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獨立與英國遺產(chǎn)|印度獨立對英國的影響
發(fā)布時間:2020-03-16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今年8月15日是印度獨立60周年的紀念日。60年前的6月3日,英國政府制定的《印度獨立方案》由印度總督蒙巴頓將軍公布,直接促成了巴基斯坦、印度先后獨立成為英聯(lián)邦內的兩個自治領,后來又成為獨立的共和國。
在英國人長達190年的治理下,印度出現(xiàn)過近代史上令世界震驚的饑荒、瘟疫、民族傳統(tǒng)工業(yè)的毀滅,也產(chǎn)生了推動整個20世紀進程的民族獨立運動,特別是在運動中涌現(xiàn)出給予人類深遠影響的偉大思想家和政治領袖甘地。今天的印度,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議會制民主國家。印度既保存了傳統(tǒng)的文化與道德風貌,又在以驚人的速度發(fā)展經(jīng)濟特別是高科技產(chǎn)業(yè),成為中國之外又一個21世紀經(jīng)濟發(fā)展的亮點。
已經(jīng)跨入了現(xiàn)代化門檻的印度將如何回顧那段既辛酸又屈辱,但同時也充滿了創(chuàng)造力與希望的殖民地歷史呢?60年過去了,殖民統(tǒng)治的傷痕逐漸平復,再來看當年的經(jīng)歷,人們或許能夠收獲更多。
從暴力起義到議會政治
1892年,來自印度的祆教徒達達拜依?那奧羅哲以自由黨人的身份在倫敦競選下院議員。有種族主義者不屑地說:“我們怎么能選出一個黑人到議會中去?”其實,祆教徒的祖先來自伊朗,是地道的高加索人種。那奧羅哲本人皮膚白皙的程度與英國的普通白人并無區(qū)別。倫敦北部這個選區(qū)的選民沒有理會種族主義者的指責,將這位印度人選入了國會。那奧羅哲成為英國有史以來第一位亞洲裔的下院議員。在宣誓就職的時候,他拒絕手按基督教《圣經(jīng)》起誓,最后下院只好讓步,允許他改用祆教的經(jīng)典《阿維斯塔》。
以政治立場溫和著稱的那奧羅哲是1885年成立的印度國民大會黨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該黨初期的宗旨是采用英國議會的辯論與議案模式,推動政府內部的改革。發(fā)起人中有一位英國在印度的退休文官休謨。那奧羅哲的追隨者中有個皮膚黝黑的印度教徒莫漢達斯?甘地,就是后來舉世膜拜的圣雄甘地。他還有一位淺黃皮膚、面頰削瘦的政治助手穆罕默德?阿里?真納,后來成了巴基斯坦的國父。
19世紀末葉發(fā)生的這一切,對于印度的未來關系重大。1757年,英國軍隊在普拉西戰(zhàn)役中擊敗了葡萄牙人,東印度公司確立了在印度的統(tǒng)治地位。在這以后的100年時間里,英國通過武力以及分而治之的手段控制了整個南亞次大陸,印度人特別是錫克教徒反抗英國統(tǒng)治的暴力行動從來沒有間斷。1857年,印度發(fā)生了持續(xù)兩年的全國性的反英起義兵變。那是一次非常殘酷的戰(zhàn)爭。英國人先是被打了個猝不及防,而后調兵反撲。所到之處,將許多造反的村莊趕殺殆盡。他們甚至仿照莫臥兒王朝的刑罰,將活著的犯人塞入炮口,用大炮將人體轟為碎片。起義之后,英國人決定完全取消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政治權力,改由英國政府直接統(tǒng)治。1877年,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加冕為印度女皇。
自從那次失敗的大起義之后,暴力反抗就再也沒有成為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主流。英國人統(tǒng)治方式的改變,讓印度社會的精英看到了通過和平與非暴力的方式爭取權力的可能性。其中,最關鍵的改革包括引進了文官制度和法律體系。
其實,文官制度在英國也只有很短的歷史。1806年,東印度公司參照中國的科舉考試制度在倫敦建立了一個學院,培訓對象主要是到印度去的官員。1855年,英國發(fā)布了新的招收文官政策,不過到1870年才正式設立了文官競爭招考制度,以建立一個不受政治因素影響的文官體系。這個制度后來被許多國家仿照,成為西方政府官僚制度的基礎。
1853年,東印度公司決定政府的低級公務員職位對本地人開放。當然,參加競爭的本地人必須受過良好的西方式教育,英文嫻熟。在那以后,印度的上層階級開始將自己的年輕人大批送到英國深造。其中學習法律的人尤其多,因為法律學位更加有利于競爭政府職務。英國畢業(yè)的律師也就因此成為英屬印度最時髦的身份。甘地在他的自傳中就描寫了他中學畢業(yè)后決定到英國學習法律的經(jīng)過。
英國統(tǒng)治者在殖民地培養(yǎng)當?shù)胤扇瞬诺臅r候,有一種極其矛盾的心態(tài)。一方面,英國需要培養(yǎng)一批從穿著和社交到思想行為方式都非常西方化的當?shù)厝;另一方面,殖民者對他們又懷著高度的戒心。他們知道,這些人終有一日會接過民主自由的意識形態(tài),對西方統(tǒng)治者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果然,這批留學英國的人很快就學會了議會政治的操作模式,并且搬回印度運作起來。國民大會黨的發(fā)起人主要就是這樣一批律師。這個組織開始的時候并沒有明確的獨立宗旨,僅僅是學習英國下院進行辯論并提出議案。甘地在參加了1901年的大會之后這樣描寫道:“每一個提案都有冗長的發(fā)言,都用英文,而且總有一些知名人士加以支持!边@些議案通過了并沒有什么實際作用,但是印度的精英們卻從那里開始了自己的議會制度,同時也建立起一個后來世界上最大的議會政黨。
人們都知道,美國和英國的政治人物中律師的比例奇高,印度也不遑多讓。當年國大黨的主要領袖中有大批英國培養(yǎng)的律師,包括圣雄甘地、印度的第一位總理尼赫魯、巴基斯坦的開國元勛真納。要知道,西方的律師不僅僅是一種職業(yè),也是一種思維方式。受過法律教育的人倒不一定比別人更加尊重法律,但是他們在處理國家問題的時候會更傾向于從法治而不是人治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正如軍伍出身的人更容易從軍事控制的角度來應付政局。
不過,印度能夠以非軍事、非暴力的手段爭取到國家獨立,則要歸功于甘地,因為他成功地將西方法治與印度傳統(tǒng)文明相結合,提出了一整套的政治哲學思想和行動方略,打開了印度通向現(xiàn)代國家的大門。
傳統(tǒng)文明和現(xiàn)代法治
圣雄甘地發(fā)起的非暴力不合作,不僅是20世紀殖民地國家中最成功的獨立運動,而且影響了日后許多國家的民族獨立和公民權利抗爭,包括馬丁?路德?金領導的美國黑人民權運動。
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在向現(xiàn)代化轉型的時候都面臨著一個最困難的問題,就是如何從人治向法治國家轉變,同時依舊保持甚至發(fā)揚自己的民族性。也就是說,主導民族獨立運動的思想必須是傳統(tǒng)的,同時也是現(xiàn)代的。既要體現(xiàn)民族傳統(tǒng)的價值取向,激發(fā)民族驕傲與自尊,又要融入現(xiàn)代社會的觀念與行為準則。甘地的偉大之處,就在于他巧妙但也是真誠地將法治觀念與印度傳統(tǒng)文明結合在一起,賦予印度民族獨立運動強大的精神基礎,也為該運動贏得了世界性的同情與支持。
印度的民族傳統(tǒng)中充滿了神秘的宗教哲學,這個民族對于個人的修身似乎有著比其他民族更加執(zhí)著的追求。印度人不像中國人那樣追求準確而完善的歷史記載,而是注重個人在身心方面的自我修煉。被英國首相丘吉爾蔑稱為“半裸的托缽僧”的圣雄甘地看上去完全是傳統(tǒng)印度教中的圣哲,永遠在要求他自己、他身邊的人、聽他說話的人民首先進行自我完善。這個自我完善的內容,一半是傳統(tǒng)的,另一半?yún)s是西方舶來的。非暴力原則要求人們消除仇恨,用愛的力量來承受暴力的打擊。甘地號召人民對無理的法律實行不合作,卻同時要承擔不合作的一切法律后果。也就是說,人們有權利違反不合理的法律,但卻也有責任承擔犯法的一切后果。這種權利與責任、行動與法制之間的關系,是現(xiàn)代法治觀念的準則。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力量,在著名的“食鹽進軍”中全面地體現(xiàn)了出來。1903年,甘地向國大黨建議爭取削減過高的鹽稅,并以此為題開展不合作運動。他親自挑選了來自不同地區(qū)、民族、信仰的78名志愿者,步行500公里,到海邊違法制鹽。這一路就成了甘地布道的進軍,大批民眾自愿加入了隊伍。快到海邊鹽場的時候,警察封鎖了道路。這時,赤手空拳的志愿者幾個人一排走到警察面前。第一排的人被警棍打倒,第二排的人馬上跟上去。雖然隊伍中的志愿者成千上萬,但卻沒有一個人還手,讓手持武器的警察膽戰(zhàn)心驚。甘地這時候因為被捕已經(jīng)不在場,但是這次行動卻處處體現(xiàn)了他的精神力量。隨之而來的全國大罷工和抵制英國貨,迫使英國政府開放了對國大黨的禁令,和國大黨進行談判。
甘地從一開始就強調,非暴力是原則而不是策略。不采用暴力不是出于沒有能力,而是因為暴力違背了他信奉的價值準則。甘地要求他親近的門徒都必須準備好坐牢。甘地展示給人們的,是一種來自靈魂深處的力量。那既是個人的,也是大眾的;既是松散的,也是有組織的。這種力量使人們不畏懼暴力和監(jiān)牢,令人們堅韌不撓地走向他們信仰的既定目標。甘地之所以認為非暴力是強者而非弱者的武器,根據(jù)正在于此。多年追隨甘地的尼赫魯回憶說:“(甘地)說的許多話我們只能部分地接受,甚至完全不接受。然而這并不重要。他的教誨的核心,是無畏與真理,以及相應的行動……忽然之間,人們肩膀上那個恐懼的重擔被卸下了……那是一種心理上的變化。”
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及其蘊含的現(xiàn)代法治精神,對印度未來發(fā)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上世紀20年代末,印度國大黨提出了自治與獨立的要求并開展新一輪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之后不久,英國保守黨的丘吉爾就發(fā)表聲明,指出印度的自治將導致或是專制政權,或是殘酷的內戰(zhàn)。丘吉爾的話雖然遭到了從工黨到印度國大黨一系列的指責,但并非完全沒有道理。印度獨立后,與巴基斯坦之間確實爆發(fā)了殘酷的內戰(zhàn),導致至少50萬人喪生,數(shù)百萬人流離失所。但是,印度并沒有成為專制國家,印巴之間的內戰(zhàn)也沒有長期持續(xù),這與甘地的個人魅力及其傳播的非暴力思想有直接的關系。
應該指出的是,甘地主義在印度的成功,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有相對穩(wěn)固的法律制度。一個以思想和言行入罪的國家、一個完全以統(tǒng)治者意志為法律的國家里面,甘地主義未必行得通。越是以暴力治國的地方,以暴易暴的情況就越是嚴重。因此,不僅僅是反抗者需要學習甘地主義,統(tǒng)治者更應該學。
這個穩(wěn)固的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英國人帶來的習慣法體系。獨立后印度的立法和司法機構基本上繼承了英國的法律體系。英美人如果來到今天的印度法庭,會發(fā)現(xiàn)那是個他們非常熟悉的結構,不過那里的權力更加集中一些。換句話說,印度之所以能夠成功地以和平的手段爭取獨立,是因為甘地的非暴力思想為整個運動創(chuàng)造了精神的空間,而一個相對完整的法律體系則為這個運動提供了活動的空間。
從傳統(tǒng)到現(xiàn)代的多元社會
1950年,獨立不久的印度參考了英國的習慣法和美國憲法,通過了印度憲法。這是世界上最詳細的憲法之一。該憲法給予所有公民以平等權利,禁止包括種族、民族、性別、種姓、宗教等一切形式的歧視。憲法賦予所有公民以選舉權,還要求政府就公民的福祉進行立法,這就是印度的最低工資、保護弱勢群體權利、政府醫(yī)療補助之類計劃的憲法基礎。
社會極端不平等以及高度分裂是印度歷史上一直存在的問題。種姓制度更是將不平等固定化,在職業(yè)、婚姻、社會交往等方方面面筑起了一道道的樊籬。其中賤民或不可接觸者更是世世代代被壓在社會最底層。而18、19世紀的英國是個高度階級化的社會。上層與下層、貴族與平民之間隔著深深的鴻溝。東印度公司的官員來到印度,看到那里的種姓制度,便將自己的階級觀念搬了過來,以為種姓也就像是英國的階級。英國人在印度做人口調查,按照種姓來劃分人口,無意識中更進一步強化了種姓制度。
英國政府全面接管印度之后,種姓制度在英印政府設立的法庭上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挑戰(zhàn)。甘地領導的運動也將很主要的一部分精力放在消除種姓制度上。1932年,英國頒布《印度少數(shù)民族選舉法》,承認不可接觸者有選舉權,但卻要求他們另立選區(qū)。英國人當時采取的是一種折衷的做法,也就是在承認賤民公民權利的同時不傷害印度教上層的感情。甘地卻不領情,對該法律進行絕食抗議,直到英國政府同意給予賤民平等選舉權。直到今天,印度仍然在努力克服種姓制度的陋習。國家的高等教育考試專門為低種姓者留出位置,有點像中國降低邊遠地區(qū)招生標準的做法。
更難處理的是印度教與伊斯蘭教的關系。在信奉伊斯蘭教的莫臥兒王朝統(tǒng)治期間,大批印度教的賤民為了改變種姓而改信奉伊斯蘭教,使得雙方的關系除了宗教之外又帶上了階級和種姓的色彩。英國人統(tǒng)治期間,為了方便起見,對兩大教派基本實行分治。雖然甘地領導的獨立運動一直在推動聯(lián)合,但是終于難以解開雙方世代的偏見。甘地自己最后也被印度教的極端分子刺殺。
不過,獨立后的印度在處理宗教關系的問題上卻獲得了可觀的成就。就人數(shù)來說,印度是目前世界上第二大的穆斯林國家,大約有1.74億伊斯蘭教徒。兩大教派的沖突雖然還時有發(fā)生,但是在整個穆斯林世界為恐怖主義困擾的今天,印度的穆斯林卻相對成功地融入了主流社會。印度總統(tǒng)卡拉姆就是一位穆斯林。同為從英國統(tǒng)治下的印度次大陸獨立出來的國家,實行議會制民主的印度,相對于實行軍人寡頭制的巴基斯坦,印度的成功是顯而易見的。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今天的印度具有發(fā)展中國家里最發(fā)達的公民社會。從英國統(tǒng)治期間開始,在甘地的倡導和法律的保護下,大批深入民間的非政府組織開始產(chǎn)生。從1920年代開始,甘地發(fā)起了創(chuàng)建國民學校的運動,致力于弘揚印度文化,教育公民。他自己創(chuàng)建的非暴力學院可以說是現(xiàn)代非政府組織的前身。國大黨領導的民族獨立運動不僅僅是一場政治抗爭,也是一場廣泛的公民教育和社會服務運動。沿著這個傳統(tǒng),印度的非政府組織在當今的教育、環(huán)保、公民權利等等領域都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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