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曉光:“高饒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高饒事件”距今已是半個世紀了,當我們重新審視這段歷史的時候,當年認為“高饒事件”的出現(xiàn)“是我國階級斗爭形勢復雜化和深刻化的反映”,高崗、饒漱石是“資產階級在我們黨內的代理人”的觀點,顯然已經不能充分揭示事件發(fā)生的復雜原因了。
“高饒事件”的發(fā)生不僅有個人責任,有體制性因素,同時也與當時黨內對過渡時期總路線的認識分歧不可分割。
一、高崗與劉少奇關于東北富農問題的爭論,暴露出黨內高層在何時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問題上有明顯分歧
早在1950年春,高崗與劉少奇就圍繞著東北富農問題展開了一場爭論。高崗認為:“今后農村經濟發(fā)展的方向,在一方面,應該是獎勵農民生產發(fā)家,勤勞致富,使絕大多數(shù)農民上升為豐衣足食的農民;
而另一方面,又必須使絕大多數(shù)農民‘由個體逐步地向集體方向發(fā)展’。新民主主義的農業(yè)經濟的發(fā)展道路,應該是逐步地——起初是在供銷及生產互助方面,然后是在農產品集體生產方面——引向合作社方向發(fā)展的道路!眲⑸倨鎰t認為:“現(xiàn)在的變工互助能否發(fā)展為將來的集體農莊?我認為是不可能的。這是兩個不同的階段,要防止急性病。轉變得早了,是不對的。由個體生產到集體農莊,這是一個生產方式上的革命,沒有機器工業(yè)的集體農莊是鞏固不了的!泵珴蓶|當時雖然沒有對這場爭論公開表態(tài),但據(jù)薄一波回憶,毛澤東“對少奇同志談話的不滿,形于顏色!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華北局寫了一份題為《把老區(qū)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認為“對于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當是逐步地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比欢,華北局并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見,并在批復中明確提出,“你們提出用積累公積金和按勞分配辦法來逐漸動搖、削弱私有基礎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和黨的新民主主義時期的政策及共同綱領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錯誤的!比A北局的意見得到了劉少奇的肯定,但毛澤東并不同意劉少奇和華北局的意見。據(jù)薄一波回憶:“毛主席找劉少奇同志、劉瀾濤同志和我談話,明確表示他不能支持我們,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
10月14日,高崗寫了一份關于東北農村生產互助合作運動的報告給毛澤東。毛澤東在報告的批語中指出,“中央認為高崗同志在這個報告中所提出的方針是正確的。一切已經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務的地區(qū)和黨委都應研究這個問題,領導農民群眾逐步地組成和發(fā)展各種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的農業(yè)生產互助合作組織,同時不要輕視和排斥不愿參加這個運動的個體農民!敝链,這場發(fā)端于東北富農問題的爭論,最后以毛澤東對高崗等人的明確支持而宣告結束。
從這場爭論可以明顯地看出,劉少奇與毛澤東、高崗在關于對東北富農問題上的不同意見,主要在于“現(xiàn)在的變工互助能否發(fā)展為將來的集體農莊”;
在關于華北地區(qū)互助合作問題上的爭論,主要在于“何時把互助組織升級到農業(yè)生產合作社”。劉少奇認為現(xiàn)在不應當動搖互助組織的私有基礎,要等農村生產力發(fā)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再采取社會主義的步驟。而毛澤東、高崗等則認為,現(xiàn)在就可以把老區(qū)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建立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yè)生產合作社。
由此可見,這場爭論雖然是圍繞著何時把互助組織提高到農業(yè)生產合作社的問題而展開,但實際上是涉及到新中國成立后,何時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大問題。
二、毛澤東對“新稅制”的嚴厲批評,反映出對周恩來主持的政務院工作的極大不滿
1952年12月31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頒布了《關于稅制若干修正及實行日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稅試行辦法》。新稅制頒布后,商業(yè)部調整了部分商品的價格。但在新稅制公布的同時,商品流通稅的各項施行細則并未及時公布,商人們對各種稅率如何調整及納稅手續(xù)不甚了解,商業(yè)部調整牌價的通知又未及時下達,致使一些私商紛紛提款購物存貨,導致市場發(fā)生混亂,尤其是華東和中南地區(qū),出現(xiàn)了漲價、搶購、停業(yè)的混亂局面。稅制改革引發(fā)的混亂引起了毛澤東的極大關注。1953年1月15日,毛澤東在給周恩來、鄧小平、陳云、薄一波的信中,對新稅制提出了嚴厲批評,認為“公私一律平等納稅”的口號違背了七屆二中全會的決議;
修正稅制事先沒有報告中央,可是找資本家商量了,把資本家看得比黨中央還重;
這個新稅制得到資本家叫好,是“右傾機會主義”的錯誤。
毛澤東還把批評的矛頭指向了政務院,認為政務院犯了“分散主義”的錯誤,并在組織上對中央政府進行了重大改組,把政務院中的八個部劃歸國家計委主席高崗領導。
毛澤東在如此關鍵時期作出這樣重大調整不僅僅是對實行新稅制不滿。如果就新稅制來談新稅制,很難理解毛澤東為何將其定性為“右傾機會主義”錯誤,更無法認識毛澤東在新稅制風波后對政務院機構和周恩來、高崗之間領導權限的調整。但是,如果我們回到開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1953年,聯(lián)想到高崗與劉少奇發(fā)生的幾次爭論和毛澤東對爭論雙方的態(tài)度,就會發(fā)現(xiàn),無論是關于東北富農問題的爭論,還是圍繞山西省委關于發(fā)展農業(yè)生產合作社的分歧以及這次對新稅制的批評,毛澤東的一個基本觀點不變,那就是在新中國成立后,應當觸動私有財產,逐步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所以,他對劉少奇關于黨員雇工與否的談話“不滿,形于顏色”,他明確表示不能支持劉少奇等人在互助合作問題上的意見,他認為周恩來領導下施行的新稅制“得到資本家叫好”,更是“右傾機會主義”錯誤。
三、高崗用宗派主義的思維方式曲解黨內工作中的不同認識,導致了“高饒事件”的發(fā)生
毛澤東作為黨和國家的最高統(tǒng)帥,在推進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過程中,是認事不認人的。至少在發(fā)生新稅制風波的1953年初,毛澤東就對劉少奇以及周恩來的某些言行十分不滿意,對能夠緊緊跟上自己思路的高崗的一些做法卻比較欣賞。而高崗自認為有了毛澤東這個最高統(tǒng)帥的欣賞,別人就統(tǒng)統(tǒng)不在話下了。他開始借用這桿大旗的威力來謀取更大的權力,甚至不惜搞小動作破壞黨內團結,從而又干擾了黨的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順利實行,毛澤東對此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高崗可以很輕易地發(fā)現(xiàn)和感受到在農業(yè)合作化問題、“新稅制”問題等一系列事件中毛澤東對劉少奇和周恩來的某些不滿和對自己的重用,但他的理論造詣、黨性修養(yǎng)水平決定著他不能對這樣復雜的表面現(xiàn)象進行正確的分析和科學的判斷,他只能憑借自己狹隘的認識去妄加推測,得出錯誤的結論。高崗只看到了毛澤東對劉少奇和周恩來的不滿,卻并不明白這決不意味著對二人的徹底否定,只是不滿意他們在何時、怎樣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問題上沒有跟上自己的思路;
高崗也只看到了毛澤東在一些問題上對自己的表揚和工作中的重用,但卻不明白這種表揚和重用并非是讓他擁有更大的權力,而是利用他在推進過渡時期總路線這個大方向上發(fā)揮一種帶頭和激勵的作用。實際上,實現(xiàn)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毛澤東既看重高崗的突擊隊作用,更不能舍棄劉少奇、周恩來這兩支主力軍。在某種意義上,毛澤東對高崗的提拔重用,雖然含有對劉少奇、周恩來在某些工作中的不滿成分,但更主要的是對劉少奇、周恩來的一種刺激和觸動。高崗永遠也理解不了毛澤東的深邃思路。
在高崗看來,既然毛澤東對劉少奇不滿,那就由我高崗來取而代之吧。
于是,“高饒事件”發(fā)生了。(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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