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映:論名稱
發(fā)布時間:2020-06-12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本文發(fā)表于《中國現(xiàn)象學與哲學評論》第一輯。
小引
這篇文章討論“名稱”這個概念。和“名稱”屬于一個家族的還有“專名”、“通名”、“名字” “稱呼”、“叫做”等等。“名稱”是語詞的一類,語詞不都是名稱,此外還有“概念”、“確定描述”等等。這些我們自然也要涉及。
據(jù)說希臘文里不分“語詞”和“名稱”。古代漢語也沒有這種區(qū)別,我們現(xiàn)在叫做“語詞”甚至“語言”的,古人就叫“名”,我們現(xiàn)在說“語詞和事物”,古人就說“名實”。但這不等于說,古人的“名”這個概念和今人的“語詞”這個概念是一樣的。應當說,古人在這方面的概念系統(tǒng)和今人的有些差別。無論中西,“名稱”的用法古今都有差別。后來雖然有了“名稱”和“語詞”的區(qū)別,今人使用“名稱”這個詞,仍難免依其古義,泛指語詞。維特根斯坦專談名稱的時候,是區(qū)別Name和其它語詞的;
在其它地方,卻有時混用Name和Wort。海德格好古,專在古義上用Name。我們的成語里面,“名”自然都是古義,如“名正言順”“名副其實”等等。不過古人只說“名”,不說“名稱”。
本文所說的“名稱”,取其今義或狹義。我們不是先給“名稱”下個定義,然后來討論“名稱”的內(nèi)容。我們先聽聽實際說話的時候,我們把哪些詞叫做“名稱”,不把哪些詞叫做“名稱”,然后來琢磨其中的道理。
有一段時間,人們思考語詞的性質(zhì),傾向于從名稱開始。這可能和“名”的古義今義的混雜有關。但更主要的想是因為名稱是最簡單的語詞,所以很容易用來當作思考語詞的范式。
密爾就是這樣。他把語詞大致都看作名稱,分作兩類,一類是專名(proper names),指稱個體,相當于墨家所說的“私”或“私名”;
一類是通名(common names,general names或class names)或概括語詞(general terms)。然而概括語詞并不都是通名。密爾自己也承認至少像“如果”、“和”之類的語詞怎么也無法說成是名稱。這些語詞也許可以稱作“語法詞”甚至“句子的語法成分”。但如“幻想”、“打擊”、“原諒”、“正當”這些詞,顯然是概括語詞,卻很難說是名稱。
我同意克里普克等人的看法,專名和通名起作用的方式是一致的,和其它概括語詞起作用的方式則有較大差別。所以,在名稱和非名稱語詞之間有一條相當重要的界限。但按密爾那種劃分,名稱與概念等等非名稱語詞的區(qū)別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專名和概括語詞的區(qū)別,通名和通常根本不認作是名稱的語詞裹在一起,而“名稱”這個概念卻被割裂開來,專名成了一個單獨的問題。
名稱本來是語詞中最簡單的一支:一邊是名字,另一邊是它所指的東西,兩者通過實指之類的方式聯(lián)系起來,名字代表這樣東西,這樣東西帶著這個名字。因此,哲學家對名稱的強烈持久的興趣看起來是挺奇怪的。這種興趣大概來自兩個相反相成的角度。如果認為意義就是指稱,則名字就是語詞如何具有意義的典型。如果否認指稱論,則名稱似乎就沒有意義;
我們希望找到一種能說明一切語詞的意義理論,而某些語詞居然沒有意義,這就成了一件讓人傷腦筋的事兒。名稱起作用的方式的確很簡單,恰因為此,這類語詞顯得獨具一格。這種獨特性這么突出,乃至有人干脆認為名稱是“語言之外的符號”(extralinguistic symbols)。無論你認為名稱有意義或沒意義,要說明你的看法,你就被逼著去解釋什么是意義以及意義和指稱的關系,也就被逼到了當代語言哲學的核心問題上了。
但這就是說,攪進了一團混亂;靵y的一個原因簡簡單單就是“意義”這個概念本身還很不清楚。德文里有Bedeutung,Sinn和Bedeutsamkeit,英文里有meaning, sense和significance。英文動詞to mean和meaning是一個詞,與之相應的德文動詞meinen卻和Bedeutung及Sinn是兩回事,動詞deuten, bedeuten, sinnen則又連到別的概念組去了。至于中文里面的“意義”“意思”“含義”“涵義”“內(nèi)涵”“意思是”這些語詞更是用得半中半洋,沒人認真考究一下。
不過我以為,不少爭論已經(jīng)有了定論。例如,并非所有的語詞都是名稱,——維特根斯坦和奧斯丁 ;
專名和通名沒有明確界限,實際上,自然種類的通名和專名都是典型的名稱,它們的性質(zhì)幾乎一模一樣——克里普克;
等等。但還有一些很重要的問題有待繼續(xù)探討。名稱和非名稱語詞有沒有明確的界限?名稱和描述究竟是什么關系?名稱究竟有沒有意義?本文嘗試為回答這些問題提供一些線索。本文將先說明通名和專名起作用的方式?jīng)]有原則區(qū)別,繼而檢閱包括專名和通名在內(nèi)的名稱的特點,最后通過名稱和概念的對照對意義問題作一些探討。
專名的特點
近代哲學家里用是不是專名來劃分語詞的,第一個大概是密爾。密爾認為,專名只有指稱沒有內(nèi)涵,通名則既有指稱又有內(nèi)涵。他說的“內(nèi)涵”和后來說的“意義”差不多。很多人繼承了他的觀點。萊爾就是其中突出的一個。
萊爾曾列舉專名的特點。“‘菲多’(一條狗的名字)這個詞不傳達關于這條狗的任何信息,無論是關于它的品質(zhì)、來歷還是它在什么地方……沒有怎樣來正確或不正確地翻譯‘菲多’這個詞的問題。字典不告訴我們專名的意義是什么——道理很簡單,它們沒有意義……聽是聽到了‘菲多’這個詞,卻無所謂理解了,理解錯了,或沒理解。沒有什么東西需要解釋或加以定義。邱吉爾是首相,從這個信息我們可以推知不少事情,例如他是議會多數(shù)黨的領袖……但我們卻不因為使用了一個專名而斷言任何其它的事情。專名是標記而不是描述……專名是任意給予的,不傳達任何真的或假的,因為它什么都不傳達。”
萊爾說“星期六”也是個專名,但“它之為專名的方式和‘菲多’是專名的方式不一樣!痹趺磦不一樣法?這里他似乎又提示說專名說來說去還是可以說是有意義的,只不過它們“遠遠不能為意義觀念提供最終的解釋”。當然,什么能為意義觀念提供最終解釋呢?指稱觀念“原是意義之樹上的一支特別的分叉”。
這話說得很好,但萊爾沒有說明,它怎么個特別法,又在何處分的叉。
持密爾-萊爾觀點的其他人還加上了專名的另外一些特征。字典可以力爭收集一種語言里的全部語詞,但不可能以收集所有專名為目標。造出更多的專名并不會讓一種語言變得更加豐富——這一點有超級市場里日新月異的商品品牌作證。關于專名的知識是事實方面的知識而不是關于一種語言的知識。專名沒有特定的語詞搭配限制(specific co-occurrence restrictions)。
這些特征卻不像萊爾洋洋灑灑敘述起來得那樣明白不容置疑。
我們說專名代表一樣東西,這樣東西具有名稱。早有人指出這里的“代表”和“具有”或相類的說法本身都大可考究。至于“林黛玉”代表什么,更有人當作一個專門的問題提出來。
關于專名是否需要翻譯,學者們見仁見智。Vendler認為“Vienna”不是“Wien”的翻譯而是其“英文式樣,但Linsky卻相信“Adamo”是“Adam”的翻譯。這還不只是說法不同而已,此中有義理之爭!敖鹦恰焙汀疤枴笔荲enus和sun的翻譯還是其“中文式樣”?“Fiddle”不是專名,但我們不是也可以說它是德文詞“Fiedel”的“英文式樣”嗎?反過來,“the Holy Roman Empire”是個專名,但“神圣羅馬帝國”卻顯然是翻譯。
多數(shù)字典事實上收集了相當一批專名。學習一批專名對學習某種語言似乎不可或缺。我們很難想象學習古希臘語而不學習相當一批希臘神祗的名字,也很難想象學習現(xiàn)代英語而不學習Washington, New York, JFK, CIA這樣一批專名。
專名也不是絕對沒有搭配限制!皾稀笔莻地名,我說“我去了濟南”卻不說“我去了濟南那兒”!瓣惣斡场笔莻人名,我只能說“我去了陳嘉映那兒”而絕不能說“我去了陳嘉映”。
萊爾關于“傳達信息”的說法過于簡單了。我恐怕聽得懂“英國首相明日訪華”的人未必都知道英國首相必定是議會多數(shù)黨的領袖。再者,你問“秀蘭嫁給誰了?”我回答說:“一個男人”或“一個窮教授”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呢還是“嫁給陳嘉映了”提供了更多的信息?這要由好多具體情況來決定。其中之一是你認識不認識陳嘉映。要是你和陳嘉映很熟,顯然后一個回答提供了最多的信息。這里的問題不是關于一般所謂“傳達信息”而是關于語義推論的。區(qū)分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因為兩者的混淆給名稱的討論帶來了很多混亂。萊爾的意思大概是:有一些知識天然包含在“首相”“男人”“窮教授”這個用語里面,而關于“陳嘉映”的知識卻是語言之外的知識。
事實知識和語言知識的劃分,卻是個更深更難的問題。我們后面還要專門討論?偟恼f來,我并不認定萊爾的主張是錯的。但其中包含了不少疑問,須得更細致深入地審察,名稱問題才會澄清。為此首先要問一問,專名和通名有根本區(qū)別嗎?
通名和專名沒有根本區(qū)別
我希望說明的是,萊爾等人所舉的這些特征屬于名稱而不僅僅屬于專名,我們提出的疑問也不單屬于專名。這些特征和疑問對通名也是一樣的。就日常對“名稱”這個詞的用法來說,專名和通名本來不分?死锲湛藙t特別注意到自然種類的名稱起作用的方式和專名起作用的方式是相同的。
我認為專名和通名沒有根本區(qū)別。但我愿意立刻說明,經(jīng)常用來支持這種立場的一種論據(jù)是站不住的。這種論據(jù)說,可能有兩個人都叫“陳嘉映”,于是“陳嘉映”應該看作通名而不是專名。然而,我們把兩株牡丹都叫做“牡丹”是因為它們差不多一樣,屬于同一個品類。兩個陳嘉映也屬于同一個品類,但這卻是他們都叫做“人”的緣由而不是都叫做“陳嘉映”的緣由。比起陳嘉映和雷峰,兩個叫“陳嘉映”的人并不格外相像。一個人和一條狗都可以叫“陳嘉映”,卻不因為他們屬于同一品類。
但“陳嘉映”這個詞里面專名和通名已經(jīng)有點混居雜處了!瓣惣斡场崩锏摹瓣悺,應該看作通名而不是專名。“陳”起作用的方式接近于“北京人”“中國人”這樣的語詞。
有些語詞應用的對象不只一個,卻經(jīng)常被看作是專名。萊爾說“星期六”是專名,但我們一年就有五十二個星期六。反過來,有些語詞所指的對象只有一個,卻往往被看作通名。我們只有一個宇宙,但“宇宙”不像個專名。一神論者的“上帝”也不像是個專名。還有“天”和“地”呢?“天狼星”、“金星”和“木衛(wèi)一號”是典型的專名,但“太陽”、“地球”和“月亮”呢?說起來,太陽、地球和月亮與天狼星、金星和月亮在天文學上正好相應,但在英文里,the sun, the earth和the moon通常是小寫的,就是說,把它們當作概括語詞來看待的。當然,為了強調(diào)它們和天狼星等等的一致,我們也可以把這些詞大寫。然而,后羿射下了九個太陽,原子彈“比一千個太陽還亮”,這些說法里的“太陽”還是專名嗎?此外還有一大類語詞,如“諸葛亮”、“拿破侖”、“法西斯”等等。我們說“事后諸葛亮”,說拜侖是“詩壇拿破侖”,說江青“比法西斯還法西斯”,這里的“諸葛亮”“拿破侖”“法西斯”是不是專名呢?是通名嗎?抑或根本不是名稱?再有,人是靈長目的一支,黑猩猩也是靈長目的一支!昂谛尚伞笔莻典型的通名;
“人”呢?如果“人”是名稱,為什么我們竟可以說一個人“沒有人性”、“沒有人味兒”、“不是人”?
一個語詞是專名還是通名似乎不總是可以說定的。哥德巴赫猜想是個體還是類?這完全看我們怎么定義個體。為什么不相信我們每天都在迎接一次新的日出?大概基于類似的觀察,Lewis主張所有的專名實際上都是通名,指稱只有一個成員的品類,例如“拿破侖”指稱的是拿破侖這個品類,而這個品類事實上卻只有一個成員。
我以為他的立論是錯的,不過我們暫時存而不論。
通常區(qū)分專名和通名的理由,是說專名沒有意義而通名是有意義的。但所說的“意義”是什么卻往往很不清楚。一種說法是通名具有描述力。把一種物質(zhì)叫做“鉬”在什么意義上描述了這種物質(zhì)呢?要是我知道鉬是什么,告訴我這是鉬的確說出了些什么。但若我知道陳嘉映是什么人,你告訴我“這是陳嘉映”也一樣說出了些什么。
有人認為通名描述所指對象的本質(zhì)特征,例如“馬”描述“長頭直耳四蹄善跑的哺乳動物”。這是一種錯誤的說法,我們將在第七節(jié)討論。(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無論對錯,對通名說得通的對專名也說得通。如果“馬”是一組對馬的描述,那么“亞里士多德”就是“柏拉圖最出色的學生”“亞力山大的老師”等等一組描述了。這些知識也許只是事實知識而不是語言知識!般f”和“菠菜”都不是專名,但關于鉬關于菠菜的知識也都是事實知識而不是關于中文語詞的知識。
有人進一步爭辯說,雖然不能把對馬的正確描述都算作“馬”的內(nèi)涵,但有一些描述卻必然屬于“馬”,例如“趾端為蹄”就以分析的方式對“馬”為真。對亞里士多德的描述卻都是偶然為真的。對此克里普克反駁說,亞里士多德是其父母的兒子之類的命題對“亞里士多德”也分析地為真。我覺得這里不一定要采用“分析綜合”“必然偶然”這些本身就很成問題的概念,但我同意克里普克,假如通名可以說包含分析內(nèi)容,專名也包含。
當然,通名和專名有一個突出的區(qū)別。專名指個體而通名指類。這是用來區(qū)分專名和通名的定義,而我們爭論的,正是這個區(qū)分在語詞分類上到底有沒有什么重要的結果。
把專名放在一邊把概括語詞放在另一邊,這種區(qū)分和形而上學里的一個重要傳統(tǒng)即所謂“個別與一般”或“個體與共相”這組范疇是相適配的。我們這里可以從所謂分類譜系(taxonomy)來看到這種適配的情況。
我有一條狗,我叫它“菲多”。菲多是一條哈巴狗,哈巴狗是狗,狗是一種哺乳動物,哺乳動物自然是一種動物,動物是一種生物。于是我們有了一個階梯或類別譜系:菲多,哈巴狗,狗,哺乳動物,動物,生物。人們在這里看到的最重要的事情是,這個譜系的一端是一個個體,此后的一層一層都是“共相”。相應的,稱呼這一端的是一個專名,而稱呼其它各層的都是概括語詞。從此就生出了專名問題,個體與共相的關系問題,語言是否能表達個別事物個別現(xiàn)象的問題,等等。
其實,從以往的形而上學轉(zhuǎn)過來關注語言,本應該使我們從這個簡單的階梯學到另外一些東西。我們會注意到,我們不是把“菲多”這樣詞作為基礎,一層層習得更高的抽象。語匯的“基礎層次”是“狗”“跑”這樣的中間層次。這個層次不是從更低的層次抽象而來。它原是最先學會的層次,理解得最具體的層次,低于它的那些層次是從它分化而來,高于它的層次則從它抽象而來。在這兩個方向上,又各有一個基本層次,“菲多”和“動物”。在這兩個層次上,就像在中間層次上一樣,我們通常使用的多是些單詞,而在另外的層次上,我們的語言里所有的多是詞組。中間層次在多種意義上是根本的,例如,日常使用的多是在這個層次及其以下上的詞匯。我們說“菲多在跑”,“一條狗在跑”,而很少說“一個動物在運動”。
這些現(xiàn)象值得從多方面來探討。就名稱問題而言,我們應注意到,中間層次以上的語詞,通常不可能是名稱。“菲多”、“哈巴狗”、“狗”是專名或通名。但有誰會把“哺乳動物”、“動物”和“生物”稱作“名稱”呢?“哈巴狗是狗”和“狗是動物”在邏輯上像是一式的,于是人們很容易設想既然“狗”是通名,“動物”自然也是通名,只是更抽象一些罷了:“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于無共然后止”(荀子《正名篇》)。但這恰恰是受邏輯的表面一致性誤導的一個例子。從菲多到狗和從狗到動物這兩個階梯性質(zhì)不同?梢哉f,菲多總是狗;
而狗卻可以是動物,是家畜,是畜牲,是人的最忠實的伙伴。無論我們說菲多是動物還是畜牲還是人的忠實伙伴,菲多總是作為狗來是這些東西的。亞理士多德說像“狗”這樣的概念比“動物”這樣的概念更多一些ousia,大概和這里所說的合拍。
至于“原諒”、“正義”、“文化”、“產(chǎn)品”以及所謂“語法詞”就和“哈巴狗”這類語詞的詞性相去更遠了,絕不宜于把它們叫做“名稱”的。
家族相似不能用來作名稱分析
像密爾那樣把專名放在一邊,把所有其它語詞放在另一邊,如前所述,有傳統(tǒng)形而上學作根據(jù),這種形而上學反過來又由對語詞的看法來支持。概括語詞,無論是不是名稱,都概括稱謂著多個或多種東西,而它之所以能概括不同的東西,是因為這些東西具有共同的特征可以“推而共之”。眾所周知,維特根斯坦提出“家族相似”,就意在瓦解這個傳之已久的教條。
不過,若我們討論的只是通名,我們會承認,我們用同一個詞來稱呼的東西的確具有很多共同的特征,而且我們也的確因為它們具有這些共同特征才用同一個詞來稱呼它們。這只要想想這株牡丹和那株牡丹,這塊鉬和那塊鉬就可以知道。奧斯丁好像是承認這一點的,所以他特別加注說明,重要的不是追問我們?yōu)槭裁从猛粋詞來稱不同的事物,而是追問為什么用同一個詞來稱不同種類的事物。他所分析的那些詞,如“健康”“變化”“快樂”,都不是我們平時稱作“名稱”的語詞。概括語詞根據(jù)的是不是共同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幫助我們確定這個概括語詞是不是一個名稱。
Lakoff研究語詞中間層次(他稱之為“基礎層次”)的時候指出,基礎層次是我們能夠綜覽各個范疇成員之間的共同性的最高層次,因此也是我們能對范疇成員形成意象的最高層次。從這個層次再往上,概括語詞就不那么明顯地依據(jù)于直接可見的共同性了,同時這些語詞的名稱性質(zhì)也越來越淡。維特根斯坦明確列舉為家族相似概念的如“游戲”、“工具”、“數(shù)”等等,都是基礎層次以上的語詞。反過來,“圍棋”、“剪刀”、“自然數(shù)”就滿可以用共同性來說明,而這些語詞的名稱性也很明顯。
“家族相似”概念不適宜解釋通名,若用它來解釋專名就更不通了。在《哲學探索》第79節(jié)里,維氏寫到:
…一個人說“摩西沒有存在過”;
這可以有各式各樣的意思?梢允牵阂陨腥顺烦鰪陌<皶r并沒有一個唯一的領袖——或:他們的領袖不叫摩西——或:從不曾有過一個人作了圣經(jīng)說摩西所做的一切——或諸如此類!覀兛梢愿_素說:“摩西”這個名稱可以由各種各樣的描述來定義。例如定義為“那個帶領以色列人走過荒漠的人”,“那個生活在彼時彼地、當時名叫‘摩西’的人”,“那個童年時被法老的女兒從尼羅河救出的人”等等。我們假定這一個或那一個定義,“摩西沒有存在過”這個句子就會有不同的意思,而且其它關于摩西的句子也是這樣!倏紤]一下另一種情況。我說“N死了”,名稱“N”的意義可能是:我相信曾經(jīng)活著的那個人(1)我曾在某某地方見到過,(2)看上去是某某樣子(象照片上這樣),(3)做過某某事,(4)在社交圈子里用“N”這個名字。——問到在“N”的名下我所理解的是什么,我會列舉所有這些,或其中的一部分,場合不同所列舉的也不同。
這是《哲學探索》里引起廣泛爭議的一段話。多數(shù)論者主要是反對維氏在這里所采用的羅素式的專名理論。但Baker和Hacker為維氏辯護說,維氏在這里并不曾打算提出什么專名理論,他只是用這番議論來為家族相似的總觀點作一個例子。我相信他們的詮釋是成立的,但這恰恰是更糟糕的一面。因為維氏這個例子無助于澄清“家族相似”概念,反而給這個概念帶來了混亂。對一個名稱所指的事物的種種描述(不是對名稱的描述),是互相獨立的描述,它們之間沒有概念性的聯(lián)系,沒有什么家族相似!澳莻帶領以色列人走過荒漠的人”和“那個童年時被法老的女兒從尼羅河救出的人”有什么相似之處呢,這兩件事情之間有什么概念聯(lián)系呢?
命名系統(tǒng)和確定對象的標準
“陳嘉映”這一類名稱是最簡單的。被命名的人是個明顯的整體,這個名字一定指整個這人,絕不會是這個人的左半邊的名字。當然,之所以給他起個名字,是因為他身邊的人經(jīng)常會談到他。我們也不難區(qū)分出一個單獨的蜜蜂,但我們不會經(jīng)常談論它,于是也不會單獨造個詞來稱呼它。
指著一只兔子教你“rabbit”,他最可能就是指兔子,而不是指兔子的某個部分,或指比兔更高的類如“動物”。這是由完形感知和基礎范疇來說明的。然而,他到底指的是什么——兔子的眼睛?顏色?跑動的姿態(tài)?這你是沒有把握的。學習第一個名稱,學習某個范疇里的第一個名稱,是個相當復雜的過程,絕不是把一個詞和一樣東西聯(lián)系起來就行了,因為你不知道這個詞是從什么方面來確定這樣東西的!胺贫唷辈皇沁@一個的名稱,而是這一條狗的名稱;
“紅”不是這一個的名稱,而是這一種顏色的名稱。我強調(diào)這個簡單的事實是想說明,這里的問題恰恰在于“一個”是怎么確定的。確定一只狗之為“一個”和確定一匹馬之為“一個”是一樣的,但和確定太平洋之為一個就不一樣。確定猩紅之為“一種”顏色和確定猩紅熱之為“一種”疾病也很不一樣。確定顏色只看表面而不靠分析光譜;
確定疾病卻恰恰要透過癥狀確定引起癥狀的原因。
我們說明一個名稱,總要這樣說:“菲多”是一條狗的名稱,“猩紅”是一種顏色的名稱!澳衬车拿Q”這個說法是名稱的語法。上帝、宇宙獨一無二,“上帝”“宇宙”就不會是名稱。日月首先不是恒星衛(wèi)星,而是獨一無二的天體,所以“日”“月”首先也不是名稱,同理,“天”“地”也不是名稱!昂谛尚伞笔敲Q;
“人”卻不是,因為“人”自成一類,人有自己的道,是謂“人道”!叭恕笔且粋典型的概念而不單單是個名稱,乃至我們可以說一個人“沒有人性”、“沒有人味兒”、“不是人”。一些名稱比肩并列,同屬于一個范疇,是名稱的特點。Lewis倒是覺察到了專名理論里的疑點,因此被逼著主張專名原是通名,只不過其指稱的品類只有一個成員,這卻錯得更離譜,恰恰把名稱的本性解釋反了。
最初學習某一類名稱,僅僅把名稱和對象一一對應起來是不夠的,你在學習某個特定名稱的同時還在形成某種概念格式(conceptual schema)。你一旦有了這個概念格式,學起第二個第三個名稱來就易如反掌了。
Searle主張,“猩紅”屬于“顏色”,“喜馬拉雅”屬于“山”是分析的真理。換成平易的因此更中肯的說法,那就是:和一些同伙同屬于一個范疇是名稱的本性。這個范疇,我們稱之為基地范疇(base category)。狗和馬同屬于動物,紅和藍同屬于顏色,星期六星期日同屬于星期。除了同為顏色,紅和藍沒有什么共同之處!邦伾辈皇怯伤鶎倨奉惖墓餐曰蚣易逑嗨频玫降模且粋純粹意義上的范疇,是我們在學習具體顏色名稱的過程里形成的。在同一個基地范疇上的名稱,其語法一模一樣。名稱的一個重要語法特征即幾乎沒有搭配的限制,就是從這里來的。我去了一個地方,或去了一個人那兒。所以我去了濟南,或去了陳嘉映那兒。由于語法一模一樣,我雖然分辨不出哪一塊金屬是鉬,我仍然可以正確使用“鉬”這個名稱;
即使我認不出哪種顏色是猩紅色,我也可以正確使用“猩紅”這個詞。學到“猩紅”這個詞擴展了你談論顏色的詞匯,但你的“顏色”概念卻并不因此增益。我們把一個新名字用在一個新成員上,根據(jù)的是這個新成員和同類成員的感性差異而不是靠形成一個新的概念格式。
這里我們可以提到Searle的一個奇怪的直覺。他說即使戴高樂變成了一棵樹,“戴高樂”的指稱仍然可以不變;
但若戴高樂變成了一個素數(shù),“戴高樂”所指的就不可能還是同樣的東西了。我想他直覺到的是:我們確定一個人和一棵樹的個體性所據(jù)的概念格式差不多一樣,但確定一個素數(shù)之為一個獨立的單位則相差很遠?死锲湛嗽谟懻摴潭ㄖ柑枺╮igid designator)的時候忽略了這類重要的差別。
戴高樂之為個體是那么分明,似乎不用著眼于任何系統(tǒng)他都是那么個個體,甚至他是個人還不是個人也無關緊要。太平洋印度洋并不是那樣界限分明的個體,但我們也可以比照戴高樂這樣分明的個體,把它們當作個體,給它們專門起個名字。同樣,我們可以比照別的界限分明的種類,給季節(jié)起上“春夏秋冬”的名字,為城市命名,為國家命名。比照或類比是產(chǎn)生語詞的基本方式,也是學習語詞的基本方式。
一種概念格式造就一個命名系統(tǒng)。即使給“同樣”的東西命名,所據(jù)的概念格式仍然會有差別。我們現(xiàn)在根據(jù)原子序數(shù)之類來確定金屬種類,但在這些標準建立以前很久很久,人們已經(jīng)為很多種金屬命名了。世界上為日子命名的系統(tǒng)成百上千,“星期六”只在其中一種有意義。包含在這意義里的有太陽的出沒,一個日子從什么鐘點開始在什么鐘點結束的規(guī)定,有七天為一循環(huán)單位的宗教傳統(tǒng),還有時間像車輪一樣旋轉(zhuǎn)循環(huán)的觀念。循環(huán)性又有其邏輯后果:每星期七天是互相定義的,星期六跟在星期五后面而不是相反。要學會這些名稱,單靠實指還不夠,還需要了解這個循環(huán)的規(guī)律。這些規(guī)律形成了星期名稱的語法。
同是為天體命名,天文學和星相學的命名系統(tǒng)不同。(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些命名系統(tǒng)規(guī)定了怎樣來確定對象,并在這個意義上具有描述力。我們不能把出現(xiàn)在西方的金星叫做“啟明星”,出現(xiàn)在東方這種性質(zhì)是必然屬于啟明星的。星辰在天上的方位本來就是確定星辰身份的重要標準。如果相信星辰的出沒指示著我們在塵事的命運,那么方位不同的星星當然更是不同的星星了。要讓一個只有星相學沒有天文學的民族認識到啟明和長庚是同一顆星,要教給他們一個新的命名系統(tǒng);
而要教會這個命名系統(tǒng),就得教會他們一整套認識天體的新方式。
不同的概念格式確定對象的方式和標準也不同。最近這些年,名稱討論中的很大一部分轉(zhuǎn)移到了這一方面:用哪些標準來分辨真假陳嘉映是最可靠的,用哪些標準來決定歷史上是否有過荷馬這個人摩西這個人,用哪些標準來測定一塊金屬究竟是不是金子。我以為這類討論逸出了哲學討論的范圍,和警察業(yè)務或考古學礦物學的關系更近些,沒有多少哲學興趣。稀有金屬的分類,海洋生物的分類,量子運動的研究,當然都是很繁難的工作,把大量用語用作術語,并創(chuàng)造出新的名稱和語詞。但就日常語詞起作用的方式而言,就日常語言的語法而言,這些研究及其成果的影響卻往往是十分迂回的。
我們討論命名系統(tǒng),所關心的是語法,名稱的語法,日常語言里的名稱設置。無論確定對象的技術手段怎樣進步,這些事情很少受到影響。也許隨著生物學的發(fā)展,我們會找到更好的辦法來定義“馬”,例如用基因構造的方式。我們對于“馬”這個詞的學習和使用,卻不大會因此受益。大家一直叫做“陳嘉映”的這個人,也許是火星帝國派來的間諜,謀殺了真正的陳嘉映,扮裝成他的樣子混入地球人之中。警察偵探有時真的要決定這類故事是真是假,通過血型、指印、出生證、基因分析或其它什么。第一,這些手段可以同時使用,不必事先決定哪一種是最有效的;
第二,什么情況下該用什么手段,哲學家未必有更適當?shù)慕ㄗh。而我們,平常說話的人,在故事證明為真之后,仍然可能決定用“陳嘉映”來稱假扮成地球人的火星人而給那個冤死的地球人另起個名字。無論我們決定怎樣稱呼,卻都不影響名稱設置的一般語法。關于荷馬,除了他也許是兩部希臘史詩的作者之外,我們幾無所知,但“荷馬”這個名字卻并不因此等于“希臘史詩的作者”!昂神R”是一個人的名字,這個人吃飯睡覺溜達說話,有時吟吟詩。我們明明知道歷史上從來沒有過林黛玉這么個女子,但我們使用“林黛玉”這個名字就像使用“陳嘉映”一樣有把握。我們用類比的方式把名字用到古人和虛構的人物身上;
“陳嘉映”“荷馬”“林黛玉”屬于原則上相同的命名系統(tǒng)。我們了解古人和虛構人物的方式和了解身邊的人很不一樣,但我們對于一個人的了解并不是其名稱語法的一部分。我在這里愿斗膽聲稱:關于名稱怎么可以指稱不存在的人或物的爭論,全部或至少大部是無字匾之爭!皩O悟空”是個好好的名字,雖然現(xiàn)實里沒有任何一只猴子和它對應。鳳凰飛舞的樣子一定和烏鴉大不相同,但“鳳凰”這個名稱起作用的方式卻與“烏鴉”一樣。
名稱里的描述成分
自羅素以來,名稱問題的討論有一大部圍繞著名稱和描述的關系旋轉(zhuǎn)。然而,“描述”或“具有描述性”和“意義”一樣,其上疑云密布。本文只涉及和名稱相關的描述。上一節(jié)提到命名系統(tǒng)通過確定對象的方式而具有描述性。下一節(jié)將討論羅素一派的提法。在此之前,我們先簡略談一下“牧羊犬”里的“牧羊”、“藍鯨”里的“藍”這樣的描述性成分。至于“事后諸葛亮”里的“諸葛亮”、“鐵拳”里的“鐵”、“蠶食“里的”蠶“這類用語是否描述怎么描述,我們到第八節(jié)再表。
第二節(jié)里提到,基礎層次上的用語經(jīng)常是單詞或最短的語匯,基礎層次以下的名稱則經(jīng)常是在基礎層次語詞上再加些什么,如“哈巴狗”之對“狗”,“牧羊犬”之對“犬”,“蒙古馬”之對“馬”等等。這些加上去的語詞經(jīng)常標識這個子類的某個特征,在這個意義上具有描述性。然而,我們不可把它們看作純粹的描述。名稱使用了具有描述性的語詞,并不使名稱變成了描述語或偽裝的描述語。名稱中的描述語所起的是標識作用而不是純粹的描述作用。牧羊犬不一定在草原上看著羊群。河流改道了,“河口”還是“河口”。羅素曾經(jīng)想到一個好例:“神圣羅馬帝國”所稱的政治實體,既不神圣,也不是帝國,和羅馬也沒什么關系!八{鯨”和“藍玻璃”有著不同的語法結構。藍鯨是鯨魚的一個子類,藍色的玻璃通常不是一類玻璃。我們只要懂得“藍”和“玻璃”,也就懂得“藍玻璃”,但我們懂得“藍”和“鯨”卻不一定懂得“藍鯨”。同樣,我們即使認識哥德巴赫也知道“猜想”是什么意思,我們?nèi)钥赡芡耆恢馈案绲掳秃詹孪搿闭f的是什么。從這里又可以知道,一個名稱無論多長,都是一個單詞而不是一個詞組。
名稱里的描述成分會給翻譯帶來混亂!癗ew Jersey”翻譯成“新澤西”,New York卻不譯成“新約克”。但像“神圣羅馬帝國”我們一定是按其成分的意思譯出來的。
名稱是否含有描述成分,是件可有可無的事。名稱里的描述詞主要不是用來描述的,而是用來命名的。自行車自己是不肯走的。名稱里的描述成分往往提示出了名稱語詞的來源,但它不說明這個名稱何以是名稱。印地安人并不居住在印度,卻仍然被叫做“印地安人”。
不過,名稱里的描述成分如果完全失去了描述作用,我們也會覺得別扭,比如我們會說“神圣羅馬帝國”徒有其名。“文化大革命”名不副實,我們就可能決定改個名稱,叫它“十年浩劫”,以求名副其實。金星如果從不在黎明時分出現(xiàn)在東方,我們絕不會叫它“啟明星”的。
對象的特定描述不同于語義
名稱和描述的另一種關系是由羅素的特定描述語 理論提出來的。羅素把專名看作一束經(jīng)過偽裝的描述。前面所引維氏的那段話看來承繼了羅素的思路。既然我們都承認描述語是有意義的,名稱若和描述語連在一起,似乎也就應該有意義。第四節(jié)的引文里,維特根斯坦就說到“名稱‘N’的意義”并解釋為關于N的種種描述。
把名稱所指對象的特性描述當作名稱的內(nèi)容或意義,正像卡普蘭說的,一聽就有點可疑?死锲湛藢@所謂“弗雷格-羅素-維特根斯坦理論”更有系統(tǒng)的駁論。他認為,凡是把“確定描述”當作名稱意義或名稱內(nèi)涵的說法,在這里都弄錯了方向。無論像羅素那樣說名稱是偽裝的描述還是像維特根斯坦和Searle那樣說名稱和描述聯(lián)系在一起或者是確定描述中某一些的不確定的集合?死锲湛酥赋,用來定義“馬”的那些特征是一些經(jīng)驗事實,并不似初看上去那樣是馬所必然具備的。一匹馬斷了一條腿,這匹三條腿的馬仍然是馬。馬這種動物的種種事實,并不包含在“馬”這個詞的語義里。
萊爾對照“首相”和“菲多”所要說明的,也是這種區(qū)別。“首相”是概念,“菲多”是名稱。概念的意義和名稱所稱對象的性質(zhì),人們通常是這樣對照的:必然的和偶然的;
邏輯的和經(jīng)驗的;
語義的事實和語言外部的事實!榜R”的定義和“馬”的聯(lián)系是事實的,而“騭”的定義和“騭”的聯(lián)系是邏輯的、語義的、必然的。按照義素分析派的看法,“騭”可以分析為“成年”“公”“馬”三個義素;
這種分析是語義方面的而不是事實方面的,也就是說,“是公的”之類對“騭”分析為真。騭必然是公的,這一點始終改變不了。如果哪一天有些母馬也叫做“騭”了,那絕不是因為我們發(fā)現(xiàn)了馬的什么新事實,而是“騭”這個概念變掉了。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注意到,“成年”“公”不僅包含在“騭”里面,而且是很多語詞的共同義素,例如“男人”。又例如“大小”也是經(jīng)常用來產(chǎn)生概念的義素:山和丘,河和溪,城和鎮(zhèn)。
但若一個概念可以被分析為構成該概念的某些必然因素,名稱為什么就不能分析為構成該名稱的必然因素呢?“馬”的定義是“長頭直耳四蹄善跑的哺乳動物”;
“騭”的定義是“成年的公馬”。兩個定義分別說明了兩個詞所指對象的本質(zhì)特征。當然,四蹄不是“馬”這個詞的特征而是這個詞所指的動物的特征。但難道是公的不是“騭”所指的動物的特征嗎?概念的內(nèi)涵和名稱所稱事物的特性似乎相類;
語義事實和語言外部事實很難區(qū)分!傲x素”如公母大小不也是事實方面的嗎?跑比走快是事實呢還是單純語義?
籠罩著這場爭論的始終是語詞意義的疑云。人們以為一個詞的意義在于其定義,在于必然和它聯(lián)系在一起的陳述,于是名稱有沒有意義的爭論就圍繞著究竟有沒有哪個描述對名稱所指對象必然為真打轉(zhuǎn),進而又去爭論有沒有確定對象身份的必需標準。我以為這里的路走叉了。意義問題不在于有沒有一個定義必然為真,而在于一個定義形成沒形成有助于我們有效認識世界的概念。
名稱與意義
我們的確有時解釋說“‘騭’的意思是‘成年的公馬’”。于是人們就認為“騭”的意義就是“成年”“公”“馬”三個義素或這三個義素之和;
推而廣之,所有概念的意義都可以作如是觀:概念可以分解為義素,這些義素和概念必然地聯(lián)系著,因此對概念分析地為真。
“騭”是個簡單的概念,“游戲”“戰(zhàn)爭”“結果”“自然”這些概念就不可能這樣比較完整地分析為義素。但即使我們假定概念可以無余數(shù)地分析為義素,我們?nèi)匀徊豢梢园堰@個概念的意義認作其義素之和。找出哪些因素構成一個概念只是概念分析的第一步,實質(zhì)的工作在于說明為什么是這些因素而不是另外一些因素結合而成為概念。“騭”是成年的公馬,性別對于人對于和人接近的動物都是很重要的,同時又只有在成年時性別才重要。年齡和性別結合為一種概念方式,形成了我們看待家畜看待動物看待人的一個角度。這里還應該注意,并不因為“騭”指的是一些馬“馬”就是“騭”的義素!榜R”不是“騭”的義素!膀s”的義素是“公”和“成年”等等,“騭”之為概念在于這些義素的結合體現(xiàn)著我們理解人和動物的一種方式,一種概念方式。
名稱所指對象的諸特征卻不是以這種方式結合在一起的,更談不上建構。但若一個對象的特征形成了我們看待事物的一個角度一種方式,這個名稱就有了概念用法;
如果這種概念用法固定在語義里了,這個名稱就同時是一個概念!拌F”在“鐵拳”,“蠶”在“蠶食”里,都是概念用法!拌F”的概念用法當然和鐵這種金屬的性質(zhì)有關,但和我們?nèi)绾未_定一塊金屬是不是鐵卻不是一回事。我讀了你的文章說“整個一個王朔”,“王朔”在這里是概念用法,這個用法十年前就不成立;
但若王朔今后成了曹雪芹,“王朔”就可能像“西施”“諸葛亮”那樣成為通用的概念語詞。哪些事實被吸收到了語義里面,沒有固定標準,事先更是沒有辦法知道。“議會多數(shù)黨的領袖”在“首相”的語義里嗎?領也是脖子,頸也是脖子,可是“領導”的意思卻吸收到了“領”這個詞里而沒有吸收到“頸”這個詞里。
圍繞著我們而又特征突出的事物,耳目手足,貓狗馬牛,虎狼鷹蛇,桃李松柳,金銀銅鐵,其名稱通常也是我們常用的概念。這些事物,海德格不稱為“對象(Gegenstand)”而稱為“物(Ding)”:橋與犁,溪塘丘樹,鹿與馬,王冠與十字架。物攏集它物,由此及彼,呼來天地人神,使世界得以勾連。“唯連環(huán)出自世界的,才一朝成其為物! 與比肩并列的對象相比,物為數(shù)寥寥。
概念是統(tǒng)一體,是我們的經(jīng)驗可以依之有效地組織起來的單元!叭切巍庇幸饬x不在于它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而這個定義對三角形分析為真。我們可以造一個詞“Jibx”,定義它作“邊界為63厘米的封閉圖形”,它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此定義對它分析為真,但“Jibx”并不因此而有意義。我們要這樣一個毫無意義的詞干嘛呢?和當今好多時髦家的期望相反,造出一個詞并不見得就造出一個概念。不,我們根本不說“造出”概念,而說“形成”概念。“三角形”有意義是因為把三角形看作一個品類有助于我們研究幾何學。一個詞的意義不在于有一個定義對它分析為真,不在于有一個確定的標準來判斷什么屬于這個品類;
而在于包含在這個定義里的道理和理解,這一點決定了為什么采用的是這些標準而不是另一些。
這里來到了關鍵處。我們一直所說的“意義”“語義”“概念性”等等究竟是什么?因此也是:“名稱性”究竟是什么?意義是屬于概念的,是結晶在概念語詞系統(tǒng)里面的對世界的認識和知識。概念概括著事物之間的基本聯(lián)系方式,分與合的道理。奧斯丁說,我們的當務之急在于弄清楚用同一個詞來稱不同種類的事物道理何在。追問意義,就是追問我們之所以有這樣一個概念的道理,追問它何以概括這些事物而不包括另外一些事物的道理。我們有“騭”這個概念。然而,我們不會有一個包含“雄性”、“幼年”和“蟾蜍”的概念。(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成年的公馬是一個重要的類別,而雄性的幼年蟾蜍則不是。維特根斯坦說:我們(日常語言)只在自然事實所形成的重要區(qū)別那里劃界。我們問一個概念的意義,從一個重要角度看就是問在我們的語言里為什么會有這個概念。正像德文“Bedeutung”和中文“意義”所提示的,有意義和具有重要性是相通的;
一個詞有意義也是說這個詞在語言里是重要的。
我們問:為什么把這些不相同的活動稱作“游戲”?但你要問:為什么把他稱作“陳嘉映”,你問的是什么呢?你是問為什么不給這個人的左半邊起個名字嗎?把陳嘉映看作一個單元是這樣顯而易見,不需要什么理解,“陳嘉映”這個詞因而也就不包含什么理解,沒有什么“內(nèi)涵”。意義就是理解。真正說來,不是語詞有意義,而是我們借以理解世界的概念有意義。概念內(nèi)容少,說的就是可供理解的內(nèi)容少,有助于我們理解的內(nèi)容少。我們不說一個名稱“有意義”,并不表明名稱是沒意義的。就像我們不說地球是豎的,并不表明地球是橫著的。我們不談論名稱的意義,因為本來“意義”就是屬于概念的。關于名稱有沒有意義,那么多聰明人爭了那么多年,還沒個結果。因為我們沒有看到意義是屬于概念的而不假思索地認定意義屬于語詞,因為我們一直在問:“地球是橫的還是豎的?”
日常語言里的概念語詞,或多或少或深或淺,總有它存在的道理。我們有“騭”這個詞,事出有因,但這不等于說,我們必然要有“騭”這個詞。實際上,城里人今天難得見一回馬,“騭”這個詞早消失了,非要說起,就說“公馬”。“公馬”這個概念和“騭”差不多,然而是個詞組。只在農(nóng)村“公馬”還用一個單詞來表示,“兒馬”。同理,我們今天騎車開車,即使農(nóng)村人還坐坐馬車,套兩匹馬還是三匹馬也視當下的情況需要而定,不像古時候有一定之規(guī),“駢”“驂”“駟”這些詞自然就死掉了。有意義的有道理的,不見得必然存在!昂侠淼木褪乾F(xiàn)實的”這一說法,不僅稍嫌樂觀過了頭,而且誤解了“有道理”。有道理不一定是有必然之理。但并不因為不是必然之理就是偶然之理。英國人開汽車的比我們多,卻還保留著“mare”這樣的詞。這和英語語詞更傾向于把性別作為義素包含在單詞里有關。但不能因此斷定說英文必然會保留“mare”這個詞。哪些理解方式結晶在我們的語詞系統(tǒng)里,沒有先驗的標準,卻對于我們——語言的使用者——卻是先驗的。
我們曾有“騭”這個詞,道理是明顯的。我們沒有把“公的”、“幼年”和“蟾蜍”包括在一起的詞,道理也是明顯的。當然,并非所有概括語詞之所以像它們所是的那樣,其中的道理都這么明顯。概括語詞的分析可能十分繁難而又具有重要的哲學意義,例如關于“知道”、“認識”、“理解”這一片概念語詞的分析就構成了一大片重要的哲學領地。
我說“這一片”,因為理解從來不可能是一個孤立的理解,概念語詞不可能單獨地具有意義。恰當表述起來,并非一個概念語詞體現(xiàn)一種理解方式;
一個概念語詞體現(xiàn)著概念網(wǎng)絡的一個樞紐。樞紐位置的差異,體現(xiàn)著不同語言的概念框架的差異。概念是一張網(wǎng),一個概念和它相鄰的概念從不是比肩并列的,而是互相涵蓋互相交纏的。我們可以把維特根斯坦的一個比喻借用到這里來!拔覀兊恼Z言可以被看作是一座老城,錯綜的小巷和廣場,新舊房舍,以及在不同時期增建改建過的房舍。這座老城四周是一個個新城區(qū),街道筆直規(guī)則,房舍整齊劃一。” 概念就像老城區(qū),有些概念語詞處在老城的中心,從中可以琢磨出我們理解世界的核心方式;
積滿了歷史,盤根錯節(ji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極難改造。有些概念處在城市的邊緣。而名稱則處在最外面。一個基地范疇像一個街區(qū),其上排列著整齊劃一的同類名稱。一個概念語詞的意義改變將伴隨著毗鄰概念的意義改變;
核心概念語詞的意義改變將帶來語言系統(tǒng)的改變。學習一個概念語詞,也就在輔助著學習一批概念語詞。誤解一個概念語詞就是在不同程度上誤解一批概念語詞。我們不可能對“權利”理解得稀里糊涂而十分明了“正義”的意思,或誤解了“未來報酬”而正確理解“邊際效益”。但我們無法從一個人不知道“猩紅”是什么顏色來推知他還有哪些顏色也不知道。一個人用錯了“無花果”,同時卻可以正確使用大多數(shù)水果的名稱。
在這里,我們必須特別留心區(qū)別“名”的狹義和廣義。就狹義言,名稱無非是個標簽。神圣羅馬帝國既不神圣也不是帝國,和羅馬也沒有什么特別的關系;
所謂“神圣羅馬帝國”毫無意義,不過是個名字罷了。英語有不少詞專門用來說狹義的名稱,僅僅是個名稱,例如label,dubbing;
我們有時也這樣來用“名號”,“銜頭”。這些用語用法常帶貶義。為什么?因為它們不提示意義。具有意義是一種褒揚;
具有意義就是有道理,有理當然是褒,無理當然是貶。說一個人是個名副其實的英雄,就是說我們有充分的道理把他叫做“英雄”。有些帶點貶義的說法也從反面提示這一點!敖鑲名頭”就是借個由頭:有一點道理,假裝有道理。
古漢語里的“名”,和現(xiàn)在所說的“名稱”是有區(qū)別的。荀子稱“物”為“大共名”,這里的“名”,就不是今天所說的“名稱”。所以王力建議,“名”有時應該譯為“名稱”有時應該譯為“概念”。
西語中“名稱”的意義,古今也有別。海德格好古,通常不在狹義上使用“Name”:“命名不是分貼標簽,不是使用語詞,而是喚入言詞! 他所說的Name,譯成“名”比“名稱”好。命名就一物的本質(zhì)稱謂它,述說它,例如特拉克爾的詩句“靈魂,大地上的異鄉(xiāng)人”是就其本質(zhì)為靈魂命名。在這個意義上的“名”,把所名之物帶入聯(lián)系之中帶入意義之中,可說是和狹義的“名稱”正好相反了。海德格爾考據(jù),在希臘文化的全盛期,符號(Zeichen)是從顯示(zeigen)方面得到經(jīng)驗的;
到了泛希臘時期以后,符號才被理解為某種標識!胺枏娘@示者(即讓事物現(xiàn)象)到標識者的變化植根于真理本質(zhì)的轉(zhuǎn)變! 在源始意義上,“名”從一物的意義來顯示一物,從而就有了顯示、顯耀、榮耀、榮譽這些意思,如“名聲”“名譽”“實至名歸”“以國王的名義”這些說法所提示的。此中的道理更深一層,我們不在這里探討了。
考察“名”從古到今的意義轉(zhuǎn)變,更可以看清名稱當然不是“語言之外的符號”,那種說法只不過表達了由于解決不了名稱為什么沒有意義這個問題而生的絕望。名稱依賴于語言的分節(jié)結構,并通過基地范疇連在語詞之網(wǎng)上。名稱好端端的就是語詞,而且還被當作語詞的范式呢。不過,名稱的確處于語詞之網(wǎng)的邊緣,通過基地范疇連接在網(wǎng)上,其增其減并不影響語詞之網(wǎng)的編織樣式。
萊爾所說名稱無需翻譯,也來自名稱在語詞系統(tǒng)中的邊界地位。有些各個民族都看得見的東西,例如星星,其名稱我們是需要翻譯的,但這也是一對一的關系,例如用“土星”來翻譯英語詞Saturn。但核心的概念語詞,如excuse或culture,我們無論如何找不到一個單獨的中文語詞和它一對一。學會使用一個名稱,學會正確地用某個名稱來指稱一個或一類確定的事物,是一件獨立的事情,并不增進我們對語詞系統(tǒng)的了解,不增進我們對其它語詞的理解。這一點在自然品類的名稱那里也表現(xiàn)得很明顯。各民族對自然品類的稱呼并不完全相應,但Lakoff等人的研究表明,各種語言在這方面的差別是很小的。名稱對不同文化不同概念系統(tǒng)原則上是中性的。
小結
本文說明,名稱與概念的區(qū)別在哲學上比概括語詞和專名的區(qū)別要重要得多。哲學中的“語言轉(zhuǎn)向”本來很有利于看清這一點。但大批語言哲學家卻仍然陷在傳統(tǒng)存在論的個體/共相框架里,從而只注重專名和概括語詞的區(qū)分。維氏提出的“家族相似”概念有助于我們轉(zhuǎn)換視角,但他的提法對于澄清概念結構的建設性工作來說不夠充分。
名稱和非名稱語詞起作用的方式不一樣。因此,密爾把所有語詞都看作名稱,羅素把專名看作偽裝的特定描述語,維特根斯坦用家族相似來說明“摩西”這樣的專名,都不成立。但我們因此就可以用兩分法來解釋語詞起作用的方式嗎?名稱沒有內(nèi)涵或意義而其它語詞有?關于一種語詞的知識是事實的經(jīng)驗的偶然的而關于另一種的則是邏輯的分析的必然的?甚至干脆把名稱驅(qū)逐到語詞范圍之外去?這些看法也是不能接受的。最明顯的原因是:專名和通名沒有原則區(qū)別,自然品類的名稱和人造物品類的名稱沒有明確界限,名稱和非名稱語詞也沒有明確界限!般U筆”“橡皮”“桌椅床柜”的語法有點像“金銀銅鐵”;
“門窗廳堂”和“桌椅床柜”相去不遠;
再下去就是“風雨水火”。形狀的名稱如“正方形”“橢圓”算自然品類嗎?半自然品類?此外,很多名稱可以作為概念使用,“金口玉言”“蠶食”“貓腰”。要把名稱從語言里驅(qū)逐出去,挽留不挽留那些又像名稱又不完全是名稱的語詞?和它們毗鄰的語詞呢?可以用作概念的名稱呢?
“名稱”本身是個“家族相似概念”。名稱和非名稱語詞沒有明確界限,名稱這個家族內(nèi)部,也有各種各樣的差異。一些名稱比另一些名稱純粹些典型些。讓我們來想一想人的名和姓,機關的名字名稱,自然品類的名稱,海洋的名稱,國家的名稱,工具的名稱,官職,猩紅熱,微積分,春秋,星期一,手腳腦。就此而論,很多時候使用“較強的名稱性”和“較強的概念性”這樣的用語比用“名稱”和“概念語詞”要更適當。
然而,如果這個范疇那個范疇之間的界限都是不確定的,我們又為什么費這么大力氣來區(qū)別名稱和非名稱語詞,尋找它們起作用的不同方式呢?如果各種語詞形成了一個連續(xù)統(tǒng),我們不還是得用單一的方式來說明它們的性質(zhì)嗎?要么都有意義,要么都沒意義。如果是一個連續(xù)統(tǒng),那么,所有語詞,至少大多數(shù)語詞,豈不在某種程度上都和名稱同類,因而都可以看作名稱嗎?我們兜了一個圈子,不是又回到密爾那里去了嗎?“普選”不是名稱,但也聽得到說“這次的普選,徒有其名”;
“民主”不是名稱,但也有人說“所謂‘民主’,不過是個好聽的名字罷了”!斑M步”不是名稱,“負責任”更不是,但我們的確會說“你把這叫做‘進步’嗎”,“這才叫‘負責任’”。把一樣東西“叫做”個什么,差不多就是給這樣東西起個名字。甚至像“物”這樣普泛的詞,也是“大共名”呢。
泛泛講,這鴨頭不是那丫頭,“鴨子”是名稱,“丫頭”不是名稱。但天下少有絕對的界限,涇渭難得分明,水火時亦相容。我們不必因為沒有“絕對的名稱”就硬把“這”“那”說成是名稱。相對的區(qū)別也是區(qū)別,有時還是很重要的區(qū)別。兒童和少年沒有絕對界限,少年和青年青年和壯年壯年和老年也沒有,但并不因此小孩兒就是老頭兒。
把名稱當作語詞的范型,本來不無道理。從學習和使用的來看,名字名稱是最簡單的語詞。我們學習語言,或一般理解,廣泛借助范式通過類比從簡到繁。但我們身上“對概括性的渴求”(維特根斯坦語)往往太過強烈。我們有時要弄清一個詞指的是什么,于是就有人認為所有語詞都有所指稱!罢x”指稱什么?一個共相。但“如果”和“甚至”指稱的是什么呢?我們需要很出色的想象力才能提供答案。但我們?nèi)匀徊豢戏艞壝Q這個范式。反過來,如果我們的確經(jīng)常問到說到一個詞的意思或意義,因而我們就傾向于以為是個詞就該有個意義。奧斯丁在談到“作一件事”的時候說,我們往往把作一件極為簡單的事情,例如推動一塊大石頭,當作模式來談論作這樣那樣的事情,即使當我們談論的事情已經(jīng)和原來的模式相去甚遠,即使當這個模式已經(jīng)無益于看清我們談論的事情甚至扭曲了事實,我們?nèi)匀皇褂弥@個模式而不自知。
也許,我們可以勉強通過類比談論“正義”的指稱,但“甚至”“如果”這些語詞離得太遠了,我們的類比實在走不動了。我們的確需要說明各種語詞是怎樣連續(xù)的,但也必須看到一環(huán)一環(huán)之間的區(qū)別。我們的確需要一個統(tǒng)一的說明,但不是一個單一的說法。我希望本文在這個方向上走出了一步。
無論如何,把名稱性和概念性加以區(qū)分,只是摸索概念結構和概念分類這一“當務之急”的準備工作。真正重要的工作是概念分析。對專名之類的討論實在事出無奈,因為基本問題還沒有澄清。也許這篇文章有助于讓我們回到概念分析上面來。當然,作為對“名稱”這個概念的分析,也可以說本文正在開始嘗試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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