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繼榮:中國的改革:民主化的另一種模式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內容提要】本文認為,民主必須是“憲政的”才是合理的,而憲政民主具有雙重任務:一是控制政府,二是規(guī)制民意。中國政府一直在努力通過自己的特殊方式化解來自“民主化”方面的壓力,這些努力與西方人一般理解的民主訴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完全符合憲政民主的發(fā)展方向,因此,中國的改革也可能為民主化提供了另一種經驗。此外,針對民主化的呼聲,文章最后認為,民主化的問題當然是中國面臨的一個大問題,但是,民主化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蛟S,國家制度理性化可能是當今中國最迫切的問題。
【關鍵詞】民主(democracy) 政治改革(political reform)憲政(constitutionalism)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曾經有過這樣一種說法:面對國際潮流,“不改革是等死,改革是找死”。那意思是說,無論如何都是“死”。其實,自從毛澤東時代結束以來,每遇到重大事件,都會有人出來預測中國的未來,認為中國的“死”和“崩潰”是不可避免。經歷了“文化大革命”的劫難、80年代民主浪潮的沖擊、90年代蘇聯(lián)東歐共產主義解體的打擊,中國不但沒“死”,反而它的崛起卻越來越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今天,在所謂“第三次民主浪潮”過去10多年之后,在中國改革經歷近30年、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社會深刻變化的背景下,對于中國政治改革經驗的反思一定會有新的結論和看法。在本文的討論中,我想闡明如下觀點:
1. 民主的含義和價值被人們無限放大,以至于完全遮蔽了它最基本的成分和意義。民主作為一種方法和制度安排,其核心功能就是為化解合法性危機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
2. 在“人民至高無上”的觀念下,民主被理解為“人民當家作主”,民主化被單方面地理解為控制政府,因此,從價值取向上看,“民主越多(大)越好”。在缺乏自由主義傳統(tǒng)的東方文化背景下,這種民主觀念更容易盛行。本人認為,民主化包含兩方面的內容:控制政府與規(guī)制民意,F(xiàn)代民主制度既可以被理解為順應民意、控制政府的結果,也可以被解釋為規(guī)制民意、為防止暴民政治而努力的產物。
3. 中國的現(xiàn)代化需要邁過兩道門檻,一是“市場化”,二是“民主化”。中國政府一直在努力通過自己特殊的方式化解來自“民主化”方面的壓力,這些努力的大方向是正確的,其經驗也算是成功的。
4. 民主制度是一架龐大而復雜的機器,其中有許多零部件構成。將現(xiàn)成的機器拆卸后研究其機理,再根據(jù)需要制造部件后改裝,這是后發(fā)展國家制造業(yè)發(fā)展的經驗。這條經驗也完全適用于中國的政治發(fā)展!安鹦逗头纸饷裰鳌保戎圃烀裰鞯牧悴考,而后適時改裝。如果用這樣的觀點反思中國的改革,那我們關于民主化的宏觀討論就會轉向更加微觀的話題上來。
一、作為一種世界性潮流的民主
關于民主的討論已經很多了,有關民主的各種解說也多如牛毛。兩千多年前, 民主并沒有像今天這樣享有盛譽 。事實上,希臘以來的政治思想家往往不約而同地攻擊純粹民主制的弊。好癖姷臒o理性、無節(jié)制,黨派的紛爭,多數(shù)暴政,政治上的不穩(wěn)定和草率決定,決策的低效率等等。他們主張的是一種將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三者混合起來的“混合政體”。因此,在政治實踐中,共和制的傳統(tǒng)(體現(xiàn)不同利益階層的機構和制度互相制約平衡的制度安排)反而源遠流長。民主雖然在古希臘就有輝煌的實踐,但在后來的歷史發(fā)展進程中,作為一種單純的政體形式,始終沒有成為主打模式。
在古希臘民主實踐之后,君主制和貴族制一直是政治發(fā)展的主要方式。16-17世紀,反對政治專制(tyranny)和絕對國家(the absolutist state)的斗爭使民主的觀念得以復活。18世紀,隨著社會政治結構的變遷和隨之而產生的有關主權、合法性和公民等觀念的哲學變革,傳統(tǒng)的“神權政治”和“王權政治”走向衰落,民主思想得到了再一次的明確表達。19世紀,由于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教育的普及、社會等級觀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選舉權的擴大,民主得到了真正開發(fā)的機會,從而在歐美發(fā)達國家實現(xiàn)了從理論向制度的轉化。“自18世紀以來,民主政治已成為評價政府體制的一個主要標準而不只限于一種政體形式。在這期間,民主政治理論和實踐集中在擴大公民權利的方面” 。直到20世紀初西方國家爭取普選權的斗爭的勝利,以及隨后殖民地民族國家獨立的興起,民主政治的理論和實踐轉向建設民主國家的問題。由于新興的發(fā)展中國家在現(xiàn)代化的過程中都面臨著政治的現(xiàn)代化問題,而實現(xiàn)政治的民主化便成為現(xiàn)代化的應有之意。于是,20世紀,民主化則成為一種世界性的進程。
但是,這便造成了民主概念的混亂,原本單純素樸的“民主”概念被扭曲擴大 。一些真誠的人們出于對民主的理想化,將各種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價值和要求都附著在原本僅僅是政治概念的民主之上。另外,由于各民族文化傳統(tǒng)的不同,各國國情和發(fā)展水平的差異等原因,民主概念也被無限引申,造成了民主概念的多重理解(既有反映不同黨派利益和意識形態(tài)的民主,也有體現(xiàn)各種民族特色和反映各種文化特點的民主)。
通過回顧民主的世界性進程,我想說明的觀點是,從最基本的含義來看,民主只是一種方法和制度,正如美國政治學家和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所指出,“民主方法是為了達到政治決定的一種制度上的安排,在這種安排中,某些人通過競爭人們的選票而得到作出決定的權力” 。根據(jù)自由的民主理論,民主由(1)“對民眾的保護”(demo-protection)意即保護人民免于獨裁暴政和(2)“民眾的權力”(demo-power)意即實行民眾的統(tǒng)治兩部分構成。從這個角度看,它是超文化的,“可移植的”。民主作為一種“政府的形式”,它所關注的并不是由誰來統(tǒng)治的問題,而是“行使權力的形式”。因此,它只有程度和方式上的不同,而沒有“姓社”還是“姓資”的差別。
其次,民主作為一種世界性潮流,已經成為民眾普遍接受的有關政府構成方式的唯一合理的解釋。除非能夠說服民眾放棄這樣的觀念,否則,不可能找到遏止和抗拒的辦法。正如19世紀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所分析指出,民主是“身份平等的逐漸發(fā)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
“以為一個源遠流長的社會運動能被一代人的努力所阻止,豈非愚蠢!認為已經推翻封建制度和打倒國王的民主會在資產者和有錢人面前退卻,豈非異想!在民主已經成長得如此強大,而其敵對者已經變得如此軟弱的今天,民主豈能止步不前!” ;
如果對于19世紀的歐洲各國來說,面對民主化浪潮,遏止和抗拒是不現(xiàn)實的,那么,今天,歐洲以外的其他國家也概莫能外。80-90年代東南亞國家和地區(qū)再次掀起民主化浪潮的事實正是一個很好的佐證。美國學者S.亨廷頓對于“第三波”民主化不同模式和策略及其后果的研究也再次證明當初托克維爾給出的建議不無道理:“對民主加以引導”,規(guī)制民主行動,使民主的政策適合時間和地點,并根據(jù)環(huán)境和人事做出修正。
二、民主必須是憲政的
論及民主,我想闡明的第二個觀點是:民主被再造和推廣,首先是用來應對合法性危機(legitimacy crisis)的;
民主實踐告訴我們,在眾多的民主版本中,民主必須是憲政的才算是合理的。
按照理論邏輯推理,如果一個共同體中只有一個公認的權威,那么,民主的方法和制度不會被發(fā)明出來并在實踐中得到推廣;
如果一個共同體中的所有成員都信奉“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邏輯并能夠服從這樣的秩序,那么,民主的方法和制度也不會被發(fā)明出來并在實踐中得到推廣;
同樣,如果一個共同體中的成員都是堅信“你死我活”哲學的決不妥協(xié)的好戰(zhàn)分子,那么,民主的方法和制度也不會被發(fā)明出來并在實踐中得到推廣。民主作為一種方法和制度安排得以應用推廣,完全是因為這個共同體中權威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即面臨所謂的“合法性危機”,而人們又不希望通過戰(zhàn)爭的方式來克服這種危機。因此,民主完全是理性選擇的結果。
眾所周知,在民主被再造和開發(fā)以前,為政權提供合法性依據(jù)的主要來自形形色色的“天命論”和“君權神授論”之類的意識形態(tài)觀念。但是,這種意識形態(tài)理論既為王朝的建立提供了合法性說法,但也為推翻一個王朝提供了合法性依據(jù)。因為“天命論”觀念本身也包涵著“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思想。君主可以打著“授命于天”的旗號實施所謂“正統(tǒng)”的統(tǒng)治,而“亂黨”或“暴民”也可以扛著“替天行道”、“受命改制”的大旗而推翻王朝的統(tǒng)治。中國歷史發(fā)展之所以沒能走出王朝循環(huán)更替的怪圈,原因恐怕就在于它始終沒有形成關于政治合法性的新的理論。
隨著人本主義觀念的興起,各種“天命論”和“君權神授論”失去了市場,因而也就失去了作為合法性基礎的作用。取代“天命論”和“君權神授論”的是新的“社會契約論”和民主憲政的理論。政治權力來自社會契約,政治統(tǒng)治的合法性基礎來自被統(tǒng)治者的“同意”(consent)。社會成員定期選舉統(tǒng)治者,誰贏得選舉,誰就可以合法地成為“統(tǒng)治者”。政治規(guī)則被歸結為一種簡單的交易關系:納稅人出錢養(yǎng)活政府,政府則為納稅人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跋M者是上帝”,誰能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誰就有資格組建政府。在此基礎上,人們又把“主權”和“治權”分開,主權屬于人民,治權委托給政府。于是,定期選舉領導人的憲政程序代替了不可預測的“改朝換代”,從而為現(xiàn)代社會帶來一種政治穩(wěn)定與政治創(chuàng)新的動態(tài)平衡。于是,民主以其制度創(chuàng)新,成為“以暴易暴”的政治自然循環(huán)過程的終結者(terminator),被認為是通向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但是,民主必須是憲政的才是合理的。最近幾年,中國學術界熱衷于探討民主與憲政的關系。這種討論在廓清共和(republic)、民主(democracy)與憲政(constitution)三個概念基本含義的基礎上,認為民主與憲政之間存在差異:民主涉及的是權力的歸屬,憲政涉及的是對權力的限制,二者的根本差異在于“有限政府”的概念;
憲政是專制的天敵,民主則未必;
現(xiàn)代市場秩序的政治架構必定是共和、民主、憲政三位一體的混合政體。這種討論可以進一步引申的結論是,民主的缺陷只有通過憲政才能得到醫(yī)治,民主必須是憲政的,才能避免墮落為“民主的專制”的可能。
這里所謂的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就是以憲政主義為根本的民主制度。而憲政或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簡言之,就是通過憲法和法律確立與維持對社會政治行為和政府活動實施有效控制以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憲政往往與“法治”(rule of law)及分權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相聯(lián)系,通過法律賦予每個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同時,又對“人民主權”原則給以必要的約束。因此,憲政民主主要關涉政府和公民之間的關系,即權力與權利的關系:一方面,憲政民主要求對政府權力進行法律限制,以免政府濫用權力,侵害公民權利;
另一方面,憲政民主要求通過法律和制度安排來規(guī)范公民行為,防止一部分公民以“民主”的名義和方式對另一部分公民實施“暴政”,同時,保證公共管理的有效性和社會生活的有序性。如果說作為公共權力和公共秩序象征的政府的出現(xiàn)是人類擺脫自然無序狀態(tài)而進入社會有序狀態(tài)的第一次飛躍,那么,憲政民主的發(fā)明和應用就是政治文明發(fā)展的又一次重大飛躍。從人類政治發(fā)展的過程來看,政治文明特別是近代以來政治文明的發(fā)展與演進,主要是以憲政民主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為標志的。因此,憲政民主被看成是衡量現(xiàn)代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
三、憲政民主的雙重任務:控制政府和規(guī)制民意
有了以上對于民主的理論分析和把握,我們可以試著來回顧和審視中國的經驗。在開始這一工作之前,我認為有必要簡要說明我對民主化的理解。
控制國家,規(guī)制民意,這是政治思想和政治實踐史上的兩大主題,也可以說是現(xiàn)代民主歷程中的兩個伴侶 。早先時候,因為國家為一個君主或家族所掌控,所以,人們集中智慧來控制國家。此時,控制國家被理解為限制王權和君權,保障個人自由。后來,隨著君主和家族統(tǒng)治的消亡,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國家成為人民的公意機關,(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國家機構--政府掌控在人民選舉產生的代表手中,因此,控制國家體現(xiàn)為限制公權,有限政府和責任政府。但同時,由于人民的作用在“人民主權”的理念下大有無限擴張的趨勢,因此,在制度上如何限制民主,規(guī)制民意,又成為一個新的議題。所以,今天的憲政民主制度,既可以看作是民主意識不斷強大的結果,是民意不斷得到實現(xiàn)的體現(xiàn),也可以看作是對民主的限制不斷完善的產物。據(jù)此,我們完全可以這樣來表述:民主化實際上包含兩個方面的工作,即控制政府和規(guī)制民意。
我的上述觀點可以從美國立國者那里得到支持。讀過《聯(lián)邦黨人文集》的人都知道,美國聯(lián)邦黨人想建立的是一個自由的強國家(有效政府),這也是今天許多人的政治目標。他們堅持認為,政府的組建應當以自由為原則,但是,他們也知道,“濫用自由與濫用權力一樣,都可能危及自由” ;
“在組織一個人統(tǒng)治人的政府時,最大困難在于必須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統(tǒng)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他們希望建立的政府既是有效的,也是有限的:有效政府即“使政府能管理被統(tǒng)治者”,有限政府即“使政府管理自身”。換句話說,美國聯(lián)邦黨人的立國訴求有兩個:一是賦予政府以足夠的權力,控制(管理)人民;
二是通過對政府的外在的和內在的雙重約束,控制(管理)政府(或國家)。采取共和政體(代議制政體)和地方分權的聯(lián)邦制,賦總統(tǒng)以較大的行政權力,設置國會兩院制,實行法官終身制等等,主要是為了防止“暴民政治”,對社會實施有效管理;
實行民主選舉,實施以野心對抗野心的分權制度,制定權利法案,規(guī)定司法獨立等等,無非是為了控制政府,防止“暴政政治”。
近代以來,中國人對于“人民民主”有一種近似狂熱的感情和沖動,把“人民當家作主”奉為政治理想。因此,一直傾向于把民主視為目的,歷來把擴大民主和大眾參與視為政治實踐的目標,而很少能夠接受限制民意的公開主張。我們曾經以民主為訴求,把弘揚和擴大民主以便實現(xiàn)“人民當家作主”作為中國政治發(fā)展的核心目標。民主制度和方法是解決合法性危機的最終方案,也是控制國家和政府、限制公權力的一種有效手段,因此,貫徹和落實“人民主權”原則當然是政治發(fā)展的重要目標。但是,“人民主權”的至高無上以及人民行使主權的方式必須得到嚴格的法律和制度安排的約束。換句話說,哪些屬于“主權”管轄的范疇?人民如何行使“主權”?如何確定“民意”?這些問題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和制度約束。
基于上述分析,本人認為,通過國家制度的理性化改造來更加合理地限制政府權力、規(guī)范政府行為是憲政民主建設(民主化)的重要內容;
通過制度化建設來規(guī)制民意,約束公民行為,疏通民意表達渠道,發(fā)展協(xié)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從而使“人民主權”得到有效控制,這也是憲政民主建設(民主化)的重要內容。
四、中國的改革:另一種民主化經驗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一直面臨多重挑戰(zhàn),這些挑戰(zhàn)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1)民主化的要求(大眾參與問題);
2)社會發(fā)展的要求(民生改善問題);
3)國際認同的要求(國際接軌問題)。這些問題和挑戰(zhàn)互相交織,相互影響。中國政府一直按照自己的思維和發(fā)展邏輯來推行政治經濟社會體制的漸進改革,這些改革基本上圍繞1)規(guī)范社會行為(社會治理)和2)規(guī)范政府行為(政府治理)這兩個方向而展開。
本人認為,社會的“善治”包括良好地“政治”和良好地“治政”。前者側重于“治民”(即社會治理),后者側重于“治官”(即政府治理)。20多年中國改革實際上沿著這兩個方向展開。在“治民”的方面,中國走的是放松管制,還權于民的路子,努力探索一條活化社會的治理模式。在“治官”的方面,中國走的是規(guī)范政府管理,限制公權的路子,努力探索一種適應現(xiàn)代化發(fā)展的政府模式,希望打造一個文明管理的公共政府。
20世紀80年代,中國政府改革的主要任務和成就在于實現(xiàn)整個社會發(fā)展的撥亂反正,清理了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在國家發(fā)展方向上,實現(xiàn)了重大轉折。此時,中國改革的主要舉措被一般概括為下放權力,開放搞活。從政治學的角度講,就是還權(權利)于民,放松管制,實現(xiàn)社會和個人的自由化。應當承認,這些改革舉措都是在經濟自由化和市場化的目標下實現(xiàn)的,而且,這條線路的改革還在繼續(xù)。沿著這條線路,我們看到了90年代開始的村民自治和“草根民主”試驗,也看到城市居委會的改革和社區(qū)建設運動。
如果說,80年代的改革主要是政府放權,也就是政府“割讓領地”,即政府自動收縮權力范圍,改變管轄方式,以便給社會自主和個人自由發(fā)展騰出更多的空間,那么,90年代,中國政府開始針對自身進行改革。先后推出了人事制度改革--實施了公務員制度,行政機構改革--從機構精簡和裁員到職能轉變等。這應該說是旨在打造現(xiàn)代政府的積極努力。今天,這條線路的改革也還在繼續(xù)。沿著這條線路,我們也可以看到后來的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行政問責制的逐步推行,公示制度和聽政制度的實施等等。
應當承認,在中國政府所面臨的所有挑戰(zhàn)中,民主化的挑戰(zhàn)是最根本的。中國政府也一直在努力通過自己特殊的方式化解來自這方面的壓力。這些努力包括:
1) 用“自由”來釋放民主之壓力:放松政府管制,給個人以更大的發(fā)展空間,通過利益實現(xiàn)渠道的多樣化來分解公民訴求的壓力;
2) 用良好的經濟績效來緩解民眾需求的壓力:謀求經濟的持續(xù)高速發(fā)展,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質量,鞏固合法性基礎;
3) 用基層民主試驗來啟動民主化的步驟:通過社會基層單位的自治和自主運動以及民主試驗,疏導民意和壓力,舒緩來自社會底層可能造成既有體制的緊張;
4) 用制度和政策創(chuàng)新來確立民意的回應機制:通過微觀領域的制度變革和政策創(chuàng)新(如完善人民代表制、問責制、公示制度、聽政制度、協(xié)商民主等),克服既有體制的結構性障礙,彌補其民意回應機制的不足。
不同于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中大多數(shù)政黨的做法,中國的執(zhí)政黨很少公開明確大張旗鼓地宣示自己要推行什么民主改革,它所主導的改革所追求的目標不過是要實現(xiàn)治理模式的轉型改造,而這項改革總體上沿著保障“私權”和限制“公權”這兩個方向展開。應當肯定,這成就了中國的經濟繁榮和社會變革,也完全符合憲政民主的發(fā)展方向。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體制的變化是多方面的:(a) 廢除了領導職務的終身制,開啟了任期制;
(b) 放松了管制,擴大了個人自由和社會自主的范圍:從農村到城市,市場化改革改變了中國原有的“單位”制度,釋放了社會自主和個人自由的空間;
(c) 在黨政關系方面,從一開始追求黨政分開,到目前貫徹執(zhí)政組閣方式,通過共產黨領導方式的變革,試圖減少政黨對于政府管理過程的干涉,保證政府管理依法行政;
(d) 在立法體制上,加強人大的地位,完善人大制度,充分發(fā)揮其立法作用;
(e) 在中央與地方關系上,擴大地方的自主權限;
(f) 鼓勵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委會和社區(qū)組織的發(fā)展,發(fā)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當然,變化還有很多方面。不過,雖然這些變化都是積極的,但是,這些變化的每一個方面依然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權力結構問題:黨政關系、中央與地方關系還需要調整。
2) 責任政治問題:雖然廢除了終身制,但基于選舉和組閣的責任政治還遠未真正建立起來。
3) 民意體系問題:人大的立法權得到了較大的體現(xiàn),但人民代表的質詢權、監(jiān)督權、罷免權還沒有完全發(fā)揮應有的效力;
民眾的利益表達機制也需要健全和完善。
4) 社會管制問題:雖然擴大了社會自主和個人自由的范圍,但政府壟斷和管制對于社會生活的影響依然嚴重。比方說,戶口管制最近一直受到批評;
電力、電信、石油、航空、金融、媒介以及其他影響百姓日常生活的行業(yè)的非市場或不完全市場化的管理模式,不僅制約著行業(yè)的發(fā)展,而且也制造了社會的不公。
5) 社會自治問題:一方面,自治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肯定,人們希望“第三部門”能夠加入到政府管理中,以減輕政府的負擔,提高政府管理績效;
但另一方面,自治組織的“政治化”又可能對政府權威構成挑戰(zhàn)和威脅。
解決這些問題是中國今后進一步改革的任務,也是政治學研究的重要課題。目前,人們就中國今后改革的方向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服務型政府,推行黨內民主,加強公民社會建設被認為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路徑。
結語
中國作為一個后發(fā)國家,具有發(fā)展中國家的基本特點。中國政府面臨許多挑戰(zhàn),其中之一就是民主化的挑戰(zhàn)。要應對這種挑戰(zhàn),就需要確立長遠的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具體來說,我們面臨的首要任務是:(1)就政治發(fā)展的目標和路徑達成基本的社會共識;
(2)在既有的社會結構條件下,尋找現(xiàn)實政治的發(fā)展空間。本人的觀點是:通過發(fā)展協(xié)商民主機制,盡可能達成廣泛的政治共識;
通過推動政府創(chuàng)新來拓展有效的政治發(fā)展空間,尋找和培育憲政民主制度的生長點。
民主化的問題當然是中國面臨的一個大問題,但是,民主化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蛟S,實現(xiàn)國家制度的理性化可能是當今中國政治發(fā)展目標的更好的表述。中國近三十年的發(fā)展經驗告訴我們,通過推動政府創(chuàng)新(government innovation)來拓展有效的政治發(fā)展空間,克服既有體制的約束,尋找和培育新的制度生長點,以化解來自民主化等方面的壓力,這是中國的成功經驗。中國的經驗表明,社會的發(fā)展和政治的進步不一定是通過高喊民主口號、通過設計全新的民主方案、通過公開推行民主改革、通過移植現(xiàn)成的民主制度、通過民主革命等方式來實現(xiàn)的,而更主要地是在政府與民間社會的互動和博弈過程中通過政府創(chuàng)新來實現(xiàn)的。因此,保持民間社會與政府的理性和良性互動,保持政府積極創(chuàng)新的動力和態(tài)勢,這或許是中國這樣的國家走出民主之困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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