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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李輝先生,請勿“飆車”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李輝先生的“質(zhì)疑文懷沙”,已經(jīng)過去很是些時日了。如今舊話重提,是因為在已有不同證據(jù)和不同意見的前提下,李輝先生4月11日在“嶺南大講堂”再次指責(zé)文懷沙老人“欺世盜名”,而對自己的某些不足之處并無檢視,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標題,叫《評析李輝“質(zhì)疑”文懷沙的方法》,發(fā)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個人認為,這是“文懷沙事件”中最具有現(xiàn)代意識和理性精神的言論。這樣的意識和精神,其實當(dāng)時就有諸多先生表現(xiàn)出來,但被媒體和看客們的一片喧囂和叫罵聲淹沒。前兩天,我上網(wǎng)“百度”了一下,鍵入“何三畏”和“文懷沙”這兩個關(guān)鍵詞,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終歸是為了讓人幸福》。新寫的這篇,幾乎無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魯迅先生的話──“造化又常常為庸人設(shè)計,以時間的流駛,來洗滌舊跡”。是啊,“文案”既無新料爆出(比如與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來說話等等),媒體和看客們之不感興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輝先生是不是也準備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應(yīng),建議他回應(yīng),也認為他應(yīng)該回應(yīng)。因為何三畏先生寫這文章,并非要跟李輝先生“過不去”(我也一樣),也完全無意替文懷沙先生“辯護”(說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擔(dān)著被人誤解、攻擊和惡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書”,其實是要討論一個嚴肅的問題,一個所有文化人和批評者都不能不面對的問題,那就是在公共空間對另一個人進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譴責(zé)”,要不要有“規(guī)則”和“底線”?如果要,那么,它們又該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實際上回答了這些問題,只不過以李輝為案例而已。根據(jù)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規(guī)則和底線,我個人傾向于認為,李輝先生的“質(zhì)疑文懷沙”,已經(jīng)涉嫌在公共空間“道德飆車”,車速超過“70碼”。而且,李輝先生把人撞飛以后,又有眾多車輛來回輾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別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為李輝先生計,恐怕還是回應(yīng)何三畏先生為好。不回應(yīng),就不但有“鬧市飆車”嫌疑,還有“肇事逃逸”之嫌。當(dāng)然,李輝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規(guī)則和底線,然后提出他的主張。這也正是我們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歡迎媒體轉(zhuǎn)載此文,也愿意聽到不同意見,但謝絕“娛樂八卦式”的惡炒,以及借題發(fā)揮的人身攻擊。畢竟,這是一個嚴肅的話題,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請勿擾!

  先說三點意見。

  

  一,李輝先生是不是“道德飆車”?

  

  我認為是,而且存在“主觀故意”。請大家想想,杭州飆車案發(fā)生后,網(wǎng)友們?yōu)槭裁磶缀跻贿叺沟卣J為胡斌“飆車”?就因為如非“飆車”,決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飛三十多米。再看李輝先生“質(zhì)疑”的結(jié)果,又如何呢?是眾多媒體和網(wǎng)民,在事實還沒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辯駁地,給他扣上了“江湖騙子”、“文化流氓”的帽子。這對于一個文化人,無異于在精神上和輿論上宣判他的死刑。眾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審理宣判之前,也只能“無罪推定”。面對一位抗戰(zhàn)時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豈有動用“道德私刑”,實施“集體謀殺”之理?我相信,后來事情的發(fā)展,已超出了李輝先生的預(yù)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輝先生作為“始作俑者”,卻實在難逃其責(zé)。

  那么,李輝先生的“飆車”,有“主觀故意”嗎?我個人認為有。眾所周知,李輝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殺傷力,原因之一,是李輝先生在公眾之中具有公信力;
而李輝先生的公信力,又來源于他一貫的嚴謹作風(fēng)。因此,盡管李輝先生既謙虛又謹慎地使用了“質(zhì)疑”一詞,但在公眾心目中,卻是“無疑可質(zhì)”。因為大家伙信得過他李輝。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輝先生這回卻是一反常態(tài),完全置自己的信譽于不顧,把自己一貫的嚴謹作風(fēng)拋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說,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開表示對文懷沙先生的鄙視和憎惡。當(dāng)然,作為公民和個人,李輝先生有權(quán)這樣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視和憎惡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為一個被認為是“學(xué)者型記者”的媒體人,李輝先生的這種表示,卻讓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們不禁會問,這樣情緒化的表達,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嗎?看來,李輝先生在把文懷老撞飛三十米的同時,至少也把自己撞飛了二十米。雖非“粉身碎骨”,卻也“傷筋動骨”。此誠殊為難解。

  實際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輝先生的“質(zhì)疑”至少存在三個問題:一,“抽離歷史環(huán)境,追查歷史道德”;
二,“使用單邊信息,追查他人隱私”;
三,“使命過重,道德過剩,推論過急,譴責(zé)過度”。在我看來,有了前兩條,就是“超速”。如果還“過重,過剩,過急,過度”,那就是“嚴重超速”,是“飆車”了。

  就說第一條。但凡經(jīng)歷過那個年代的人大約都知道,所謂“勞教”是怎么回事。那是不需要“證據(jù)”,也不需要“審判”,更沒有“律師辯護”,就可以隨便執(zhí)行的。其中有多少“冤假錯案”,恐怕只有天知道!我自己認識的人當(dāng)中,就有不少人曾經(jīng)遭此“不白之冤”。相信李輝先生手中,也不乏此類案例。既然如此,李輝先生在公布這一“史實”的時候,就應(yīng)該對案情做深入的調(diào)查,看看是真是假,有無冤屈。哪怕就是裝裝樣子,也讓人服氣吧?然而他不。李輝先生的做法是:一方面公布文懷沙當(dāng)年的“勞教號碼”,以示“確鑿無疑”;
另方面又對“原本勞教一年,實際關(guān)押一十八年”的事實置若罔聞,不予深究。這就未免太不厚道,幾乎是要“置人于死地”了。李輝先生如此作為,難道還不算“飆車”嗎?

  

  二,文懷沙先生該不該“被撞”?

  

  我認為不該。沒錯,文先生的情況跟杭州飆車案的遇難者譚卓不同。譚卓完全是無辜的。文懷沙呢?好像有點“咎由自取”。比方說,沒有堅辭“大師”頭銜,甚至“半推半就”。這就相對于“不走斑馬線”,或者“故意闖紅燈”了。但是,行人沒走斑馬線,或者闖了紅燈,就活該被超速的車輛撞死嗎?然而李輝先生一見文懷沙“不走斑馬線”,就渾身氣都不打一處來,非得“飆車”沖將上去不可,這又怎么說呢?是的,文懷沙先生的“三字真言”和“四部文明”,確實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文化成果”;
作為“公眾人物”,老先生也應(yīng)該自律,應(yīng)該帶頭“走斑馬線”,以免產(chǎn)生“不良影響”。不過這也只能規(guī)勸,頂多也就是批評,沒有因此就揭人老底,非得“窮追不舍”的道理。

  在這里,有一個問題必須予以澄清。有人說,李輝是在“打假”,因此應(yīng)該肯定、支持。我看這話未免含糊。我的觀點是:李輝的“打假”可以肯定,但不能“全盤肯定”。因為“打假”也要有規(guī)矩,有道理,有尺度,不能說只要是“打假”,就天然有理、總是有理,就“墨索里尼”了。文懷沙先生是不是“國學(xué)大師”?李輝先生堅定地說“不是”,我也認為不是,還認為沒人是。但是,這頂“高帽子”,是文老先生自己用紙糊了,再戴在頭頂上的嗎?也不是,是別人在給他“加冕”。那么請問,你要“打假”,是該打“戴帽子”的呢,還是該打“扣帽子”和“做帽子”的呢?不言而喻吧!

  其實,就連“扣帽子”和“做帽子”的,也要區(qū)別對待。這里面,有的是幼稚無知,有的是跟著起哄,還有的是給人戴高帽子戴慣了,甚至只是客氣話。試想,如果諸如此類都要追究,豈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所以我認為,只有那些故意造假、欺世盜名、騙財騙色的,才應(yīng)該打擊。至于“脅從”,則可以“不問”。但可以做三點補充。一,文化人要自覺,不要別人送你什么“高帽子”,你就欣然接受,樂呵呵地戴在頭頂上。告訴你,那叫“沐猴而冠”,只能留下笑柄。如果別人只是客氣話,你卻當(dāng)了真,那好,結(jié)果必然是人家“當(dāng)面叫大師,背后罵傻×”。二,媒體不要起哄。李輝先生的文章發(fā)表后,有媒體大驚小怪地說,原來文懷沙不是公認的大師,我聽了暗中好笑。哈哈哈,這年頭,哪有什么“公認的”大師?所有的“大師”,都是“私認”的。三,我們自己,也要痛改吹吹拍拍的不良習(xí)氣,不要動不動就給別人戴高帽子。作為受舊傳統(tǒng)影響頗深之人,我深知自己也未能免俗。因此,我在這里先向李輝先生鞠躬,感謝他的打假;
再向公眾鞠躬,為自己先前可能有的不當(dāng)言論道歉!

  當(dāng)然,在此案中,文懷沙先生不好說就是“脅從”。對于“偽大師”一案,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觀點,文懷老應(yīng)負一半責(zé)任。畢竟,他的“沒有堅辭”和“半推半就”,給人的感覺就像趙匡胤的“黃袍加身”。出來混,是要還的,文老得埋這個單。問題是,李輝先生要打假,把這件“假皇袍”扒下來就是,為什么還要把人家的內(nèi)衣如何如何,也展覽出來呢?更何況文老先生并沒有像某些人那樣,擺出一副“我就是大師”的無恥嘴臉,或者“老子就不走斑馬線”的蠻橫架勢,怎么就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呢?

  

  三,誰有資格充當(dāng)“文化判官”,清理“文化門戶”?

  

  我的觀點是:誰都沒有!妒ソ(jīng)》說,曾經(jīng)有一群法利賽人去找耶穌,問他該不該用石頭將一個“淫婦”打死。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死她。結(jié)果,那些法利賽人一個個都放下石頭,退了出去。是啊,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或如文懷沙先生所言,誰沒有年輕過?誰年輕的時候沒犯過錯誤?如果都要“深挖細找”,豈非“人人自!?再說了,你今天能揪“文懷沙”,明天就能揪“武懷沙”。如此這般,何時是了?

  因此,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也沒有權(quán)力,可以自命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檢察官”,包括那些自以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實際上道德高尚的人。因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說,你可以反感某個人,可以看不慣、瞧不起,這是你的權(quán)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產(chǎn)生“道德霸氣”,更沒有權(quán)力在公共空間動用“道德私刑”。要知道,那可是“鬧市區(qū)”。鬧市區(qū)不是不能開車,但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同樣,在公共平臺上發(fā)表意見,也要遵守人類文明的共同約定。比方說,不能“在公共空間追查他人的隱私道德,無論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實確鑿的追查”(請參看何三畏文)。違反了這個規(guī)定,突破了這條底線,就是“道德飆車”;
而“飆車”,無論哪一種,都可能會死人的。

  事實上,李輝先生這一回的“飆車”,之所以“飆”得理直氣壯,就因為他的心中充滿責(zé)任感、使命感和正義感。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不能讓文懷沙認為神州無人;
不能讓世人認為媒體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
不能讓后人笑話我們這個時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標準和勇氣”。

  如此“大義凜然”,確實令人敬佩,卻也讓人不寒而栗。因此很想對李輝先生說幾句。先生的人品,我很敬重。先生的口碑,也一直很好。由是之故,奉勸先生聽取何三畏的意見:“對自己備加小心”。因為凡事都有一個“度”。過度,就會走向反面。過度的責(zé)任感、使命感和正義感,會造成一種道德上的“優(yōu)越感”。有了這種“優(yōu)越感”,很容易就會自覺不自覺地把自己看作“圣斗士”。一旦看作“圣斗士”,又很容易變成“衛(wèi)道士”。以我讀書不多的經(jīng)驗,歷史上的“衛(wèi)道士”,恐怕十有八九不是“殺人犯”,便是“偽君子”。所謂“拿起筆,做刀槍”,除非是面對強權(quán),否則未必是什么好事。對待歷史問題,我贊成俞飛先生的觀點,那就是“既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慈悲”(2009年4月9日《南方周末》第31版),誠望先生采納,并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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