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右翼蔓延歐洲的政治學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極右翼思潮(勢力)在歐洲一直存在,但是近年來這股勢力“政治化”的趨勢不斷增強。在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丹麥、奧地利等歐洲國家,極右勢力紛紛抬頭,各式各樣的極右翼政黨以各自的方式參政,議政,甚至執(zhí)政。他們一般主張對外來移民采取排斥乃至仇視的態(tài)度;
反對社會多元化,反對多文化融合;
要求加強民族主義,反對全球一體化和歐洲一體化。歐洲輿論普遍認為,極右翼勢力的崛起首先緣于冷戰(zhàn)后歐洲,特別是西歐社會心理的變化。在全球化和歐洲一體化進程中,受失業(yè)問題的困擾,不少西歐人感到生活不穩(wěn)定、缺乏安全感。同時根深蒂固的種族優(yōu)越感的影響下,他們對其他外來移民抱有不同程度的民族偏見。再加上歐洲及附近地區(qū)熱點不斷,歐洲各國都受到移民浪潮的沖擊,主流政黨又缺乏解決問題的良策,極右翼勢力正好借機煽動種族主義情緒,大肆在歐洲擴張力量。此外,歐洲各國主流政黨在執(zhí)政時期政策上的一些失誤,傳統(tǒng)左右翼政黨的政治綱領又日益趨同,結構不斷老化,使很多選民失去興趣。極右翼勢力則利用一些關注選民直接切身利益的口號,騙取了選民的信任。歐洲極右翼勢力的日益猖獗已經引起歐洲各國正義力量的警惕,但是在采取各種政治手段防止極右分子興風作浪的同時,更應當促進各國各地區(qū)經濟平衡發(fā)展,緩解社會矛盾,建立理性而有效的公民社會,普遍憲政正義才能真正遏制這個毒瘤的擴散。
一、 極右翼在歐洲蔓延
。ㄒ唬W洲“極右翼”
歐洲是現代政黨的發(fā)源地,人們通常以左或右、極左或極右來區(qū)分政黨的政治色彩。目前歐洲的極右翼政黨是其歷史上的第四代,它可分為下列幾種類型:
第一類:由頑固分子組成的形形色色的小黨,例如德國人民聯盟、國家民主黨、共和黨,意大利社會運動(全國聯盟)、英國民族聯盟等。這是一些繼承了法西斯衣缽的新法西斯黨,其頭目和成員或是第三帝國的懷舊者,或是年輕的新納粹分子,他們人數少,能量卻大,常常聚眾鬧事。對這些組織,歐洲各國政府始終保持著警惕,同時他們也是輿論批判的鋒芒所向。這一類組織在選舉眾得票率很低,多數不能進入主流政治。
第二類:產生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且已經進入議會或者擁有一定支持率的新極右翼政黨,如法國國民陣線擁有6萬成員,它在1997年法國國民議會選舉中獲15%的選票;
比利時的弗拉芒集團也是近年來引人注目的極右翼組織,1999年它擁有10%的選民支持,主張在操荷蘭語的弗拉芒省實現獨立;
還有意大利北方聯盟,它擁有工人、手工業(yè)者、企業(yè)家、商人等各階層成員120萬人,宣稱要在北方地區(qū)建立一個叫巴達尼的獨立國家。在2001年5月舉行了第十四屆議會選舉,由力量黨、北方聯盟以及全國聯盟組成的右翼聯盟“自由之家”以絕對優(yōu)勢戰(zhàn)勝了由左翼民主黨等組成的中左聯盟,獲得參眾兩院多數席位,力量黨取代民主黨成為第一大黨,進入政府。這類是極右翼政黨的主流派別。雖然它不象新法西斯黨那么囂張,但其黨魁有不少主張和贊成第三帝國的言論。這些黨與法西斯有剪不斷、理還亂的精神聯系,在國內問題上不時會有很大的活動能量,也時常言行出格,挑動矛盾。
第三類:稱之為新右翼或右翼極端派,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有奧地利自由黨和瑞士人民黨。海德爾領導的奧地利自由黨在去年10月該國議會選舉中獲得26.9%的選票,成為第二大黨并進入政府,引發(fā)歐盟14個成員國對其實行“政治制裁”。瑞士人民黨在去年10月聯邦議會選舉中一躍沖天,獲得23.3%的選票,成為瑞士第一大黨。德國巴伐利亞基督教社會聯盟領導人埃德蒙·施托伊貝爾也被認為是站在基民盟右邊的新右翼。此外,丹麥人民黨也被列入新右翼。新右翼以國家、民族及平民利益為號召,具有強烈的民粹主義色彩。通俗地說,新右翼是介于傳統(tǒng)右翼和極右翼之間的政治派別,它比傳統(tǒng)右翼更右,卻比極右翼溫和。新右翼政策主張的核心是反對外來移民、反對歐洲一體化、反對單一貨幣歐元。他們舉起“國家”和“民族”的旗幟,強化反移民情緒,如海德爾,就把反移民視為“新愛國主義”,號召民眾反對歐洲一體化。
可見盡管極右翼政黨繁多,但其核心內容統(tǒng)一表現為民族主義,種族主義,強化反移民情緒,主張排外,以及反對歐洲一體化,反對單一貨幣歐元等特征。
(二)右翼勢力的“表現力”
在過去幾年中,奧地利、意大利、丹麥、葡萄牙和挪威等歐洲多數國家已背棄在九十年代曾盛行于歐洲的中間偏左路線的理念,這些國家的選民也已轉而支持承諾減稅、放寬管制、以及對移民采取更強硬政策的極右翼政黨,由此更多的右翼激進政治人物得到群眾的支持,他們經常以狂熱的言辭戰(zhàn)勝保守的中間偏右派人物。
甚至一向被視為寬容待人之典范的荷蘭,也拜倒在反伊斯蘭主義者福圖尼的腳下,使這位本來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控制了鹿特丹。
在比利時的安特衛(wèi)普市,極右運動組織已成為最大政黨,事態(tài)令比利時新聞界和政壇感到恐懼。鹿特丹和安特衛(wèi)普都居住著大批穆斯林居民,但他們與那里的白人受薪階層難于相處,因為白人從未接受第三世界大批移民的合法地位。
現在,法國以馬賽為首的各工業(yè)城市也正在出現類似鹿特丹和安特衛(wèi)普的趨勢,這場政治地震再也不容人們掉以輕心。
1、歐洲左翼勢力受挫
在2002年4月21日舉行的法國總統(tǒng)選舉第一輪投票中,勒龐出人意料地以16.86%的得票率淘汰了原來呼聲很高的社會黨總統(tǒng)候選人、現任總理若斯潘,進入了第二輪,形成了與希拉克(獲票率為19.88%)競爭法國下屆總統(tǒng)的局面。這也僅僅是歐洲左翼遭受連串打擊的最新一宗,打擊最初于去年在意大利開始,然后蔓延至丹麥及葡萄牙,下來是波及、荷蘭及德國。它說明了整個西歐政治向右轉。
在法國死氣沉沉的競選運動中,希拉克及勒龐均把安全作為頭號的競選問題。但在一名神經病槍手在巴黎郊區(qū)議會開會期間大開殺戒后以及受到與中東暴力有關的反猶太人浪潮的襲擊,使得受驚嚇的選民轉投右翼一票。在德國東部的地方選舉中出現了與法國情況非常類似的政治地震,令德國總理施羅德不寒而栗。而在荷蘭,左翼自由政府因一九九五年波斯尼亞大屠殺事件而被迫集體辭職,右翼反移民的民粹主義者福圖尼,則趁此機會控制了鹿特丹。
在經濟放緩的情況下,選民離棄現任的中間偏左政府,作出政治上的轉向是自然的事,而自“9.11”襲擊后,人們的不安全感更為嚴重,令這種政治轉向更加顯著。
2、挑起仇外情緒
歐洲各國因社會福利完善,吸引了大批移民涌往這片古老的土地來尋找“自由與運氣”。但移民的大量涌入,卻使得歐洲人擔心飯碗被搶,福利被分薄。近幾年歐洲經濟低迷,極右翼勢力則借此“良機”提出對移民的強硬政策,挑起了歐洲人的排外情緒,贏得選民的支持。
仇視外來移民的情緒,在西歐各國比較嚴重,不論富裕或貧窮的西歐國家,打出反移民旗號的極右政黨開始贏得選民的支持。最近在奧地利國會選舉中勝出的極右政黨自由黨,競選期間就曾在首都維也納高掛“反對過分移民”的海報。而在號稱最愛好和平以及崇尚自由平等的瑞士,右派人民黨在去年十月的大選中,也曾喊出“停止濫用政治庇護”的口號,并且贏得超過兩成的選票。
英國倫敦經濟學院的社會學家哈斯曼指出,“這是惟一讓他們贏得支持的議題,如果你想找出各個右翼政黨的共同點,那就是對移民的仇視!
近年來移民歐洲或在歐洲尋求政治庇護的外國人以來自非洲、土耳其以及其他伊斯蘭教國家的人為多,膚色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使得他們很難融入當地社會,這種情況在某些歐洲小國最為明顯。以奧地利為例,每十人中就有一個是外來移民,而在瑞士,本地人與外來人口的比例更是達到了五比一。
曾經撰寫歐洲右翼勢力演變史《國際仇恨》一書的布林克指出,極右政黨看準歐洲人害怕改變的心態(tài),大玩反移民把戲。在巴黎從事移民權利工作的海德則認為,如果政客們帶頭敵視移民,移民們將被利用為種種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
3、挑戰(zhàn)福利社會信念
法國極右派分子勒龐在今年4月的首輪總統(tǒng)選舉中爆冷取得決選權。盡管右翼票源因有多個候選人而分薄,但勒龐的得票仍居第二位。如果將右翼候選人的得票數量加起來,它足于對所有法國左翼力量造成災難性打擊,挑戰(zhàn)法國人以往長期堅持的信念——認為法國理所當然應是高稅收“歐洲福利社會”中的一個基礎福利國家。去年十一月,丹麥右翼政黨在下野八十年后卷土重來,它承諾保持丹麥的公共福利,但同時也向社會散布大規(guī)模移民已威脅該國人民終身享有社會福利及社會密切情感的恐懼。在德國福利狀況也已經處于危機之中,新自由主義經濟要求消費市場持續(xù)增長,為了增加利潤就必須提高生產率,降低成本。因此德國盡管科技發(fā)展了,但是工作機會卻少的可憐,所以國家的罷工現象都在增加,貧富差距在加劇。
二、 極右翼蔓延的政治層面分析
1、 意識形態(tài)的困乏
隨著前蘇東集團的解體和冷戰(zhàn)的結束,西方政治界,理論界中形成了民主政治思想與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獨大局面,傳統(tǒng)的意識形態(tài)對手不再形成威脅,而新的思想還沒有出現,歐洲多數國家都擺脫不了這種局面的影響。同時,在一個民主選舉中,在野黨可以放言高論,慷慨陳詞,不考慮自己綱領的可行性,尤其是可以任意批評執(zhí)政黨的一切政策,一切失誤,這就給極右翼政黨留下很多發(fā)揮的空間。再者,人們都有求新求變的心理特征,喜歡新鮮事物,這就對于非主流在野黨是相對有利的,歐洲極右翼政黨又針對這一心理特征(特別是針對廣大中下層選民的心理),在綱領中用一種極端的方式強調移民,就業(yè),治安,歐洲一體化等問題,因為廣大中下層選民都不同程度上受到以上問題的困擾和威脅,于是那些極右翼政黨搭建的不切實際的空中樓閣就仿佛成了他們的救命稻草。
2、傳統(tǒng)治理的危機
極右翼勢力的共同特點是對現行體制提出挑戰(zhàn),在許多國家,選民對政治表現出不滿與疏遠,選舉中的投票率低,政治家的公眾形象不佳,主流政黨已經失去了民眾的信任。選民認為政治家是自私的,只考慮政治利益,不關心選民疾苦,只關心選民的投票……這樣,選民在投票箱前就投了反對票,支持極右翼政黨。舉個例子,在法國犯罪問題已經成為人們茶余飯后談論的首要問題,法國沒有一個地方能夠逃脫犯罪的困擾。2001年6月數以百計的失業(yè)青年制造騷亂,250多輛汽車被砸毀或焚燒。除此之外,許多失業(yè)青年是來自北非移民家庭的、黑皮膚的穆斯林。極右翼政黨國民陣線抓住這個機會在競選中承諾恢復死刑,修建20萬個監(jiān)獄囚室,搜捕一切非法移民并立即將他們遞解出境,驅散關押在法國監(jiān)牢中的所有移民,包括合法和非法移民。無論是希拉克還是若斯潘誰都無法與其競爭,他們只是含糊其辭地承諾要解決犯罪問題?墒,選民則理所當然地認為,執(zhí)政黨并未認真看待這個問題!
3、 政治斗爭的策略
政治策略是政黨為完成戰(zhàn)略任務(執(zhí)政,參政,議政)根據政治形勢的變化而確定的斗爭形式和組織形式等,是為了實現戰(zhàn)略任務而采取的具體辦法。
歐洲各國因社會福利完善,吸引了大批移民涌往這片古老的土地來尋找“自由與運氣”。但移民的大量涌入,卻使得歐洲人擔心飯碗被搶,福利被分薄。近幾年歐洲經濟低迷,極右翼勢力則借機在歐洲大陸興風作浪,挑起了歐洲人的排外情緒。仇視外來移民的情緒,在西歐各國比較嚴重,不論富;蜇毟F的西歐國家,打出反移民旗號的極右政黨開始贏得選民的支持。最近在奧地利國會選舉中勝出的極右政黨自由黨,競選期間就曾在首都維也納高掛“反對過分移民”的海報。而在稱最愛好和平以及崇尚自由平等的瑞士,右派人民黨在去年十月的大選中,也曾喊出“停止濫用政治庇護”的口號,并且贏得超過兩成的選票。
顯然,極右翼政黨利用諸如:移民,治安,就業(yè),歐洲一體化等與本國公民休戚相關的社會問題,作為其的政治斗爭工具和向現任政府發(fā)起政治攻擊的尖銳武器。但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也正是由于他們處于在野黨的地位和急需在選舉中得到選民的支持,他們才大放厥詞,口無遮攔地聲稱要能解決這些,要解決那些……這只是一種政治斗爭的策略而已,如果極右翼政黨一旦執(zhí)政,是否還會一如既往地關注和著力解決這些社會問題,這就是很值得商榷的了!
4、 質疑現行民主制度
參政權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創(chuàng)制權,復議權,罷免權等,公民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最基本的政治權利。同時在政治活動中公民也享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的功能,即公民有思想,表述,信仰的自由。(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就表明了歐洲各國公民有憲法保障的權利把手中神圣的一票投向極右翼政黨;
相反,如果利用國家權力去壓制公民的這種民主自由或是有導向性地指引公民進行投票選舉的話,這才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例如,2000年歐盟對奧地利極右翼自由黨的選舉勝利做出倉促的反應,它發(fā)表一份正式警告表示,如果海德爾的自由黨加入聯合政府,奧地利將面臨歐盟的制裁。歐盟的警告被外界普遍視為企圖推翻一些國家的民主選舉結果,而那些國家并未發(fā)生違反公民權或人權的行為,結果,歐盟被迫不體面地認錯。同時歐洲各國極右翼政黨都有一定的政治綱領,有明確的政治目標,有比較健全的組織系統(tǒng)和領導機構,強調組織紀律性等政黨特性,又都是被本國法律所承認的政黨,其組織機構和活動方式一般是公開的,所以歐洲各極右翼政黨在身份上都是合乎法律規(guī)范的,是合法政黨。它的參政,議政,甚至執(zhí)政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是國家民主制度運行的結果。
以上足以證明極右翼政黨參選,當選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還是民主的;
也同樣證明了危險人物或危險黨派可以通過合法民主的方式冠冕堂皇地借助民意而“奪取”政權,因為如果選民喪失了理智,民主制度確實無法防止他們選出瘋狂的危險分子上臺執(zhí)政;
恰恰也正是民主制度正常運轉才讓選民們逐漸疏忽了一個國家的健康的政治生活可能面臨威脅,漸漸地喪失了積極行使民主權利的動力,如此才得以讓某些持偏激路線的危險人物或政黨在少數人的支持下成為黑馬,進入政壇。因此,真正可能導致危險人物或野心家上臺的不是民主制度,而是民主制度下,公民對自己民主權利的漠視,這也深層次地暴露了民主制度本身存在著天生的缺陷!
三、彌補缺陷和遏止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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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奠定政治正義
亞里士多德早就說過,人是一種政治性的動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義。人是一種理性的存在,他的社會政治生活具有人性的內涵,人從一開始就具有著善與惡、好與壞、正義與邪惡等實質性內容,它們不但貫穿于人的道德生活之中,而且同樣貫穿人的政治和法律等生活之中,因此,政治正義是人類不可或缺的一項基本內容,甚至它比物質生活、道德生活和精神生活更為根本,是這些生活賴以存在的基礎。設想一下,一個連人的基本的生命安全、私有財產、言論自由等個人權利都無法保障的社會,又如何能夠保證人們實現物質利益、追求道德理想呢?由此可見,政治正義是其它社會生活的內在前提。
從政治正義的角度來看,一切政治關系,一切體現在政治中的法權關系都是具有價值性的,具體一點說,人作為政治動物以何種方式組成社會,這個社會又是如何建構他的政體,其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部門的運作遵循著怎樣的原則等等,這一切無不凝聚著一種根本性的價值內涵。在政治學看來,政治正義在實質上展現為兩個層面:第一,個人自由層面,這個層面關涉的是每一個個人作為不可替代的生命,他的生命、自由、幸福等基本權利的保障與實現;
第二,人類制度層面,即憲政正義層面(就當前現代社會而言),憲政所實現的正義具有更多的人性價值,它提供了一個盡可能保障個人權利和個人自由的社會政治環(huán)境,致力于對政府和國家權力的限制上。從政治正義看,第一個層面是個人正義,個人正義是政治正義的關鍵,在它身上實質性地體現了憲政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的價值歸宿,一切政治的正義只有落實為個人的正義,才是最為根本的和真實的。第二個層面是人類正義,由于人類作為一種集合性概念自身并沒有多少實質的內容,它總是在制度中展開的,所以在某種意義上人類正義與制度正義疊合為一。
2、確立憲政正義
政治權力一般總是為政府所擁有,限制權力從根本上來說就是限制政府的權力、統(tǒng)治者的權力。權力只能用權力來限制,因為僅僅抽象地高喊限制政治權力,反對權力專制,還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從制度、法律和程序上予以解決,所謂憲政,并不單純是一種政治哲學,而是一種實體化的法治制度。薩托利寫道:“無論過去和現在,立憲制度事實上就是自由主義制度?梢哉f,自由主義政治就是憲政??動態(tài)地看待自由的法律概念以求解決政治自由問題的憲政。這就說明了我們撇開自由主義??我堅持認為是自由主義而不是民主主義??就無法談論政治自由的原因。我們今天所享有的政治自由是自由主義的自由,自由主義性質的自由,而不是古代民主政體下那種變化不定、令人生疑的自由。”自由主義的憲政是“馴化權力”的有效方式,它通過三權分立、民主選舉、司法獨立、違憲審查等一系列有效的手段而達到限制政治權力、保障個人權利的目的。
憲政的政治邏輯具有實質的正義性。它所建立的新型的憲政法權關系,不是單純變換主賓雙方(統(tǒng)治者與被統(tǒng)治者)的位置,而是破除了不公正的政治關系本身,建立起新的關系。在此,統(tǒng)治者無論是君主、皇帝,還是人民、先鋒隊等,都不再享有絕對的威權地位,或者說,這種關系根本上就不是“統(tǒng)治”的關系,而是一種平等的法權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一方是被授權的“統(tǒng)治者”,另一方是享有權利的“被統(tǒng)治者”,兩者的關系并不是后者從屬于前者,而是相反,前者組成的只是“有限政府”,其職責是為了更有效、更現實地服務于每個公民的合法需要。
憲政的政治邏輯便是這樣一種立足于個人權利的邏輯,個人既不是幻想中的遠離法權關系的自我,也不是企圖通過政治斗爭而成為統(tǒng)治者的自我,而是一些在社會的平等、共識的政治法權關系中不斷豐富自己的私我。這里所說的私我,具有自己獨立的生活空間,享有被法律所保障的基本的自由權利,私我并不意味著對政治漠不關心,遠離社會政治法律生活,而相反,個人正是以他的私人性身份參與社會,介入憲政,可以說,沒有這種私人性,憲政的法權關系也就失去了基礎。
為什么私人在憲政中具有如此突出的地位呢?因為,憲政從一開始就把防范放在了優(yōu)于伸張的地位,憲政正義所確立的價值取向,與其說是旨在伸張個人的各項權利,不如說是旨在防犯個人的各項權利被“統(tǒng)治者”所侵害。從這個角度看,也許憲政的政治邏輯比之各種爭取個人權利的斗爭哲學要消極,但這恰恰是憲政正義的實質所在。因為歷史的經驗表明,那些所謂的高調理論,它們看上去似乎非常積極,富有理想,把個人的各項權利充分放大,甚至提高到嚇人的高度,并不惜為之浴血奮斗,但實際的結果卻適得其返,往往又退回到舊有的政治邏輯之中,變成了新的專制。憲政所確立的個人原則,是一種看上去較為保守的弱勢原則,它并不著力于追求自我的權利,而僅是把重心放在如何限制專斷的政府權力使其不損害個人的私人權利方面。因此,限制政府權力,保障私人權利和私人空間,便成為憲政的第一要務。
3、強調弱勢理論
弱勢的政治理論,它表現為從消極的方面來理解個人的基本自由權利,按照這種弱勢的理論,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宗旨并不是為了要實現最終的理想和目標,而僅在于盡可能地防范個人的基本自由權利不遭侵犯。從邏輯上來看,弱勢的邏輯與1+1=3的總體邏輯相反,而是1+1=0.5的個體邏輯,這種以個體為本質的政治邏輯并不認同總體的優(yōu)先性,不接受總體性具有最高的目的性,相反,它認為總體是為了個體而存在的,個體是政治邏輯關系中最實質性的內容。如果有所謂最終結果或目的,那它它們也只是服務于個體的,個體不能被視為局部的環(huán)節(jié)或部分而從屬于總體,無論這種總體是人民、民族、國家、歷史等任何東西,它們都不能從實質上優(yōu)于個體,更不能把個體作為手段。
弱勢的政治它并不指向最高的終極理想,相反,它偏重于對于人世的基本禍害的防范與克服,無論這些禍害是來自人性的,還是來自制度的,它的目標只是盡可能地將其減少到最低點。像斯密那樣“并不十分關心人類處于最好境遇時可以暫時取得的成功,他關心的是個人處境最壞時,應該盡可能地減少使他干壞事的機會!
基于這個理論基礎,歐洲各國在處理移民問題上就可以加大福利制度的深化在保護公民的既得利益的同時,也利用行政補償和救濟糾正政府行為保障外來移民的個人權利。
4、構建有效政府
A有限政府 有效政府應該是有限的政府。在既定的技術條件下(人員、組織、財力以及其他諸如通訊等技術條件),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能力有限的政府,如果要成為有效政府,其職能應該也是有限的。有效政府應該在既定的能力條件約束下,實現與市場或者社會力量的職能均衡。
有限政府的實質性內容就是市場的政府,即以市場為基礎的政府。它意味著政府的職能必須市場化,不再直接經營競爭性物品和服務的生產和供給,讓市場去生產和供給競爭性的物品和服務;
并且在集體物品和服務的生產和供給方面選擇多樣化的機制,允許有關方面在如下方面進行選擇:政府生產和政府供給、市場生產和政府供給、市場生產和市場供給。把政府的精力主要集中于規(guī)則的制定和實施上,營造一個有利的激勵環(huán)境,建設建設市場制度,并促進市場的有序運行。
B法治政府 有效政府是一個法治政府。有效政府不僅僅應該在操作層次上能夠有效制定政策和實施政策,而且還應該具有行為的確定行和可預見性,并使政府行為的制度符合這樣的邏輯,即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制定壞的政策,同時又能夠鼓勵選擇好的政策;
鼓勵抵制執(zhí)行壞的政策,實施好的政策。這就需要建設法治政府,讓政府的行為完全按照法治的軌道運行。
C分權政府 有效政府應該是一個分權的政府。這對于一個大國的政府來說,尤其如此。孟德斯鳩曾經說過:“一個共和國,如果小的話,則亡于外力;
如果大的話,則亡于內部的不完善!币挂粋大國免于因內部的不完善而被摧毀,就需要建設適當的制度,來配置權力,避免過分集權和過分分權。從經濟上來說,適當分權的政府要做到任何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應該落實在適當的成本收益單位上。適當分權的政府,可以使政府貼近公民的需要,使政府據有比較準確的成本和收益感覺,切實履行為公民服務的責任,從而更好地實現配置效率;
適當分權的政府,可以減少搭便車的問題,減少尋租和腐。
適當分權的政府,可以培養(yǎng)公民的自力更生精神,自主治理公共事務,不再一旦有事就依靠政府來解決,這樣就可以減輕政府的壓力,使政府能夠把有限的資源用于解決最為迫切需要的問題上。美國學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經過長期的實證研究,發(fā)現在適當的制度安排條件下,人類能夠非常有效地自主解決自己的公共問題,而不需要外在政府的干預。這說明,實行分權政府,鼓勵自主治理,不僅是可欲的,而且是有效的。
D民主政府 有效政府也應該是一個民主的政府,或者說是一個充滿競爭活力的政府。在此,民主未必一定要人民當家作主,完全控制政府官員,讓政府官員成為名副其實的公共仆人,因為從實踐上來看,公民當家作主、完全控制政府官員、官員成為真正仆人的民主,其交易成本非常高,是不可行的。而且這樣的民主往往使得民選政府面臨著巨大的增加公共開支的壓力,導致大政府,也易于導致許多學者所說的“民主的暴政”,結果就會像拉丁美洲的民主國家那樣陷入債務危機,也可能像印度那樣,政府無法抵制特殊利益集團的壓力,難以節(jié)省公共開支,推行市場化的變革,更可能因為民主負擔過高,而導致實際上普遍的政治冷漠,給少數人假借民意獨行專制的機會。實際的民主,應該是公民負擔得起、也愿意負擔的民主,是支持有限政府,并以依憲治政和依法行政為框架,以分權框架下的自主治理為基礎的民主。這種民主提供特定的激勵機制,它激勵公民適當地參與公共生活,激勵政府官員更好地為公共利益服務,而不是一味地滿足特殊利益集團的偏好。在這種低要求同時也是低成本的現實的民主制度下,公民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使得政府官員在競爭的激勵下,有效降低施政成本,提高效率。
5、 確立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源出于保護個人自由的思考以及反對政治專制的近代自由主義政治思想、源出于對市場經濟的弘揚以及對國家干預活動的應對的近代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的基礎上而逐漸產生的相對于國家以外的實體社會,它是國家和家庭之間的一個中介性的社團領域,這一領域由同國家相分離的組織所占據,這些組織在同國家的關系上享有自主權,并由社會成員自愿地結合而形成以保護或增進他們的利益或價值,它強調公民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參與和對國家權力的監(jiān)督與制約。
公民社會基本的社會價值是:“個人主義”、“多元主義”、“公開性”、“開放性”、“法治”原則。a“個人主義”:個人主義是公民社會理論的基石。它假定個人是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公民社會和國家都是為了保護和增進個人的權利和利益而存在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b“多元主義”:它要求個人生活方式的多樣化、社團組織的多樣性、思想的多元化。維系這種"多元主義"的是提倡寬容和妥協(xié)的文化。c“公開性”和“開放性”:政務活動的公開化和公共領域的開放性是公眾在公共領域進行討論和進行政治參與的前提條件,因此當代公民社會論者無不堅持公開性和開放性的原則。d“參與性”:強調公民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和制約國家權力,是公民社會理論的一個重要內容。e“法治"原則”:強調從法律上保障公民社會與國家的分離,在三分法的情況下還要保障它同經濟系統(tǒng)的分離。法治原則的目的是為了劃定國家行動的界限,反對國家隨意干預公民社會內部事務,從而保證公民社會成為一個真正自主的領域。
公民社會的作用在于:公民社會的形成,不僅在削弱權威主義政府和幫助建立和維持民主政體方面發(fā)揮著關鍵的政治作用,而且在改善民主政體的治理質量方面發(fā)揮著關鍵的政治作用。
第一,一個強大的理性公民社會可以起到限制國家的作用,它通過實施公共倫理標準和行為準則并改進政治家和行政人員的責任制來做到這一點通過獨立的公民社會的民主實踐(政治參與和輿論監(jiān)督等)才能有效地控制國家權力的濫用,并使國家易于對民眾的要求作出反應。
第二,公民社會作為國家和社會之間的一種媒介物或(雙向)傳送帶,決定著單個公民和正式的政治制度之間的關系,因而發(fā)揮著潛在的關鍵作用。一個活躍的公民社會可以通過傳送民眾中各個不同部分的需要和表達他們的利益而有利于改善民主政體的運作。公民社會可以推進國家和社會之間的政治溝通,因此它作為代表制的另一項原則補充了定期選舉,同時作為加強民主責任制的一項額外機制而發(fā)揮作用。它也可以節(jié)約民主的交易成本。這是通過識別、集中和轉達政治要求來實現的。這樣,它通過引導和處理各不相同的要求也會對社會產生一種約束性的效果,并因此有助于緩解國家和公民之間的基本矛盾。
第三,通過沿著民主的路線重新界定政治游戲的規(guī)則,公民社會可以發(fā)揮創(chuàng)制的作用。某些公民社會組織把遵守競爭性自由民主政治游戲規(guī)則看作是符合自己利益的行為,并能因此在他們中間使這些規(guī)則長久下去。當遵從,即在制度框架中行動??構成了所有相關政治力量實行的分權策略的均衡狀態(tài)時,民主就得到了鞏固。公民社會的創(chuàng)制作用已經超出了組織的利益而進入到規(guī)范的領域,它創(chuàng)造和維持了一系列新的民主規(guī)范,后者調節(jié)著國家行為以及國家與社會及公民個人的“公共領域”之間特定的政治關系。
6、制度組合
這樣一個以政治正義為基礎,基于公民社會,強調個人自由和價值,依賴憲政正義又強調有效政府的理論平臺就建立了,它不僅可以彌補現代社會民主制度天生缺陷,即在要求保護和實現個人利益的驅動下,能有效地激發(fā)政治熱情,排除政治冷漠,又同時在極大程度上限制了政治權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激發(fā)了公民社會自發(fā)地在憲政的政治環(huán)境中自我進行修復。就算某些國家的極右勢力僥幸上臺,行逆歷史潮流之政,在理性公民社會的導向下,民眾可以游行示威,輿論可以抨擊監(jiān)督,國會能夠彈劾罷免……直到國家政治重新步入正常軌道。
(二)、現實層面
偉大的人文主義者伊拉斯謨曾經說過:“最可怕的莫過于無知而行動。”當我們朝著理性有效的公民社會邁進的同時,重要的不僅僅是將理性公民社會這一社會形態(tài)的基本理念向整個社會傳播,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每個人身體力行地努力去做合格的公民。
理性公民社會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要使得這個社會成為理性公民社會,僅有空想不夠,而必須要有理性的行動,當然這并不意味著需要泯滅情感;
這種行動也許充滿感情,但不能是狂熱的??沒有激情的理性是死亡,沒有理性的激情是瘋狂。當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我們應當切切實實地盡自己能力去維護,這種維護也許必須與社會各種邪惡勢力斗爭,那是不可避免的。一個人只有在他為自己的權利而斗爭的時候才能成為一個人格獨立的人,也只有這時的人才是一個公民。為自己的權利而斗爭就是在現行法律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使用法律武器,通過合法的途徑來尋求法律保障自己的可能性,否則不敢行動是懦夫;
血氣方剛地胡作非為則是癲狂。只有每一個人的努力和奮斗,這個社會才有可能真正進步。但是,我們也看到在這個社會里,維護權利的成本還很高,有時甚至非常高,許多人沒有能力為自己的權利付出財力、精力,在這種情況下,整個社會的法律援助就顯得十分重要,發(fā)達而有效的社會自發(fā)性法律援助也許能夠最大限度地幫助窮人、無助的人、被侮辱和被損害的人,如果所有的合法途徑都試過了而正義之門依然關閉,這時才應當考慮其他的方式。所以強調為成為公民而奮斗,不僅僅是單槍匹馬的個人單獨行動,也強調社會本身的整體同質性,強調人與人之間的互助合作,只有這樣,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才有可能慢慢地形成。一個社會也只有在為所有人提供盡可能的法律幫助時,它才是個協(xié)作,整體的健康社會,而不是單子化、一盤散沙的社會。因此,公民社會需要我們現在的每一個人都為成為公民而奮斗,這不僅僅是我們的權利,它同時還是我們的義務,惟有如此個人與社會之間才有可能自發(fā)形成健康的良性互動,否則不但我們自己無法成為公民,我們的子孫后代也永遠不會成為公民??只有懶漢和懦夫才會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當然,我們深知自己的努力和期望生前未必都能實現,但是,我始終相信,不管需要經過多么長期的奮斗,不管將會遇見什么樣的困境,我們的努力都不會白費,因為在每一代人面前都擺著一件任何人無法否認的事實??不管努力的結果多么微不足道,力量多么微弱,它們都依然是一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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