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國涌:政府是否等于國家——重溫“陳獨秀案”及章士釗與程滄波的筆戰(zhàn)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政府與國家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在20世紀早期,在陳獨秀等知識分子那里本來早就有十分明確的答案。祇是后來我們長期被意識形態(tài)的迷霧籠罩,已經分不清這些概念。重溫當年的陳獨秀在法庭上為是否“叛國”所作的辯護,以及章士釗、程滄波之間的筆戰(zhàn),有助于我們重新厘清這些問題。
1932年10月,陳獨秀在上海被捕。1933年4月,國民黨江蘇高等法院公開審理陳獨秀等人“危害民國案”,起訴書列舉的罪名為“以危害民國為目的,集會組織團體,并以文字為叛國宣傳”。
4月14日上午,在江寧地方法院刑二庭第一次開審,55歲的陳獨秀踏上法庭時,記者發(fā)現他“兩鬢已斑,須長寸許”,但“面色紅潤,已無病容”,而且“四周瞻顧,態(tài)度自若”。當審判長問他:“何以要打倒國民政府?”他回答:“這是事實,不否認。至于理由,可以分三點,簡單說明之:(一)現在國民黨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即無發(fā)言權,即黨員恐亦無發(fā)言權,不合民主政治原則。(二)中國人已窮至極點,軍閥官僚祇知集中金錢,存放于帝國主義銀行,人民則困苦到無飯吃,此為高麗亡國時的現象。(三)全國人民主張抗日,政府則步步退讓。十九路軍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濟。至所謂長期抵抗,祇是長期抵抗四個字,始終還是不抵抗。根據以上三點,人民即有反抗此違背民主主義與無民權實質政府之義務。”
4月20日上午第三次開庭,旁聽者人滿為患,有些是從上海、無錫、鎮(zhèn)江各地趕來的,法庭無地可容,門外擠滿了人。等檢察官控告完畢已是下午1點45分,陳獨秀當庭抗辯:“檢察官論告,謂我危害民國,因為我要推翻國民黨和國民政府,但是我祇承認反對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卻不承認危害民國。因為政府并非國家,反對政府,并非危害國家。”他的書面辯訴狀說得很清楚,國家乃是土地、人民、主權的總和,所謂亡國是指外族入據其土地、人民和主權,本國某一黨派推翻某一黨派的政權而代之,不能說是“亡國”,所以“危害民國”不成立。民國之所以叫民國,就是民主民主共和國,以別于專制君主國。所謂“叛國”,刑法上有具體說明,即平時外患罪、戰(zhàn)時外患罪、泄露機密罪。如果把國家和政府混為一談,那又何必屏棄法國路易十六的“朕即國家” 說。“若認為在野黨反抗不忠于國家或侵害民權之政府黨,而主張推翻其政權,即屬"叛國’,則古今中外的革命政黨,無不曾經"叛國’,即國民黨亦曾"叛國’ 矣。袁世凱曾稱孫、黃為"國賊’,豈篤論乎?!”
他指斥——“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
以訓政代理民權;
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
以軍法逮捕、審判、槍殺普通人民;
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權利,高居人民之上,視自己為諸葛亮與伊尹;
斥人民為阿斗與太甲。日本帝國主義方挾"武力征服’ 政策對待吾國,同時國民黨政府亦挾同樣態(tài)度以臨吾民。”他表示自己力爭的祇是體現民主共和國實質的人民自由權利,力爭的是實現普選的國民立憲會議,力爭的是民主制擴大到歷史的最高階段,F在和將來,他本人都沒有篡奪民國為“黨國”的企圖,“試問誰為"危害民國’?”“若認為力爭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信仰等自由權利,力爭實現徹底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以裁判軍閥官僚是"危害民國’,則不知所謂民國者,應作何解釋?”
他進一步反駁,如果說人民發(fā)言反對政府或政府中某個人,就是有罪,那么兩千年前周厲王有監(jiān)謗之巫,秦始皇有巷議之禁、偶語之刑,漢武帝更有腹誹之罰,那時當然沒有言論自由。20世紀的民主共和國,似乎不應該有這樣的怪現象。如果認為宣傳共產主義就是“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就是“危害民國”,歐洲中世紀專橫黑暗的宗教法庭迫害異教徒、科學家,以阻塞思想信仰自由的故事,豈不是重見于今日的民國,那不是正好證明日本人所謂的“中國非近代國家”之說不是污蔑嗎?
接著,仗義而來的章士釗起立為陳獨秀辯護,雄辯滔滔,長達53分鐘。他指出,本案首先當區(qū)分言論與行為,“以言論反對,或攻擊政府,無論何國,均不為罪!奔词故菓毒o急狀態(tài)的特別法規(guī),也未見這樣的規(guī)定,所以起訴書的指控,“無中無西,無通無別,一切無據”。反對或攻擊政府,進一步推翻或顛覆之,這是行為。即便指控陳獨秀主張暴動,“既未越言論或理想一步”,與緊急治罪法上的“行為”含義迥然不同,以行為而論,斷無科罪之理。何況國家與主持國家的機關(即政府)或人物,屬于截然不同的范疇,如果說以言論攻擊機關和人物就是危及國家,“于邏輯無取,即于法理不當”。民國的主權在民,復辟國體才是叛國,才是危害。否則,不論對于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黨,有何抨擊,都是正常的,祇有半開化的國家才會以此“臨之于刑”。
當章士釗辯護時說,陳獨秀早已被共產黨所開除,“現政府致力于討共,而獨秀已與中共分揚,余意已成犄角之勢,乃歡迎之不暇,焉用治罪為?”他這樣說的用意無非是為了給老友開脫,當然是一種有利當事人的辯護方式。想不到,早已被自己創(chuàng)建的共產黨開除的陳獨秀當庭聲明:
“章律師辯護詞,祇代表他的意見,我的政治主張,要以我的辯護為準”。陳獨秀光明磊落的態(tài)度,當時即贏得了旁聽席上的贊譽聲。
陳獨秀的自辯詞和章士釗的辯護詞在天津《益世報》全文登載,《申報》、《大公報》和其他報紙也紛紛報道,一時轟動全國。陳獨秀和章士釗提出的“政府不等于國家”,“反對國民黨及其政府,并非反對國家”等觀點尤其有力,借助大江南北各新聞媒體廣為流傳,讓國民黨當局很是難堪。
章士釗旁征博引、洋洋萬言的辯詞,文采斐然,受到讀者的矚目。各地報紙論壇上出現了與他唱和的聲音。就在這個時候,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留學歸來、擔任國民黨《中央日報》社長不久的程滄波站了出來,在4月26日的《中央日報》發(fā)表署名文章《今日中國之國家與政府——答陳獨秀及章士釗》,從“現行法律”出發(fā)反駁陳、章,儼然“法家”姿態(tài)。文章指出,“律師不能離現行法律條文而談法理”,認為章不知“今日法律上國民黨與國家之關系”,身為律師,“應知今日中國現行之根本大法為《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該約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行使中央統治權。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其職權由中國國民黨執(zhí)行委員會行使之。”國家的組成要件是土地、人民、主權,統治權就是主權的“動的狀態(tài)”, “今日中國之國民黨,在法律上既為行使中央統治權之團體,則按之"國家為行使統治權之團體’之原則,國民黨至少在現行法律上,在現存制度下,即為國家。國民黨此種資格,由法律所賦予,由事實所造成。訓政時期約法未經合法廢止以前,反對并圖謀顛覆國民黨者,即為反對并圖謀顛覆國家,即為危害民國,亦即為叛國!
他接著指出,今日為統一共和國,與蘇維埃的國體根本不同,“陳獨秀自認推翻國民黨及其政府后將建立蘇維埃制度。則與鄭孝胥等迎立溥儀,同為變更國體,同稱叛國。而決非更易政府一語所可輕輕文飾。”“中國人民皆可用合法之方法推翻今日之政府——行政院。而不許以非法之方法推翻政府!焙沃^“合法之方法”?他的答案:“即院長副院長之產生,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選任之。(修正國民政府組織法第十條)中國現政府之推翻,必經中國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之選任。除此方法以外,希圖推翻政府者,即為違法!
程滄波文章發(fā)表的當天下午,陳獨秀以所謂“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判刑13年(經上訴,1934年6月30日最高法院終審改判為8年)。
5月4日,章士釗在上海影響最大的老報紙《申報》上發(fā)表《國民黨與國家》一文,反駁程滄波。他發(fā)現程所引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三十條與原文不同,原文為:“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會議,行使中央統治權。”“代表國民會議”是本條的眉目,貿然將“國民會議”割去,“不知是何用意?”而且主權與統治權不能混為一談,在英語中對應的也是不同的詞。即便是“訓政時期約法”第一章也標舉主權屬于全體國民,由國民會議行使,豈能在國民會議之外談國家主權?既然承認國家的要件是土地、人民、主權,又怎么可能得出“黨即國家”的結論,豈非矛盾?更令他吃驚的是,程明明說民主國家主權寄予全民,“則以主權論,全民者國家也,國民黨不過全民中一小小分子,烏得謬居其名”。說白了,不過是國民黨專政。國民黨專政,與蘇俄的無產階級專政,正是它們的相同之處。當事人陳獨秀倡言推翻國民黨,并非危害民國,充其量祇是布達未來的政治理想,無背于近世立憲國的通則。
章士釗游學英國,曾受教于著名憲法學家戴雪,程更是英國教育背景。兩人在筆戰(zhàn)時都搬出西方法理,列舉英、美等國的例證。祇是程站在國民黨的立場,為國民黨政權的合法性辯護。
5月7日,程滄波又在《中央日報》發(fā)表《再論今日中國之國家與政府——答章士釗》,對章的反駁一一進行辯駁,沒有說出多少新意,無非一再重申國民黨就是國家,還聲稱這是“民意”所賦予的。章士釗沒有再作回應。國民黨當局因此大為得意,程滄波也因此在國民黨內文名大盛,陳布雷在杭州連夜寫信給他,說自己“為之喜而不寐”。連蔣介石身邊的大紅人、南昌行營秘書長楊永泰也專門自南昌給他發(fā)來賀電。年僅30的程滄波因這場筆戰(zhàn)而大受蔣陣營的欣賞,成了國民黨內的大才子。
當年5月1日胡政之創(chuàng)辦的《國聞周報》第10卷第17期發(fā)表了一篇詳盡的《陳獨秀案開審記》。陳獨秀本人的辯訴狀當時也有一種14頁的單行本流傳,后面還有“獨秀”的簽名。曾出版過《獨秀文存》的亞東書局當年就公開出版了《陳案書狀匯錄》,共102頁,收入了起訴書、判決書、陳獨秀的自辯詞、章士釗的辯護詞以及程滄波對他們辯詞的反駁、章士釗回應程滄波的文章等。此書汪原放經手付排、付印,他記得印了一千冊,迅速被上海滬江大學、東吳大學選為法學系的專業(yè)教材。
陳獨秀在“五四”后走了一段彎路,與李大釗等人一切創(chuàng)建了中國共產黨,自以為找到了一條解決中國問題的道路,結果在 1927年后被這個黨的太上皇共產國際拋出來,做了替罪的羔羊。經過多年的曲折、痛苦的思考,他逐漸回到了“五四”的軌道,回到“德先生”。實際上,對于國家與人民的關系,他早在創(chuàng)辦《新青年》之前就有過深入的思考,寫過很有見地的文章。1914年11月他在《甲寅》雜志上,第一次用“獨秀”的筆名發(fā)表了《愛國心與自覺心》一文,清晰地指出:“人民何故必建設國家?其目的在保障權利,共謀幸福,斯為成立國家之精神!睘槭裁匆獝蹏俊皭燮錇楸U衔崛藱嗬\吾人幸福之團體也!
他說不僅要有愛國心,還要有自覺心!皭簢疑跤跓o國家”,如果是一個人民沒有權利、幸?裳缘膰遥肮戏种,何法可逃,亡國之奴,何事可怖”。此文一出,輿論一片喧嘩,當時有不少人指責他不夠愛國。
這個觀點,以后他在《每周評論》第25號發(fā)表的《我們究竟應當不應當愛國?》一文有進一步的論說:“我們愛的是人民拿出愛國心抵抗被人壓迫的國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愛國心壓迫別人的國家。我們愛的是國家為人謀幸福的國家,不是人民為國家做犧牲的國家!
因為陳獨秀早年有過這樣的認知,所以,即使中間誤入了共產主義烏托邦的歧途,他最終還能走出來,重新回到過去,并超越過去。以他法庭上的自我辯護為起點,到他晚年出獄后在四川江津的思考,他對國家、政府、民主、自由這些近代概念有了更深入的認識。他對民主的最后見解主要集中在《我的根本意見》一文和給西流的信里。他說:“民主是自古代希臘羅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個時代被壓迫的大眾反抗少數特權階層的旗幟,并非僅僅是某一特殊時代的歷史現象……如果說民主祇是資產階級的統治形式,無產階級的政權形式祇有獨裁,不應該民主,則史大林所做一切罪惡都是應該的了,列寧所謂"民主是對于官僚制的抗毒素’,乃成了一句廢話!反罅值囊磺凶飷耗耸菬o級獨裁制之邏輯的發(fā)達,試問史大林一切罪惡,那一樣不是憑著蘇聯自十月以來秘密的政治警察大權,黨外無黨,黨內無派,不容許思想、出版、罷工、選舉之自由,這一大串反民主的獨裁制而發(fā)生的呢?……在十月后的蘇聯,明明是獨裁制產生了史大林,而不是史大林才產生獨裁制,如果認為資產階級民主制已至其社會動力已經耗竭之時,不必為民主而斗爭,即等于說無產階級政權不需要民主,這一觀點將誤盡天下后世!”“而沒有民主制做官僚制之消毒素,也祇是世界上出現了一些史大林式的官僚政權,殘暴、貪污、虛偽、欺騙、腐化、墮落,決不能創(chuàng)造甚么社會主義。”“獨裁制如一把利刃,今天用之殺別人,明天便會用之殺自己,列寧當時也曾經警覺到"民主是對于官僚制的抗毒素’,而亦未曾認真采用民主制,如取消秘密政治警察,容許反對黨派公開存在,思想、出版、罷工、選舉自由等!薄"無產階級民主’不是一個空洞名詞,其具體內容也和資產階級民主同樣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罷工之自由。特別重要的是反對黨派之自由,沒有這些,議會或蘇維埃同樣一文不值!
胡適在《陳獨秀最后見解》一書的序文中特別指出:“在這十三個字——特別重要的是反對黨派之自由——的短短一句話里,獨秀抓住了近代民主政治生死關頭。近代民主政治與獨裁政治的區(qū)別就在這里。承認反對黨派之自由,才有近代民主政治。獨裁制度就是不容許反對黨派的自由!边@些閃耀著人類政治智慧的觀點成為1949年以后雷震在孤島臺灣倡導民主的精神源頭,他在《自由中國》發(fā)表的《反對黨之自由及如何保護》文中說:
“陳獨秀晚年對于民主政治制度下了很精確而扼要的定義”。
程滄波從1932年5月到1940年10月,他一直當了8年零5個月的《中央日報》社長,恐怕做夢也沒有想到最后竟因風流事件黯然下臺。儲安平一度在《中央日報》做過文學副刊的主筆,其妻子端木露茜是當年小有名氣的女作家,也在《中央日報》工作,她不僅相貌美麗,文章也寫得出色,讓才子上司程滄波不禁動了心,于是乘儲安平前往英國學習進修的機會,窮追猛打,終于把有夫之婦端木露茜追到了手。等到儲回國,得知此事,就到同鄉(xiāng)前輩、黨國元老吳稚輝面前狠狠告了他一狀。吳將此事轉告蔣介石,蔣把他叫去當面教訓了一通,他覺得這個《中央日報》社長很難繼續(xù)做下去了,就主動提出辭職。于右任愛惜此人的才氣,而且覺得“風流無罪”,竟然馬上就安排他到監(jiān)察院去當秘書長。儲安平的妻子端木露茜曾經為這段感情糾葛,寫過一篇轟動一時的文章,題目為《蔚藍中的一點黯淡》,發(fā)表在當年的重慶《大公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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