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信:評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
發(fā)布時間:2020-06-18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眾所矚目的陳水扁案“世紀大審”于9月11日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判處無期徒刑,陳家子媳也各被判兩年六個月、一年八個月不等,陳水扁的親信馬永成被判20年,林德訓被判16年,其他認罪者則被輕判。
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雖然各方早有預料,但宣判以后,仍引起震撼,更引來國際媒體的爭相報導。
毫無疑問,檢察官陳瑞仁在陳水扁擔任總統(tǒng)時,即對陳氏夫婦以“共同正犯”予以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審判長蔡守訓秉持公正不阿精神聽訟、辦案;
陳瑞仁、蔡守訓兩位將是臺灣司法邁向獨立的“歷史英雄人物”;
卸任總統(tǒng)被判處如此重刑,社會也沒有出現(xiàn)兩極化的情緒、流血事件,這是臺灣邁向文明法治社會的一大躍進。
美國、韓國、菲律賓都發(fā)生總統(tǒng)濫權或貪瀆事件,臺灣也面臨相同的處境,交付司法體系仲裁,是減少沖突、避免“人頭落地”、“成王敗寇”的最好方式。
陳水扁一再意圖透過政治干擾、法律手段阻礙司法程序的進行,最后仍然受到“最嚴厲之制裁”!疤炖碚颜,疏而不漏”,這是公平正義的落實。正如所羅門王在“箴言”中所揭示的:“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恥!标愃馑嵉沟膬r值與理念,再次得到保障與確認。
法律還有很大改善空間
陳水扁被判處重刑,雖然仍有二、三審才能定讞,但陳氏夫婦、子女、親信、相關涉案者全都被判刑,已對未來的民主進程產生震懾作用。任何一個公務人員或送賄者,若有任何意圖或動作,勢必都會以此為“負面典范”,引以為前車之鑒。臺灣民主化的進程相當快速而順暢,但法治理念與制度卻未深入人心,守法、執(zhí)法、司法仍有極大進步空間。陳水扁以“卸任總統(tǒng)”身份受此遭遇,正式具有“創(chuàng)造性破壞”的推進作用。
多年以來,民進黨對陳水扁所涉及的貪腐案,先是縱容、閃避于先,既又罔顧現(xiàn)實、進退失據(jù)以后,民進黨中央在黨內“挺扁派”的挾持之下,只在意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卻不愿意全方位地正視貪腐事實,其后果是民進黨與陳水扁案綁在一起,陷入了政治泥沼。
9月11日一審宣判后,民進黨中央沒有道德勇氣與陳水扁切割,當人民期待民進黨脫離泥沼,搭建現(xiàn)在邁向未來的橋梁之際,民進黨黨中央仍然猶豫不決、瞻前顧后,既不能與陳水扁案脫鉤,反而愈陷愈深、不可自拔,如此表現(xiàn)人民豈會寄予期待?
“忘掉阿扁,交給司法”,這是人民的自救之道;
陳水扁唯有認罪、認錯、道歉、匯回海外資產,才有救贖的空間,問題是有可能嗎?“人是自己命運的建筑師”,陳水扁如何面對二、三審,這是他的考驗與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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