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江:警惕傳媒的雙重“封建化”
發(fā)布時間:2020-06-13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內容摘要:本文根據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理論中的“再封建化”概念,結合中國大陸的當下語境,提出了大眾傳媒領域初露端倪的“雙重封建化”問題,即傳媒受制于傳統(tǒng)人治因素與開放中再封建因素侵襲共生的嚴峻現實;
傳媒面臨這種雙重夾擊,媒體的社會公器職能和權力制衡作用經常被否定,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人權之一——新聞自由——往往被視為洪水猛獸,以致于新聞傳播遲遲不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市場機制下廣告和公共關系的侵入導致了傳媒的再封建化。在一些地方,官媒合一已經發(fā)展到商媒勾結和官商媒共謀,而某種偽公共領域制造了媒體的偽公共性,以致于傳媒難以充當公眾期待的社會轉型守望者的角色。作者認為,遏止這種趨勢的根本之策是建立可靠的制度,消滅新聞傳播領域的人治特區(qū)和法制盲區(qū)。
關鍵詞:大眾傳媒;
再封建化;
雙重封建化;
公共領域
一、公共領域:去封建化和再封建化
于爾根•哈貝馬斯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集中探討了公共領域在西歐的產生、演變和他所謂的“再封建化”(“refeudalization”)進程。其中特別值得新聞與大眾傳播學界關注的,是公共領域與傳媒的關系或曰傳媒在公共領域中的角色問題。
哈貝馬斯所謂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指的是介乎于國家與社會(即國家所不能觸及的私人或民間活動范圍)之間、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地方,它凸顯了公民在政治過程中的互動(杜耀明,1997:14~15)。哈貝馬斯這樣給出了公共領域的定義(Habermas,1997:116):
所謂公共領域,我們首先意指我們的社會生活中的一個領域,某種接近于公眾輿論的東西能夠在其中形成。向所有公民開放這一點得到了保障。在每一次私人聚會、形成公共團體的談話中都有一部分公共領域生成!谝粋大型公共團體中,這種交流需要特殊的手段來傳遞信息并影響信息接受者。今天,報紙、雜志、廣播和電視就是公共領域的媒介。當公共討論涉及與國務活動相關的對象時,我們稱之為政治的公共領域,以相對于文學的公共領域。
哈貝馬斯認為,公共領域的早期機制起源于從宮廷中分離出來的貴族社會,即他所謂的以王室、宮廷的以一整套關于“高貴”行為的繁文縟節(jié)為特征的“代表型公共領域”(“representative public sphere”)(哈貝馬斯,1999:7、48)。
哈貝馬斯解釋說,公共領域用公共性原則來反對現有權威,使私人物主的旨趣與個體自由的旨趣完全一致起來,因而很容易將馬克思所說的政治解放與人的解放統(tǒng)一起來。在這種公共領域中,手抄的和印刷的雜志成了公眾的批判工具,而首先在英國興起、繼而到1750年前后在整個歐洲觸目可見的“道德周刊”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哈貝馬斯,1999:46~48)。哈貝馬斯將報刊稱為“公共領域最典型的機制”(哈貝馬斯,1999:210)。
哈貝馬斯指出,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領域首先是在18世紀初的英國出現的。17世紀末,新聞檢查制度的廢除標志著公共領域發(fā)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使得理性批判精神有可能進入報刊,并使報刊變成一種工具,從而把政治決策提交給新的公眾論壇”(哈貝馬斯,1999:68~69)。這種報刊和咖啡館、沙龍等聚會場所構成了在政治上抗衡宮廷文化的文學公共領域(literary public sphere),文學公共領域又衍生出政治公共領域(political public sphere)(哈貝馬斯,1999:34~35)。
哈貝馬斯的所謂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指的是自19世紀的最后20多年以來(以1873年經濟大蕭條為標志),國家干預主義漸趨強化,資本主義的發(fā)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以后,國家干預社會領域與公共權限向私人組織轉移即社會的國家化和國家的社會化同步進行,這一辯證關系逐漸破壞了公共領域的基礎——國家和社會的分離。哈貝馬斯據此認為,一個重新政治化的社會領域擺脫了“公”與“私”的區(qū)別,消解了原本屬于私人領域的自由主義公共領域。這種情形與封建社會晚期有類似之處,因此哈貝馬斯稱之為公共領域的“再封建化”(哈貝馬斯,1999:170~171)。在傳媒領域,廣告和公共關系的侵入使文化批判的公眾喪失了理性和批判能力,變成了文化消費的公眾,因而作為現代化必然結果的理性化和除魅進程,在一定程度上倒退了,部分公眾重新陷入愚昧狀態(tài)而不自知。
一、 現實語境(一):中國傳媒未竟的去封建化
雖然哈貝馬斯沒有用過傳媒是英美人所稱的“第四等級”、“第四種權力”或馬克思所說的“第三種權力”(馬恩全集,46卷下,218)這樣的話語,但是他的公共領域理論聚焦于大眾傳播制度與實踐之間和民主政治的制度與實踐之間經久不變的聯系(Garnham,1992:360),;
他顯然認為,作為公共領域最典型機制的報刊對于公共事務的民主化和社會生活的理性化功不可沒,其理性—批判審視在相當的程度上凈化了國家政治和公眾輿論,因為“系統(tǒng)地和批判性地檢驗政府的政策是這種公眾領域的首要任務”(Verstraeten,1996:348)。
然而在“國家消滅了社會”(尹保云,1999,83)的封建國度,帝王和長官意志即人治決定一切,政治運作的特點是黑箱化,媒體則延伸了專權者的權力;
即便有法制,也不是盧梭所謂公意的反映,因而不具有合法性。而對歷史上著名的專制大國德國、俄國和中國的政治、文化和新聞專制,馬克思、列寧和鄧小平都有極其深刻的揭露和抨擊。
馬克思認為,新聞出版自由是文明國家的公民權利,它是通過油墨來向我們的心靈說話。正因為他和恩格斯被剝奪了包括新聞出版自由在內的基本權利,他們才被迫流亡到賦予公民這種自由的異邦。馬克思說:“新聞出版就是人類自由的實現”(馬恩全集,新1卷,166),“沒有新聞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會成為泡影”(馬恩全集,新1卷,171)。在專制統(tǒng)治下接受檢查的報刊是“文明化的怪物,灑上香水的畸形兒”(馬恩全集,新1卷,166),它有“偽善、怯懦、閹人的語調和搖曳不停的狗尾巴”(馬恩全集,新1卷,170),為統(tǒng)治者粉飾太平,或為小市民提供一些無聊的談資。這樣的報刊既扼殺民族精神,又破壞人民的教養(yǎng)水平。馬克思將德國一份有名的無聊小報盛行的年代稱為德國人精神上的“大齋期”(馬恩全集,新1卷,149)
對于歐洲另一個專制大國的文化和出版專制,列寧做了類似的聲討。他認為,在沙俄,寫作事業(yè)已經“被亞洲式的書報檢查制度和歐洲的資產階級所玷污”(列寧全集,新12卷,94),因而出現了“伊索式的語言,思想上的農奴制——這個該詛咒的時代!”(列寧全集,新12卷,92)他指出,爭取出版自由的途徑首先是擺脫“農奴制的書報檢查制度的束縛”(列寧全集,新12卷,92),然后再擺脫資本的控制。
由于蘇俄脫胎于一個以專制聞名的軍事封建國家,即便是在十月革命勝利以后,列寧也痛感新政權的舊制度烙印,直言蘇維埃的機構是從“沙荒制度下繼承下來的,不過稍微涂了一點蘇維埃色彩罷了”,“這一個被我們稱為自己機構的東西,實際上還完全同我們格格不入,它是資產階級和沙皇的亂七八糟的東西”(列寧全集,36卷,629頁)。
鄧小平對反封建的同樣鞭辟入里的論述,我們早已耳熟能詳。他說:“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1993:189);
“黨和國家現行的一些具體制度中, 還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yōu)越性的發(fā)揮” (1993:327)而這些弊端的最重要表現,莫過于“權力過分集中于個人或少數人手里”(1993:329)。
然而在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的今天,在市場機制發(fā)育和社會普遍承認“經濟人”的地位和國家確立司法獨立原則的情況下,新聞傳播遲遲不與國際接軌。部分人士夸大媒體的“覆舟”作用,實為早已過時的“魔彈論”的翻版。
有人將自由與法制對立起來,視國際社會工人的基本人權——新聞自由——為洪水猛獸,遲遲不出臺《新聞法》,還有人為不出臺《新聞法》辯護,稱“世界上多數國家沒有新聞法” 。其實作為近現代社會進步標志之一的新聞自由,其背后的支撐正是法治。法國《人權宣言》第11條稱:“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各個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對濫用此項自由負擔責任”。中國政府早在1998年就簽署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是根據我的閱讀,迄今新聞傳播學界很少有人引述過其中的有關條款,尤其是第19條。
另一方面,新聞與宣傳至今沒有分野,而迷信宣傳灌輸者不乏其人;
依然在新聞傳播中堅持單向灌輸,否認媒體的社會公器職能和權力制衡作用,對新聞傳播領域的調控保留了法制盲區(qū)和人治特區(qū)。有的官員依然相信“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古訓,不時以“正面宣傳”為幌子堵塞言路,并且將媒體變成了為其歌德與禮贊的工具,官員在每日新聞事業(yè)中占據最優(yōu)資源的狀況一如既往。
在這種環(huán)境下,公眾知情權難免不被剝奪。我們從每日新聞事業(yè)中了解不到如下事實:1980—2001年間全國檢查機關查處的腐敗案件年增長率高于GDP增長率1.5倍(8%對20%)(何增科,2002:53)。有權威經濟學家測算,貪官攜款外逃資金已超過國家吸引外資的數字(尹銘,2002:12)。
在發(fā)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今天,我們仍然面臨反封建的艱巨任務。正如近期有學者所言:我國的改革已進入總體攻堅的新階段,按照十六大報告的要求,實現改革的新突破,需要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以及社會方面改革的新相互配套、同步推進。而封建殘余的文化觀念已成為繼續(xù)推進改革的嚴重障礙:第一,人治文化與法治文化的對立沖突;
第二,官本位文化與民本位文化的對立沖突;
第三,全能政府觀念與有限政府觀念的對立沖突;
第四,政府主導觀念與市場主導觀念的對立沖突(遲福林,2002)。這些沖突無時無刻不通過當代新聞事業(yè)反映出來。在中國加入WTO、公眾要求社會生活越來越透明之際,繼續(xù)阻礙信息的流通、保持新聞傳播的人治狀態(tài)不應該是正常現象,勢將以不必要的高昂社會成本作為代價。
三、現實語境(二):中國傳媒初現的再封建化
在傳播媒介與政治和經濟界的關系上,哈貝馬斯認為,隨著資產階級法制國家的建立和具有政治活動功能的公共領域在法律上得到認可,具有意識批判功能的報刊業(yè)擺脫了意識形態(tài)的壓力,為向商業(yè)化報刊的轉變鋪平了道路,乃至于商業(yè)化成為必由之路。由于新聞版面與廣告版面越來越密不可分,報刊變成了有特權的私人利益侵略公共領域的入口。另一方面,商業(yè)性報刊結構轉型的各個方面與報業(yè)的集中,尤其是報業(yè)集團的出現和技術一體化的趨勢相關聯。因此,報刊業(yè)在商業(yè)化的過程中自身也越來越容易被操縱了。但是與20世紀新傳媒——電影、廣播和電視——相比,報刊又是小巫見大巫了。由于耗資巨大,威力驚人,這些新媒體在包括英、德、法在內的許多國家一開始就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通訊社從由私人組成的公眾的私人機構變成官方半官方機構。這樣,傳媒最初的基礎——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公共權力機關的干涉——被徹底顛覆了,傳播效率越高,越容易受某些個人或集團利益的影響(哈貝馬斯,1999a:221~231)。而20世紀初首先起于美國的公共關系行業(yè)。表明,政府、政黨和各種組織積極參與新聞活動,有計劃地制造新聞或利用有關事件吸引公眾注意力,大眾娛樂與廣告的結合具有了一種政治性質,于是出現了政治推銷業(yè),尤其是“政治公共領域在競選時定期出現,很容易就具有資產階級公共領域衰敗的形式”(哈貝馬斯,1999a:248~249)。
哈貝馬斯指出,在報刊與公眾之間,19世紀中后期以來,大眾報刊逐漸取代了具有批判意識的文學家庭雜志,它們往往不惜以犧牲其政治與公共事務內容為代價,它迎合教育水平較低的消費集體的娛樂和消閑需要,他借用美國傳播學者施拉姆(Wilbur Schramm)的術語說,即時報償新聞(如丑聞、事故、災難、漫畫、體育、娛樂、社會新聞和人情味故事)不斷排擠延期報償新聞(如公共事務、社會問題、經濟事件、教育和健康),“閱讀公眾的批判逐漸讓位于消費者‘交換彼此品味與愛好’”,因而“文化批判公眾”變成了“文化消費公眾”,(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即被操縱的公眾,這樣,文學公共領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文化消費的偽公共領域或偽私人領域(哈貝馬斯,1999:187~205)。作為現代化必然結果的理性化和除魅進程,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倒退了,部分公眾重新陷入愚昧狀態(tài)而不知。
令人尷尬的是,中國傳媒領域的封建參與未完全消除,再封建化的問題卻已出現。在一些地方,官媒合一已經發(fā)展到商媒勾結和官商媒共謀。當年我們有人嘲笑張季鸞為《大公報》定的報訓“不黨、不賣、不私、不盲”,可是今天有媒體見趙公元帥就拜,甚至以“輿論監(jiān)督”為敲詐手段,以致于媒體腐敗屢成大案要案, 其腐敗程度恐怕只有19世紀末、20世紀初接受多個外國政府賄賂的法國部分報紙可比。一個公開的秘密是:每年“兩會”召開知日,就是一些地方官員和商界代表向記者大把掏錢、以換取在黃金時間“上鏡”之時。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的“政治獻金”。就這一可能是我國特有的問題,已有政治學者指出,癥結在于體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yè)單位兼有官辦和商業(yè)化運作特征的體制是該領域各種不正之風產生的制度根源”(何增科,2002:119)。
另一方面,在開放過程中出現的某種偽公共領域制造了媒體的偽公共性。茲舉每日新聞事業(yè)中的幾種現象:(1)傳媒以商業(yè)和私利集團以各種新聞發(fā)布會和記者招待會等公關形式頻頻制造的“媒介事件”成為新聞主角,私人和團體利益儼然成了公眾利益。(2)媒體的商界朋友成了新的媒體英雄,如同自身出問題一樣,一旦這樣的“英雄”失勢和案發(fā),則三緘其口。(3)部分傳媒以“監(jiān)督”社會底層和“監(jiān)督”居住在本地的外鄉(xiāng)人為樂事,對真正的監(jiān)督對象——不法權勢集團——則曲意逢迎。(4)在本地新聞表現歌舞升平的同時,媒體主管并不是不知道“負面報道”的用處,只是更經常地利用別人的“全是壞消息”報道模式從事“進口轉外銷”,仿佛天災人禍只發(fā)生在異域和外地,似乎還在驗證“敵人一天天爛下去,我們一天天好起來”的“真理”。
(5)在市場機制下出現的通俗報紙由于國內報道領域的窄化而過早出現了過度同質化。
而追逐利潤的動機和愚民騙眾的方針,則產生了令人瞠目結舌的媒體怪胎。2002年11月下旬,筆者在廣州曾目睹了媒體雙重封建化的一幅生動寫照:境外電視中出現當地政治新聞,則立即被一幅靜態(tài)山水畫面遮蓋;
而在廣告時段,則由當地廣告取而代之。
如果說我們的媒體都在這樣維護“主旋律”和“收視率”的統(tǒng)一,那么這樣的大眾傳播方式,是否會誘導民眾變成不講游戲規(guī)則的經濟動物,而非亞里士多德所謂的關心城邦事務的政治動物,是否會加速公德和社會良知的失落,以致于出現馬克思所說的精神齋期呢? 但愿這只是幾個不合時宜的讀書人的杞人憂天。
四、結語:消滅法制盲區(qū)和維護公器職能
筆者并不一般地贊同法蘭克福學派的觀點(因為它們只是有限地適用于后工業(yè)社會而非我們這種前工業(yè)社會),而主張反對上述兩種危害我們社會的精神和物質生活的封建力量。在我看來,一個走向現代化、逐漸融入國際社會的國家如果缺乏公私分明、自由和責任界限清晰的制度安排和相應的公共與專業(yè)倫理,那是不可想象的。而欲規(guī)避傳媒“雙重封建化”的風險,可采取的對策當以制度建設為主:有步驟地與國際接軌,以適應現代化的媒體理論和法治要求建立多樣化的新聞體制,尤其是借鑒歐洲國家的經驗,建立由德高望重的社會賢達管理的公營廣播電視體制;
消滅新聞傳播領域的法治盲區(qū),賦予新聞自由、信息公開和新聞輿論監(jiān)督以法定地位,為社會轉型的有序進行充當守望者,降低轉型的社會成本;
大力培育公民社會,使傳媒與國家、市場、社會和公眾形成良性互動,維系和發(fā)展民主與法治,為消滅“黑箱政治”、建立“白箱政治”作出貢獻;
堅持媒體的社會公器論,反對媒體公司論和集團工具論,為反映公共事務的理性而多樣的聲音構筑公共信息平臺和公共論壇;
制定和恪守嚴格的新聞專業(yè)標準,抵御不良政治和經濟勢力對媒體的腐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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