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君:舉起森林一般的手制止:不能放過“灰色收入、黑色收入”
發(fā)布時間:2020-05-28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當前,我國日愈拉大的收入差距、貧富差距已經成為嚴峻的社會問題,引發(fā)人們對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合理的追問,進而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為迫在眉睫的大事。中央關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針是:“加大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力度,規(guī)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 通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調節(jié)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達到緩解地區(qū)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的目的。我認為,貫徹落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針,針對中國收入差距產生的實情,應在“規(guī)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方面著力,在“取締非法收入”方面碰硬,核心是解決收入來源的合法性、公平性問題。
任何一個國家都存在收入差距、貧富差距。但是,并非每一個國家的收入差距、貧富差距都會演化為對抗性矛盾。如果這個國家其公民的高收入來源是合法的,機會是公平的,規(guī)則是公平的,再分配又注重了低收入群體共享經濟社會發(fā)展成果,收入差距再大,貧富差距再大,也難以形成對抗性矛盾。比如,一些發(fā)達國家能保持社會相對穩(wěn)定,就是因為這些國家已經形成健全的、公平的收入制度和分配制度,由于收入制度和分配制度是健全的、公平的,加上有“再分配”制度保障,窮人對自己的命運能夠認命。收入差距的矛盾控制在了社會可承受的程度。
我國目前還有2千多萬絕對貧困人口,與改革開發(fā)之前相比,我國在消除貧困方面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絕對貧困人口占總人數(shù)的比例從1/4降到1/40。為什么在“人民生活總體上實現(xiàn)了小康”的今天,收入差距會致使社會不安、“仇富”情緒日愈強烈呢?我認為,作為發(fā)展中國家的中國,貧富之間拉開的實際差距再大也大不過那些百年老牌的發(fā)達國家。有“安貧樂道”的傳統(tǒng)秉性和以勤勞、善良著稱于世的中國人,不會無緣無故地產生“仇富”情緒。富裕,并不是人們仇視的對象。人們仇視的是致富的渠道和方式。
在培育和發(fā)展市場經濟的初期,國家鼓勵個人創(chuàng)業(yè),作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重大決策。理論上講,“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就是非均衡發(fā)展,就必然出現(xiàn)收入差距、貧富差距。歷史地看,這一重大決策極大地調動了人的創(chuàng)造力和積極性,是對人的解放,是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的最關鍵的環(huán)節(jié)。人們普遍擁護這一重大決策,也就對可能出現(xiàn)的收入差距、貧富差距有心理準備。人們擁護這一決策,是因為,通往富裕的道路是由“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鋪就的。這個時期,人們對先富群體是羨慕的,尊敬的。“致富光榮”。后來事情發(fā)生了變化。人們發(fā)現(xiàn),不少高收入群體的致富背離“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兩大準則。在制度完善的國家,要進入超富豪階層,往往需要一代人、甚至幾代人的努力。而中國,走完從原始積累到超級富豪的歷程,有的僅需要幾年、甚至更短的工夫!袊趺蠢?人們對中國致富奇跡的迷惑到對致富方式的質疑!俺鸶弧鼻榫w才彌漫開來。
隨著新聞媒體對一樁樁觸目驚心的惡性事件的披露,人們對一些高收入的來源有了更加清楚的認識。原來,在不少高收入群體中,他們的收入大都帶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性質。這真是應驗了中國的一句古話:“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逼渲杏兴念愄貏e刺眼:一類是權力“尋租”,形成了權力經濟,從權錢交易中帶來的高收入;
另一類商業(yè)賄賂,包括向權力行賄和向行業(yè)之間的賄賂,形成了賄賂經濟,從非公平競爭中帶來的高收入;
第三類是“剝削他人”,形成了“剝削經濟”,從壓低工人工資、降低生產條件、無視安全保障等手段索取高收入;
還有一類是制假造假,形成了“痞子經濟”,從侵害消費者權利中牟取的高收入。依仗權力經濟、賄賂經濟、剝削經濟、痞子經濟而暴富的人,其收入是灰色的、黑色的、非法的。如果我們承認權力經濟、賄賂經濟、剝削經濟、痞子經濟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已經成為普遍的經濟現(xiàn)象,那么,依靠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而成為富豪的人已經是一個相當大的群體。這個依靠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而成為富豪的群體,不僅是低收入群體仇視的對象,也是社會主義制度所不能容忍的對象。
改革發(fā)展鼓勵個人致富。中國需要富翁?梢哉f,一大批富翁的誕生是中國改革開放和發(fā)展市場經濟取得巨大成就的標志之一,是振興民族經濟和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必不可少的條件。但中國所需要的富翁是他的財富與他對社會的貢獻成正比。依仗權力經濟、賄賂經濟、剝削經濟、痞子經濟而暴富的人,不僅談不上對社會的貢獻,反而危及社會的公平正義。中國的富翁群體,可謂魚目混珠。這樣的收入差距、貧富差距,不產生對抗性矛盾,不潛伏社會危機,才怪!我們不能因為鼓勵致富、需要富翁而對那些危及社會公平正義的“非法致富”諱莫如深。
只要是發(fā)展市場經濟,只要是把發(fā)展非公有制經濟看得與發(fā)展公有制經濟同等重要,收入差距、貧富差距就不可避免。所以,在發(fā)展市場經濟和壯大非公有制經濟的情況下,縮小收入差距、貧富差距意義不大。即使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提高了,提高的幅度也不會大過高收入群體的增長水平。中央很清楚這一點,明確指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是“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構建和諧社會,努力形成“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重在解決收入的合法性、公平性問題;疑摹⒑谏摹胺欠ㄊ杖搿笔瞧茐纳鐣椭C、激化社會矛盾主因。
我們目前所議論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還是局限在受制度制約的收入分配范圍。如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
如完善地區(qū)津貼制度特別是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制度;
如改革和完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
如適當提高企業(yè)離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標準、各類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標準,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員待遇水平。這些范圍的改革也非常重要。但是,大量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遠離收入分配制度約束,表明我國社會各階層的各種收入,既有制度內的收入,還有制度外的收入。如果我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局限在現(xiàn)有范圍,在“取締非法收入”方面乏力,那么,這樣的改革,仍然很難在緩和貧富矛盾、化解社會沖突、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取得重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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