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調度【期待動車事故調查報告】
發(fā)布時間:2020-03-18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社會公眾都在期待動車事故調查報告的公布。 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的規(guī)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在收到調查報告后30日內作出批復,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超過30天。
也就是說,只要在2012年1月19日之前公布,都屬于合規(guī)范圍。事實上,真正讓公眾產生疑惑的是結果到底何時公布,事故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早在7月28日,事故調查組組長、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局長駱琳就曾承諾調查結果爭取在9月中旬公布,時至9月,卻以推遲收場。相關負責人以高鐵運營管理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做解,表示,“調查工作涉及的環(huán)節(jié)、領域、范圍,需要測試驗證的內容很多……有許多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和驗證!闭\然,這場“破案”需要謹慎,事關鐵路安全和動車質量,但是官方恐怕忽略了基礎事實:當一起交通事故已經成為一個社會事件,技術主義的解釋便難以向信任感已經消弭的大眾交待。更為負責的態(tài)度,應該是定期發(fā)布調查進展,而不是守住底限。
而說明事故原因,對參與調查的人來說,似乎是一件如履薄冰的事情。11月21日,媒體刊登了對事故調查專家組副組長王夢恕的采訪,文章中,王夢恕稱調查結果顛覆了此前認為信號技術存在缺陷導致事故的說法:“經過調查和實驗,動車信號技術和設備可以說沒有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人員和管理的問題!倍驮诋斎,新華網登出了王夢恕的緊急辟謠,表示有關內容只代表個人看法,并不代表專家組及事故調查組的意見。
如此謹言慎行,倒是與事故剛發(fā)生時“反正我信了”的隨意形成鮮明對比。與之相對照的是,網絡上卻已經形成了事故原因分析的完整體系,雖然是由大膽猜測和簡單推理所構成,但也透出人們對真相的渴望和對“第一時間”的追求。而相關部門的慎言、拖延或許會起到相反效果,不明真相只會帶來更多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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