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事實,兩種表述】表述事實
發(fā)布時間:2020-03-30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2001年3月1日,星期四,北京。 金云龍8時半來電話,說斯拉夫科夫支持北京。(我告金,斯拉夫科夫也支持金任主席,昨晚談得很好。)金說,斯拉夫科夫是堅決支持的,有的委員則多變,最后一分鐘也可能變。北京要鞏固朋友,不讓“飛走”,重點是爭取浮動的票。他說羅格將于3月22日宣布競選主席。金認為他自己競選已是眾人都知道的事情,故宜提前行動。還說,自從金云龍出席美國新任總統(tǒng)就職典禮以來,薩馬蘭奇的態(tài)度有所變化,同別人說金是第一號候選人。金告,關于他的3個提名人,姆巴依和巴赫已同意連署。金想請我也連署。我知道金是想利用我的威望。但我別無選擇、如我表現(xiàn)出猶豫,更不用說謝絕,都對北京申辦不利,因我知道金的為人。所以我當即同意,表示這是我的愉快和榮譽。
2001年3月2日,星期五,北京。
下午3時列席申奧領導小組會。……會后,我請北京市兩位主要領導以及袁偉民和李志堅留下,向他們通報金云龍要求我做他候選主席的提名連署人。我說我已允諾,但為了避免羅格等人不滿,擬主動與羅格等人聯(lián)系,說明為何我不得不連署,但我原來的承諾不變。
其中一位市委領導認為我只能立即表示同意連署,但要防止引起別的候選人的不滿而造成的對北京的消極影響。袁偉民認為金是想利用我們,套住我們。最后大家議定,同意連署。但應向金指出,由于何的連署將使北京喪失數(shù)票,金必須確保北京獲勝,然后我們支持他;如他不全力支持北京而使北京失敗,我們將另作考慮。同時與羅格、龐德、德弗朗茨、施密特等人說明情況。我建議在我3月份訪新加坡時請黃思綿把我們的立場轉(zhuǎn)告金。大家同意。
2001年3月3日,星期六,北京。
與羅格通話,告訴他金云龍讓我連署提名他為主席候選人的信,我已允諾,但我將履行我原先的諾言,我覺得在連署前應先取得羅格的理解。羅格感謝我去電話,說我同意為金連署完全是正常的人際關系,特別因為金是亞洲人,北京又在申辦,當然應該允諾。羅格并告,也許有一事你會發(fā)笑,“我連署了施米特和德法朗茲的提名信(注:前者為匈牙利委員、后者為美國委員,兩人均競選國際奧委會主席),而他們也連署了我的提名信。”羅格再次感謝我去電話,我感謝其理解。
原先我們擔心我連署提名金云龍為主席候選人,可能引起消極后果,看來是過慮了。
――摘自《艱辛的輝煌――我的申奧日記》,何振梁著,香港祖國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
第一次出乎意料的事發(fā)生在2001年3月2日。有人告訴我,從來自境外信息獲悉,一位國際奧委會資深的中國委員已推薦金云龍競選國際奧委會主席。這天,我們正在北京市政府會議室開會,我和李志堅聽到這個消息非常震驚,因為按照國際奧委會章程規(guī)定,競選主席需要兩個以上國際奧委會執(zhí)委推薦,當時中國只有這位資深委員是執(zhí)委,平時他與金云龍關系較好,這是許多委員都知道的,但是,這次推薦誰競選主席可直接關系到北京申辦能否成功,為什么事先他一點兒也沒有透露要這么做?很明顯,此舉與奧申委制定的總策略是完全相悖的。我立即將此信息告訴了時任北京申奧領導小組副組長、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賈慶林、劉淇和奧申委其他領導都感到吃驚,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當天下午就立即召開奧申委領導小組擴大會議,請這位資深委員講明情況。他承認有這個事實,但并沒有說清楚為什么要這么做。
……
為了避免此舉所帶來的不良影響,造成羅格和歐洲委員們的誤會,我們商量了一個緊急補救措施:請這位資深委員馬上再推薦第二個新主席候選人羅格。按理說這么大、這么重要的事情――他推選誰的事情――他事前總該征求一下奧申委和中國奧委會的意見吧!按中國外事紀律是要打報告請示的,可是他沒有,口頭報告也沒有,就這樣突然把金云龍?zhí)岢鰜砹。這使我們都很難理解,也感到很棘手,因為他年事已高,干了一輩子體育外交工作,按理什么規(guī)矩都懂,當時我們能說什么呢?!
……
殊不知,事情還遠沒有結束。第二次出乎意料的事情又發(fā)生了,那是在莫斯科投票前兩周,即2001年7月1日,中國奧委會一位官員向袁偉民匯報參加歐洲奧林匹克協(xié)會會議的情況:“據(jù)歐洲委員反映,金云龍正在積極做工作,所以羅格說‘北京不要犯錯誤,努力工作’,關鍵是金云龍在做工作,不讓北京取勝,因為北京取勝,金云龍就沒有希望了。羅格又說:他不喜歡中國出現(xiàn)不和諧的聲音。”顯然,歐洲委員已經(jīng)獲悉中國方面有人在支持金云龍。
――摘自《袁偉民與體壇風云》,遠山著,江蘇人民出版社2009年9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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