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波:政體科學與大國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大”國之“大”者,個人認為有三層含義,一曰人口和地域的廣大;
二曰國力的強大;
三是“俠之大者”、“大哉、孔子”之大,正義和至善是它的目的。治理一個大范圍的國家、使國家變得繁榮富強、建立合乎正義的政治秩序,都離不開古典意義上的政治科學或政體科學。本文對這些問題進行最為扼要和直截了當?shù)年U述。
一、復興政體科學
中國新的時代,新的國情、民情、黨情下,建設政治文明和改革政治體制,對政治科學提出了迫切而重大的要求;貞@個要求,當今中國的政治學要有清醒的自我認識,需要對政治學的研究主題,它的理論與方法,它在中國人民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事業(yè)中所能起的作用,進行反思。
新的情勢需要政治科學深刻地理解和繼承既有的理論成果,并進行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展和應用。首要的是,政治科學要回到它曾經達到過的高度,它曾經擁有的廣闊視野,即以政體為中心研究對象,即面向古典政治學的志向性,而不是面向當代美國主流政治學的志向性。政體科學的主要任務是探究政體興衰的一般原因,發(fā)現(xiàn)維持和改進一個政體的一般原理以幫助公民和政治家的政治實踐,以有助于一個政體向良好的方向變化,在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中做到深思熟慮和選擇,而不為機遇和強力來控制人類的政治命運。政體是在近代歷史主義和實證主義社會學興起前的古典政治學的意義上來使用的,政體是古典政治科學最主要的研究對象。政體一詞的原初含義來自古希臘語中的“波里德亞”(politeia),英文中對應的詞是“regime”,有時也用“constitution”來翻譯(這個詞比漢語中的憲法有更豐富的含義,不僅指文字意義上的最高法律,也指一個社會實際的政制)。在古典意義上的政治科學家看來,政體具有政治上的根本重要性,它型塑著一個社會的特征,它是一個政治社會的形式。
我們說是政體論的政治科學而不是國家論或權力論的政治科學,是因為政體是以內在視角,即公民和政治家的視角出發(fā)的一個觀念事實;
國家和權力更多地是一個社會學思考方式下的概念,經常被理解為從外在視角出發(fā)的需要進行因果解釋的對象。對政體論的政治科學來說,政治科學的主要內容不是對制度的解釋,從歷史、社會等因素解釋國家政權形成的原因,而是對制度的選擇和憲法建構(constitution framing)。歷史主義和實證主義的政治社會學忽略了至關重要的實在,其知識更不能稱為客觀的,也不具有幫助人們的政治實踐的意義。建立在將一切人類的價值化約為生物學或社會學解釋的所謂的政治科學,其邏輯的最終結論是這種政治科學或無助于人類的政治實踐,或導致摧毀一切人類價值的瘋狂實踐。
政體論的政治科學是公民和政治家常識的提升,達到更清晰和一貫理論表述,實現(xiàn)更好和深刻的自我理解。它基本的意向同中國“文以載道、學以經世致用”的傳統(tǒng)并無根本的不同。它更接近于《資治通鑒》和顧炎武的傳統(tǒng),而非當代的社會學思考方式。
二、政體的目的與傳統(tǒng)
用亞理士多德的語言來說,政體的目的是實現(xiàn)最高的善。政體目的論論辯意味著政治建設從來不是價值中立的,它意味著政體建設要有對正義本身或最高的善的承諾。政體的目的論要求,政治哲學是政體論的政治科學的前提。奠定一個良好政體的構成基礎需要我們對如何進行規(guī)范推理,如何在政治事物中發(fā)現(xiàn)一般原理進行哲學層面的辯論。這種辯論本身不導致具體規(guī)范和具體科學原理的發(fā)現(xiàn),卻是適當?shù)目茖W和規(guī)范推理的理論辯護。鑒于時代的精神狀況,這種辯護今天尤其必要。一段時間以來,歷史主義、相對主義的價值論述遮蔽了我們的視野,五四以來對傳統(tǒng)的全面批評和拋棄的立場,阻斷了我們今天的道德語言同我們源遠流長的道德論述傳統(tǒng)之間的聯(lián)系,所以首要的工作是一個概念澄清的工作,恢復我們傳統(tǒng)的、正確的價值探究方式,而不是將某一種在西方被認為是普遍適用的具體規(guī)范認可為普遍的價值。
我們需要區(qū)分人類對于理想和價值追求的意向本身和具體時空中的諸價值,善與諸善。不能因為具體時空中價值的不完善性而根本否認普遍價值的存在,否認做正確的事的意向本身,從而滑入虛無主義。對價值的真正承諾意味著我們決不能拋棄傳統(tǒng),只有在固有價值體系內部進行內在一致性批評,才有道德進步的可能。對當代中國人來說,需要對當代的道德論辯形式進行深刻的反思,以恢復我們固有的、主流的道德論述傳統(tǒng)。政體科學的繁榮依賴于我們道德傳統(tǒng)主流言談方式的恢復,既不能是社會學的方式,也不能是人權抽象推論的方式;
確立具體權利的實證性法律的發(fā)展,只能在具體經驗性的道德傳統(tǒng)發(fā)展和豐富的情況下才不至成為無源之水。我們的傳統(tǒng)尤其是儒家主流的傳統(tǒng),言說的一般方式沒有問題,或者說道德語言的語法沒有問題。同時,我也認為許許多多具體的調節(jié)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實際上也沒有問題,這和其他文明主流的傳統(tǒng)方式是一樣的、近似的。
三、政體科學的遺產
正義是難以發(fā)現(xiàn)的,伴隨著價值追求的承諾,需要將正義規(guī)則的發(fā)現(xiàn)內在于制度設計之中,這是對正義實現(xiàn)的非直接的解決辦法,因此政體的制度構成體現(xiàn)為一系列程序。需要仔細研究制度,特別是基本的政治制度的工作原理和性質,或者說在制度下人們行為的一般后果和模式是什么。這是政治科學最重要的任務之一。認真探討政體的制度構成的一般原理,一個良好政體離不開人們的深思熟慮和選擇。
政體制度構成的研究分為理論和歷史的兩個方面。在理論上我們需要繼承古典政治學(西方的和中國的),以及西方十八世紀政治科學的理論遺產,而對現(xiàn)代政治學特別是流行的行為主義持批評性吸收其可取一面的立場。古典政治學可以舉出亞里士多德、西塞羅、顧炎武等人的名字。十八世紀政治科學的代表人物我認為是亞當·斯密、大衛(wèi)·休謨、美國《聯(lián)邦主義者文集》作者、當代的哈耶克等人,在有所保留的意義上也包括孟德斯鳩。古典和十八世紀既有時代的含義,更重要的是代表品質的差異,分明在現(xiàn)代也可以做古人。在歷史的層面上,我們需要研究各個政治社會其政體興衰的經驗,特別是政治上成功的民族的政治實踐經驗。幾乎沒有疑問,古羅馬共和,近代英國和美國的政治實踐在人類歷史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功。他們都曾經建立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相對而言最良好的政體,不僅在內部最大限度地創(chuàng)造了相對的政治自由和良好的政治秩序,而且對外而言最有效地維護了民族的利益。我們應該研究它們各自政體的制度構成的一般原理,而不是簡單模仿其具體制度形式。
古羅馬共和的政治實踐和西方古典政治學的理論探索留下的是混合政體的一般理論。混合政體被認為是在現(xiàn)實中可能有的最優(yōu)良的政體;旌险w簡單來說就是在政體的構成當中將民主的成份――傾聽來自大眾的呼聲和人民的制約;
貴族的成份――政治社會中精英人士的深思熟慮和審議;
執(zhí)政官個人決斷以保證行政舉措的效能,混合起來,或者說是有機地統(tǒng)一起來。不同地成份相互制衡、相互協(xié)調以保證政體的穩(wěn)定和政治行政舉措的合理,從而實現(xiàn)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和該政治社會對外的利益。從政體的制度安排要將正義的發(fā)現(xiàn)內在于其制度當中來評價混合政體,混合政體相對于現(xiàn)實中的其它政體來說能夠更好地實現(xiàn)這一要求,盡管現(xiàn)實中的混合政體永遠有需要改進的成份,永遠不能最終完滿。似乎還不為我們所注意,不少政治學者認為英國和美國實行的也是混合政體或至少部分是,不過其制度形式更加微妙和復雜而已,而不是純粹的民主政體。
更需要我們注意的是,英國歷史悠久的和大陸法體系不同的普通法司法制度,美國對政治科學的最大貢獻――聯(lián)邦主義的發(fā)明。
聯(lián)邦主義政制也具有混合的特征,其憲法既是全國性的,也是聯(lián)盟性的。一個面向公民個體、有獨立稅收基礎和獨立行政手段的全國性政府和同樣的區(qū)域性的若干個地方政府同時并存。聯(lián)邦主義制度下多個政府單位的競爭與相互制約形成了社會秩序的動態(tài)平衡,保證了正當規(guī)則的可實施性;
多層次相對獨立的政府單位的存在使其具有利用分散的知識和信息的優(yōu)勢,其政治行政舉措是建立在廣泛的信息基礎之上的。政體制度構成中的聯(lián)邦主義因素使一個大范圍社會既有大國的安全又擁有小國的自由。而且,對聯(lián)邦主義來說大范圍本身就是一個優(yōu)點,范圍越大,聯(lián)邦主義政體則越穩(wěn)定,社會秩序的一般后果則越好(類似于市場交易的范圍越大,則越不容易形成壟斷,勞動分工越加細化,經濟效率越高)。在聯(lián)邦主義制度下,各個政府的適當?shù)臋嘞薹秶窃谝粋動態(tài)的過程中不斷調整的,聯(lián)邦主義制度的運行對司法體制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獨立的司法體系和司法審查制度是與之相配套的。
普通法的司法制度――司法獨立,非行政等級式的自主分立、分工合作、重疊管轄的法院系統(tǒng),以判例為基礎的法官造法功能,使得正當規(guī)則的發(fā)現(xiàn)成為一個社會內生的過程。普通法司法制度使得法制建設減少了對大規(guī)模立法和從他國進行大規(guī)模法律移植的依賴。法律同社會具體的狀況更具有相容性。通過某些憲法程序:憲法是純粹形式的架構安排,不確立具體權利,法院以案件判決為中心可以在個案中否認立法的效力,法官高度獨立,陪審團制度,最高法院對一切案件的上訴司法權等,大致可以使司法走向普通法方式。這樣也形成了一種法律秩序,它不能被化約為成文法條的遵循,先例自然是首要的法律淵源,我認為這樣的法律秩序,其確定性和靈活性都優(yōu)于大陸法方式。普通法的法治方式與中國傳統(tǒng)有著天然的親和性,中國的傳統(tǒng)規(guī)則自然被納入到這個法律秩序當中。經驗性的例子如香港,如果考慮到香港在中國文化中的邊緣性、其政制結構的殖民地色彩、法官的英國背景、法庭語言為英語等,傳統(tǒng)中華法系在香港保存和發(fā)揮作用更說明了這一點。中國的傳統(tǒng)的禮治秩序的某些成分可以在這種法治形式當中又復活過來,是當事人、法官、律師、社會各方互動當中自然做到的。對普通法法官的素質要求,在中國是儒家君子人人格理想和法律推理技術的結合。這種法治形式避免了根據(jù)現(xiàn)代流行人權話語抽象推理所形成規(guī)則在中國的水土不服,而逐漸生成和我們血脈相通的“中國人的權利”。
普通法司法和聯(lián)邦主義的原理,其理論闡述要更為復雜。這就是我們不僅要繼承也要發(fā)展古典政治科學的原因。當代政治學以歷史主義和實證主義社會學為主流范式,從而就整體而言已經失去了其曾經達到的廣闊視野(政體的目的和政體的制度構成,基本政治制度下形成的一般秩序模式),成為非政治的政治學。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有重構古典的政治科學,才能對聯(lián)邦主義和普通法司法的原理有初步的理解。
回到中國問題上來,就是要以政體論為中心的政治科學來理解當代中國政治,展開政體層次的分析。我認為這樣可以拓寬我們的視野,達到對當代中國政治更深刻的理解,并且展現(xiàn)了通過深思熟慮和選擇改進當代中國政體的可能性。今天,根據(jù)人民主權的抽象推理建立政制,憑人權的抽象推論建立法治,并不可取,我在此提出批評,不是因為這是最不可取的,而是在今天最容易以假亂真的,但對政治問題的思考方式沒有改變,仍然是唯理主義、意識形態(tài)化的。在這種政治思考方式下,儒家傳統(tǒng)當然不適應它的政治方案,甚至成為障礙。但是,我說,是傳統(tǒng)和人民樸素的正義感、常識曾經部分化解了唯理主義政治在中國的恐怖。與其問傳統(tǒng)怎么適應你的政治方案,不如問你的政治方案是否本身就是成問題的。當今中國所面臨的挑戰(zhàn)是如何進行在政體層次或憲法層次的改革,這一改革的方向不應該是重復第三波民主的道路與簡單地擁抱世界人權宣言,也不僅僅是限制權力的腐敗,而是建立保證政治之審議性的權力機構配置、引入具有發(fā)現(xiàn)之功能的聯(lián)邦主義和普通法司法制度。
四、中國的混合政體
對當代中國政治而言,執(zhí)政黨和政府的關系一直是人們極為關心的話題,但是僅僅停留在這一水平上,這一問題可能永遠不能得以澄清。并可能為結論對立,但思考方式實質相同的不同教條所困惑。在政體層次的分析中,中國共產黨是當代中國政體一個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黨在當代中國政體中擁有適當?shù)牡匚划斎粫兄谶@一政體的穩(wěn)固和良好。以一個歷史悠久的并且其成員不封閉于血緣、地域和階層,而是廣泛吸納公民中先進人士的政治團體,獲得在憲法上的優(yōu)勢地位,并不比規(guī)定世襲的君主和貴族的憲法地位更加讓人不可思議。相反,出于政體穩(wěn)定的考慮,出于建設更良好政體的考慮,出于長遠的廣泛的公眾利益的考慮,為憲法所規(guī)定的從而也為憲法所限制的這樣一種地位,這樣一個政治團體的長遠存在,是可能為一切熱愛公益和思考的人們所贊成。擁有元老院的古羅馬共和國和立憲君主的英國在政治上的成功是眾所公認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當代中國政體,我們可以說已經具有混合政體的某些特征。同建國后所建立的經濟體制不是典型的蘇聯(lián)式計劃經濟類似,當代中國政體也不是典型的前蘇聯(lián)東歐式政體。無論其價值構成和制度構成在根本的方面都有不同,有時候這種不同已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但可惜并沒有以足夠概括的理論表達出來。中國人所說的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總有更抽象的代表價值和理想本身的含義,而很少被嚴格地依據(jù)歷史唯物主義進行解釋(特別是在不從事理論工作的廣大黨員中)。建國前邊區(qū)政府中的三三制,建國后五十年代和改革開放后所實際運行的基本政治制度,列寧的階級專政國家學說也不足以解釋。經驗告訴我們,當代中國政體的這一特征體現(xiàn)得更為充分時,就能實現(xiàn)最良好的社會效果。而一旦其混合的特征失去,其中的某個部分完全掩蓋了其它部分發(fā)揮作用,就導致災難性后果,甚至政體本身也處于不穩(wěn)固的狀態(tài)。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所取得的成就是值得我們珍視的,我們也應該珍視我們政體中那些優(yōu)良的成份。說當代中國的政體中有某些混合政體的特征,是指它將由政治精英人士組成的各級黨委特別是黨的中央委員會對各項重大政策方針的深思熟慮和審議,同人民代表大會對來自人們群眾呼聲的反映,同個人負責制的、講求專業(yè)和效率的狹義政府這些成份有機統(tǒng)一起來。中國政體的一個重要特征是還有政協(xié)的存在,政協(xié)的組成不同于人大,其成員不完全是由于地域而產生的,它考慮到了人們因職業(yè)、民族這些區(qū)分,這樣就增加了一種代議機構,使社會各界的聲音反映得更加充分。政體層次的分析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理解政治改革不是削弱黨的領導而是改善黨的領導;
理解為什么既要堅持黨的領導,又要堅持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當我們說改進我們的憲法或政體的制度構成時,我們需要對古典政治學的遺產有充分的理解。直言不諱地說,憲法規(guī)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地位,當其完全實現(xiàn)了憲法規(guī)定時,可能會同以黨代政、黨凌駕于法律之上一樣會造成政體的不穩(wěn)定和社會秩序的混亂,因為這同樣破壞了政體各個組成部分的平衡。
“不謀全局則不足以謀一城”,沒有整體的視角,則細部的意義也不能真正清楚。懷著真誠的價值承諾,根據(jù)政治科學的普遍原理以維持和改善當代中國政體使之更為良好,執(zhí)政黨的執(zhí)政地位在公共認可、法律規(guī)定、功能定位、功能實現(xiàn)等各個層面得以自然建立起穩(wěn)固的基礎。
五、政體與大范圍的麥迪遜原理
當代中國政體是建立在人類有史以來最大規(guī)模的政治社會之上的,它擁有美國政體幾乎同樣面積的地域,后者四倍以上的人口。政體建立的范圍問題是需要我們著重考慮的,羅馬共和國就是因為其地域范圍的擴大而沒有發(fā)現(xiàn)適應的制度形式而歸于滅亡的。美國憲法的創(chuàng)立者們,卻以代議制和聯(lián)邦主義使美國政體得以建立在大范圍上,并且大范圍本身不再成為良好政體建立的障礙,大范圍本身使得美利堅共和聯(lián)邦政體的運轉效果更加良好。這確實是十八世紀政治科學的重大發(fā)現(xiàn)之一。政體與所建立范圍的問題是今天中國的人們也需要著重考慮的。
有人說,美國憲法是在政治科學的幫助下建立起來的,立憲者們有資格宣稱自古典時代第一次使政治科學重新成為世界的一支實踐力量。確實,美國立憲者們是古老的政治科學的學生也是政治科學的創(chuàng)新者,其中,最杰出的一位當屬麥迪遜,他也是美國第四任總統(tǒng)。當時,新制定的憲法要建立在13個州組成的廣大范圍上(事后和我們中國人看來,實際上是很微小的范圍),但是,一種流行廣泛的觀點認為,共和國只能建立在小范圍,大國容易形成專制,同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不相容。在為憲法辯護時,針對這種觀點,麥迪遜訴諸于政治科學,詳盡闡發(fā)了政體與所建立范圍的原理,今天我們在《聯(lián)邦黨人文集》特別是其中第10和51篇可以讀到。麥迪遜認為,通過適當?shù)闹贫冉Y構安排,一個社會其范圍越大,其內部越具有豐富多樣性,越能充分實行自治,越能政通人和。大范圍本身不是良好政體建立的障礙,大范圍本身將使得美利堅共和、聯(lián)邦政體的運轉效果更加良好。這里,適當?shù)慕Y構安排是指代議制和美國式聯(lián)邦主義。上述原理,我們也許可以稱之為麥迪遜原理。
政體與所建立范圍的問題是今天中國的人們也需要著重考慮的。歷史記載的希臘和意大利的小共和國處于長期的騷亂中,搖擺于暴政和無政府狀態(tài);
廣土眾民的歷代中國王朝雖然有時保持兩、三百年的統(tǒng)一和穩(wěn)定,但是,社會的創(chuàng)造力在萎縮,公民美德被扼殺,并且,積聚的矛盾為下一次大動亂做著準備;
休謨和孟德斯鳩認為羅馬共和國是因為其地域范圍的擴大而沒有發(fā)現(xiàn)適應的制度形式而歸于滅亡的。麥迪遜原理破解了上述難題,立憲者們創(chuàng)建的政制——總統(tǒng)和國會兩院作為人民的代表分享著人民授予的統(tǒng)治權,聯(lián)邦政府和州政府行使著重疊的統(tǒng)治權,把大范圍本身變成了優(yōu)勢。美國的疆域和人口大大擴展了,和全球任何一個民族國家相比,它都更統(tǒng)一和穩(wěn)固,同時人民獲得了有史以來最大的自由與繁榮。
對于建設一個良好的政體,大范圍本身乃是無可比擬的優(yōu)勢。
從政體中不同民選機構的相互制約和同一機構內部的相互制約以維持憲法的精神、維系正義來說,大范圍不僅使人民的代表中獲得高水平的成員,而且使政體獲得民主制的好處而不容易發(fā)生其弊端。在大范圍下,因為適當?shù)恼平Y構,要比小共和國更能防止派別、陰謀、賄賂等等造成的不公正和對公共利益的危害。試以美國憲法式的制度安排為例。在這種安排下,理論上有種可能,國會兩院可以如同當年的法國國民公會一樣專制。如果國會兩院如同一個人那樣行動,那么國會可以將任何不從己意的總統(tǒng)、高級官員和法官彈劾去職,并用這種權力使得其他在位者俯首聽命,并可自行通過法案;
如果國會和各州議會一起如同一個人那樣行動,那么甚至可以任意修改憲法。但因為政體建立在大范圍上之緣故,人民有著千變萬化的和分殊的利益,通過較少較易實施的制約措施,上述的理論可能性在經驗世界幾乎不可能成為現(xiàn)實,對此擔心可以說毫無必要。
大范圍得以建立眾多管轄地域和人口相近的次級政府,這樣在一個政府違法的情況下,就有眾多而強大的政府們成為陪審團,對違法事件進行公平的判斷,非法的力量很難同時在各個地方中同時具有優(yōu)勢。正如麥迪遜所說的,不適當?shù)幕蛐皭旱哪康暮涂释容^容易傳遍聯(lián)邦的某一成員,而不容易傳遍整個聯(lián)邦,散布在全國的各種力量,必然保護全國性政府不受來自部分地方的任何威脅。但是,如果一個部分脫離聯(lián)邦,實行獨立,那么,社會越小,組成不同黨派和利益集團的可能性就越少,同一黨派占有多數(shù)的情況就越容易出現(xiàn),多數(shù)也越容易結合起來。這樣,鬧派系的多數(shù)人的不斷壓迫就會頻繁表現(xiàn)。在這樣狹窄范圍內的民主政體下的權利就沒有保障,以致各派系不久就會要求某種完全不受人民約束的權力,因為黨爭的紊亂證明有此必要。現(xiàn)代的研究還表明,大范圍下眾多有獨立權力來源政府的存在,還為公民們用腳投票,選擇他們偏愛的公共服務提供了現(xiàn)實的條件。
今天如果我們將麥迪遜原理進行延伸,也可以說大范圍同優(yōu)良的法治方式和法律秩序的統(tǒng)一也是不矛盾的。例如,對于普通法司法來說,大范圍得以建立眾多的普通法法院,這樣就有更多的心智貢獻到一個規(guī)則體系的逐步完善當中。普通法發(fā)展的方式要求累積的判例無論在數(shù)量上還是在性質上越多越好,這不是一個法官或一個法院能夠很好完成的工作。大范圍下各地千差萬別的情況,各種各樣的疑難案件的出現(xiàn),不是法律體系統(tǒng)一的障礙,而是形成了我們獲得更良好法律的優(yōu)勢,卻并沒有形成一部統(tǒng)一的成文法典不適宜各地具體情況這種時常面臨的法治困境。范圍越大,我們獲得的法律就越優(yōu)良。
大范圍意味著其內部情況是千差萬別的,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狀況必定呈現(xiàn)千差萬別的特性。如何既做到保證政體的統(tǒng)一、實現(xiàn)全社會最普遍的利益,又能照顧到各部分千差萬別的要求是一個重大的問題。如何能既有統(tǒng)一的確定性的法律體系,又能使法律體系照顧到社會狀況的種種差異也是一個重大問題。聯(lián)邦主義的一般原理為我們提供了走出中央集權和分裂割據(jù)的兩難困境;
普通法司法是有助于擺脫大規(guī)模盲目移植外來法律,和高高在上的機構立法所造成的法律體系的僵化而不適應社會要求的難題。
麥迪遜原理確實是政治科學的重大發(fā)現(xiàn)之一,值得今天政治科學的學生和其他一切熱愛正義和自由的人們重溫?紤]到當代中國政體的超大范圍,我們也可以說,超大范圍本身經過適當?shù)闹贫劝才牛瑢兂蓛?yōu)勢,我們甚至可以因此并不虛妄地期待中國將出現(xiàn)人類有史以來運行得最好之一的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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