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化解社會矛盾的六種手段]化解社會矛盾有各種具體手段措施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在主流價值觀基礎上,西方國家引導民眾合法、溫和地釋放不滿情緒,拓寬各階層利益訴求的表達渠道,及時化解社會沖突。各種弱勢群體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來爭取自己的權利,最起碼可以一吐胸中之悶。
19世紀,德國開始了工業(yè)化進程。然而,和今日的中國一樣,與急速工業(yè)化相伴而來的是人口的大幅流動,許多農(nóng)村人離開了土地。有的成為幸運兒,可是更多的人卻發(fā)現(xiàn),冰冷的都市并無自己的容身之所,他們成了社會的邊緣人群,被失業(yè)與貧困的愁苦所籠罩。自然,他們也被稱為“社會的不穩(wěn)定因素”。如何處理這樣的危機一直都是西方國家的一個重要課題。許多的措施、辦法應運而生,有效化解了社會因貧富差距而形成的對立情緒。
社會保障:
不讓一個人掉隊
德國皇帝威廉二世在1881年說,“為了消除社會的不穩(wěn)定,必須積極地采取增加人們福利的政策”,“對于貧窮的人們,有必要幫助他們保障他們所追求的、更加安全富裕的生活”。于是,德國在世界上第一個確立了統(tǒng)一的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給予人們平等的制度保障。二戰(zhàn)后,西方從上世紀50年代起普遍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會保障制度,將其作為社會發(fā)展的“減振器”。
西方各國的社保包括教育資助、免費醫(yī)療、失業(yè)救濟、老人照料、養(yǎng)老金支付、殘疾人救助、單親父母津貼、家庭和兒童保護等,十分細致周到!安蛔屢粋人掉隊”是社會保障工作的目標。各國非常重視解決貧困問題,特別是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法國為此制定了《反對社會排斥法》。由于措施得當,貧困人口被控制在較低水平,消除了人們的后顧之憂,促進了社會平等,緩和了社會矛盾,加強了社會的凝聚力。
慈善事業(yè):
直接扶助弱勢群體
美國鋼鐵大王卡耐基的臨終遺言是:“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屈辱。”據(jù)《福布斯》2006年的統(tǒng)計,美國富豪10年內(nèi)捐款總額超過了2000億美元,最富有的人的捐款超過了全部慈善款的三分之二。對于超級富豪而言,慈善是光榮的義務,是傳統(tǒng)。而對于普通美國人而言,慈善也只是生活的常態(tài)而已。70%以上的美國家庭都對慈善事業(yè)有某種程度的捐贈,平均的個人捐贈占到個人收入的1.8%。
當然,西方人的慈善事業(yè)總是離開不了宗教傳統(tǒng)。長期以來,基督教會始終遵守一條規(guī)定,就是以教會入款的1/3或1/4分給窮人。此外,每逢重大節(jié)日,基督徒還必須特別募捐以救濟窮人。基督徒用他們的博愛精神推動了西方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宗教信仰,也是西方消除社會成員之間緊張關系很重要的一環(huán)。
教育普及:
賦予人們改變現(xiàn)狀的能力
1763年,普魯士頒布強迫教育法令,這是義務教育的正式開端。到了19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各國都相繼確立了義務教育制度,普遍性、平等性、強制性、公共性、免費性,這些都是西方義務教育中的常識。
在西方,德國的教育制度很有代表性――到了中等教育階段,就實施多軌制的教育模式,并不只有大學一座“獨木橋”。選擇就讀文法高中的學生,以升入大學作為目標;而在實務學校就讀的學生,之后會進入職業(yè)專門學校接受職業(yè)教育。德國人重視職業(yè)技能,凡是未滿18歲又沒有在全日制學校接受教育的青少年,都必須接受職業(yè)教育,而企業(yè)則提供充分的資金和資源支持這種教育。如此一來,具有職業(yè)技能的青少年自然能夠在社會上找到自己的位置。
依法行政:
妥善解決社會沖突事件
西方國家在處理棘手的社會矛盾時,堅持依照法律程序辦事,確保公民的基本權利,注重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和申訴權利。如英國的土地拆遷政策,按照《強制征用土地法》,土地征用要向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提出申請,說明征用土地的項目對于繁榮地區(qū)經(jīng)濟、創(chuàng)造就業(yè)崗位、提高生活水準都是有利的、必要的。
一般來說,獲得兩級政府批準共需要四五年時間。在此期間,需要動遷的居民,也可以向政府決策部門反映意見。一旦某個開發(fā)項目獲得政府批準,就將啟動強制征地程序。動遷戶如果認為補償辦法不合理、不到位,可以提起申訴,對法院判決也可提出上訴。在法理基礎之上的理性、容忍和退讓戰(zhàn)勝了沖動、對抗和無休止的爭執(zhí),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保證了社會的祥和。
表達自由:
給民眾舒解怨氣的渠道
從20世紀初到70年代,西方發(fā)達國家先后進入人均GDP從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社會轉(zhuǎn)型期,各種矛盾相互交織,各方利益關系急劇變動,社會生態(tài)劇烈震蕩。但早在二戰(zhàn)中,美國總統(tǒng)羅斯福就曾提出過“四大自由”,即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匱乏的自由、免于恐懼的自由。在主流價值觀基礎上,西方國家引導民眾合法、溫和地釋放不滿情緒,拓寬各階層利益訴求的表達渠道,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各種弱勢群體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來爭取自己的權利,最起碼可以一吐胸中之悶。
例如,20世紀60年代,美國黑人為了爭取平等權利,發(fā)起了各種運動,最有名的莫過于1963年8月28日,馬丁?路德?金在華盛頓20萬人集會上發(fā)表《我有一個夢想》的演講。種族歧視的尖銳矛盾和沖突,通過種種渠道的表達和爭取,最終得到了合理的解決。
協(xié)商機制:
給弱者討價還價的本錢
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深入發(fā)展,不同利益主體間必然產(chǎn)生廣泛的矛盾和沖突。而對于在利益博弈中處于弱勢地位的人群,必須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協(xié)商議價機制,才能避免他們的利益訴求無處表達和實現(xiàn),進而采取過激的手段。
例如,二戰(zhàn)前,西方發(fā)達國家工人地位低下,勞資矛盾尖銳,導致社會的嚴重不穩(wěn)定狀態(tài)。戰(zhàn)后,西方國家建立了一整套的勞動法律體系,如《勞動法》、《工會法》、《就業(yè)法》、《勞動關系調(diào)整法》等。此外,還設計了各種機制,來保障工人的議價能力,如勞資雙方代表就勞動條件和就業(yè)條件進行談判,進而締結集體合同的集體談判制度;只有仲裁委員會才有權力確定工人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仲裁制度,等等。通過持股計劃使雇員變身為“股東”,緩解了勞資雙方的矛盾,促進了社會階層之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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