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啟大 司法是臺灣的堡壘 臺灣地下堡壘
發(fā)布時間:2020-03-28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在臺灣,不管哪一個政黨執(zhí)政,我們都需要一個公正的司法。今天是甲政黨執(zhí)政,想控制司法,明天是乙政黨,也想控制司法。我們只知道一件事情,不能讓誰上臺誰就控制司法。 有人在政治制度中分別出了“最壞的民主”和“最好的專制”,前者的樣板就是臺灣。因為它們的社會總是爭爭吵吵,選舉時有弊案曝出,“第一家庭”官司纏身不得安寧等等等等。
然而,從“總統(tǒng)”肚皮上的彈痕,到高雄“市長”選舉的合法性,從“總統(tǒng)”家庭的消費,到總統(tǒng)親家的經濟活動,從“總統(tǒng)”的機要費到“市長”的特別費,種種令人眼花繚亂的“民主亂象”,最后都通通交由司法去清場。司法既不允許“總統(tǒng)”無法無天,也能叫“王婿”犯法與市民同罪。
這是否標識了司法在臺灣社會結構中的堡壘地位?臺灣的司法能否做到獨立判案?近日曝出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方材料有重大矛盾的新聞(據臺灣媒體報道,7月19日下午,馬英九陣營公布資料文件,認為承辦馬英九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對證據作不實筆錄)。這是否說明了司法本身的問題?臺灣公正有保障嗎?
為此,本刊記者專訪了臺灣前“立法委員”和新黨召集人謝啟大女士。
獨立是司法的保障
人物周刊:馬英九案的檢方起訴材料與錄
音內容不符,這是一個什么事件?
謝啟大:我在做“立法委員”的時候,修訂了法律,要求全程錄音。就是為了防止篡改。我們那邊不像你們用五筆輸入,我們的輸入比較慢,沒有辦法把當事人的話照實全錄,這就允許記錄有刪節(jié)的權利。
現在說,檢察官有誘導性提問,往他需要的答案上提問,在筆錄上記錄不實。很明顯,這個檢察官在辦案的時候,有特殊的傾向,他不是很公正地辦案,希望把案件往他希望的方向上辦。但是,還好,有錄音。
人物周刊:如何解讀這個事件?它是一個什么樣的事故,是個人素質?政治偏見?
謝啟大:這是檢察官的個人行為。他當然有他的政治立場。我不敢說他有他的政治偏見。侯寬仁(編者注:馬英九案的檢察官)是一個“酷吏型”的,他不是只對馬英九這樣。你可以說他執(zhí)法很嚴格,他不是仁厚之心。他的能力也很強,我是說他心態(tài)不好。他是那種非要置人于罪的檢察官。他就是那種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的那種。很多檢察官跟法官,很傲慢,這種情況,不只臺灣發(fā)生,很多地方都會發(fā)生。
人物周刊:侯寬仁的情況,在臺灣司法上是一個很個別的現象,還是代表了一種司法腐敗?
謝啟大:也不能說個別,也不少。我只能說,隨著法官檢察官的自新,比過去少。以前,臺灣一百個法官檢察官中有一兩個有擔當的,現在,我們可以找到十個二十個。能夠秉著良心辦案的,能夠找到三四十個。正在向好的方向轉變,但還是不夠好。像侯寬仁這樣的檢察官以前比較多,現在在減少中,可是也沒有斷絕。
人物周刊:臺灣的司法有保障嗎?
謝啟大:我以前當法官的時候,有一種感覺,臺灣的法律給法官檢察辦案有很大的保障,只是大家基本上不去用。為了升官,為了考級,為了調動,F在,透過十七年(見下文“臺灣法官檢察官的‘道德自新運動”’),從第一個檢察法官開始認真辦案,開始反對貪腐,臺灣的司法有了改變。而后越來越好。認真辦案的人越來越多。
為什么十七年后出現?因為人才的養(yǎng)成需要時間。還有,我們也修改了不少法律。我在做“立法委員”的時候,我們修改了訴愿法,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組織法,行政程序法。以前我們人民要跟政府打官司,很困難的,基本是打不贏的,百分之九十九的敗訴。首先要經過訴愿,再訴愿,兩層訴愿不行才能打行政訴訟。我們現在改了法律,只有一次訴愿,我說你政府做錯了,你的上級說是對的,我不理你了,直接去打官司,把行政機關拉到法院來,對簿公堂……
人物周刊:你是不是說,臺灣一直有一個法律框架,這個框架一直有效?
謝啟大:是,是有一個框架,那個不錯,基本還有效。
那個框架最大的好處是什么呢?第一,法官檢察官的產生是制度化的,不是隨便可以拉進來的,它的訓練是很完整的,考選是很嚴格的,不是大學法律專業(yè),不是對法律很精熟,沒有一年半到兩年的培訓過程,不可能進來的。到現在,沒有一個例外。臺灣的法官檢察官,素質基本都是不低的。
第二個,法官檢察官是有保障的!皯椃ā币(guī)定,法官獨立辦案,不受干涉。只要你不在乎升遷,不考慮晉級,你是可以認真辦案、自覺保護人民的。我當十年法官,十年考評丙等,一年少我一個月的獎金。我不聽話呀,叫我這么辦我偏不這么辦,我要照規(guī)矩辦,可是,它也不敢記我過,不可以調我去做書記。
臺灣的法官檢察官是終身職的,只要你沒有操行的問題,沒有犯罪的話,是不可以把你拉下位的,可以終身做下去,沒有后顧之憂。所以,如果一個法官一個檢察官愿意依據法律、依據良心獨立辦案的話,他是有條件的。
人物周刊:你怎么看辦理陳水扁家族案子的法官和檢察官?
謝啟大:基本上,陳水扁吳淑珍案的起訴檢察官陳瑞仁,能力是不錯的。但是,我認為,陳瑞仁是施之過寬,很多時候,他是為陳水扁托罪了。但整個來說,是正常辦案,規(guī)規(guī)矩矩的。只是如果用同樣的標準來看的話,對馬英九過于苛刻。
人物周刊:高雄市長選舉案的判決,你怎么看?(6月16日,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年初當選的民進黨籍高雄市市長陳菊當選第四屆高雄市長無效。理由是:在選舉投票前夜,陳菊選舉團隊召開記者會,說國民黨籍的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結果賄選既無事實根據,又讓黃俊英來不及反應,使黃俊英第二天僅以一千多票贓給了陳菊,屬于使用非法手段,影響他人公平自由競爭的機會。)
謝啟大:陳菊案也是辦得漂漂亮亮的。那個判決寫得很漂亮。為什么認定選舉無效,它對整個社會會造成什么影響等等。我透過一些管道去認識這個法官。這個法官是骨子很硬的法官。他是不吃任何一套,不為權貴,不賣交隋。我對這個案子的評價非常高。我覺得很高興,它對臺灣社會的健全發(fā)展有很好的作用。
人物周刊:你剛才提到,司法官對陳水扁和馬莫九各有寬嚴,你在評價這件事情的時候,有沒有一點自己的黨派之見呢?
謝啟大:我只能這樣講,我有我的專業(yè)。我看了陳水扁吳淑珍案的起訴書,我也看到馬英九案起訴書。我不敢說完全沒有(偏見),也許人家認為我有。但我到底做了這么久的司法工作,我自認為我是立場公允的。
人物周刊:你剛才提到臺灣的法制機構是健全的,司法人士是有保障的。另外。臺灣的法律體系怎樣?
謝啟大:這一點非常重要。七十多年前,我們一批非常有心的立法者,制訂了一套很完整的法律體系,整個千條條文只錯了一個字,很偉大。它也很嚴謹,一字增刪不得。
人物周刊:臺灣的司法人士的社會地位如何?
謝啟大:我應該這樣講,國民政府到臺灣一直是有法律的,有法制的。臺灣的法官檢察官是可以獨立辦案的,是可以依據法律跟政府對抗的。從十七年前的檢察官和法官的“自新運動”到現在,臺灣產生了一批受人尊敬的法官和檢察官,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很高。
所以,我要講,雖然人家說臺灣有亂象,為什么它十多年來保持平穩(wěn),這不是一朝一夕的,是其來有自。
人物周刊:臺灣有法官檢察官受賄的情況瑪?
謝啟大:不能說沒有,但肯定很少。因為抓得很嚴;旧线@種情況在臺灣想混過去的可能性不大,在自己的圈子里拿錢不被知道的可能性不高。
我要補充另外一個問題是:當時,我們不知道社會會發(fā)生什么變化,但不管哪一個政黨執(zhí)政,我們都需要一個公正的司法。今天是甲政黨執(zhí)政,想控制司法,明天是乙政黨,也想控制司法。我們只知道一件事情,不能讓誰上臺誰就控制司法。
我們是要為臺灣的司法樹立一個典范――我們的目的,是當我們的行政機關無法無天時,有一些好的司法人,一些不為行政權力屈服的司法人,會去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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