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君毅:各種宗教之沖突之銷融如何可能
發(fā)布時間:2020-06-05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如吾人以上之所言為不誤﹐則吾人已對于中國或世界現(xiàn)有之主要宗教﹐各肯定其一不容代替之價值與地位。而一切宗教之當相容不悖之理論基礎(chǔ)﹐即可緣此以次第確立。然吾人之所言﹐正不必為任何宗教徒之所贊同。任何宗教徒﹐皆可據(jù)其對自己之宗教﹐及其他宗教之了解﹐并運用其理性思維﹐以指出吾所言之不備﹑或錯誤。吾亦能多少推想此諸疑難之形態(tài)。然吾今皆不擬于此一一置答。吾意此諸疑難之共同的根本理由﹐蓋在任一宗教徒﹐皆同不能容許吾將其所信之宗教﹐與其他一切宗教﹐一例齊觀。而在較狹隘之宗教徒﹐且必須視其他宗教為惡魔所設(shè)而排斥之。然在我之意﹐亦非即將各宗教一例齊觀﹐其中自有高下。觀一宗教于其最凸出之精神外﹐是否兼得具備其他宗教之問題之解答﹐即可定諸宗教之一高下。唯我此文之意﹐要在說明各宗教之各有其凸出之精神﹐此即使其各有地位﹐不能相代。人以稟賦或根性及所感宗教問題之有不同﹐即可使各宗教﹐咸有其信徒。而各宗教亦當各有其信徒﹐方能成就人文世界中宗教世界之豐富與充實。而在一人成為一宗教信徒時﹐不免于排斥其他宗教﹐或必反對吾之有此一例齊觀之論﹐亦為人情之常。各宗教之相互排斥﹐而相視為異端﹐如在一定限度內(nèi)﹐亦為促成各信徒之更專誠于其所信者。故此相互排斥相視為異端﹐而或視吾之所言為維護一切異端之總異端﹐吾皆可諒解。而吾今如欲使一切宗教互相融會成為一宗教﹐吾亦知其為今日所不可能者。此乃因宗教之成立有其歷史之基礎(chǔ)。宗教非只是一哲學(xué)理論之事﹐而兼是一生活習慣﹑及儀節(jié)與教條之信仰之事。而一宗教徒欲為其宗教信仰造作哲學(xué)理論﹐則永為可能者。故以哲學(xué)理論說服宗教徒﹐其論爭必永遠無已。宗教徒之以哲學(xué)理論﹐維護其宗教信仰﹐而攻擊其他宗教信仰為不合理性之論爭﹐亦永遠無已﹐此為無可奈何者。人類既有各種超越性之精神要求﹐便總有各種之宗教﹐與用以維護宗教之哲學(xué)理論之爭。然吾人亦將永能由此等等﹐以透視人類之具各種超越性之精神要求﹐而對之致其敬意與贊嘆。故人人亦可不須任一宗教徒同情吾人所言。吾人所望者﹐惟是望不屬于任何宗教﹐或若干信一宗教而不排斥其他者﹐能分別尊重人類之宗教。由此分別尊重宗教之精神﹐還以感染宗教徒之狹隘者﹐即可使人類之各宗教﹐日成其互相涵容﹐并求逐漸貫通之實。而我之此文﹐亦即本此期望而作﹐冀能解決吾所關(guān)心之中國文化建設(shè)中﹐中國原來之宗教與百年來由西方新來之宗教﹐一切相危之誤解﹑軋轢﹑沖突之問題。吾意吾人不當排斥任何新來之宗教。然任一新來之宗教﹐欲將在中國原其他有價值之宗教﹐一筆抹殺﹐則吾人亦必將保護之?鬃又呵铹o以興滅國﹑繼絕世為言﹐吾人在文化上之抱負﹐亦在興滅繼絕。對宗教﹐亦復(fù)如是。故吾人既反對當世之以科學(xué)抹殺宗教者﹐以為一切宗教鳴不平﹐亦將為一切中國原有而今受壓迫﹐被忽視之一切宗教鳴不平。吾人以平等心為一切宗教鳴不平﹐一切宗教方能平等共存﹐而銷融其間之一切軋轢與沖突也。
我們上文說﹐我們并不要建立一融合一切宗教之宗教﹐又要兼肯定各宗教之地位﹐原可導(dǎo)致人發(fā)生一疑難。因人可以問:各宗教信仰之內(nèi)容在許多方面﹐即原是沖突而不相容的。我們?nèi)绾文芫阋詾槭签o而俱加以肯定?有神為是﹐無神則非。反之亦然。又或以天堂為究竟﹐或以天堂非究竟。前是則后非﹐前非則后是﹐亦不得并立。此外或以耶穌為教主﹐或以釋迦為教主﹐人亦不能事二主……。由是以談﹐兼肯定各宗教之地位與價值之論﹐豈非自相矛盾之論?
然此上所述之疑難﹐則并不能成為吾人之真疑難。因吾人論宗教﹐自始不重自宗教之具體的信仰內(nèi)容著眼﹐而唯自人依于其超越性而生之宗教的精神要求上著眼。一宗教之價值與地位﹐唯由其能滿足人之此宗教精神要求而見。而各宗教所最能滿足之精神要求﹐吾人上已言其同根于吾人之心靈精神之主體之一方面之精神要求﹐而初不見其有沖突。而人之信不同宗教者﹐其所特感之精神要求﹐各不相同﹐吾人亦不能言其必然相沖突。至于抽取各宗教信仰之具體內(nèi)容﹐而加以對立比較﹐誠多有相沖突者。然吾人由宗教精神﹐以觀此諸具體內(nèi)容﹐則此諸具體內(nèi)容﹐皆可視為一宗教精神﹐在其發(fā)展之途程中﹐所涌現(xiàn)之觀念與意像。即教主之形貌與事跡﹐皆可為在一宗教精神中﹐居觀念與意像之地位者。吾人不能以基督教徒心中之耶穌﹐即歷史之耶穌﹐亦不能以佛教徒心中之釋迦﹐即歷史之釋迦。此耶穌﹑釋迦﹐實多為歷代基督教﹑佛教徒之宗教精神﹐所涌現(xiàn)之觀念意像之大集結(jié)所成。而各宗教中﹐關(guān)于自然世界及人類世界之一切圖像﹐亦非復(fù)吾人在自然科學(xué)﹑社會科學(xué)中所了解之世界圖像。此即通常所謂宗教中之神話之成份。此諸觀念﹑意像﹑圖像﹐原只是人之宗教精神所寄托之形式﹐本不涵一般之認知之意義者。故吾人謂其為皆合于吾人平日所肯定之自然世界﹑歷史世界之事實﹐原為不可說者。因而宗教徒之互爭其孰為合事實﹐原為不必要之爭辯。而因其本不涵一般之認知之意義﹐遂亦無所謂虛幻﹐不必說之為主觀。而只是因人類原有如是如是之宗教精神﹐即有如是如是之觀念﹑意像﹑圖像。自人之宗教精神之為客觀的存在之精神言﹐此觀念﹑意像﹑圖像﹐自即為依于此精神﹐為此精神形式的一種實在。此形式﹐原不能自此精神抽離﹐以為認識判斷之對象﹐則吾人亦不能加以抽離﹐而加以比較后﹐在認識判斷的意義上﹐定其是非真?zhèn)。然此等等之言﹐亦無礙于吾人有某種宗教精神時﹐心靈即安住于此形式中﹐而自任持此觀念﹑此意像﹑此圖像﹐而不外溢。此不外溢﹐即有一飽滿之宗教精神充實于此觀念意像圖像中。此精神自身之真理﹐即貫注于此觀念﹑意像﹑圖像﹐而使之顯一宗教的真理。過此以往﹐非宗教精神所當要求﹐亦非其所必需要求。此方是反躬為已而自求心安理得之宗教精神﹐而在此自求心安理得之宗教精神中﹐此所信之觀念﹑意像﹑圖像等﹐即當下如如而不動。故對不同宗教之精神言﹐各不同之觀念﹑意像﹑圖像﹐即各住于不同之人之精神之中﹐而亦各各當下如如不動﹐可不互相往來﹐互施判斷;ナ┡袛嗾擤o人之宗教精神之未能飽滿的充實于其形式中﹐而將形式游離﹐以爭取其在他人之宗教精神中之地位之結(jié)果。此乃緣內(nèi)在的宗教精神之自己之分裂﹐而外在化其形式﹐以入魔障之開始。由是而排斥異端﹐裁判異端﹐殺人流血﹐皆魔鬼之所為﹐與宗教之精神﹐離題萬里。此病﹐西方宗教徒犯之最深。至于專門抽取各宗教之形式﹐而自外分析比較其異同﹐則可形成各宗教學(xué)家﹑宗教哲學(xué)家之知識。亦與真正之宗教精神不相干。真正之宗教精神者﹐自飽滿充實于其所托之形式﹐而相應(yīng)如如不動者也。此即可使一室之內(nèi)﹐信不同之宗教者﹐其所信仰之具體內(nèi)容﹐千殊萬異﹐而仍可相容不礙﹐共立于無諍之地。在中國之家庭﹐父信儒﹐而母信佛﹐子女信基督﹐而不失一家之親者﹐其故在此。是可以銷融世界之一切宗教之沖突﹐而為大心之士所不可不察者也。此也謂宗教信仰內(nèi)容之復(fù)位于宗教之精神。是即足以答上來之疑難矣。各宗教復(fù)位于各人之宗教精神﹐而諍論斯絕。即有諍﹐而專誠于諍﹐唯以自求心安理得為事﹐則此諍中亦不動刀兵﹐亦可視同無諍。識此可以言宗教中之事事無礙慧矣。無諍之義﹐佛教有之﹐此其所人為深遠也。
(民主評論第七卷二十二期四十五年十一月)
摘自唐君毅著《中國人文精神之發(fā)展》,頁338-362,臺灣學(xué)生書局,2002年6月全集校訂一版二刷。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