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宇寬:連城管局長們都成非法組織了?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我們需要反思的是,正是這樣的過度管制,使得中國現(xiàn)在遍地都是“擅自活動”的“非法組織”,而民間社會難于健康發(fā)育,以至于城管執(zhí)法局長們都參加了“非法組織”。而民政和稅務部門的選擇性執(zhí)法,只是進一步凸現(xiàn)出民政體制的荒誕性。
“非法組織”在中國是一個像魔咒一樣的詞語。剛看到的新聞,卻讓人差點兒笑出聲來。江蘇城管隊員趙陽,以“未經(jīng)登記擅自以社團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為由,在網(wǎng)絡上實名舉報“全國城管(執(zhí)法)局長聯(lián)席會議”為非法組織,并留有自己的手機號和地址。25日,聯(lián)席會議執(zhí)行會長兼秘書長羅亞蒙稱,該聯(lián)席會議不是組織機構,雖有費用,但屬參與單位自愿資助。這個辯解顯然是非常蒼白的。第一,它確實沒有在民政部門注冊,第二,它肯定沒有公益組織的身份,所以不管其他單位是否“自愿資助”,作為主辦者似乎沒有向稅務部門報稅,有偷漏稅的嫌疑。
有趣的是,“全國城管(執(zhí)法)局長聯(lián)席會議”已經(jīng)舉辦了3次全國會議,聲勢頗為浩大,還在一些黨報進行宣傳?梢恢钡浆F(xiàn)在這個“非法組織”還沒有遭到民政和稅務部門的查處,似乎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連被舉報了,民政部門也不準備查處,還為它辯解。
但并不是所有的“非法組織”都像“全國城管(執(zhí)法)局長聯(lián)席會議”那樣幸運。今年上半年廣東東莞市總商會溫州商會,就被取締了,媒體報道的處置是很嚴厲的,“被省有關部門取締,4月30日被東莞市有關部門責令從當天起停止一切活動!钡驴吹挂矝]什么特別的罪過,據(jù)東莞市政府的消息稱,“‘東莞市總商會溫州商會’被查出未經(jīng)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活動,違反了國家相關法規(guī)!
這種語言風格就讓人不寒而栗,要說人家非法,首先要看人家搞了什么法律不允許的活動。如果人家組織的活動沒有什么問題,比如辦個聯(lián)誼,搞個報告會什么的,什么叫做“擅自活動”呢?這種特色典型是有改革開放前時代的傳統(tǒng),那時候中國人很少有行動的自由,沒有介紹信不能外出;
沒有到派出所登記備案不能投親靠友;
甚至饑荒的年代,沒有黨支部開的證明不能“擅自”要飯,更不要說各種聚會。在那個年代不需要證明你的行為本身有什么錯誤,光是 “擅自”這一條,就可以給你扣上個非法的帽子。那個時代的特點是,不講建設,不講和諧,大搞階級斗爭,所以草木皆兵,看誰都像階級敵人。今天早已告別了那個時代,求發(fā)展、少折騰是現(xiàn)在這個時代的主旋律,遺憾的是那種階級斗爭的思維依然存在。
有人會說,既然又沒干什么非法的事情,為什么不去注冊呢?要知道在中國搞個注冊麻煩可大了,要注冊個非營利組織吧,非得有相當級別的政府部門或者事業(yè)單位作為掛靠機構,咱們這種上面沒人的誰待見咱們?要按照企業(yè)來注冊吧,稅費一大堆,而且光是辦公場所這些,哪怕一分錢還沒賺就每個月至少搭進去萬把塊,一般人哪里玩得起。慷疫不允許以公益組織的名義活動。
我們需要反思的是,正是這樣的過度管制,使得中國現(xiàn)在遍地都是“擅自活動”的“非法組織”,而民間社會難于健康發(fā)育,以至于城管執(zhí)法局長們都參加了“非法組織”。而民政和稅務部門的選擇性執(zhí)法,只是進一步凸現(xiàn)出民政體制的荒誕性。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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