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飛:許霆案應當打開類似案件申訴的閘門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2008年3月31日,許霆案重審后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決:許霆從無期徒刑被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近日,陸良縣人民法院剛剛與何鵬父母見過面,要他們盡快準備好申訴材料,向當年對何鵬案作出一審判決的曲靖市人民法院提交。當?shù)胤ㄔ褐鲃右蠛矽i提交申訴材料,并稱“何鵬案本身就有不少人關注,加之許霆案的影響,這個案子如今在當?shù)匾咽侨巳私灾保瑥亩o人們帶來無限遐想。(4月9日《新聞晨報》)
與許霆案類似、見諸媒體的就有所謂寧波版許霆案。
唐風軍、唐風光兩兄弟是湖南人,都在寧波市鄞州區(qū)一家工廠打工。2007年1月28日,以與許霆相同的方式分別從十多家銀行取走現(xiàn)金579500元。唐氏兄弟的案子由當?shù)鼐絺刹榻K結后,以涉嫌盜竊罪于2007年3月15日移送鄞州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鄞州法院審理期間,經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改變管轄。改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又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最終于2008年3月26日正式提起公訴。(http://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4/07/content_12892594.htm,新華網云南頻道 ,2008-04-07。)但其審理情況并沒有得到媒體足夠的關注。
許霆案的改判,吸引了太多的人的注意,然而,我也注意到,許霆案中許父許彩亮曾經說到自己拿26萬元來打官司,也坦言在華南理工大學的論證會是由律師組織的,此案還受到人大代表、司法界高級官員的關注。所以在我看來,許霆案是律師成功策劃引起輿論關注的結果。所以,并不是所有類似案件都可能會有這樣成功的策劃,這樣受到輿論和上級法院的關注,云南地方法院的主動讓人欣喜。
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要求法律的適用首先應當平等,因而,一個個案的作出,意味著類似案件如果存在類似問題,也應當予以糾正。在美國司法史上,一個案件的改判而改變了很多類似的人的命運的事件曾經多次發(fā)生。
1961年,在美國的佛羅里達州帕拿馬市發(fā)生了一起改變美國被告人律師幫助權的案件,這就是吉迪恩搶劫案。吉迪恩是一個51歲的流浪漢,克拉倫斯 •吉迪恩(Clarence Earl Gideon)是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一個貧窮的白人,只有高中文化水平。他在1961年因涉嫌闖入一家彈子房盜竊而被捕。吉迪恩請不起律師,他要求法庭免費為他提供一位律師,結果遭到法官拒絕。吉迪恩只好草草查閱了一些法律方面的書籍自行做無罪辯護。結果辯護效果不佳,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
吉迪恩在佛羅里達州監(jiān)獄服刑期間,利用獄中的圖書館刻苦自學法律,用鉛筆給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寫了一份“赤貧人申訴書”。在申訴書中,他聲稱因貧困而被地方法院無理剝奪了請律師辯護的神圣憲法權力,法庭的判決是不公正的。1963年,最高法院大法官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了吉迪恩的申訴,并裁定州法院應為被控犯刑事重罪的窮苦被告人免費提供辯護律師。最高法院的裁決下達后,監(jiān)獄里歡聲雷動。吉迪恩出獄重新受審。重審由法庭指定了免費辯護律師,最后的判決是無罪釋放。此案一出,全美各地監(jiān)獄里有數(shù)千名在押犯人,因當年受審時同樣沒有律師為他們辯護,后來都獲得了重新開庭復審的機會,多數(shù)人的最終判決是無罪釋放。吉迪恩一時成為深受獄中犯人仰慕的英雄。
美國司法史上另一起影響了數(shù)千人命運的裁判發(fā)生在2002年。
2002年6月24日,在口頭辨認大約兩個半月后,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瑞恩訴亞利桑那州一案作出了裁決,認為對被告人處以極刑所要求的一個以上的加重情節(jié)必須是來自于陪審團的有罪裁決所認定的事實,“如果這一權利(接受陪審團審判)不包括對被告人判處死刑所必須的事實認定權的話,第6修正案所確定的由陪審團審判權利將被貶損到毫無意義!保≧ing v. Arizona, 122 S. CT. at 2438)。在美國,定罪程序與量刑程序是分開的,在有陪審團審理的案件中,陪審團不進行量刑,由專業(yè)法官在聽證的基礎上量刑。但死刑是例外的情況,在定罪之后,仍然需要由同一陪審團或者新組成的陪審團就死刑適用進行“一致裁決”。這一案件,正式確立了有些州不由陪審團而是由法官決定死刑的量刑的做法是違憲的,決定死刑的情節(jié)事實也應當由陪審團認定,即死刑量刑由陪審團決定。
這一案件裁判后,對裁決持異議的大法官奧康納警告性地預言:這一裁決“為已被定罪等待執(zhí)行死刑的人打開了上訴洪水的閘門”。果然,死刑的適用大大降低了:在美國,2003年實際執(zhí)行了65例死刑,等待執(zhí)行的總人數(shù)一下子因為改判而下降了3504人,比2002年下降了35%;
2003被判處死刑的人減少到了139人,這一年中有10 名已經被判處死刑的人無罪開釋,另有174人得到了減刑。(另一個將要的原因是阿特金斯訴弗吉尼亞州案(Atkins v. Virginia, 536 U. S.304, 2002.)中裁決對智力低下者不應當處死刑。)
因為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法典法的過分的穩(wěn)定影響了刑罰因時而變。刑罰因時而變,這是常理,也是必然,中國古代早就有論述。今天我打開美國量刑委員會的網站,發(fā)現(xiàn)那個著名的《美國量刑指南》自1994年至今,修改了28次,其中去年到現(xiàn)在就修改了3次。我國在1997年起實施的新刑法,雖然頒布了7個刑法修正案,但是絕大部分內容是為了增加和修改罪名,對刑罰,特別是對需要以數(shù)額作為標準之一來量刑的內容,一直沒有修改。在司法過程中,地區(qū)之間、類似案件之間不平衡的情況已經非常明顯,適用法律不平等、罪刑失衡的情況已經成為了大眾關注、學者批評的嚴重問題。
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很多大陸法系成文法國家如德國、日本,也通過公布判例引導司法。許霆案裁判,按法律規(guī)定,必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法院既然重視這一問題并同意了許霆案的改判,就應當公布這一判例并要求各地法院參照。
公正的司法,要求法官要具有理性、智慧和良心。在許霆案裁判之后,云南何鵬案當然也應當重新審視,寧波唐氏兄弟案裁判當慎重,都應當適用刑法第63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減輕處罰。許霆案件的重新判決應當使類似的案件得到類似的處理,哪怕全國有幾十件、幾百件類似的案件。對已經處理的,法院應當象云南省曲靖的地方法院一樣,打開類似案件申訴的閘門,讓所有的許霆們都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
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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