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員 [貪吃“養(yǎng)命錢”的仲裁員]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他是首席仲裁員,卻既“吃”原告,又“吃”被告,還“吃”代理人。檢察機關抽絲剝繭,最終揪出了―― 傷殘礦工的無奈之舉 “賀嘉能如果在我面前,我要咬他幾口!边@是傷殘礦工對云南省富源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首席仲裁員賀嘉能的控訴。
富源縣有著豐富的煤炭資源,是全國重點產(chǎn)煤縣,當?shù)氐脑S多農(nóng)民到煤礦打工謀生而受傷留殘,有的終身癱瘓,唐穩(wěn)柱就是其中之一。
1999年,家住十八連山鄉(xiāng)的唐穩(wěn)柱在井下采煤時不幸被掉下來的煤砸中腰部,從此下半身癱瘓,長年臥床不起。因為行動不便,他只好四處求人背著自己一次次地到煤礦上去,想討一個說法,可總是得不到滿意的答復。2009年,唐穩(wěn)柱通過勞動仲裁,煤礦方終于同意一次性支付他賠償款30.6萬元。按理說,唐穩(wěn)柱應該覺得高興才是,可他卻對幫助他拿到錢的仲裁員賀嘉能恨之入骨,這是為何呢?
原來,唐穩(wěn)柱受傷后,連門都出不了,想去討要賠償款談何容易。最后,瘸腿的姐夫看他實在可憐,答應背他出門。誰料想這一背就是兩年。瘸子背著癱子每到礦山一次,礦主就給他們一兩百塊錢。后來礦主實在嫌麻煩,終于同意給唐穩(wěn)柱每月600元的傷殘補助金?商品(wěn)柱無法自己去取,每個月他總要央求鄉(xiāng)鄰幫他取錢。每求人一回,或請人吃飯、或給人買煙,還要替人家出來回的車費。
唐穩(wěn)柱擔心“如果礦老板換了人,這600塊錢還有泡湯的危險”,他總想著要能一次性拿到賠償款就好了。
2008年9月,唐穩(wěn)柱認識了跑運輸?shù)睦钭粤,向李自林傾訴了自己的遭遇。李自林想起了在麻將桌上認識的富源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首席仲裁員賀嘉能,便主動提出幫唐穩(wěn)柱問一問。當天晚上,李自林給賀嘉能打了電話,賀嘉能當即回答:“要辦事容易,但是要從賠償款中抽成20%!笨僧斃钭粤职堰@意思轉(zhuǎn)達給唐穩(wěn)柱的時候,20%的抽成就變成了25%。對于沒有文化、一貧如洗、沒有人背連門都出不了的唐穩(wěn)柱來說,盡管不心甘情愿,他也只能同意這樣的方案。
隨后發(fā)生的一切讓唐穩(wěn)柱更加覺得不可思議。
仲裁開庭之前,賀嘉能又替唐穩(wěn)柱作主請了一個律師楊家寶,并向李自林要了1萬元“律師費”,但實際上他只給了楊家寶3000元,其余的7000元自己“吞”了。
最后,這起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以調(diào)解結(jié)案,賠償款定為30.6萬元。
煤礦方面給唐穩(wěn)柱的賠償款是李自林去拿的,拿到錢后,李自林送了4萬元給賀嘉能,最終交到唐穩(wěn)柱手里只剩18.6萬元。李自林說,除了25%的提成外,其余被扣的錢是他收取的代理費和“打點費”。
從1999年受工傷到2009年獲得賠償,為了生活,也為了獲得賠償而四處求人,唐穩(wěn)柱欠下了一屁股的高利貸。雖然獲賠18.6萬元,但唐穩(wěn)柱還債后就沒剩下幾個錢,他的生活依舊沒有著落。他沒有自己的房子,只能住在哥哥嫂嫂家里,靠哥哥嫂嫂照顧。他睡的床是一個由磚頭胡亂搭成的窩,散發(fā)著難聞的氣味,光線昏暗的屋子里沒有一件電器,也沒有一件像樣的家具。
在富源縣,像唐穩(wěn)柱這樣的遭遇者還不少,但大都敢怒不敢言。
兩頭“吃”錢的仲裁員栽了
“賀嘉能真是‘黑’,‘吃’一些傷殘礦工的‘養(yǎng)命錢’。”2010年上半年,富源縣檢察院幾名反貪干警在下鄉(xiāng)“訪貧問苦”時聽到這一議論后,立即將情況向檢察長楊利民作了匯報。楊利民指示:“這還得了?必須馬上查清!”
于是,該院反貪干警趕到十八連山、老廠、矣往、后所等一些有煤礦的鄉(xiāng)鎮(zhèn)進行摸排,很快發(fā)現(xiàn)了案情:受了工傷的礦工在討要不到賠償款的情況下,通常都是委托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自己到縣勞動局,通過仲裁程序獲得賠償。但這些受了工傷的礦工雖然在私下都說仲裁不公,可當檢察官向他們了解情況時,他們卻又說“不知道實情”。
這又是為何呢?
富源縣檢察院檢察官陳鵬說:“這些受傷礦工認為如果自己去找煤礦方,煤礦方就是給他們幾千元錢,最多幾萬元錢;如果找代理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能夠獲得更高一點的賠償!
雖然受傷礦工不肯說實話,但細心的檢察官卻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受傷礦工都說自己請的代理人名叫“趙庭書”、“趙庭凱”、“李良柒”,而且還說“這3個人和自己是親戚關系”。
“十里八鄉(xiāng)受傷礦工的親戚怎么可能是相同的3個人呢?這里面肯定有問題。”檢察官進一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這3個人經(jīng)常在醫(yī)院附近游蕩,一看到有受傷礦工就主動搭訕,要求做代理人,收取代理費。由于沒有法律資質(zhì),這3個人就謊稱自己是受傷礦工的親戚。為了能夠長期代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并讓賀嘉能支持自己代理的訴求,他們都紛紛給賀嘉能送上“好處”。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好處”最后都是由本就十分貧寒的受傷礦工買單。
在掌握了證據(jù)之后,富源縣檢察院迅速將賀嘉能傳訊到案?少R嘉能不但拒不認罪,還把自己當成了受傷礦工的救世主,認為如果沒有他,受傷礦工根本就不可能獲得賠償。
檢察官到縣勞動局調(diào)出了近幾年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全部卷宗,從中發(fā)現(xiàn)了蛛絲馬跡:同樣是9級傷殘,有的煤礦賠了8萬元,而有的煤礦才賠了4萬元。檢察官首先找出了賠償不合理的典型案件,然后就這些典型案件中涉及的煤礦企業(yè)和受傷礦工進行重點排查。煤礦主和受傷礦工在聽說“賀嘉能已經(jīng)被刑事拘留了”后,這才逐漸打消了顧慮,說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賀嘉能是“兩頭吃錢”。在調(diào)解的過程中,賀嘉能總是采取做受傷礦工工作的辦法,來使煤礦方少賠償,煤礦方就變相地獲了利,就會對賀嘉能表示“感謝”。而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是訴訟的前置程序,有的時候,煤礦方為了盡快在仲裁階段解決糾紛,不讓案件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也會向賀嘉能送錢。于是,賀嘉能在拿了傷殘礦工代理人送的“抽成”后,又心安理得地接過了煤礦方送的錢。
檢察官還發(fā)現(xiàn),賀嘉能除了受賄,還主動索賄。礦工楊樹信受工傷后,通過代理人趙庭書找到賀嘉能,獲得10萬元的賠償。賀嘉能叫趙庭書寫了10萬元的收條,卻只拿給趙庭書8萬元,說自己打麻將輸了2萬元。趙庭書心知肚明:這是賀嘉能在強行索要“好處”。但因為自己以后要做代理人還要仰仗賀嘉能,也就只有讓賀嘉能“黑吃”自己了。
李自林被檢方突破以后,賀嘉能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他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檢察官還搜出了賀嘉能的筆記本,其中詳細記錄了他收受他人財物的情況。據(jù)此,富源縣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該案認定:賀嘉能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或索取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當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民幣現(xiàn)金21.08萬元。
2011年1月10日,富源縣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賀嘉能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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