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三問“抄襲門”遼大副校長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遼寧大學副校長陸杰榮抄襲事件已被確認基本屬實。但學校方面表示,抄襲系北師大在讀博士生楊倫一人所為,陸杰榮署名僅為幫助學生的論文得以發(fā)表,如此而已。(廣州日報6月16日:《遼大副校長抄襲事件已被確認基本屬實》)
原來,作為楊倫讀碩時導師,陸大校長的所作所為,只是為了讓學生的論文能夠見諸國內某權威學術期刊。但事實上,依照學術論文署名規(guī)則,“第一作者”陸杰榮對此事件的發(fā)生難辭其咎。而此君在第一時間向校方反映的情況,則讓人頓生疑竇。
其一,陸杰榮稱,幾個月前,楊倫給他郵來多篇論文,“懇請老師幫忙修改”。他挑出兩篇較好的,進行了修改,并寄回給楊倫,其中就包括涉嫌抄襲的《何謂“理論”?》。意思是,楊倫學術造假,他一直被蒙在鼓里。
事實上,如果陸杰榮治學嚴謹,講究學術道德,即使遼大沒有論文電子檢測系統(tǒng),到網(wǎng)上搜索、參考一下類似文獻,要發(fā)現(xiàn)楊倫的論文有80%的內容是“偷”來的,絕非什么難事。陸杰榮匆忙動筆修改論文,究竟是因過于浮躁所致,還是太相信自己的學生?
其二,陸杰榮表示,后來楊倫又打來電話,說想在期刊上發(fā)表這篇文章,但需要有陸杰榮的第一署名。他答應了這一要求。這無非是說,同意署名純屬“師生之誼”。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兩人以上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的人,不能成為作者。這就是說,僅為創(chuàng)作提供咨詢意見,或其他輔助勞動的人,不能稱之為合作作者。作為一位國內知名的哲學教授,未必連這點起碼的法治意識都沒有?
其三,陸杰榮說,自己不是直接責任人。擺出一副相當無辜的樣子,既有暗示楊倫“一人做事一人擔”的意味,更有巧言令色,洗涮自身學術污垢之嫌。
幾年前出臺的《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guī)范(試行)》規(guī)定,學術成果的署名應實事求是。署名者應對該項成果承擔相應的學術責任、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見第十四條)現(xiàn)在倒好,楊倫的論文混跡于學術殿堂之際,他陸大導師躊躇滿志;
一旦學術造假被媒體曝光,便立馬變臉,大打太極。難道他不清楚相關規(guī)定白紙黑字,有言在先?
連堂堂的大學副校長,國內社科項目的領軍人物,學術腐敗到了如此地步,居然還敢以這般模樣示人,恐怕不是遼大一家的悲哀!
來源: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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