帝國的手里獨立出來。一個是昆·曼得拉,也是堅持用非暴力的方式,領導南非黑人抵抗種族隔離政策,贏得了世界人民的同情和聲援,以和平的手段建立起各民族平等的社會。當然,這里我要提及馬丁·路得·金,提及他那篇著名講演《我有一個夢想》。我正是讀了《我有一個夢想》才讓我浮想聯(lián)翩,明白了一些新的道理,激發(fā)我寫下這些隨想。他的這篇講演,集中表達了他理想的弱勢群體也應該享有政治權利上的平等和發(fā)展機會上的平等。他那以非暴力反抗暴政、獻身人類平等事業(yè)的政治抱負和道路選擇,受到不同種族、不同膚色人民的廣泛尊敬。但馬丁·路得·金又是弱小的。金遇刺身亡。金的悲劇再次印證了文明每發(fā)展一步都要付出代價。而代價決不會白付。金所追求的政治理想和選擇的道路,已經(jīng)根植于世界一切弱勢民族、弱勢群體的心中。我說,文明是地草,你可以燒盡一遍又一遍,終不能敵“春風吹又生”,寓意就在這里。

  

  當然,我得說,這些文明的先驅所追求的理想之所以能夠實現(xiàn),是奇跡。完全崇尚暴力的強勢群體是不會理睬弱勢群體的和平請愿的,更多的情況是血白流了。拉·甘地、昆·曼得拉、馬丁·路得·金,他們能夠獲得成功,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他們的對立面都號稱代表世界文明的強勢群體。這個發(fā)現(xiàn)幾乎令我振奮。因為我看到了一個新的跡象:在領教了文明的力量之后,即領教了弱者的強大的自然力之后,強勢群體也承認自然法則。換句話說,自然法則在強勢群體那里也開始發(fā)生作用。暴力不是解決矛盾的唯一途徑,更不是最佳途徑。這一點,我從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長期沖突中雙方尋求新的解決沖突的途徑得到印證。僅以各自的勢力而言,巴方處于弱勢,以方占強勢。暴力解決沒有結果。兩個昔日戰(zhàn)場上的對手,阿拉法特與拉賓,成為各自民族的領袖之后,先后選擇了用和平方式解決紛爭。特別是拉賓提出了“以土地換和平”,與巴方簽下了選擇和平方式解決紛爭的“奧斯陸協(xié)議”,世界為之振奮,世界把和平獎授予給代表強勢力量的領袖人物。因為拉賓的選擇,代表了強勢力量對自然法則的認同,代表了新的世界傾向。不幸的是,拉賓也倒下了,倒在同胞的槍口下。歷史出現(xiàn)回旋。沙龍使用暴力,換來的是無數(shù)無辜平民的死亡。但兩個民族都存在和平共處的愿望,雙方領導人都接受了“和平路線圖”,僅僅是歷史的、現(xiàn)實的牽制因素太多了,暴力還將繼續(xù)。盡管如此,我不悲觀,因為自然法則是不可戰(zhàn)勝的,文明正在成為世界的主流,弱勢群體不可能通過暴力的途徑贏得自己的利益,強勢群體也不可能因具備強力鞏固自己的非道義利益,沖突的雙方必然是以各自作出痛苦的讓步和犧牲,求得和平共處。

  

  雖然文明的曙光已經(jīng)初露,我們的世界仍然處在光明與黑暗的交替點。強勢集團壟斷世界規(guī)則的格局僅僅是被沖開了一絲裂縫,強權稱霸世界的歷史還沒有根本性的扭轉,反人道、非正義、挑戰(zhàn)自然法則的事情每天都在大量發(fā)生。但既然已經(jīng)曙光初露,人類歷史就不可能再回到黑暗中去。我還得借用《圣經(jīng)》上那則關于智慧的故事。人不是因偷吃了智慧之果才被逐出伊甸園嗎?在過去的幾千年歷史里,智慧確實有萬惡之源的一面,但它又為人類帶來了幸福、發(fā)展。智慧使人明理,人類終究會憑著智慧解決自身存在的矛盾。物以類聚。在自然界,同類和平共處比比皆是。我們人類為什么要“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或許是巧合,馬丁·路德·金遇害20年之后的1988年,聯(lián)合國把這一年確定為“世界和平年”。這一年,中國唱出了“讓世界充滿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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