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學良:目前情況下,遏制學術剽竊不可能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在一個社會里,對于偷盜行為,整體上法律環(huán)境怎么樣,就影響到偷盜行為本身。(剽竊者)他就會受周圍的影響,相對來講,他就覺得:我剽竊人家的文章,沒造成生命損失,沒造成幾十億幾百億元的損失,也沒造成大面積的社會動亂,為什么找我麻煩?我的意思是,中國現(xiàn)在所有這些問題,從深的層次上來說,都是連在一起的。
撰稿·賀莉丹(記者)
2009年6 月底,身在安徽的香港科技大學教授丁學良接受了《新民周刊》記者采訪。我們期望通過丁學良教授的視野,來解讀如今屢現(xiàn)的學術不端行為背后之社會圖景與可行策略。
丁學良出生于皖南農家,在國內斷斷續(xù)續(xù)受過不完整的小學、中學與大學教育,1984年獲匹茲堡大學“校長獎學金”赴美國留學,1992年獲哈佛大學博士學位,師從著名社會學家和思想家丹尼爾·貝爾,他先后在哈佛大學費正清研究中心、哈佛大學本科生院和國立澳大利亞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亞太研究院等從事教學研究工作,1999年執(zhí)教香港科技大學,并任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學術資歷委員會委員、主任等職,其研究領域涵蓋轉型社會、比較發(fā)展、全球化和大學制度等,出版有《中國經(jīng)濟再崛起》、《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學》等著作。
針對學術剽竊的法律制度嚴重缺失
《新民周刊》:最近學界較為關注廣州中醫(yī)藥大學校長與遼寧大學副校長相繼卷入“抄襲門”事件,我想這僅為中國內地近年來學術不端行為之表征。此類情況,甚至人們已經(jīng)覺得“見怪不怪”了,你如何看待此類現(xiàn)象?
丁學良:不能僅從一兩個校長、三個院長、四個教授這些個案來看,因為這牽涉到全中國的一個制度建設問題,而且我們也還不能把這個制度建設僅僅看作是一個高校的制度建設,因為一個社會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僅是一個高校的問題,它牽涉到其他好多領域,有的跟高校有直接關系,有的有間接關系。
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如果我們站在這些被指為剽竊的校長或院長、教授們的立場上,他們心里就覺得很不服氣,他們認為:你們干嘛在這種小事情上找我麻煩、跟我過不去?!你看看周圍,那些貪官在被中紀委抓到之前,不是天天在做廉政建設報告嗎,不是天天都在講優(yōu)秀干部守則嗎?他們還會講:看看中國的商界,比如造假,造出來的假藥、假食品、假兒童用品,造成幾千幾萬幾十萬幾百萬的受害者,牽涉到的金額都是幾十億幾百億元,有時甚至造成好多人命的損失,我這一點剽竊……
《新民周刊》:就是說,剽竊者會不斷地給自己找理由開脫。
丁學良:這并不是我們在做一個假設。剽竊在英文中就是偷竊的意思,在西方法律中,剽竊人家文章和偷人家的錢,在法律上都是用thief這個詞來界定的。
在一個社會里,對于偷盜行為,整體上法律環(huán)境怎么樣,就影響到偷盜行為本身。(剽竊者)他就會受周圍的影響,相對來講,他就覺得:我剽竊人家的文章,沒造成生命損失,沒造成幾十億幾百億元的損失,也沒造成大面積的社會動亂,為什么找我麻煩?
我的意思是,中國現(xiàn)在所有這些問題,從深的層次上來說,都是連在一起的。
在一個社會里,如果在其他領域里沒有非常嚴格、有效的法律制度,你不能指望在這個非常抽象的學術領域里面去遏制這種(剽竊)現(xiàn)象,因為(剽竊者)他不是偷一個具體的物,他偷的是人家的智慧產權、人家腦力工作的成果,這是很抽象的。
以香港為例,我們可以做出一個很好的比較。在香港,至少在我所看到過的幾個案例中間,我就感到很震驚。比如,4年以前,香港有一個公司的一位女性,她已經(jīng)做到一個很好的中檔層次的經(jīng)理位置了,后來被查出來好多年以前她在申請公司較低的助理位置時,曾偽造了一個美國很好大學的學歷,然后她被錄取了,她的工作能力挺強的,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幾年后步步上升,一直做到了middle-level即中層經(jīng)理職位,她才被發(fā)現(xiàn)幾年之前的學歷是假的。結果對她的法律處置是出乎我們意料之外的:第一,她從被錄進公司以后一直到這個事情爆發(fā)為止的所有現(xiàn)金收入中,必須把因為有了這個偽造學歷帶來的收入?yún)^(qū)別交回,比如,你如果沒有這個學歷時,起點工資是5000元,有了這個學歷后你的起點工資是8000元,這個累積下來的跟這個qualification(資格)有關的錢要追究回來;
除此之外,她被開除,還被判了6個月的坐牢,因為偽造證書在香港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行。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城市,(人們會認為)如果你在這個小事上可以偽造證書,那么大事上也可以偽造證書。
因為有了這個嚴格的法律制度,一些海外的“海龜”們到中國內地敢吹牛、敢造假,但他們很少有人敢跑到香港來造假,因為這個懲罰太厲害了!如果中國內地沒有在相關法律領域里一步步建立起來像這樣嚴格的法制程序的話,你要想遏制研究領域、高教領域、學術領域的這種剽竊行為,是沒希望的!即使你每天在講這個事情,講10年、20年,都沒希望!
現(xiàn)在誰都知道,IT信息技術的發(fā)達,讓剽竊行為變得越來越容易了,電腦操作、七混八混的,混到最后,面目全非。你要是沒有那種很嚴格的法律制度,就是說,如果抓到一個(剽竊者),即使不坐牢的話,也有非常重的經(jīng)濟上和就業(yè)方面的懲罰,開除公職、開除職務……如果你沒有這些措施,你不要指望剽竊這個事情能夠制止得住。
個案的力量
《新民周刊》:也就是說,學術不端行為無法遏制,不僅僅是高校里缺乏鐵律,而是我們整個社會都缺乏這種制度氛圍?
丁學良:是整個社會的問題,高校里面這個風氣,和我們中國大陸整個社會里的造假、偷盜、欺詐行為受不到什么嚴厲處分,這是一回事。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離開美國之前,現(xiàn)在這個美國副總統(tǒng)拜登那時曾經(jīng)被民主黨提名作為當年的總統(tǒng)候選人(1987年),而且拜登當時非常被看好,后來他為什么退下來不選總統(tǒng)呢?在中國人看起來,就為了一個很小的事情:拜登在做演說的時候,引用了別人的一句很有感染力的話,但沒有講這句話是引來的,給聽眾的感覺就是那是拜登自己講的話,結果美國的媒體聽到,一找,那句話不是拜登講的,是另外一個人在另外一個場合講的,拜登引用時就沒有給予credit,沒有給人家的智慧產權予以應有的承認,為了這個事情,他只好退選。在人家看來:如果拜登在這種事情上都沒有給人家公信力的話,那我們把你選上總統(tǒng)位置以后,我們不相信你會很好地使用你手里的公共權力。這個事情在我們中國人看來,太過分了。(事后拜登也承認自己當時不夠及時承認指控。)
《新民周刊》:就是說那些剽竊的人,他們實際上到最后是毫發(fā)無損。
丁學良:何止剽竊的人毫發(fā)無損,其他的偷盜行為也毫發(fā)無損。我講的重點,這不僅僅是學術界的問題,而是全社會對于偷盜行為、欺詐行為、誤導公眾的行為,深層次都是連在一起的,人們是互相學習的,年紀小的人向別人學習,年級大的人也向別人學習,哪種方式的成本最低、增益最高,人們都會去學習,直到遇到了一個障礙,這個障礙就是——法律。
《新民周刊》:那目前我們有一些可以作為的部分嗎?
丁學良:我不認為現(xiàn)在能做到什么。這個部分的東西(即海外如何有效應對學術剽竊行為的信息)、哪些方法是比較有效的,在海外已經(jīng)是well-established(根深蒂固),已經(jīng)被嘗試過好多年了。
在以前可能缺乏這種知識,那時大家對海外法制社會的情況有不了解,F(xiàn)在不是這個問題,現(xiàn)在中國是相當開放的,在(如何有效應對學術剽竊行為)這方面的信息流動是相當容易的,中國人現(xiàn)在不做這些事情,并不是缺乏知識、信息,并不是國內人不知道該怎么辦,而是這種知識和信息不斷地被人提出來而不被實施。
國內在臺上、在臺下的,許多人都知道該怎么辦,就不辦!這是利益的原因。深圳被“雙規(guī)”的市長,不知道國外怎么預防貪官嗎?他太了解了!三鹿奶粉的那些老總們不了解這些事情嗎?他們了解得太多了!他們就是因為了解正反兩面的事情,所以他們這個(造假的)手法是越來越有效。
中國現(xiàn)在就是因為所有這些制度方面的環(huán)節(jié)都被利益給擋住了,并不是因為沒有這種制度可以借鑒,也并不是說中國人不曉得從哪里著手,統(tǒng)統(tǒng)知道,他就是因為知道了這些環(huán)節(jié),所以才做得越來越厲害。假如說真的不知道的話,他為什么不到香港去詐騙?因為如果在香港被抓住,后果是很嚴重的。技術都在那,不是國內人不知道這些技術,他是有意地不采納這些技術。
《新民周刊》:就讓這種情況放任自流嗎?你認為現(xiàn)在如果要在中國建立一個有效應對學術剽竊行為的制度,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
丁學良:不是放任自流。∧愕靡试S像我剛才講話的這種聲音,以及同這種聲音相關的那些聲音,以及同這些相關的聲音相關的行動(出現(xiàn)),要有一種自下而上的壓力,否則是不可能的。
在任何一個社會里面,一個好的制度慢慢地發(fā)展起來,都大部分是靠這種自下而上的壓力。
《新民周刊》:你提到的“這種自下而上的壓力”,具體指的是什么?
丁學良:比如說,中國的法律要允許人家上法庭打官司,這些發(fā)現(xiàn)剽竊的人要能夠找到律師去控告剽竊者,如果中國的法庭、中國的律師都不能處理這些問題,怎么辦?就像農村的土地被非法征用、非法轉讓以后,你如果說不讓農民去找律師根據(jù)法律去打官司的話,你怎么能制止對土地使用權的這種盜竊行為?你也做不到這一點。
一個社會建立一個制度,你要方方面面、上上下下,而且要每人每事地(努力),慢慢這個制度才能建立起來。你沒有這些東西,那這種剽竊行為就年復一年地(發(fā)生),不但越來越厲害,而且暴露出來的層次越來越高。
“示范效應”
《新民周刊》:我覺得很重要的一點是,現(xiàn)在人們的是非心似乎也趨于淡漠。
丁學良:是非心的淡漠和剛才我講的都是一回事,就是因為沒有人受到處理。沒有受到處理的剽竊者,他繼續(xù)做官,他繼續(xù)上升,繼續(xù)拿更高的項目經(jīng)費,包括在中國拿了這么多納稅人的錢,用幾百萬幾千萬納稅人的錢實行所謂科研項目造假,他不能受到嚴厲處罰,人們怎么會有是非心呢?!人們每當聽到一起這樣的事情,只會說:哎喲,他媽的,我太傻了!他們這么干有這么多好處,我為什么當年不干呢?下次如果有機會,我就這么干嘛!這就是“示范效應”。
《新民周刊》:這種學術剽竊情況愈演愈烈,是否與中國目前的學術標準跟國外相比有所不同也有關系?
丁學良:現(xiàn)在還沒有到學術標準層次上來,(學術剽竊)這在現(xiàn)代法制社會是個犯罪行為。
這個社會里面,所有針對剽竊、欺詐、誤導、濫用公信力、濫用公權的這個體制環(huán)節(jié)是基本上無效的狀況,這是我講的要點。
中國缺乏的是給社會方方面面的、上上下下的人自發(fā)行動的機會、條件,就像對人權、女權、弱勢群體的保護一樣,所有這些保護,都要靠很多微觀的、個體的行為一步一步建立起來,沒有這些不行的。
《新民周刊》:那么,作為學者個人,對這種現(xiàn)狀,能做些什么呢?
丁學良:學者個人什么也做不了,他自己能不做壞事,就已經(jīng)很不容易了,因為旁邊的誘惑太多了!我講的是大實話,他自己不去做壞事,他自己不去再剽竊人家,這已經(jīng)很不錯了。
知識的創(chuàng)造是非常累的,有時候一個人多少年在坐冷板凳,好不容易弄出來的一個東西,被另外一個人剽竊了,你想,這個后果多嚴重!
《新民周刊》:在你的了解中,國外對中國學術界這種剽竊行為有什么反饋嗎?
丁學良:國外對中國學術界這方面簡直是……他們把PRC(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解釋成People"s Republic of Cheating,欺騙、詐騙,因為中國盜用人家那個名牌造假,中國公司盜用人家設計……他們是一起來看的。
《新民周刊》:你認為,理想主義在遏制學術剽竊行為的這個過程中間,有多大作用?
丁學良:在國內能夠把這種事情揭露出來的人,如果說是去揭露自己本單位的,還要冒風險,有些人只好用假名去揭露,只有極少的人敢用真名去揭露。對于這種人,我們要給予很高的評價,很不容易。
我們這種人是因為不在中國內地這種體制之內,大不了就是:一些潛在的好處你不讓我們得,但是不可能把我們這些已有的東西拿走。而在中國內地這個體制之下,萬一被發(fā)現(xiàn),可能會把他已有的東西都拿走。這都要有成本的。■
原載《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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