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是什么【法庭上的“三聚氰胺”】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毒奶粉事件”國家公布的受害者將近30萬,而像李心全這樣被遺漏在統(tǒng)計數(shù)字之外的受害者暫時還難以計算。對于三鹿集團的審判,僅僅意味著善后工作的起步,其對中國司法漫長而艱巨的考驗,才剛剛開始。
2008年年末,折騰了大半年的“三聚氰膠奶粉事件”終于啟動司法程序,在河北石家莊的4個法庭,20名嫌疑犯接受審判。其中,最為顯赫的人物是田文華,66歲的前三鹿集團董事長。
在上下各個環(huán)節(jié)都缺位的情況下,田文華和她的三鹿集團是整個食品安全制度的犧牲品,他們是中國奶業(yè)潛規(guī)則的害人者,同時也是受害者,如今,被推上法庭的中央,接受法律的審判。
在這場近年來最為矚目的刑事審判中,人們關心,這些“千夫所指”的嫌疑犯最終將獲得什么樣的刑罰,也更關注,國家意志,司法權威、民意期待,在這場司法活動中將會分別被置于何地?
三種罪名
在石家莊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這場審判被稱為“三鹿‘8.8’專案”系列案,此次提起訴訟的僅僅是該系列案中第一批處理的案件,涉案的20人分為三類,一是張玉軍等6人生產(chǎn)、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犯罪,這6人可以說是震驚國人的毒奶粉事件的“罪魁禍首”,正是他們獨家發(fā)明的“蛋白粉”成了這場公共災難的源頭,但是,在不少刑法專家看來,恰恰對他們追究刑罰存在較大難度,因為三聚氰胺本身是無毒或者微毒的,僅僅生產(chǎn)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在法律上很難定罪。
2008年9月21日,世界衛(wèi)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qū)執(zhí)行主任尾身茂在馬尼拉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回答新華社記者提問時說:“世衛(wèi)組織總部正在開展三聚氰胺的毒性研究,目前已進入動物測試階段,但在最終研究報告出爐之前尚無法對三聚氰胺的毒性進行明確定義。”檢方最終援引了刑法第115條,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此6人的刑事責任,這意味著他們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第二類是耿金平等10人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犯罪,正是他們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即張玉軍們生產(chǎn)的“蛋白粉”)添加到原牛奶中并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在法庭上,他們被指控的罪名異議也最少,檢方要求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罪名的最高刑罰是死刑。按照“毒奶粉”銷售數(shù)量的龐大和造成的巨大傷害,這10個原本名不見經(jīng)傳的小生意人,成了系列案中最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第三類是三鹿企業(yè)的單位犯罪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個人犯罪,這也是目前公眾最為關注,也最具爭議的部分。在法庭上,田文華的個人辯護律師梁子侃為其做了無罪辯護,他認為,根據(jù)公訴機關已提交的所有證據(jù),顯然尚不足以證明“三鹿企業(yè)”或田文華等被告人已構成被指控的罪名,“三鹿”應該承擔的是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
梁子侃的辯護意見中,被認為最為有力的一點是:至今也沒有權威機構作出鑒定結論,認定眾多兒童出現(xiàn)泌尿系統(tǒng)結石,甚至死亡,是因僅服用了三鹿一家的奶粉。此外,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行為所發(fā)生時間段,“三聚氰胺”并未列入國家規(guī)定的對奶制品必須檢測的名單中,也沒有此項檢測標準,此項標準遲至2008年10月7日才出臺。
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這幾乎是整個奶粉行業(yè)熟知的潛規(guī)則,在后來的檢測中,包括伊利、蒙牛在內(nèi)的幾乎所有國內(nèi)知名品牌奶粉都被測出含有三聚氰胺。30萬受害者,如此龐大的數(shù)量,是不是都是一直食用三鹿奶粉所致?這確實是一個非常繁重的取證任務,事實上,三鹿是為整個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承擔罪責,而田文華則更像是為整個食品安全監(jiān)管機制犧牲。
也正是熟知取證的難度,檢方并沒有用原來逮捕田文華時的罪名提起訴訟,將原來的“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變更為更加寬泛和平常的“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二者最要緊的區(qū)別在于,前者最高可判死刑,而后者最高無期。這也意味著作為單位犯罪主要負責人的田文華,至少可以免于一死。
著名刑法專家、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教授認為:“田文華等在明知三聚氰胺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的情況下,仍決定繼續(xù)生產(chǎn)含有此物質(zhì)的奶粉,故意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按照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起訴,應該沒有問題。但是,三聚氰胺本身的化學性質(zhì)是無毒或者微毒,如果不與三聚氰酸相結合就不能對人體健康產(chǎn)生危害,所以幾乎所有國家以前都沒有制定其在食品中最低含量的標準;如果對相關案件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訴,認定很難。”
政府的責任
到2008年12月31日止,20名被告――接受了審判,但是,既然被檢方稱為系列案的第一批,是不是還會有第二批案件,還有什么人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伴隨著第一次開庭,質(zhì)疑就一直都沒有中斷,如此重大的公共安全案件中,為什么沒有一個政府監(jiān)管部門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等直接責任部門之外,在法庭披露的三鹿案件細節(jié)中,整個案發(fā)和處理的全過程,也都有政府部門的影子。檢察機關指控三鹿的犯罪過程是從檢測報告證實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的2008年8月1日起到被勒令停止生產(chǎn)、銷售的9月12日止。
梁子侃在為田文華辯護時,透露了全過程:發(fā)現(xiàn)問題的第二天,即8月2日,三鹿書面報告石家莊市政府,如實告知了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的情況,并懇求市政府出面,請有關職能部門迅速查辦這些投放“三聚氰胺”的不法奶戶和奶站經(jīng)營者,石家莊市政府當天就派了副市長和副秘書長親自來到三鹿,充分肯定了公司董事會的決定,但沒有要求企業(yè)停產(chǎn)。
8月20日,田文華再次向石家莊市政府做了口頭匯報,8月29日第二次以書面形式匯報,在書面報告中,不僅將企業(yè)收到的有關嬰幼兒患病的情況作了如實反映,而且還懇請石家莊市政府考慮可否逐級上報,但這些請求并沒有得到同意。
“就刑法而言,三鹿案件中,法律上完全有適當?shù)淖锩退痉ㄍ緩絹碜肪肯嚓P政府部門的刑事責任!比A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刑法專家鄭鶴瑜副教授說,刑法第397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鄭鶴瑜也承認,整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的20多條規(guī)定,雖然對于衛(wèi)生、環(huán)保、檢疫、林業(yè)等眾多政府部門的監(jiān)管職責都有相應的瀆職刑罰,但是,在我國卻極少出現(xiàn)相應的判例,很多罪名幾乎都是虛置的,從未出現(xiàn)過判例,在平時的教學研究中,講到瀆職罪這一塊,往往都很難找到具體實例。
2008年9月1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曾要求,堅決依法懲處違法犯罪分子,對負有責任的企業(yè)、監(jiān)管部門和行政負責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向人民作出交 代。到目前為止,國家質(zhì)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引咎辭職,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石家莊市市長冀純堂、副市長張發(fā)旺、趙新朝等諸多地方官員也紛紛被免職。就行政責任的追究而言,國家對毒奶粉事件的處理已經(jīng)相當嚴厲。
“行政責任不等于刑事責任,目前沒有針對政府官員啟動刑事追究程序,但并不排除繼續(xù)追究法律責任的可能!标愔伊忠舱J為,就三鹿案件而言,完全可能追究有關部門責任人的瀆職罪,相信司法機關在查明事實后,會依法做出相應的決定。
民意與法律
信息披露的匱乏、審判過程的不透明,這些中國司法固有的弊端在這樣一件重大的公共案件中依然存在。許志永是北京公益法律組織“公盟”的一名律師,他們成立的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團接受了全國20多個省區(qū)220多名受害者家長的委托,12YJ8日,許志永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了針對三鹿的集團訴訟,“到現(xiàn)在他們也沒有任何表態(tài),只是說正在研究中。”許志永說。
當?shù)弥仪f法院將于12月31日公開審理三鹿集團及田文華等人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一案后,他們又向河北省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這些到目前都還沒有被受理,許志永和他代理的受害者甚至都沒有被允許參與當天的庭審。
這也讓公眾對于審判細節(jié)缺乏充分了解,最終提起的迥然不同的三種罪名,讓中國司法又一次面對“拿小人物來開刀,而對具備顯赫地位的人法外開恩”的苛責。眾多媒體和網(wǎng)民都在質(zhì)疑,為什么不能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訴三鹿?
在2008年年末迅速審判田文華,被認為是平息民憤,給公眾一個交代,但是民意究竟如何?怎樣的判決結果能夠真正平息民憤?雖然最終的判決結果還沒有做出,民意與法律的分歧,又已經(jīng)隱現(xiàn)。這樣的情景已經(jīng)相當熟悉,從當年的東北劉涌黑社會案,到前段時間的許霆案,再到今天對田文華的審判,這些具備重大公共效應的刑事案件中,法律和民意的沖突總是屢屢出現(xiàn)。
李心全是河南汝南縣的一個農(nóng)民,他8個月大的女兒是這次毒奶粉事件的受害者,孩子一直吃三鹿奶粉,去年8月底得病,到鄭州兒童醫(yī)院住院,到9月10日就死了。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李心全說:“從內(nèi)心來講,我覺得槍斃田文華都不為過,他們害死了這么多孩子!笨墒,遲疑了許久,他又補充了一句:“我們還是相信法律判決!
“其實,在充分了解事實真相的基礎上,我們的民眾絕大多數(shù)時候都不是不通情理的!标愔伊终f。在記者接觸的受害者中,大部分都如此表示:當然希望田文華死,但是,還是會相信法律?梢哉f,相較于前幾年,法治精神已經(jīng)深入民心。
對于法律與民意的關系,陳忠林有著更為深刻的見解!捌鋵崳膳c民意原本不該存在什么差距,更不存在法律向民意妥協(xié)的問題,因為法律原本就該是人民意志的體現(xiàn),怎么能叫妥協(xié)呢?”
陳忠林說,現(xiàn)在,很多刑事案件出現(xiàn)了民意的期待和司法人員以及法學專家的意見差距巨大的事情,這其中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信息的不對稱,一般公眾無法獲取完整的信息,比如田文華案,如果他們明白了全部事實真相,“我不相信我們的大部分民眾都還會無理要求判決田文華死刑”。
二是在一些情況下專家們的意見并不一定就專業(yè)。比如許霆案,在初審判決后,人們普遍認為該案量刑畸重的情況下,幾乎沒有專家想到應結合刑法總則的規(guī)定來解決這個問題!翱梢赃@么說,在了解事實真相的基礎上,絕大部分民眾能夠做出對有罪無罪,甚至罪輕罪重的正確判斷!标愔伊终f,許霆案的改判,不是法律的恥辱,而是應該感謝民眾給我們這些法律專家上了生動的一課,告訴我們只有合情合理,才可能真正系統(tǒng)全面地理解法律的內(nèi)容,堅持法律的基本原則。
司法系統(tǒng)的考驗
對于那些相信法律的受害者而言,法律究竟能夠解決什么實際問題,目前還是個疑問。就在田文華等20人接受審判的同時,李心全在他老家的衛(wèi)生局、法院卻不斷碰壁,孩子死了,他希望能夠得到賠償,因為給孩子看病花去了3萬多塊錢,都是跟村民們借的。國家也已經(jīng)做出了賠償方案,死亡的賠20萬,重癥的賠3萬,接受一般治療者賠2000元。
進入2009年,全國20多個省區(qū)已經(jīng)陸續(xù)開始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賠償方案,向受害者發(fā)放賠償金。但是,李心全卻不在此列!叭タh衛(wèi)生局要錢,他們說,9月11日以前死亡的,都屬于個案,暫時不給賠償!崩钚娜f,在律師的建議下,他到縣法院起訴三鹿,法院的答復是不予立案,也沒有說明什么原因。他的孩子死于9月10日,正好比國家正式公布“毒奶粉”事件早了一天!笆遣皇蔷蜎]有辦法了?”李心全不斷追問記者。
“他這樣的情況,還是要通過司法渠道來拿回賠償!敝謾喾▽<摇⒅心县斀(jīng)政法大學教授麻昌華說,目前所有賠償都是通過行政手段來解決的,行政手段可以迅速調(diào)集各種資源,這比通過集團訴訟的司法途徑有效率得多,但這并不能取代司法途徑,目前統(tǒng)計的受害者數(shù)量、賠償數(shù)額,還僅僅是行政作用結果,肯定有不合理之處,中間會有漏掉的,有少賠的,也會有多賠的。
國家公布的受害者有將近30萬,而像李心全這樣的被遺漏在統(tǒng)計數(shù)字之外的受害者暫時還難以計算。對于三鹿集團的審判,僅僅意味著“毒奶粉事件”善后的開始,這樣一件重大的公共危機,不是一兩個月,甚至不是一兩年就能解決的。1955年,日本也曾發(fā)生類似的森永奶粉導致嬰兒中毒事件,司法程序先后進行了20年,而善后的賠償問題一直到今天還沒有結束。
“在今后的幾年里,肯定會有大量毒奶粉侵權案子出現(xiàn)!甭椴A說,國家的賠償僅僅是保障性的,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最終個體的賠償方式、賠償數(shù)額還必須回到司法途徑上來。
但麻昌華也認為,希望通過司法途徑拿回賠償,也將面臨重重困難,對于個體訴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取證困難,首先必須證明孩子喝的是三鹿奶粉,還必須證明一直都是喝的三鹿奶粉,而不是其他。這樣的道理說起來容易,但要想取得法律認可的證據(jù),將是極其困難的事。
對于李心全而言,就是如此。目前,他能掌握的證據(jù)僅僅是遺棄在家里的三鹿奶粉的空袋子!拔覀円舱诼(lián)絡國內(nèi)的侵權法專家,打算召開一次相關的研討會,希望能夠出具一個完備的法律意見書,對此事的最終解決做出點貢獻!甭椴A說,一旦賠償訴訟進入司法程序,巨大的數(shù)量對于各地司法機關來講,也是巨大挑戰(zhàn),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夠做出一個示范判例,其他同類案件就可以援引。
對于中國司法系統(tǒng)而言,如果一直不向受害者敞開訴訟的大門,將會極大削弱公眾對于司法權威的信賴,如果敞開了大門,則將面臨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司法難題,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對中國司法漫長而艱巨的考驗,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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