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公案高羅佩 [《狄公案》與荷蘭奇人高羅佩]
發(fā)布時間:2020-03-13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多集電視連續(xù)劇《神探狄仁杰》近期在央視播放。它描寫了我國唐高宗、武后時代的名相狄仁杰大智大勇、斷獄如神的故事。然而,令人驚奇的是,荷蘭著名漢學家高羅佩竟根據(jù)這樣一個地地道道的中國故事,創(chuàng)作了十六卷小說《狄公案》,并在中國被改編成各種版本的電視劇、電影。
20世紀80年代,特別是近一個時期以來,小說《狄公案》的故事一直以電視連續(xù)劇、電影、評書、小人書等形式在中國廣為流傳。小說的主人公是我國唐高宗、武后時代的名相狄仁杰。他在州縣及京都為官時,剛正不阿、大智大勇、斷獄如神。然而,鮮為人知的是,這部140萬字共分16卷出版的巨著的作者叫高羅佩,他竟然是一名荷蘭職業(yè)外交官,也是一位享譽世界的漢學家和畢生從事漢學研究成果寫作及中國公案小說創(chuàng)作的杰出作家。他的一生就是一部傳奇。
英文版的《狄公案》被翻譯成中文出版后在中國受到十分熱烈的歡迎和非常高的評價。
與漢學結(jié)下不解之緣
高羅佩本名羅伯特?漢斯?梵?古利克(Robert Hans van Gu?鄄lik),一生與漢學結(jié)下了不解之緣。解放前曾在荷蘭駐中國大使館(當時設(shè)在重慶)出任外交官,故取原姓Gulik的“Gu”和基督教名“Robert”的近似音,自稱為“高羅佩”。他在日本任職時,寓所坐落在東京芝公園附近的一座山坡上,故取字“芝臺”。他還取中國俗語“一笑忘百憂”之義,自號“笑忘”。用中文寫文章時,他常以“吾華”署名。除此之外,他平時生活起居、公余穿著打扮也多是中國化。在華任職期間,他與當時荷蘭駐華使館中籍秘書、中國京奉鐵路局局長水均韶的第八女水世芳結(jié)為伉儷,婚后生有三子一女。
高羅佩于1910年8月生于荷蘭蓋爾德蘭省的祖芬,1967年9月24日因癌癥病逝于海牙。他是荷蘭陸軍中將軍醫(yī)威廉?梵?古利克的第五個兒子。四歲隨父去荷屬印度尼西亞,五歲起就讀于雅加達一所小學,學會了印尼文。那時他就對家中花瓶上的中國文字產(chǎn)生了濃厚興趣。
。保梗玻衬昊貒笏_始攻讀中文和梵文。16歲時,他還請了一名在荷蘭學農(nóng)業(yè)的中國留學生專門輔導(dǎo)他中文。他18歲入大學主修政法學,同時接受系統(tǒng)的中文訓練。后又進入一家文學研究院深造,繼續(xù)攻讀中文、梵文,同時學習日文、藏文,研究東亞文化,并獲文學博士學位。
高羅佩從1935年起開始外交生涯。最初是荷蘭駐日本大使館秘書。六年后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日荷交戰(zhàn),他被迫離開日本。1943年,他任荷蘭駐華使館一等秘書。二次大戰(zhàn)結(jié)束不久,他回到海牙。此后歷任荷蘭駐美國大使館參贊、駐日本軍事代表團政治顧問、駐印度大使館參贊和駐馬來西亞大使。1965年出任荷蘭駐日本兼韓國大使。
世界漢學界的奇人和怪杰
高羅佩是世界漢學界的巨擘,素有“奇人”和“怪杰”之稱。18歲起先后發(fā)表多篇研究中國文化的文章。隨著年齡的增長,高羅佩研究漢學的興趣更加濃厚,領(lǐng)域更加廣闊,對中國琴棋書畫無不擅長,成就也更加令人仰慕。后來,他將其研究所得應(yīng)用到小說創(chuàng)作里。如在《湖濱案》(《狄公案》之一)一書里,他在故事情節(jié)中設(shè)了一盤棋局,其內(nèi)密藏機關(guān),解了殘局,奇案方破。
高羅佩還是一位寥若晨星的語言大師和杰出的中國近體詩詩人。他學習語言文字有著非凡的天賦和驚人的毅力。除本國語文荷蘭文外,他還精通英文、中文、日文、梵文、藏文,德文、法文、印尼文、馬來文、拉丁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古希臘文和阿拉伯文等14種外國語言文字。
作為一個西方人,他對中文的精通程度和運用能力更是令人叫絕。他不但能用白話文和文言文寫出漂亮的文章,還擅長用中文寫作律詩、絕句等近體詩詞。他曾用中文為《狄公案》的其中一本寫了一首詞牌為“臨江仙”的開篇詞,上下兩闕分別是:
運轉(zhuǎn)鴻鈞包萬有,日星河岳胎鮮。人間萬物本天然,恢恢天網(wǎng)秘,報應(yīng)總無偏。
在位古稱民父母,才華萬口爭傳。古今多少圣和賢,稽天行大道,為世雪奇冤。
洋洋140萬字巨著
高羅佩研究漢學的豐碩成果僅使他蜚聲世界漢學界,而他創(chuàng)作的中國公案小說《狄公案》獲得的巨大成功,則使他譽滿整個西方世界及其他許多國家,同時也使中國古代法官狄仁杰幾乎成了歐、美、日家喻戶曉的英雄人物,并被美譽為“東方福爾摩斯”。許多西方人甚至說,他們了解中國就是從高羅佩的《狄公案》開始的。
《銅鐘案》是高羅佩以唐代社會為背景創(chuàng)作的第一部中國公案小說。這部以唐高宗、武后時代的名相狄仁杰為主人公的小說,原擬用英文作為稿本,再翻譯成中文和日文出版。但時值1949年,中國出版界顧不上“狄仁杰”。而日本出版商則認為書中把幾個和尚寫成壞人使日本佛教界感到羞辱,會危及戰(zhàn)后敏感的社會問題。故該書最后只以英文問世。
此書出版后,立即在西方引起極大轟動,西方人在驚愕、贊嘆之余,幾乎沒有不被書中描繪的中國古代狄大法官所傾倒和折服的,很多人也因此對中國開始另眼相看。他們紛紛要求高羅佩繼續(xù)寫下去。從此高羅佩一發(fā)不可收,花去15年的業(yè)余時間,寫成了包括16個中長篇和8個短篇的洋洋140萬言的巨著―――《狄公案》。
該書每部均獨立成篇,但又有相互聯(lián)系,渾然一體。書中內(nèi)容十分廣泛,涉及唐代的司法、政治、行政、吏治、外交、軍事、工商、教育、文化、宗教、民情、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全書均以仿宋元話本體裁寫成,這在世界漢學著作中是獨一無二的。
中國人對狄仁杰如同西方人對福爾摩斯一樣喜愛
關(guān)于為何要寫這部書,高羅佩曾寫過這樣一段話:“狄仁杰作為一位歷史人物,在唐代歷任多職,位及宰輔。他以其經(jīng)天緯地之才參議朝政,對唐室內(nèi)政、外交均發(fā)揮了重大影響。但更主要的是,他為官一生,尤在州縣,斷滯獄無數(shù),因而口碑載道,譽滿華夏。中國人視他為執(zhí)法如山、斷獄如神的清官神探,他的美名至今仍在中國民間傳揚。中國人對他和我們對福爾摩斯同樣喜愛。”
高羅佩于太平洋戰(zhàn)爭期間開始接觸中國通俗小說。幾年之后,他翻譯出版了《武則天四大奇案》一書(該書作者迄今無從考證)。實際上,他只翻譯了該書的前30回“三大奇案”,即古本《狄公案》部分,后34回疑是另一作者參考《武則天外史》或《則天外史》后在古本《狄公案》后續(xù)加的,其實未寫一案,主要情節(jié)可謂“穢亂春宮”,格調(diào)低下,故高羅佩未予翻譯。
高羅佩本人重新創(chuàng)作自己的《狄公案》始于20世紀50年代初,其創(chuàng)作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是參考宋代桂萬榮的《棠陰比事》等刑案著作、明代《龍圖公案》等平話小說、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等文言小說及晚清小說家吳沃堯根據(jù)《警富新書》改寫的《九命奇案》等語體小說,從中汲取一些素材進行再創(chuàng)作。這是高羅佩譯著兩兼的創(chuàng)作階段,其作品特點較忠于中國傳統(tǒng)公案小說本色。這一階段的作品主要有《銅鐘案》、《迷宮案》、《鐵釘案》、《黃金案》和《湖濱案》等。第二階段基本上是他的個人創(chuàng)作階段。這一階段的作品不僅數(shù)量多,而且戲劇性、驚險性也有所增強。他將其淵博的歷史、漢學知識和西方推理小說創(chuàng)作技巧有機地結(jié)合在一起,充分發(fā)揮其豐富想像力,形成了獨特的風格。
高羅佩是以認真、嚴肅的態(tài)度來寫作《狄公案》的,書中所涉及的古代中國典獄、刑律大多有歷史依據(jù),不少司法問題符合《唐律疏義》等法典。此外,書中所寫所畫的故事和插圖,不少都有考證或出處,他在書后附錄中均一一做了說明。為使西方廣大讀者對該書有更好的了解,他對書中寫到的諸如中國算盤、中藥、宗教、行刑(如凌遲)、古樂器、陰陽八卦等西方人不太熟悉的東西及有關(guān)故事的歷史背景等,均在書后作了注釋。
誠然,書中所寫的一些內(nèi)容和習俗與唐高宗、武后時代并不完全相符,但高羅佩認為,作為小說創(chuàng)作,這樣做無可厚非,也并不影響它所具有的很高的學術(shù)價值。
中國公案小說在西方偵探小說問世前,就已盛行了好幾百年
有人問,一個外國人,為什么如此孜孜不倦地醉心于中國公案小說的創(chuàng)作呢?
高羅佩對西方偵探小說和中國公案傳奇作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較后,發(fā)現(xiàn)中國公案小說在西方偵探小說問世前,就已在東方盛行了好幾百年。此外,以探案為題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國廣為流傳,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現(xiàn)在若干個世紀以前古代中國的舞臺上,或被當時的說書人描述得栩栩如生。
更重要的是,高羅佩認識到,中國古代法官的刑事偵訊本領(lǐng),無論在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偵破奇案的能力方面,還是在犯罪心理學的素養(yǎng)方面,比起福爾摩斯、格雷警長等現(xiàn)代西洋大偵探來,均有過之而無不及。
然而,中國源遠流長的公案傳奇在西方卻屢遭訛傳和貶低,中國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損害,這是很不公正的。高羅佩對此深為不平。他在《狄公案》自序中用中文寫道:“遜清末季,英國柯南道爾所著《福爾摩斯探案集》被譯成華文,一時膾炙人口。嗣后此類外國小說即遍傳禹域。甚至現(xiàn)代人士多以為,除英、美、德、法四國所出者外,全無此類述作。果爾,則中國歷代循吏名公,豈不含冤于九泉之下?蓋宋有《棠陰比事》,明有《龍圖公案》,清有狄、彭、施、李諸公奇案,足知中土往昔賢明縣尹,雖未有指紋攝影以及其他新學之技,其訪案之細,破案之神,固不亞于福爾摩斯也。”
高羅佩決意向西方人和一些沉湎于西方偵探小說的中國人證明:中國傳統(tǒng)的公案傳奇遠比西方偵探小說高明,中國古代法官的才智比起西洋大偵探來也毫不遜色。
狄公小說回故鄉(xiāng)
《狄公案》風靡西方幾十年,歐美不斷再版,許多國家也將其從英文譯成日文、瑞典文、芬蘭文、克羅地亞文等十幾種文字,足見這部書在世界各地受歡迎的程度。20世紀80年代初,筆者當年在南京大學外文系讀書時的同班同學、現(xiàn)任英國倫敦大學著名中西比較文學博士生導(dǎo)師趙毅衡教授讀了該書后,首先撰文向中國讀者介紹這部著作。該文先在《讀書》雜志上發(fā)表,后來又被《人民日報》轉(zhuǎn)載。1981年春天開始,四位譯者用去五年多的業(yè)余時間,一鼓作氣,完成了這部巨著的翻譯工作。
現(xiàn)在高羅佩的《狄公案》小說終于在狄仁杰的故鄉(xiāng)廣為流傳,同時多種版本的《狄公案》電視劇、電影在中國一播再播,并受到中國廣大讀者、觀眾的熱烈歡迎和高度贊揚。高羅佩若地下有知,應(yīng)該含笑九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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