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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暉:中國轉軌之路的前景

發(fā)布時間:2020-05-19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賣方缺位”的“看守者交易”與“界定式私有化”

    

  在中國的體制下,無論“社會主義”的還是“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一旦要搞,就是鐵腕推進,很少顧忌。就在中國許多著述者還忙于批判中東歐的“激進改革”(已成為貶義的“休克療法”),左的嫌其太自由主義,右的嫌其太平民主義)時,許多讓中東歐人瞠目結舌的大動作已經在這里靜悄悄地或轟轟烈烈地進行。

    

  中國的“鄉(xiāng)企轉制”運動可以讓人見識什么是中國式的“休克療法”:江蘇江陰市在1996年年終提出“明年九月底前結束所有中小企業(yè)的改制”。這樣的氣魄絕非絕無僅有,吳縣市也在1996年提出“加快推進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產權制度改革”,要求“由點到面、整體推進”,“花一年或稍長一段時間,完成鄉(xiāng)企產權改革”。此外當時的文件還明確規(guī)定轉制的形式:過去的租賃制、承包制,乃至這兩種制度的改良形式風險抵押與資產增值承包,甚至“產權仍不明晰”的股份合作制,在此次轉制后都應消失,以徹底明晰產權,為此不惜廢除執(zhí)行中的合同:“有些租賃、承包企業(yè),雖期限未滿,但具備改制條件,同時又出于鎮(zhèn)村改制工作需要,可經協(xié)商,提前結束租賃、承包合同”進行改制。而且改制中要一步到位地“鼓勵企業(yè)經營層持大股,在經營層中又鼓勵企業(yè)法人代表持大股!

    

  這種要在一年內乃至九個月內一舉改變產權并且徹底落實到具體老板的氣勢,真有點讓中東歐的什么“五百天計劃”之類最“激進”的方案也為之汗顏。但是民主制的中東歐人辦不到的事,寡頭制的中國人卻可以辦到。以后人們就發(fā)現(xiàn),“鄉(xiāng)企轉制”不過牛刀小試,大城市的國企改革很快有了更驚人的動作:

    

  1999年11月30日,長沙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快國有企業(yè)改革和發(fā)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稱29號文件),要求“界定產權”,實行“兩個置換”--通過產權轉讓,“置換”企業(yè)的國有性質;
通過一次性補償,“置換”職工的全民身份,讓職工走向市場。2000年1月29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長沙市國有企業(yè)產權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簡稱3號文件),就上述轉制原則具體明確了政策。在兩份文件的催動下,新一輪國企改革在長沙轟然啟動。四五月間,湖南湘江涂料集團有限公司、長沙通大有限公司、湖南友誼阿波羅股份有限公司相繼宣告成立,它們從原來的“國有獨資”,“置換”成國有資本不控股或僅僅相對控股:國有股依次僅占6%、21%、32%。此舉引人注目之處在于它是典型的“靚女先嫁”:這是三家效益好、規(guī)模大,通常被認為“沒有改革必要性”的大型企業(yè)。而此次轉制來勢之迅猛也極為罕見!巴ù蟆痹凇10天左右的時間里”便走完了“置換”的全部關鍵程序:員工購股、身份“置換”、召開首屆股東會、員工重新招聘!跋娼苛稀、“友誼阿波羅”也“以相似的速度駛過了這條股改快車道”。此舉迅即引起連鎖反應:包括上市公司“九芝堂”、公用事業(yè)市自來水公司在內的11家企業(yè),又向政府提出了“兩個置換“的改制申請。

    

  據(jù)認為,此次轉制最驚人的突破在于它確立的產權“界定”原則。按1999年期末會計報表,這三家企業(yè)剔除土地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后的賬面凈資產均超過1億元,“如果全部界定為國有資產,‘置換’的難度可想而知”。然而按上述兩個文件提出的重新“界定產權”原則的指導下,“湘江涂料”的國有資產比例便由100%變?yōu)?0.53%。再經過“剔除不良資產,擠干水分”,“湘江涂料”被核定進入改制的優(yōu)良資產為7000多萬元,其中國有資產為1500多萬元。對剩下的這些國有資產,再按“國有產權一次性買斷可實行50%的優(yōu)惠”的規(guī)定,由“湘江涂料”用500萬元“買斷”其中的1000萬。只剩下500萬進入改制后企業(yè)資本賬內。新公司總股本6000萬元,其中國有股只占8%左右;
社團法人股占7%,社會法人股占3%,職工個人股占80%。

    

  緊接著便是把被“界定”的企業(yè)資產“一次性量化分配到人”。而在此進程中實行“經營者持大股”的原則。長沙市特別強調:這次改革,要確保經營者能持大股。29號文件和3號文件都對改制企業(yè)的“股權結構”作出規(guī)定:在股本設置時,要向經營層傾斜,鼓勵企業(yè)經營層多持股、持大股,避免平均持股;
鼓勵企業(yè)法人代表多渠道籌資買斷企業(yè)法人股,資金不足者,允許3-5年內分期付清(亦即可以以未來紅利沖抵)。在以個人股本作抵押的前提下,可將企業(yè)的銀行短期貸款優(yōu)先劃轉到企業(yè)經營層個人的名下,實行貸款轉股本,引導貸款擴股向企業(yè)經營層集中。于是通過改制,3家企業(yè)的經營者都持了大股。經濟學家就此接受采訪說:經營者持大股突破了我國股份制改革一向對“均勢股權治理結構”的追求,避免了新的“大鍋飯機制”。典型的經營者主導模式必將導致企業(yè)治理結構的一場大革命。

    

  顯然,“長沙案例”最基本的機制既不是“賣”也不是“分”--“國有”的資產并沒有分給國民。而是“界定”!所謂“界定”,說穿了就是行政劃撥。由于國有資本存量太大難以賣掉,就干脆采用劃撥方式徑自將其從“國民所有”“界定”為內部人所有,在內部人中又指定老板拿大頭。這種類型的改革堪稱為“界定”式的改革。這一“界定”只把17年前的或企業(yè)創(chuàng)建時的初始投資算作國有,而以這些投資為本滾動產生的“積累”都被“界定”為內部人(“企業(yè)集體”)資產。這么一“界定”,80%(以“湘江涂料”為例)的企業(yè)資產便從“國有”帳上消失并轉入內部人手中,再經“優(yōu)惠”贖買,余下的20%國有資產比率又縮水成了6%,連同未進入新企業(yè)資本帳內而是上交財政的贖買金,共為12%。亦即88%的原來人們心目中的國有資產“在10天左右時間里”都被大筆一揮“界定”掉了。試想如果這四家企業(yè)是民間公司,董事會會在“10天之內”便把88%的產權讓予別人,僅僅因為他們作為雇員干得還不錯?如果這些企業(yè)是做出“界定”者自己的公司,他們還會這樣“界定”嗎?

    

  這就是產權改革中的一個悖論即“賣方缺位”:產權改革不管是“賣”還是“分”,形式上都可以說是交易行為。但產權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產權可交易,如果產權已經可交易,何必還要改革?如果產權不可交易,又怎樣改革呢?從邏輯上講,要交易必先有“賣方”,而賣方就是原所有者。國有資產法理上屬于“國民”,政府只是看守這些資產。但如今條件下產權改革卻是一場國民無法參與的“看守者交易”,其目的就是要產生“賣方”。然而“賣方”既尚未產生,“交易”又從何進行?在邏輯上解決這個悖論無非只有兩種途徑,一是把國有資產公平量化給國民(如東歐一些國家出現(xiàn)的“證券分配法”)以產生初始“賣方”,然后由他們來交易;
二是建立以公共選擇-監(jiān)督機制(即民主機制)為基礎的委托代理關系,使“看守者交易”成為合法的“代理交易”。而這就要以政治體制改革為前提。中東歐國家的改革失誤很多,但至少在合法范圍內還是遵循這兩個規(guī)則的。然而在中國,“看守者交易”無需授權也不受監(jiān)督,因而在合法范圍內也不存在這兩個規(guī)則。這就是“分”與“賣”之外的“界定式私有化”能夠進行而且還堂而皇之的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說中東歐經濟轉軌“姓資”而中國經濟轉軌“姓社”,或者說前者“激進”而后者“漸進”,都是十分淺薄之論。中國雖然至今仍然把“私有化”列為禁忌詞匯,實際上在“產權明晰”、“國資退出”的名義下正如前引《中國經濟時報》所說,無論怎樣化公為私都“可以,可以,也可以”。工人被要求“看成敗,人生豪邁,只不過從頭再來”,農民被禁止“非法上訪”,官辦的工商聯(lián)之外,老板們(尤其是外商、臺港商)可以自辦商會,工農卻不能自辦工會農會,官辦工會形同虛設而農會則連官辦的也沒有,世界上哪里去找這么好的“投資環(huán)境”?難怪中國吸引外資遠遠超過中東歐了!

    

  “中國奇跡”的兩階段與“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最小化”

    

  無論其中有多少水份,中國經濟就其增長速度而言的確是個“奇跡”。但這個奇跡對于只知道在民主福利國家與公民自由交易兩者間進行選擇與搭配的西方左右兩派經濟學家都是無法理解的。事實上,無論古典自由主義的“華盛頓共識”強調的市場機制優(yōu)越性,還是凱恩斯-羅斯福主義的“后華盛頓共識”強調的國家調控必要性,都不足以解釋這種“奇跡”。在筆者看來,這個“奇跡”的形成機制可分為兩個階段:20世紀80年代,主要是由于中國式的命令經濟與中東歐理性計劃經濟相比的極端無效率導致它可以“無代價放棄”和“放棄即受益”(無論是改行理性計劃,還是改行市場機制都能得到純增益),以及包括絕大多數(shù)國民(農民)處在有束縛而無保障的“負帕累托過程”(不同于中東歐的束縛-保障協(xié)調型體制)而導致的“走出負帕累托過程即帕累托過程(即人人受益過程)”,相比之下,絕大多數(shù)中東歐國家只能從一種非帕累托過程走向另一種非帕累托過程。

    

  而到了90年代,以公社制度的極不公平來反襯的公平改進和以“運動經濟”的極無效率來反襯的效率改進都已達到了時效的極限。這時中國相對于中東歐的優(yōu)勢,就集中表現(xiàn)為“斯托雷平式改革”可以以鐵腕來減少民主制下的討價還價,降低所謂“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上了。

    

  當年科斯曾宣稱:“社會主義”體制要說有什么優(yōu)越性的話倒也可以列出一項:那不是這種體制“公平”,而是這種體制能夠以集權來最大程度地減少“交易成本”。在這一點上無論“姓社姓資”的人們似乎都有共識。當年鄧小平在談到中國改革經驗時就認為:現(xiàn)存體制“有個最大的優(yōu)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決心,一作出決議,就立即執(zhí)行,不受牽扯”。他這話是在1987年說的,其實那時的中國在“新啟蒙”的氣氛下已經有些民主空氣,這種“優(yōu)越性”還是打了折扣的,1988年的“物價闖關”就受到“牽扯”而挫折。1989年以后,這種“不受牽扯”的“優(yōu)越性”一時恢復到過去的水平。過去的“社會主義原始積累”體現(xiàn)了這一“優(yōu)越性”,“不受牽扯”地以幾千萬餓殍鋪路“跑步進入”了命令經濟。如今的寡頭主義原始積累中這一優(yōu)勢再度大放光彩,公共資產想給誰就給誰,工人說趕走就趕走,端的是“不受牽扯”!被工會、民間傳媒、反對黨等等壓力團體“牽扯”得頭暈腦脹的民主轉軌國家哪里有這個福氣?對中國現(xiàn)狀感覺最為良好的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最近說道:結果平等是不應該的,機會均等是不可能的,我們應該弘揚一種來自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中國式公平觀念:好比一個大家庭,家長指定老二上大學,老大去打工做苦力供養(yǎng)老二,但由于他們對大家庭有“群體認同感”,就不會認為這有什么不公平!這樣的“中國式公平”在不幸感染了自由主義或社會民主主義“西方瘟疫”的東歐轉軌國家當然行不通。

    

  而正是這種“父要子貧,子不得不貧;
君要臣富,臣不得不富”的中國式邏輯,使中國能夠比東歐的民主轉軌國家更快地進行原始積累。國際上一些學者對此也有所論述,如匈牙利經濟學家沙巴以調侃的口氣說:東歐的前計劃經濟運行得相對成功,這增加了轉軌的困難。而中國文革式的倒行逆施使得轉軌“成為一場愉快的郊游,而不是一次痛苦的長征”。中國可以不搞社會福利,而東歐,尤其是那些急于加入歐盟的東歐國家不能不維持歐盟式的福利體制。中國遠比東歐更能滿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上海與廣東的黨員老板沉迷于通過香港的合作者來進行自發(fā)私有化,他們通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道路因此不像東歐的經理們那樣充滿敵意”。等等。

    

  這樣兩個階段的轉換無疑給中國社會造成了巨大的變化。首先是執(zhí)政黨自身。2001年著名的“七一講話”引起的轟動眾所周知,但其實無論左右兩派如何褒貶,講話反映的只是現(xiàn)實已經存在的事。

    

  中國社科院“重大研究成果”《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中稱:私企主中的比例2000年已達到19.8%遠高于工農。而筆者看到的各地資料使人有理由認為這數(shù)字只是下限:

    

  湖北黃石市委組織部于2001年秋對全市固定資產5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和雇工數(shù)25人以上的私營企業(yè)主進行調查,他們總數(shù)為355人,其中中共黨員193人,占到54.4%。這樣高的比例倒不全是“允許資本家入黨”的結果,而首先是由于“允許黨員成為資本家”:上述355家私人企業(yè)有110家是“改制企業(yè)”,其老板基本上是前國有企業(yè)負責人--亦即基本上都是黨員。1999年底據(jù)江蘇省有關部門統(tǒng)計,連云港等三市的私營企業(yè)主中有858人是黨員,比例高達42%。(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江蘇揚州市郊區(qū)2000年共有私人獨資企業(yè)主與股份公司的私人控股者627人,內有黨員148人,占到24%;
其中獨資老板中黨員占15%、控股老板中則94.4%、即幾乎清一色是黨員。而且企業(yè)越大,老板黨員比例越高,私人老板中這24%的黨員掌握著全區(qū)私企資產的大半與公私各類企業(yè)資產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企業(yè)納稅占全區(qū)各類企業(yè)稅收總額的52.3%。區(qū)黨委組織部的報告稱:“業(yè)主黨員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履行了原來計劃經濟時代干部行使的職權”。而在浙江永康市經濟最發(fā)達的三個鎮(zhèn),早在1996年冬已有約20%的農村黨支部書記是明確的私營企業(yè)主。其中Z鎮(zhèn)72個村支部書記中有23人是純粹的私營企業(yè)主,占總數(shù)的32%。另有21人即29%屬兼營企業(yè),正在向純粹的老板發(fā)展。換句話說,全鎮(zhèn)黨支書有五分之三已是和將是“紅色資本家”。另一方面,G鎮(zhèn)近三年新發(fā)展黨員61人,其中老板就有35人,占57%。

    

  可見,無論內地還是沿海,私營老板在許多地區(qū)都已成為除黨政軍人員外中共黨員比例最高的階層。盡管在全黨中老板黨員比例不可能大,但老板中的黨員比例遠遠高于一般民眾,也高于工人。早在“七一講話”之前五年,一些地方不僅老板入黨早已不是問題,連老板當黨的基層組織負責人也已司空見慣了!捌咭恢v話”只是肯定了這一既成事實。應該說這是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而且如果不談“黨員成為老板”之過程是否公正(這自然大可質疑),也不談非民主體制下黨員集權錢于一身而不受制約所導致的政治后果(這無疑十分可怕),僅就經濟上黨員作為老板這一現(xiàn)象本身而言,他們成為既有資產權利也負有資產責任的所有者,比之過去作為官僚擁有資產配置大權卻不負資產責任的狀況決不是一種退步。但一些國外輿論由此大講中共可能變成社會民主黨,而黨內為應對保守派的攻擊也煞有介事地討論自己與社會民主黨的區(qū)別。其實外界是自作多情了。在發(fā)達國家,社會民主黨的基礎是工會(當然不是官辦工會),其基本主張一是搞議會民主,二是搞福利國家。如今距前者并未更近,距后者反而比前更遠,老板黨員再多,只是從民粹主義變成了寡頭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何干?

    

  世紀末的社會轉型:等級分化疊加階級分化

    

  從民粹主義到寡頭主義,使中國社會的分層結構發(fā)生了明顯變化。經濟學家趙人偉、李實等的一課題組的調查與社會學家李強的調查數(shù)據(jù)組其實極為近似:同樣是1994年,中國收入分配基尼系數(shù)按戶、按人與“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家庭為單位計算”分別為0.409,0.445和0.444。其中一項基尼系數(shù)(李強的按戶值和李實的按人值,均為0.445)完全相同。同時這兩個調查組都曾說明:他們的數(shù)據(jù)無法計入“灰色收入”,亦即這些數(shù)據(jù)反映的只是實際分化程度的下限。顯然,社會學家與經濟學家各自進行的調查,以不同的抽樣分布證實了同一個事實:早在1994年,中國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已經明顯超過美國。

    

  1994年至今,中國的貧富分化發(fā)展的絕對水平有各種估計,但相對趨勢是在持續(xù)擴大則眾口一詞。以至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魯志強在2002年五月9日亞洲開發(fā)銀行第三十五屆年會“中國日“研討會上表示,按照國際通行的判定標準,中國已經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國家行列,收入分配問題已成為中國當前社會問題中最引人注目的問題。

    

  的確,中國如今的兩極分化不僅“已經超過了西方國家通常的吉尼系數(shù)值”,而且超過了我國的臺灣。1972年為0.2955,1979年降為0.2806)。在最具有可比性的前計劃經濟國家即所謂轉型期國家中,上述兩組數(shù)據(jù)也不僅超過了波蘭(“休克”最嚴重的1992年為0.2527)、捷克(1994年為0.25,另一說為0.26;
1996年為0.26,另一說為0.2728)等搞得比較好的國家,而且超過了如今常常被當作失敗典型的、以寡頭暴發(fā)和大眾貧困化而名聲不好的俄羅斯:以基尼系數(shù)而言,按俄羅斯政府國家統(tǒng)計委員會的數(shù)據(jù),1994年為0.409,1995年降為0.381;
民間大多數(shù)專家學者估計得更嚴重些,為0.400-0.405不等。由于那里同樣有灰色收入問題,可以相信這幾個數(shù)字也只是下限。但下限與下限相比,我們的情況也顯得更為嚴峻。

    

  然而問題還不僅是分化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分化的性質。我國過去也從來不是什么“平等的理想國”,改革前的中國就是個無階級卻有等級、而且等級森嚴到近乎種姓制的國家,等級內的所謂平均從來就與等級之間的懸殊并存。1978年我國以貨幣計量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數(shù),在城市內部只有0.164,在農村內部也只有0.227,但若計入城鄉(xiāng)差別,則全國的吉尼系數(shù)卻達0.331,已經不比發(fā)達市場經濟國家低多少。一般地說,關于分化的發(fā)展世界上有兩個影響很大的說法:一是在社會性質變遷上,傳統(tǒng)身份性社會中的等級分化要變成近代契約社會中的階級分化,二是在發(fā)展的程度上,據(jù)認為最不發(fā)達社會在發(fā)達過程中不平等程度會上升,到相當發(fā)達后最不平等,然后轉為下降,在高度發(fā)達狀態(tài)下又形成比較平等的社會。后一說法被認為并非必然,前一說法則邏輯上理當如此。我國改革前是個典型的身份性社會,市民、農民各自內部都比較平均(如果不考慮非貨幣的“待遇”的話)、但兩個身份性等級差異顯著。改革過程中市民、農民內部的分化也許難免擴大,但如果等級差距縮小,也算是付出代價而換得了社會的進步。而在80年代前期,我國也確乎出現(xiàn)過這樣的趨勢。遺憾的是此后、尤其是90年代后,我國不但“市場型的”階級分化明顯發(fā)展,“傳統(tǒng)型的”等級差距也明顯拉大,出現(xiàn)了不是等級分化變?yōu)殡A級分化、而是等級分化疊加階級分化的局面。

    

  90年代末我國城市內部與鄉(xiāng)村內部的居民收入兩極分化現(xiàn)象都已十分嚴重。在城市居民中,根據(jù)1999年三季度多部委的聯(lián)合調查結果,受調查戶按戶人均收入由高到低的五等份分組,20%的高收入戶收入占到總收入的42.4%,20%低收入戶則僅占6.5%。從人均收入情況看,20%的高收入戶人均收入為992元,20%低收入戶為124元,高低之比達8:1。最高10%收入戶與最低10%收入戶人均收入差距更大,人均收入分別為1717元和82元,收入比高達21:1。農村內部的高低收入分化情況與城鎮(zhèn)相似,20%的高收入人口擁有40%以上的全部純收入。

    

  不僅居民即期收入差距極大,居民家庭之間的財富占有狀況更為懸殊。國家統(tǒng)計局的調查表明,在城市,截至1999年6月末,擁有金融資產量最多的20%城市家庭所擁有的金融資產量占全部城市居民金融資產量的55.4%,戶均擁有金融資產146615元,而最低20%家庭僅擁有全部金融資產的1.5%,戶均為4298元,高低之比高達34∶1。1997年由國家統(tǒng)計局、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等六部委聯(lián)合進行的城鎮(zhèn)職工生活調查結果則顯示了更大差距,占總調查戶8.74%的富裕家庭擁有60%的金融資產,處于下層的43%%的家庭則僅擁有全部金融資產的3%。在農村,根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的抽樣調查,至1998年末,占人口比重20%的高收入農戶擁有銀行存款占全部樣本農戶總存款額的比重也高達55%,而占農村居民人口比重14.6%、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農戶,擁有的存款尚不足總額的3%。

    

  然而,登載上述文字的編者忍不住又加上了如下按語:“這段文字以‘居民收入兩極分化嚴重’為題,正文卻將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劃為兩類,在各自內部做比較,是不是遺漏了收入和財富差距更大的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之間的比較呢?事實上,以收入差距為標志的城鄉(xiāng)差別,隨著近年來經濟的發(fā)展,有日益突顯的趨向,并且越來越成為保證中國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障礙!

    

  事實正是如此。城鄉(xiāng)差距拉大是近年來引起廣泛議論的話題。由于統(tǒng)計報表中的“農民人均收入”的失準人所共知,我們可以以較少摻假的城鄉(xiāng)消費市場統(tǒng)計來看:按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數(shù)字,我國縣級及縣以下的消費品零售總額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比重,從1990年的53%下降到1999年的38%,九年里下降了15個百分點。近年來,有相當數(shù)量的農民,尤其是純農戶、種糧戶,不是收入增長幅度的下降,而是絕對收入水平的下降。

    

  中國的斯托雷平式市場經濟倒是以比西方市民社會歷史上快得多、比中東歐轉型國家也更超前的速度形成了明顯的階級分化,但卻并未打破原有的等級身份壁壘。中國的大城市市容壯麗儼然皇都氣象,沒有許多國家工業(yè)化過程中大量離鄉(xiāng)進城打工者形成的“貧民窟”,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貧困農民比進城打工者過得好,也不意味著中國隨時可被驅趕的進城打工者比國外那些有權住在哪怕不雅觀的住宅而不怕被驅趕的貧民過得好。中國“農民真苦,農村真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市場困境”、“全球化困境”的因素。但即使在像“大量農民打工壓低了工資”這樣表面上的的“市場均衡”現(xiàn)象,其背后也有身份性歧視在焉,而非單純的“市場困境”。我國農民如今仍在承擔傳統(tǒng)的身份性貢賦與加派,而不是對所有公民一視同仁的所得稅,農民的財產權、合同權乃至人身權利沒有保障。杜潤生先生還在大聲疾呼給農民以“國民待遇”(而不是國民平均收入!所謂國民待遇,就是基本的公民權利)。而就在近兩年,一些地區(qū)竟然發(fā)動了制止農民“非法上訪”的“專項治理”運動,連傳統(tǒng)王朝時代農民也保有的求助于“青天”之權利也要剝奪。其實,在農民問題以外,中國如今通過“統(tǒng)治-服從關系基礎上的分配”而不是通過自由交易行為造成的貧富分化也并不罕見--而這當然也是等級分化,不是階級分化。

    

  要之,如果階級分化上升而等級分化消解,即使基尼系數(shù)較高,也還可以說盡管付出了不平等的代價但畢竟實現(xiàn)了社會轉型--“自由放任還是福利國家”這種西方式的左右派之爭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是真問題。然而中國的情況并非如此。中國的寡頭不僅靠資本,尤其靠權勢。因此,中國如今近代階級矛盾已經形成,但傳統(tǒng)等級矛盾仍然存在。一方面工潮日益多,比工潮更極端的勞資(勞企)矛盾形式也開始出現(xiàn):2001年下半年,湖北省連續(xù)發(fā)生了3起國企負責人被職工或家屬殺害案件,“此舉已充分說明了當前企業(yè)改革與職工利益之間的矛盾已非常尖銳!

    

  另一方面,傳統(tǒng)王朝危機前夜的主要景觀:不是因為所謂土地兼并使農民淪為佃戶,而是因不堪橫征重負而棄田不耕,也越來越凸顯。據(jù)調查,如今的耕地拋荒現(xiàn)象已經從非農產業(yè)高度發(fā)達、“農民”早已普遍“離土”的沿海富裕地區(qū),蔓延到非農產業(yè)并不發(fā)達的糧食主產區(qū),從產出率低的邊際農田蔓延到旱澇保收的高產農田,從季節(jié)性拋荒發(fā)展到常年拋荒。安徽省肥東縣1999年的拋荒地中高產田只占20%,2000年即急升至40%,而2001年上半年已高達50%。湖北省全省耕地拋荒率1999年為3.39%,2000年升至5.18%,而糧食主產區(qū)荊州市更達15.6%;
同一時期,湖南省耕地拋荒總面積從161.2萬畝上升至195萬畝,即上升21%,而其中常年拋荒則從38.6萬畝急升至51萬畝,上升32.1%;
江西省拋荒總面積“僅”增加10%,但其中季節(jié)性拋荒只增加5.7%,常年拋荒卻上升了21%。

    

  前面“汲取”后面“退出”:原始積累的“流水線”與當代中國的國有資產功能經過這些年的私有化后,中國的國有資產凈值還存若干?這是個有趣的問題。前些年有人根據(jù)當時“國有資產流失”的規(guī)模,曾預言20世紀末國有資產凈值將趨近于零。今天看來似乎并非如此。但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也是不爭的事實。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2002年兩會政協(xié)經濟組接受媒體訪問時引述“某研究機構”的資料:中國的銀行不良貸款、政府投資的潛在及或有債務最高的估計達到六萬至七萬億元人民幣,世界銀行的預測最少,也有一萬九千億元。相對國有凈資產三萬多億元的水平來說,負債占了資產的相當比重,甚至有可能出現(xiàn)凈負債的局面。亦即如今國有資產負債率在66%-200%乃至更高。

    

  民間學界比較樂觀的說法是:財政赤字只是政府負債冰山上的山尖。如果考慮到政府需承擔的銀行不良資產、社保資金等等隱性負債,則“中國國家綜合負債率”至少在70%以上,這一比例已經超過了亞洲許多國家以及歐盟(60%)和美國(60%)。而比較悲觀的說法,如北師大鐘偉計算說:國家財富總體上是資不抵債。負債總計約為12.8萬億元,相當于GDP的140%,(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而“國富”的資產方總計約9萬億元。換言之國有資產凈值已經是負數(shù)--凈負債3.8萬億元或曰負債率36.2%。最近“國有股減持”風傳一出股市就暴跌至幾乎崩盤,就是國有資產在國民心理上的“負數(shù)效應”的體現(xiàn)。

    

  但另一方面,由于舊體制下的資源汲取機制披上“市場”外衣,國企走上了一條“吃了財政吃銀行,吃了銀行吃民間”的道路。國有經濟通過“股市圈錢為國企解困”汲取了大量民間資本,數(shù)額據(jù)說累計高達1萬億元。形式上股市似乎是自由交易場所,但中國股市的“供方”是高度壟斷的,上市的公司只有3%是屬于民營企業(yè),90%以上的國有企業(yè)在股票市場籌集民間資本,根據(jù)2001年到12月20日為止的統(tǒng)計已融資1萬億元,這1萬億元的資金80%流入了國有企業(yè)。而中國式的股民不同于常規(guī)市場經濟中的“股東”,其對國企的權利可以說等于零:如果說中小大眾股東難以參與企業(yè)治理還是股份制一般現(xiàn)象而不能說是中國特有的話,那么股民分紅權的懸空則無疑是中國特色。“五糧液公司2000年每股凈利潤1.60元,每股凈資產6.60元,凈資產收益率24.09%,未分配利潤為1356607152.17元,竟然兩年不給股東以現(xiàn)金回報,還以較高的股價配股。典型地表現(xiàn)出我國股票市場為‘國有企業(yè)解困’的圈錢性質。1999年,不分配的上市公司達60%,上市以來從未分過現(xiàn)金紅利的上市公司占20%。既然上市公司不向股東分配紅利已經成為慣例,股民就只能夠賺取增殖的價差--這就是所謂的‘投機’!苯陙,輿論對“上市公司分配中的奇特現(xiàn)象”,即“籌碼高度集中者高送轉,股權高度分散者不分紅”反應強烈,“上市公司不分配頑癥醫(yī)治難”、“盼上市公司為分紅買單”的呼聲不絕于耳。

    

  其實,與其說這是“分配中的奇特現(xiàn)象”,不如說是產權安排中的“奇特現(xiàn)象”。中小散股股東無法參與企業(yè)管理,可以說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但企業(yè)如此無視“股東”的分紅權,則只能說是“股東”所有權本身的失落。企業(yè)仍如官辦的衙門,而“股民”是小民。兩者間仍是官民關系而非資產與“股東”的關系。高贏利企業(yè)如“五糧液”者也不分紅,許多企業(yè)甚至干脆把圈來的錢存到銀行供“內部人”吃利息而根本不加經營(詳后),更不理睬“股東”權益。股民回報只能寄希望于“先入吃后入”的投機。在“投資不分紅,投機又被屢屢打擊”的條件下,股市實際上成了民間資本“國有化”的一個管道。

    

  這種現(xiàn)象與一些東歐國家恰恰相反。在起點平等的“大眾私有化”后出現(xiàn)的捷克股民主要通過投資基金實現(xiàn)自己的權益。有趣的是,捷克投資基金雖然同樣由于股權極度分散而在改善企業(yè)管理上能耐不大,但在為股民向企業(yè)要求分紅方面卻相當強硬。據(jù)調查,每份投資券在證券私有化后幾年里每年給持券公民帶來的利潤率平均達6-15%之間。1994年的民意調查中60%的回答者認為自己在產權改革中獲益。而在股市交易中,當年只有1/5的被調查者賺了錢,到1996年1月此比例提高到30%。這表明多數(shù)公民還是從分紅中而不是“追漲殺跌”中獲利的。因此捷克股民很少短線炒作,在產權改革發(fā)動4年后,53%的持券公民還從未賣出任何股份,而賣出自有股份一半以上的人只占24%。這種氛圍自然談不上“過分投機”。

    

  捷克的大眾股民是平等地從民主國家那里分得私有化證券的,我國正好相反,是國企設局圈了老百姓的錢,兩者都有因股權過于分散難以改善企業(yè)治理的問題,但對于捷克,這還可以說是為求得起點平等而暫時犧牲效率的“有缺點的私有化方式”,而中國的上述做法則是既不公正又無效率的畸形“國有化”。捷克傳媒報道過一些效益不佳的企業(yè)想免掉分紅而被管理它的投資基金告上法庭的事(這與中國“五糧液”式的暴利企業(yè)也拒不分紅形成鮮明對比),這種“搞不好企業(yè)只知要分紅”的現(xiàn)象受到那些批評東歐休克療法的西方凱恩斯主義轉軌經濟學家的指責是應該的。然而我們那種“既搞不好企業(yè)也無視股東,只顧內部人圈錢自肥”的做法,難道不更惡劣得多麼!

    

  股市圈錢之外,第二個管道是信貸渠道流失。目前我國銀行的居民信貸儲蓄達到7萬億,而中央每年新增貸款1.5萬億元左右,放貸給國有企業(yè)的占70%,只有30%的貸款額度給非國有經濟。第三管道是國債渠道流失。從1998年開始每年發(fā)行6000億元,這些國債都轉化成為新增的國有企業(yè)和國家建設項目,國有資本每年都在不知不覺中成倍放大,但是效率和效益卻低下,而且浪費是驚人的。另據(jù)相關報道指出,我國2001年末社會固定資產投資3萬億元,其中有30%的資源浪費,30%賺錢,20%是有效的,20%不死不活。這其中所謂的“浪費”和不“賺錢”至少有相當部分實際上是又進入了權貴私有化的循環(huán)。

    

  除此以外,我國還存在其他的“化私為公再化公為私”的途徑。例如:

    

  前些年許多不景氣國企搞“集資上崗”的強制“入股”改革,讓職工掏錢買飯碗,不掏就掃地出門。而職工掏錢后并未得到股東的權利,企業(yè)依然由官府委任者治理,而且往往虧損依舊。直到企業(yè)再度陷入破產,職工的集資打了水漂。其中相當一部分又以“浪費”、“窮廟富方丈”的形式落入私囊了。

    

  在農村,90年代前期內地許多省份號稱效仿沿海大搞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并為此強制向農民集資攤派。但80年代蘇南等地特定條件下的“鄉(xiāng)企奇跡”沒能在90年代的內地復制,這些“運動”出來的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大多不久就垮了,而農民的私錢有相當部分卻就此經過“公家”的中轉落入了有關人員的口袋。

    

  大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運動如今已被公認為當前農村嚴重的鄉(xiāng)(鎮(zhèn))村兩級債務危機的主要源頭之一。而債務危機又使農民負擔日益沉重。當前許多地區(qū)農民對“公”債務已經從過去以生產生活借貸為主轉變?yōu)橐郧防U錢糧轉債為主,另一方面,自90年代中期起銀行已不愿向鄉(xiāng)村財政貸款,兩級財政的債務主要轉變?yōu)猷l(xiāng)村干部私人借給“公家”的高利貸。于是“公家財政”向農民追款,又向干部還款便成了如今農村債務鏈的主要形式。2000年以來一些農村發(fā)動“追收農戶欠款,化解鄉(xiāng)村債務”運動,除了“收(農民的)地清欠,賣(公)產還債”外,債務強制轉換以解脫鄉(xiāng)村財政的“轉債”模式也成為運動的內容之一。所謂轉債即以農民欠公家的與公家欠干部的兩種債務相沖抵,讓農民直接向干部還債而把“公家”解脫出來。顯然,這種情況下“公家”財政已經成了財富由農民向干部手中轉移的中轉庫。

    

  因此,當代中國“私有化”與“國(公)有化”兩條渠道都存在,而且都在發(fā)展。中國的私有化規(guī)模不見得小于東歐,但那種“國有化”卻是東歐沒有的,甚至在80年代的中國也不突出。這可以解釋經過如此規(guī)模的“權貴私有化”,何以如今官營經濟還有如許影響。然而,這種官營經濟性質上已經不同于改革前的公有經濟。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時代是主流的乃至唯一的經濟形態(tài),在改革前期直到90年代初也是和非國有經濟并列的一個經濟形態(tài)。而現(xiàn)在中國這個國有經濟,已經不是獨立的經濟類型。它已經變成利用權力和壟斷手段進行資本原始積累的“中轉站”了。如今中國一方面國有資產流失非常厲害,另一方面,非國有資源被“國有經濟”吸納的規(guī)模也非常大。通過“圈錢脫困”、金融壟斷乃至強迫集資汲取民間資源供“公家”部門占有,這些部門并非提供公益而是活動于競爭領域,然后在這類領域通過“浪費”等不明不白的方式又流進另一些人的私囊。所以現(xiàn)在有人說,中國目前不僅有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也有民間資產流失問題。實際上這兩方面是一回事。中國權貴資本在一開始民營經濟微弱的情況下,主要靠的是從國庫中挖資源,F(xiàn)在國庫漸漸挖得沒什么了,就逐漸轉而把國庫當成一個中轉站,通過國庫去挖民間的資源。一方面“化(平民之)私為公”,另一方面“化公為(權貴之)私”,這比權貴直接“私對私”地掠奪民眾要有效得多。于是國有資本一方面在流失,另一方面也在膨脹。因此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確大大提高,但“搶來本錢做買賣”的原始積累過程遠沒有終結。

    

  公正與否比“激進”與否更重要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回避公正問題,以及作為公正前提的權力制衡-政治民主問題,無論“公有化”還是“私有化”都會導致對民眾的掠奪。如今有論者大力主張?zhí)岣邍业摹凹橙∧芰Α,有論者要求加快國有部門的“退出”,然而在世紀之交的中國經濟中,前面搶劫或詐騙式的“汲取”與后面分贓式的“退出”已經逐漸結合成一條流水線。有人說如今的國企“圈錢解困”已經比“搶來本錢做買賣”都不如,是“圈來本錢混日子,連買賣都不做”。而那種“界定式私有化”則是“把混日子的本錢也搶光了”。語雖過激,卻也不無道理。請看事實:

    

  近期不少有識之士注意到:中國的上市公司瘋狂圈錢,但相關統(tǒng)計分析顯示,從整體上看,上市公司并不缺乏資本。相反,許多公司圈錢到手后將其大量閑置。例如:上市公司“首創(chuàng)股份”2001年年報顯示,截至2001年12月31日,該公司賬面上共有以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狀態(tài)存在的貨幣資金19.1億元,占其流動資產19.25億元的99.3%。分析表明,該公司主要依靠補貼和利息收入來支撐利潤,而占流動資產99%以上的資產卻以現(xiàn)金狀態(tài)存在著。類似的情形遠不止首創(chuàng)股份一家。據(jù)統(tǒng)計,僅貨幣資金額最大的前100家上市公司,就有1480億元的資產以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的方式閑置,這一數(shù)字相當于我國證券市場一年的募集資金量,平均每家公司閑置資金高達14.8億元,明顯高于一家企業(yè)正常的貨幣資金存量。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這種行為方式的大弊:第一,這些公司成為無心于主業(yè)的食利者,他們僅將圈來的巨額資金存入銀行吃利息混日子。第二,大量圈來的錢被以委托理財?shù)确绞,重新回到二級市場,加大了資金風險。第三,直接導致相關上市公司資產利用效率低下!胺治霰砻,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經偏離了利潤最大化目標,而將追求募集資金最大化作為其經營管理的中心!边@種不靠經營靠壟斷,不圖賺錢圖圈錢的方式不僅是“嚴重背離市場初衷的非理性行為”,而且這類公司中的許多將不可避免地走向ST化、空殼化,到時通過“股市風險”完成資本轉移,從而實現(xiàn)“私-公-私”的原始積累“流水線”功能。

    

  最近圍繞“國有股減持”的爭論火藥味更濃,不僅卷入者從一般股民、著名學者到政府官員為數(shù)之眾恐怕自中國有經濟學以來前所未見,“戰(zhàn)場”從網(wǎng)上、大眾傳媒、學術刊物直到政府與“兩會”,光提出的方案據(jù)說就超過一千個。爭論中的激動者政治帽子、人身攻擊都上來了。然而其中卻沒人認為國有股不該減持的,只是各自爭取自認為公正的(或有利于自己的)減持方案。什么叫“國有股減持”?不就是賣掉國有產權,即所謂私有化嗎?而在私有化一詞仍屬忌諱的中國,爭論者不分左右都在討論如何賣掉國有產權,卻沒人說不該賣。其中一些號稱左派的經濟學家,常把格瓦拉掛在嘴邊,然而他們提出的方案卻最激進--要求國家“讓利”于股民,即不是賣掉、而是白送掉一部分國有股!這個主張在技術上或許可取,但作為“左派”主張卻不免有些駭人聽聞--如果說“私有化”就是“右”的話。格瓦拉泉下有知,聽說他的崇拜者竟然主張把“社會主義國有資產”不是賣給、而是干脆送給私人--反而是“右派”主張考慮“十三億(作為國有資產理論上主人之全體國民)與六千萬(股民)”之別,不贊成把“國民”財產無償送給“股民”--不知他當作何想?

    

  知識界的爭論是如此,社會上的“階級”或利益群體的沖突亦然。90年代后期中國的農潮、工潮成了日益引人注目的現(xiàn)象。就農潮而言,它基本上是針對鄉(xiāng)村吏治敗壞與農民負擔苛重而發(fā)的,雖然農村中也不乏“如今那治安沒有毛澤東時代好,如今的干部可比當年的‘四不清’要黑多了”之類的“今不如昔”論,但那與其說是懷舊不如說是怨今。農民并沒有忘記改革前作為原始積累的承擔者在有束縛無保障的公社體制下饑寒交迫(官方的說法是“尚未解決溫飽問題”)的歲月,真想回到過去的不能說沒有,但不會多。而城里的“下崗”職工就不同了,改革前雖談不上當家作主但畢竟受束縛的同時也享有保障,比起農民來儼然是上等的“市民種姓”中人;
比起“臭老九”又可以顯顯空頭老大的虛榮。如今束縛未去(依然沒有談判權利)而保護已失,“機會”未得而“代價”沉重,所謂“看成敗,人生無奈,說什么從頭再來”。因此他們中的確存在著懷舊的土壤,存在著“反鄧思毛”的情緒,尤其在傳統(tǒng)重工業(yè)區(qū)與大中型國企集中的內地各省更明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然而實際上,這樣的“懷舊”與其說是對“分家”本身的抗議,不如說至少其初是因不公正的“分家”方式引起的。即使在如今工潮最激烈的地區(qū),工人雖然不像農民那樣主動發(fā)起“分家”,但對公正的“分家”也還是接受乃至有所期待的。鄭州C廠是當今內地工潮中“毛主義”意識形態(tài)色彩最濃的案例之一,但就是這個廠的工人,1996年曾經在職代會上表決同意由政府牽頭與某“港商”簽署“破產后整體收購、全員安置協(xié)議書”,支持把廠改制為私營公司。然而實際接管時,原稱資產達4億元并將撥出2000萬“專項收購及發(fā)展基金”的香港公司卻變成了注冊資金僅300萬的“合資企業(yè)”河南D公司,而該公司副總經理居然就是C廠原上級主管局財務處長、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清算組副組長。所謂注冊資金也是以“收購”的該廠資本充抵的。這樣“空手套白狼”地化公為私之后,D公司就逐步推翻了協(xié)議書的所有承諾,不僅不注入資金實現(xiàn)轉產反而要職工掏錢“集資”,并很快把該廠設備廠房變賣,最后露出這次“改制”的本意:把該廠所處的市區(qū)地皮賣掉,把職工拋向了社會。原來這是衙門中人支持私商以“收購”為名炒賣地皮牟利的騙局,職工在這一騙局中不僅失去了工作,而且應得的安置費用和自掏的集資款也化為烏有。無論什么樣的“主義”恐怕也不能容忍這樣的“分家”吧?!

    

  因此,類似C廠這樣的工潮雖然打著“毛主義”的旗號,我們卻很難據(jù)此認為工人本來就反對“私有化”。包括今年發(fā)生在東北的幾次事件在內,近年來的工潮多數(shù)是因強勢者違背原訂改制協(xié)議拒不履行義務結清歷史契約(所謂“欠帳”)所致,少數(shù)是因缺少委托-代理機制的“看守者交易”不具合法性所致。捷克、波蘭等國在民主私有化過程中工人與其他利益群體正常的討價還價和有組織的維護權益行動,恰恰是“中國式私有化”所缺乏的。中國工人今天爭取的正是捷克、波蘭工人早已得到的那些權利。而常規(guī)市場經濟中的勞資矛盾與中國如今的“如何分家”之爭就更不是一回事了。一些激進左派(按:與知識界的“新左派”不是一回事)往往以這類工潮證明市場化改革的罪惡與工人階級反對“資本主義復辟”的意志。的確,歷史上反民主的寡頭主義與反自由的民粹主義往往互為因果,造成“不公正的偽競爭”與“反競爭的偽公正”之惡性循環(huán)。這正是中國目前面臨的巨大風險。然而古典的社會民主主義者從不認為這種危機可以用“社會主義反對資本主義”來解決,他們要求的,正是以“美國式道路”反對“普魯士道路”,亦即以民主私有化反對權貴私有化。

    

  中國如果等到公共資產不明不白地“流失”完畢后再來搞民主化,就會面臨以上兩類國家都未面臨過的大難題:長期被說成是“公有財產”主人的公眾一旦有了知情權、監(jiān)督權乃至政府命運決定權時,卻發(fā)現(xiàn)他們的那一份資產已被偷光,那時產生的問題,有誰能保證像曼德拉與德克勒克那樣一個“歷史性的握手”就能化解?歷史不能假設,但可以聯(lián)想。1905年時的俄國農民對“剝削者公社”并未表現(xiàn)出多少好感,那時如果民主進程成功進行,或許俄國已經通過民主私有化走向了“美國式道路”--就像現(xiàn)今的波蘭人那樣。但是到1917年“警察式私有化”已經引起眾怒,一場民粹主義的清算浪潮使俄國在“普魯士式道路”上取得的進展冰消瓦解,但俄國這時退出普魯士道路卻沒能轉向“美國式道路”了--清算普魯士道路的結果是普列漢諾夫講的“亞細亞專制的復活”,直到70多年后,俄國人才又一次得到了他們在1905年失去的機會。

    

  同樣,假如中國在如今經濟周期的增長活躍階段能不失時機地啟動民主進程,許多矛盾的確可以由于“蛋糕不斷做大”而緩解,因民主化而帶出“矯正正義”的問題還是相對容易解決的?梢哉f,這是關心中國穩(wěn)定與民主、市場化與公正、自由與秩序的人們能夠希望的最好結果,也是中國在“轉軌效果競賽”中最終勝出的希望所在。

    

  然而這時如果陶醉于“落日輝煌”而感覺不到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等到活躍階段過去(畢竟任何經濟都不可能永遠超常增長),那時許多原先被高速增長掩蓋著的矛盾就會爆發(fā)出來,形成我們在印尼“蘇哈托繁榮”之后看到的“危機激發(fā)的遲來之民主”。在印尼以這種方式啟動民主所經歷的混亂,人們都看見了。然而要知道印尼畢竟還不是轉型國家或斯托雷平式的“后公社”國家,如果是在“掌勺者私占大飯鍋”完成后的國度里出現(xiàn)印尼式的民主啟動方式,那將出現(xiàn)怎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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