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告別暴力拆遷等 2018年中央動遷新政策
發(fā)布時間:2020-02-29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5月20日媒體報“國辦要求確保再無暴力拆遷,全國立即展開檢查”――國務院辦公廳于5月13日發(fā)出通知,決定立即在全國開展征地拆遷制度規(guī)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強化監(jiān)管,嚴肅問責,堅決制止違法強拆行為……中央以及多部委就暴力拆遷提出“要求”,這是事實。地方權力“頂風作案”,無視中央及多部委三令五申,也是事實。
而今,“確保再無暴力拆遷”的狠話既出,就必須為這句狠話負責。我預測,對其負責的結果,將導致出現三種現象:一是“權力保護傘”成本抬高,經濟成本增加,客觀上“低人權優(yōu)勢”有所消弱;二是法律程序、形式被經常借用、濫用,多有官員高舉“法律擋箭牌”行非法事;三是即使有強拆也沒有官員介入強拆,經檢查,發(fā)生的強拆均非行政行為。
即使僅實現上述有限的“三項效果”,也需要嚴格而簡單的前提條件,即對“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遷引發(fā)的惡性事件”立案查處;尤其是,在發(fā)生“奪命強拆”事件的地方,要問責、問罪于主要負責官員。
別再讓孩子配合領導作秀
周榮光
又讀到一則有關孩子遭難受罪的報道:5月24日,在陜西省丹鳳縣,當地政府和外地企業(yè)簽署合作協(xié)議,請來300多名當地小學生活躍氣氛,孩子們手持鮮花站立等待領導兩小時之久。
時下有一種官場頑癥,導致一些活動的內涵發(fā)生了根本變化:開展活動,那主角不是本應為主角的人,而是到會的領導同志。到會領導的級別越高,這一活動就越顯重要;有高級別的領導發(fā)表講話,這一活動就意味著成功,其他一切都是陪襯。于是,相關群眾、花季少年,都成了“逢場作戲”的道具,都為了作秀。
如此媚官之舉,與教育理念格格不入。它會給孩子們幼小的心靈埋下什么樣的種子,帶來什么樣的影響?想一想,似乎讓人后怕。
聯(lián)合利華漲價,網民為何罵發(fā)改委
郭鑫
物價進入上漲快通道以來,發(fā)改委相繼約談了方便面、日化企業(yè),以及十幾家行業(yè)協(xié)會,以此抑制漲價。但發(fā)改委在睜大眼睛緊盯終端消費品行業(yè)時,卻對氣、油、電等上游壟斷性、基礎原料型行業(yè)緊閉雙眼,任由它們漲價或散布漲價的消息。
氣、油、電等都是壟斷性行業(yè),由國企把控,理應為國擔責,為民分憂,再說,他們財大氣粗也有這個條件,但可惜的是,他們天天喊窮,今天要補貼,明天想漲價,沒有一星點“共和國長子”應有的責任感。而日化等行業(yè)都是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行業(yè),全靠自己掙錢養(yǎng)活自己,政府又不給補貼,憑什么用行政手段強令人家賠本做生意?
校園建筑如何為捐贈方冠名?
尤小立
清華大學用某企業(yè)名稱冠名第四教學樓的事情引起了多方反應。個人感覺,大家似乎都沒有提到一個關鍵點,這就是大學在接受捐贈后,為捐贈方冠名,用個人名稱和用企業(yè)名稱是性質完全不同的。
以個人名義冠名和以企業(yè)名義冠名校園建筑的差別究竟何在呢?個人以為,差別就在于商業(yè)氣息。以個人名義冠名,雖然不能保證全無商業(yè)氣息,但畢竟隔了一層,它更多地體現出“人”的意味。因為捐贈是一種公益性的慈善活動,慈善是人的行為,而大學從根本上說又是培養(yǎng)人的。個人善舉是可以直接影響接受慈善者的,從而可以形成傳統(tǒng)。這也是國外大學屢獲校友捐贈的原因之。其實,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國內許多大學就有不少以個人名義捐贈的教學樓或圖書館,最有名的是“逸夫教學樓”、“逸夫科技樓”。
以企業(yè)名稱冠名則不同。雖然企業(yè)也是由人組成,但它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不排除企業(yè)的確有意行善,但行善的方式必須體現出具體的“人”,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商業(yè)性交換和企業(yè)本身營利上的考量對公益性慈善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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