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亞峰:尋求憲政中華的正當性根基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一、憲政中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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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二十世紀有三次立憲選擇機會,清末立憲的憲政實踐錯失機遇,辛亥革命為第二次立憲選擇的機會。此后國民黨政黨倫理乃逐漸形成,核心架構是一個政黨:國民黨,一個主義:三民主義,一個領袖:孫中山,一支軍隊:國民軍。其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的政黨倫理對于儒家倫理實現(xiàn)了成功轉化,對于傳統(tǒng)意識形態(tài)資源實現(xiàn)了成功征用。1945年為第三次立憲選擇。中共的政黨倫理在1945年基本形成,毛澤東思想實現(xiàn)了對于中國傳統(tǒng)政治資源的進一步征用。國民黨和中共建立的政黨倫理成功整合與轉化了傳統(tǒng)政制的思想資源和制度資源,把宗法倫理轉化為政黨倫理,把中國社會從宗法社會轉變?yōu)檎h社會。
在近代中國的政制轉型中為何會產(chǎn)生政黨倫理呢?道統(tǒng)與政統(tǒng)的沖突是一個重要線索。在近代中國從文明共同體向民族國家演變的過程中,建立強大的權威與自由民主憲政的現(xiàn)代性不可兼得,由此產(chǎn)生政統(tǒng)與道統(tǒng)的對立。國共政黨倫理分別建立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現(xiàn)了建立民族國家的目標,而中國的道統(tǒng)危機由儒家擔當,承繼文化命脈的一翼即道統(tǒng)。
政黨倫理對于宗法倫理成功地實現(xiàn)了轉化。政黨倫理的人民宗教,以人民代中國傳統(tǒng)政制的天命與西方政制中的上帝,政黨權力來自于作為上帝的人民。政黨倫理的人民主權原則因而不同于美國憲政中的人民主權原則,“我們美國人民”的人民乃是上帝之下的人民,而不是政黨倫理之中自身就是上帝、人民之聲即上帝之音的人民。但是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軍政—訓政—憲政三期論:通過專制、獨裁之手段實現(xiàn)憲政、民主之目的,混淆了政治的原則與策略、以及理論與實踐,其未充分意識到內在的巨大沖突。而使專制手段得到制約的制度設計,其未給予足夠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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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憲政中華是建設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1982年中國憲法序言說“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guī)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同一憲法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苯ㄔO憲政中華就是建設中華民族的憲法共同體。近代以來中華民族的建構,乃是從既有的中華文明共同體轉變?yōu)橹腥A民族的命運共同體,未來的政治統(tǒng)一則要建立中華民族的憲法共同體。
世界社會的形成促進憲政中華的建設。全球化浪潮推進了世界社會的形成,這使中國法治、憲政建設的視野從民族國家擴展到全球社會。世界社會、全球社會的背景對于中國憲政建設具有重大的推進作用。憲政中華作為新開端的重要意義是,其中存在著中國政治改革與人類第二軸心時代即人類文明重大轉型的復合。
建設憲政中華要創(chuàng)造性地轉化兩個傳統(tǒng):儒道佛舊傳統(tǒng),以及國民革命和1978年之前的共產(chǎn)主義革命的新傳統(tǒng)。對于國共政黨政制新傳統(tǒng),以及儒道佛政制舊傳統(tǒng)當給予深入的研究,恰當處理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化、中國既有政制與世界憲政潮流之間的關系。而中國憲政建設的真正成功在于實現(xiàn)從政黨倫理到公民倫理的轉變。憲政中華的最核心問題就是公民倫理的建設。公民倫理應恰當解釋自由與傳統(tǒng)的關系,實現(xiàn)對傳統(tǒng)同情的而又批判的理解,從而解決中華文化的內在沖突,解決中華文化心靈的精神分裂。
建設憲政中華的進程中當處理好堅凝與擴展的關系。“堅凝”一語出自《荀子·議兵》:“兼并易能也,唯堅凝之難焉。……故能并之,而不能凝,則必奪;
不能并之,又不能凝其有,則必亡。能凝之,則必能并之矣。得之則凝,兼并無強。古者湯以薄,武王以滈,皆百里之地也,天下為一,諸侯為臣,無他故焉,能凝之也。故凝士以禮,凝民以政;
禮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
士服民安,夫是之謂大凝。以守則固,以征則強,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 堅凝與擴展的關系,就是一陰一陽之謂道,也就是熊十力先生所講的翕辟成變。如圣經(jīng)中摩西與耶穌、保羅的退隱與復出;
英國人在世界歷史中暫時退隱,復出時帶來了工業(yè)和憲政。百年憲政史之中,有堅凝與擴展的陰陽節(jié)律的互動:1898-1909年為堅凝期,1909-1927為擴展期;
1927-1945為堅凝期,1945-1949為擴展期。目前則處于新的堅凝期。堅凝期對于一個組織而言,任務是理論和組織等的生長成熟,如中國共產(chǎn)黨在1937-1945年的堅凝期形成了毛澤東的核心領袖、毛澤東思想的指導理論以及成熟的干部隊伍,成功完成了一個政黨組織的核心建設。從而在其后1945年至1966年革命和建設的擴展期取得了巨大成功。堅凝期對于憲政中華建設之大業(yè)而言乃是積累憲政的力量與社會條件,累積憲政中華的根基與柱石。
二、憲政中華的正當性根基
建設憲政中華要處理正當性問題、民族理論問題、社會公正問題、人權問題以及國際關系問題等一系列重大問題。而面對當代中國主要社會問題,形成對于中國公共性問題的整體方案,其根基則在于正當性觀念的尋求。
哈貝馬斯認為,正當性“就是承認一個政治制度的尊嚴性。”[1]只有政治制度才需要正當性。正當性的要求與用社會一體化力量維護社會的由規(guī)范決定的同一性相關。正當性是表明,怎樣和為什么現(xiàn)有的或建議的制度適宜行使政權,從而使社會同一性的決定價值得以實現(xiàn)。[2]中國政制有三種正當性:宗法倫理的正當性,政黨倫理的正當性,以及公民倫理的正當性。中國政制轉變的線索是奉天承運的天命觀轉變?yōu)檎h正當性,再變化為人民主權的整體性正當性。公民倫理對于政黨倫理的重大超越之一就是不再以政權為中心問題,而以政體為中心問題。
憲政中華的正當性根基關系到內圣的意義之域,與外王的公共之域的關系。在意義之域,中國新政制的觀念要恰當處理自然法、約法傳統(tǒng)與天道、真如傳統(tǒng)的關系,就是高級法與天道的關系。而自然法、約法、天道、真如觀念綜會而成的中道觀念可以成為憲政中華正當性的根本觀念,為公共之域的民主與法治提供正當性來源。在公共之域,則涉及民主與法治的關系,要堅持產(chǎn)權、人權、主權、分權、法治五項原則。而意義之域與公共之域則存在著不一不二的互動關系。人民主權原則是正當性的軸心原則,人民主權把中道轉換為民主與法治的制度安排,如橫向的權力制衡與縱向的中央與地方關系。程序理性的整體性的正當性是公民倫理的正當性論證,也是中華政道的核心內容。
中國正當性危機的解決不僅要建立民主與法治的制度框架,更要解決民主與法治的觀念基礎。民主與法治本身需要論證,其正當性根植于深厚的歷史文化傳統(tǒng)之中。程序理性則是對于中國儒道佛舊傳統(tǒng)、政黨倫理新傳統(tǒng),以及其與哲學神學關系的創(chuàng)造的解釋與創(chuàng)造性轉化,由此而重建中國憲政的正當性論證結構。程序理性就是悟性、或生命理性、或者說常識理性。程序理性的正當性對于人性采取中項假設。正如麥迪遜所說:“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tǒng)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盵3]人性不是本善,也非本惡,人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光明與黑暗、無窮大與無窮小之間的一個中項,是一個有限物,所以權力趨于腐敗,絕對權力絕對地趨于腐敗,需要有對于權力的內在與外在的控制。而憲政就是以權力、權利、社會等控制權力,保證權力合法正當行使的觀念與制度。
。ㄒ唬┮饬x之域與公共之域
西方政制的傳統(tǒng)架構是政治與宗教,以及國家與社會的上層與下層關系,而中國傳統(tǒng)政制則是修齊治平、由內圣而外王平面展開的模式,上下、內外關系的模式在一個對話邏各斯的時代皆遭遇到重大的挑戰(zhàn)與危機。這里初步的整合方案乃是提出意義之域與公共之域的關系模式。
中國問題包括意義危機與公共生活危機兩個方面,二者構成中國問題的復線結構。意義問題之中存在諸神之爭的多元格局。中國的意義理論可能孕育出新中道,而中國的公共問題則需要新中華政道。新中道就是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轉化的傳統(tǒng),這里的中道是一種公德,類似于羅爾斯所說的交叉共識。
意義之域與公共之域的關系是內圣外王關系的新形式,為此值得深入考察近代以來曾國藩、孫中山、毛澤東、鄧小平的人格結構與事業(yè)之間的關系。
(二)意義之域的自然法、約法與天道、真如觀念的關系
怎樣處理儒家道家佛教與哲學神學之間的關系,這是中道以及中華政道的中心任務。這在中華政道之中就是自然法、約法與天道、真如觀念的關系問題,在中道之中就是儒道佛哲神五學的關系。新的綜合的可能是通過程序理性的正當性,而實現(xiàn)自然法、約法觀念與天道、真如觀念的綜合平衡,由此而可以整合出中道的觀念。中道觀念則需深入研究儒道的中道觀念,佛學的八不中道觀,哲學中亞里士多德的中道觀,以及基督教神學的中道觀。
中國憲政的巨大困難在于缺乏通過制衡獲得發(fā)展的傳統(tǒng)。五學的張力結構即儒道佛哲神的五學關系,以及自然法、約法、天道、真如觀念之間的張力,可以為中國憲政提供恰當?shù)膭恿C制。而由自然法與約法整合成的高級法觀念與天道觀念之間的張力結構,以及公共之域中的民主與法治、法律與政治的張力結構為中華新政制的自生秩序的演進與形成提供了一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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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之域的民主與法治關系,就是政治與法律的關系。為此首先要回答政治觀問題。
中國近代以來主要有兩種政治觀,即孫中山眾人之事的政治觀與毛澤東劃分敵我的政治觀。孫中山先生認為“政治兩字的意思,淺而言之,政就是眾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眾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權。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權!盵4]毛澤東則是劃分敵我的政治觀,即法家與馬克思相結合、秦始皇加馬克思的政治觀。從毛澤東1925年在《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一文中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的發(fā)問,到文革后期的十一次路線斗爭理論,以及毛澤東的統(tǒng)一戰(zhàn)線與群眾路線思想,一以貫之的是矛盾分析與階級分析的敵我政治觀。這兩種政治觀需要新的綜合,中國憲政建設需要形成新的政治觀。
孫中山眾人之事的政治觀與毛澤東劃分敵我的政治觀存在著綜合的可能性。中國傳統(tǒng)儒家的政治觀是沒有敵人的政治觀,是和平的政治觀。毛澤東則以劃分敵我為其政治的起點,也為終點,敵我論與矛盾論貫穿一生。毛澤東有空間無時間的政治觀對于儒家政治觀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鄧小平三個有利于以及和平與發(fā)展的政治觀,乃是對于矛盾與和平兩種辯證法的整合,是對于中國傳統(tǒng)的和諧辯證法以及近代以來沖突、斗爭辯證法的新的綜合。鄧小平的政治觀體現(xiàn)了沖突與和諧的平衡?鬃诱f,政者,正也。儒家的為政,是修己以愛人,修己以安百姓。那么政治,就是公正之治。而憲政,就是立憲的政治,就是立憲的公正之治。憲政中華的政治觀可以創(chuàng)造性地解釋天下為公,以天下為公解說產(chǎn)權、人權、主權、分權、法治等憲法的基本原則。
劃分敵我可以在憲政的政治游戲中進行。憲法作為政治游戲規(guī)則意味著政治的敵我雙方都要遵守憲法規(guī)則,這就是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所說的“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碧幱趹椪恼斡螒蛑械臄澄译p方彼此乃有真正的友愛,告別暴力搶奪天下、強權即是真理的政治傳統(tǒng)。
民主與法治的關系具體體現(xiàn)在憲法安排的五個原則,即產(chǎn)權、人權、分權、主權和法治原則之中。公民權利主要是產(chǎn)權和人權原則保證的,而主權與分權原則既授予國家權力,又通過縱向與橫向的權力制衡機制限制、約束權力,以保證權力的正當行使,法治原則實現(xiàn)權利與權力制度架構的恰當安排,實現(xiàn)社會秩序的客觀、理性的治理。
。ㄋ模┲械琅c程序理性的關系。
自然法、約法、天道、真如如何向民主與法治轉換,這一問題就是心性論與外王學的關系,即意義理論與公共理論的關系,中道與程序理性的關系。
程序理性是公共之域的核心觀念。程序理性的內容則來自意義之域,故程序理性是中道觀念的一部分。中道作為自然法、約法與天道、真如觀念的整合,為民主與法治的程序理性觀念提供正當性來源,而人民主權原則是正當性的軸心原則,人民主權把中道觀念轉換為民主與法治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橫向的權力制衡與縱向的中央與地方關系。
程序理性認為內圣與外王、意義之域與公共之域的關系是不一不二的關系。意義之域與公共之域首先要分,(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所以政治與宗教要分離,內圣歸內圣,外王歸外王,人民、政黨等不可替代上帝與天道等至高者的位置,程序理性由此而是天道、上帝之下的理性。但是意義之域與公共之域畢竟不可完全分離,在人性之中同時并存意義的中道與公共的政道,中道與政道在生活世界之中合而為一。
程序理性對于天人關系、個體與社會關系以及身心關系,采取對立-變化-統(tǒng)一的整體與辯證觀點。程序理性整合了啟蒙理性的理性與進化兩個觀念,采進化理性的態(tài)度,程序理性是生命理性,是進化理性,也是常識理性。由此程序理性是理性與悟性的合一。程序理性要處理規(guī)則與秩序、民主與法治、自由與傳統(tǒng)三大問題。程序理性提供了一種超越事實與價值、自然法與實在法二元對立的可能性,即通過程序與議論達成一致的解釋,進而實現(xiàn)法律與道德兩行、民主與法治互動平衡的整體性法治秩序。
程序理性的正當性,是中華政道的公民倫理的正當性論證,構成中華政道的核心內容。程序理性既是返本開新,也是儒道佛傳統(tǒng)與哲學神學的會通。程序理性對于舊傳統(tǒng)、新傳統(tǒng),以及與哲學神學關系的理解與解釋的基本策略是解釋學的立場,強調經(jīng)由實踐而生成新的政制傳統(tǒng)。
中華政道的基本內容是市場經(jīng)濟、民主政治、公民倫理、法治秩序。市場經(jīng)濟的理論基礎是斯密、休謨等為代表的蘇格蘭啟蒙學派以及門格爾等人為代表的奧地利經(jīng)濟學派,政制安排則是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兩個方面、自由平等博愛和平正義五項原則、立法行政司法權利政黨選舉監(jiān)督中央與地方關系八項制度為核心的憲政,公民倫理的內容主要是主體意識與契約意識,社會秩序則是由普通法、大陸法、中華法綜會而成的法治秩序。中華政道是人類法治與憲政智慧的基本原理,與中國歷史傳統(tǒng)、現(xiàn)實需求激蕩會通的結晶。
三、中華到憲政之路的全民共識建設
中國憲政的實踐問題是法治中國、憲政中華如何可能?僅就建設憲政中華的一個條件即凝聚民族共識而言,需要推進以下工作:
(一)彰顯憲政中華作為公共性問題的重要性,形成憲政論壇。
中國憲政問題應作為公共問題而被提出,當形成全社會的憲政論壇。如黨政關系、中央與地方關系;
國家與社會關系、公民社會的建設;
中華憲政政治文化的建設:仇恨、斗爭的政治文化向寬容、和諧的政治文化的轉變;
民族和解與統(tǒng)一問題;
社會公正問題;
基本權利保護問題;
法治模式及憲政制度框架問題;
社會結構:中產(chǎn)階級化城市化工業(yè)化問題等都需要廣泛深入的思考和討論,以促進憲政建設之社會共識的形成和政治智慧的提升。
。ǘ┩苿庸窠逃。
公民教育問題的核心是回答:共和國需要什么樣的公民?腐敗的精神滲入我們生命的骨髓之中。而教化與教育是公民精神的防腐劑。正如《禮記·經(jīng)解》所說:“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絜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
。ㄈ┐龠M憲政制度的演進。
建設憲政中華的三個要點為市場經(jīng)濟、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經(jīng)濟建設中心的內勢,需佐以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的外勢,以實現(xiàn)中國社會的綜合平衡發(fā)展。
中華民族當沉靜地深思百年憲政史的經(jīng)驗教訓,理性平和地觀察汲取人類憲政的智慧,從而在新的憲政擴展期,把握三千年未有之變局,跨越中華民族歷史的三峽,審慎而明智地實現(xiàn)建設憲政中華的千秋偉業(yè)。
[1] 哈貝馬斯:《重建歷史唯物主義》第262頁。
[2]哈貝馬斯:《重建歷史唯物主義》第268頁。
[3] 《聯(lián)邦黨人文集》第51篇。
[4] 孫中山:《三民主義》,《孫中山選集》第692頁,人民出版社1981年。
附:簡評SARS事件
中國社會進入跨越歷史三峽的政治峽谷時期,卻是真實的。如果不明歷史三峽的性質,則中華民族面臨巨大危機。
政治正當性有兩個來源:天命和民意。毛的貢獻是把傳統(tǒng)的天命觀與共產(chǎn)主義的人民主權建立起聯(lián)系。這種聯(lián)系,因其隱晦,許多人并不覺察。然而,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天人感應論影響漢以后的政治,直到現(xiàn)在。
SARS最大的危機,第一是喚醒人們注意到這種關聯(lián),同時卻動搖了這種關聯(lián)。
其次,精英掠奪大眾的格局發(fā)展到危及與工農(nóng)的隱性契約的地步(鄭永年),從而民意基礎也被動搖。
由此,天命與民意兩點都可能要出問題。這并未被人們足夠認識到。故正當性危機可能不可避免。
然而,會擴大民主參與的正當性嗎?但只有如此才能自救。所以,SARS導致中國憲政建設的新開局,幾乎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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